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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律风险

2022-07-09 08:17: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solitud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技术合同法律风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技术合同法律风险,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

篇1:技术合同法律风险

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 技术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 名次和术语的解释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技术合同的欺诈及漏洞

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

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非专利产品当作专利产品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

4.技术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

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

四、 技术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

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篇2: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合同的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其中,电子合同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在享受电子合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既然存在风险,我们就应该注意加强防范。

本文以传真件为例进行分析。

一、法律风险

1、保留时间短

实践中收发传真件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

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机打印的纸张保存实践一般为2至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纸保存时间更长一些长。

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

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电子合同件为拟制原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原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最后接收电子合同方持接收到的电子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电子合同或否认电子合同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电子合同而无其他证据的,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查询电信记录难度较大

虽然到电信企业查询电子合同记录可以核实电子合同的收发情况,但目前却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1)通常电信企业不接受当事人的查询,即使有律师出面也不例外,必须请法院查询,而有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不愿意查询。

(2)即使法院协助查询,电信企业通常也以“内部规定”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记录,并且要求出示有详细的收发时间及收发号码的电子合同件。

但现实中,发出方的电子合同机可设定隐藏号码,使电子合同件不显示电子合同发出号码。

(3)无法区分查询到的是电子合同记录还是使用电子合同机电话的通话记录,且所能查询到的电子合同记录无法反映电子合同内容。

4、电子合同件与复印件极其相似且容易造假

电子合同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

严格地说,收到的电子合同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

因此使用电子合同机自带的复印功能,通过设定电子合同号码及时间可以任意制作电子合同件,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尽量不用且慎用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合同必须以面签方式签订,对情况紧急需以电子合同签订的合同,及时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2、及时采取强化或补救措施。

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及时就电子合同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电子合同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电子合同件为真正的原件。

确保双方电子合同机时间、日期显示准确,避免收发时间显示错误使电子合同件内容与待证明的事实相冲突。

3、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分部门、按时间将合同建档管理。

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它证据作为电子合同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时,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4、建立电子合同收发登记制度。

增强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合同或发送函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说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篇3: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作为市场主体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载体,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也因此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来源。

本文仅从合同签订前的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完善授权代理制度、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签订时的质量标准条款的审查、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查、付款条款的审查、定金条款的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争议管辖条款的审查、其他事项的审查;履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交付时的法律风险、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中及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

作为市场主体之间经济交往的主要载体,合同也因此成为企业风险的重要来源。

在合同的签订、履约以及审查、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中,都可能面临着因合同而产生的问题,科学有效地管控,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本文仅从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可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但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相同,企业法人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国家对有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的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也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或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合同不但无效,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二)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

企业要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其主要包括合作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

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时,看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避免签约后对方不能履约。

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

(三)完善授权代理制度

对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授权的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

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预先给销售人员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签订合同。

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会出现在这里。

由于授权不规范就会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此方面应有法律人士把关。

(四)建立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企业印章应由企业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

在企业合同上,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约束力。

若企业因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管理保管不善,行为人擅自利用单位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质量标准条款的审查: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但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二)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查: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企业交货地点的所在地,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收货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导致诉讼举证困难。

(四)定金条款的审查: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而非“订金”。

“订金”没有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对于超过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性质。

三、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

(二)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

《合同法》中许多法定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

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则该撤销权丧失。

(三)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

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或变更付款期限等,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建立和完善证据保存制度

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专人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行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

对重要的电子邮件证据,应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制作成公证文书,对往来的传真件必须及时复印,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并加以保存。

上述合同的原件保管不但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

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丢失,则会给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在签订、履约以及审查、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中,用科学的管控措施,超前谋划,提高履约效果,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节约成本,为企业争取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桂堂著,《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关键》,第4期:34页-36页。

