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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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台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台边沿的间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逗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清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预防措施:
1、煤场内严禁明火;
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
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预防措施:
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
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
预防措施:
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
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篇2: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篇3: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过空磅、装车、过重磅程序;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过空磅后的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重磅;
5、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
6、煤矸石、块煤和垃圾煤等品种的制定发行时间,不得超过时间;
7、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
8、脏杂煤、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
9、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篇4: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 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 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篇5: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目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彻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排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要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合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合边沿的问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逻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消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波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预防措施:1.煤场内严禁明火;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预防措施: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预防措施: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篇6: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目前部分装运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煤场管理力度,明确责任,确保煤炭产品储、装、运各项环节规范运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运销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运煤车辆的管理
凡是进入井口煤场装煤的车辆(外单位及机械站),必须在发煤时间(早9:30 -----下午7:00,特殊情况另定),持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给放煤工或铲车司机验收后,根据提煤单煤炭品种,方可进行装车发煤。若无提煤单装运煤者,对运煤司机按丢煤价值的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措施:凡进入煤场的车辆,必须慢行,防止车辆之间相互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2.铲车、推土机司机的管理
铲车、推土机司机应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煤场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司磅员所开的提煤单煤炭品种,规范有序装煤。若无提煤单装煤者,视为违规装煤,对铲车司机按丢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若铲车司机验收了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煤炭品种,而不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进行装煤者,按违规装煤进行处理,按原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2.1.铲车、推土机司机在装运、推掺煤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野蛮装车推掺。
2.2.铲车后面不得有车辆,防止在装运中碰车。
2.3.铲车在清理大块煤时,必须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监护,防止仓口落煤伤人及车辆。
3.井口煤场管理员的管理
3.1.井口煤场管理人员要大胆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装运煤车辆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规定装运煤。若发现有违规装运煤者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洗煤厂值班人员汇报。若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3.2.协调运煤车辆有序进行,禁止与装、运煤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入煤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3.核对井口放煤工所记录的翻大块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若不符有权给予核减,并追究放煤工的责任。监督和检查装卸队捡大块、矸石质量,对工作质量不合格者,有权核减工时并进行处罚。
3.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记工作,按时准确提供结算费用票据,如实认真填写用工申请单。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3.5.按时开启井口煤场钢丝绳,下班时上好锁。
3.6.监磅员做好装运煤台帐登记工作。根据收回的提煤单及装煤吨位及时与司磅员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发煤车数、吨位与实际过磅数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
3.6.1.煤场管理员在进入煤场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煤场。
3.6.2.煤场管理员负责煤场的.安全工作及装卸队人员的安全,对进入煤场的车辆进行管理。
4.拉运站台煤管理
需上站台煤时,运煤司机实行先开票后装煤(视同销售),必须执行三方票据连锁机制。司磅员开票并记录时间 --→井口放煤工验收提煤单 ---→进沟口站台煤场重车验收及出站台煤场空车验收和登记工作。缺少一个验章司磅员有权拒绝开票,并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造成丢煤事故的,要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职工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4.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慢行,不得开飞车。
4.2.进入煤仓时,要注意观察煤仓下是否有异物,并认真听放煤工的信号。
5.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大胆进行管理,勇于发现问题,不损公肥私,更不能参与偷煤事件。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丢煤或参与偷煤,一经查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放煤工、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捡、运煤登记工作。若有弄虚作假者,将对有关人员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安全措施:
5.1放煤工进行放煤时要观察车辆的车况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过程中,因车况出现故障影响生产。
5.2放煤工在处理石头仓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石头下落时伤人。使用撬棍时不得将撬棍对着自已及他人,并配戴手套,防止手滑伤人。
5.3.放煤工在处理大块仓时,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适合。
6.机械站司机管理
机械站司机在煤场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煤场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进行装、运煤工作,服从洗煤厂的管理。不听从指挥者,洗煤厂有权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为者,一经查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6.1.机械站司机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完好,防止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故障。
6.2.司机在行驶中相互之间保持车距,防止急停车伤人及车辆受损,严禁开飞车。
7.装卸队人员管理
在井口煤场工作的装卸队人员,要认真进行工作,服从洗煤厂管理。特别在捡大块、矸石过程中,按要求分别将大块、矸石捡干净,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若不捡干净,视情况除扣除(核减)当天工数外,另罚款50元 ---100元。若发现有不按提煤单品种而私自装煤者,罚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7.1.装卸队人员在煤场作业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煤场。
