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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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复习提问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导入新课
在社会生活中,人身权利对公民来说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每一个公民又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不仅存在着自然的血缘关系,还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法律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导入: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上组成的。婚姻是否美满,既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在婚姻问题上都有哪些规定呢?
讲授新课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请同学们看一段材料:
投影:
材料1:
下半年,陕西省礼泉县常委、常务副县长寇绥谦的女儿寇亚军在毕业实习中,同该县青年农民刘春峰自由恋爱。女方父亲则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由百般阻挠。这对青年冲破阻力,隐瞒家长领取了结婚证,并离家旅行结婚。
材料2:
李某性情粗暴。与张某结婚第5天就对张某进行殴打。此后,李某经常酗酒滋事,对张某任意凌辱,还经常恶狠狠地说:“你是我老婆,死活都得由我。”婚后生活使张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万般无耐之下,张某提出离婚。然而,却遭到其父母的反对。其父说:“嫁鸣随鸡,嫁狗随狗,你若离婚,我们的老脸往哪儿放?”
教师提问:①上述材料1中县长之女和材料2中张某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②材料l中女方的父亲和材料2中张某父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出婚姻自由的含义。)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阅读教材第19页第1自然段。)
公民享有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这是我国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婚姻问题上,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教师提问:谁能结合材料l说说什么是结婚自由?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县长之女与青年农民结为夫妇,是他们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女方父亲的阻挠行为则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是结婚自由。
那么,什么是离婚自由呢?(引导学生结合材料2进行分析。)
教师提问:材料2中,张某与李某结婚后感情怎么样?他们的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张某的家人应不应干涉?张某怎样做才能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像张某与李某已经没有什么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及其他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结婚是成年男女必然发生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结婚自由是组成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教材第19页的图片,画面中间一对对新人的表情是怎样的?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也许他们是自己认识的,也许他们是经别人介绍的,但最终他们能起到一起却是自己的选择。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象,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而只有实行离婚自由,才能及时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当事人重新获得组建和睦幸福家庭的机会。否则,就会有许多人像张某那样继续在痛苦中煎熬,婚姻自由也就成了空谈。可见,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不讲离婚自由的婚姻自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但是,离婚关系到家庭的离散和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不能草率行事,而且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应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强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说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时候结婚,想与谁结婚就能与谁结婚,谁也管不着呢?
回顾婚姻自由的含义,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在含义中强调了“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是因为,结婚不仅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条件(板书)
结婚必备的条件有: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能―厢情愿,或另一方勉强同意,更不能是出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这一条充分体现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第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教师提问:小于法定年龄不能结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一个界限,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更不能说是最佳的结婚年龄。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是否结婚应由公民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况且,青年人应响应国家晚婚的号召,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这样既对国家有利,也对个人、对家庭有利。因为通常情况下,青年人在结婚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上,当知识、工作技能、生活经验等都有了―定的基础后再结婚。就会对事业发展、对家庭生活都带来有益的积极的影响。
结婚必备条件的第三条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双方无配偶的人才准许结婚。
在我国还有两条禁止结婚的规定。
一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上结婚,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近亲禁止结婚。其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呢?
投影:
(结合图示讲解教材第20页楷体字第1段的内容。)
这一条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为近亲结婚,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这也是伦理道德所禁止的。
第二条是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阅读教材第20页楷体字第2段。)
结婚除必须符合以上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结婚程序(板书)
投影:
辨析:某男20岁,某女18岁,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为夫妻。
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吗?
学生议论后教师归纳:他们的婚姻关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
(阅读教材第21页)
请学生说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做教材第2l页“想一想”。)
学生回答后教师强调: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否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这是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的界限。显然,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不看订没订婚、办没办婚宴、是否举行仪式,关键要看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是否领取了结婚证。
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巩固新课
回答下列问题:
(1)婚姻自由包括哪两个方面?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
(2)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篇2: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复习提问]
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是什么?
你们知道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吗?
[导入新课]
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广泛,它规范了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提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指导学生看书,并把含义和内容划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举例:四川一段持续8年的“爱情公证”婚姻生变
四川消息 一段持续8年、还进行了“爱情公证”的婚姻最终还是生变了,今年3月,双方离婚,正如他们的“爱情公证”,财产被法院尽数判给女方,男方不服上诉,4月26日,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1993年5月,27岁的四川犍为县人严平与比他大8岁的田萍(化名)结婚了。1997年3月9日,严平写下一份《声明书》:承诺“永不与她(田萍)离婚”,“不得与第三者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性行为,不得进歌舞厅”。否则,田萍有权提出离婚,家庭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10天后,犍为县公证处为这份声明书进行了公证。
天有不测风云,这个持续了8年、被加了“保险”的婚姻还是生出变故:2001年7月,严平夫妇分居了。今年3月,严平以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犍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均分财产。犍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严平不忠于夫妻感情,在法庭审理期间与他人居住,其过错在原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应按双方约定处理。4月,犍为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个24.75平方米的铺面、一套92平方米的住宅等)归田萍所有,考虑到原告方无房屋居住的实情,由田萍付给原告住房补助金8000元。
严平不服一审判决,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乐山市公证处主任许敏认为,按照国务院《公证管理条例》规定,对这种不具体不明确的内容,原则上是不应当进行公证的。此外,严平作出的“永不与她离婚”承诺,明显违反《婚姻法》,限制了公民结婚、离婚自由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承诺,是否能据此剥夺严平的合法财产值得商榷。
――金羊网・新快报 4月30日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什么时间结婚,与谁结婚,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自由。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条件(板书)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发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程序的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举例:
人民网银川3月16日电 :当时钟指向3月13日凌晨3时整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银川市金凤区兴源乡泾龙村村民王英梅终于交代了自己投毒杀“夫”的犯罪事实。婚姻法早已几经修改并广为宣传,但早婚、事实婚仍在民间大行其道并演变为惨剧,王英梅与郝古拜的“婚姻”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还被称作“事实婚”,但新婚姻法对此不再承认,只能以“非法婚姻”对待。而由此引发的少“妻”杀“夫”的惨剧则构成了婚姻法宣传这个沉重的话题,着实令人深思,农村普法任重道远,来不得一点轻视。
此间媒体的报道说,作案时尚不到19岁的王英梅是在老乡与父母的撮合下与同村青年郝古拜相识,并于今年元月8日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结为“夫妻”的。“成婚”之前,双方父母谈好男方给女方8000元的彩礼,可直到举行“结婚”仪式的那天,男方只给了女方7000元钱。在女方的'坚持讨要下,男方又给了1000元。彩礼的事虽然风平浪静了,但这件事却给两人的“婚后”生活埋下了隐患,“结婚”后第三天,即元月10日,王英梅因与郝古拜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跑到亲戚家。之后虽然又和好了,但两人经常为家庭锁事发生不快。3月7日,两人又为小事而争吵起来,男的好像还动手打了王英梅。这使王英梅很恼火。恰逢第二天是兴泾乡的集日,王英梅就花两元钱买了一小瓶鼠药放到身边。此后3天,双方相安无事。3月12日,两人又为女方给娘家干活等琐事而发生争吵,到晚上8时许,王英梅在做晚饭时就把鼠药下到做好的饭中。不知情的郝某吃过了一会儿便因药性发作而呕吐不止。婆婆的帮助下,王给郝吃了一片止痛片,但仍不止痛,就赶忙将他送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太晚而导致死亡。
银川市金凤区刑警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在一番排摸调查之后,锁定王英梅为重大嫌疑人,于13日将其带到分局刑警大队审讯,王英梅遂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目前,王英梅已被刑拘。
前边学习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的内容。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施,婚姻法又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权利作了必要的补充。
(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
1、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板书)
