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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

2024-03-22 08:11: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gic-yama”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

篇1: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

新学期即将开始,东方幼儿园对全体教师的师德培训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在继时政行事、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改革等系列培训之后,东方幼儿园组织全体教工学习将于9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师们逐条对照领条例的精神。随后,全体教师结合几天前的师德培训分享了自己的感受。

大家都体会到:教师的职业是需要爱的,师德的核心要求我们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每一个幼儿,我们的教育对象是鲜活的、独特的。不能用划一的标准简单对待,这就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爱和包容,没有爱心的培育就没有师德的提升;同时,我们也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更好地为幼教事业服务;通过学习大家感受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是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把工作当成学问做、当事业做,教书育人是我们职责所在,“学高为师,品正为范”是大家不懈的追求。

通过学习,大家重新从心解读了“师德”的内涵,反思了自身的教育行为,并以“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勉励自己,学会去爱、尊重、宽容、严格、平等、合作、交流、支持......珍惜这个能把人“引向幸福、引向希望”的职业。

篇2: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在多个方面突破了传统的幼教体制:

1.《条例》 把0-3岁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范畴,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规定“本市提倡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2.《条例》引入了大教育观念,把家庭、社会、幼儿园三方面的教育都纳入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负有首要责任”。

3.《条例》明确了北京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植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申请教育科研项目等各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

5.《条例》规定:“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

6.《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交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学前教育设施挪作他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设施的学前教育机构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

7.针对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存在的无序局面,《条例》第24条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教具和玩具“其内容或者产品质量不得危害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吴晓燕处长说,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产品,家长收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可以根据这一条款提起诉讼。

篇3: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

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有豁然开朗、茅塞顿开之感,《条例》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共两章九条,从“总则”和“职责”两方面作了具体的描述,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教学的基础阶段,学生在这一阶段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其以后的学习和成长。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这种教育大环境下,教育应该从小抓起,从学前教育抓起,所以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教育,不仅能够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三观价值,还能够促进其在知识学习中快乐成长,健康发展。加之学校领导的具体解读,现将自己对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教育的一些收获和感想作如下交流:

一、在学前教育中渗透德育的必要性分析

“人之初、性本善”。人在降生的初期本质都是好的,但是在后天的发展中由于道德教育的缺失和不及时渗透很容易致人走上弯路。学前教育是教育教学的基础阶段,这一阶段的幼儿心理正处于可塑时期,在此渗透德育教育,不仅能够规范幼儿的行为,塑造幼儿的人格,对幼儿自身道德品质的培养也是非常有利的。学校和教师并非学前教育的掌控者,家长也应该发挥启蒙教育的关键作用,逐渐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价值思想,促进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增长,社会快速进步,在这

种大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在物质财富的吸引下,道德滑坡、不良行为屡屡发生,对人们的身心发展和社会的健康稳定都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如今青少年犯罪事件屡见不鲜,严重的冲击着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人们的心理底线,也对当前教育教学敲响了警钟。学前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启蒙阶段,所以一个人小时候的行为和道德品质将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因此在学前教育中渗透的德育教育,塑造幼儿的优良品质,让幼儿从小就学会遵规守法、讲文明、懂礼貌,这样才能够为其以后的人生提供正确的指导,才能够防止其以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前教育中德育渗透的主要途径 1、全面了解学生,关注幼儿的心理动态

幼儿是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对其多加关注,全面了解,这样才能据此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道德品质培养规划,将德育充分的渗透到幼儿教育中来。首先,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征、性格,了解学生对哪些学习内容感兴趣,了解学生的家庭成员,生活背景,然后在教学计划中有计划的渗透德育教育。其次,教师要了解学生现阶段的心理动态,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家庭的生活情况,积极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学生心中的想法,然后据此制定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营造德育氛围,引导学生学会爱、表达爱

幼儿年龄较小,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是非观念,但是基本的是非观念还是存在的,所以在德育教育渗透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营造适应的教学氛围,在班级内形成关爱、理解、互帮互助的气氛,让学生能够轻松愉快的

接受教师的教学指导。幼儿善于模仿、乐于模仿,所以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发自内心的关爱学生、帮助学生,然后在班级内形成互帮互助的优良风气,引导学生学会爱别人,学会表达自己对别人的爱[1]。教师是幼儿在园内最信任的人,也是日常与幼儿接触最多的人,所以教师要经常与幼儿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幼儿内心的真实想法,特别针于一些性格孤僻或者偏激的幼儿,教师更应该与他们产生心理上的共鸣,让他们对教师放下芥蒂,感受教师的关爱,也学会爱别人。例如:在我们班级有个孩子性格孤僻,不爱与人交流经常动手打别的小朋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班级内的几个教师经常和他一起聊天、活动,与他分享个玩具,组织小朋友一起做游戏,久而久之,他逐渐放下了对教师的恐惧,经常把自己带的玩具分给教师和小朋友,性格也开朗起来了。

