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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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七条 预算批复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直至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全员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各单位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各部门依据分解的年度预算,于每月28日前向人事财务科上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及本月预算资金需求计划。人事财务科依据下达的各单位预算额度,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按月分配预算资金,对超过月度预算的开支项目当月不予拨付。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领导有责任查清原因,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人事财务科负责对预算执行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组织协调,保证预算业务完成。
第九条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正式下达的预算原则不作调整。在执行由于业务经营范围变更、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市场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目标进行调整、特大自然灾害、内部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条 预算调整程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
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1、市场环境变动;
2、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4、公共紧急事件;
5、其他客观因素。
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1、预算执行中,发现预算偏差,须进行具体的分析,如属于主观原因不得进行调整,如属于客观原因则应向预算管理委员申请预算调整;
2、各科室申请预算调整应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支预算调整计划申报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分析;
3、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追加或调整进行分析、核实后予以签字批准,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审批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预算调整,预算管理委员会须将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预算调整及其他一般预算调整,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方案制订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予以否决: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或非正常关键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的制订应客观、合理。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经调整后,预算调整部门应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调整后对本部门业务活动开展、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
1、预算收入考核,包括预算收入的合法性、预算收入是否到位等内容;
2、预算支出考核,包括预算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预算支出的科学性、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预算支出的进度、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支出标准执行、重大支出项目是否按《重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预算的执行偏差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及时纠正,保证*****公司预算目标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预算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抽样审计,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终了,各预算执行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人事财务科务部上报财务预算的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审议通过,并作为年终对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公司财务部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作出分析并行成文字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向*****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根据财务部出具的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分析报告,同时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直接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篇2: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就是事业单位要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与支出统一编制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是对非财政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事业单位实行的办法。所谓“定额补助”就是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一个补助数额。所谓“定项补助”就是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确定对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定额或定项补助可以为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是指事业单位预算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单位自求平衡,超支的部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追加经费,结余的留归单位继续使用。
上述预算管理办法,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持并发扬了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特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全面加强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掌握和控制事业单位收支的总体规模,保证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合理使用。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有利于改变国家包办事业的传统观念。再次,强化了预算的约束性,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责任。
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核定收入、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规模,确定补助定额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规模,确定补助定额或项目,补助标准根本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单位预算是一个单位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如何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的一种详细计划,是单位未来整体工作规划的总体安排。近几年来,虽然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已在大部分单位铺开,但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单位对预算管理的理解具有片面性或缺乏处理实务的经验,未引起单位管理层的真正重视或未能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核定缺乏针对性,预算依据缺乏标准性;对预算管理职能认识不足;预算编制过于依赖财务数据;错误地认为预算是纯财务行为;预算管理信息不对称,导致预算失真。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机构保障
预算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职工个人在实现预算管理目标、合理组织预算收入及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强调人人都是预算编制的参与者,人人都是预算目标执行的实现者,即要求单位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员考核。因此,预算管理体系可分为以下3个层次:
(一)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单位最高领导者担任,成员由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有关预算管理目标和规章制度;审议单位年度预算方案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批准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报告;审议批准预算考评奖惩方案。
(二)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
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预算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单位财务部门,由具有预算管理职能的综合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直接对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单位预算编制总目标及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年度任务与改革要求,提出年度预算目标和预算编制纲要;组织和指导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报批及批复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调整等工作;负责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与分析工作;负责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单位年度预算总目标的实现;负责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预算管理工作。
(三)预算的责任部门――单位内各基层部门
单位内各基层部门作为预算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将预算指标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实现预算管理和其他基础管理的有机结合,并提供预算管理所需要的所有实际信息反馈,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编制、预算考核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需要一系列有效的内控制度作为支撑,在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才能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有一套适合单位自身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单位需要层层落实职责,严格奖惩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完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各部门(岗位)是预算管理执行的最小单位,每一项部门、每一岗位每年首先要根据单位的总体工作和要求,制定有效的工作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在执行工作目标时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岗位责任制度保证单位预算管理的有效执行。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单位资产是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的主要载体,对于每一项资产必须有效地体现其使用价值,实现资产管理的最优化。为此,事业单位需要制定有关资产的管理制度,如日常使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的采购计划、领用手续、使用和保管都需要配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集中采购制度和大额资产的招投标制度,防止和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避免资源浪费。在事业单位中,除了房屋有较大价值的固定资产外,车辆也占了固定资产的较大份额,对于车辆管理应该从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单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而杜绝车辆资产购置的盲目性、使用的随意性和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完善资金使用制度。资金是一个单位生存的命脉,是预算管理的经济支柱。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安全规范地管理资金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单位如果为了使现有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最佳效果,进行对外投资,就必须建立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程序,避免“一人言”带来的恶果。在日常的工作中,资金使用除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外,还需要符合单位预算管理要求,符合有关的工作程序。
完善人员分配制度。人是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的主体,单位预算管理的有效执行,需合理有效地配置各部门人员,采取公正、公平的分配激励制度,调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真正实现人员分配的定额预算。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单位预算管理指标是单位每一责任人工作目标的总和,在预算管理执行中,根据工作岗位分解指标,分解责任,分解业绩,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以奖惩手段鼓励职工更好地为完成各自工作目标而努力。
三、全面预算管理的协调工作
预算编制前、申报中、执行中均需要各层次、各相关主体间的协调,才能使预算方案有效地执行。
预算方案编制前的协调工作。预算方案反映整个单位一定期限内资源来源和资源使用的总体目标,是各部门或单位工作的结果。为此,在编制预算前,预算职能部门需要与单位管理层沟通,了解未来期限内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需要深入各业务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实际工作的需求;需要向财务部门了解现金流量情况,以便合理安排资金。
预算方案申报中的协调工作。预算方案一经确立,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核批。这就需要预算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阐述预算方案形成的必要性和真实性,从而对目标达成一致认识,达到预算方案的预期效果。
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单位预算的执行是整个单位全体职工的共同行为,必须加强职工之间的交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沟通,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单位预算又是单位经济活动的一张“晴雨表”,是衡量预算执行标准的度量尺,作为最初反映信息的财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重要部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预算管理办公室及时反映尺度差异信息,以便单位管理层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相关业务,使预算执行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四、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工作
科研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单位预算年度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由于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的科研任务,从事科研业务活动,涉及到生产经营的事项相对较少,因此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相等,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反映单位预算年度总体经济运行情况的收支预算。如果在预算收入不能全部满足预算支出的情况下,单位要统筹考虑承担的各项任务和管理职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支出项目进行排队,确定年度预算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的内容。
篇3: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xxxxxx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 本xxxxxx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性原则。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xxxxxx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xxxxxx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xxxxxx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xxxxxx财务处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
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xxxxxx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以上年收入实绩和当年实际收入情况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由此核定本预算年度的收入计划。
(二)支出预算根据xxxxxx发展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预算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有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办法。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项目制定相应的指标额度。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当年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原则上在确定下一预算年度定额标准时再作调整。
