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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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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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员工持股计划
周卓阳
员工持股制度(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投资购买、贷款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使员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又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基本的人力要素。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有着广阔市场潜力的金融产品,企业吸收个人股份增加了发展力,同时改变了员工的收入构成,减少了为不断提高员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支出;对员工个人而言,由于持有公司股份而具有了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员工在通过工作取得工资货币收入的时候,也可获得资本收益,真正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银川市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已发行了内部员工股,虽然目前员工大多数持有内部员工股,但并没有形成实际意义的员工持股制度。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必要建立员工持股制度。这次我行增资扩股正是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良好时机,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产品的开发,及早研究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和操作方案,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范围和持股额度
银川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人员:一是在本行有劳资关系的在岗的管理层以下的员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员工;本行派往关系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行的员工);二是所有在岗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本行董事、监事。
因员工持股带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内退的职工,死亡、调离、开除的职工;临时工、反聘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不宜列入持股的范围。
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员工持股资格由董事会决定,非本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规模根据本行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股总额占本行总股本的35%左右。员工持股额度应结合员工个人的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对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员工个人股应根据其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应包括在所定额度内,但原则上个人持股额度不应低于规定额度。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股权设置的比例,一般员工可以自由认购,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足额认购,而高层管理人员则必须大量持股。董事长、行长持股额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如南京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为一般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0倍左右,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并适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鼓励业务和技术骨干多持股。我们可以借鉴南京的做法,让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多持股,使其与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行持续稳定发展。
二、员工股的来源和资金来源
对股份制企业来讲,股本的变更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并办理相关的工商注册手续。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下,个人直接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难度很大,因此,在确定员工持股时,要根据我行的具体情况确定股份来源。利用增资扩股增发个人股,是我行股份来源的首选方式。如何解决员工股份的资金来源,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
方案一:由员工个人出一块,公司拿一块,银行贷一块的方式,使员工使用一种有成本的资金,它是由企业、员工和银行风险共担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采取这一方式,既解决了员工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提高了持股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了全部由公司垫付资金的问题,因而它是能够满足员工持股根本目标的资金来源方式。
方案二:改革薪酬支付方式,按基本工资和员工股份向员工支付,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如5%-10%)作为持股投资,可以统一规定扣除率或员工自定扣除比率。
方案三:贷款购买股份。 作为员工购买股份的投资,并用每年员工持股的收益偿还贷款。既能减轻员工家庭经济压力,购股资金又可以一次到位,不需员工拿出家庭储蓄和金融财产。
方案四:普通员工如果用现金购买有困难的,可以将预扣部分效益工资和员工持股结合在一起考虑,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支行,返还所扣工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把所扣的部分全部认购成个人股份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奖励给予完成任务的员工,另一部分返还给没有完成任务的,具体比例按完成任务情况计算。
方案五:将部分净利润分配给持股的员工,将工资、奖金结余量化给员工,将积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属于员工公共积累的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员工。这样有利于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公司和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
方案六:回购目前非本行员工持有的社会个人股。
方案七:将员工股以福利的形式分配。将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退休计划、养老计划结合起来,员工股由企业以优惠的价格受让给员工,并随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逐年递增。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兑现,也不保证向员工提供某种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计划,而是将员工的收益同其对公司的股票投资、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为员工的未来积累多种收入来源,让员工能在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颐养天年,从而解除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尽心尽力工作的作用,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方案八: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折成股份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以无形资产入股,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引进科技成果,加快公司技术进步。
方案九:提取超计划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把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
方案十:设立岗位股,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给经营者,以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股的所有权在企业,收益权归经营者。上岗者一旦离岗,则岗位股归还公司。当然,岗位股份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企业经营的好坏,时高时低。
以上方案各有不同的特点,要视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同时选用几种筹资入股方案。如公司补贴一块、员工现金一块、工资扣除一块、贷款购买一块、奖励一块的综合方案。
三、设立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股
