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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

2022-11-15 08:54: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Yoshisaku”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

篇1: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

中国温室气体减排适宜方案的选择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在总结国际上各主要利益集团的.减排方案和对策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和国内专家的理解并结合中国国情,首先选出适合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在此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这些对策,确定其可行性和优先顺序,提出适合中国的减排对策方案建议.

作 者:彭慧芳 许学工 PENG Huifang XU Xuegong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资源与环境地理系,北京,100871 刊 名:环境污染与防治  ISTIC PKU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CONTROL 年,卷(期): 27(1) 分类号: 关键词:温室气体减排   适宜方案   选择  

篇2:加拿大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及启示

加拿大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及启示

摘要:本文介绍和分析了加拿大温室气体减排历程、减排政策和减排措施,并根据加拿大经验,指出温室气体减排要多采用强制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实施减排行动.作 者:刘莉    崔志强    许琛  作者单位:刘莉(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重庆大学西南资源开发及环境灾害控制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崔志强(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许琛(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期 刊:环境保护  PKUCSSCI  Journal: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24) 分类号:X3 关键词:加拿大    温室气体减排    策略    启示   

篇3:温室气体减排的伦理原则

温室气体减排的伦理原则

随着的.临近,<京都议定书>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谈判的焦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作 者:杨通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刊 名:环境教育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EDUC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4:CO2温室气体减排现状及对策

CO2温室气体减排现状及对策

摘要: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由发达国家产生的.目前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履约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主要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呈上升趋势.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并结合我国能源使用结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思路与对策.作 者:孙丽梅    白艳英    SUN Li-mei    BAI Yan-ying  作者单位:孙丽梅,SUN Li-mei(上海电力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90)

白艳英,BAI Yan-ying(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北京,100012)

期 刊: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年,卷(期):, 26(3) 分类号:X511 关键词:CO2温室气体    减排技术    减排对策   

篇5:中国面临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新课题

中国面临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新课题

农业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提出 第1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今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届时与会各国首脑将就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达成共识.此前各届大会讨论的主要是工业和交通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农业并未包括在议程之内.不过,正因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的出现,“绿色科技”和“新能源”应运而生,率先行动的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占据了新兴环保产业的制高点.

作 者:朱玲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刊 名:中国科技投资 英文刊名:CHINA VENTURE CAPITAL 年,卷(期): “”(7) 分类号: 关键词: 

篇6: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措施与对策

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措施与对策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3650×106t的CO2当量,其中CO2,CH4和N2O分别占73.1%,19.7%和7.2%.CO2排放主要来自能源活动,CH4排放主要来自农业活动和能源活动,N2O排放主要来自农业活动.在过去的20余年里,中国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对文献资料和大量研究结果的分析表明,中国可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和制订相应政策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CO2排放的主要措施和对策包括: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例、适度提高天然气比例和发展核能);提高能源生产、转化、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效率;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植树造林,推广秸秆还田、平衡施肥和少(免)耕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吸收.减少CH4排放的主要措施和对策包括:回收利用煤层气;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和筛选环境适应性强的'CH4氧化菌并接种于填埋场;改善反刍动物的营养成分;稻田合理灌溉、提高水稻的收获指数、选育和种植CH4排放低的水稻品种等.减少农田N2O排放的主要措施和对策包括:提高氮肥利用率;推广施用长效肥和控释肥;施用生物抑制剂和实施微生物工程等.作 者:黄耀    Huang Yao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北京,100029 期 刊:第四纪研究  ISTICPKU  Journal:QUATERNARY SCIENCES 年,卷(期):, 26(5) 分类号:X7 关键词:中国    温室气体    减排    措施    对策   

篇7: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概述

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概述

文中分析了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征,介绍了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并对未来发展趋势作出了预测.

作 者:张爽 张硕慧 李义良 ZHANG Shuo Zhang Shuo-hui LI Yi-liang  作者单位:张爽,张硕慧,ZHANG Shuo,Zhang Shuo-hui(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6026)

李义良,LI Yi-liang(河北海事局,河北秦皇岛,066004)

刊 名:中国海事 英文刊名:CHINA MARITIME SAFETY 年,卷(期): “”(5) 分类号:X51 关键词:温室气体(GHG)   减排   措施   国际海运  

篇8:论ISO14064与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

论ISO14064与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

在介绍ISO14064来源的基础上,说明ISO14064的组成、目的和实施要求等关键问题.分析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现状,提出广东企业或其它组织实施ISO14064所需注意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作 者:杨书桥 段晓军 Yang Shuqiao Duan Xiaojun  作者单位:杨书桥,Yang Shuqiao(深圳市昌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54)

段晓军,Duan Xiaojun(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广州,510095)

刊 名:广东化工 英文刊名: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 37(2) 分类号:X 关键词:ISO14064   温室气体   减排?  