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凡单项预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明细说明书。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预算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筛选,并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坚持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
对于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用款部门还需编制项目绩效预算,进行前期论证,其内容包括:涉及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项目概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项目绩效预算是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1)xxxxxx财务部门应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2)各部门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录、编制、汇总和审核工作,提交xxxxxx有关部门审核;
(3)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论证。
(二)“一下”:xxxxxx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1) 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年度财力的测算工作;
(2)财务部门确定预算年度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并组织前期论证;
(3)根据xxxxxx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门“一上”建议数的审核平衡工作,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三)“二上”: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财务部门。
(1)各部门对xxxxxx财务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进行确认,或对项目支出内容进行适当修正;
(2)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xxxxxx财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同时报送本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预算修正原则上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
(四)“二下”:财务部门将依照xxxxxx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部门。
(1)xxxxxx财务部门完成对预算部门“二上”收支计划的核准和综合平衡工作;
(2)xxxxxx财务部门按程序将预算草案分别报送xxxxxx党委会、xxxxxx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审查决定。
(3)xxxxxx财务部门在xxxxxx党委会和xxxxxx长办公会议批准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将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xxxxxx财务部门根据xxxxxx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必须认真予以落实。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则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严格限制各部门的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各类项目支出和往来款项,均按市财政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时,逐步推行公务卡现代消费制度,通过公务卡消费方式实现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的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xxxxxx财务部门(或采购职能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由xxxxxx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由
xxxxxx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xxxxxx有关会议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或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预算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立项或由财务部门调减支出预算。
(二)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请。以下情况除外:(1)涉及xxxxxx重大活动或项目;(2)市专项补贴要求配套;(3)其他不可预计的突发因素。
(三)xxxxxx财务部门在办理追加支出的审批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预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或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以及预算追加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应当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吸纳各方意见,为xxxxxx决策提供依据。
(四)各部门申请预算外支出项目追加,审批的条件、程序与预算内相同。
(五)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批准后,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追加通知书、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第四章 预算结余
第十四条 经常性结余。各部门当年经常性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结余。各部门的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收回,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可用于预算部门其他支出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项目,其节减资金在项目完成后相应调减预算。
第十六条 对于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年内没有启动或进度完成滞后的项目,年度终了之前,财务部门核减其相应预算指标;需要跨年度继续完成的项目,
下年度重新申请预算经费,并应说明当年没有完成的原因。
第五章 部门决算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及时编报部门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说明书两部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正式编制决算草案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照年度预算,检查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二)清理各项收支,检查资产盘盈盘亏;
(三)与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账,确保无误;
(四)审查各项开支标准,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部门决算要按编报的本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审核、汇总。
第二十条 部门应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包括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包括对收入完成情况和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要与年度预算和上年实绩进行对比,具体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时,要分析支出的动态变化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对未完成项目和变动较大数据要有合理说明。
(三)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和自评,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决算报告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
(一)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重报现象。
(二)决算编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三)决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四)决算的编制是否连续、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数据不衔 接、相关数据与财务部门年终对账数据不符的情况。
(五)决算说明是否准确、清晰,对当年未完成项目是否作出合理说明,对变动较大的数据是否讲清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xxxxxx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全xxxxxx的年度决算。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本部门预算相关事项执收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xxxxxx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预算监管技术手段,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的部门,在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从严、从紧掌握。
第二十六条 xxxxxx审计部门对全xxxxxx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逐步把xxxxxx有关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内容向全xxxxxx公布,以增强预算透明度,实现预算公开化,自觉接受全xxxxxx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xxxxxx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xxxxxx预算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xxxx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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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级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二级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二级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管好用好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结合我局经费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局所属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财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正常的计划管理,按预算计划开展活动,尽量减少临时性支出,杜绝无计划支出和一事一议。节约的公用费用报局长批准后可用于改善本单位职工福利。局规财科具体履行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指导,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三、二级单位实行收入与支出彻底分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支出计划根据局党组讨论确定的.数额为准并以责任状形式下发各单位。收入以银行存款为主,直接由付款人汇缴银行专户,现金收入由财务人员当日(原则上不能超过次日)缴入银行专户,现金收入不得截留用于单位支出。如有截留、坐收坐支现象,一经发现,停拨该单位下月所有经费,并对该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通报批评。二级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规财科管理。支出个人部分(包括工资和各种福利)按人事部门核定金额,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列造工资发放表,填写拨款申请书并付单位负责人审签的工资发放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规财科根据审签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支出公用经费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按年初责任状要求的收入进度、支出计划填写拨款申请书,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上报局规财科,由规财科及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规财科根据审批意见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公用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局规财科负责办理各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负责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局要求负责编制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固定资产年终报表等工作,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审核各二级单位经济活动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规范做好各单位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据实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日常管理。根据市财政和局下达的经费指标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办理各类收入的缴交和支出票据的缴销,审核归集原始凭证,负责各单位职工工资造表、发放和日常财务收支,到财局办理本单位拨款事宜,协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
六、严格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确保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级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大财务事项实行申报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每次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局规财科严格对各单位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计划费用部分一律退回原单位。
七、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经费的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专项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八、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和大额购置须先由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交局规财科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上级配置的能力建设方面资产应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十、局每半年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应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局规财科每年7月、次年元月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严格现金管理。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入库,严禁坐收坐支。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及时报账、记账,做到账面、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严格票据管理。局规财科负责二级单位票据的管理。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违规发放票据。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票据的监督使用、日常管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局规财科到财局办理本单位票据的领取、更换。
(三)未尽事宜参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篇6:如何编制事业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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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论文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论文
预算会计只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对于制定政策和监督预算实施而言则至关紧要。以下是“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预算会计又称拨款会计。用来追踪和记录涉及财政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它覆盖拨款、拨款分配、拨款增减变动、承诺、核实的支出,以及付款阶段的资金拨付。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治理体制、资金支配权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事业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和会计岗位,只设立报账员,负责本单位财务资料的收集、传递和报销,由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办理资金支付结算、治理会计档案及统一财务公开的核算机制。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会计中心选配高素质的专职会计人员,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了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和统一,同时也提高了各个主体利用会计信息的效率。有利于事业单位做出科学的决策。
(二)加强财政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
会计中心成立后,各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治理,加强了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的每一项支出都必须经过会计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对超范围、超标准的违纪、违规支出果断予以拒付。这样的监督体系必然会限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化、科学化,有利于我国事业单位健康的发展。
(四)促进了政府采购与“收支两条线”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的要求