员工持有本行股份,员工的劳动与资本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但如果员工作为自然人持股,其份额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东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有很大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员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进行集中管理。员工持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持股员工组成。员工持股委员会是企业股东会的一大股东,是企业内部股的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企业决策。
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员工持股会作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员工持股会并具有内部员工股1000万股,则员工持股会将成为比较大的股东,这样对我行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首先,员工持股会代表了持股员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东难以起到的作用,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参与意识和关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东身份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员工的意见;第三,在资本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员工抵制外界对企业的恶意收购,从而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第四,员工持股会集中托管员工股份,并进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变了员工股管理松弛的状况;第五,为经济上暂有困难的员工提供购买职工股的资金来源。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对我行的日常经营起着决定作用,但目前我行的薪酬制度,使得这些人员的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根本不具备激励机制。所以,改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使之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更为重要。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员工持股计划的效率高低,取决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机制的成功与否。推行持股的目的是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结成高相关度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规范化。首先,在股份认购上企业管理者有最低持股额的限制,使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也同样数倍于一般员工。这一数量限制既保证了企业管理者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又激励管理者慎用表决权;其次,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持股,也可规定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转让。管理者在离开企业两年后,经员工持股会离任审计,由企业回购,转由继任者购买,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管理者处于企业最重要的岗位,他们倾注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并承受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理应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管理者的收入构成中,奖励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以加强管理者与企业的利益分担机制;最后,从员工股金使用上,保证员工权益上的落实、投资收益的实现,是推进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物质前提。员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进入企业后要发挥资金的总体优势,不断提高整体效益,保障员工投资的回报。
六、明确规范员工股权的管理
一要严格规范员工持股制度中的员工股份转让行为。在制定内部员工持股章程时,应对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因为员工股要进入公司资本金,所以不得退股,不得上市交易,仅作为分红依据,职工离休或调离、辞退时,职工死亡、退休,被辞退、开除、除名,申请辞职、调动退股时,按每股净资产值套现,必须内部转让。
员工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持股员工权益。在我国,在各省市有关员工持股的暂行办法或试行条例中,大多对员工股作了禁止转让的规定。员工股股权的取得在购股资金方面通常获得了国家、企业的支持,若对其转让不予限制,不仅会导致员工持股制度的解体,而且还将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原则上应禁止员工股的退股、转让和继承,只在员工退休、或因死亡、调离、辞职及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形而脱离企业时,才允许其依法向其他员工转让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或由员工持股会在法定期限内回购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
二是在增资扩股时,要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预留部分股权,以供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或分配。
三是灵活处理员工持股分红问题。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员工股权所获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和借款,待贷款还清后,才能将分红给予员工。对入股的个人,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初期几年内,红利分配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员工个人,以减轻员工在筹资购股过程中形成的还款压力,减轻员工负担;第二,应逐步减少现金分红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员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结合进来。
七、努力发挥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督作用
员工持股后其身份具有双重性,他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作为股东,公司的经营性收益与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员工对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主动监督是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的,因而这种监督是自发的、持续的,不需外部激励的;作为劳动者,他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层次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实际状况和各层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等了如指掌,因而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迅速通过自己的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反映到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依章纠正错误同样受到员工的密切关注。员工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具有直接、及时、深入、面广、多层次、多角度等特点,其监督是非常有效的。同时,员工会加强对自身进行约束与监督。员工与股东身份的重合性,彻底改变了员工传统行为的价值观。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既与员工的工作效率有关,又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员工在工作中变得高度投入,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
总之,通过全员持股,使员工与公司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达到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同层面的员工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一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收入,还直接影响到其分红收益,企业与员工形成了“产权―责任―利益”的纽带关系,员工感到不仅在为国家、社会劳动,也是在为自己劳动,员工对企业的经营、财产安全更加关心,工作更有积极性,也更加爱护企业,自觉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出谋划策、多做贡献。这样,就有效调动了员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篇2:浅谈员工持股计划
