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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

2022-10-25 08:32: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宇宙可行性报告”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带薪年休假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带薪年休假制度

篇1:机关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带薪年休假条例

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以下就带薪年假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一、法律依据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国务院一直未就带薪年休假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了办企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并未真正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直到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该条例于20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正式实施才真正使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权利得到落实。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08]第1号),人事部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08]第9号)。这两个“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149号)。该复函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以及工作年限确定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二、常见问题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2、职工每个年度内可依法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什么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解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4、用人单位如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职工进入本单位前已连续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进入本单位后职工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解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例如,某职工11月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6、职工进入本单位前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进入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连续工作时间才满1年,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职工应从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享受带新年休假,假期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9月1日入职,起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不享受年休假。208月31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该职工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5=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7、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9、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但休假天数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0、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休假申请,由于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解答:《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11、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是否可以安排职在以后年度休假?

解答: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只能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

1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

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工作繁忙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本人口头或者书面同意,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答:仍需支付。

1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的。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解答: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证明:(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法律风险。

15、用人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加付赔偿金。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

16、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当年度年休假或者未休满当年度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员工4月1日离职,已休年休假1天,应休年休假1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90÷365×10-1=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7、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

18、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规定并未具体区分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因此,以上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出于人工成本考虑不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应当尽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19、很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长于法定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出台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修改调整规章制度?

解答:国家法规规章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以外的年休假单独规定为企业年休假或奖励假,并明确规定休假天数、条件、未休处理等事项。因企业年休假或奖励假不属法定年休假范畴,因此不受国家法定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限制,可依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篇3: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带薪年休假申请说明: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篇4: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XX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5: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单位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 年,不满 年,年休假天的条件, 申请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休假天,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室(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篇6: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 天,即 月 日至 月 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7: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一般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

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 天,即 月 日至 月 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20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二:

申 请 人 ____部 门______ 岗 位____

联系方式 休年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 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年带薪年休假请假条范文三: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年 月 日休假 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8: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区中心血站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我站正式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5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对象

我站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带薪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职工,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制定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分管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后,由站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2、每年1月份站办公室向职工发放当年年休假凭证,职工按照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每次休假在休假凭证上做相应记录,职工年休假休完,上交年休假凭证。

3、在站内工作的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安排休假的,()科室和本人必须服从站内工作,调整休假时间。

4、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息,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被停职检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含15天)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调动工作的人员、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由原单位(部队,下同)出具是否已享受年休假的有关证明给我站。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年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未休过年休假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由我站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或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限的,可于应办理退休手续月份提前3个月离岗休养,其中含本人退休年度年休假及其他假期,退休年度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4、我站驻外、公派外出、借调至其他单位的职工,每年12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休假,未休年休假站内不给予经济补偿。

5、职工当年死亡,其生前因工作原因没有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6、职工参加上级或我站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奖励性外出活动或休假)的时间,可从职工当年度应休年休假时间中扣除。

7、其他与年休假有关的管理规定,参照《**区中心血站休假管理制度》(塘血站〔20**〕15号)执行。

五、本办法由站长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站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区中心血站

20**年12月28日

篇9: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申请人 部    门 职    位 在本单位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年  月  日,已满                 年本年度已休假天数 本年度未休假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共        天总经理审批 备注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5、员工请年假须提前3天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再交人事部备案。

篇10: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配套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8日正式实施,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跳槽多年,现在怎么算?

市民:我在原单位工作了8年,3年前才跳槽到现在的单位,我的带薪年休假要怎么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8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也就是说,员工在B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11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进单位没多久怎么算?

市民:我是今年10月1日才跳槽到现在单位的,以前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我的带薪年假该怎么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由于职工在A单位已经工作了3年,今年10月1日跳槽到B单位 (其前后工作是连续的),那么该职工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92天。按规定,该职工原本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92÷365)×5天≈1.26天,

由于0.26天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但是,从第二年起,该职工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应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可享受5天休假。

请了探亲假后怎么算?

市民:前段时间,经公司批准,我请假了5天回老家探亲,请问这段假期会抵消我的带薪年休假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施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因此,该职工还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终止劳动合同后怎么算?

市民:我是一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我们公司有职员还没休年假就提出辞职并向我们要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那么我们要怎么算给职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工资报酬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篇11: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年假申请表

申 请 人 ____部 门______ 岗 位____

联系方式 休年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 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注意: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只要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明确,则需要问明再决定是否填写申请表。

篇12:带薪年休假怎么算

带薪年假,是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所享有的假期福利。不过,客观上说,实践当中真正能够享受到带薪年假的职工,却少之又少。原因当然有很多种,不过有不少职工却不知道带薪年假的存在。那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带薪年假。

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需要说明一点:上述规定当中“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并不要求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使劳动者曾经在几个用人单位工作,但只需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比如说教师等),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如果劳动者的寒暑假假期少于应休带薪年假的,对于不足部分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带薪年假。(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当然如果单位的事假工资经过折扣,劳动者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3)(4)(5)三种情况,如果职工当年已经享受了带薪年假,那么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需要说明的一点:不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仅限于上述5种,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等并不记入带薪年假期。

带薪年假休几天?

带薪年假的具体天数,取决于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按照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怎么计算应休年假呢?

举个例子:某职工9月1日参加工作,9月从A公司辞职,休息一年后,9月1日到了B公司工作,连续工作满12个月,该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为3年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天数为5天。

那么,如果职工中途跳槽的情形下,又应当怎么计算呢?

按照这算法,这种情况下,职工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的天数/365)×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天数。

比如:A员工参加工作,1月跳槽到甲公司,工作6个月以后,又跳槽到丙公司(期间未休带薪年假),到3月20日,A员工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因为本年度3月21日至12月31日共计285天,休假天数为:285÷365×10天≈7.8天。因此,A员工该年度的带薪年假为7天。

如果职工中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又应当怎么计算呢?

按照这算法,这种情况下,职工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已经工作的天数/365)×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天数。

年休假的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职工享受带薪年假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休假的天数不足,那么应休而未休的天数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那上面例子当中的A员工来说,如果丙公司只安排其带薪年休假4天,那么对于剩下3天,应当向A员工支付300%的日工资。假设A员工的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丙公司应当支付(3000÷21.75)×3×300%=1241.38元。

特别提醒(1)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但因职工原因书面表示不愿休假的,企业只需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2)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不能跨年累计,千万别攒着,不然会竹篮打水的。

篇13: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镇政府机关、各站所、社区在职干部职工、内聘人员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各站所、社区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条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干部职工申请休年休假时,休假人应请工作替办人在

《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中填写替办意见。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替办;一般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第八条 休假原则

(一)镇机关、各站所及社区人员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职工人数少的站所、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

(四)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第九条 年休假的审批备案

(一)审批备案。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各站所、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留存;条管站所干部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审批后,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备案审批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现工作交叉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本方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篇14: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5: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公司领导:

本人于 年 月入职,已连续工作满 年,特申请休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共 天,休假日期分别为 日;剩余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及 年 月至 年 月带薪假共 天共计 天。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领导: 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部: 签字日期:

领导审批: 签字日期:

篇16:带薪年休假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根据国家和医院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休假10 天。

休假期间,我的相关工作已经予以妥善安排,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7:带薪年休假规定

带薪年休假规定

1、谁都有带薪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哪些人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带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如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公司不让职工休年假,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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