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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2022-05-27 22:34: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普多多”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郑州大学招生章程,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郑州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篇1: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第四条 郑州大学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郑州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郑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郑州大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郑州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郑州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A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音乐学专业: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①音乐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②体育舞蹈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空乘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70%(不低于省定空乘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4100px。入校后在我校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3.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主科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以上专业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4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声乐、西洋乐器考生。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书法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三个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书法学专业使用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专业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湖南招生的书法学专业使用郑州大学书法校考成绩,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青海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青海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绘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本科)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录取

1.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新疆哈密地区定向生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且只录取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3.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及对应的招生简章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招生网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总则

为保证该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该院招生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的。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学院基本情况

该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该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7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多人。从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6000余人。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本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某某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某某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某某学生学士学位”。

该院校园总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13.8万㎡。其中为便于武术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于在少林武术之乡登封市投资兴建的教学训练基地占地面积312亩。学院将建成一座开放型、社会型、花园型,集教育、训练、科研为一体的高水平体育学院。

录取规则

该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和音乐类舞蹈(只招专业考试主科舞蹈的考生)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报考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不需体育加试,在本科二批录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收费及联系方式

该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其他专业理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32号)。奖、贷、助、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

0371-6363101063631500传真号码:0371-63631500学院网址:

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件:

zdtyzb@yahoo.com.cn

学院校本部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登封校区地址:

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邮编:452470

招生计划

该院20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 备注

音乐表演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65,理15 只招参加全省体育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音乐表演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5 只招参加全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主科为舞蹈的考生

体育教育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120,理120 师范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0,理70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30,理50 体育管理方向

新闻学 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70 体育新闻方向

旅游管理 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25 体育旅游方向

英语 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100 体育英语方向

篇3: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省内招生代码6004),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等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18000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多人。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6200余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我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我院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占地面积400余亩;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占地面积300多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备注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5,理10只招参加全省体育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音乐表演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0,理5只招参加全省音乐类专业考试主科为舞蹈的考生

体育教育 本科4年文理兼收 文95,理95 师范类

体育教育(对口)本科4年50师范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70,理70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30,理50体育管理方向

新闻学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70体育新闻方向

旅游管理本科4年文理兼收文25,理25体育旅游方向

英语本科4年文科综合文100体育英语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前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本科二批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20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按照《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总分并列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语文英语合卷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英语合卷分数并列时,按照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体育舞蹈类统考加试的考生和音乐类(主科舞蹈)统考加试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省统考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所有专业均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3400元;住宿费:600元/学年(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

第十七条 奖、贷、助、补,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助、补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 63631500,传真:0371-63631500,学院网址:,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学院本部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登封校区地址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邮编45247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篇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xxxx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xx先生亲手创立。xxx年,原xx大学和原xx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xxx)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5: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xx大学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篇6: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郑州大学作为教育部和河南省共建的“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研究生教育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我校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奖学金制。为进一步改善生源和学源结构,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学习深造,特实行以下相关政策。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7000元/年,占40%;B类免交半额学费3500元/年,占30%;C类自筹学费,占30%。

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5000元/年,占10%;二等3000元/年,占50%;三等1000元/年,占10%。

2、接收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①我校接受的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②研究生院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优秀(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5%),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的推免生除可享受学校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外,还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3000元。

3、参加全国统考考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①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成绩优良的考生,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且复试综合排序本专业前5%的考生,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2000―3000元。

③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根据专业情况)以上,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④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高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20分以上,第二志愿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优良,可享受我校相应奖学金。

⑤参加西部支教团符合考研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

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上述高校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篇7: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 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适度调减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录取专业。我校在高考录取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九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4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

篇8:南昌大学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南昌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现任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四条 学校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开放开发区;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含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总分[总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音乐学、舞蹈学、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按专业成绩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本科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cm(抚州医学分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十八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第六章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介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4159;网址:zjc.nc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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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范围: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

第六条 招生要求: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报名资格。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艺术类专业及国际政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美合作)、软件工程、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中美合作)、商务英语等专业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应达到良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只接受有公费教育师范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工程、商务英语、英语(中美合作)、计算机科学技术(中美合作)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我校面试考核合格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学前教育(普通类)专业面试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吉林省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70%,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人数,占招生计划数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录取(考生所在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则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则按专业成绩录取,按文体综合分投档则按文体综合分录取,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的则按专业成绩投档,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

第十一条 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审批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方向经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预选合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档但不加分选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者的考生,高考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在该省同批投档线者,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师范专业

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为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十九条 我校共有15个专业实施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招收公费教育师范生: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第二十条 2011年国家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为公费教育师范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

1.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2.公费教育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3.学校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安排名师给公费教育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为公费教育师范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政策保证及工作条件。

1.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宽松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3.国家给予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财政对接收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二十三条 公费教育师范生的义务:公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但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采取多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各省的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第二十七条 校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

校 本 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098500 传真:0431-85687511

网址:zsb.nenu.edu.cn 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0:暨南大学招生章程

(适用于中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际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篇11:嘉应学院招生章程

嘉应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计划分配将按照学校整体规模、师资情况、办学条件、各专业发展方向,近年高考学生报考志愿情况、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

学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有关协同培养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属第二批,专科属第三批;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体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规定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411号)和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17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367号。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近二十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www.jyu.edu.cn

招生网址:zs.jy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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