浅谈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制度(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投资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使员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又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基本的人力要素。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有着广阔市场潜力的金融产品,企业吸收个人股份增加了发展力,同时改变了员工的收入构成,减少了为不断提高员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支出;对员工个人而言,由于持有公司股份而具有了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员工在通过工作取得工资货币收入的时候,也可获得资本收益,真正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银川市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已发行了内部员工股,虽然目前员工大多数持有内部员工股,但并没有形成实际意义的员工持股制度。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必要建立员工持股制度。这次我行增资扩股正是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良好时机,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产品的开发,及早研究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和操作方案,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范围和持股额度
银川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人员:一是在本行有劳资关系的在岗的管理层以下的员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员工;本行派往关系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行的员工);二是所有在岗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本行董事、监事。
因员工持股带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内退的职工,死亡、调离、开除的职工;临时工、反聘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不宜列入持股的范围。
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员工持股资格由董事会决定,非本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规模根据本行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股总额占本行总股本的35%左右。员工持股额度应结合员工个人的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对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员工个人股应根据其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应包括在所定额度内,但原则上个人持股额度不应低于规定额度。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股权设置的比例,一般员工可以自由认购,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足额认购,而高层管理人员则必须大量持股。董事长、行长持股额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如南京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为一般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0倍左右,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并适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鼓励业务和技术骨干多持股。我们可以借鉴南京的做法,让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多持股,使其与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行持续稳定发展。
二、员工股的来源和资金来源
对股份制企业来讲,股本的变更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并办理相关的工商注册手续。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下,个人直接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难度很大,因此,在确定员工持股时,要根据我行的具体情况确定股份来源。利用增资扩股增发个人股,是我行股份来源的首选方式。如何解决员工股份的资金来源,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
方案一:由员工个人出一块,公司拿一块,银行贷一块的方式,使员工使用一种有成本的资金,它是由企业、员工和银行风险共担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采取这一方式,既解决了员工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提高了持股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了全部由公司垫付资金的问题,因而它是能够满足员工持股根本目标的资金来源方式。
方案二:改革薪酬支付方式,按基本工资和员工股份向员工支付,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如5%-10%)作为持股投资,可以统一规定扣除率或员工自定扣除比率。
方案三:普通员工如果用现金购买有困难的,可以将预扣部分效益工资和员工持股结合在一起考虑,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支行,返还所扣工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把所扣的部分全部认购成个人股份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奖励给予完成任务的员工,另一部分返还给没有完成任务的,具体比例按完成任务情况计算。
方案四:将部分净利润分配给持股的员工,将工资、奖金结余量化给员工,将积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属于员工公共积累的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员工。这样有利于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公司和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
方案五:回购目前非本行员工持有的社会个人股。
方案六:将员工股以福利的形式分配。将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退休计划、养老计划结合起来,员工股由企业以优惠的价格受让给员工,并随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逐年递增。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兑现,也不保证向员工提供某种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计划,而是将员工的收益同其对公司的股票投资、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为员工的未来积累多种收入来源,让员工能在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颐养天年,从而解除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尽心尽力工作的作用,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方案七: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折成股份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以无形资产入股,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引进科技成果,加快公司技术进步。
方案八:提取超计划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把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
方案九:设立岗位股,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给经营者,以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股的所有权在企业,收益权归经营者。上岗者一旦离岗,则岗位股归还公司。当然,岗位股份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企业经营的好坏,时高时低。
以上方案各有不同的特点,要视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同时选用几种筹资入股方案。如公司补贴一块、员工现金一块、工资扣除一块、奖励一块的综合方案。
三、设立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股
员工持有本行股份,员工的劳动与资本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但如果员工作为自然人持股,其份额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东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有很大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员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进行集中管理。员工持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持股员工组成。员工持股委员会是企业股东会的一大股东,是企业内部股的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企业决策。
