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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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起诉状如何写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篇2:行政起诉状如何写
原告: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五,该分局局长。
诉讼请求:(有几项写几项)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做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某市公安局做出的**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请求人民院法院判决被告因错误对我行政拘留的相应损失;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人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我因某某事情,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对我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行政拘留,我不服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某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可两被告官官相护,某某市公安局于**年**月**日做出了维持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俩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严重违法,故请求人民法院一并撤销,并赔偿我的相应损失。
此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起诉应提交的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两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等)。
3、原告认为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依具体案情而定)。
篇3:行政起诉状如何写
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行政起诉状模板(仅供参考)
原告: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住所地:某某市某某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五,该分局局长。
诉讼请求:(有几项写几项)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做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某市公安局做出的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3、请求人民院法院判决被告因错误对我行政拘留的相应损失;
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人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我因某某事情,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对我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行政拘留,我不服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某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可两被告官官相护,某某市公安局于**年**月**日做出了维持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作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俩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严重违法,故请求人民法院一并撤销,并赔偿我的相应损失。
此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起诉应提交的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两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等)。
3、原告认为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依具体案情而定)。
篇4: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系H县xx服务中心业主,住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被告:H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H县国土资源局H政土字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H县xx镇二尕线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的相应租金。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几百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使用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请求。205月31日,被告发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要求原告在6月5日前全部搬迁,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到县政府查询得知被告已经将该宗租赁土地以挂牌形式出让给了他人。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宗租赁土地未经公开程序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原告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给原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原告停产停业等重大经济损失。特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H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年7月 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 周泽,个人 信息略
代理人: 富敏荣,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张磊,个人 信息略
代理人: 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 周世锋,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贵阳市公安局,地址贵阳市 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法定代表人闵建,职务局长。
案由: 不服集会、游行、示威行政许可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筑(公)不予许可字第003 号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9 月5日依法向被告提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申请主要内容为为抗议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下称黎庆洪案),要求和促进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黎庆洪案,故申请组织30 名居住地非贵阳的中国公民在贵阳市云岩区和南明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被告于209 月6日书面通知原告于2012 年9月7 日17时前补正相关材料,原告如期提交了补正材料,2012 年9月8 日,被告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原告送达。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理由为“该项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原告认为,被告做出此决定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所述理由不能成立,是一个违法决定。
一、不予许可决定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条 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未达成协议或者自接到《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未进行协商,申请人坚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被告在做出不予许可决定之前,并未按照上述规定通知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所以,被告的不予许可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应当撤销。
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答辩中称,《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当二者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故其没有组织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程序并不违法。被告此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且有违背宪法、僭越行政机关职责之嫌。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中国所有的下级行政机关均受其规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应当严格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规定的用词“可以”,是将该项事务的决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而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针对此项法律的授权,在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对同一事项规定“应当”,这就是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自身责任的一种加强,而不是“规定不一致”,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这一规定。而被告径直以下位法效力不及上位法就免除行政机关自身的这一“应当”的责任,是对法律适用的严重曲解,是对国务院权威的践踏。