这些行为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尤其是部分农村,包办、买卖结婚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举例1:福建一村落包办婚姻成风 近千村民是“童养媳”
2月12日,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一起惨案:一个“童养媳”被丈夫用凳子活活打死。
2月12日凌晨约1时,朱世文和朱秀美夫妇俩为妻子是否到广州打工发生争执,朱秀美觉得自己生育才半年,丈夫要自己去打工实在是无情无义,便奚落了丈夫几句。双方越吵越大,后来竟打了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朱用凳子将妻子殴打致死。今年26岁的朱秀美是福建闽侯人。小时候由于家里穷,刚刚出生几天,就被父母送给一个“媒婆”,几经转手,最后被卖到了坪洋村现在的朱家做“养女”。
坪洋村有4000多人口,900多户人家。1990年之前盛行抱养女孩子。福建闽侯、长乐一带一些生二胎或三胎的人家,把女婴送给媒婆,媒婆再转手将女婴卖到坪洋村。抱养女孩子,直接原因是传宗接代,因为本村的女孩子都嫁到外面去了。仅1987年和1988年这两年,全村就抱养“童养媳”600多名并都上了户口,这些“童养媳”现在至少已经长到十五六岁。
据统计,现在整个村“童养媳”人数不下1000人。
――《都市女报》202月21日
举例2:包办婚姻酿悲剧 蜜月里硫酸泼妻子
他是浙江苍南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年仅20岁的他按父母包办的娃娃亲和同县的郑秋叶结婚了,婚后的日子里,他们没有一天不吵架的。结婚半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俩人又为琐事吵起来,郑秋叶扬言要离婚。他跳下床,从床下摸出一个瓶子,打开盖子就朝郑秋叶脸上泼去。一声惨叫,郑秋叶捂着脸滚下床。他的父亲赶忙过来救助,而黄钦舵却躲到了村外。
事发后,黄钦舵一直在村外藏着不敢回家,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登着郑秋叶缠满纱布的脸以及醒目的大标题,他知道闯了大祸,揣着身上的1000多元外逃到了北京隐姓埋名打起工来。
在逃跑的日子里,他经常睡不着、想家,一个人藏在被子里哭。他经常看焦点访谈及法制方面的节目,每次看完就有回家自首的念头,但多年没与家里联系,不知电话,也不知自己前途如何,犹豫中7年就过去了,直到205月22日被宣武警方抓获,错过了争取宽大的机会。
――《北京青年报》 年5月24日
举例3:
陈爱菊,家住贵州思南县农村,21岁,在盐城市一家饭店打工时被人骗卖,被强迫与人成亲,几次逃跑都被买主抓回去毒打。6月6日晚再次逃跑时,被江苏盐城市淮河农场68岁退休职工刘家贵见义勇为救出,后两人结为伉俪。花6000元买陈爱菊为妻的海监镇同心村32岁的村民张海兵很是气愤,几次到刘家贵家吵闹,要讨回妻子,都被邻居赶走。
月9日,张海兵把刘家贵告上法庭,说刘家贵见义勇为是假,抢夺人妻是真,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刘家贵和陈爱菊的婚姻无效,把陈爱菊归还原告。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家贵见义勇为、献血救人属实,陈爱菊自愿嫁给刘家贵,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合法有效;原告张海兵与陈爱菊的买卖婚姻关系无效。
――人民网(2002年7月15日)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板书)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这种结婚的行为,男女双方基本上是自愿的。这是一种附加条件的婚姻。这种婚姻有许多事实证明,家庭纠纷、离婚纠份的发生,都与此有关。前面介绍的王英梅杀夫案就是如此。
我国的婚姻自由是在一夫一妻制原则下的婚姻自由。为了实现婚姻自由这一项权利,法律上还做了这样的规定。
3、禁止重婚(板书)
公民婚姻自由是应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律上对此做了必要的限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是无效的婚姻,是由法律强制解除的。如果构成重婚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有配偶又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构成重婚:
余兵系某公司经理,1994年与潘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女孩。1998年余兵认识王某后,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孩。余兵在与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有配偶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信宜市农民罗治典与林某于1973年结婚,婚后生育4女1子。1997年,罗治典与开发廊的妇女陈有莲相识后,二人租了出租屋公开同居,并于1998年生下1个女孩。林某对罗治典给予批评,罗治典曾在家人面前保证与陈有莲断绝关系,但实际上不思悔改,反而跑到四会市建三层半楼房一幢,与陈有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林某起诉,告罗治典、陈有莲重婚。信宜市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均已构成重婚,判处罗治典有期徒刑2年,判处陈有莲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罗治典提出上诉被驳回。
(3)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林官德与邱某于1990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子女。1999年,林官德认识被告人劳霞后,二人公开同居,大摆婚宴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一女孩。林官德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劳霞明知林官德有配偶而与其非法同居,亦构成了重婚罪。中山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林官德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劳霞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小结。
篇3: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学重难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1.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叫什么?
2.你们知道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吗?
(设计此题目的有二:(1)复习上节课学过的法律名称;(2)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以引入新课。)
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马丫的担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担心儿女干涉和反对,这可以说是老年人在重组家庭时普遍存在的心理症结。那么马丫的儿女有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权利?马丫有再婚的自由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讲授新课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什么是结婚自由?(指导同学看19页第2自然段)请同学们阅读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乡长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投影(1)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同学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学们听说过“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吧。结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须严肃对待。结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它涉及到社会的利益,那么国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当事人、后代、整个民族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投影图示)
《直系血亲和旁系备亲的范围》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结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检查。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指导同学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如果是办理复婚登记的,也同结婚程序一样进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篇4:第十课第一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教案
第十课第一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教案
第一框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1. 认识目标(1) 婚姻自由的含义。(2) 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2. 能力目标提高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认识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 思想觉悟目标 明确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教学重点结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程序。
教学难点 正确认识婚姻自由中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
教学方法:讲解法.讨论法.巩固复习法
教学程序 第一课时『导入新课』(请学生课前准备一些全家福照片和图片)教师提问:(1) 请你观察这张三人家庭合影,判断一下图中的三人各是什么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2) 他们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维护吗?(需要)教师总结:我们每个公民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不仅存在着自然的血缘关系,他们之间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我国的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过渡:家庭是在婚姻和血缘的基础上组成的。婚姻是否美满,既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在婚姻问题上都有那些规定呢?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板书)什么是婚姻自由呢?请同学们看一段投影材料。(略)教师提问: 上述材料1中县长之女和材料2中张进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学生回答,归纳出婚姻自由的含义)(1) 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教师提问:谁能结合材料1说说什么是结婚自由?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教师总结:县长之女和青年农民结为夫妇,是他们自主自愿的,彼此之间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女方父亲的阻挠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就是结婚自由。那么,什么是离婚自由呢?教师提问: 1. 材料2中张某和李某的婚后感情如何?2. 他们的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3. 对于张某提出离婚的要求,她的家人应不应该干涉?张某怎样做才能解除她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教师总结:像张某和李某已经没有什么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及其他人都无权干涉。这就是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结婚是成年男女必然会发生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普遍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个别方面,是补充方面。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应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事,其他人不能强迫和干涉。但是不是说婚姻自由就是想什么时候结婚就什么结婚,想与谁结婚就能与谁结婚,谁也管不着。回顾婚姻自由的含义,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在含义中强调了“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是因为,结婚不仅是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 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1) 结婚的法定条件(板书) <1>结婚必备的条件(板书)第一.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必须事双方自愿,而不能一厢情愿,或另一方勉强同意,更不能出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意愿。这一条充分体现和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第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教师提问:小于法定年龄不能结婚,那么,到了法定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吗?为什么?(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女结婚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一个界限,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更不能说是最佳的结婚年龄。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是否结婚应由公民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况且,青年人应响应国家晚婚的号召,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这样既对国家有利,也对个人,对家庭有利。因为通常情况下,青年人在结婚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上,当知识,工作能力,生活经验等都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再结婚,就会对事业发展,对家庭生活美满幸福带来有益的积极的'影响。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只有双方无配偶的人才能准许结婚。《2》禁止结婚的规定(板书)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具体范围:(投影略)这一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因为近亲结婚,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下一代,不利于身体健康。同时,这也是伦理道德所禁止的。过渡:法律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除了这点之外,还有什么规定呢?请同学们看一段材料。材料(略)学生回答教师总结:这段材料说明,法律除了禁止近亲结婚,还禁止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第二.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过渡:结婚除了要符合以上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结婚的程序(板书)教师提问:一男20岁,一女18岁,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即宣布结婚。他们的婚姻合法吗?(学生讨论,教师总结)如下:他们的婚姻关系既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也不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男女双方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课堂小结』本节课主要学习了以下几个问题:(1)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2)结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程序。