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员工持股会作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员工持股会并具有内部员工股1000万股,则员工持股会将成为比较大的股东,这样对我行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首先,员工持股会代表了持股员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东难以起到的作用,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参与意识和关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东身份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员工的意见;第三,在资本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员工抵制外界对企业的恶意收购,从而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第四,员工持股会集中托管员工股份,并进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变了员工股管理松弛的状况;第五,为经济上暂有困难的员工提供购买职工股的资金来源。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对我行的日常经营起着决定作用,但目前我行的薪酬制度,使得这些人员的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根本不具备激励机制。所以,改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使之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更为重要。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员工持股计划的效率高低,取决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机制的成功与否。推行持股的目的是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结成高相关度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规范化。首先,在股份认购上企业管理者有最低持股额的限制,使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也同样数倍于一般员工。这一数量限制既保证了企业管理者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又激励管理者慎用表决权;其次,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持股,也可规定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转让。管理者在离开企业两年后,经员工持股会离任审计,由企业回购,转由继任者购买,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管理者处于企业最重要的岗位,他们倾注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并承受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理应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管理者的收入构成中,奖励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以加强管理者与企业的利益分担机制;最后,从员工股金使用上,保证员工权益上的落实、投资收益的实现,是推进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物质前提。员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进入企业后要发挥资金的总体优势,不断提高整体效益,保障员工投资的回报。
五、明确规范员工股权的管理
一要严格规范员工持股制度中的员工股份转让行为。在制定内部员工持股章程时,应对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因为员工股要进入公司资本金,所以不得退股,不得上市交易,仅作为分红依据,职工离休或调离、辞退时,职工死亡、退休,被辞退、开除、除名,申请辞职、调动退股时,按每股净资产值 ,必须内部转让。
员工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持股员工权益。在我国,在各省市有关员工持股的暂行办法或试行条例中,大多对员工股作了禁止转让的规定。员工股股权的取得在购股资金方面通常获得了国家、企业的支持,若对其转让不予限制,不仅会导致员工持股制度的解体,而且还将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原则上应禁止员工股的退股、转让和继承,只在员工退休、或因死亡、调离、辞职及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形而脱离企业时,才允许其依法向其他员工转让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或由员工持股会在法定期限内回购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
二是在增资扩股时,要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预留部分股权,以供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或分配。
三是灵活处理员工持股分红问题。对于使用银行借款员工股权所获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待借款还清后,才能将分红给予员工。对入股的个人,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初期几年内,红利分配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员工个人,以减轻员工在筹资购股过程中形成的还款压力,减轻员工负担;第二,应逐步减少现金分红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员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结合进来。
六、努力发挥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督作用
员工持股后其身份具有双重性,他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作为股东,公司的经营性收益与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员工对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主动监督是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的,因而这种监督是自发的、持续的,不需外部激励的;作为劳动者,他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层次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实际状况和各层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等了如指掌,因而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迅速通过自己的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反映到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依章纠正错误同样受到员工的密切关注。员工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具有直接、及时、深入、面广、多层次、多角度等特点,其监督是非常有效的。
同时,员工会加强对自身进行约束与监督。员工与股东身份的重合性,彻底改变了员工传统行为的价值观。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既与员工的工作效率有关,又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员工在工作中变得高度投入,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
总之,通过全员持股,使员工与公司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达到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同层面的员工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一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收入,还直接影响到其分红收益,企业与员工形成了“产权―责任―利益”的纽带关系,员工感到不仅在为国家、社会劳动,也是在为自己劳动,员工对企业的经营、财产安全更加关心,工作更有积极性,也更加爱护企业,自觉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出谋划策、多做贡献。这样,就有效调动了员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篇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年4月18日召开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x年3月28日、x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x年6月16日,“西藏信托-莱沃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2,225,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16,873,378.36元,成交均价为17.74元/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六月十七日
篇4: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六月二十一日
篇5: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共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42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3.94%;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篇6: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x年六月二十一日
篇7: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运作论文
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运作论文
1974年美国开始将员工持股纳入法律规范。由国会通过的这项立法叫做员工退休金计划保障法,虽然不是作为一种退休金计划来设定的,但落实到立法时它是以退休金计划的形式出现的。美国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ESOP),不只是从经济上针对退休进行安排,它还要完成三项使命;一是提供激励机制;二是为员工的退休提供保障;三是实行资本积累。
