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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四)

2023-01-12 08:17: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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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四)

篇1: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二四)

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题型

考点

单项2题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多项4题

到岸价格、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判断3题

关税税率的确定、消费税纳税地点、进口纳税地点

计算1题

增值税、营业税的计算

单项1题

营业税的计算

多项1题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判断1题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2题

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

单项1题

营业税的计算

计算2题

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单项3题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多项2题

消费税税率、营业税减免税

简答1题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的计算、关税申报时间

本章重点难点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来说,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般纳税人。

(1)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对于“生产”企业,认定界线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对于“商业”企业,认定界线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此外,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还有:

①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③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应用练习】下列各类主体,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a.以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b.以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年应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c.以从事货物批发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d.以从事货物批发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年应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a选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c、d选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篇2: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财务管理(二四)

第七章证券投资

第一节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的含义与种类

1. 证券的含义: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作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

证券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法律特征和书面特征

2. 证券的种类

二、效率市场假说

效率市场假说是关于证券市场价格对相关信息反映程度的假定。

证券市场的效率程度分为三等:强式有效市场、次强式有效市场和弱式有效市场。

三、证券投资的含义与目的

1. 证券投资的含义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及衍生证券等资产。从而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的特点:流动性强、价格不稳定、交易成本低。

2. 证券投资的目的

(1)暂时存放闲置资金;(2)与筹集长期资金相配合;(3)满足未来的财务需求;(4)满足季节性经营对现金的需求;(5)获得对相关企业的控制权。

【例一】相对于实物投资而言,证券投资的特点主要有。

a. 流动性强b. 价格较稳定c. 交易成本低d. 收益性较高

【答案】ac

【例二】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短期证券投资直接目的的是 ()。

a、获取财务杠杆利益b、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c、扩大本企业的生产能力d、暂时存放闲置资金

【答案】d

四、证券投资的对象与种类

1. 证券投资的对象:国债、短期融资券、可转让存单、股票与债券等。

2. 证券投资的种类: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期权投资和组合投资。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1. 证券投资风险: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例三】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投资系统风险的有()。

a. 违约风险b. 购买力风险c. 流动性风险d. 利息率风险

【答案】bd

2. 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收益包括证券交易现价与原价的价差及股利、利息收益。

(1)息票收益率:证券票面上标明的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比率,即印在债券票面上的固定利率。股票不存在息票收益率。

息票收益率= 支付的年利息(股利)总额 / 证券的面值

(2)本期收益率:即当前收益率,指证券利息额对本期证券市场价格的比值。

本期收益率= 支付的年利息(股利)总额 / 证券的市场价格

(3)到期收益率:既考虑证券的利息收入,有考虑市场价格与面值的差额。

① 短期证券到期收益率(特点:不考虑时间价值因素)

【例四】证券投资收益一般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a. 股利收益b. 利息收益

c. 残值收益d. 交易现价与原价的价差收益

【答案】abd

篇3: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二四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重点、难点解析】

9.1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9.2实收资本

(一)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实收资本的比较

企业性质

业主个数

科目设置

成立方式

筹资费用的处理

筹资风险

新投资者加入

转让出资

国有独资

1

实收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2-30

实收资本

合同契约式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产生“资本公积”

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5-∞

股本

发起式和募集式

发起式

募集式

发起式

募集式

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溢价不够抵的部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大(需关注风险内容)

(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实收资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③业主投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某资产③

资本公积①

盈余公积②

贷:实收资本

股份制公司增资方式―――发行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实收资本的减少

一般企业减少资本的方式

发还投资: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股份制公司减少资本的方式:回购股票:

借:股本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②

盈余公积③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④

贷:银行存款

篇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二四)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重点、难点解析】

9.1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9.2实收资本

(一)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实收资本的比较

企业性质

业主个数

科目设置

成立方式

筹资费用的处理

筹资风险

新投资者加入

转让出资

国有独资

1

实收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2-30

实收资本

合同契约式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产生“资本公积”