『巩固新课』回答下列问题:(1) 婚姻自由包括哪两个方面?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2)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篇5:第一课时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
第一课时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 初中政治第四册教案
第十课 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①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⑵理解: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⑶活动:收集有关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赡养老人的认识。
2.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⑴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
⑵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好事。
[教学重点]
1.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教学难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
[课时安排] 2课时。
[课型选用] 授课型与活动型相结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导入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马丫的担忧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担心儿女干涉和反对,这可以说是老年人在重组家庭时普遍存在的心理症结。那么马丫的儿女有没有反对母亲再婚的权利?马丫有再婚的自由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
一、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板书)
1.公民依法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⑴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⑵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什么是结婚自由?(指导同学看19页第2自然段)
请同学们阅读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乡长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什么时间结婚,与谁结婚,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自由。法律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学们听说过“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吧。结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须严肃对待。结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它涉及到社会的利益,那么国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当事人、后代、整个民族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⑴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结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教材20页)
患麻风病未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没治愈不能结婚。还有患先天性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及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所以,结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检查。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发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⑵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指导学生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①申请;②审查;③登记(板书)
登记。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遥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如果是办理复婚登记的,也同结婚程序一样进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篇6: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第十三课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 典型例题一、选择题
(例1)(佛山)下列选项中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政治自由权利的是 ( )
①参加学校文学社 ②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③未经批准游行示威 ④给报社写信反映问题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考点分析)如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解题引路)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必须依照法律,②③都是违法的。
(答案) C
(例2)(2003・河南)在我国,各级政府设立了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这样做有利于公民行使 ( )
A.选举权 B.受教育权
C.批评建议权 D.被选举权
(考点分析)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
(解题引路)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
(答案) C
(例3)(2003济宁)在济宁市政府机关,除了设有各种机关办公室的电话外,还专门设置了一部“市长热线”电话,它的号码是2348008。其目的是沟通市民和市长之间的联系。这一做法,主要体现出我国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的具体制度保障中的 ( )
A.信访举报制度
B.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新闻监督制度
D.揭发检举制度
(考点分析)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的保障。
(解题引路)设立市长热线就是为了群众、举报方便,而D不属于制度保障的内容。
(答案) A
(同类思考)
1.(2003安徽)10月,三位农民向当地检察院举报玫县领导干部胡某索贿受贿,挪用水利基金,并要求依法处理。这种行为表明,三位农民在行使公民的 ( )
A.申诉权 B.建议权
C.批评权 D.检举权
(答案) 1.C
二、简答题
(例4)(2003吉林)郑某是全乡有名的'“告状户”,经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乡领导公款吃喝、乱收费等问题提出意见。一天,上级领导来乡里检查工作,乡领导害怕郑某“告状”,便以“谈心”为由把他软禁起来。直到上级领导走后,才放他回家。
请你对郑某和乡领导的作为作出判断并说出理由。
(解题引路)乡领导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郑某的批评权,而且侵犯了郑某的人身自由,因为乡政府无权拘禁郑某。
(答案)(1)郑某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因为他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批评权。(若答批评建议权或监督权亦可。)(2)乡领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他们软禁郑某属于非法拘禁行为。(若答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亦可。)
三、辨析题
(例5)(2003新疆)在全国人民大力防治“非典”的紧张时期,朱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造成较大范围的恐慌,已被公安部门拘捕。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只要加强批评教育就行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分析)正确行使言论自由。
(解题引路) 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散布谣言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违法的。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当一种言论危害到社会利益的时候,它就是违法行为了,朱某的行为引发了人们视听混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分析说明题
(例6)(2003陕西)材料一:公民生活离不开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越受重视。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经济权利。
材料二: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事务有权进行管理。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请分别列举材料所反映的两方面权利。(至少举出五项)
(2)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其权利?
(考点分析)公民经济、政治方面权利的内容及行使。
(解题引路)任何公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都必须依法行使。
(答案)(1)经济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的权利等。政治权利:选举的权利、政治自由、批评和建议权、监督权等。
(2)首先,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度行使自由权利。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总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篇7: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1.(2003?广西)小郑用过年得的压岁钱买了一台录音机,经常用它听歌曲、学英语。后来当他得知他表弟更需要时,便将录音机送给了表弟。小郑将录音机送给表弟属于行使其对录音机的( )A.占有权 B.收益权C.使用权 D.处分权
2.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是( )
A.民事法律手段 B.刑事法律手段C.行政法律手段 D.司法手段
3.(2003?武汉)我国公民财产继承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 )
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B.第一顺序继承和第---3匝序继承C.书面继承和口头继承
4.(2003?武汉)下列各项,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①依法纳税 ②依法取得赔偿 ③劳动 ④受教育 ⑤宗教信仰自由 ⑥遵守宪法和法律A.①⑤ B.②④⑥ C.①③④⑥
5.(2003?漳州)公民李X在其妻子逝后不久逝世,其留下的房产与现金等遗产如何分配出现了争议。儿子认为:男孩理应全部继续。女儿认为:男女平等,应平分。养女认为:亲生子女同养子女一样拥有同等权利。死者的兄弟姐妹也提出要得到相应的一份。以下应参与继承的是( )
①儿子 ②女儿 ③养女 ④兄弟姐妹A.①② B.①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6.(2003?佛山)有的商家把商品的原价格提高一倍之后再打上“五折大酬宾”的牌子进行销售。这种行为( )A.符合公平交易原则B.符合诚实信用原则C.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D.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7.(2003?佛山)4月是第1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其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依法诚信纳税( )A.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靠社会舆论保证实施D.靠道德力量来维护
8.据《中国消费报》报道,广东省南海市某少女因配载OK镜片后视力下降成八级残废,她将产品供应商和医院告上法庭,经法庭判决赔偿8万元。法庭的判决,维护了少女的( )
①安全权 ②真情知悉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依法求偿权A.①④ B.③④C.②③ D.①②
二、不定项选择题
1.(2003?济南)针对下图反映的问题,为实现消费者“食无忧”的愿望( )
A.消费者要面对现实,不要求全责备B.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C.国家正加大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D.要提高食品科技含量,增加花色品种
2.(2003?广西)安徽某奶厂在产品生产日期上疯狂作假,所产鲜奶的生产日期甚至推后了整整15天。该奶厂的做法 ( )A.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违法B.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是不道德行为但不违法D.侵犯了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朱德在《回忆我的母亲》一文中写道:“母亲……虽然自己不富裕,还周济和照顾比自己更穷的亲戚。”“母亲”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财产的( )A.占有 B.使用C.收益 D.处分
4.与下图漫画《化整为零》相符合的观点有( )①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②违背了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③降价销售,有利于消费者 ④我国法律应禁止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A.①②③④ B. C.②③④ D.①②④