美国有两类大公司,一类是上市公司,一类是私有公司。上市公司一般较大,估计超过50%的上市公司采用了ESOP,职工所拥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百分比从1%-2%-15%不等。如果把上市公司的员工人数也算过去,ESOP所覆盖人数就占劳动力的25%。从数量上来讲,采用ESOP的私人公司远比上市公司要多,因为私人公司的数量大概有20万,而上市公司大概才有一万家。
国会通过职工持股法后,在1974年就产生了明显效果。游行示威的劳工团体显著地减少了;管理的一些理论、方式得到了全新的改变。其后又陆续通过了二十多部法律来促进职工持股的实践。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ESOP)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以下几个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为未上市的公司创造内部市场
根据美国的法律,一个公司实行ESOP之前,要先进行评估,评估由独立的、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司资产总值进行评估:
l、评估公司的总资产价值;
2、评估公司的分红情况;
3、评估其现金流量;
4、以股票市场公开发行的类似股票价值作为参照进行评估。
评估最重要的依据是该公司近几年的收入情况。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些企业,如钢铁制造业、化工行业、营销行业,它们的指标是税前利润的5倍。而对于成长较好的企业,会达到6―7信的标准。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来讲,近几年的总收入一般要达到税前利润的4-7倍。
实行职工持股的公司是可以免税的,一是银行将钱贷给公司,二是银行将钱贷给ESOP,但这两种方式是有区别的。它的区别在税收,公司向银行贷款可以在利息方面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但偿还本金不享受此项优惠。而ESOP贷款可以在本金和税收两方面都享受减免税。三是公司可以向银行做出承诺:以收益再投资的证券做为抵押,它适用于小规模的公司、服务性行业,如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高科技公司,这些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较少,没有足够的资产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第二个作用是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
为什么职工持股与工人的效率是紧密相关的,为什么职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美国做了一项调查,首要的原因是税收的优惠,因为职工持有30%以上的股份后,就能够享受减免税。这项调查将实行ESOP的公司与未实行ESOP的公司进行对比,发现实行ESOP的公司销售额的增长率比未实行ESOP的公司要高5.4%,工人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由此可以看出,实行ESOP后,公司的销售额增加了,而开支并没有增加,结果增加了利润。我们可以将这归结为实行ESOP后,人们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更高了,因此提高了公司的利润。
当然实现利润增长除了提高销售额,还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实行ESOP也有助于降低成本,因为工人会更节约,浪费减少,工作更加仔细,次品的情况也随之减少。
第三个作用是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星
因为实行ESOP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ESOP如何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呢?举例来说,如果公司没有实行ESOP,仍然有30万的资金要用于职工福利,而ESOP为员工提供福利是通过购买公司的股份的方式来实现的,而且ESOP是免税的,所免的这部分资金也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股份的实现只需进行纸上交易,不是现金交易。
美国的ESOP有一整套完备的技术操作程序,对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作了严格规定。
一、 规定了加入职工持股计划的合格条件
第一,加入计划的职工必须在该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第二,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第三,公司没有工会。在美国有20%的公司有劳工
[1] [2] [3]
篇8: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三种方式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167号)的规定,自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
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交所得税,先分后税;合伙人缴纳企业或
个人所得税 “双重税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
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篇9:员工持股的利弊
员工持股的利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推进。其中,企业员工持股与我国股份经济的发生、发展呈亦步亦趋的追随关系,以企业员工持股为手段的股权激励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非国家安全、垄断的领域出现了大量出售、合资、股权转让等案例。其间,本世纪初著名的郎顾之争,为国退民进中席卷广大职工创造的国有财富狂欢,第一次敲响了警钟。在这种无原则的资产转让出售中(包括某些大型企业的MBO),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广大企业职工权益被无偿剥夺。于是,一些企业开始学习美国欧洲的成熟员工持股(ESOP)操作经验,将股权转让给内部企业员工。可以说,员工持股是一项既可以实现国有经济退出,又将企业财富在企业员工中分配、更将企业员工的命运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捆绑在一起的一举多得机制。
ESOP上世纪50年代源于美国,后流行于欧美发达国家。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股份),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ESOP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企业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抵御敌意收购的有效对策。
员工持股从严控到规范
员工持股计划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企业在实施操作中往往有“低估企业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变体MBO,侵吞普通员工利益”、“持股方式不当”、“股权分配过于分散、阻碍企业决策”、“股权流动规则设置不当、损害企业利益”等多方面问题存在。员工持股产生争议、甚至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
国家政策开始从严控到规范。以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78号文)的出台为标志,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再到今年4月16日,国资委进一步发布对139号文的补充规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139号文中未明确的国有股东收购职工股的定价原则做出要求。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员工持股方面的严格收紧控制,对员工持股的管理逐步成熟起来。
客观地讲,20的78号文出台动机由于是“乱世用重典”,似乎有些矫枉过正,导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迟滞下来。比如张裕集团改制案,张裕集团员工持股计划成功最为关键一步的实施时点是在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委与裕华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改制的批复》(烟政函87号),张裕集团45%的股权作价为38,799.51万元转让给内部职工。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张裕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很可能就会失败。
20,由于缺乏关于员工持股的针对性规范,国资监管机构无从准确判断张裕集团改制的合理性,其生死将更多地取决于监管尺度的宽松与否:如果偏松,仅参照地方性规定,改制或许有机会通过;但如果参照年78号文的相关精神,张裕集团的改制注定夭折。
应该说,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专题规范员工持股的国家性政策,就是20的139号文,该文对企业员工持股的主体含义可以解读为七个字“抓大、放小、控关联”。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等等,这些都为员工持股提出了较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时隔不到半年,国资委针对139号文件实施以来,企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再次发布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如:国有主体收购管理层和职工股权时应该如何确定收购价格,这个价格确定机制当时没有明确,但在这次的补充文件里面得到了明确回答。同时,一些企业在处理职工持股问题上的违规做法,在这次的补充细则上,再次有了详细解释。包含三项内容:入股资金来源的处理,未经评估的资产处理,已经无偿使用的要补交。相关规范越来越深入到细致层面。
员工持股实践中的四个问题
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对员工持股提出了诸多规范管理政策,但是由于长期操作不规范带来的习惯与政策无法深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计中的细节,导致员工持股计划依旧存在若干问题,与国企改制引入员工持股的初始目的相背离,需要引起注意。
――员工持股目的性不清晰,福利化成为不良倾向。