二、不予许可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项规定的完整条文是“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从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来看,其所谓“有充分根据”为三个社区、六个派出所、一个交管局出具的对于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将破坏社会秩序的推测,队此之外,再无其他根据。
被告仅依据这些机构的推测,就断定原告拟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了其所依据的前述法律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集会、游行、示威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原告之所以向被告提出申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的原因,就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维持秩序,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秩序的维持,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被告怎能以自身的`不履行职责来断定原告的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呢?如果原告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也不是因为原告申请的活动本身,而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维持秩序的职责才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而非原告。只要被告依法履行了维持秩序的职责,原告申请的活动,就不会破坏任何社会秩序。
三、不予许可决定所据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许可决定书认为仅30个人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么,被告的该决定,实际上是要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因为任何一个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参加人数,都会远远超出此人数。
原告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向被告陈述了原告组织的30人大都是学者、()作家、编剧、律师、关注时事的普通公民,都是有一定素养的公民,原告按照被告的补正材料通知要求提供的参加者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和个人声明,也能够证实这一点。而且,原告已经向被告保证会严格依法、理性、有序的集会、游行、示威,同时也请公安机关派警员参与维持秩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二天,在中国香港,有十二万人集会游行示威,秩序良好,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破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八天,在中国贵阳,就是贵阳市市区,有上万人上街游行。
认为30人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不相信中国公民对秩序的遵守还是不自信自己有能力维持30 人的集会游行示威秩序?不管是何原因,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不许可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告的申请,于法有据,于理相符,于国有益,于民有利,应当许可。
而且,集会、游行、示威是中国公民自然享有和法定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任何非法的限制、变相限制、剥夺、变相剥夺中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不许可决定违法。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三)
原告:胡××,男,××岁,汉族,×××市人××厂退休工作,住本市××区××村×× 街××号。
被告:×××市××区城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
请示事项:
1.要求撤销被告××××年×月×日对原告所作的《处罚决定书》;
2.要求确认原告在××村×街×号所建二层楼为合法建筑;
3.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立即给原告兑换《房产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了解决家庭人多、住房紧张的困难,经过向被告申请,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日在×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在施工前,被告曾派人到现场查看,在施工中和竣工时也都有被告所批准的建楼的要求。但 是,被告却趁原告兑换《房产证》之机,擅自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 房产证》,并依仗职权,于××××年×月×错误地作出处罚决定。原告在接到《处罚决定 书》后,不服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然而,被告不但不给解决问题,不纠正错误,反而又照抄了× ×××年×月×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下达了所谓××××年×月×日《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书》上说原告建房“违反了(××)国函字××号文和冀政(××)××号文及《×××市城市建设规 划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到底是哪一条、哪一款 ?被告含糊其辞,没有说明。因此,被告的提法是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认定的,是错误的 。《处罚决定书》中还说:“查你在××区××村×街×号所建东楼有五处违章……”此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原告是按照《私房建筑许可证》和审批图纸建筑施工的,怎么说“所建东 楼有五处违章”呢?第二,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被告曾派王×代表被告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 场查看, 直到峻工验收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即应视为建筑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假如说建筑有五 处违章,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而在事隔很长时间,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后才作出处理决 定呢?可见,被告这说法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被告**年×月×日所作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还违背了被告所审批的图纸和《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技术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告所建 的二层东楼,完全是合法建筑。被告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房产证》更是错 误的。被告错误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为此,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
××××年××月××日
附:
一、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5件。
篇5: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X市XX厂干部,住XX市XX街XX号。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长。
诉讼请求: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门所处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事实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
一、《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决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认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观的。原告于1989年9月29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见附件一),面积为300平方米。1989年I0月I7日,XX街道办事处已签批(见附件二)。1990年3月1日,XX市城建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见附件三)。据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于同年八月竣工。竣工后,由城建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十五日发放了第XX等建筑许可。证(见附件四)。原告认为,上述审批手续合法。城建规划处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其审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据查,原告建房期间以及建房之前的审批工作,都由城建规划处负责。这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干预。原告手持城建规划处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单划定的范围施工建房,怎么会被认定为“没有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呢?违法又是从何谈起呢?是城建规划处的批文违法,还是原告没按批文施工而违法?