5.在纳税问题上,中学生能直接做到的是( )
A.树立依法纳税观念B.参与税收管理C.协助制定税法D.开展依法纳税宣传
6.与下图《爆炸性新闻》相符合的观点有( )A.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B.违背了经济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的原则C.加大产品的广告宣传力度,有利于扩大产品知名度D.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给予严厉的刑事制裁
7.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与税结下了不解之缘:存款者要缴利息税;炒股者要缴印花税;卖房者要缴房产税;建房者要缴宅基地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符合纳税条件的公民应该( )
A.适当缴税,先使个人更快地富起来B.养成自觉纳税意识,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观念C.按时足额纳税,这是履行公民的表现D.懂得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简答题1.看下图,用初二学过的有关知识回答:(1)雨伞的销售者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经济活动原则中的哪一条原则。(2)作为消费者,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五、辨析题1.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公民自愿缴纳。
2.当前,许多酒店都有“最低消费”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保护酒店的利益,是允许的。
六、分析说明题2003?广东)分析案例
材料一:消费者吴先生有这样的心理,上市场买菜既担心短斤缺两,更担心有毒有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督,加大对市场上商品质量的检查的力度。
材料二:20起,广州等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的农贸市场的鲜活产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由有关部门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
请结合上述材料和初二思想政治第十二课的有关知识回答:(1)材料一中的吴先生所担心的问题反映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2)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五、分析说明题(15分)小张和小明在某超市购物,付款时出现了一名超市保安,声称超市丢失了一些商品,他怀疑是他俩偷的',并要强行搜查他俩的身体,小张和小明无奈,只好让他搜了,结果这名保安一无所获。小张和小明气愤难平,就将保安揍了一顿。(1) 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和小明作为消费者的什么权利?(2分)(2)小张和小明的做法对吗?为什么?(4分)(3)这件事对你有和启示?(6分)
28.同学甲:真倒霉,才穿了两天的球鞋就坏掉了,又得再买一双!同学乙:我也一样,刚买的圆珠笔就写不出字了……这是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呢?赵老师指导学生开展了一次校内调查。(15分)
(1)同学们准备进行问卷调查,请你帮助设计两个调查题目。(4分)(2)调查发现:83%的同学有类似经历,38%的同学采取了“自认倒霉”的方式处理。这些情况说明了什么问题?(4分)假如遇到类似问题,你应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解决?(至少写出两个途径)(5分)(3)进行社会调查也是一种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有什么好处?(2分)
三、分析说明题27、小孙和小林是同班同学,两人由于性格不和,发生争吵。小孙在日记中写下了很多侮辱小林的、与实际不符合的语言。一天小孙不小心将日记放在教室的课桌上,被小王看到,小王便把日记的内容泄露出去,给小林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小林一气之下,将小孙打了一顿。吵到老师处还都认为自己有理。班主任老师耐心地进行教育,作了有说服力的分析。结果三人都认错并言归于好。假设你是班主任,你会作出怎样的分析?(1)小孙的行为(2)小王的行为(3)小林的行为28、镇政府工作人员小李在某商店购物时,不小心将价值3000多元的新手机遗忘在商店柜台上。小李迅速赶回商店向女店主索要手机,并通过对其强行搜身在对方身上发现了自己的手机。女店主以手机系拾得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围观的顾客纷纷指责女店主,但也有顾客认为,小李也有不对的地方。(1)女店主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小李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3)上述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5、203月6日,郭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装有手机和一万元现金的手包丢在了车上,后被司机王某拾得,第二天,郭和王见面了……
情景一:王某确认失物是郭某的,后主动归还.请你评价王某的行为.
情景二:郭某要求王某归还失物,,王某谎称自已没看见拒绝归还.,后又要郭某给付元才愿意归还..王的做法对吗?为什么?请你全面推测郭某可能采取哪几种方法解决这件事?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推测进行评价(9分)
篇8: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通过教师讲解,帮助学生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两种情况。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了解家庭关系中的义务。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加深学生对有关权利义务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家庭关系中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抚养的权利。提高对依法赡养父母和老人的认识,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和老人做事。
教学重点
要依法赡养父母。
教学难点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产生。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教学过程
课堂采访
分别请几位同学回答几个问题:家里有几口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在吗?儿女对他们怎么样?请给你的家庭生活做个简要评价。
导入新课
刚才同学们所谈的话题实际上是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投影片“家庭血缘关系图”,结合图片解释家庭的含义)
家庭关系是在父母、子女这一三角型的关系内展开的。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基础上,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家庭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民主和睦对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请同学们观察教材第21页的图片“幸福的藏民生活”。
教师提问:图片中怎样体现了藏民生活是幸福的?(目的是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强化家庭在社会中有重要作用的认识。)
(引导学生从图片中反映的家居环境、物质条件,特别是一家人亲亲热热地围坐在一起的情景,去感受家庭生活的幸福。)
家庭能否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家庭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此,我国婚姻法做了明确规定。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
(1)血缘父母子女关系(板书)
随着子女的出生,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这里既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的)(板书)
这种父母子女关系是指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建立起来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收养。
(3)收养的法律特征(板书)
(阅读教材第22页第2段)
投影:
玲玲从小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
玲玲生母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呢?
教师讲解: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即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消除。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已经形成了养父与养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因此,玲玲生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玲玲的生母继续这样做,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这一收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血缘的和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同的。我国法律对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给予同血亲子女一样的法律保护。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板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教师提问:请同学们说说平时父母在生活上是怎样照顾你们的?(目的是既帮助学生理解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又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问题作铺垫。)
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没有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就不能健康成长。由此,父母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了,这种义务仍然存在。那么,子女成年以后还有没有抚养他们的义务呢?
―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经济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有些虽已成年,但没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的子女,如残疾或继续上学的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而不得推诿。
(阅读教材第23页案例。)
教师提问:如果你遇到像小薛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子女有权请求给付抚养费。若仍不给付,子女就要请求法律帮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通过调解或判决,得到合理的解决。
这种事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但如果遇到别人出现这样的事,我们就可以用学到的知识去帮助他们解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父母在生活上的精心照顾,还需要父母对子女给予良好的.家庭教育。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板书)
在上册书第六课,我们曾了解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就家庭保护的问题曾说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是因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父母是子女的第―任教师。请大家想一想,父母是怎样言传身教,教我们做人成材的?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父母不仅给予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蒙,更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给予我们良好道德情操的培养。还积极地配合学校教育,努力使我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这些都是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的表现。
(观察教材第24页的漫画“榜样在先”。)
教师提问:看完这幅漫画你有什么想法?
教师归纳: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或是给予子女不良的影响,像漫画中表现的对老人不孝不敬,甚至将老人,―把推开,那么,子女也势必盲目效仿,结果只能是自食苦果。
(3)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板书)
首先,父母应该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要让孩子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有个规矩。其次,父母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依法赔偿。但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又负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投影:
(漫画说明)
小学生高某和陈某放学回家,途经李某家门口时,见李某家的一只黑狗正趴在大门口。高某调皮地从地上捡起一土块向狗投去。狗被击中后,叫着向两个孩子扑来,高某躲过了黑狗,陈某却被黑狗咬伤了腿。陈某在医院治疗了11天,花去医疗费1327元。
教师提问:陈某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陈某被狗咬伤主要是由于高某无端打狗所致,是高某的过错造成的,与狗的主人无关。因此,李某的医疗费应由高某负责赔偿。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医疗费要由高某的父母负责赔偿。这说明,如果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父母要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成年子在家庭中有享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那么,子女长大成人后对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由学生表演事先排练的小品。大致内容是表现父母为抚育子女、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付出的艰辛,子女长大成人后,对待父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是孝顺体贴,关心备至;一个则是嫌弃老人,不闻不问,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教师提问:为什么成年子女要履行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应该怎样履行这一义务?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应该怎么办?尊敬孝顺父母只是成年子女的事吗?同学们现在应该怎样做?
