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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2023-09-02 08:58:3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我爱的小熊软糖”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篇1: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学会计、干会计,法律制度莫忘记。

法律制度有四项,制定机关不能忘;

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管地方;

《会计法》律地位高,始于85121,

现行法律7月1,只有人大定得了;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准则来实现;

部门规章部长定,办法应有部长令;

制度规范财政部,不用部长来帮助;

地方法规省级定,对抗上级可不行。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中国是个大家庭,管理体制不能省;

财政统一来管理,分级管理到县级。

全国制度财政定,具体办法有不同,

特殊行业要审批,军队备案就可行;

单位领导管内部,真实完整责任负;

保证会计履职责,不得授意和强迫。

第三节: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很重要,各项要求要知道;

一般要求有6项,第一依法来建帐;

实际业务是前提,虚假业务要不的;

第三资料是生命,保证真实和完整;

以假充真是伪造,变造常用挖和涂。

会计方法要正确,前后各期应一致。

确有必要来变更,遵守制度并说明;

会计记录用中文,照顾少数外国人;

使用电脑来核算,会计资料不能乱。

核算内容比较多,听我慢慢来细说:

有价证券和钱款,财物收发与增减;

往来款项记清晰,资本基金莫忘记;

收支费用和成本,算出成果才放心;

如果国家有规定,其它业务也办理。

会计年度用公历,开始元旦终年底。

记帐需用人民币,特殊情况选货币,

编制报告要统一,期末折成人民币。

第四节: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如实填,及时送交好核算。

各个项目要完整,经办签字不能省。

遗漏项目可不行,单位不能用简称。

外来凭证有签章,发票需有税监章。

如有大写与小写,两者必须等金额。

实物验收是必须,明确责任免猜疑。

一式几联要复写,作废凭证盖“作废”。

销货退回开红票,还得入库别忘记,

对方索款要收据,退货发票不能替。

职工借款打借据,报销不得退回去。

原始凭证不外借,外人查阅找老一,

批准之后要登记,谁都不能拿出去。

单据丢失开证明,实在不行写详细。

原始凭证必须审,不审不能作依据。

不真不法不受理,还要报告给老一。

不准不整退回去,按规更正补充去。

内容错误盖章改,金额错误必重开。

开具单位有义务,更正重开须帮助。

第五节:记帐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填,基本要素填写全;

单张汇总均可编,不同内容(类别)分开算;

凭证编号要连续,按照时间排顺序;

除了更错结帐外,附件多少须数清;

原始凭证有承担,开具凭证分割单;

基本内容和签名,分担多少要分清。

正确使用改错法,不同情况法不同,

记帐之前发现错,作废就当没发生;

当年错误红字冲,往年有错蓝字更;

如若只有金额错,再编一张来调整。

实行电算的单位,凭证签章不能省;

记帐凭证有空行,划道斜线才完成。

编好凭证须审核,审核以下诸内容:

原始凭证是否有,内容填的是否清,

会计分录有无错,编号顺序是否明。

第六节:会计帐簿

帐页记录成帐簿,归类整理用处多。

总帐明细日记帐,其它附助共四项;

依法设帐最基本,按照规范来启用。

登记帐簿有要求,作为会计要记清:

传票不审不能登,审后记帐有保证;

按照内容逐项登,登后打√标注明;

书写不要写满格,写到一半显水平;

字迹要用墨水写,圆珠铅笔可不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 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

篇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了促使会计人员正确履行会计职能,而对其施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道德教育活动。它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头脑中,逐渐培养其职业道德情感。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的侧重点应放在职业观念、职业情感及职业规范等方面。

(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即对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入会计职业前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对已进入会计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的继续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1.概念。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人们依照职业道德原则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活动。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最终是在会计人员自我修养中得到升华,自我修养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职能和社会作用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

2.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强制性。这种他律教育灌输,是职业道德形成的不可逾越的首要阶段。