员工持股一般可以分为投资型、激励型、福利型三种。在我国,员工持股本应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目的,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绩效得到提高,这是符合企业股东利益的。也就是说应以激励型导向为主建立员工持股计划。而实际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以配送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有过分的福利化倾向,“广洒胡椒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股权分散或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依旧存在。
在有些实行合作制的企业里,平等出资,共同经营,“人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常会使企业的决策权相对分散,难以有效地做出决策,起不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笔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一个苏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了员工持股,全院200余名职工全部拥有股份,并且差距不大,改制的推进很顺利,但是几个月后就出现了决策不畅,甚至达到了几乎没有决策就可以通过的地步。
另一个极端是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又会强化“内部人控制”,并对外部股东形成歧视。内部股东利用“内部人”拥有企业大量信息的优势,为自己牟取好处,造成内部股东的道德风险。同时员工过度持股会再次形成企业封闭的产权体系,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产权凝滞,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常州某改制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在初始改制企业元老的36人中,这对于股权而言还不算
非常集中的情况,但是一样有企业股东群体与非股东群体自然形成对立的局面,因为非股东群体常常对决策层的“高压内部人控制”表示不满,从而,企业内部气氛非常紧张,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
――出资能力不足与认股资金来源问题普遍存在。
我国员工工资普遍偏低,员工积存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认股资金,导致很多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不断退缩与妥协,员工持股范围不断缩小,客观上起不到集资、激励的作用。美国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采用了贷款扶持等多种手段,而在我国通过向银行贷款缴纳认股资金却有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银行要考虑贷款风险,许多企业经营前景不明,不符合贷款条件。
笔者在咨询实践中经常遇到员工想持股却买不起的尴尬。笔者曾为广州市某设计院提供改制咨询服务。该院属于国内高端设计院,员工500余名,固定资产存量也比较多。在改制过程中,办公大楼评估价值很高,因为该办公地点对该院而言具有多年积累下来的品牌价值,所以,不能因为改制而搬迁或者上缴。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仅仅因为购买办公大楼而产生的持股职工人均指数就达到数万元以上,出现过导致改制暂时停滞。
――员工持股的股权流动与管理科学程度不足。
一些企业对股权授予、股权流动、股权退出等管理规则的制定缺少前瞻性,导致激励约束失效,甚至股权外流,企业存在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笔者服务过的一家企业,在员工持股中未设置岗位股,而是职工股;在流动规则上,未设置退出机制,而是终身制;企业改制经营几年后,该企业的外部流失股权竟接近50%;而这些流失股权则被其他一些同行企业所看中,进行了私下的高价收购;幸好该企业及时发现,采用协议回购方式化解了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要有前瞻性
从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看,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具有前瞻性,明确目的,科学制定员工持股方案。
首先,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设置应有下线。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达到30%以上时,员工从产权主人立场上会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否则,一些零散而小额的比例既起不到激励作用,更容易导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其次,持大股的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要注重提升在员工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员工持股是把双刃剑。在国企背景的持股企业中,其特殊的文化、机制、特点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归属感等等,用得好可以成为企业凝心聚力、过关斩将的一把利剑,相反则可能自毁于人,令企业分崩离析。所以,需要请有力的核心团队来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设计与实施。
第三,合理设置持股员工的内部行权机制,既要“联股联心”,又要保证决策力度效率。深圳某集团公司采取的倒金字塔纵向行权模式可以借鉴,该企业实质上以100名名义股东为
核心组成,向下为2000多名实际出资员工和300名持股员工代表,向上为若干名义注册股东的金字塔式模型的集合行权信托机制。实际出资员工与名义股东、与名义注册股东之间事实上构成连贯的纵向的集合行权模式下的民事信托关系。
从宏观政策法规层面,政府可通过制定法规、修改法规、给予税收及金融支持等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比如通过金融杠杆来调节职工出资认股能力不足的问题,修订税法解决员工持股过程中产生的多重缴税问题,制定员工持股会的具体法规、弥补持股方式方面存在的不足等等。
篇10:饭店员工持股方案
饭店员工持股方案
饭店员工持股方案当前的餐饮行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政务餐饮日趋萎缩,高端餐饮转向大众餐饮,面向普通百姓的大众餐饮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不仅仅是菜品的质量,分量,价格,口味和上菜速度的竞争,也是就餐环境和服务水平的竞争,更是各种宣传手段和营销方案的竞争,这些竞争归根结底是每个饭店员工素质的比拼。餐饮行业进入的门槛低,是很多人的创业首选,但是每年都有很多轰轰烈烈的开张,支撑不了多少时间就倒闭关门转让,能生存下来的很少,能够发展壮大的更少,说明这个行业因为竞争太过于激烈,靠一个人单打独斗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要靠一个团队整体作战,团队的成员把自己的长处发挥到最大。
正是这些原因,***饭店为了稳定员工队伍,不断提高员工的收入,分享饭店成长壮大的成果,让员工用不大的投入,最小的风险实现做老板的梦想,饭店决定出让一部分股份给那些脚踏实地的,不断学习进步的,处处为饭店着想的员工。
1、现在都好山珍宝饭店截至底,总投入X万,其中张清松和汪朝芳夫妇X万,汪朝军X万,汪朝蓉X万。
2、出让的股份多少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岗位、工龄和对饭店的.贡献综合考虑,给每个员工一个上限,实际入股多少根据员工自己的情况,采取员工自愿,最少5千元,以现金的形式付给张清松和汪朝芳夫妇。每位入股员工再赠送5千到1万,不入股不赠送。股份不能转让。每个员工的股份每年根据饭店的经营情况酌情增加。
3、饭店分红每年一次,以农历计算,每年农历年底分红。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股金按实际投入的现金原数退回,股权自动终止。如果中途离职,当年的分红取消,如果年底离职,分红照常计算。
5、股东张清松的工资1000元/月,汪朝芳的工资1500元/月,不考勤。汪朝军和汪朝蓉没有工资。装修折旧按每个月5000元计算。
6、举例说明:饭店给员工甲的入股上限为5万,但是甲本人因为其他原因,只能投入3万,3万付给张清松和汪朝芳之后股份开始生效,加上赠送的1万,股份分红按照4万计算。假如本年度饭店所有的收入减去工资,房租,水电,装修折旧费,员工外出学习等等所有费用,净利润是x万,按照总股份x万计算,每一万元的分红是x千元,那么员工甲的本年收入除了工资之外的4万股份分红是x元。
7、本方案从农历正月开始实施。
篇11:持股员工辞职申请书
持股员工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韩总:
大家好!
现在我的对我们公司的工作已经无法起到作用了,也许大家也都认识到了,我的能力也不足以胜任公司的工作,我的存在只会影响各位继续工作。所以我选择离开,这样对大家都是好的,在我看来。
自从我真正的加入公司到现在,在工作上一直以来我都很难和大家达成共识,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的原因占很大一部分,我知道这需要时间的磨合,但我身上的缺点太多,以至于多到我自己都无法承受了,所以,我选择放弃这种特殊身份的工作。
我作为股东之一的家属兼员工,一直以来都很自豪,自豪的是,公司在短暂的几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个名不经传的.小装饰公司,到现在天门人家喻互晓且口碑极好的装饰行业的佼佼者。这都是大家这几年来每个日日夜夜辛苦工作换来的结晶,我衷心的希望,概述的明天会更好。
此时公司已经发展壮大了,我的离去会有很多有能力的年轻人补上来,我相信那样的情况才是公司最重要的,公司需要有的年轻有为的青年来工作,需要有的活力,而这样却是我最欠缺的,我知道自己的不足。
我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我个人的放弃,而影响到公司其他人的工作情绪,希望大家在将来的日子里互相勉励,相互配合,有什么事情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司会成为大地上的一颗璀灿的明珠。
最后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2:怎么设计员工持股方案
怎么设计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ESOP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是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组织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那怎么设计员工持股方案?请参考!