7.2.装卸队人员在捡大块、矸石时要相互提醒注意来往车辆的运行,防止车辆伤人,造成交通事故。
7.3.装卸队人员在煤场工作必须听从洗煤厂领导的安排,不得随意捡铁器、木块等物。
8.进入煤场人员管理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煤场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特制定碱沟煤矿进入煤场管理办法。
8.1.碱沟煤矿煤场已列入碱沟煤矿重点要害场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进入煤场。
8.2.凡进入煤场的人员必须持“煤场准入证”,否则不得入内,违者罚款100元。
8.3.凡进入煤场的外来车辆,必须由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问清事由方可进入煤场,否则按私闯矿重点要害场所进行处理,视情节罚款500元----1000元。
8.4.进入煤场采样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出示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并在洗煤厂跟班领导、煤场管理员的带领下进行采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采样,违者罚款1000元。
8.5.煤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抓好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科区安排的工作。
篇7:煤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
(一)存煤管理
1、煤场进煤由煤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指定地点卸车,不同种类的煤炭分区域存煤。
2、运煤车辆在煤堆上卸车时,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
3、卸车作业必须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时卸煤。
4、车辆在煤堆上卸煤及装载机在煤堆上进行清理作业时,煤堆下部地面区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人员、设备必须撤离。
5、磨煤过程中必须分类加工,磨好的混煤分类堆放,转煤过程中根据要求配装。
6、各批次煤炭必须有序存放,磨煤过程中遵循先进先磨的原则,防止煤炭因存放时间长而起火。
(二)用电管理
煤场磨煤采用电动磨煤机磨煤,磨煤机功率较大,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程:
1、启动前,检查粉煤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杂物和易燃品等,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常。
2、启动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必须做到监督粉煤机,有人送电。
3、启动及粉煤过程中在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定期检查电源电缆接头或接线柱接触是否良好,接头和接线是否有烧伤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立即检查和更换。
5、停运超过7天,再次启动时须由气化厂电气车间人员现场检查看护。
(三)车辆管理
1、四期煤场车辆出入登记。进出煤场的车辆必须在值班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号,进出时间,事由。
2、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内必须减速行驶,最高速度不许超过5km/h。
3、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听从煤场管理员指挥,按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停车、卸车。严禁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计入黑名单以后不得进入煤场。
4、非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
5、外来车辆不得在四期煤场过夜。除煤场转煤车外,煤场运煤车辆,及社会客、货车均不得在煤场过夜。
(四)监控管理
为加强四期煤场安全保卫工作,四期煤场门口已安装监控设备,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包括以几个方面:
1、监控设备的安全由四期煤场煤管员负责,摄像头全天24小时录像,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时,煤管员须当即向业务科办公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2、监控录像的查看要有业务科、经营管理科、综合办三方人员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或删除。
3、监控录像实行定期删除制度,由于监控设备存储空间有限,规定监控记录一个月删除一次,删除时要求业务科、经营管理科、综合办三方人员同时在场,并现场签字。
4、每周五下午对监控记录进行查看,查看过程由业务科牵头组织,经营管理科、综合办全力配合参加,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业务科存档备查。
5、检查范围包括监控记录、一周进煤、转煤、库存登记情况;煤场值班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品存放情况;煤场围墙情况。
二、煤炭管理
(一)煤炭进出管理
1、进场煤炭
煤管员接上级领导通知进煤,运煤车辆首先到气化厂煤场磅房过磅,拿重磅单进四期煤场,煤管员核对过磅时间,登记车号、毛重、进场时间相关信息后,引导车辆进场卸车,煤管员监督卸车过程,确认煤炭无掺杂使假等问题后,在毛重榜单上签字盖章,司机拿毛重磅单去气化厂煤场回皮,取过进煤磅单回四期煤,煤管员登记净吨数。
进煤磅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交供应部,第二联交财务部,第三联留煤场,第四联交生产部,第五联司机留存。
2、出场煤炭
煤管员接上级领导通知转煤,安排转煤车辆,按领导要求进行配煤装车,装车后加贴封条,登记时间、车号后出四期煤场。到气化厂过磅、卸车、回皮后,拿转煤磅单回四期煤场,登记净重吨数。
转煤磅单一式五联,第一联交供应部,第二联交财务部,第三联留煤场,第四联交生产部,第五联司机留存。
(二)盘点及报表管理
1、煤管员对进煤、转煤量进行登记,每日进出煤结束后,计算进煤、转煤总量及库存并做好记录。
1、每日进煤、转煤磅单于次日上午8:00前转交经营管理科,由经营管理科登记记录,建立煤炭进出统计报表。
2、四期煤场煤管员每日向业务科上报当日进煤、转煤数量及车数,业务科独立建立煤炭进出统计报表。
3、每周五由业务科、经营管理科共同核对煤场库存,核对的内容包括业务科统计表、经营管理科报表、煤场现场报表,发现不一致的最终以仪表车间磅单为准,有误的地方及时更正,保证三个统计报表一致。
4、每月25日下午4时盘点煤场煤炭库存,盘点过程由业务科与经营管理科配合进行,盘点库存与报表库存进行对比,分析盈亏并做盘点报告,盘点参与人员报告上签字。盘点后将盘点结果通报气化厂。
三、人员管理
(一)员工设置及岗位职责
四期煤场设煤管员2人,12小时工作制,分8:00―20:00,20:00―次日8:00两班。其岗位职责如下:
1、煤管员对煤场管理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煤质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场煤炭的目测验收,据当车实际煤炭情况,经过对比核实,确认无换煤、掺假后方可卸车。若发现换煤、掺假情况,及时向业务科、部门领导汇报,现场研究后处理。
4、引导车辆装卸,合理存放,实现存煤定置化,磨煤转煤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煤炭存放时间。
5、参与煤场监控录像的查验及月末盘点工作。
6、监督次块的粉碎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
7、严格查验进出场车辆的手续,对进出煤场车辆进行登记。
8、负责煤场的保卫工作,对煤场物品负责。
9、煤管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
(二)劳动纪律
1、煤管员严格请消假制度,认真执行请消假手续。
2、按时上下班,无故不上班人员,按旷工处理。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3、值班时间不得干与本岗无关的工作,班中不得干私活。
4、每月的奖励工资与当月的出勤、迟到、早退、工作业绩挂钩。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物资供应部制订出台,解释权归物资供应部。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8:煤场消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 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 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4.7.2.3、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过程中对其成员的安全管理“两交底”工作和各种不安全行为负责,并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4.7.2.4、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工作中应指定专人对推煤机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疏导和对危险点进行监督,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7.2.5、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对作业过程中各种违章,不听指挥的行为向煤场安全专工及所在班组的班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7.2.6、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向煤场安全专工就煤场环境状态,设备设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7.3、煤场作业小组(每次工作中)成员不得少于4人,作业时应有专人联络指挥推煤机司机。严禁一人进入煤场进行各种作业。
4.7.4、煤场作业人员在煤篦子上工作时,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没有人监护,没有安全通道时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应先看周围煤堆有无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内,皮带应继续上煤,并设法救人。
4.7.6、推煤机司机向煤篦子推煤时,应接受煤场作业小组成员的指挥并发出声光信号,确认作业人员离开篦子后方可进行工作,推煤时铲刀不得悬空。
4.7.7、煤场作业小组成员不得在#5皮带落煤口处逗留,以免落物伤人。#5皮带值班员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应先观察落煤口下方有无人员或推煤机,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集控值班员在未得到#5皮带值班员许可前不得供煤。
4.7.8、#5皮带存煤时,煤堆距#5皮带栈桥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离,龙门抓煤机下面积煤应以煤堆顶部碰不上龙门抓煤机抓斗为原则。#5皮带存煤结束后及龙门抓煤机下煤堆过高时,应及时联系推煤机司机推堆运煤。