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的.X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应依土地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此条款是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管理局却擅自将诉讼时效改为十五日。因此,原告认为,《决定》并非依法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
证据:一、建房申请书一份;二、X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三、X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四、第八号建筑许可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一、X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一份;二、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黄XX
篇6:行政起诉状
如何写诉状
行政起诉状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篇7:行政起诉状格式
行政起诉状原告:××(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藉贯,职业,住址等)
被告:××(需为明确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列明起诉的主要请求,如请求法院撤销某某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经过及其起诉的原因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起诉人:
××年月日附:
证据××份(列明证据清单)
篇8:行政起诉状
原告:姚金池 男 1966年*月*曰出生,
台湾藉人士 台胞证号:12345678 地址:福州市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陈继刚 职务:局长。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331号。
原告于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附件11)(EMS编号:3790****5CS)将原告的行政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寄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
但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
诉讼请求:
1.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第9号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所购买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附件2), 是被告于6月17日颁发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被拆迁范围。因此原告与被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一、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首先声明: 原告是台湾同胞,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此原告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常年奔波海峡两岸三地,不在上海居住,对拆迁基地行为进度一无所知,于206月17日起至11月,从没收到被告有关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补偿安置裁决书等合法行政行为文件。
于月11日向被告递交申请书,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机构应出具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所规定的完整文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等证明。
被告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复函:
1.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58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 。。
2.徐房管公开复(2012)第60号,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复不给获取申请(附件4)。
原告根据上海市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关于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置相关重要主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资料,发现该拆迁行政许可证内容相关主体明显违法。也说明被告失职不給获取申请,也是在掩飾渎职颁发拆迁许可证行政行为。
三、搜集相关证明资料如下:
1.根据(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网资料2009年1月14日
发证编号沪规地(2009)EA31000020090056
沪规地临(2009)EB31000020090002》
〔沪规土资政()56号 〕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平方米(地下)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
2.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编号: 沪规政(2008)454号核定设计范围图(附件6) ,(红色圈点是原告商铺) 证明不属龙华站工程用地。
3.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范围龙华路、后马路,开工日期3月23日起,该施工近三年已接近完工,該施工铭牌(附件7) ,施工现场实景(附件8)。
4.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11(北二)GT_2段龙华站:施工总平面图(附件9)。
5. 龙华站和龙华旅游城卫星地图:(附件10)
(红点是原告商铺)。
以上证明原告上海市龙华路2889号111室,旅游商铺房产位(徐汇区龙华衔道164街坊1/2丘)并不属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项目工程范围,该工程用地位置属(龙华街道161街坊33丘)地块,用地位置龙华路近龙华塔,用地面积7032平方米(地下)空间地块。
四、被告违反相关拆迁法规条款和程序:
1、被告明显违法利用(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轨道龙华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之名,所颁发主体不合法的(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拆迁许可证,其行径是涉嫌假借“市政建设”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建设”之实,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进行商业目的储备经营开发),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46号)中所述: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
2、和违反(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确定。
3、和违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被告越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拆迁许可证等五项相关完整文件。(审核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被告职责,也必须公开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不给申请查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法否,已喪失原告的知情权,被告是失职也是在掩飾渎职行为) 。又违反相关第六十五条(管理责任)违反本细则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经听证,审查,对于符合(公共利益)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重要的程序,被告既未告知又不去履行,又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错误的核发了不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法程序。
5、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在拆迁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拆迁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拆迁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隷屬房厔拆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利用市政建设名义,擅自扩大征收规模颁发拆迁许可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无视法律对私有合法财产保护的严肃性,而再进行强制拆迁征收,是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必将引发不当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有维权意识捍卫合法财产权利,支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公正拆迁行为。拒绝非法拆迁、违法行政拆迁、非法裁决司法拆迁、野蛮拆迁坚决不服、也不妥协。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正确,故请求贵院大法官依法秉公判决,撤消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拆迁许可证。
(本诉狀一式二份)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篇9: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 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 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 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 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 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 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 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 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 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
