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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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3
第四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一、存货的范围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视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中。例如,按照合同规定已经开出发票售出,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货物尚未运离企业,也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
二、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第二节 存货的取得价值
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是存货会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这表明我国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以实际成本作为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原因在于:实际成本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在难以确定存货的销售价格时,实际成本还可以代替可变现净值。
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就是要解决哪些支出应计入存货成本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企业无论从何种途径取得的存货,凡与存货形成有关的支出,均应计入存货的成本之内。实务中,存货历史成本的构成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购货价格
购货价格是指企业购入存货的买价。通常,企业购入的各种存货,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在发生购货折扣的情况下,购货价格指已经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供货者允许扣除的现金折扣,不抵减有关项目的成本。在允许扣取折扣的期限内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理财收益,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没有现金折扣,存货的购货价格就是发票金额。
2、购货费用
购货费用是指除购买价格之外,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购货费用包括两部分:
(1)外购存货入库前发生的除购买价之外的合理费用,包括购入存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挑选整理费用等,即采购费用;
(2)存货入库后到出库以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仓库租金、保管费用等,即仓储保管费用。
购货费用是否计入存货成本,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购货费用的重要性而定,数额较大、能够明确区分的购货费用,一般应计入存货成本;相反,那些数额较小、而且不易明确区分的购货费用,则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实务中,除商品流通企业将购货费用列作期间费用处理外,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一般都将存货入库前发生的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而将仓储保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税金
企业购入或负担的税金,哪些构成存货成本,哪些不构成存货成本,是正确确定企业外购存货入账价值的重要方面。在货物交易中,对交易者交纳的流转税是否包括在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中,目前我国采用了两种方法 :
一种是采用价内税,即价格内包含了流转税,如消费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另一种是采用价外税,如增值税。除此以外,从国外进口货物还要交纳关税等。目前的规定如下:
(1)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前所述发票价格一般构成存货成本。但如购进已纳消费税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应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2)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经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在发票账单上单独列明,一律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
②经确认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凡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不计人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而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其支付的增值税则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可将其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现规定为10%) 视同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一定的扣除率(现规定为7%)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应以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后的价款作为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3)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4、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
第三节 存货发出的计价
存货发出的计价有多种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另外商品流通企业还可使用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四节 原材料的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及购入后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品。按其经济内容可以分为:
一、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进行的收发核算,要从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 科目设置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应当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1.“原材料”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账应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2.“在途物资”科目
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在途物资”科目的借方登记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在途物资”科目,应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篇2:《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4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是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加强其核算和管理,对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正确进行企业经营损益的计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属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它能连续在若干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将随着使用磨损而逐渐地减少。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并随着产品价值的实现而转化为企业的货币资金。
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资料都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劳动资料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
(1)使用期限较长,其耐用期限至少超过一年或大于一年的经营周期;
(2)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土地除外);
(3)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等其他目的,这一特征是区别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生产经营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企业应当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按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也称为原始价值或原始购置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其主要优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也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
(2)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重置完全价值也称为现时重置成本,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现时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带来一系列的其他问题,致使会计实务操作较为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在清查财产中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采用重值完全价值计价。
(3)按净值计价。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损益等。
2、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
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企业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五种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三、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的科目
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是:“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节 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购置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等,企业应当分别不同来源进行会计处理。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3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为5100元、另外支付运费2000元,其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
(3000十5100十2000)元=37100元
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37100
贷:银行存款 371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2]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00元,包装费为1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材料、物资的价值为2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包装费合计12000元。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领用安装材料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234
贷:原材料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为12234元(12000元十234元)。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234
贷:在建工程 12234
篇3:《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7
第九章 长期负债
第一节 长期负债概述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能够长期占用的资金,主要有两项来源:一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二是举借长期债务。对于一个股份公司来讲,举借长期债务与增发股票筹资相比,有以下优点:
(1)举债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避免股权分散;
(2)举债的成本通常较低,而且债务利息还可以在税前列支,能起到“税收挡板”的作用;
(3)如果公司经营业绩较好,举债还可以使公司的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
但是举债也有一些缺点:
(1)长期债务的利息支出是企业的一项固定支出,这会加大公司的负担,尤其在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显得更为突出;
(2)长期债务合同中一般都会有许多限制企业的保护性条款,如重大经营决策及财务事项的变更须经债权人允许等,这些保护性条款会影响企业财务运作的灵活性。
第二节 应付公司债券的核算
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外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公司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一种书面凭证,其实质是一种长期应付票据。
一、 债券的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发行时使用的价格,亦即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通常有三种:平价、溢价、折价。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以溢价发行债券;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以折价发行债券;当票面利率于市场利率一致时,则以平价发行债券。
债券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 市场利率)n
σ[(票面金额×票面利率)÷(1 市场利率)t]
式中:n--债券期限;
t--付息期数。
例如,某公司拟发行期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为10%,每年付息一次,假如目前市场利率为8%,其发行价格应当是多少?
