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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芝罘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2023-07-12 09:05: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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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芝罘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篇1: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芝罘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芝罘区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对于土地管理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作 者:安国强 王明晶 方学蜜  作者单位:安国强,方学蜜(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王明晶(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 年,卷(期): 19(2) 分类号:F301.24 关键词:GIS   地理信息系统   耕地后备资源  

篇2: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进行研究的论文

关于对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进行研究的论文

1. 耕地后备资源的概念

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类型都属于耕地后备资源。尚未开垦的通过自然条件形成没有使用的土地,以及虽然经过生产建设但是后期被废弃或者遭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等而被废弃没有使用的土地叫做可开垦土地。与可开垦土地不同,可复垦采矿用地主要是指那些废弃的采矿场、采石场、采沙场,废弃的砖窑等土地。

2. 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以及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心,分析二次调查、土地变更以后的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之后的调查同时,根据我们之前在土壤、农业方面的普查成果和我们国家政策上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结合现实中土地利用的情况,我们参考了土地改变之后调查数据库中的数据,通过 “限制性因素”的评价手段,判断耕地后备资源是否适合耕种,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综合调查评价的评价。

3. 涉及技术手段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们过去二次调查、度土地变更以后的`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之后的调查结果作为依据,同时还有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本地交通等信息,结合在农业、土壤方面的普查,对可开垦贫瘠的土地、可重复开垦采矿用地在耕种一年都不能有收获的、土壤被轻度污染的不能耕种的耕地作为条件进行调查评价,并把所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组建一个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作为数据支撑,从经济、环境角度进行分析,做出一些合理和有效的发展建议。

4.操作的程序概述

4. 1 调查研究地域的确定。

根据全国标准耕作制度为确定评估区域分区进行调查。

4. 2 调查评价依据指标的确定。

可开垦耕地自然条件根据 “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技术要求”在环境保护、立地条件、当地气候、所处位置四个方面做出评价。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生态条件、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是否严重污染、是否排水畅通、是否满足土层厚度要求以及母质条件、地形坡度是否适宜、盐碱化、土壤质量如何、土壤酸碱度如何、耕作是否方便等。

4. 3 获取容易耕种性的指标

4. 3. 1 从国家的一些关于发展的基本底图下提取常年积累的年报数据,如果遇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可根据气象站观测的数据获得相关修正指标进行修正。

4. 3. 2 根据国家颁布的底图提取两种指标,它们是平均每年的降水量和降水灌溉指数,如果所得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你可以把气象、水文、水和土壤等等数据结合在一起或者对当地进行实地调查的方法。如何上游有水库且有输水干、支渠到达本区域,并有分水岭计划,它有可能使用地表水灌溉发展。不管是否有灌溉条件,只考虑灌溉条件是否建设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法来判断是否有水源的保护。

4. 3. 3 我们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环保部门提供有关主要污染源等信息获得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调查资料。

4. 3. 4 把农用地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并且得到了相邻农业用地单位的排水条件。如果没有取得排水系统,就要考虑当地的情况,地形坡度,同时还要对当地进行调查走访确定原因,虑排水条件是否具有建设的可能性。

4.3. 5 土壤深度和母质的物质条件,农田成果最近获得的开垦图斑的土层厚度是从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中获取最近分等单元的土层厚度信息。母质类型可以从地质图来获得,或找专家在现场鉴定。

4. 3. 6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地图的地形坡度,提取块图斑所属的坡度类别。

4. 3. 7 通过从全国第二次乡级或县级土壤普查绘制的土壤图获取数据来判断盐渍化的程度; 经过全国两次土壤普查的结果可以看到,土壤盐分含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通过野外调查以及实验室样品的分析,对盐渍化程度指标进行了修正。

4. 3. 8 对土壤质地进行划分不同种类主要依靠农业用地,耕地质量等级更新成果中获取,可开垦图斑的表层土壤质地可作为获取的最近分等单元的土壤质地信息。

4. 3. 9 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等级更新成果中获取土壤 pH 值,并且可以取得作为可开垦图斑的土壤 pH 值的土壤 pH 值信息、土壤盐渍化程度信息,对于那些不能获取的,可以使用方便携带的 pH 计在野外测定。

4. 4 在 20评价耕地变更调查中将调查和底图数据库和专题地图的评价组合在一起形成评价单元,组合成各项指标属性的一个评价单元,在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会有相应的每一评价指标信息需要认真填写,由于不同的指标评价结果不相同,您需要对图斑进一步细分,保证图斑特性的相对统一,形成评价单元。15平方米作为最小上图面积,如果不能满足上图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相邻单元的综合评价中去。“约束因素”作为评价的手段,评价单元。在评单位估参评指标中,只要有适当的差异农业生产条件,划分最好不要作为耕种的指标,剩下的就是耕地后备资源。

4. 5 评价结果属性是评价过程中的耕地储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信息标签,标注在评价单元属性信息表中,并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评价图层 “HBTC”耕地评价,分类属性都标在图上相应的位置。耕地标记为 “GDHB”,宜耕土地标注为 “FHB”。对所有参评单位自身特点的信息,还要有一个包括所有单项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

篇3: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研究--以开封县为例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研究--以开封县为例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尤其是在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设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阐述了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目的、原则、任务及工作程序等,并以开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为例,分析了其土地开发整理效益,给出了土地开发整理方法、步骤和相关的政策.