4.7.9、清扫火车余煤的作业人员不许将铁锨、扫帚、铁桶等工具从车上抛下或留在轨道上,以免砸伤他人或防碍机车安全运行。
5 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
篇9: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煤区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煤内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绿色煤山”的目标,结合本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煤各部室、外委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第三条 露天煤煤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露天煤煤煤长
副主任:露天煤煤安全副煤长
成员:露天煤煤生产副煤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煤长,煤各科(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 环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煤煤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煤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计划及总结分析报告;
(三)研究和审查煤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专篇、环境影响报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审定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煤煤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负责煤煤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及备案;
(六)制定和审批煤煤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计划,并执行资金计划;
(七)组织开展煤煤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土地复垦和动态绿化规划;
(八)调查、处理各类环保事故,对煤煤重大环保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环境管理委员会下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组成如下:
主任:露天煤煤安全副煤长
副主任:XXX露天煤安环科科长
成 员:安环科全体
第六条 安环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煤煤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目标;
(三)负责组织、监督煤各部室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项环保工作,严格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四)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监控档案,编制环境污染分析报告,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负责组织环保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煤煤员工的环保素质;
(六)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七)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司检查、监督,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缴纳排污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报表及工作情况。
第七条 露天煤煤各科(部)室环保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各部室环境管理范围按照《露天煤煤环境卫生治理管理办法》规定划分,负责配合安环科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部室负责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及时向安环科反映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配合安环科开展各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八条 露天煤煤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九条 露天煤煤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按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条 露天煤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安环科须会同煤各部室及施工单位做好环保设施的建设,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现场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向审批项目环评的部门申请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影响的监测。
第十四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项目,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应分期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安环科应监督、落实建设项目在可研、初步设计、施工、投产、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各项环保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由环境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由安环科建档保管,包括下列文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说明书等报告;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
(三)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四)项目施工期落实环保措施及建设环保设施的影像资料;
(五)项目环保设施台账、运行与维护记录;
(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及审批文件;
(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环境监测数据;
(八)其他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安环科负责监督煤各部室加强污染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管理,落实《新疆天池能有限责任公司准东大井煤区露天煤煤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防止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七条 煤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的同步运转率达100%,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的管理应纳入露天煤煤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固定设施操作和维修、维护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设施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保障环保设施稳定运转。
第十九条 煤内所有生产和生活废水应集中排放至煤内各污水管网,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做到污水零排放。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乱排污水。
第二十条 煤内所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排放至垃圾桶、垃圾箱,集中处理和处置,对废物进行最大可能限度地回收和再使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乱扔垃圾。
第二十一条 减少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采购设备时,尽量选择有减振、隔声、消声设施的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可加装消声、减振设施;在设计阶段应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办公楼、生活区、高噪声车间周围及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高噪声车间内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第二十二条 安环科负责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环境污染分析报告,存档监测数据。发现污染超标排放的情况时,及时报环境管理委员会处理,制定并实施污染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安环科负责监督管理煤区污染物排放,规范管理各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五章 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十四条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XXX露天煤各部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相互协作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效果。
第二十五条安环科负责于每年年初制定露天煤煤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经煤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公司批准后,组织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加强煤区土地复垦和绿化,改善煤区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 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煤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煤内外发生破坏植被、捕猎动物、破坏原有土地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加强排土场的管理,严防排土场发生滑坡等灾害,对到界的排土场要减少人为扰动。