[2]李春亭等 著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02月。

篇4:家具购销合同法律风险

在走访了市场中的主要几类家具之后,我们发现,一些专业品牌在合同拟定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他们正在根据自身特色增设附加条款,有的是材质工艺的详尽说明,有的是设计图纸标注,有的是制造地的证明,还有的是后期使用和保养说明。不管怎样,在《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之外,作为格式合同的重要补充,形形色色的家具合同附加条款,正为行业销售正规化起到示范作用,这些深受消费者认可的内容,也正在成为市场走向成熟的最佳见证。

本版,我们将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家具合同附件内容展示出来,读懂它们,将有助于你在购买家具的时候放心、省心。

定制(板式)家具合同附加条款(资料提供:飞美家具)

1.家具效果图。

解析:商家在测量、设计并经消费者认可,准备生产定制产品前,应将家具效果图连同买卖合同一起交到消费者手中。效果图包括俯视、正立面和摆放效果图三张,图片旁边还应明确标注每件家具尺寸、规格、原材料材质与产地、制图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原材料品牌和产地证明书。

解析:该证书应以附件形式与正式合同合二为一。如果使用价格较高的进口板材,证明书更是必不可少。比如,德国爱格板材集团有一份“德国爱格集团FRITZ EGGER板材鉴定表”,就应成为合同附件内容之一。该表格要求商家填写消费者所购家具的哪部分采用了德国爱格板材,板材颜色、型号和表面处理情况等,也都在明示范围之内。同时,该表格也公布了德国爱格集团在中国的鉴定热线,以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

3.家具更改记录。

解析:定制家具的特色就是按照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其尺寸、规格、颜色与造型均存在特殊性。而在定制过程中,消费者也会对设计方案提出常规性更改。因此,为保稳妥,每一次修改定稿都应被记录,且成为正规合同的附件。

红木家具合同附加条款(资料提供:宣明典居古典家具)

1.原材料官方名称及使用比例。

解析:除了家具合同中要求填写的家具基本信息外,在购买红木家具时,消费者还应要求商家对产品原材料的详细信息单独填写。比如,“满彻老挝红酸枝(允许在国标范围内有一定比例边材)”,某红木家具品牌在合同上的这种写法,既承诺消费者该产品为100%老挝红酸枝,又提醒买家,国标允许红木家具有一定比例的边材。

2.原材料保真证书。

解析:目前部分红木家具品牌已与国家相关检测部门合作,对其以珍贵树种为原材料制作的每一件家具进行专业检验,并给予合格证书。这一证书也可作为家具合同附件,成为卖方的承诺、买方的定心丸。

3.明确标明提货期。

解析:红木家具价格上涨不断,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商家也应对提货期提出额外要求,避免有些消费者交了订金一两年后才提货。比如,某商家就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中写明:一个月内提货前期只需交付全款5%的订金,三个月内提货付30%订金,六个月内提货付50%,六个月外提货则需支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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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述合同风险的法律防范

论述合同风险的法律防范

企业如何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

因此,企业如何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一直是摆在企业经营者与合同管理者面前极其重要的问题。

本文在阐述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成因及特征基础上,从分析总结经济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入手,着重探讨了经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阶段法律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

然而经济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多发的风险。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将引发合同纠纷,企业处理这些纠纷不但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要承担于巳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概念、成因及特征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1.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2.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二是企业没有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三是企业或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特征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

2.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

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

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二、经济合同常见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到违约处理,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和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同的合同对三种合同主体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不具备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同时,还存在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他只是签署者,合同的权利义务与其无关,存在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

总之,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订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

2.合同主体履约能力的法律风险。

合同利益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果签订了合同,而对方又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就会形如虚设,合同无法履行,根本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

3.合同成立的要件法律风险。

包括要约风险和承诺的法律风险。

4.合同成立形式的法律风险。

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如否认合同的存在,而企业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则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法律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其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是有区别的。

6.合同标的法律风险。

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

7.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不但不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反而会尽量想办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

8.合同格式、文字不规范、合同条文简单模糊、合同条款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包括质量要求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及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2.行使抗辩权的法律风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法律风险。

以上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如果准确操作,可以避免企业受到损失。

但因抗辩权的行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一旦抗辩权行使有误,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保全措施的法律风险。