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5-∞

股本

发起式和募集式

发起式

募集式

发起式

募集式

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溢价不够抵的部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大(需关注风险内容)

(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实收资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

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③业主投入

篇5: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三)

8.和解整顿

(1)和解整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债务人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②和解整顿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同意);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进行,债务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整顿工作。

【应用练习】被申请整顿的国有企业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至此,破产程序终结。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整顿阶段与破产程序的关系。进入整顿阶段,破产程序不一定终结。只有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破产程序终结。否则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2)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①和解协议成立前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接受清偿,不得要求或接受和解协议外的单独利益。但和解协议成立后的债权人不受协议约束,可要求单独受偿并提起民事执行程序。②债务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特殊利益。③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无效。④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应用练习】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债权人是()。

a.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债权人

b.债务人的保证人

c.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债权人

d.连带债务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前成立的债权人,应受和解协议的约束,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4)经过整顿,根据不同的情形将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企业免于破产;二是宣告破产。

终结破产程序

经过整顿,被申请破产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宣告破产

(1)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①不执行和解协议;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③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9.破产宣告

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10.清算组

(1)在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负责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的职责是处理破产企业善后事宜,归纳起来主要有:①接管破产企业,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②清理、回收、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③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应用练习】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以是否对破产债权人有利为原则,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11.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2)破产企业内的财产并不等于就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应依法确定。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经常出现在考试中,而列举性的规定有近20条,如果不能都记下来,记忆时可以记住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或者记住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然后采取排除法判断。

篇6: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六)

8.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当事人

追索权人包括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行使追索权的原因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①取得有关合法证明。②发出追索通知的。

追索金额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追索权的效力

对被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对追索人的效力主要有: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的限制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应用练习】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追索权。持票人戊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9.本票

(1)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票的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10.支票

(1)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1.三种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的记载事项往往是客观题的考点,通过对比可以加强记忆。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1)表明“x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本票

收款人名称。

(1)付款地;(2)出票地。

支票

付款人名称。

注意:支票的两个记载事项有特殊规定,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应用练习】支票上的金额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因此支票出票时如果未记载确定的金额,该支票无效。()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篇7: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五)

第六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另附)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题型

考点

单项1题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

多项2题

股票上市程序、暂停公司债券上市

判断1题

承销证券

单项2题

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多项3题

背书无效、追索权的行使、涉外票据

判断1题

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

单项3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多项2题

票据背书、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简答1题

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单项3题

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追索权的行使、公司债券暂停交易的情形

多项2题

票据的种类、汇票的记载事项

判断2题

禁止背书的法律效力、证券交易一般规定

注:在教材中,本章删除了外汇法律制度的内容,表中保留了该部分内容的题型和题量,但略去考点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

1.票据概述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关于票据的法律特征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1)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发生效力。票据法对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欠缺必须记载事项,票据即归无效。

(2)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变更其效力。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应用练习】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作为预付款,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购买原料。此后甲乙签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的汇票依然有效。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的无因性。取得票据的原因是否有效,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一种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商品购销活动而产生的,是企事业单位签发的一种汇票。

3.汇票的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上述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非法定事项的记载。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篇8: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七)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2002

2003

2004

2005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1

1

2

2

3

3

3

3

多选题

2

4

3

6

2

4

2

4

判断题

1

1

1

1

2

2

计算题

简答题

1

5

综合题

合计

4

6

6

9

6

12

7

9

典型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上市公司对于其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是()。(2002年考题)

a.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到净资产的8%

b.公司20%的董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4%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的重大事件公告。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试题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2003年考题)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出票地”。

【试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4年考题)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的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

【试题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4年考题)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本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包括到期日,且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存在到期日。

【试题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万元。(2004年考题)

a.1000

b.3000

c.5000

d.60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其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试题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2005年考题)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的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试题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05年考题)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汇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c.汇票未到期承兑人破产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d.汇票未到期承兑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兑人的前手追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汇票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付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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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法试题

9.沙包连载_800字作文

10.中级职称工作总结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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