第六章 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环科负责对煤煤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经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安环科负责露天煤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宣传、培训,必要时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员工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
第三十一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露天煤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办法:
(一)各部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措施。由安环科下发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整改,验收合格后,填写整改措施报告,交安环科存档。
(二)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的污染事故,安环科负责对现场实行戒严管制,并将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污染的水体、土壤取样送检,以确定污染程度,为事故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事故调查中的所有资料,包括现场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报告、会议记录等由安环科存档。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剖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五)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露天煤煤环境保护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XXX露天煤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3.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煤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 对居民产生危害。爆破时要合理设计,按章操作,避免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对居民和周围建筑造成危害。
8.搞好公共卫生。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9.坚持复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要迅速将采空区回填,并逐渐在回填后的土地上搞种植。恢复地貌,达到绿化、美化环境。
10.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配合环境保护机关及内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政、工、团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动员,形成一种宣教育声势,使每个职工都树立“环境人人有关,环保人人有责”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风尚,推动公司环境工作的开展。
篇11: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我煤环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各单位环保减排工作的考核管理,确保实现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根据《井煤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有关环保减排的制度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所属各部门应加强环保减排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完成井煤集团下达的环保减排目标及任务。
第三条 对各单位的环保减排考核,由煤环保减排办公室在煤环保减排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末、年末组织一次。
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总结,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各回采、掘进工作面矸石产出排放情况、锅炉房及食堂炉渣、粉尘排放情况、各环保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注浆站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 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环保减排完成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计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未完成环保减排任务均视为未完成等级。
第七条 考核程序采用单位自查、环保减排办复查、核准的方式。
第八条 评分标准
参考环保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考核奖惩措施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超额完成”的部门,在煤环保减排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的,奖励元。
考核等级为完成的,奖励1000元。
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奖励500元。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部门,扣除年度考核任务奖,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上报环保减排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在环保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环保减排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12: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保护和改善煤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煤区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本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生产技术科为煤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煤环保管理。
第二条 煤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煤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煤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煤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煤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煤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 煤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 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 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 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 尽量争取内排。
三、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一条 环境综合治理是环保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环保部门与有关单位协作,做好综合规划与治理工作。
1、合理规划煤绿化、美化设施,建设清洁优美的现代化露天煤。
2、垃圾定点排放,严禁在工业广场内随意排弃垃圾。禁止焚烧废弃的橡胶、沥青、废纸等。
四、奖 罚
第十二条 在煤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煤环保部门在请示煤领导后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倍处罚;
1、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煤领导通报的给予加倍处罚;
2、对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广场内焚烧废弃的垃圾、沥青、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
篇13: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科、队长为所在卫生责任区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落实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科队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单位办公地点及卫生区进行打扫,每周二、五组织卫生大清除,否则每次罚该单位负责人50元。
三、逢盛大节日和煤重要活动日,各单位要及时积极主动把责任区打扫干净,否则罚负责人100元。
四、办公室每周二或周五上午9点负责组织卫生大检查,不组织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
五、每周的卫生大检查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参加,不按时间参加的部门,罚部门负责人50元。
六、严禁在煤院内的宣传栏、公开栏、墙壁上及其它公开设施上粘贴广告、启事等,违者一处罚责任人20元。
七、严禁在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吸烟,否则每次罚当事人100元。
八、严禁在煤院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或树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九、禁止穿越花坛、花圃、草坪、绿化带,攀折花草树木,乱扔杂物,如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十、绿化责任区花草树木没有做到正常浇水、锄草、松土、施肥、剪枝、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如发现花草树木枯死罚该区责任人100元。
十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废旧塑料袋等,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元,一个烟头10元,如找不到责任人,对该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
十二、责任区内门窗、玻璃有灰尘,地板没拖干净、墙壁有积灰、蜘蛛网,垃圾不清理,办公桌、椅、柜没有擦净,灯具、吊扇、脸盆、牌板面有污迹、屋顶有杂物等,每处罚责任人20元,落实不到人罚责任区负责人。