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但保全措施运用不当,同样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4.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预防损失扩大等一系列附随义务方面的法律风险。

5.交易习惯的法律风险。

并非实践中所有的行业惯例都能被认定为交易习惯,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业惯例就不能被法律认可。

(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单方变更或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或不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面的法律风险。

2.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解除通知义务履行不当。

协商解除的未签订解除协议。

二是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三是情势变更解除。

(四)合同纠纷诉讼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时效;二是诉讼管辖;三是证据收集;四是诉讼财产保全。

三、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与市场接触的桥梁纽带是通过经济合同的法律形式来体现,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离不开经济合同。

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企业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是企业预防和减少不必要损失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生存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

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

(1)对法人形式的审查,可通过去工商部门查询有关证照,不能完全依赖对方提供的资料,更不能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2)有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不过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无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

不得返反限制经营、禁止经营及特许经营规定。

2.对合同主体的实质审查。

关键是对对方资信能力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可做为是否签订合同的标准,在纠纷发生后,也可据此确定承担民事责任。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1)对方基本概况了解;(2)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审查。

(3)了解净资产。

净资产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所以在调查时应以企业的净资产做为履约能力的参考。

(4)调查法定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

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应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5)调查银行账户,流动资金是否充足。

(6)负债是否过多,固定资产是否抵押。

(7)对经营历史的审查。

包括赢利状况、业绩、履约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

1.最好是订立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可以找载体证明其合同关系,对合同是否存在上一般是不会出现纠纷的。

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存在举证的困难。

2.合同格式、文字要规范。

文字要清析、完整、明确。

避免使用方言、俗语。

3.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条款要完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特别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不仅要约定,而且要约定得既规范又明确。

4.格式合同要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5.注意合同签订人。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在代理权限内。

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

(三)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

1.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控。

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其作用在于:(1)可以记录最完整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

3.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4.注意货物的交付验收。

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验收是一个重要环节,要做到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履行了这一义务。

5.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真实性的确认。

最好能在收到后,通过在传真、电子邮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方式,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

避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予认可。

6.及时履行合同中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的权利、合同履行的抗辨权、代位权、撤消权及单方合同解除权等。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阶段

1.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得单方变更。

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否则该权利消灭。

3.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

对于协商解除的要签订解除协议,并对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明确。

(五)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在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诉讼时效。

合同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2.诉讼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调解及判决。

如果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企业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范措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参考文献:

[1]张善轩.企业风险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2]李守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策略研究.商场现代化..

[3]刘伟.经济合同的质量控制管理.科技档案.(l).

[4]张经,詹之盛.企业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

篇6: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第一、对履行哪个合同发生争议的风险。

因为阴阳合同的履行内容不同,就一定会产生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从而引发合同双方对于应当履行哪个合同的争议。例如,100万的房地产交易,分别签订了房价款为80万和100万的两个合同,履行100万的合同,对卖方有利,而履行80万的合同,对买方有利。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作出任何书面说明,仅仅就这两份合同来看,就极易引起卖方主张履行100万价格的合同,而买方主张履行80万价格的合同的争议。在存在争议而又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合同必然面临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第二、合同无效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都抱着一定的目的,该目的并不是正当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想通过合同条款保护自己和权益时,都将面临合同是否有效的风险。比如,刻意做高合同价格,是为了多贷款,而签订高价合同的行为就属于买卖双方故意串通,欺骗银行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高价合同无效。而另一份正常价格的合同即使有效,由于买方凭此无法贷到足够数量的贷款来履行该合同,交易也不能继续。本案即是属于这种情况。

篇7: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的行政处罚责任

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篇8: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摘要:合同是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企业开展一切日常经济活动谋取利益的关键和纽带,但是企业也会由于合同理由面对很多理由和困扰。

合同法律风险是现代企业发展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企业较为常见的几种合同法律风险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思路和措施。