3.他律向自律转化的必要性。教育他律并不必然使这种外在要求转化为从业人员的内在要求,也难以让人们自觉地产生符合道德要求的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它应该向以职业良心为特征的自律型职业道德发展。

4.他律向自律转换的途径。实施这种转换的途径,就是开展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

它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概念的掌握;第二,对会计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

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慎独”,就是要求每个会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时,自律谨慎,不管财务制度本身是否有漏洞,也不管有人没人,领导管理严不严,都应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去办。

3.虚心向先进入物学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篇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教案

课题一:   道德、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道德的涵义 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特征 社会性、自律性、共同性、继承性、实践性、阶级性,

道德的职能 调节、教育、认知。

道德的作用:

1、道德有促进它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作用。

2、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3、道德对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起重要的维护作用。

二、职业道德的概念的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

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的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3、职业道德的特点:专业性。特殊性。适用性、多样性、继承性。稳定性。实践性。

4、职业道德的结构:职业道德的意识,职业道德的规范,职业道德的行为。

5、职业道德的内涵:

6、职业道德的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职业道德是道德在职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1)爱岗敬业就是对自己的职业自己的 工作认真负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以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业,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忠于职守,为实现职业的目标而奋斗努力。

(2)诚实守信就是实事求是地为人做事,讲信用、守诺言,这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

(3)办事公道就是指处理各种职业事务时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因职位高低、贫富、亲疏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4)服务群众是指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这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原则。

(5)奉献社会就是要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职业义务,自觉地努力地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既有社会道德的共性、又有会计自身职业的特性。

特性:p179~181 注意要点即可。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是会计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就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时应当实事求是的做事,讲信用,重信誉,信守诺言。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工作准则,

(3)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这是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是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和行为准则。会计活动涉及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个方面,会计人员如何处理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只有自身做到廉洁自律,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职能,保证会计活动的正常进行。

(4)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所谓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这里所说的“准则”,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坚持准则就是坚持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要做到坚持准则必须:

一是掌握准则,就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熟练掌握准则,同时应当正确领会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准则办事。

篇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1985.1.21/5.1/.7.1。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法、制度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遵守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付,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 3、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篇5: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二、银行结算账户

1、种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注意:

(1)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熟悉开立哪些账户要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哪些只需要备案

(2)变更:熟悉时间的规定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撤销:注意撤销的'情形。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的日常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

4、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5、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信用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6、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帐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业务

8、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票据基本知识

1、票据的范围

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2、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篇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湖南考试卷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涂写在答题卡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答案只能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不得答在本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请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题共计30分,每小题1分。)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 A)构成。

A、地方性会计法规

B、地方性经济法规

C、地方性政策法规

D、地方性法律法规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在( C )有效。

A、全省范围内

B、本行业内

C、全国范围内

D、财政系统内

3、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 A )。

A、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决定

B、提出设置方案,报税务部门批准

C、提出设置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

D、提出设置方案,报审计部门批准

4、财经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财经法律关系的( 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范围

5、根据法的内容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法属于( B )。

A、狭义的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普通法

6、《中华人民共利国会计法》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单位是( D )。

A、全国人大财经委

B、国家税务总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财政部门

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不能办理的业务是( D )。

A、接受委托进行会计核算

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接受委托进行社会审计

8、小李出差后将火车票遗失,无法报账,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B )。

A、售票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B、小李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C、售票单位开具证明,经售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D、小李写出详细情况,加盖售票单位公章,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9、按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必须是( D )

A、原始凭证

B、会计账簿

C、记账凭证

D、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10对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B)

A、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篇7:会计专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读书笔记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会计法律有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会计部门规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度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和会计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三个方面:会计市场准入管理、会计市场运行管理、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1.准入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2.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3.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有:

(一)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2.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记录文字要符合规定(我国境内所有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4.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要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的两个规定: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记录的是经济信息,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编制会计分录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按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按照格式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 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的起点,是登记 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按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按填列方式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管理制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会计档案时须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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