篇9:钢铁厂节能温室气体减排现状及对策

钢铁厂节能温室气体减排现状及对策

钢铁行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包括节能和温室气体利用两方面.介绍国外温室气体的减排现状、中国的能源现状及日本和美国目前主要的节能减排技术;着重介绍宝钢开展的.减排工作,包括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新的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应用,如蓄热燃烧技术、多孔介质燃烧技术等;提出了应对后京都时代的措施.

作 者:饶文涛 Rao Wentao  作者单位:宝钢研究院环境与资源研究所,上海,00 刊 名:宝钢技术 英文刊名:BAOSTEEL TECHNOLOGY 年,卷(期): “”(3) 分类号:X756 关键词:后京都时代   CO2减排   节能  

篇10:论ISO14064与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

论ISO14064与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

摘要:在介绍ISO14064来源的基础上,说明ISO14064的.组成、目的和实施要求等关键问题.分析广东省温室气体减排现状,提出广东企业或其它组织实施ISO14064所需注意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作 者:杨书桥    段晓军    Yang Shuqiao    Duan Xiaojun  作者单位:杨书桥,Yang Shuqiao(深圳市昌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54)

段晓军,Duan Xiaojun(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广州,510095)

期 刊:广东化工   Journal: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年,卷(期):, 37(2) 分类号:X 关键词:ISO14064    温室气体    减排?   

篇1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的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第六条 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减排量备案。

第七条 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并管理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以下简称“国家登记簿”),用于登记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详细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及减排量备案、交易、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在每个备案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家主管部门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和提供国家登记簿查询,引导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相关各方,对具有公信力的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

第二章 自愿减排项目管理

第九条 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并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

第十条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对已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方法学,由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对其中适合于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方法学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开发的方法学,其开发者可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该方法学及所依托项目的设计文件。国家主管部门接到新方法学备案申请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新开发方法学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托项目设计文件内容完备、技术描述科学合理的新开发方法学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在申请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并出具项目审定报告。项目审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审定程序和步骤;

(二) 项目基准线确定和减排量计算的准确性;

(三) 项目的额外性;

(四) 监测计划的合理性;

(五)项目审定的主要结论。

第十三条 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xx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且属于以下任一类别:

(一)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二) 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三) 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四) 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第十四条 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直接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包括其下属企业、控股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具体名单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

未列入前款名单的企业法人,通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就备案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二) 项目概况说明;

(三) 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五) 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六)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七) 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八)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九) 项目审定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国家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簿登记。

(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类别;

(三) 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四) 方法学应用、基准线确定、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及其监测方法得当;

(五) 具有额外性;

(六) 审定报告符合要求;

(七) 对可持续发展有贡献。

第三章 项目减排量管理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后,作为项目业主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减排量备案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减排量核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减排量核证的程序和步骤;

(二) 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 减排量核证的主要结论。

对年减排量6万吨以上的项目进行过审定的机构,不得再对同一项目的减排量进行核证。

第十九条 申请减排量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二) 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三) 减排量核证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减排量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减排量予以备案:

(一) 产生减排量的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二) 减排量监测报告符合要求;

(三) 减排量核证报告符合要求。

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第二十二条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应于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第四章 减排量交易

第二十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应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依据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

经备案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交易机构通过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机构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说明;

(二) 章程、内部监管制度及有关设施情况报告;

(三) 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四) 交易机构的场地、网络、设备、人员等情况说明及相关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和证明材料;

(五) 交易细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于审查完成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易机构予以备案: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 拥有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

(四) 具有严格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五) 交易细则内容完整、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条 对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机构,情节较轻的,国家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第五章 审定与核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和第三章规定的减排量核证业务的机构,应通过其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在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领域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 审核员名单及其审核领域。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于审查完成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审定与核证机构予以备案:

(一) 成立及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 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 在审定与核证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绩;

(四) 具有一定数量的审核员,审核员在其审核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未出现任何不良记录;

(五) 具备一定的经济偿付能力。

第二十九条 经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国家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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