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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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
【摘 要】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他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方法论是相对主义和片面论。
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关键词】白马非马;离坚白;个性;共性;诡辩论
一、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纷乱,为维护传统,诸子百家纷纷提出各自主张,儒家有“必也正名乎”,法家有“综核名实”,墨家有“以名举实”等等,这其中,有一个流派提倡“循名责实”学说,他们提倡的“正名实”,是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
他们与各家不同之处,是“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辩论的内容,又多半集中于与社会政治无关的哲学问题上,故称“名家”。
因这一流派以诡辩著称,其中心论题又是所谓“名”和“实”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叫“辩者”、“察士”。
名家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和惠施。
公孙龙,(公元前3-公元前250年)字子秉, 中国古代哲学家,战国末年赵国人,他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能言善辩,代表著作《公孙龙子》,他的主要思想都保存在此书中。
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到目前只残留6篇,共一卷。
其中,《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
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他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在《公孙龙子》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
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他在和别人论辩时,常常使用诘难句式,以揭露对方的矛盾,使其屈服,而针对对方的问题,他又能巧妙答辩,并且将深深的哲理蕴含在简洁的语句中。
他的论辩标新立异,犀利灵通,可以说是诡辩,而在诡辩之中更突出了他的论辩之才。
在他的著作《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提出“白马非马”的观点,他通过三点论证证明了这个命题。
第一,他说:“马者。
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马非马。”他指出“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
“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
“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白马”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
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
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
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
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
无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马非马”。
公孙龙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这次,他又强调了“马”和“白马”外延的不同。
“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
“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
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
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
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
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
故曰:白马非马也。”他强调说,“马”与“白马”共性的不同。
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
而“白马”的共性则包涵了“白”的颜色。
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白马非马的片面之处
通读了全篇后,个人认为:按白马非马的逻辑,可以得出红马不是马,黄马不是马,黑马不是马……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那岂不是“世间无马”了?“白马非马”命题肯定是错的。
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公孙龙没有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辩证法用运动、变化、普遍联系的方法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孤立的方式看问题。
他就是将马的形状与颜色孤立起来了,而没有考虑他们是同一个事物的共同特点,所以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仅仅只是片面看问题,没有弄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他像瞎子摸象一样,错误地割裂了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是主观混淆概念的结果,不符合辩证法的“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的观点。
是诡辩的典型。
我们承认:“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的确有区别的,因为“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同,“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包括“红马”、“黑马“、“黄马”等等在内的所有马。
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相蕴含的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上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一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一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个别”,是“马”的一种。
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去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
“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
后来,他沿着同样的原理提出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辩说,坠入“诡辩”的深渊中。
荀子批驳他为“此惑于用名以乱实也。”邹衍也批评他是“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
在实际生活的工作学习中、我们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割裂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主观任意割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
三、白马非马的可贵之处
虽然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听起来很荒谬,所表达出的观点也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论,从哲学上来讲,他也违背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原理。