十三、办公用具(文件、报纸、杂志)摆放不整齐,奖状、锦旗吊挂不规范,管理制度牌板悬挂不标准,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十四、办公楼卫生间、楼梯、扶手必须保证一天三清理。卫生间冲刷不干净有异味、尿垢、便迹、地面有积水,扶手有灰尘,楼梯台阶踏板下有杂物,台阶不干净等每处罚卫生保洁工10元。
十五、卫生间、洗脸间上下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如发现向下水道投放堵塞物造成下水道严重堵塞的,罚责任人50元。
十六、不按指定地点冲刷机动车辆,造成污水漫流或遗弃垃圾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七、不履行扫雪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八、严禁用工作衣和灯带向墙壁上摔打,在干净墙壁上乱画、踏脚印等,如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责任人。
十九、严禁从楼房高处向外泼污水,从楼上向楼下抛弃废旧物品及垃圾,如发现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其清除该楼下所有垃圾,落实不到人罚单位负责人。
二十、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不按煤规定随处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垃圾或堆放点无人管理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理。
二十一、如发现损坏环卫设施及卫生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罚责任人5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负责人。
二十二、后勤科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或应立即拆除的.有碍煤容煤貌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二十三、发现阻挠环境卫生人员工作或者检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四、在上级单位来煤检查中因卫生工作未做好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五、卫生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总评,评出前两名为红旗单位,对评为红旗单位的奖该单位100元,评出最后三名为黄旗单位,黄旗单位的罚该单位100元,从当月工资中兑现,评出结果由办公室于每月五号在煤调度会上通报。如果当月卫生状况较好,经领导同意可免设黄旗单位。
二十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监督执行。
篇14:煤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矿长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全部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保证做到经常督促、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5、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全员持证上岗,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6、严格执行干部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不违章指挥。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和顶板安全管理,保证做到不违章作业。
9、保证做到证照齐全,决不证照失效或者无证照非法生产。
10、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安全责任。
11、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此承诺制度针对矿长。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矿长向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篇15:煤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为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1、煤矿企业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3、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4、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5、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6、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7、县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1、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成xx县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2、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管一股。负责执法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要求
1、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归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联合执法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并持有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
3、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5、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时,执法部门应该在5日前向联合执法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联合执法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在2日内书面回复。由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应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要将工作总结或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篇16:系安全管理制度
系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技师学院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机械工程系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机械工系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新;为副组长关向东、张志健;姜立峰、王钧、石红戈、齐凤秋、姚光伟、逢海峰为组员。组长作为机械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系教师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师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负责当天教学区域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班教师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打闹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第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机械系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辖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积极配合保卫处,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篇17: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目的:为规范加工车间现场管理,保护人员、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加工车间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一、劳动纪律
1. 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 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 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 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 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 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 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 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 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 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 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 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 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 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 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 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 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 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 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 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 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 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 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篇18: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篇19: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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