事业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其预算指标。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中心审核人账;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由会计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给商,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在“收支两条线”治理方面,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事业性收费及处罚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监控问题
原始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最基本的资料,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判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环节。由于会计中心的人员不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只能根据票据来判定,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凡是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由于分类不清和监管制度不健全,所以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疑问。
(二)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的脱节问题
会计中心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集中。而财产物资等需要反映的客观经济事物仍分散在单位。假如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提供真实情况,会计中心将无从得知各单位的资产实有状况。凡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登记保管,财产物资由原单位进行治理,核算与物资管理的脱节问题必然会滋生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经费开支标准问题
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从而导致在报账业务的审核中。会计中心难以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经常会造成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会计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
(四)管理层对本单位的往来经济业务的控制问题
在处理单位往来经济业务时,由于单位报账员不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而会计中心只提供月报表资料,使单位领导及报账员对本单位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把握,给其结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五)预算治理问题
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治理体制、预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未能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治理体系;且纳入会计中心治理的事业单位在实行部门预算规范化方面尚有差距,在支出方面随意睦仍然存在,因而造成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仍然非常薄弱。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构建财政稽查监督、稽查、审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新型的财政稽查部门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找到相对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也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将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和管理建议等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
(二)加强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切实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范围也要进一步扩展。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有据登记会计台帐,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
(四)加强预算的治理
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人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在编制预算方法的选择上,应该综合各个方法的优点,尽量选择混合预算方法,将预算结果与现实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良好的结合,在最大程度上凸显预算管理的作用。
篇8: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基本任务
第八条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篇9: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0:企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全面反映公司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经济运行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针对性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见性,全面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分析的评价指标、分析内容、分析方法和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分析工作。
第三条 财务报告评价指标
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社会贡献率等。
第四条 财务分析内容
〈一〉资金分析
主要分析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合理性,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的结构比例,资金使用的效果及其合理性。通过资金分析着重指出资金在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潜力,提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促使企业提高货款回收率,压缩资金占用,减少资金使用,加速资金周转,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以保证生产经营及基建、技改、还贷任务的资金需要。
〈二〉 成本分析
主要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平均可比单位成本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成本变动的因素及产品产量、材料消耗量、费用支出额分别对成本升降的影响数额,揭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以促使生产部门提高产品产量,降低材料消耗,压缩制造费用。
〈三〉期间费用分析
主要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本年计划及上年同期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期间费用与计划、与上年同期相比而变动的因素,分析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揭示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压缩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
〈四〉 销售收入分析
主要通过销售收入与本年计划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销售收入增减的因素,分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分别对销售额的影响,揭示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力,提出增加销售收入的具体措施。
〈五〉利润分析
主要通过本期利润完成情况与本年计划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税金、销售成本、销售结构、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分析影响利润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经济运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提出增加利润的具体措施。
〈六〉 财务状况分析
主要是通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与本年计划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各财务指标增减变动的原因,揭示经济运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第五条 财务分析的职责
〈一〉 财务分析由各财务部负责编制,于次月5日前报财务部。
〈二〉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于次月8日前报分管领导,经签批后报总经理及相关领导。
第六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一〉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差额分析法和定基替代法等。实际在进行分析时,应根据不同的分析内容合理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
〈二〉 财务分析要遵循以下程序:
1. 明确分析目的,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掌握情况;
2. 通过采用指标对比分析等定量分析法,找出差异,计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3. 分析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矛盾,抓住关键问题;
4. 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的要求:
〈一〉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事物的联系,用全面地、发展地观点看待问题。
〈二〉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坚持定量分析为主;
〈三〉 分析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 观点正确,证据充分,用数据说明;
〈五〉 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六〉 财务分析报告要编报及时。
第八条对财务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财务部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并抄报公司分管领导。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逐月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并提出奖罚意见。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附: 财务分析暂行提纲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 产量
2. 产值
① 九0年不变价
② 现行价
③工业增加值
3. 销售收入
4. 利税
①利润
② 税金
5. 销售回款
① 内贸回款
1)配套市场
2)维修市场
②外贸回款
6. 出口交货值
7. 二项资金占用
① 应收帐款占用
② 产成品占用
〈二〉主要财务状况分析
1.盈利能力
①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100%
②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 偿债能力指标
①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④利息支付倍数:税息前利润/利息费用
3. 营运能力指标
①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帐款)*100%
②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00%
4. 上市指标
① 每股收益:税后利润/股本总数
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③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④ 销售净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三〉资金收支分析
〈四〉成本费用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设
1.民办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2.企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3.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模板
5.信访局机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
6.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7.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8.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9.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10.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篇11: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政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三条市级单位预算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市级单位对本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部门预算要细化预算项目,当年未列入部门细化款项的预算,一律不得拨付。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对市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负有监管责任。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第六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由市级各单位预算草案汇总组成。
第七条市级单位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市财政局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向所属各机构、单位部署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本单位所属各机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第八条市级单位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依据以下要求编制。
(一)人员经费根据市编办编制文件和人社局核定工资数汇总形成;
(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依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在核定金额范围内细化到每项日常具体支出;
(三)项目预算依托项目库进行细化,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填报项目申报书、批复文件、明细项目预算、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政府采购表(采购项目)等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四)对于年初确需安排,但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尚待明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汇总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九条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当年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成为当年市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市财政局自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之日起15日内,统一批复市级单位预算。
市级单位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0日内,批复所属各机构、单位预算,并将批复所属各机构、单位的预算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市级单位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包括所属各机构、单位的预算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市级财政预算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市政府、市财政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变更。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市级单位预算,市级单位在执行上要硬化预算约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调整、变更。
第十三条市级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单位预算,根据事业发展的时效性要求,编制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及用款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一)市级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均衡进度拨付;
(二)对单位预算中已批复的专项经费,由市级单位按项目进度编制用款计划及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
(三)各类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
(四)各类购置专项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无误的市级单位用款计划及用款申请,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得扣减、延压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第十五条市级单位应当厉行节约,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章预算变动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当年财政预算发生以下变动,市财政局应当在报告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情况时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拨款;
(二)不增加预算支出总额,只在相关科目间进行调剂而形成预算支出项目间的增减;
(三)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动而增加或减少的预算收入;
(四)涉及中央、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划转而增加或减少的市级收入;
(五)动支上年净结余;
(六)动用当年预算超收而增加的预算支出;
(七)动支预备费;
(八)其他项目的变动。
第十七条市级单位申请追加支出预算时,由申请单位提出规范、合理的申请报告,阐明追加预算的政策依据、项目明细和资金数额等详细资料,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报告予以追加。
第五章财政决算