怎么设计员工持股方案
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留住核心员工,减少企业人才流失,除了工资、福利等短期、直接性奖励之外,最直接有效的就是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绑定企业与激励对象的长期共同利益。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目的:
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留住内部现有员工;让员工与公司达成一致的目标;促使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比如发明专利或改进管理流程等;鼓励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计划的四个部分
计划 : 在计划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和法律文件,确定激励对象,授予其股权、期权的数量和性质,成熟计划如何选择等等;授予;关注 : 就是与员工沟通,让员工清晰的感受到公司的激励;管理 : 企业和员工都要实时的了解到期权成熟的情况,包括是否可以行权,离职时如何回购等。
股权激励的第一阶段:如何建立股权激励计划
首先要确定股权激励如何进行。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都会随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引入新的外部投资人,注册资本会不断的变化。以百分比的方式对员工授予的期权也会不断的变动。但采用虚拟股的方式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期权池,一般占总股本的10%-20%,专门用于股权激励。对于创业公司来讲,期权池尽量定少一点,一般建议定为10%。这样可以增加跟投资人博弈的空间。
股权激励的形式,创业公司一般选择期权和受限股,而股票分红权、股份的分红权、股份增值权等等更适合相对成熟的公司。
期权和受限股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行权动作,期权成熟以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行权,也就是是否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去购买相应的股份。受限股没有行权动作,当员工达到约定的条件后,可以进行解现,获得现实的权利。另外受限股通常是不需要出钱购买,或者是可以只出很低的价格去购买的。
常见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创始人代持,优点是流程简单,投票权、表决权都集中在创始人手上,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但是在公司上市前要清理代持的股权。使用持股平台,对于有限合伙这种类型的持股平台,权利更多的掌握在创始人手上。而且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更便于节税。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股会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拥有表决权,可能会分散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如果员工未来离开公司,还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股权处置并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变更,手续繁杂。所以直接持股的方式比较少见。
直接持股和创始人持股这两种方式可以用于人民币架构公司,也可以用于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公司,但直接持股要在外管局做相应登记。而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则普遍用于人民币架构的公司。
员工离职时股权回购的两种情况
如果员工离职时有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过错,通常是按照行权价格来进行回购。也就是当初员工拿出多少钱来购买股权,现在就返回多少,员工不会得到任何收益。
如果员工离职时没有过错,有三种回购方式:
按照离职前公司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单价的一定比例来进行回购;按离职时公司前一年底净资产总额清算员工手中相应的股权价值;按股权激励取得价格的倍数进行回购,一般为1.2—1.5倍。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的融资估值并不透明,同时创业公司的净资产可能是负值,或者是很低的数值。
股权激励的第二阶段:授予股权激励
首先确定虚拟股的设定。这里有一个参考:创始团队的CFO、COO、CEO、CMO等高管通常设定为每人1-5%;主要开发人员或工程师通常设定为每人1-2%;其他功能团队成员通常设定为每人0.5-1.5%。高层团队的任何非创始成员,不应该得到超过10%,早期员工和执行人员可以实行价值授予,也就是授予相当于其年薪0.5-1倍价值的股权,如果年薪是50万,就授予价值50万的股权。
在行权价格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或轻资产公司,一般是在最新一轮估值的基础上按照2-8折设置行权价格。员工工作越久、贡献越大,就越接近2折;如果年限短、创造的价值低,折扣就会接近8折。重资产的企业一般参照净资产,经过计算得出相应比例的价值。
授予股权后要制定股权的成熟计划,一般有以下几种:
按照48个月来成熟,有一年的锁定期。也就是一年以后才开始成熟,之后每个月成熟四十八分之一;按照24个月成熟,无锁定期,2年时间按月成熟;按照48个月成熟,无锁定期。
在授予股权的时候,建议以年为单位分期授予。好处就是在第四期授予的时候,正好第一期的股权全部成熟,等到第四期授予的时候,已经是授予后的第七年了。可以起到长期激励的效果,如果发现激励措施不合适,也以适当调整纠错。
创始团队在创业初期相对艰苦,可以在股权激励时立刻获取一定的回报。建议在授予的同时立即成熟50-100%,而早期加入的10-15个员工我们建议实行20%-25%的立即成熟。
对于刚加入的一些明星员工,我们建议设置一个一年的锁定期,如果业绩达到预期,则一年以后按期成熟。普通员工可以无锁定期,正常按期成熟。
股权激励的第三阶段:长效激励管理
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经常会疏忽和员工的沟通。员工拿到期权后,无法了解自己的期权状况,不了解相关的'协议规定和限制条款,更无法明晰自己究竟获得多少利益。人们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淡忘了激励的计划,甚至因无法正确理解其中的各种限制,产生负面情绪,这样就失去了股权激励的意义。
大多数传统的咨询机构在这方面都有所欠缺,建议大家使用股书平台,在平台上通过员工身份登录,可以看到自己的激励股权总数,成熟计划,成熟的数量,已行权的数量等信息。每月还可以收到相关成熟计划和成熟报告。从而协助企业达成更好的股权激励效果。
企业在做股权激励时有什么误区?会出现哪些意外的情况?
