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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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
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如下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人会议异议成立的除外。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第七条 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方案有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应当自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内容。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
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
(二)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
(三)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
第十二条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上述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
第十三条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管理人发生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确定更换前后的管理人报酬。其报酬比例总和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第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篇2:如何确定销售人员的报酬?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销售人员报酬体系并非易事,事实上,销售人员报酬问题是销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难题,
世界上没有通用的、固定不变的某种销售报酬体系,可以说,有不同类型的销售人员、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类型的市场,就有不同类型的报酬制度。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报酬体系并满足不同类型销售人员的需要。
1.确定报酬水准的依据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销售人员,决定使用何种报酬制度都必须依据以下三点:
・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是用来确定组织内各种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相对价值或比较价值的系统方法,它是一种旨在研究各种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不涉及价值的系统方法,是一种旨在研究各种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不涉及各项工作成效的一种方法。工作评价是建立公平合理薪水制度的基础,而由工作分析所得到的工作说明又是工作评价的基础。
・行业水准
行业平均报酬水准是一个可以参考的指标,如果报酬水准较同行业平均报酬水准低,则难以吸引或保留可用的优秀销售人员。优秀的企业为了吸引人才,往往提供高于行业平均水准的报酬水平。
・企业内其他工作报酬
确定报酬水准也要注意配合企业内其他工作的报酬水准。如果欠公平,则容易影响员工们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尤其是销售部门内部各种工作报酬的一致性。
2.确定报酬水准的原则和考虑因素
・确定报酬水准的原则
“同工”未必“同酬”,这是第一条原则,
即制订的报酬水准只可作为确定某一报酬范围的基础,不同经验及能力的销售人员应获得不同的薪水,原来制订的报酬水准只应是各种薪水的中间值。
工作本身的价值重于工作成果,这是第二条原则。以工作作为确定报酬水准的基础,对于个别销售人员的工作成果应以奖金的形式给予。
・确定报酬水准应考虑的因素
在任何以销售为主的经营活动中,报酬制度可以说是决定该经营活动成败及能否按计划发展的第一根本要素。因为销售工作的第一激励因素就是“驱之以利”或“诱之以利”。报酬制度不仅影响业务人员工的工作意愿和流动倾向,也关系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及竞争地位。
以下六种要素在确定报酬制度时都需要考虑:
1) 企业特征。在考虑报酬制度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产品的特征、行业销售方式、成本构成以及未来的方向等因素。
2) 企业经营策略和目标。在拟订或调整报酬时,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层次及优先次序。例如:追求合理的企业利润?增加企业快速成长?时机是否合适?
3) 财务及成本因素。现行报酬是否合理?太高?太低?企业能否承担得起?
4) 行政上的考虑。报酬计算的标准、方式是否易懂、易算?宣布或调整时如何引导?会有什么误解或阻力吗?
5) 管理上的考虑。现行的报酬对于吸收新人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底薪是否重要?能否保证生活费用的支出?能留住优秀人才吗?
6) 其他因素的考虑。是否需要高报酬才能吸引人?企业知名度能吸引人加入吗?开发新客户要特别支付特别报酬吗?市场情报的提供要予以特殊奖励吗?
篇3:报酬待遇管理规定条例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4:报酬待遇的管理规定准则
报酬待遇的管理规定准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管理制度《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5: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我国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的权利,做好民族成份的填报工作,现对公民确定民族成份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二、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三、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四、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五、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六、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八、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或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按下列原则处理:
1、加入中国的外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九、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十一、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6:怎样确定跨省活动就业参保职员的报酬领取地?
养老保险相关转移营业治理须知:怎样确定跨省活动就业参保职员的报酬领取地?
跨省活动就业的参保职员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按下列划定确定报酬领取地,迁就业时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至报酬领取地归并计较。
1.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户籍地址地的,由户籍地址地认真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2.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而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同时可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相关转入该地);
3.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内地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4.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及响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址地,由户籍地址地按划定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怎样确定跨省活动就业参保职员的报酬领取地?]
篇7:机场净空规定过渡面范围的计算确定
机场净空规定过渡面范围的计算确定
针对机场净空条件评定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对端净空区和侧净空区之间的过渡面范围作了详细的计算与分析,指出了各地段过渡面的形状,计算了关键点坐标,提出了过渡面与内水平面、锥形面和外水平面交线上各点的'计算方法,为准确确定机场净空区内障碍物的位置与高程以及超高值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 者:蔡良才 邵斌 郑汝海 种小雷 王观虎 CAI Liang-cai SHAO Bin ZHENG Ru-hai CHONG Xiao-lei WANG Guan-hu 作者单位: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38 刊 名:空军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AIR FORCE ENGINEERING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8(1) 分类号:V35 关键词:道路与铁道工程 机场 机场净空 过渡面篇8:市场服务报酬确定的伦理依据--对哈耶克市场服务理论一个内容的考察
市场服务报酬确定的伦理依据--对哈耶克市场服务理论一个内容的考察
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确定服务报酬的依据是人们能力的恰当运用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结果之价值,市场会赋予每一种类的服务以某种价值,提供同样服务的人将获得同样报酬.道德品行或美德不能作为提供服务报酬的依据,主张报酬应当与品行相符合的观点是错误的.以服务结果之价值提供服务报酬体现了正义或公平,以品行为依据提供服务报酬是不公平的.
作 者:卫建国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山西,太原,030001 刊 名: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XI TEACHERS'COLLEGE 年,卷(期):2004 20(4)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服务报酬 伦理依据 价值与品行 正义或公平【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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