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 ,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 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 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 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 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 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 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西城区人民法 院
起诉人:×××
19××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 一份
书证 份
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本)【2】
原告: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原告: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篇10: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______行政争议案
诉讼请求:撤销______行政复议决定
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争议的有关情况和不服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要点
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受诉人民法院名称等。
特别提示
制作起诉书时要注意的问题是:
(1)要说明行政复议决定的基本内容,并提出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内容;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也可以按照决定事项逐项诉明,便于人民法院审查;
(3)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篇11:行政起诉状
原告:浙江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学镇邮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胡少斌,董事长。
被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吴开锋,县长。
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文成县房管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邢建文。
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小南路农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吴泉,董事长。
第三人: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伯温路4号5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县后巷口解北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党,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江滨路江滨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谢怡帆,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龙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村。
法定代表人:瞿王敏,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桥儿头住宅区金菊13幢。
法定代表人:郑庆喜,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诈市东游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在《温州市文成县建设工程挂牌成交通知书》中作出的确认招投标结果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28日,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名下的文成县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招标方式委托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金穗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783平方米,共1幢17层小高层、2幢18层小高层。原告为取得该项工程的建设,向文成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了竞价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报名资料,领取了由温州金穗公司制作的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代建挂牌须知、挂牌竞价申请书、竞价单及挂牌须知补充说明四份。从以上得到的招投标相关资料中原告获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单位,履行对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职责,并最终有权确认招投标是否有效。
经过审查,包括原告及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共七家单位参与了205月15日的竞标。然而,当日的竞标出现了诸多不合招投标设定的`规则,甚至是违法之行为,致使原本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严肃招投标活动,成为一场儿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本次招投标适用的法律错误。因本次招投标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依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应当适用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故本次招投标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而本次招投标却并没有按以上的法律、法规操作。
第二、随意变更招标标竞标时间。依挂牌须知的规定,本次招投标竞价开始的时间为年5月11日上午9时,截止2006年5月13日下午4时。然而,温州金穗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以补充通知二的形式,以5月13日、14日为休息日为由,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同年5月9日,温州金穗公司又以补充通知三形式,将原定竞价时间3天,改为1天。而且,金穗公司在其通知二中,将“下午4时整”误写为“下午4是整”,且事后又没有进行更正。温州金穗公司的此种随意变更时间做法,使参与竞价的单位无所适从,为违法行为。
第三、挂牌须知通知二规定,投标竞价的截止日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但当日下午2时就被宣告停止竞价。在众竞价人的谴责下,又重新竞价。
第四、原告与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竞价单(报价为1595元每平方米),且在竞价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温州金穗公司居然不予接受原告的,而接受了另一竞价人的。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竞价时间内提交了报价为1577元每平方米的竞价单,温州金穗公司亦没有接受。并且还最终选定报价为1596元每平方米的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最终竞得人,高出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价每平方米19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
第五、挂牌须知是以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温州金穗公司联合做出的,而其后的四份挂牌须知补充通知却仅由温州金穗公司做出的,不合规则。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招投标的相关事项的变更必须进行公告,温州金穗公司无权变更原公告的内容。
第六、整个竞价过程没有公证人员在场公证,无法证明竞价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及《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有关规定,招投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温州金穗公司是否有工程招投标的代理资格,本次招投标没有告知,提供的资料中没有代理资格证书。
第八、没有设立评标委员会,没有进行评价,随意确定中标人。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职责,并应当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以确定中价人。
第九、还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本诉状中不再一一罗列。
现经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法人单位,受被告的委托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本案的行政监督行为虽由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作出,但应由文成县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法院经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后,原告现予以变更。另外,因本次招投标的参与者除原告外,还有其他六家单位,以及投标的代理人和招标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他们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故均一并列为第三人,以参与本次诉讼。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果敢予以制止与纠正。然而,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更有甚者,被告还于2006年5月19日在温州市文成县建设工程挂牌成交通知书上监管机构一栏中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签字、盖章,以行政监督的形式宣告本次违法、违规的招投标合法、合规,对这种粉饰是非的违法行政,原告是断断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次招投标存在许多违法、不合规之处,然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机构,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作出本次招投标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结果是极其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为此,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原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立案审理并判决如诉请。