3、结合日常训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日常训练是幼儿教育的基础课程,其主要通过基本的生活能力训练等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所以在这一阶段渗透德育会起到非常有效的效果。例如:课间操活动时间,教师要组织幼儿按照顺序有序排队,不能随意插队、离队,课间操动作要规范等。再如:吃午饭要坚持“打多少、吃多少”、“碗干净、桌干净”的原则,培养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幼儿年龄虽小,但其有一定的虚荣心,愿意听教师的表扬和赞美,所以教师在德育教育的渗透过程中要注意经常表扬和夸奖学生,让他们意识到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是应该被大力发扬下去的。例如:某班小朋友小明捡到了一个汽车玩具,将他主动交给了老师,并在老师在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小亮,失主小亮主动鞠躬道谢,两人之后成为了好朋友。教师要在此时积极

表扬和赞美小明,可以颁发小红花作为奖励,这样学生在教师的教和鼓励下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也在不断的提升。

4、实施家园共育,深入落实德育教育理念

家长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父母和家庭在幼儿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幼儿的很多习惯都是在家庭中养成的,尤其现阶段幼儿以独生子女居多,所以很多幼儿具有蛮横、偏激等想法。可见,仅仅依靠家庭或者学校是很难保证德育教育的效果的,必须要将家园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德育教学的深入落实[2]。例如:教师在学校内要开展以德育教育为中心的互助活动,应该事先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家长在家对幼儿进行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保证幼儿园活动的顺利开展。再如:学校在母亲节时组织“我帮妈妈做家务”的校园活动,教师可以在事先与幼儿的父亲取得联系,让幼儿的父亲为幼儿提前普及一些关于母亲节的常识,并为妈妈准备一份惊喜。通过这样的方式,家庭和学校融合到一起,更有利于德育教育的深化。

总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指出幼儿是一个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也是德育渗透的关键时期。因此,幼儿园和教师都应该认识到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将其与幼儿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了解幼儿、关注幼儿、关爱幼儿,并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高尚的道德品质,促进其健康成长。

篇4: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文章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wu腐bai现象。腐bai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bai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wu腐bai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bai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bai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篇5: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文章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自己提出了忠告,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bai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进一步使工作与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探索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的新路子。牢固树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反腐倡廉,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于严格执纪的全过程,把“人”的工作做细、做深、做活,更好地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bai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bai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bai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通过开展此次学习活动,使我进一步认识了自己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增强了我的忠诚意识、法纪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了忠诚可靠、甘愿奉献、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提供了政治保障。

学习新修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做到“六个善” 筑牢思想防线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的方式进行了修订。11月24日上午,部机关通过“讲解+学习+研讨”的方式组织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让大家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准则要求哪些“在先”,哪些 “在后”;党纪条例约束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使与会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和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做到“六个善”。

一、要善思善学,学思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既赓续“思想建党” 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而修订后的《条例》也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

“积累始于学习,成于学习”,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只有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自觉,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认认真真思考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懂在前,用在前,把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作为自己的“责任田”、“自留地”,才能管好自己,管好家人。

二、要善言善行,严谨做人。80后组工干部没有经过战争年代的血雨腥风,也没有尝过三年自然灾害的苦痛,有的只是改革开放后的衣食无忧和一帆风顺。所以作为年轻的组工干部,我们不要有“进了组织部、一定有进步”的思想杂念,要严格遵守《准则》中的 “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以及《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廉洁自律、谨言慎行,努力克服工作中的浮躁心态,促使自己严以律己,善言善行,切实将自己融入所在的集体,将个人和集体相结合,荣誉与责任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组工干部自我激励、自我加压的发展力,保持良好心态、良好精神状态的平衡力。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敢于迎难而上,敢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束缚,用新的思想观念、新的思维方法和新的行为方式,来研究、解决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不唯利。

三、要善作善成,凝聚民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万年基业毁于懈怠。历史镜鉴警示我们,党风政风不是简单的形象问题,执政党作风好坏直接关系着政权稳固和社稷安危。“邦之兴,由得人也;邦之亡,由失人也。”作为一名从事党建工作的组工干部,基层党建工作任务重、琐事多,经常加班加点,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务实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于把大事分解,扎实把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做好,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迎接挑战的气概。挑战中往往蕴涵着机遇、办法和出路,如果缺乏坚韧不拔、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的精神,一味地等、靠、要,甚至希望天上掉馅饼,那最终只能坐失良机,一事无成。比如说,新建农村党员活动室,最大的困难是资金问题,如果我们一心只等上级拨款,也就永远建不成。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组工干部要谨记“一念之差,终生为价”,筑牢道德的“堤坝”,防止贪腐“蝼蚁”的侵蚀,日省吾身,防微杜渐,努力做到“身正影也正”。

