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签合同要当心有“坑”
“早早早早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求职签合同要当心有“坑”,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求职签合同要当心有“坑”,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求职签合同要当心有“坑”
当前,不少应届毕业生面临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市人力资源专业人士王健提示,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条款、避免误区、提防损害自身权益的陷阱。
别拿录取通知书当承诺
有的用工单位会通过电子邮箱给求职者发送录取通知书(俗称offer),里面会有报到的时间、地点,以及可给予的薪资、福利待遇等信息。求职者需要注意,通知书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里面的薪资待遇等,还没有通过合同的方式由双方约定,如果单位实际给予的待遇与通知书上写的不符,那么并不属于违约。就自己关心的一些待遇,务必要看清最终签订的合同上的版本。
最好签订正规合同
有些单位自己拟定用工合同,里面的条款存在漏洞,或片面扩大单位的权益,求职者容易吃亏。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最好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有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签合同时,对于一些自己关心的话题,要问明写清,比如薪资结构、休假待遇、公积金等,避免合同内容含糊不清,遇到纠纷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避免含糊不清霸王条款
有些单位会设定一些违约条款,如不能违反某些内部规定否则罚款、开除,或必须干满一定年限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等。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求职者应充分了解条款具体含义及因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还要警惕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让员工放弃某些应得权益,如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毕业生求职技巧:需注意的四个方面
如果你是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在求职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很可能就是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竞争对手,而面对这样的竞争对手几乎谈不上拥有什么优势,所以作为应届大学生,需要在下面几方面注意:
自我评价方面要用心写
求职简历中有一项是需要填写的,那就是自我评价。很多人在填写自我评价方面并不重视,然而自我评价在招聘方面的重要性是很大的,一个好的自我评价可以给hr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从而可以较大程度上保障求职的成功率。
对于教育培训经历适当美化
一个人没有太多的工作经验,是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方面的经验去弥补的,所以作为迎接毕业生在求职方面可以再建立上的教育培训经历方面可以进行适当的美化,不过需要注重的就是保持基本的诚实。
求职信的准备要用心
在求职的过程中,填写建立是必然的程序。而要想让自己求职的成功率更高一些,可以去准备一封求职信。对于求职信的书写,长短要适宜,表达的含义要清楚明确,并且可以适当展露自身的才华,给企业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从而确保应聘的成功率。
建立的填写要尽量完整
求职面试之前,企业都会提供一份空白的建立共求职者填写,对于简历的填写,应该把能够填的尽量都去填完,以保障留给企业一个比较真诚的印象。
篇2:求职签合同当心这些“坑”
求职签合同当心这些“坑”
求职签合同要当心这些“坑”,大家不要自己跳进“坑”里啦!
当前,不少应届毕业生面临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市人力资源专业人士王健提示,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条款、避免误区、提防损害自身权益的陷阱。
别拿录取通知书当承诺
有的用工单位会通过电子邮箱给求职者发送录取通知书(俗称offer),里面会有报到的时间、地点,以及可给予的薪资、福利待遇等信息。求职者需要注意,通知书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里面的.薪资待遇等,还没有通过合同的方式由双方约定,如果单位实际给予的待遇与通知书上写的不符,那么并不属于违约。就自己关心的一些待遇,务必要看清最终签订的合同上的版本,
最好签订正规合同
有些单位自己拟定用工合同,里面的条款存在漏洞,或片面扩大单位的权益,求职者容易吃亏。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最好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有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签合同时,对于一些自己关心的话题,要问明写清,比如薪资结构、休假待遇、公积金等,避免合同内容含糊不清,遇到纠纷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避免含糊不清霸王条款
有些单位会设定一些违约条款,如不能违反某些内部规定否则罚款、开除,或必须干满一定年限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等。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求职者应充分了解条款具体含义及因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还要警惕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让员工放弃某些应得权益,如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篇3:求职签合同,哪些条款要盯紧?
杨帆律师提醒:限制性条款、试用期条款、违约条款、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等一定要仔细推敲
春节以后,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会在内的各种招聘此起彼伏,招工,求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约定,一份份劳动合同的签订将为这些奔波划上句号。本来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劳资双方权益的“双赢”,但在目前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形下,这种双赢的结果却常常难以实现。最近,本报接到很多读者来电,咨询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留心的问题。
前天,广州读者曾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在某招聘会上应聘于一家家电公司。几天后该公司通知他去签订合同,合同有七八页之多,近百个条款。曾先生说,他准备把合同拿回家仔细看后再签,但对方没同意。曾先生考虑再三,最终未在合同上签字,并于当晚致电本报咨询。
记者昨天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帆律师。杨律师说,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求职者应对合同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仔细推敲,这些条款包括限制性条款、试用期条款、违约条款、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
限制性条款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也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用人单位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片面强化劳动者义务、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劳动者应当全面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
试用期长短涉及到工资转正和能否取得辞退费的问题,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明确,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决定承担责任的后果,求职者要慎重研究其是否合法、合理、公平,避免日后承担巨额赔偿金。
工资金额不仅是加班费用计算依据,也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的发放计算标准。在约定时必须写清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引发纠纷时会处在举证不力的不利地位。
杨律师说,有关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内容,由于法律法规有比较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反倒不用花太多心思。(鲁钇山)
来源:广州劳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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