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hih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最新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电梯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教育、公安、消防、住建、交通、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鼓励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八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采购
第九条 电梯生产活动必须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电梯,方可安装使用。
住宅小区和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采购电梯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购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制造的电梯。
(二)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公共交通型。
(三)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十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停电平层保护装置或备用电源。
(四)电梯采购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满足应急救援条件的要求。
(五)乘客电梯应在停电一小时内保证电梯内部风扇、应急照明、对讲系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第十三条 电梯修理单位必须对修理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自行检测后,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对于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不一致的,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 电梯销售单位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的;
(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报废以及证件不全的。
第十九条 电梯销售单位必须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
第三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责任,并按照本办法,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产权所有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二)电梯所有权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三)电梯产权不清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四)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五)配有电梯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约定责任,供一家单位使用的,具体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使用者众多,且无法达成约定的,建筑物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六)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际管理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并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必须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并记录日常使用状况,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情况紧急时,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五)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或者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有效的电梯检验合格标志和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置于电梯显著位置。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与安全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应答。
(七)电梯发生故障或者遇突发性事件乘客被困时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停止电梯运行并张贴停止电梯运行公告。
(八)电梯发生事故时应当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九)及时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止电梯运行通知和整改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二)与电梯所有权人签订的电梯授权使用管理格式化合同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三)电梯及安全保护装置等附件产品技术文件以及合格证明。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和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五)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的有关资料和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和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乘客电梯配备远程监测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一)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
(二)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载人电梯。
(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或电梯制造单位要求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小学、老年公寓等电梯应当明确专人操作。
第二十九条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确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单位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四)物业服务单位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五)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方案。
(六)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必须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检验。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安全性能指标的。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存在安全问题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第三十一条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登记部门办理停用登记。启用已经停用的电梯,应当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启用已经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显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或者轿门。
(三)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四)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或者运载超过额定载荷的货物。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等乘客必须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的电梯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一)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或者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的。
(二)安装、改造、修理未经电梯制造单位委托的。
(三)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
(四)未按照法定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的。
(五)未设置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
(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七)电梯明显存在异常,不适合继续使用的。
(八)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
(九)已经报停、报废的。
(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不得使用的。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三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计划。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三)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十五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出具电梯检查情况报告。
(四)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公布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
(五)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六)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储备与维护保养对象相匹配的常用配件,使用的配件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有型式试验证明。
(七)确保应急救援电话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在乘客被困报警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
(八)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同时告知其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
(九)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并至少保存四年。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或者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维护保养项目。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履行下列职责:
(一)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取得检验、检测资格。
(二)检验、检测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三)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四)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检验。对于逾期未申请检验的,应在七日内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在检验工作中,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的相关工作进行核查。
(六)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结果三十日内报送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七)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还必须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
(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
第四十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异议,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十日内向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检验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并在二十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下列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范围: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三)故障频率或者投诉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记录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监督抽查等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已备案的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辖区电梯安全状况报告。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处理、答复。
第四十六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形时,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四十八条 电梯发生事故时,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重大事故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并视情况责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停止使用和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受委托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七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安全管理机构实现有效联系,并在乘客被困时未能迅速实施救援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及时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止电梯运行通知及整改建议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法定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电梯明显存在异常,不适合继续使用的。
第五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未建立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或者已建立但保存不满四年的。
第五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未按周期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使用的配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应急救援电话未能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未告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篇2: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篇3: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交通生产设备,为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相关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竖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管理人员职责:
1)部门班长熟悉国家对特种设备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学习。