学生讨论后教师强调: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表现为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也表现为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观察教材第25页的漫画“反哺图”。)
教师提问:这幅漫画表现了什么内容?你对此有什么想法?
(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观察和表达能力,并强化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意识。)
课堂小结
这节课主要学习了在家庭中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内容。
巩固新课
投影:
教师提问:在上图显示的案例中,张某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负有什么义务?公安机关为什么将张某逮捕?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我国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张某应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然而,张某却嫌其父亲“脏”而让他独自生活。而且,在老人生病时不但不去照顾,还拒绝送去医院救治,结果,老人因病情加重而死亡。张某的行为极其恶劣,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篇9: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初中政治教案
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初中政治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3、教师播放录相,学生讨论思考回答下列问题:你知道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吗?你能写出一则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广告吗?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1、教师展示流浪街头的孩子的图片,请学生分析,这些孩子成为“野孩子”与家庭有没有关系?我们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些孩子?
2、教师展示刘思影自焚后的图片,请学生讨论,刘思影的妈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吗?为什么?你能对痴迷“xxx”的妈妈们说些什么?
3、案例分析,教师展示材料,学生判断,如果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参加劳动,父母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互相抚养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篇10: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政治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 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 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 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 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 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 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 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3、 教师播放录相,学生讨论思考回答下列问题:你知道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吗?你能写出一则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广告吗?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 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 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1、 教师展示流浪街头的孩子的图片,请学生分析,这些孩子成为“野孩子”与家庭有没有关系?我们有什么办法帮助这些孩子?
2、 教师展示刘思影自焚后的图片,请学生讨论,刘思影的妈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吗?为什么?你能对痴迷“FLG”的妈妈们说些什么?
3、 案例分析,教师展示材料,学生判断,如果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参加劳动,父母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 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 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 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 互相抚养 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 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课堂教学设计模式图
新课导入(利用音乐,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利用小品、录像直观形象)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正、反材料的运用,形成鲜明对比,说服力强)
3、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提高认识,培养能力)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利用音乐,感染力强,提高觉悟)
课堂主体
(读读、想想、议议、点点)
课堂总结(展示知识结构图表,直观系统地理解把握知识)
思想升华(谈行动,读誓言,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结束教学(首尾呼应,余味无穷)
篇11: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保护公民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能力目标:提高辨别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自觉的尊重他人,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前置性作业
一、阅读教材40—44页,完成课前预习。
二、思考:1、读P42“丽丽”这一材料,回答
(1)、“丽丽在影楼拍艺术照”这一行为行使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2)、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
(3)、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列举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2、读P44材料,思考并回答:
(1)、张楠侵犯了王芳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2)、王芳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上课
环节
必学内容
采用的形式和方法
用时
导入:复习回忆
在上一节课中我们学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具体包括了那些权利呢?
学生回答: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今天我们重点来学习肖像权和姓名权。
一、自主学习
思考下列问题:
一.我有肖像权
1.什么是肖像?
2.为什么法律要赋予公民肖像权?
3.肖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4.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5.怎样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二.交流展示
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三.合作探究
1.下面这几种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2 请问: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四、自主学习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的含义是什么?
2.为什么法律要赋予公民姓名权?
3.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5.怎样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五.交流展示
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六.合作探究
1.下面这几种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请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2 探究:如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呢?
七、课堂小结
一、要求学生看书P40—42归纳相关问题。
二、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
三、合作探究
1.多媒体展示事例,学生判断交流。
2.多媒体播放动画,学生思考探究:
丽丽可以这样做
A、直接找影楼负责人协商,要求撤下照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B、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C、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要求学生看书P42—44,归纳相关问题。
五、提问学生、由学生归纳上述问题的答案
六.合作探究
1.多媒体展示事例,学生判断交流。
2.多媒体播放动画,学生思考探究。
2分钟
5分钟
10分钟
10分钟
5分钟
6分钟
6分钟
1分钟
8、布置作业
《基础与训练》
教学反思:
通过本课的教学,教学目标能达到,学生不仅了解了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而且学会了如何依法维护肖像权和姓名权。总的来说,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积极交流汇报。
1
篇12: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教学设计二
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教学设计(二)
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 教学设计(二)复习提问
举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城八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于12月15日进行了投票。投票前,各选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协商会议,认真推选确定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其中一位外籍友人问记者,他是否也可以参加选举。请思考:
①外籍友人有无资格参加我国选举?
②我国选民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③在我国,行使选举权需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导入新课
在上节课,我们已经了解了选举权利,知道选举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还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呢?请看一个案例。
举例:
1995年4月,哈尔滨出版的.《北方文学》发表了江西湖口县青年教师陈然的小说《喘息》。作者投影(教师提问):
1.你认为陈然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篇13: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家庭是每个人憩息傍依的港湾,它的和睦美满不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做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在家庭中公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下面让我们共同学习——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板书)
讲授新课
(引导学生看教材第21页最后一段。)
(1)什么是家庭?
(2)家庭的社会作用是什么?
(3)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指导学生划书。)
那么,家庭成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
1.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板书)
(1)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板书)
(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教材22页第一自然段。)
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等。
我们生活的周围有许多人是通过收养和被收养而与他人建立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这种收养关系是随便形成的吗?不是,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了解相关内容。)
(2)法律特征(板书)
收养关系的确立,标志着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呢?有别于生父母与生子女的关系吗?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材料。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22页,第2自然段,并画下来。)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当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关系即消除。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同血亲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上还对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予以保护。
我们了解了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后,再来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父母子女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首先来看父母对子女负有什么样的义务。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板书)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板书)
我国宪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主要是指父母在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地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等。下面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有关内容,了解我国法律对父母抚养义务的详细规定,然后对下列案件进行审判、裁决。
材料:李真强的父母离婚后,真强选择了和父亲共同生活。真强和父亲生活在一起,艰苦了很多。多少次,真强一口饭没吃就去了学校上学,真强再也忍不下去了,就跑到母亲的住处,要求跟母亲生活。母亲虽然生活窘迫,以卖菜为生,但是对真强照顾得很好。一天,母亲对真强说:“你跟我住,就跟我姓刘吧!”李父听说这个消息后就再也不给真强钱了。又一学期开学了,真强找到父亲要学费、书本费。其父说:“我有两个条件,第一,你回来住;第二,不能姓刘。”真强的班主任知道此事后找到了真强,对他说:“你所说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真强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了法庭。
假设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此案呢?(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不能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应该附带其他条件。一方面,真强的父亲以姓氏问题为由,拒绝抚养费用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拥有姓名权,这不应该成为拒绝抚养的理由。所以,假如我是法官,我判真强的父亲继续支付其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那么对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一概不抚养呢?请同学们看教材23页第一自然段。然后思考下面的问题:
材料:白玉今年芳龄19,正值青春韶华,为实现自己的作家梦在大学里苦读。天有不测风云,白玉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骨癌,父母开始时积极为其治疗,可是一个月过后,母亲的态度就让白玉的心冷到了冰点,母亲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强令白玉回家。遭到白玉的拒绝后,母亲狠心地把白玉一个人抛弃于医院,陪伴白玉的只有其好友。在社会的帮助下,白玉的医疗费用得到了解决,病情得到控制,但白玉的右腿已被截肢,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其母亲以白玉已成年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无奈之下,白玉将母亲告上法庭。
请同学们说一下白玉母亲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白玉母亲的做法是不对的。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的要求,而且触犯了法律。尽管白玉已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其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这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下面我们来学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2)教育义务(板书)
父母的一言一行、思想品德、情操、境界等都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父母应该怎样履行这些义务呢?请同学们结合第六课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23页最后一段的内容。)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对子女思想品质、性格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用“四有”和“五爱”教育子女,使我们德、智、体诸方面得到了发展。问:说说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哪些方面?(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3)保护义务(板书)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包括:①用法律和道德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行为约束。也就是说,教给子女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学会做什么。②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伤害,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父母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智慧和力量,给了我们知识,给了我们希望。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敬父母,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板书)
问:为什么说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同学们看完教材24页内容,便知道了这个原因。)
问:应当怎样赡养扶助父母,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汉语中“孝敬”一词有二层含义:一是尊敬长辈;二是指将物品献给长辈,表示敬意。那么,按照法律,又应当怎样做呢?