第十八条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市级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方法,编制本单位(含所属机构、单位)的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将决算草案连同草案说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年度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审核后的各单位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送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应当依法将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单位批复决算。市级单位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0日内向所属机构、单位批复决算。
第二十三条市级单位应当自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决算之日起15日内,将包括所属各机构、单位的决算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预算收支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市级单位预算收支活动的监督,定期检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市级财政和市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市级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造成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秩序混乱的,由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2: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更好更快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支出预算”)是指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审查和批准的一般预算支出的年度调整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即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以及上级专款补助、上年结余结转、超收财力、地方政府债券和调入资金安排等。
经市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支出预算执行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切实负起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衔接制。预算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应将当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结余情况(历年结转指标及资金结余)与下年预算编制统筹考虑。
(三)预算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日常制。市级部门要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
(四)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市财政局定期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报送市有关领导。
在支出执行过程中,市级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负责支出预算管理的各相关处室(以下简称“局相关处室”)必须厉行节约、讲求效率,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支出预算执行的组织工作,具体组织事宜由局相关处室实施。市财政局内部建立分处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制度,进度考核指标列入局年度综合考评目标。
市级预算单位和局相关处室应按本办法规定,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决定了预算执行效率。
第六条 各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将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预算编制相结合,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推动项目的滚动管理。
第七条 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市财政局审核预算既要考虑上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又要考虑预算单位支出预算的结余情况,对预算单位年底形成的结转指标和结余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市财政局要提高本级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和年度预算执行中代编预算的下达进度。对于年初预留及专项支出预算,相关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现按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同步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
第九条 严格预算调整,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市财政局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30日前。
第三章 预算下达
第十条 预算下达是指根据批准文件,批复部门预算、安排或调整支出预算指标的活动。具体由市财政局预算处(以下简称“局预算处”)会同局相关处室办理。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局预算处会同局相关处室应在市人大批准之日起15日内批复到预算单位。年初预留及专项支出预算,局预算处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要求下达。
第十二条 上年结转指标,局预算处原则上在1月底前下达到局相关处室。
第十三条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追加(减)、科目调剂、调入资金等预算调整事项,局预算处应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局相关处室。
第十四条 上级专款补助指标,局预算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局相关处室。
第四章 指标执行
第十五条 指标执行是指对已下达的预算按规定的用途组织实施和分配使用资金的活动。具体由局相关处室会同市级各预算单位办理。
第十六条 局预算处会同局相关处室、局信息处应在1月1日前,将当年部门预算指标导入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
为保证年度开始后、部门预算批复前市级预算单位正常支出的需要,局相关处室会同局预算处应按规定预下部分年度预算指标。
第十七条 基本支出预算应按年度均衡性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局相关处室应在收到局预算处下达的年初预留预算指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完毕。
第十九条 属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预算,局相关处室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原则上在10月底前下达完毕。需要下发专项支出申报指南的,原则上在3月底前下发。
第二十条 对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下达的,由局相关处室(或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在时限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局长和局长做出书面说明,提出处理意见。
对当年不需使用但按规定必须结转的预算指标,可按结转处理;对当年不需使用、次年预算仍有安排的预算指标,作收回处理。
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抄送局预算处和国库处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级财政追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局相关处室原则上在收到追加安排指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完毕。
第二十二条 局相关处室在收到局预算处下达的上级专款补助预算指标后,应及时(或会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对不需要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的,应在收到指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对需要再次分配的,应尽快提出分配意见,原则上在收到指标之日起1个月内(对少数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不超过2个月)下达完毕。上级有时间规定或资金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计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 计划执行是指用款单位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根据支出需要或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经审核下达的活动。
依据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用款计划分为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第二十四条 市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根据界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由市财政局国库处(以下简称“局国库处”)按序时进度,每季季末10日前自动生成下一季度用款计划并下达到预算单位。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根据界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划分范围由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自行编报下月用款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经局相关处室于19日前审核后,局国库处于25日前审核完毕、26日前批复下达。逾期未审核完毕的,系统视同审核同意自动转入下一程序。局相关处室对单位上报的非税收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时,要结合预算单位上交政府非税收入和基本支出已自动生成用款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编报,统一按月度用款计划的报送要求从网上进行填报。为防止出现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已报,但政府非税收入尚末到位的现象,上报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用款计划,必须经过局国库处最后确认后汇总、下达到预算单位。
实行实物配送的政府采购项目用款计划严格按《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配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局相关处室和国库处、政府采购处收到用款计划应在相关规定期间完成复核下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第二十八条 由市财政局直接列报的支出,包括安排给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补助资金和进入专户管理的资金,局相关处室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编制用款计划,以便办理资金支付。
严格控制通过列支进入专户管理的资金。12月20日之后,局相关处室原则上不得提交列支进入专户管理的用款计划。
第二十九条 局综合处、国库处会同局相关处室应加强对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局国库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年度终了后出现支出数大于入库数,属未及时将财政专户资金缴库的,局综合处、国库处应作出说明;属短收的,局相关处室(或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应作出说明,并相应核减下年度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安排数。
第六章 资金支付
第三十条 资金支付是指局国库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列报财政支出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用款单位在收到批复的用款计划后应及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 局国库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完成资金拨付手续。局国库处应及时列支。
第三十三条 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局国库处应在每日支付终了后及时与代理银行确认。局国库处应及时列支。
第三十四条 局国库处应加强库款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支付需要。
第三十五条 局国库处应及时清理预拨、暂付、调度等资金,并通报局相关处室。对应列支事项,局相关处室要及时会同局国库处办理列支手续。
第七章 结余控制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预算结余结转。市级各预算单位和局相关处室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尽可能减少年度预算结余结转。
第三十七条 对预算执行后形成的年度预算结余结转,在市财政局组织清理确认的基础上,除上级专款补助、按规定应专款专用和已组织政府采购但未支出款项予以结转外,依据预算执行的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基本支出结余
1.人员经费除需年度考核后发放的考核奖、13月工资、绩效工资外,一律不予结转。
2.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预算单位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预算单位当年预算一并执行。
(二)项目支出结余
1.项目支出净结余不能结转使用,由市财政局收回预算。
2、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与下一年度当年预算一并执行。属每年都安排的专项支出预算,年度执行有结余的,原则上按结余数减少该专项支出下年度预算安排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专项支出,予以收回,下一年度预算不再安排。
基本建设项目结余,按照中央和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进度考核
第三十八条 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对市级各部门的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局相关处室的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市级各部门要做到预算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日常化,要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密切关注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统计分析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
局相关处室负责预算执行具体组织事宜,加强与预算执行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和处室预算执行管理情况作处室的支出预算执行分析,对照各时点预算执行进度目标任务找差距、分析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建议。
第三十九条 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支出功能科目、市级各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分别予以定期通报。上半年按季通报,下半年按月通报(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表式附后)。
第四十条 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由局国库处牵头负责。局预算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局信息处做好技术服务。
第四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通报的支出进度连续三次低于平均进度的局相关处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分管局长和局长。
第四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通报的支出进度连续三次低于平均进度的市级部门,应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局相关处室应约谈或上门访谈该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年终支出进度低于平均的局相关处室,在年度机关工作综合考评中相应扣分。
第四十四条 对年终支出进度连续两年低于平均的市级部门,原则上其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不得增加。
对年终支出进度前列的市级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年终支出进度低的予以通报,同时报送市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市财政局有关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篇1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14:事业单位预算政府采购申请报告
xxx上级领导:
为更好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凸显教育技术为基层教学服务的重要性,使后勤工作更好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单位的`环境和基础建设发生的变化,急需购买部分办公设备。目的是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工作条件,使学校财产能够合理放置。在此根据我校实际,依据《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固定资产购买预算:
拟购置:仪器橱x个,合计金额:xxx元;书橱x个,合计金额:xxx元;木制办公椅x把,合计金额:xxx元;计算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录音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功放机x部,合计金额:xxx元;音箱x个,合计金额:xxx元;电子琴x台,合计金额:xxx元;针式打印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总合计:xxx元
祈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5:事业单位预算政府采购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为更好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凸显教育技术为基层教学服务的重要性,使后勤工作更好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单位的环境和基础建设发生的变化,急需购买部分办公设备。目的是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工作条件,使学校财产能够合理放置。在此根据我校实际,依据《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固定资产购买预算:
拟购置:仪器橱x个,合计金额:xxx元;书橱x个,合计金额:xxx元;木制办公椅x把,合计金额:xxx元;计算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录音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功放机x部,合计金额:xxx元;音箱x个,合计金额:xxx元;电子琴x台,合计金额:xxx元; 针式打印机x台,合计金额:xxx元。总合计:xxx元
祈领导批准为盼!
