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2025-01-01 08:22: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男人是喜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篇1: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借记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境内分支机构(以下称发卡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及具备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银行卡(不含国际借记卡和专用卡)。

联名(认同)借记卡是发卡银行与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借记卡,其中与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联名借记卡,与非盈利性联名单位合作发行的称为认同借记卡。主题借记卡是发卡银行针对特定客户群发行、具有一定主题内涵的借记卡。

第三条

借记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

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芯片卡进行交易。

第四条

借记卡按照目标客户类型分为工银灵通卡、工银理财金账户卡和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

发卡银行根据客户类型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联名(认同)借记卡持卡人还可享受联名单位提供的附加服务。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请借记卡。

申请借记卡须填写申请书,确认遵守《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

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相关规定;使用联名(认同)借记卡,还应遵守联名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中国工商银行境内的营业网点,特约商户,及具备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缴费、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动柜员机、自助终端和个人转账终端等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上使用,也可在相关银行卡组织的境内外自动柜员机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发卡银行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可根据本人交易习惯,申请关闭或开通借记卡在自助设备和特约商户等渠道的消费、取现或转账等交易功能,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各渠道的交易限额。磁条芯片复合卡持卡人还可选择单独关闭或开通借记卡磁条交易介质的功能开关,并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磁条交易介质在各渠道的交易限额。

第七条

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凭密码进行(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借记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发卡银行相关业务的'代办规定。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芯片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业务是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现金或账户存款转至芯片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芯片内扣款的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计息,不挂失。

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不设交易密码,凡使用芯片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因芯片卡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持卡人遗失借记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发卡银行不受理芯片卡电子现金的挂失)。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持卡人可在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临时挂失,挂失时需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供发卡银行验证。临时挂失15个自然日内(自挂失当日算起),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将自动失效。

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可在规定期限后办理补发新卡或销卡手续。

持卡人撤销挂失,持卡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挂失借记卡和挂失申请书留存联向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挂失撤销手续。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持卡人因遗失借记卡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若持卡人连续输错密码超过3次,发卡银行将对借记卡实施账户锁定。若持卡人仍记得密码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解除锁定手续,发卡银行验证密码无误后解除账户锁定。

若持卡人遗忘密码,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书面申请办理密码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借记卡办理本外币活期、定期存款业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内存款(芯片卡电子现金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吞卡的,可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从吞卡次日算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人的材料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磁条卡不设有效期,芯片卡设置有效期。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凭密码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通过电子银行、自助设备或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申请领用对账簿。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借记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在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借记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借记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约定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

持卡人终止使用借记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书面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受理后,即可办理销卡手续。

因持卡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或因持卡人未按发卡银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发卡银行有权随时停止向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发卡银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应在营业网点或网站(www.icbc.com.cn)以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受阻的,发卡银行可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发卡银行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发卡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卡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借记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借记卡的,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

发卡银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借记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6月18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同时废止。

篇2: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变更。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工商银行无法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以及其他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七条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对所有使用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用户名、电话或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工商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申请注册和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应及时办理相应身份认证介质(包括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等)更新或更换手续:

(一)数字证书或工银电子密码器有效期届满。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达到规定使用次数或有效期。

(三)身份认证介质遗失、信息泄露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等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认证介质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工银信使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电子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工银电子密码器密码、U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工银信使、短信认证等电子银行业务变更。

(五)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www.icbc.com.cn,使用电话银行应拨打95588或其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使用手机银行应登录wap.icbc.com.cn,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接或软件登录电子银行。

篇3:中国银行长城国际电子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电子借记卡(以下简称国际借记卡)是中国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以外汇结算,能在境内外使用的、采用电脑联网即时扣帐方式运行的金融支付工具.

国际借记卡以美元或港币结算,具有境外消费、ATM取现、查询,境内中国银行网点存取外汇,在发卡银行进行外汇买卖等功能.

第二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持有所在国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公民均可申领国际借记卡.

第三条

申领国际借记卡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中各项资料如有变动,持卡人应书面通知发卡银行.持卡人须在发卡银行开立美元或港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在境内与发卡银行联网的中国银行网点支取外钞及在发卡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从相应的外币存款账户支出,执行中国银行个人外币存款章程;在境外交易,以美元或港币结算,款项从美元或港币个人活期存款帐户支出,执行本章程.拟以其他可自由兑换外汇支付,持卡人须在交易前在发卡银行将其买成美元或港币,存入国际借记卡的美元或港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

主持卡人可申领附属卡. 附属卡的.所有交易均计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发卡银行可应主持卡人的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五条

客户在申领国际借记卡时,须在发卡银行开立美元或港币为基本账户的活期一本通账户.国际借记卡为无折户,可凭卡到发卡银行要求补打帐单,也可通过发卡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系统查询到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情况.发卡银行不寄帐单.持卡人对交易记录有疑义,须在交易发生日45天内通过发卡银行向代理行投诉,否则视为持卡人确认本人账户的所有交易.

第六条

汇入汇款、外汇存款、外币现钞、出境人员按国家批准的外汇额度购买的现汇,均可存入国际借记卡美元或港币活期账户.

第七条

国际借记卡在境外ATM取现每天不得超过2000美元,商户消费每天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每笔境外ATM成功取现交易收费3美元.每笔ATM、POS联机查询收费0.5美元.国际借记卡消费交易不收附加费.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账户联机扣减交易金额和手续费.交易金额加手续费大于存款金额时,发卡银行拒付.

第八条

国际借记卡遗失,持卡人可到发卡银行或通过电话向发可银行挂失,之后应补办书面挂失和补领卡手续.挂失和补领卡须按规定交纳挂失费和工本费.因密码连续输错及设备故障等,国际借记卡在境外被ATM所吞,持卡人可在吞卡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到ATM装机银行领取,否则将被其装机银行销毁.持卡人不得使用已挂失卡、卡号不存在的卡、报失卡、被盗卡等.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国际借机卡有效期3年,逾期不清户,发卡银行视为自动换卡.持卡人须承担原卡的全部债务.国际借记卡清户时须将卡全部交回发卡银行.

第十条

外币活期存款账户每年结息一次.存款按相应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利率变动,按结息日现行活期利率计息,如清户,按清户日现行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第十一条

国际借记卡年费,每卡每年人民币50元

第十二条

国际借记卡仅限合法持卡人凭私人密码使用,私人密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唯一凭据.持卡人不得将私人密码向他人泄露.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发卡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发卡银行所存国际借记卡账户所有交易记录,均为该持卡人用卡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有绝对约束力. 持卡人不得对真实交易拒绝支付交易款项.

第十三条

持卡人使用国际借记卡时,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代理银行、商户及持卡人之间的账务争议均按本章程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或国际借记卡利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调整,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需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相关文章:

1.大学生中国工商银行实习日记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3.老年公寓章程

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5.同乡会章程

6.中学章程

7.中国共产党章程

8.少先队章程

9.分公司章程

10.企业章程

下载word文档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