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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

2023-06-01 09:04: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lujinyong”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

篇1: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新规定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1、7月至月底:0.5%

2、1月至206月30日:1%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7518元

缴费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补充说明】:

1、本规定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2、从2014年7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也需缴纳东莞失业保险费用。

3、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下半年暂缓执行费率调整政策,继续维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从2015年1月起设置两年过渡期,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为1.5%,即从2015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从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5%。

篇2: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东莞医疗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退休人员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的,不再缴费。

从20本月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均有调整

此次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东莞社保缴费新规定]

篇3:南京失业保险新规定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精简办事程序,南京正式取消失业人员名单7日内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只需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就可以了,省去了准备材料、书面审查等环节。

此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用人单位须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审查的材料包括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比如个人违纪的证明材料)等,有时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等原因,导致部分失业人员不能及时领取失业金。现在起,南京市取消失业人员名单7日内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无需在7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资料进行备案审查,只需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7月新调整的低保标准750元计算,南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最低是975元。

需要提醒的是,主动辞职是拿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失业登记后有求职要求等。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本次调整

涉及到哪些失业人员?

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目前失业金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最低标准为910元/月。

失业保险金

是有领取期限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南京失业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南京三思教育网为您介绍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时间地点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年南京失业保险新规定]

篇4: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和缴费将不分户籍

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新《条例》”)将7月1日起实施。近日,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向记者表示,新《条例》消除了东莞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麦瑞玲介绍,7月1日起,非东莞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0.5%,单位费率为1.5%。

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新增了求职补贴,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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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总体来说,失业保险最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失业保险比例的下调上。为了减轻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20多地出台新的社保政策,其中就包括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这一项。

以上海为例,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上海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同样有了新的失业保险政策,新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北京社保费率,其中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1.2%调至1%,期限也为两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篇6:精选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

篇7:精选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篇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知识。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下面一起来看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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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篇10: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参考

NO:

________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同志(身份证号: ),失业保险费缴至___年___月份,在本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__年零__个月,由于(因本人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__个月,金额(大写)______元。现介绍该同志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脱离劳动关系具体原因是:①自动离职□;②辞职□;③其他本人意愿□;④终止合同□;⑤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⑥开除□;⑦除名□;⑧辞退□;⑨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⑩其他非因本人意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

2、此证明书自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有效。

1.死亡证明书参考样本

2.单位接收证明书参考样本

3.疾病证明书参考样本

4.单位接收证明书样本

5.公司离职证明书样本

6.学历证明书样本

7.离职证明书样本

8.学校证明书样本

9.毕业证明书样本

10.工作收入证明书样本

篇11: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篇12:山东省失业保险领取新规定

一、2016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2016山东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所以您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填写求职要求,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三、2016济南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定。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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