单位负责人:(签字)
XX年11月
篇16:浅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论文
浅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论文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经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的预算在执行与编制方面也在不断进步,运行预算会计的内外部环境也与之前大不相同。众所周知,预算管理是预算会计的关键所在,将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作为发展目标,将核算预算的收支为关键点,并将之运用于社会再生产中包括行政单位、各级职能部门、非营利机构等分配领域的资金预算活动和结果中来,而且还要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数据预算编制的理论基础。所以,预算会计制度的革新是事业单位充分合理利用财政拨款等资金、合理有效的开展日常工作的前提保障。
一、当前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问题
(一)无法适应投资制度改革
当前,市场化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国的事业单位投资和融资的制度中,并且中国事业单位在投资和融资方面的发展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公共领域投资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各界要求事业单位做出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会性的要求也随之加大,一方面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做出有一定可比性和参考性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对这些成本的定价和核算由社会上的各界人士自行完成。中国的预算会计水平要随着世贸组织的加入而跟上世界发展的脚步,更要在全球化经济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快办事效率,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同时,事业单位也要将先进单位的管理措施应用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来,例如,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就要用权责发生制来代替被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所淘汰的收付实现制,从而实现绩效的导向作用。
(二)会计与核算存在分离现象
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一些像大型体育场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兼具有公共服务和自身经营的双重性,其收入也包括财政拨款和自营盈利两方面,其经济核算方式也是独立的。包括修购和医疗基金在内的专项基金,将直接被列为支出项目进行提取,借方以“事业支出”为由,记作设备购置费或者社会保障费,贷方则以“专用基金”为由。事业单位实际上可以以支出的形式处理发生的医疗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用,而不用专用基金。假如年底,以“调节基金”的名义记录修购和医疗基金,将支出规模和结余做人为的控制调整,则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然会失去真实性。当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普遍被事业单位的基建会所采用,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所采用的,由于采用的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借款就会受到影响,例如,有的单位将他们使用的基建借款放在基建账上,往来账的报表上显示不出借款的痕迹,在资产负债表来看,其单位的借入资金为零,如此一来,其会计信息也会失去真实性。
(三)预算会计报告系统存在缺陷
收入支出表与资产负债表构成了一个单位的会计报表。其中收入支出表的形态是动态的,一个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财产分配情况都由此体现,而资产负债表的形态主要是静态的,它体现的是特定时间段内,一个单位的财务情况。事业单位是在“资产+支出一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我们可以看出,其资产负债表中也体现除了收支状况,反映出来的信息也包括静态和动态两个形态,这完全脱离了以反映某一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为理论的基础,这样做出来的财务报表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当前的预算制度下,负债、资产、基金以及支出和收入等项目都是目前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这些重叠的财务数据使得负债、资产和基金总金额出现虚增,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还缺乏健全的预算会计报告体制,设计制作预算报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自己单位的财务情况缺乏了解,其作出的会计报告不能全面完整的概括整个财务状况,获取财务信息的途径被束缚,如此一来,资金动向的情况不能完整的反映到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从而进一步限制事业单位整体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措施
(一)权责发生制的采纳与应用
当前中国的财经制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改革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事业单位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就必须进行有效的改革和调整。第一,权责发生制的采用,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营状况可以在这一制度下得到准确完整的体现,使会计的信息系统保持完整与全面,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一个单位的内外部资金动向都可以通过权责发生制得以体现,从而使事业单位能够清楚明白的进行财务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规现象的发生;第三,单位使用资金的状况得到准确的体现,使事业单位的四项基本经济事项真实客观的体现其完成情况。
(二)推进预算会计体系信息化
满足需求信息人员对信息的使用需求是预算会计信息体系的关键性作用之一。对事业单位而言,要使其预算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该信息人员的需求,其会计制度就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所以,推进预算会计信息制度的发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体系势在必行,从而加快获取信息的效率,使事业单位评价会计业绩的系统得以完整,使核算效率得以提升,财务报告更加具有公开性与透明度,进而提高财务预算工作的质量。针对当前财务信息使用者无法满足于预算会计报告系统的现状,我们采用创建会计信息体系的方式,使财务信息更加系统全面,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公开力度,使可持续发展战略朝着更加坚实的目标迈进。
(三)不断完善会计核算方式与内容
收付实现制是原有经济体制的产物,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已经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的发展需求。而权责发生制则是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产物,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财务状况得到客观、全面、有效的体现。为了上述管理目标,我们改进了当前的会计预算科目,为了使各部门的预算制度与其部门情况相适应,将部门设定为一级科目;同时,为了使事业单位的预算状况得到客观真实的体现,我们将预算会计核算的范围作了扩大,分别增加了二级、三级会计科目。继续改进与健全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将核算业务等与财政改革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修订,将会计核算的方式进行改革,将收支类的财务明细核算内容做改革重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要把基建业务纳入其范围,将原有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缴预算款”进行改革,使预算会计管理系统更加健全和完善。
三、结语
当前中国的预算会计制度要跟上财政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就要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从而与飞速发展的财政改革相适应,作为当前中国会计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制度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进行改革,是预算会计制度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是预算会计制度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必然之路。
篇17: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一、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流程
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是一个闭环管理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个基本环节构成。这四个环节首尾相连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过程,不断反复运行、构成一个“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系统。
二、事业单位员工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1.管理环节运行不够完整。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把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只注重具体的考核办法、过程以及考核结果,绩效计划和绩效反馈环节的工作容易被忽视,没有形成闭环的绩效管理,与现代化绩效管理方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绩效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事业单位管理层与员工间缺乏沟通和相互了解,无法及时让员工意识到工作绩效及表现中存在的问题,更谈不上通过绩效考核给予员工实质性的指导意见和帮助,无法真正实现通过绩效管理提升工作效益的目的,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2.考核标准制定不够具体。事业单位对员工的考核内容大部分集中在以“德能勤绩廉”为基础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多数为定性指标,缺乏科学明细的评价标准,加上考核者本身也很难理解“德能勤绩廉”抽象的标准,难以客观、准确地把握评判尺度。考核标准过于笼统导致员工工作成绩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和测量,不利于提高员工考核质量。最终结果会是使考核结果失之毫厘而谬以千里,无法保证考核的信度与效度。
3.考核主体选取不够全面。企业绩效考核的主体一般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顾客,而在不少事业单位中,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还只是传统的上级对下级考核,考评主体的局限性,容易导致个人观点和个人意志左右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使考核缺乏应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考核等级设定不够科学。目前不少事业单位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但实际上每年度不合格的总是极少数甚至没有,优秀的也只是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且所占比例极小;大多数都集中在合格和基本合格这两个等级上。这种考评方式在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就很难对被考核者的能力、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无法真正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考核的激励功能更无从谈起。
三、事业单位员工绩效管理优化
1.完善绩效管理机制。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单位、科室两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的综合目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由单位副职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室负责综合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责任科室设核算员,负责本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成本核算的具体工作。目标管理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由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或调整绩效管理方案,提交综合目标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制订效率兼公平规定。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应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技术复杂状况及承担风险程度,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临床第一线倾斜、向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岗位倾斜、向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在笔者单位,实施了多种体现公平的绩效考核规定,如:
对急诊科、各类ICU室、儿科、产房等科室或岗位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对夜班岗位建立按当月累计上夜班次数分段制定夜班费补助标准的办法;制定科室二级分配指导原则,要求科室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系数、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主要内容分配绩效工资。