篇6:党员学习条例和准则优秀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树立了从严管党治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基础,作为县委书记,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党规党纪印在心中、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要讲学习,深学细照笃行。 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古人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心”就是公心,是对党的绝对忠诚之心,实质上就是坚强的党性。在学习贯彻中要深刻领会中央的决心和意图,深刻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定”“六大纪律”的新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学习《准则》《条例》,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讲原则、讲程序、讲法治,使党纪党规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对党忠诚、爱党护党。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清醒,增强对党的忠诚信仰,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对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想问题办事情坚持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底线,做到慎始慎初、慎独慎微。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纪律鞭子扬起来,使从严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到细节上、小节上,自觉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

二要勇担当,落实主体责任。邓小平同志指出,“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纲”,纳入到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推动县域发展的方方面面,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始终把党的纪律规矩这条“红线”牢记心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模范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严的制度、严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党员干部常教育、勤提醒、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敢于批评、敢于斗争、敢于亮剑,坚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树立制度敬畏,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努力在全县形成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三要作表率,发挥引领作用。“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新《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新《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把模范遵守《准则》、《条例》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的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自觉做守纪守规的表率,结合太白县域实际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线”,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不断增强 “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责任感、“时不我待、争先恐后”的紧迫感和“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使命感,在举旗帜、管方向、抓落实、争效率上狠下功夫,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树立“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鲜明导向。

四要重实干,大兴务实之风。权为民所赋,任为党所托。要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紧盯“四县”建设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乡统筹等方面,主动探索符合太白发展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带头弘扬“白+黑”“5+2”的创业精神,督促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持续大幅增收,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沉下身子狠抓落实,坚决摒弃“等、靠、拖”的思想观念,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一线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一天当作两天干,黑夜当作白天干,把决策一项一项执行到位,把重点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争位次、在全市创一流。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条例》是基石、是起点。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我们一定要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廉洁奉公,不辱使命,始终做到无愧于时代要求,无愧于组织重托,无愧于人民期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篇7:党员学习条例和准则优秀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扎紧制度笼子、严明党的纪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记得住、做得到的努力方向;《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体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内化于心,转化成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

学习升华思想,思想引领行动。要按照中央“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心上”的要求,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带头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的规定内容,确保逐条掌握,熟知要义,时刻牢记在心中,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在学习中增强“敬畏心”。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带头学习,带头敬畏,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接受监督,保持清廉本色。二要在学习中增强“责任心”。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从严执纪,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反腐治腐全覆盖、无禁区。三要在学习中增强“进取心”。坚定政治定力、发展定力、清廉定力,坚持本色做人、角色做事,矢志干事兴业,奋力追赶超越,以焦裕禄为榜样,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公仆。

二、固化于德,转化成共产党人的道德情操

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共产党员坚守信仰、践行宗旨,就是坚守最大的道德。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守道德“高线”,坚守共产党人的道德情操。一要继续坚定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爱党爱国,拥护社会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二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的观念,把群众观点植根到骨子里,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听取民意,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小事入手,多办好事实事,时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三要始终践行“三严三实”。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贯彻于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对党忠诚,从实做人做事,提高自身修养;坚持干净干事,依法为民用权,带头遵规守纪,树立清廉形象;坚持勇于担当,谋划发展蓝图,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兴县富民,为建设宝鸡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四要不断提高精神境界。要襟怀坦荡,培养容人容事的气度、从善如流的雅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要公道正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第一,凡事出以公心,树立正气,不以私心废公事,不因感情弃公道,不拿原则做交易。要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对组织、群众、同志作出的承诺,都要认真落实、积极兑现,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带头弘扬艰苦朴素、甘于奉献、修身齐家的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努力形成崇德向善、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三、外化于行,转化成共产党人的行为规矩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遵守好。一要慎权。权力是把双刃剑。要崇尚廉洁,牢记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秉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谨慎用权,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用权。二要慎始。破法往往始于破纪,领导干部对待任何事,从一开始就要慎重。要从内心深处守得住清贫,从源头上净化心灵,不存侥幸心理,管好自己,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坚持择善而交,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在做人做事上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三要慎微。“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要注重从小节小事抓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时时警醒自己,事事约束自己,常常自责、自检、自省,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四要慎独。作为领导干部,既要在公开场合、集体活动以及有人监督的时候严格要求自己,又要在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时候,保持“慎独”的境界,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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