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怎得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不定时工作制,下面就是小编整理后的不定时工作制,希望大家喜欢。
篇1:不定时工作制
简介: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条件:
(一)、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二)、实行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相关问题:
(一)、哪些岗位适用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一线销售人员已经具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因此,可以确定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并且,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
(二)、如何计发工资
广州市劳动局曾就这一问题请示过劳动部。回复是这样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 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三)、怎样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合资外资企业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则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
(四)、可否仅在出差时实行
不可约定出差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非出差上班期间实行标准工作制。因为相关法规仅允许对不同员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不允许针对一个职工实行两个以上的工时制。
(五)、加班费计算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各地区可以辅以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
制度利弊:
(一)、应对金融危机良方
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企业通过裁员、降薪等措施来缓解生存压力。尽管这种措施在短期内能够奏效,使企业在得到喘息的机会,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显的。
首先,企业裁员必然会导致生产规模的缩小,于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其次,企业裁员会削弱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裁员和降薪不利于民生。种种弊端显示出单纯的“8小时工作制”应对金融危机的乏力,而“不定时工作制”则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显示出科学性。
“不定时工作制”是在工作总时间不变,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的“闲与忙”来调节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例如,闲的时候,一天工作时间可能只有6小时,忙的时候可能是10小时,工作时间总数没变,工资水平没有变,也没有加班费的困扰,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规定一天必须、只能工作8小时,如若加班,加班费另算,这给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比较“闲”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工资只有加,而没有减。特殊经济环境下,“不定时工作制”显示出了比“8小时工作制”更加灵活、科学的一面。
深圳这项举措在应对金融危机下一些企业比较“闲”的症状有明显的效果,既减少了裁员和降薪的不利因素,又科学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还解决了困扰员工和企业的加班费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有人担忧,如果企业一直“忙”不起来,员工的总工作时间没有达到标准,而影响收入。此种担心有很大的可能性。但是,即使工资收入减少,这毕竟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规律,起码能让员工心服口服,员工应该会体谅企业的难处。
(二)、“掸掉”职工权益
深圳实施的这两种工作制可统称为“弹性工作制”。
尽管深圳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同时,强调职工权益保障,比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又如,规定不得以弹性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但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甚至来说,弹性工作制还给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机会。因为弹性工作制表面上看是法律说了算,但很多时候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当前就业形势不好进一步降低了职工的谈判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决定权显然在用人单位。
那么,深圳有什么办法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呢?从来看,深圳大概有两个办法:首先在申报审批程序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协商,以此增加职工的话语权;其次有公示、审核、监督检查、信息公布等制度,强化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但这些办法能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效果难以让人乐观。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作制,悄悄“掸掉”了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另一些企业甚至未经批准就擅自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专家曾经提醒有关部门:警惕企业将不定时工作制扩大化,让不定时工作制成为企业不给付加班工资、不给休息时间的借口。
在笔者看来,要想防止弹性工作制不“掸掉”职工权益,必须要强化职工、工会、监管者、媒体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害了职工权益,有关部门理应及时严肃查处,不能以金融危机为由“照顾”用人单位。如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越放纵,那么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就越大。
[不定时工作制]
篇2: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阅读: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如果公司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批准,如上所述。其次,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也就是说,一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只能依据总工时来要求。
例如: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篇3: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地质勘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函》(地函〔〕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职工工时制度,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保证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即: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为:野外运输驾驶、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海上运输及高级管理人员。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为:区域地质、固体矿产地质、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各方法(含航测)、地球化学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调查、勘探、开发;地形测量、工程测量;钻探、坑探、钻井(含海上平台钻井)。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同时抄送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
19XX年5月26日
篇4: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所属路桥单位集中续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控人资[]7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下属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汽车修理工(各公司具体实施岗位见附表)。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指导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5: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xxxx机床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xxxx]503号)的要求,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生产部门工作人员、驾驶员、技术员、项目员、售后服务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同意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销售员共70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有效期限壹年,自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止。
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任务完成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维护和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但其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年度工作时间需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个小时/人相同,超出法定标准时间另行支付员工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另行支付员工300%的工资报酬。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1月15日
篇6: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xx建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你单位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xxxx〕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保安员共55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本次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二年,自xxxx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止。
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11月11日
篇7: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xx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xxxx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操作工2426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管理、销售、后勤、驾驶员等1236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上述岗位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限为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一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以方案为依据,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xxxx年一月二十七日
篇8:同意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所属路桥单位集中续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控人资[]7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下属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汽车修理工(各公司具体实施岗位见附表)。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指导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附件: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9: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哪些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延伸阅读: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怎么样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篇10:不定时劳务合同格式
不定时劳务合同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___年7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巡线员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生产(工作)需加班加点的,需服从各站站长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无。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按实际巡线公里数核算。
第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险。
第十二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上岗培训考试合格;
②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
①造成第三方人员投诉者;
②拒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③因“三盯”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光缆线路发生重大故障或屡次发生故障者;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赔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因从事的劳动工种属不定时工作制,且非全日制用工,故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专项协议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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