建立单项计件绩效工资制度,如采用“诊疗人次计件”和“手术计件”等方式,根据医生完成的门诊诊疗人次数和手术数计算单项计件绩效工资,激励临床科室医生多接诊门诊病人,多做手术,较好解决了“看病难”、“手术难”等瓶颈问题,同时也大幅度地提高临床一线专家的绩效工资水平。
在管理岗位建立业绩津贴和风险津贴制度。根据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和风险,制定风险津贴标准和业绩津贴分配系数,根据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责任科室管理岗位的业绩津贴总额,按分配系数进行分配。
2.细化绩效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应同时采用年度综合考核和月度、季度绩效考核,月度、季度考核有助于各科室部门更好地了解自身工作进度和绩效水平,从而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目标设定,避免目标计划偏离实际。
年度考核。在笔者单位,年度考核指标设计采用“平衡计分”原理,建立以工作量、工作质量、病人满意度和成本控制为基本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各科室标准分100分,其中工作量及成本管理40分(财务),工作质量与工作流程35分(业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15分(学习与创新),医德医风与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客户)。考核级别按科室类别和考核得分排名,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按不同的标准分别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其它人员进行奖励。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科室当月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成本管理情况,并实行按基本工作量计算当月绩效工资。以临床科室为例,基本工作量考核指标有门诊诊疗人次、实际占用床日数、收治病人数。
门诊人次与实际占用床日数工作量考核标准为:门诊和病区采用“一条龙”管理模式,在进行目标成本考核时,以住院床日数为标准核算单位,每三个门诊人次数折算一个住院床日,根据当月完成的门诊人次与占用床日数,计算科室当月每一工作量(床日)的成本。完成成本目标和收支结余目标的科室,按标准计绩效工资,成本超标或成本节约部分按一定比例提高或降低每一工作量的奖励标准。科室床日成本和收支结余目标,根据科室性质和前三年实际水平测算,收支结余目标可以是零或负数。
收治病人数工作量考核标准:出院病人工作量奖=当月出院病人数×每人次标准,每人次标准=平均住院日标准×当月病例分型系数×N(常数)。病例分型系数是依据卫人委病例分型办法,将病人根据病情轻重分为A、B、C、D四个类型,分别取固定分值,计算科室每一出院病人的平均病例分型得分,即为科室“病例分型系数”。此分值越高,说明科室收治的重病人越多,每一出院病人的奖励标准也越高,激励科室多收治重病人和加快病床周转。
3.加强全面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提升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笔者单位通过推行综合目标管理,采取一系列成本管理的战略和措施,实现不断提高医院效率和效益的管理目标。
管理战略。“一体两翼”战略:以医疗为主体,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和后勤社会化。健康产业有体检、特诊门诊、企业门诊、特诊病房;实行全方位后勤社会化,包括清洁、保安、餐饮、陪护等,省出的后勤编制用于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用车社会化,后勤仓库实行“准时制”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库存,节约场地和仓储成本。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战略:医院领导班子做出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战略,狠抓药品比例控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药品费增长,控制病人总费用的过快增长。通过降低药品费比例,相对降低病人费用水平。
人力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正式职工人数增长,除专业技术的关键岗位外,其它岗位尽可能使用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近年内医院人均工作量高位运行且逐年增长。
工勤岗位原则上不增加聘用人员,逐步实现由第三方托管,院内挂号及部分文员岗位交由相关公司托管,医院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已近百人。
长年开设护士培训班,接收培训生、择优聘用,保证护理人员的质量,同时缓解临床护士紧张的矛盾。
提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分配与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临床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奖、过节费等项目也相应调整。此类措施,对稳定聘用员工队伍、调动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药品管理。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做好药品阳光采购、新药特药控制、药品比例控制、人均和日均药品费控制。对异动药品实行训导、限制使用和停止使用制度。
材料支出控制。严格执行材料支出比例控制、高质耗材专帐管理和审批控制相关制度,并将科室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与科室绩效管理和奖金分配挂钩。
4.优化服务工作流程。
目前,事业单位机制不灵活、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优化服务工作流程对提升事业单位员工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在笔者单位,施行了医疗、护理同步的临床路径管理,以护理服务全过程为主线,建立临床护理路径新标准,重点关注病人现存、潜在的护理问题及护理关键环节,使医护配合高度协调,实现无缝衔接。
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分时段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开设专病门诊,合理分流病人,缩短患者就医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医院门诊接诊能力。同时,改造就医环境,提升患者就医感受。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对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绩效管理是改善企事业单位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绩效管理在事业单位的成功实施,对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篇18: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截止目前,全国36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级财政部门,已有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青岛、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等14个成立了单独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其他未单独设立机构的财政厅(局)也由相关处室(19个省市设在预算处、3个省市设在监督处)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并有专门人员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9个省市区的市、县设立绩效管理机构,如黑龙江省13个市(地)中有12个设立了专门机构(只有哈尔滨市工作职能在预算处),县(市)有40%设立了专门机构,其余分别设在国资、预算、国库等不同部门。
(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所有36个省级财政部门都制定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并随着实践工作的开展不断补充和完善,其中,河北、青岛直接以政府的文件发文,天津、内蒙、上海、浙江、宁波、广东、贵州等7个地区以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转发,其他均以财政厅(局)发文。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如内部工作流程、相关协调制度、规范性文本等等,如浙江省截止底,全省各地共建立了相关制度305项,其中,办法规程类211项,内部协调类65项,绩效目标类7项,结果应用类9项,部门考核类5项,制度建设渐成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稳步开展。各地进行绩效评价的范围逐步扩大,评价项目逐年增多,涉及的资金量逐年扩大。如广东省省级全面铺开了对500万元以上项目或跨年度项目的绩效自评及其审核,并已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形成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保障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选取机制;四川省20xx年针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行四大支出,选取2080个大类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省级财政资金62亿元,占当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云南省20xx年共组织对41个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评价实施的项目30个、20xx年度效能政府建设重点评价民生项目10个、水利抗旱资金项目1个,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教育、卫生、旅游、社会保障、科技、行政等领域,评价资金总额逾277.6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104.35亿元,省财政资金66.95亿元,州市县(市区)财政资金5.90亿元,其他投入资金100.45亿元等等。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国省级部门纳入绩效评价的资金量约1600亿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不断拓宽
一是强调绩效目标管理。如河北省以冀财预〔20xx〕58号要求省级所有项目全面编制绩效内容并编制《部门预算绩效计划》文本;江苏省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审与20xx年部门预算(一上环节)一并布置,整个“两上两下”过程同步进行;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部门(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申报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并尽量予以细化,邀请省政府研究室、大专院校、省级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调研和论证,形成项目绩效目标细化论证报告等。
二是进行综合评价试点。黑龙江省从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浙江省探索单位整体支出评价,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广东省针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重大综合支出政策,建立财政综合性评价机制,促进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如广东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机制,截至年底,省级共有12个部门单位28个项目试行了竞争性分配改革,涉及省级财政资金共107亿元;实际完成竞争性分配的有22个项目,涉及省级财政资金近100亿元;北京市在年初选择了部分重点项目,由财政局采用委托第三方、聘请专家、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事前评估,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多样
一是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如北京市将评价结果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并上传至财政办公平台的专题网站,便于单位之间相互比较、借鉴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广东省将项目绩效管理结果情况向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通报,并向相关省直部门和单位反馈,逐步建立绩效约束与激励机制。四川省政府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评价报告函送相关部门,同时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在公开媒体予以公示。
二是上报政府或人大,提供决策参考。浙江省将评价结果向政府或人大等部门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广东省将每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督查、重点绩效评价情况上报省政府,为省政府领导和相关综合部门,为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绩效参考。
三是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主要依据。山西省在编制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凡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较差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浙江省将评价结果提供给预算编制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对评价项目总结的问题和建议抄送厅相关业务处和预算局,供预算审核参考。
四是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问责。如北京市制定了12项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行政问责体系;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明确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下级政府、本级公共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五是完善和加强项目管理。浙江省将重点评价项目和自评抽查项目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要求其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四川省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六)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河北省提出“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并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设计。