(1)要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板书)
无论父母有否经济收入,都应当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对于没有经济来源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所给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生活标准。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书)
子女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家务,带父母散步、购物、逛公园等,使他们生活安逸。“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给他们精神上的抚慰及物质上的支持,这是中华民族代相传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你们知道吗?在世界其他国家,人们同样珍重父母的养育之恩。“父亲节”、“母亲节”,由来已久。联合国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为“国际老人节”,为国际老人年。还有山东济南市第一中学,自定节日——“孝敬日”。该校规定父母生日、“三八”妇女节、每周日为“孝敬日”,每位同学都尽已所能。但是也有相反的事例:
案例:张老太出生在江西某山区一个大户人家。她出嫁时,父母给了她许多金银首饰和几万元现金。婚后张老太生下独生子阿禄。阿禄长大不走正道。他结婚后,嫌父母在身边碍手碍脚,逼父母分了家,赶他们住破房子。阿禄他爹下田干活被毒蛇咬死。张老太双目失明。阿禄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李村小学学雷锋小组的同学每天轮流为老人服务。老人临终前,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她的首饰和现金全部赠送给李村小学扩建校舍。
问:①阿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②阿禄依法应受到什么制裁?③张老太“赠物”做法对吗?为什么?
教师帮助学生回答所提问题。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父母有权通过子女的单位或其他部门调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对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会受到依法制裁。
课堂小结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分别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建立美满家庭的基础,愿各位同学在生活中能依法自觉孝敬父母,承担应尽的义务,让亲情充溢整个家庭,让家庭生活充满爱的阳光。
最后,让我们共同欣赏一首饱含深情的歌曲《懂你》,听满文军娓娓道来关于母爱的故事。
篇14:《毛主席在花山》教学设计二
《毛主席在花山》教学设计二
教学目标
①认识“碾、簸、箕”等11个生字。
②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③通过朗读知道写了毛主席在花山的哪几件事。了解毛主席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的思想作风,从而受到热爱领袖的教育。
课前准备
课前发动学生搜集毛主席的生活小故事,以及关于“花山”的背景资料。
↘导入新课
①板书课题:“花山”是什么地方?毛主席什么时候去过花山?
②学生结合课外收集的相关资料简单汇报已有知识。
↘整体感知
①自学生字词。
a.请学生各自轻声读课文,读准字音,读通句子。
b.自己挑出一些生字或词语,考查同桌同学是否能够读准或理解。
②感知课文内容。
a.说说读了这篇课文你都知道了什么?
b.过渡:毛泽东主席,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他为新中国的建立转战南北,夜以继日,指挥了许多叱诧风云的战役,做出了很多惊天动地的大事。今天,我们又看到了他在人民群众之间的音容笑貌,听到了他为群众着想的肺腑之言,读起来既让我们觉得那么亲切近人,又在心中涌起一份感动。
↘细读感受
①默读思考:
让我们默读课文,看看文章写了毛主席在花山的几件事?把你有体会的地方画出来,还可以把你的感受在旁边简略地写一写。
②小组交流。
把你批注的感受和小组内的同学交流一下,找找还有什么你们都不懂的问题。
③全班交流。
明确讲了三件事:请群众回来碾米;给群众沏茶喝;帮母女俩推碾子。
a.请群众回来碾米
学法:可以引导学生从毛主席的语言、神态、动作等方面的描写谈感受。
语言描写:(略)
神态描写:严肃。
动作:“毛主席正在看地图,忽然抬起了头,”“毛主席皱了皱眉,把拿起的香烟又放下了。”、“毛主席递给他一支烟,自己也点燃了一支,”
(说明毛主席在操劳国家大事的同时,也把老百姓做饭、吃饭的事情挂在心头,并且很重视这件事。从中体现了他不搞特殊化,和人民大众处于平等位置的思想和礼貌诚恳地对待普通老百姓的态度。)
b.给群众沏茶喝
学法:先让学生自由谈。如果学生谈得不到位,老师可引导学生思考:毛主席为什么让警卫员给老百姓送茶水?他是怎样说服警卫员的?
明确:毛主席说服警卫员时,一共讲了三层意思。一是进行革命必须依靠群众的`支持,“全国的老百姓就是我们胜利的可靠保证”;二是“我们进行的斗争,也正是为了全国的老百姓”;三是教育警卫员不要把他摆在“特殊位置”上。这也说明毛主席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他更愿意和群众打成一片。
c.帮母女俩推碾子
学法:学生谈完自己的感受后,引导学生质疑。
可能的质疑:一位老人为什么说:“这位首长,好像在哪儿见过。在哪儿呢?”
明确:最后一句话说明老人还没有认出毛主席来,但是他可能听到过有关毛主席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的一些传说,也有可能看到过不少类似的关心群众、帮助群众的八路军或解放军的领导干部,所以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也说明了毛主席及其率领的革命队伍已经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已经深得人心了。
④总结全文。
a.毛主席是一个领导大事的领袖,为什么要为“碾米”“送茶”这种小事操心?
明确:毛主席不愿为自己一个人的工作而耽误全村群众吃饭,还给群众沏茶喝,可以看出他时时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虽然工作繁忙,但他时刻不忘群众。课文通过“碾米”“送茶”这些事,表现了毛主席依靠群众、关心群众,坚持同群众同甘共苦的崇高的思想品质。
b.带着感受朗读全文。
↘体会写法
课文中哪些地方写得详细?哪些内容写得简略?作者为什么这样安排?