由于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可以判断,其发行价格应当高于债券面值。其发行价格的计算如下:
债券发行价格=100×(p/a,8%,10) 1000×(p/s,8%,10)
=100×6.7101 1000×0.4632
=1134.21元
二、 应付债券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企业发行的长期债券,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付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借方登记归还债券的本息,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归还的债券本息。该科目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在此基础上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另外 ,企业还须设置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发行总额、发行日期、还款期限与方式、编号等项目。
三、 应付债券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科目。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①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②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③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企业1991年1月1日溢价发行5年期债券一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面值为500万元,票面利率为年率10%。企业按51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考虑债务发行费用)。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溢价发行,收到价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1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100000
每年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溢价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每年应计债券利息=500万元×10%=50万元
每年应摊销溢价金额=10万元÷5=2万元
每年的利息费用为50万元-2万元=48万元
借:财务费用 48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0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00
偿还本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500000(500000×5)
贷:银行存款 7500000
从这道例题中,可以看到,该企业虽然票面利率为10%,其应计利息未50万元,但是实际上,企业的实际利息费用并不是250万元,而是240万元(48×5),企业溢价发行所得的10万元,实际上是企业以后多付利息而事先行到的补偿。同样道理,债券折价则是企业以后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
篇4:《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5
第八章 流动负债
第一节 负债概述
一、负债的概念
负债实质上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提出的一种要求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负债是现时存在的、由过去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所形成的一种义务。例如,企业向银行借款,企业赊购商品等业务产生的负债。
2.负债是一项可计量的债务,它有确切的或可确切估计的金额。负债可以采用支付现金或非现金商品,或其他资产、提供劳务等方式偿还。
3.负债是企业在将来要以转移资产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予以清偿的义务。
4.负债只有在偿还,或债权人放弃债权,或情况发生特殊变化后才能消失。
二、流动负债的分类
负债按照偿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流动负债定义为: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它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流动负责除了具有负债的各种特性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偿还期短,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期偿付,或在一年以内必须偿还;(2)这项义务要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清偿。
流动负债按其应付金额是否肯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应付金额肯定的流动负债,如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第二类,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如应付利润、应交税金等。
第三类,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即应付金额需予估计流动负债,如产品质量担保债务等。
此外,实务中还存在一些潜在义务和现实义务,这些义务并不构成负债,它们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或有负债,如已贴现商业汇票。
三、流动负债的计价
从理论上说,负债应以未来所需支付所有现金的现值来计价。但由于流动负债的期限较短,其到期值和现值差别不大,出于简化核算和重要性原则的考虑,一般不要求以现值来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各种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二节 应付金额肯定的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业务应支付给供应者的账款。应付账款是由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
1、应付账款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偿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物资及接受劳务供应的应付但尚未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该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应付账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某企业生产车间接受外单位的修理劳务,发生应付款项23000元。其中:生产车间劳务支出0元,增值税3000元,劳务费尚未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将应付但尚未支付的账款入账时,企业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应付账款--××单位 23000
偿还应付账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单位 23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
篇5:《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9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 收入的概念和特点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收入有以下特点:
1、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等。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因为,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会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会减少所有者权益。这也是我们将收入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的一个原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 收入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收入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的范围
这里的销售商品仅包括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及正常情况下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不包括非货币交易、期货、债务重组中的销售商品交易。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这些情况有: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已按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予以确认。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买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例如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时,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也仍在委托方,此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另外,还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例如,交款提货的销售,买方已根据卖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这种情况下,买方支付完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即认为该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卖方应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例如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产出售后,保留了对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权,由于此项管理权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房地产销售成立。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劳务合同,有关收入应确认为劳务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预收的货款,不能却认为收入,而应作为负债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篇6:《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6