江苏省提出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财政管理新机制,建立健全“当年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下年预算编制”良性循环闭合系统。
云南省提出把绩效管理融入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行“三个结合”:绩效目标审核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实现“预算编制有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有绩效监管,项目完成有绩效评价,预算安排有评价依据”全过程管理。
(七)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继续加强
一是建立和完善指标体系。如广东省根据“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采取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方式,建立动态指标库,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每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 江苏省财政厅主要是从“投入指标”、“产出与效果指标”、“能力和条件指标”、“满意率指标”等四个方面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河北省分四个层次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绩效指标体系的建设原则、目标、结构、步骤、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财政支出指标体系建设做出全面规划。上海市闵行区借鉴美国绩效评价实践,实行了PART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逐步构建信息系统,建立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评价专家库、绩效评价指标库、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以20xx年以开展“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契机,开发了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系统;广东省研究开发“1平台、4子系统、4库”信息管理系统,即:“财政支出绩效信息管理平台,专家评审管理子系统、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子系统、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子系统、财政综合支出绩效管理子系统,评价指标及标准库、项目库、专家库、资料档案库”。海南省面向省直部门单位和各专业团体公开征集绩效评价专家,并与政府采购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形成600多人规模的绩效评价专家库。
(八)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部分省市在健全市县绩效管理机构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如安徽省出台《关于做好20xx年市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xx]563号),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2009年选择2个市、10个县开展试点,20xx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市(17个市)和全省一半的县(30个县)。在评价项目数量上,要求2009年试点地区要在去年基础上,适当增加评价项目。20xx年新增试点地区至少选择2个不同类型的项目,以搭建评价框架为主,力求少而精。督促指导各试点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选报项目、完善制度等,报省厅备案。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绩效评价,预算部门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的绩效问题,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同时,对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效益性、管理水平的评判,促进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二)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的政治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有利于整合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的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监督预算单位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减少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四)增强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五)促进了高效、透明绩效政府的建设。将评价结果在部门内部或一定范围适度公开,一方面强化了部门内部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另一方面强化了部门活动的社会监督,促进加快高效、透明政府的建设步伐。
三、地方反映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经过多年推进,预算部门对绩效的理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安排,轻监督;重争取,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短期难以改变,重产出、重结果的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部分单位把大量精力花在跑资金、争项目上,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忽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应付的成分多于对管理问题的反思,没有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变“要我评价”为“我要评价”,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瓶颈”,既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预算绩效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备。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只可作为部门规章依据。各地区只有河北省、青岛市以政府文件形式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天津、内蒙等7个地区由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其他地区则由财政部门发文。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工作缺乏法制手段,面对各方利益博弈和多种阻力,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三)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目前全国只有14个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设置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名称不尽统一,职责也不尽明确;其他地区大多数将相关职能由预算处负责,少数地区由监督处牵头负责,人员数量较少。只有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设置了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另外,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性,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急需提高。
(四)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确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问责等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受条件限制,各地采取的模式不尽相同,重点推进方向也不一致,相关探索也只处于起步阶段。
(五)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评价指标设定的科学性有待加强;其次是绩效评价方法相对单一,主要应用横向比较法、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等,其他一些方法如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要熟练掌握和应用还有一个过程;第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数据、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与标准缺乏可比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评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其权威性、公信力、实用性不足,加上绩效管理未与预算编制充分结合等原因,评价结果约束力不强,绩效评价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做到与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有效衔接起来。
(七)相关领域改革需要配套推进。一是财政管理责任制度尚未有效确立,不少预算主管部门片面以行政行为的重要性来渲染多花钱的“强势”,对自身的财政管理职责认识不清晰、履行不到位,不遵守甚至藐视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二是政府预算构成尚不健全,“四本”预算相对独立,政府尚未把全部资源特别是公共资产方面的资源都纳入预算管理,“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没能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预算分配机制尚有缺陷,不少预算主管部门“零基预算”意识不强,只以递增比例来度量政府对其的认可度。四是政府部门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预算绩效管理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五是政府财政会计核算体系改革尚未到位。
四、各地提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理念。通过各种媒介、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使社会公众也来了解支持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法制建设。提请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法制手段,一是在《预算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强调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二是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推动各地工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也有利于各省市间相互比较和借鉴。
(三)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强化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制度,从预算编制到执行,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把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纳入机关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四)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信息系统。一是建立标准科学的指标体系,建议吸收全国经验,整合、分析现有成果,分别按行业、领域、项目等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全国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快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化手段,统一开发全国通用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系统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与水平。四是搭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将各省规章制度、指标体系、工作情况等及时在平台上反映,以供全国各省市借鉴。
(五)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公开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及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二是研究提出将项目绩效目标提交人大审议的方式方法,加强立法机构对预算管理的监督。三是根据评价结果,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督促预算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就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统一培训力度,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多层次辅导和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对绩效评价的范围、方法、技术手段进行探索和研究,形成理论和实践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三是多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包括到科研院所进修、到英美等发达国家考察预算绩效管理经验。。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各地改革实践、宣传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理论研究及工作激励。