(可引导学生想一想作者为什么没有样写毛主席夜以继日地为全中国的解放事业而操劳这件事。通过对比,使学生明确:与中心关系密切的材料详写,反之,简写。)
↘布置作业
①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②学习了本组课文后,谈谈你对毛主席的认识。
篇15: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教学设计二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教学设计二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教学设计示例二教学目的
一、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共八大的正确决策;《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的开展及其扩大化;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反右倾”斗争;1959年至1961年的严重困难;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七千人大会;1957年至1966年在探索中取得的成就。
二、要求学生从思想上认识:
1.探索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十分艰巨的过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方针政策,就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反之,就会遇到挫折与失误。
2.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严重的失误,但总的趋势是前进的。中国共产党勇于正视自己的错误,并不断纠正,领导中国人民取得巨大成就。
三、要求培养学生的能力:
1.引导学生对十年探索道路的思考,培养学生判断或评价是非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引导学生对十年探索经验教训的分析与总结,培养他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教学要点
一、经济建设方针的确定
1.《论十大关系》的提出
2.中国共产党八大的正确决策
二、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及其扩大化
1.《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发表
2.整风运动的开展
3.反右派斗争及其扩大化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提出
2.“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四、“反右倾”斗争和三年经济困难
1.庐山会议与彭德怀上书
2.“反右倾”斗争
3.三年经济困难局面的形成
五、七千人大会和十年建设成就
1.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
2.七千人大会
3.十年建设成就
教学要求和建议
一、本课重点:
本章内容范围广、头绪多,教学时间为两课时,教学中应围绕教学目标突出一个主题,即:中国共产党在十年探索中的努力、成就和教训。重点为八大的正确决策和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与十年建设成就。
本课难点:正确认识十年探索中的失误与曲折。
二、由于本章内容涉及的范围广,头绪多,理论性强,讲授时应注意引导学生从十年探索的整体上把握教材内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需要经历复杂形势的考验。当时面临的主要是两大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规模、速度问题。在这十年中,我们党在这两大问题上既有正确的决策又有严重的失误。同时,政治战线的斗争和经济战线上的成就与失误相互交织,使探索道路呈现为曲折发展。但是,总趋势是前进的。因此,讲授时注意围绕本章“探索”的特点,使学生从宏观上把握本章的脉络。
三、在讲授本章具体内容之前,先引导学生学习引言内容。首先指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时期。具体指的是:1956年5月至1966年初。然后让学生明确: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除了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之外,还有国际背景。而且,国际背景时常影响着中国共产党十年探索中的决策。
四、“经济建设方针的确定”一目是本章重点内容。教学时应讲清以下三个问题。
1.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第一步,是制定经济建设方针。1956年,这一探索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经过《论十大关系》理论的准备,由于指导思想正确,中共八大坚持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2.讲授《论十大关系》时,第一,结合小字内容让学生了解,《论十大关系》是我党借鉴苏联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产物。第二,《论十大关系》的发表,反映了党为寻找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初步探索的开始。它为中共八大的召开和正确方针的制定作了准备。
3.讲授中共八大制定的正确决策内容时,可采用让学生阅读、问答的形式进行。首先让学生阅读课文(包括图画),然后回答两个问题:①中共八大在党的指导思想上的重要观点是什么?为什么是正确的?②试评中共八大坚持的“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可让学生回忆上节课学习的内容,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阶级关系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几千年剥削制度的历史已基本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确立。因此,国内的主要矛盾必然要发生变化。中共八大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它的着眼点,在于指出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突出了我国生产力发展还很落后的基本国情,强调了全党要集中力量去发展生产力。这个着眼点,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回答第二个问题时,让学生结合小字内容认识到,经济建设方针的制定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一五”计划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
在讲授有关中共八大的经济建设方针时,注意表述准确,即“八大坚持了……”而不是“八大制定了……”。究其原因,教材小字内容已作说明。1956年5月,中共中央就已经提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坚持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
关于八大的意义,着重强调两点:第一,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了正确判断,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它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二,提出的许多方针和设想富有创造性、科学性。如在经济建设上,八大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五、“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一目,教授时应讲清以下五个问题。
1.八大以后,进一步探索的努力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如何按照八大确定的方针,编制1957年建设计划和调整若干方面的经济关系;一个是如何准备全党整风,正确处理日益突出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从实质上讲,调整经济计划和调整经济关系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待这个问题,在进一步探索中,党有过科学的、正确的、创造性的理论,但也有重大失误。
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根据教材,重点讲清文章的重要观点。教材主要提到了三点:第一,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第二,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第三,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文章的观点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即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讲话”的背景,教材涉及不多,尤其未写出当时国际背景,教师可不作补充,但应清楚,以便进一步帮助学生理解《讲话》发表的重要性。
3.讲授整风运动时,第一,适当补充整风运动开展的原因。由于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中缺乏经验,许多人习惯用阶级斗争的组织形式和处理方法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同时在党内有一些同志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滥用党的威信,单纯靠行政命令办事,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因此,1957年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整风运动,以提高全党马列主义水平,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第二,整风运动是一次思想教育运动。它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整风运动的具体内容时,可与延安整风作一比较。指出整风运动把反官僚主义放在第一位的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已是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易于滋长特权思想、骄傲自满情绪、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第三,整风运动的开展在教材中是用小字叙述的,可让学生阅读,明确认识整风运动的初期是健康的、有益于党的建设,是探索的新成果。
4.整风到反右派的转变,应着重让学生了解转变的原因。可让学生结合小字内容阅读教材,引导学生掌握;右派分子确实存在,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利益的错误、言论进行批判,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使人们分清大是大非,以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秩序是完全必要的。
5.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是本章的难点内容。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说明了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教材指出了党在指导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要给学生指出,这是由于党对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缺乏全面的正确认识造成的。这是建国以后党历史上的一次大教训,说明驾驭不熟悉的复杂政治局势的艰难和实现政治生活历史性转变的不易。
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产生的影响,是初中教材未涉及的。理论性较强,尤其第一点。教师讲授时适当地加以说明。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由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实践后来逐渐被错误地上升为理论。中共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判断,从根本上说是正确的。这次大会也并非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并指出“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1957年右派进攻的事实证明意识形态领域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确实没有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的完成而自然结束,但是如何处理好这种斗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党缺乏深刻的认识、也没有经验。因此,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实践后来反映到理论上,就是动摇与修改了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具体表现为,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改变了八大的科学论断。到八大二次会议时,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理论进一步确立,甚至宣布我国社会有“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把知识分子列入了第二个剥削阶级范围内。这些成为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一再犯错误的理论根源。