他也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反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
但是个人认为,学习研究“白马非马”,可以让我们学习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辩证法,也能有效揭穿诡辩论。
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
他提出“白马非马”,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符合辩证法讲的个别与一般相区别的原理,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
这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也算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感性认识。
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从逻辑学上讲,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
从“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
这也算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吧。
四、离坚白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
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
认为对于“坚白石”,“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强调视觉与触觉的差异故“坚白石二”。
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
曰:二,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
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
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
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
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没有“坚白石”。
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他的关于名与实的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关于共相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之上的。
他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
他的“坚白论”就是企图论证一块白石头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他首先从关于“坚白石”的感觉来进行分析,企图说明,“坚”与“白”可以互相分离,然后再说明它们可以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
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
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同上)这是说,看的时候感觉不到坚硬性,而只感觉到白色,这时候坚硬性等于没有。
触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而只感觉到坚硬性,这时候白色等于没有。
或者感觉到白色,或者感觉到坚硬性。
感觉到的与感觉不到的是彼此分离的。
彼此不联在一起,所以说是分离。
而分离就是藏在自身之中。
(公孙龙自己解释说“藏”是指“自藏”有相当于“潜存”之意)公孙龙的这两段话是说坚白石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彼此分离而存在的。
他又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同上)这里所说的“神”即精神作用,也就是指意识;“火”就是光。
这是说,例如白色是靠着眼睛和光看见的。
但光本身没有见物的作用,那么光和眼睛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只能是意识在看见,而意识本身也是没有见物作用的。
所以白色是和视觉分离着的。
公孙龙在这里是在说明白色等共相是可以离开人类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
(公孙龙在这里犯了一些逻辑错误。因为由眼睛离开了光不能见物和光本身没有见物作用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眼睛和光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由这一些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公孙龙主张像“白色”这一类共相是客观存在的,因之他是客观唯心主义者。
五、诡辩论
公孙龙可以说是古今中外诡辩论的著名代表。
诡辩论是一种利用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否认客观真理的思维方式,是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相对主义的表现之一。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
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特点入手。
诡辩论的主要特点是:一、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方法论是相对主义和片面论。
二、常见的表现是夸大事物的某一侧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转换命题,虚构论据;机械比附,不分是非,等等。
三、突出表现于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和普遍联系观点的歪曲上。
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可是诡辩论却是把共性与个性、把事物的联系割裂开来,加以歪曲。
可以说诡辩论是反辩证法的。
黑格尔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他的这段话,也深刻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参考文献】
[1]陈柱撰,《公孙龙子集解》,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2]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188―207.
[3]冯友兰著,《中国哲学简史》[M].新世纪出版社,.71―80.
[4]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新编》[M].人民出版社,.
篇2:逻辑哲学
逻辑哲学
【摘要】马佩教授用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对哲学进行思考,又以哲学为基础思考逻辑学,其著作《逻辑哲学》,具有见解独特,分析透彻,文笔流畅等特点,更为重要的是这部著作为当前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是一部很有学术分量的著作,值得反复阅读。
然而在某些方面,笔者认为还存在一些内容是可以进一步拓展的。
【关键词】马佩;《逻辑哲学》;写作特点
在我国各种科学发展的历程中,逻辑学的发展经历了较多波折,但是近些年来,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学,它的研究获得了有效的丰富和发展。
具体在逻辑学上来看,逻辑学的丰富和发展需要有逻辑史和逻辑哲学两个方面的背景知识并且把这两个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同步研究。
然而,逻辑史的研究总是要假定一系列的逻辑哲学思考,因此,逻辑哲学问题的研究是逻辑学研究的一门必修课。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此时的新中国才刚成立不久,全国上下还都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马佩先生就已经被保送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当逻辑专业的研究生,在以后的几十年来他则一直在河南大学从事逻辑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在1992年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马佩先生的《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此书是一门很有学术分量的著作,出版后获得了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光荣称号。