2)电梯维修人员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控制线路。制订电梯的定期维保计划,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保和维修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每日上下班应做书面交接。
3)上班其间不得脱岗,如确须离开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关上厅门和电源。
4)保持轿厢清洁,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每日投入运行前,应将电梯上下运行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启用电梯时应确认轿厢停在本层。
3)进入轿厢应先开照明,并检查各开关是否有效。
4)电梯不得装运超长、超重货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当电梯困人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劝阻乘客不要强项扒开轿厢门等待救援。
6)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
(1)运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运行中产生异响、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3)到站后不开门或越过端站继续运行。
(4)控制开关失控、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5)厅、轿门未关严电梯开始启动。
7)每日使用完毕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基站厅外钥匙开关,并确认厅门是否关严。
篇4: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一、操作资格
1、负责电梯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至少持有效电梯操作证或电梯维修证,必须熟悉熟悉电梯开停操作及电梯正常运行参数和有关安全措施。无特种作业证的维修人员严禁对电梯进行操作、维护。
2、值班维修员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得到允许或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时才能操作,工作指令一般使用《操作票》进行下达。
3、非值班的维修员和非工程班长、工程主管的人员不得对电梯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二、安全要点
1、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设备是保持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主要方法,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日常检查、清扫以及设备润滑和排除设备故障,使之正常工作。
2、不得将有故障的设备投入使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的规程进行操作,经常巡视检查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在设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应由熟知操作规程和具备资格的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电梯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并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积极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作好强制性的维保工作。
4、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须经工程主管许可方可进入。
5、厅门开启钥匙(三角钥匙)由工程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使有关人员熟知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篇5: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不得堆放杂物。
4、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通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
5、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有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未经部门领导允许禁止外人进入,并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挂于显眼处,清晰可见。
8、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9、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10、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
篇6: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电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完善本公司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外租电梯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提出了规定要求,由项目部门或电梯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充分发挥电梯设备的生产效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任务,是使项目现场管理部门与电梯设备租赁部门之间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条 范围
凡进入本公司各施工现场长期参与施工的电梯设备,均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施工电梯设备
第五条 租用施工电梯必须选择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电梯资质单位的设备。设备的规定位置应贴有相关部门统一颁发的编号。
第六条 施工电梯司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存有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施工电梯进场后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从事安装作业。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填写安装表格。现场安全员应保存以上表格。
第八条 夜间施工且现场照明不足时应设标识灯。
第九条 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需接地。雨季施工前应遥测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雨中或雨后应检查施工电梯基础。冬季安装的施工电梯,应在结束冬施天气转暖时检查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条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有效。并应设有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加锁。
第十一条 应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各部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并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电梯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三条 施工电梯基础周围应设置排水沟。
第十四条 施工电梯遇有如下情况应停止作业;
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情况之一时;
2、电梯出现漏电现象;
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并影响了正常作业;
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7、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第十五条 施工电梯不允许超载作业。
第十六条 当电梯结束作业后,司机应把电梯停放在底部地面位置,并锁门切断电源。
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篇7: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zhèng fǔ 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zhèng fǔ 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zhèng fǔ 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
调查分析,及时向zhèng fǔ 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篇8: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贯侧“以保养修”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宗旨和落实“零锈蚀、零故障、零报修”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目标,保证电梯机房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控制电梯机房环境温度,正常、合理使用、保养电梯机房空调。
二、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电梯机房空调的保养、使用。
三、内容
1、为杜绝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环境温度过高而出现电梯控制柜或其它部件热保护造成电梯死梯、及损坏零配件。根据电梯运行对机房环境温度以及各管理处结合自身特殊要求,电梯机房在环境温度30D35℃时开启空调,进行制冷降温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电梯机房在环境温度30℃时关闭制冷空调,采用自然降温或其它方式降温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为了合理使用,尽量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在电梯机房空调运行季节应加强电梯机房的巡视,及合理制定巡视次数、巡视时间,及时结合自己的条件启停空调,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3、电梯机房空调在进入使用季节前应进行使用前的保养,检修空调室内外机、管线、控制线路、风扇、清洗过滤网等,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及时更换。
4、在运行季节,每周进行一次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部件、及故障隐患及时处理,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5、在运行期过后应进行一次停用保养,检修空调室内外机、管线、控制线路、风扇、清洗过滤网等,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并作好停机保管防护措施。
6、公司鼓励采用其它方式对电梯机房进行温度控制,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电梯机房空调的使用,降低能量消耗。
7、电梯机房空调启停时间应进行真实的记录和完善,作为制定空调保养方案的依据,以利于查证。
篇9: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2、严格按照有关质量规范、验收标准指导生产班组施工,并经常深入一线监督和检查评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对施工班组和全队工程质量动态进行分析,定期召开分析会。
3、技术负责人配合质量负责人共同具体落实各项质量检查制度,由班长负责对当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质量进行自检,由质检员组织各工种、班组进行交检,由质量负责人作好与甲方的交接验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本队所承担的在施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实、查质保措施、查隐患等。
5、施工中若出现质量事故,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向甲方质检技术部门汇报,不得隐瞒、虚报,其事故的补救与整改措施也必须是甲方同意或下达的方案,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6、施工队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施工质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强技术知识培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以确保工程质量。
电梯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甲方下达的技术资料文件,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队内技术管理班子进行认真学习,并向各作业工种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队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如有设计变更必须按甲方技术部门下发的书面变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装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队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日记和逐层的技术交底内容记录,变更洽谈记录,测量放线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产的可靠性。
对于特殊工艺要求,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对于特殊工种,如架子工、机械工、电气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冬雨季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技术部门下达的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施工队应积极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种技术培训,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组织队内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技术平。
对临时施工用电,要有详细的安排,要有临时用电方案。
篇10: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一次限乘10人,不准超员,货物不得超过1000。(对重)(SCD200/200型加对重可限乘18人,货物不得超过2000)
2.注意安全,待机停稳后方准上下。
3.在梯笼内不准抽烟及吃有皮壳的食物,保持室内清洁。
4.不准在梯笼内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妨碍司机正常操作。
5.运行时不要把手指或细长物件伸出网外,以免发生意外。
6.不准乱摸机件,电气设备等。
7.凡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梯笼内乘用。
外来人员参观乘用电梯时,须由各项目部一级分管
负责人批准和陪同,乘用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入内,否则谢绝乘用。
8.司机与乘用人员要密切配合,电梯在运行中严禁擅自开门,保证运行安全。
9.司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任何人无权逼使司机违章作业。
10.教育乘用人员自觉遵守乘用须知,若有意违反或无理取闹,危及安全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处分。
施工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接班第一次开车,须检查各制动装置和主机状况,然后离地一米停车观察电梯无自动下滑。
2.不准超载人,货物进入梯笼后必须均匀放置,防止偏重,装运的物料不得伸出护网外。
3.电梯在零度以下气温工作时,特别要注意机械工作状况。
4.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和其它具有危险的工作条件时,严禁开车。
5.合闸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离开梯笼时必须把梯笼降到最底层,切断电源锁好操作箱和梯笼门方可离开。
【齐齐哈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相关文章:
6.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7.电梯安全技术知识
8.电梯安全技术规范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