经常有一些企业家觉得做完股权激励就结束了,员工的报表不让看,回购也不做,甚至有的公司在和员工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以后,将协议收回,让员工没有任何权利凭证。做股权激励花了那么多钱,就是希望能够真正激励到员工。我们很反感那些不真诚、信息不透明、方案不完整的做法。
被激励员工的收益和退出
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合伙人的变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这个股份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
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可设为一年,上市后,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分配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持股员工获利与退出的四种方式:
(1)分享企业利润:按照出资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2)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如果有员工(LP)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暂由GP代持(一般由GP回购),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
(3)退出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篇13: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
(2001年1月11日 深府〔20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员工持股总额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经营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经营管理者群体持股总额中的比例。
第二章 持股方式
第五条 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技术折股三种方式。 第六条 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出资购股主要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
第七条 奖励股权是指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第八条 技术折股是指科技人员以其个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作价折为公司股权的持股方式。
第九条 奖励股权由公司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提出,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技术折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时进行工商登记的持股主体。包括:
(一)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持有。
第十一条 由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权的,持股员工按《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二条 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法人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三条 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必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章 出资购股
第十四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员工的购股资格由公司自行决定,但非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予。
第十五条 员工出资购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购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征求持股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实施。公司应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的办法具体确定员工个人购股的数额或比例。 第十七条 员工购股程序:
(一)员工提出购股申请;
(二)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购股方案确定员工个人持股额度;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员工缴付购股资金;
(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在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有内部员工股时,工会还应向持股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妥善保管员工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董事长、经理持股额和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5倍。
第二十条 以出资购股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员工的购股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政策优惠
第二十一条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个人现金出资;
(二)向银行借款;
(三)由产权单位或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结余划转。
第二十二条 员工购股时,可给予下列政策优惠;
(一)允许将公司的公益金结余按照第十六条提出的依据员工的岗位、职务等因素所确定的持股比例划转给员工,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但划转部分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0%;
(二)允许员工购股时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
(三)属于退出领域的国有企业,员工买断全部国有产权的,购股价格可给予不超过30%的优惠。买断全部国有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购股价格何给予不超过35%的优惠。 同时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的,最高优惠比例不得高于购股款总额的35%。对特别困难的公司,经批准优惠限额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员工持股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会名义持股的公司,应在工会下设专门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会是员工持股的内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由持股员工民主选举产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持股员工按持股数额分别承担;以工会社团法人持股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工会以员工持有的股权承担。
第二十四条 持股会应切实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一)负责主持和召开持股员工会议;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员工意见;
(四)审查员工购股资格;
(五)确定员工个人购股数额;
(六)管理预留股权和备用金;
(七)负责股权的购回和红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九)组织持股员工推选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持股会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宗旨;
(二)会员资格;
(三)权利与义务;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五)持股会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持股会解散与清算;
(七)预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由持股公司持有内部员工股的,不设持股会,第二十四条所列持股会的各项职能由持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六章 预留股权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购股,公司可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但预留股份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持股总额的30%。预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筹措资金一次性购入,并具体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二十八条 预留股份的分红以及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购股金,应首先用于偿还持股公司或持股会购入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第七章 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 备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权和购回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权的专项周转资金。
第三十条 备用金的来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会名义借入的资金;
(二)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三)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的用途:
(一)购买预留股份;
(二)购回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权;
(三)偿还持股会购买预留股权时所发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第八章 红利分配
第三十三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第九章 股权处置
第三十五条 员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脱离公司的员工,其所持股权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置。
脱离公司包括调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三十六条 以自然人身份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允许转让和继承,员工转让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股期限必须满五年;
(二)每年转让持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 以持股公司名义持股的,员工脱离公司时,其在持股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以工会名义实行员工持股的,员工所持股权发生为动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员工脱离公司时,其所持股权可以在内部转让,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转作预留股份;
(二)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的员工,其所持股份不满三年的,按个人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
(三)持股满三年的员工脱离公司和持股不满三年调离、退休、死亡职工所持股权,按公司上年末相应股权的帐面净资产值购回;
(四)员工持股满三年,有特殊情况确需变现的,经持股会批准,允许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脱离公司时,经离任审计确认不再对公司经营承担经济责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权;对公司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应以其所持股权抵扣赔偿。
第十章 监管办法
第四十条 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经企业经营班子或董事会研究后,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主管机关和产权单位批准;
(二)市属一级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同意,报市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批准;
(三)其他市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批准;
(四)区属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按各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五)其他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报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一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报市或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四十二条 私营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由公司股东(大)会自主决定后,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无需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违反本规定,应追究公司主要领导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主要领导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员工所得红股以及所得红利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可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变更后再行征收。
第四十六条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即国有股权按约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红,同时国有股东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也可以将国有股转为参与优先股,即当公司连续两年经营不善,国有股权不能按约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红时,国有股东按其股权比例行使选择和罢免经营者的权力。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深发〔1997〕21号)终止执行。
篇14:员工持股平台的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资格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______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______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______数,______元。其中,激励基金______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为______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渐兑现。
三、持股管理
1、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______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______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
(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______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______年以后才能兑现。
(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四、信息通报及记录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乙方退休时;
(5)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2、乙方在任职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处理。
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
(2)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3)乙方死亡时;
(4)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办法。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服从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
1、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2、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4、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5、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5:复星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一、简介
天有五行,地有五岳,人有五官,音有五声,股权激励有五步!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为薛中行博士首创、独创的股权设计理念与方法,是最具实战意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品牌课程。“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将股权激励的实施分解为“定股”、“定人”、“定价”、“定量”及“定时”五大步骤,环环相连,步步紧扣。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该课程设计亦非常系统地针对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不仅适用于上市企业,对于未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来说,将起到更大的激励效果。
二、创立背景
“一个不能实施的方案,不管看起来多么完美都是一堆废纸!”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经邦完全摈弃了以麦肯锡为代表的国外提案式咨询,而且是深入企业,具体考察,与企业人员交流沟通,来为企业量身定做股权激励方案,在不断深入实践的过程中,“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应运而生。通过“定股”、“定人”、“定时”、“定价”和“定量”五大步,层层分析企业的独特性,从而为企业打造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三、基本原理
定股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
篇16: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
受托人(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____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中占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是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依据
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____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受托方(乙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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