第三节 应付金额视经营情况而定的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 应交流转税的核算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必须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这些应当交纳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为了总括的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交税金的计算和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而未交的各种税金,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金,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税金,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种。
1、 应交增值税核算的主要科目
公司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此外,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前交增值税款和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人为地扣除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2、 主要的账务处理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不同,而且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
(二)应交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在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注意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实行从量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 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来核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实际交纳的消费税,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而未交的消费税,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如果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多交或代扣的消费税。
2、 主要的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销售和购入应税商品时,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例7]某企业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以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换取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成本为15万元。假设换取的原材料的价格、增值税额与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增值税额相同。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产品已发出,材料已经到达,材料计划成本为18万元。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00×17%=34000元
应交的消费税=200000×10%=20000元
应作会计分录:
借:物资采购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原材料 180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00
贷:物资采购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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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留存收益等。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比其他类型的企业复杂。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为了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便于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有者权益来源和变动情况,将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并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第二节 股本的核算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非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立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因而对于股本的核算也不尽相同。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核算
(一)、 股票发行的账务处理
从理论上讲,股票发行有三种情况:一是溢价发行,即公司发行股票所得收入大于股票总额;二是折价发行,即公司发行股票所得收入小于股本总额;三是面值发行,亦称平价发行,即公司发行股票所得收入等于股本总额。但从实务来看,许多国家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我国也是如此。当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股票溢价收入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后的余额,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而不记入“股本”科目。如果股票平价发行,则相关的手续费、佣金应记入递延资产。
(1)现金发行
公司发行股票,股东一般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发行的方式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尽相同。常见的股票发行方式有包销和直销两种,以下分别加以阐述。
1. 包销股票方式下的账务处理
包销股票就是股票发行公司将股票依约定价格出售给证券商,再由证券商将股票销售给真正的投资者,然后,再将销售股票所收到的股款扣除必要的费用以后转交给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司收到证券商交来的股款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股票面值或者设定价值贷记“股本”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贷本公积”科目。
[例1] 1999年3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1元/股。经双方约定,按发行收入5%收取手续费,发行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按约定的比例5%扣除证券公司代理手续费5万元(100万×5%),甲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证券公司交来款项95万元,此时甲股份有限公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50000
递延资产--股票发行费用 50000
贷:股本--普通股 1000000
[例2]承例1,如果甲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为5元,则股票发行收入总额500万元,按约定的比例5%扣除证券公司代理手续费25万元(500万×5%),甲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证券公司交来款项475万元,此时甲股份有限公司应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750000
贷:股本--普通股 1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 3750000
2.销股票方式下的账务处理
直销方式发行股票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将股票出售给真正的投资者,而不是出售给证券商。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委托证券商承销。公司发行股票一般都需要经过股东认购、实收股款、发行股票等阶段,时间往往较长。在公开向社会招募时,通常要等到股份总额募足以后,才开始催收股款。为了反映股票发行的认购、收回股款的全过程,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备忘科目处理法,另一种是过渡科目法。不论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均需要设置“应收认股款”、“已认股本”等科目。只不过是在采用前一种方法的情况下,这些科目不是正式科目,而是一种备忘记录;而在采用后一种方法的情况下,这些科目虽然是过渡性科目,但是正式科目。
[例3] 假定乙股份有限公司以直销方式增发10万股普通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为4元,认股款分两次付清。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认股书的处理:
借:应收认股款 400000
贷:已认股本――普通股 1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 300000
收到第一次股款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应收认股款 200 000
收到第二认股款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应收认股款 200 000
收清全部认股款,转销已认购股本:
借:已认股本――普通股 1040 000
贷:股本――普通股 100 000
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认股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可以列入流动资产项目之下,“已认股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可以列入股本权益项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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