此致
文成县人民法院
篇12:行政起诉状
原告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 :行政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行政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
1、确认行政单位于**年 12 月 30 日 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 / 违法 / 属于行政不作为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83 年原告三儿子甲在位于浦口区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两间,面积共计 52.8平方米。 1990 年,甲因病去世,无妻无子,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的住处离该房屋有几里之远,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余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该处房屋一直闲置。 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并听说其已经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年在与的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买自张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于 年 12 月 30 日 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原告才得知确信被告给第三人发证的事实。后经了解第三人领取房屋证件的材料均系伪造,如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以及虚假的建房证明等。确认诉讼二审过程中,因房屋已拆迁,二审法官建议撤诉,另外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发证行为。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被告违法发证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如上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3:行政起诉状
原告:xx,男, 年 1 月 1 日 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 100820 )
负责人:xx 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 2009 )第 22694 号关于第455 067 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05 年 9 月 8 日 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 36 ),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 年 12 月 4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 ZC4884467BH1 的商标驳回决定。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告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 作出了商评字( 2009 )第 22694 号关于第 455067 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 致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
篇14: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2】
原告:张三,男,22岁,汉族,某省某市人,某市XX商场投资人,住某市某路某号。
电话:123456789。
被告: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住所地:某市某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电话:8888888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赔偿所受直接物质损失1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有王五来原告投资的商场,自行到冰柜一人取了一瓶啤酒气势汹汹地坐在店里喝酒。
一会又通知来了十余人,气焰嚣张地将商场中员工赶到店外,开始动手搬东西。
半小时许,我从外面赶回饭店,当时局面难以控制,我寡不敌众,无力阻止,便亲自去了被告处,要求被告出警并到现场拍照保全证据。
被告即时派出了技术室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并进行拍照,但依然没有制止哄抢行为。
致使最后店里能够拆除的所有财物都被哄抢者运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原告认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的权利。
被告做为县级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对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事件,没有严格按照处警工作规则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好正在发生的哄抢行为,使能够预见的财产损失没能得以避免,其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为此,原告恳请贵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某年某月某日
附: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当日电话清单一份,证明原告报警及回复电话纪录;
(2)报警回执一份,证明事发当日原告曾到XX派出所报警;
(3)原告向被告申请调取被告拍摄正在被抢和被抢后照片录音一份,证实被告持有被抢和被抢后照片;
(4)原告被抢财产清单一份,证明本人因被告行政不作为所受损失;
(5)某日XX商场广告录相一份,证明XX商场被抢前正常营业状况:
(6)证人赵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7)证人王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8)证人张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怎么写一份合格的行政起诉状?【3】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1):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2):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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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格式范本
行政起诉状法院提供
篇15:行政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原告:安阳XXX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XXX,地址:XX区XX街XX路XXX院。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XX区XX路X号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8月31日作出的安X工商处字[]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原告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原告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原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的。本案中,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同时再次重申,原告并不对社会进行商品交易,所谓商品虚假宣传纯属子虚乌有,被告适用该法律实属张冠李戴。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告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没有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也没有告知原告申请回避的权利。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告在未见到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原告依法提出诉讼,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月XX日
篇16: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起诉状:法人提起行政诉讼用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份
篇17: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xx,男,汉族,1931年2月12日出生,住址:济南市槐荫区机床二厂南XX0号楼XX单元XX号。
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国承彦,(职务:区长),地址:山东省济南XX路XX51号。
诉 讼 请 求
依法确认被告未按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
依法撤销被告于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xx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责令被告依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于月29日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内容见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玉明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原告作为合法的房屋权利人,有权知晓房屋拆迁档案信息,但被告对于原告信息公开申请顾左右而言他,并未按照原告的申请予以信息公开,违法剥夺了原告的合法知情权。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彰显法之公允。
此 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 状 人:XXX
篇18:行政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起诉状范本: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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