作 者:陶黎新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刊 名: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PKU英文刊名:TERRITORY & NATURAL RESOURCES STUDY 年,卷(期): “”(4) 分类号:F323.211 关键词:耕地后备资源   土地评价   开封县  

篇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 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 调 查

第八条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第九条 耕地质量普查是以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全面调查。

第十条 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

第十二条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第十三条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域范围,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指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为了解新增耕地质量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而实施的调查。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六条 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因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时实施的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或突发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应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 监 测

第十七条 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

第十八条 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以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耕地质量监测站(点)为补充,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第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质量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

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

耕地质量监测点未经许可被占用或损坏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 耕地质量监测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相关费用由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并补齐基本信息。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四条 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

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七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对耕地质量特定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应急调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篇5: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

关于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

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是土壤环境研究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一直受到各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尽管如此,至今有关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认识还相当欠缺.本文基于近来作者对相关方面的研究体会与思考,分别从耕地土壤污染调查的全面性、污染评价指标、污染超标率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等几个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我国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作 者:夏家淇 骆永明 XIA Jia-qi LUO Yong-ming  作者单位:夏家淇,XIA Jia-qi(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210042)

骆永明,LUO Yong-ming(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南京,210008)

刊 名:土壤  ISTIC PKU英文刊名:SOILS 年,卷(期): 38(5) 分类号:X3 关键词:土壤污染   土壤调查   评价指标   环境质量  

篇6:出台《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重大意义

耕地是珍贵而有限的自然资源,耕地质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必要基础。我国耕地面积刚性减少,人口快速增加和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提高我国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然而,我国的农田基础肥力较发达国家低约20个百分点;农田高度集约化种植,高强度高投入的利用方式特别是养分非均衡化的集约化模式,不仅仅导致了农田肥力退化,也引起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导致我国粮食生产出现的较大波动、以及高产作物品种潜力不能很好的发挥。因此,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利用方式下耕地质量的变化特征与规律,进行耕地质量的长期监测、评价与预警,对于提高我国耕地质量、指导耕地质量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由于不合理利用引起的耕地次生潜育化、次生盐渍化、沙化、养分贫乏化、水土流失以及环境污染等退化现象已非常严重。对于退化了的耕地质量性状进行改造任务艰巨,需要复杂的技术、大量的投入以及长期的劳动。复垦后的耕地在短期内生产力等质量性状也无法与优质耕地相比拟。但是,目前人们开展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一般都是在耕地质量退化发生之后,此时耕地生产性能以及耕地利用效益已受到一定危害。而进行耕地质量监测,就可以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变化态势进行预警,根据预警采取防范对策,这样只要较少的投入就可以使耕地质量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耕地质量监测是针对性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目标和效益的重要基础。

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国耕地质量状况和地力动态变化规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分层次建立了一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长期坚持的省级监测点约3000个,地级监测点个、县级监测点9000个,这些长期定位监测对于摸清我国耕地质量底数和变化趋势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些监测点数量太少、监测项目侧重与土壤肥力和生产力,对土壤环境因素关注不够。因此,农业部近期将规范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发布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这次的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将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点和监测内容,开展我国耕地质量变化联网监测与预警,推进我国耕地质量变化的长期监测网络建设,促进监测数据的规范采集与大量数据的深度分析,充分利用土壤肥料长期定位试验和测土配方施肥的“3414”试验,开展耕地肥力演变规律、驱动因素及其与生产力耦合关系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中低产田提出土壤培肥改良、科学施肥对策措施与建议,为实现我国粮食持续增产和耕地质量改善提供基础资料和理论依据。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填补了当前国家层面缺乏耕地质量管理保护专门立法的空白,具有系统性、全局性、专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办法》为各级农业部门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在新形势下提高我国耕地质量管理与保护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将促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耕地质量研究,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对策与措施,切实推动我国耕地质量管理与保护取得新成效,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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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的应用分析

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的应用分析

论述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的应用,这些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基础数据结构、应用空间分析功能、结合遥感信息、提供环境模型的`数据的输入和输出.

作 者:贺志明 徐卫民 HE Zhi-ming XU Wei-min  作者单位: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江西南昌,330046 刊 名:江西能源 英文刊名:JIANGXI ENERGY 年,卷(期): “”(3) 分类号:X820.3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GIS)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应用分析  

篇8:《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8月1日实施

农业部近日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以全面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办法将自8月1日开始实施。

本次办法主要提出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其中,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耕地质量监测,将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的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和省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定期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表示,我国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使用,退化、污染、基础地力下降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综合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制定这一办法,将通过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并通过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变化动态情况,提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具体建议。”他说。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制定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规程,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库等措施,确保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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