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七
“雅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七,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七
综合题演练
一、简答题
【案例1】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1)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合伙协议中合伙人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此外,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本题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2)合伙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①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②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③ 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合伙协议中乙、丙、丁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均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
公民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案例2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解释】教材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3)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案例3】(20)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 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案例3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b公司与丁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篇2: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十二
十三、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1、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通过方式(p89)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决定
2、通知债权人的时 间(p90)
(1)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或者分立。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例题2】甲为红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红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甲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红光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c
【例题3】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即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该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c
【例题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发生分立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b.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c.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d.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答案】a
3、解散事由(p91)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例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答案】abc
4、清算组的组成(p91)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5、财产清偿顺序(p92)
篇3: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十一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p72)
【解释】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股东会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超过3年,发起人就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
【例题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答案】√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a.对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作出决议
b.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p72-74)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年会应当在前6个月举行,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
【相关连接】董事会提前10天,股东大会提前30日。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定最低人数是5人,因此当董事人数下降到4人,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了公司股本总额的40%,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答案】√
【例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 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5人;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尚未达到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1/3,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年)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篇4: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十三
综合题演练
【案例1】(20)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9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要求:
(l)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 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1答案】
(l)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关于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发起人丙的出资中非专利技术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4%(36/150),超过了法定限额。
(2)甲的观点不正确。因为《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 期应当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或:1994年10月10日为光华公司的成立日 期)
(4)丁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丁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丁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丁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初步协议中商定的董事会的人数低于法律规定。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解释】本题根据教材进行了调整。
篇5: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二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5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3年2004年2005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综合题2分合计3题4分3题4分3题5分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三个要素 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本 1、经济法律关系 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章 经济法律事实
(重点) 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主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重点)
2、仲裁 仲裁协议的效力
要 仲裁的撤销
行政复议范围(重点)
内 3、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
复议决定
容 特殊地域管辖(重点)
4、诉讼 诉讼时效(重点)
申请执行的时 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经济法的渊源(p2)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法规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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