篇9: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中,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经济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因合同主体合法或违法行为,导致结果和合同签订预期的目标出现偏离,可能企业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管企业的规模大小,都会存在合同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及时采取相应的规避或化解措施,极易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是无可估量的灾难。

虽然合同法律风险性较高,危害性较大,但是具有一定的可防、可控性。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经营管理中深思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研究有效的防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介绍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底,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请出面协调的合同法律纠纷事件总计167起,其中涉及140家中央企业,其中涉案金额间接达500亿元,直接金额累计210亿元。

合同法律纠纷事件涉及范围以及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

法律风险评估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辅以定量分析,一般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①风险发生可能性:主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风险发生的几率。

②影响程度:主要是指一旦发生风险后,对企业营运、监管、声誉、财务等多方面的影响程度。

具体分级标准如表1、表2所示。

2.关于企业常见的.几种合同法律风险

2.1签订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理由:①并没有充分做好签订准备工作。

比如并没有提前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准入许可、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年检情况、信用情况、资质证书等相关情况,对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尚未完全掌握。

或者是未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认真核对所致。

②合同条款内容并不完整,条款的用词缺乏标准性,双方约定的内容比较空泛,且极易发生歧义。

但是合同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也没有进行法律审查,导致合同缺乏全面性,其合法性也受到质疑。

2.2履行合同存在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对方违约,导致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较低,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关注相对方的动态,无法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理由而立即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最终导致经济损失,发生法律纠纷。

其次,有的企业对于违约现象并未迅速做出相应的反应,对违约行为追究不力,或者由于未采取正确的处理策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2.3缺失证据风险

在法律面前都需要讲求证据,所谓法律证据主要包括合同经济往来的凭据、函电,合同正本、质检报告、谈判记录等。

企业应该从签订合同开始全面收集、整理日常经济活动的合同资料,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保留充分的合同证据,做到“防患于未然”。

如果日后遇到经济纠纷,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就可以大大提高胜算,避开出现“有理缺据”的被动现象,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进一步加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3.1应建立完善、系统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合同管理,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指出,必须由企业法人以及委托授权代理人代表签订才可生效,因此企业应组建一个专门的合同法律管理机构负责,明确分工,明确每一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及任务,使各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

同时应严格执行按“岗位责任制度”,使每一个岗位员工都各司其职,每件事都有人管,合同工作层层有人抓。

如果像对外担保、企业兼并重组、引进重大技术、购销等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的情况,应采取特别处理,应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共同审核批准。

3.2应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

若想真正落实要管理决策,实现预期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目标,应制定科学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利用现代化先进的合同管理软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企业合同财务风险等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征兆,快速做出相应的风险防控反应,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企业应全面收集和企业行业发展、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包括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应对企业合同法律相关的立法倾向进行跟踪分析,并且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时更新,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调控。

3.3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监控力度

认真、全面观察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是达成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目标的关键,应该注重合同的每一个阶段和具体细节。

在签订合同阶段,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明细表”,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逐一落实并签字负责。

应制定一个合同标准文本使其要求和企业实际经营基本一致,尽可能按照标准文本中的内容逐步覆盖。

精心筛选出优质的合作方,能够长期合作,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管理成本。

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同,应由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负责,主要判定合同的真实性、严谨性、合法性、公平性,其中应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注意合同主体、内容、形式、订立手续是否违法,若发现理由,应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以供参考。

其次,应加强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若发现理由,应立即报告,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应对合同纠纷解决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4应及时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应客观评估潜在的合同法律纠纷,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一套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便于尽早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同时,一旦遇到合同法律风险,应立即请求专业法律人员的协助,迅速做出相应的对应反应,明确处理方案,充分准备好相应的法律资料。

应进一步优化纠纷的解决措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仲裁机构,最后决定是选择不让步或让步,诉讼还是仲裁或者调解,尽可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总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虽无可避开,但是有可防可控的措施,企业管理者应加强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做好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合同监控力度,提高执行力度,及时处理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

参考文献:

[1]林福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J].企业家天地,(1)

[2]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1)

篇10: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论文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19).