(八)加强基础研究。一是提高制定中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计划的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和项目产出、结果的定性定量研究。二是加快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步伐,适时引入权责发生制,清晰、真实地反映公共部门和公共支出的成本与绩效。
篇19: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省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4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xx〕8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财绩〔20xx〕5号),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做好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开展20xx年度工作总结
对本部门20xx年度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建议针对性强。
(二)填报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
按照《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相应的数据信息,力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信息准确,以便我厅及时、全面、翔实掌握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该统计表将作为20xx年度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基础。同时,为及时掌握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方便联系工作,请填写“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确定联络员。
二、认真做好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按照《山西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晋财资〔〕119号)要求,客观公正地对20xx年度各项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如实填写“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并对每项评分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将不得分)。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处。附件“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和“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及相关材料随工作总结一起报送。
篇20: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xx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
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
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
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
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五)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外机构、超编人员财政不安排工资及任何经费。预算内经费包干以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
三、预算内经费包干办法
(一)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按人事局工资股审核后的工资花名册按月由财政国库统发数列支;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工资财政按差额比例补助,其余经费自理(包括合同工养老金等)。具体分为四类:第一类,对律师事务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70%的工资;第二类,对工人俱乐部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50%的工资;第三类,对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财政只负担82%-95%的工资(具体差额比例为:虎跳峡卫生院负担82%,金江、上江卫生院负担85%,建塘、格咱、五境、三坝、尼西、小中甸、洛吉卫生院负担90%,东旺卫生院负担95%);第四类,对县公证处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干办法:原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实际数核拨,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社保局,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和社保局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财政和社保要联合出台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想方设法杜绝“活人吃死人工资”的现象;当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县级单位(包括全额和差额单位)的,按组织和人事部门发文的退休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转至社保局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退休前在乡镇机关中的,根据县乡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当年退休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发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转入社保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人员,退休后的工资由社保局从养老金专户中支付,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3、当年病故职工的安葬费、抚恤费以及遗属补助,财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实际金额核拨给原单位后由单位兑现。
4、县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部分,教育系统、环卫站财政全额解决,其他单位财政承担50%,其余50%各单位自行解决。
5、当年编制内新增人员(包括分配和调入人员),全额拨款单位,按人事局规定的工资发放执行时间和标准(新调入人员凭工资介绍信并按其注明的时限及工资标准,跨年度不予补发),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当月的工资花名册上必须加盖编委的印鉴,以证明新增人员在编制内);差额拨款单位,按差额比例补助,并应出具新增人员未超编的证明,跨年度不予补助。
6、当年新增资(政策性全县范围内增资外),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造入当月工资花名册发放,如在本年度出现补发,由人事局工资股造补发工资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跨年度一律不予补发。
7、由财政负担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初预算数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给医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资部份财政不再追加此经费。
8、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列支,不参加医疗保险,资金先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再转拨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对少报销者实行奖励。
9、县级各单位应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资花名册单独测算并包干给各单位,年终统一由县财政局代缴给总工会。单位承担的工会经费60%部分,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干办法
1、行政单位分三类管理:第一类为五大机关,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500元;第二类为行政单位总人数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100元;第三类为行政单位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900元。
2、县级公、检、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县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500元;检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4080元,县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3500元)。
3、县级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收入情况实行分四类管理:第一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2000元;第二类为享受人员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900元;第三类,全县中学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1250元,城区红旗、民小教师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为850元,东旺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800元,其余十个乡(镇)校区教师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700元。炊事员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第四类,除上述单位和人员外,财政只保证工资,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4、对县级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且具备一定“造血”条件和功能的单位,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对行政编制人员,年人均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2000元;对事业编制人员,财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5、年初包干时有公用经费的单位,包干后新增(或减少)人员一律不追加(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四、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结合我县当前各项非税收入仍按执收单位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统一上缴国库的管理实际,在收入方面,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有的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截留、不准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 “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在没有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之前,非税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统上缴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应返还部分,由用款单位向政府书面请示,写明非税收入返还的具体明细用途,并按程序由财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其余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有关规定需返还单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从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或财政专户返还。各单位经批准由财政安排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政办〔20xx〕26号及云财综〔20xx〕8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统筹;计生委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乡镇征收的),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解决农业人口及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五、罚没收入管理
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罚没收入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罚没财物管理,对于强化财政收入管理、维护正常的财政收支程序、促进执法机关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对罚没收入所执行的“罚缴分离”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力,执法积极性不高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罚没收入返还情况较为频繁。为充分调动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规范罚没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在继续执行“罚缴分离”的基础上,采取对部分单位“核定收入入库基数,超基数比例返还”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为:核定单位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基数(县公安局30万元,县森林公安分局70万元),基数内不予返还,超过基数部分,财政按照超基数部分的30%以业务经费的方式在年终结算后安排给执法单位。对交警二中队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后,再通过预算支出安排给城市二中队,用于工资等相关费用。其余执收单位所上缴的罚没收入一律不予返还或经政府批准后从预算支出适当安排。
年度中若出台新的罚没收入管理规定等,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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