六、“‘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一目是教材中的难点内容,讲授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从总路线的提出到“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当时称为“三面红旗”),是我国力图在探索中打开一个新局面的标志。但是历史证明,这个努力是不成功的。这个时期的特点是:政治上“左”的指导思想的失误,即对阶级斗争问题认识上的错误与经济建设上违背经济规律而出现的曲折是交织在一起的。
2.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第一,总路线的提出是有一定背景的。首先是反右派斗争的影响。党认为反右派斗争的胜利,极大地提高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其次,整风中,在一些农村、工厂也出现了生产迅速增长的新气象,使一些领导人误认为完全有可能以更高的速度进行建设。这些说明经济建设的方针与政治方针的密切联系。第二,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及评价,可结合教材小字内容引导学生认识。从主观上讲,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人民的普遍的`良好的愿望。从客观上讲,是忽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的速度,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实际上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作用。第三,总路线的颁布,使“左”倾指导思想更加膨胀,随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3.关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第一,发动的主要原因是毛泽东和一些领导人指导思想“左”的错误。第二,“大跃进”开展的标志和表现。“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从各方面开展起来的主要标志是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不断地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表现:农业提出“以粮为纲”的口号,要求五年、三年以至一二年达到十二年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工业提出“以钢为纲”的口号,要求七年,五年以至三年内提前实现原定的十五年钢产量赶上或超过英国的目标。第三,全面发动、达到高潮。1958年8月17日至30日的北戴河会议是1958年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会前,对钢产量翻一番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虽已酝酿确定,但尚未形成全民运动。会后,一个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从而铸成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全局性的、严重的“左”倾错误。教材中的小字部分以较大篇幅反映了这种情况,教师可引导学生阅读,以加深理解。第四,生产发展上的高指标和浮夸风,推动生产关系方面向更高形式过渡。农业合作化运动走向“左”的极端,即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人民公社的特点可结合小字内容讲清“一大二公”的含义,指出这严重地脱离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水平,脱离中国农村的实际,使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生活水平降低。
4.在这一时期里,由于指导思想“左”的错误,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出现了严重的失误。对此,中国共产党为纠正“左”倾错误作了初步努力。教材小字对此作了简单的介绍,可引导学生阅读。但是,毛泽东一方面纠正某些“左”的错误,另方面又充分肯定“三面红旗”,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左”倾错误没有彻底得到纠正,形势没有根本好转。特别是庐山会议后期,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整个形势的逆转。
七、“‘反右倾’斗争和三年经济困难”一目,应讲清以下两个问题。
1.“反右倾”斗争。是本章教学难点内容。它是高中教材新增的内容,初中教材未讲。第一,庐山会议。1959年7月2日~8月16日,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通称庐山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继续纠正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左”的错误。因此,庐山会议的初期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二,彭德怀上书。由于彭德怀上书导致纠“左”中断,“反右倾”斗争开始。这是学生难以理解的内容。教师首先让学生分析彭德怀“意见书”的正确性。然后指出,毛泽东由于从根本上肯定“三面红旗”,不允许别人反对,再加上党的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因此,彭德怀的上书使他产生严重的误解,认为这些批评和意见是对党的攻击,认定彭德怀等人组成反党集团,向党进攻。由此得出结论,党正处于内外攻击之中,右倾已成为当前主要危险。于是,对彭德怀等进行批判,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反右倾”斗争。第三,“反右倾”斗争的严重后果,教材写出三点。①阶级斗争扩大化进一步升级。升级的表现是,把党内关于方针政策的不同意见的正常讨论,当作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来看待与处理,并且引申到党的高级领导层中,使“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②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进一步发展,以至后来发生更大失误。③政治上的错误指导思想必然会影响经济建设。“反右倾”与“大跃进”成为造成三年困难的主要原因。
2.三年经济困难。重点讲清原因。指出,造成困难的主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以及后来的“反右倾”斗争。客观原因是,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又背信弃义地撕毁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三年经济困难的情况是以小字形式出现的,让学生阅读,不作掌握要求。
八、“七千人大会和十年建设成就”一目是本章重点内容,需要讲清以下三个问题。
1.“八字方针”的提出。这一内容,初中教材没有讲,是高中教材新增内容。教材强调了两点。第一,调整政策首先从矛盾最突出、最尖锐的农村开始。1960年10月开始,党中央已部署在农村进行整风整社,以肃清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并以纠“共产”风为重点。这些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第二,“八字方针”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的,是以调整为中心,整个工业、农业、商业以及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都要贯彻执行。“八字方针”的提出是党在这个阶段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中指导方针的一次重要转变。它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为战胜困难而采取的重大战略决策。
2.七千人大会也是初中教材中未有,高中教材新增的内容。讲授时注意强调两个问题。第一,七千人大会是党在经济上贯彻“八字方针”的同时,在政治上采取的积极措施。目的是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动员全党更坚决地执行调整方针、为战胜困难而奋斗。第二,大会的主要成就:①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②毛泽东等人带头做了自我批评。可结合教材中文献材料及小字内容作一讲解。③会议前后为“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批判的大多数人平反。这次会议虽然未能从根本上纠正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对所谓“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错案也未予以平反。但是,这次会议发扬了民主,统一了大多数同志的认识,在具体工作上纠正了“左”倾错误,对全面贯彻“八字方针”,动员全党团结一致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起了积极作用。从1962年起,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调整任务胜利完成。
3.十年建设成就在初中教材中已有一些描述,尤其对英雄模范人物叙述较为详细。高中教学则应侧重让学生认识,前进是十年探索中的总趋势。首先让学生认识取得成就的原因:十年中全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顶住国外反华势力的压力,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了巨大成就。然后让学生阅读教材,概括十年建设成就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教师可结合图、表作一具体讲明,指出重点建设的成就以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涌现,说明从物质与精神文明两方面都反映出当时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并指出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战胜困难的精神风貌。然后组织学生讨论,这十年成就是怎样取得的?说明了什么?从而让学生理解,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前所未有的十年,是非常艰巨的十年,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克服困难才取得的。
篇16:《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教学反思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教学反思
今天我在八年级六班上的是《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自我感觉整节上的比较成功。打下课铃了,我走出教室。随后王晓龙出来了,他很贪玩。他的成绩在全班偏下游,成绩不是很好。王晓龙这节课没有发言,而且在组内讨论问题时也很少发表意见。我想了解他的`内心想法。
“这节课你觉得有收获吗?”
“有”
“能具体说说你收获了什么吗?”
“上课时我想了很多,我跟同学闹矛盾时,以前总是“以牙还牙,以恶对恶”,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哦,错误?”我有点惊讶,没想到他竟然思考的如此投入。
“以牙还牙只能让自己错上加错,用这节课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
“你说的真好,可是我发现你在课堂上很少发言啊!”
“老师,我没有发言,并不代表我没有思考,我把我的想法都记在笔记本上了”
“希望你不人仅说好,做的更好!”我的心情舒畅极了。
我一直反对差生的说法,其实一个学生就是一个世界,特别是有些所谓的“差生”,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成绩好的同学更优秀!
篇17:教学对话在设计中生成
教学对话在设计中生成
一、简介背景,揭题
1、距今二千多年前,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个群雄纷争的春秋战国时代,(指春秋形势图)其中齐国和楚国是大国,而齐国的强大离不开一个人,此人虽然身材矮小,但能言善辩,口才极好,被派到其它国家执行外交任务,帮助齐国解决了许多外交上的诤端,他就是晏子。(教“晏”字,并向学生介绍晏子原名“晏婴”,“子”是古代对男人的一种尊称。――由此而引出课题。)
2、读题:《晏子使楚》
二、扣题默读课文
围绕“晏子”、“使”、“楚”这三个词语,解决三个问题。
1、(1)晏子是个怎样的人?(2)“使”是什么意思?
(3)楚国是个怎样的国家?
2、让学生默读课文,选择其中的一个问题来回答。
3、反馈估计:针对学生可能选择的问题及回答,教师相机诱导。
三、扣“使”再读课文
导入:刚才我们抓住课文题目,初步了解了晏子是个怎样的人,也初步领悟了“使”的意思和楚王侮辱晏子的原因。
深入:
1、课题中揭示这篇课文主要事件的关键词又是哪一个呢?让学生回答哪几个小节在写“使”的过程?
2、请同学们自由朗读3至5节,选择其中一个故事来谈谈晏子来到楚国以后就受到楚王怎样的侮辱?板书:面对侮辱
3、反馈:你选第几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中晏子面临怎样的侮辱?
第一个小故事:
生:楚王让晏子钻狗洞。
生:楚王开洞让晏子钻进去。课件演示)
师:你能用一个词来说明晏子面临的'侮辱吗?(板书)让堂堂齐国大夫钻狗洞,这楚王真是太欺负人了!
第二个故事:
生:楚王说晏子不中用。
师:你是怎么知道的?
生:楚王说齐国没有人。
师:你是从哪句话中知道的?“难道齐国没有人了吗?”改成陈述句怎么说?这儿的“人”指什么样的人?其实楚王的侮辱还是集中在另一个问句上?――“既然齐国有那么多人,有为什么打发你这个晏子来呢?楚王的言下之意就是侮辱晏子怎么样?用课文中的词语来说。
第三个小故事:
生:楚王说齐国人是强盗。
师:你是从哪句话中体会到的?请用一个词概括晏子面临的侮辱。
四、抓重点句读议第三节
导入:刚才,咱们抓住了课题中的关键词,初步了解了晏子面对楚王的侮辱进行了三次针锋相对的斗争,但我们要全面地认识晏子,还需深入地理解课文内容,好在这三个小故事间相互独立,今天,我们先一起来研究一下晏子和楚王间的第一回合的较量。
深入:
1、请同学们默读第三节,划出晏子面对楚王的侮辱,如何反驳的句子。
2、反馈:(课本)这是晏子的反驳,也是这一节的重点句。
3、自由地朗读这句话,你认为晏子反驳的话中哪一句最厉害。
[1] [2] [3]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设计二】相关文章:
10.《阳光》教学设计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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