之后,马佩先生继续对《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一书,对原始的参考文献进一步深入钻研,对他本人的观点也进一步提炼和深刻,于是在4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逻辑哲学》。
历经了近二十年的辛苦努力,从《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到《逻辑哲学》,马佩教授用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对哲学进行思考,又以哲学为基础思考逻辑学,一部部著作的诞生正是他本人在逻辑学、哲学等领域研究成果的见证。
起初,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的前言中,马佩教授就有过这样的表述:“对逻辑科学的具体问题的研究来说,我国较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实还有不小大的差距,但就逻辑哲学来说,由于我们掌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最科学的哲学,真正的优势应该在我们方面,……
只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去分析、总结逻辑问题,善于吸取西方资产阶级逻辑哲学中的合理因素,批判其中的种种谬误,就一定会创造真正科学的逻辑哲学。”这应该就是作者的心声,由此可以清楚明了的看到《逻辑哲学》早在雏形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指导的思想。
当然,这也就成为《逻辑哲学》的一大特点。
在《逻辑哲学》中,马佩教授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逻辑哲学的对象,性质,范围等问题以外,还对逻辑哲学的另外一些重要问题,例如,进行全面系统的评析了西方学者的“意义理论”和波普尔关于假说的理论。
在悖论问题上,本书通过对悖论的传统定义和公式以及对近代提出的几种著名的.悖论及其消解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悖论的本质,定义,包括对悖论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新定义以及关于悖论的存在与消解问题的一系列新见解,而这些新见解对时下国内外正在进行的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思路,这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在演绎推理的问题上,分析了在逻辑哲学发展史上起过特殊重要作用的并且成熟的逻辑哲学理论,例如,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定理以及邱奇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等。
读完《逻辑哲学》给笔者留下的印象是如此鲜明的。
首先,从题材方面来说,它有广泛的选材,内容信息量大,马佩教授比较新颖的分析了诸多传统问题比如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真理,类比,演绎,归纳问题等,还深入分析了对于逻辑科学最新发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可能世界理论评析等。
从另一方面来说,马佩教授运用清晰流畅的文笔,独到的见解,透彻的分析,使得整体内容上自然清楚,处处体现了逻辑学的精神,也正是对于分析哲学精神的真正意义上的践行。
笔者作为一位马佩教授作品的热情读者,被深深吸引到了逻辑哲学的新天地,其作品中大量的参考文献,为笔者进一步拓展逻辑和哲学知识提供了很大帮助。
通过对《逻辑哲学》更加深刻细致的把握,可以得出:作为一门年轻学科的逻辑哲学是仍然有待发展的。
或许,马佩教授的《逻辑哲学》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被超越,从根本上来说,这当然是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
进而,笔者认为,对于这样一部著作至少还有可能补充一下这样一个内容,即逻辑学对于社会的意义。
虽然逻辑学作用于社会是间接的,但是这样一种作用是的确存在着的。
近代以来,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在对待逻辑的态度上,中西方是存在着深刻的文化差异的,然而对待逻辑的重视程度却又直接影响着特定社会的思维习惯。
具体说来,具体科学的精神与逻辑学的精神密切联系,逻辑推理同民主意识的紧密联系等这样一些问题。
对于正在建设民主政治社会的我国来说,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值得作为逻辑哲学的一个专题来讨论。
但是不管如何,《逻辑哲学》一书还是为当前逻辑哲学领域的研究与开拓提供了独特的见解,这也是此书一个重要贡献,仅此一点上就是值得称赞的。
【参考文献】
[1] 马佩. 逻辑哲学[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 彭漪涟. 一部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逻辑哲学著作[J]. 西南大学学报, ,35(1).
[3] 汪堂家. 哲学的逻辑表达与逻辑的哲学分析[J]. 西方哲学研究, ,(3).
[4] 郑文辉. 逻辑哲学的历史背景涵义及其范围[J]. 中山大学学报, 1991,(3).
篇3: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再探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再探
尽管公孙龙的逻辑思想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如要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地揭示它,必须首先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这是重中之重.公孙龙的确拥用一些逻辑思想,但是他的.逻辑思想是不系统的.
作 者:夏国军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43 刊 名: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9(1) 分类号:B81-09 关键词:公孙龙 逻辑思想 指导思想篇4:从《逻辑哲学论》解读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
从《逻辑哲学论》解读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是理解他前期思想的惟一线索.通过这部著作,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脉络是:现实世界是事实的总和,可能世界是事态的总和.事实是存在的事态.存在的事态和不存在的事态构成实在;语言是命题的总和,命题是对实在的陈述;这种陈述有真有假;语言是实在的逻辑图像.事实的最小单位是原子事实,由单纯物①构成,原子事实又构成分子事实,分子事实是复合物;相应地,陈述原子事实的原子命题是命题的最小单位(基本命题),复合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单纯物不可言说;此外,命题陈述实在并且和实在共享的逻辑形式是不可言说的;伦理问题是不可言说的.可说的.都能说清楚,不可说的必须保持沉默.不可说的是神秘领域,只能通过意志的直觉和体验把握.哲学的任务是为语言划界并进而为思想划界.哲学将不再是生产命题的知识体系,而是解释命题、澄清语言逻辑的思想活动.
作 者:郭洪水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37 刊 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WEST SCI-TEC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4(6) 分类号:B08 关键词:事实 事态 实在 原子事实 单纯物 原子命题 语言图像 逻辑形式 哲学篇5:法哲学逻辑起点
摘要:何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有争议的论题,没有一个令整个法哲学界公认的定论,所以从新的角度、新的视角对它们进行探索是有必要的。
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论证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可以试着把它确定为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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