篇11:如何控制工程计价法律风险

价格问题可谓是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计价方式可以分为: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固定价可以分为全部固定和部分固定,总价固定和单价固定等。单价固定常见的有工程量清单单价,还有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但是后者的风险更大,几乎就类似于固定总价的风险了。

当前,固定价的使用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都使用得越来越广泛了,但实际上,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比较小、工期比较短且设计深入的工程。如果工期很长的情况下还是适用固定总价的话,中间会发生很多不可预料的突发状况,所以相对来说,固定价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工程的造价很高,比如一个亿,中间材料大幅度上涨,承包人很难垫资施工,双手一摊就停工了,工期要延迟,而房产公司就很尴尬,因为任何房产公司都非常重视交房的准时,担心购房人会解除合同,房产公司无奈只能妥协,给对方部分补偿或者另找施工队伍接受这个半拉子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对很多以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的承包人而言,当风险超过了项目经理承受的范围,很多项目经理可能就不愿承担亏损的风险,所以部分项目经理往往会包赚不包赔,赚了归自己,赔了归公司,所以工程就可能停工;对发包人而言这类风险也比较大,

备考资料

所以,好的合同应该是双赢的,施工合同也不例外,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能完全对某一方不利,从分担风险的角度,需要双方就合同计价方式等进行协商谈判,其间存在一种利益的博弈。

固定总价合同中常常可以看到风险范围,比如说有一个固定总价的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写成:有一部分钢筋材是暂定价,还有管道安装等也是暂定价,等到以后再进行调整;第二部分是什么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更,根据这些变更做出调整。所以最终结算的时候就是固定价加上一个实际变更的调整,再加上暂定价部分变更调整后的钱减去原暂定价部分的钱。因此,对于那些浮动比较大、不是特别有把握的事情,暂定价也不失为一个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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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细节决定的法律风险

细节决定的法律风险

一、人身触电伤亡事件的相关资料保管和事故处理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供电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触电事故已成为供电企业的一个重大经营风险.至今,宜宾电业局共发生涉电民事案件18起,涉及标的'541.84万元.其中,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14起,标的453.14万元.11月,宜宾电业局江北供电局发生一名六岁儿童触电伤残案件,索赔标的高达201.5万元.

作 者:陈玉萍 Chen Yuping  作者单位:四川宜宾电业局 刊 名: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英文刊名: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年,卷(期): “”(10) 分类号:F4 关键词: 

篇13:法律风险告知书

法律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河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

我们已经详细解释了风险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愿意承担下列风险: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 、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

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河南省律协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化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好的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河南****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篇14:如何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在全民创业的时代,中小微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然而,有数据显示中国中小企微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虽然,导致这些企业“短命”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根本原因之一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企业主往往更关注业务交往中的商业风险,却忽视另一种潜在风险,那就是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恰恰是企业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说其为最重要一点也不为过,企业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设立、运营、注销各个方面,包括决策管理、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生产经营、安全质量、供应销售、财务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等,都离不开法律。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埋下法律风险的“安全隐患”。那么中小微企业在经营中如何降低法律风险呢?

聘请专业律师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设置专门法务部,同时凭请专业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这种模式通常是在大中型企业,因为企业法律事务比较多,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处理的,当然,其具备承受高额法务管理成本的能力。

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这里的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指的是在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之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以此为依据由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当然,对于小微企业,制度化不一定能促进企业发展,各个企业可以根据法律体检报告确定是否需要制定风险防范制度。

聘用法务人员负责日常法务工作

不论是否需要法律体检或者制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对于企业来说,最基本的要求是至少要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法务工作,处理日常合同起草、审查等基础法务工作。如果法务称职,您会发现,他或她就能为您的企业预防很多法律风险。

对全体员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中小微企业全体员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熟悉法律法规,对行业准则有个基本认识和了解。在其中,管理人员要有更好的学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让企业更加安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以有助于理解不出现偏差。

[如何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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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诉讼风险代理合同

8.法律论证咨询服务合同

9.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技术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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