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离职相关知识
“彤心”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劳动合同离职相关知识,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劳动合同离职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劳动合同离职相关知识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规定(暂行)
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扣除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应岗位的岗位保证金(岗位保证金的标准:参见财务部门出台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借款额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其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
行政部
征询离职原因
财务部门审核(有无欠款
物品清还(行政部) 工资结算(财务部)
一、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转交行政部)。
2、部门经理对预离职人员先进行离职面谈,然后由行政部经理与离职员工再进行离职面谈,员工确定离职的,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与行政部门存档。
3、离职申请人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需要其他部门领导签字的,找相应的部门领导签字。
4、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离职者本人需要由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等相关领导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文件密码、办公室钥匙及办公桌钥匙、工服、名片、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的财物品等,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交于行政部门存档。
5、行政部门将有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原件存档保留。财
务部告知离职人员需扣除费用详情及发放工资时间与数目。
二、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同样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流程同上述离职员工(除所在部门经理面谈、行政部征询离职原因环节外)。
本规定由国泰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1、《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安徽国泰房地产开发集团 6月1日
篇2: 离职劳动合同
本书主要依据笔者的演讲录音以及多年为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的案例整理而成,劳动合同 离职。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书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离职员工管理每一种类型、每一个环节的注意点和操作方法,并就如何有效做好离职员工管理及有效预防应对劳动争议提出了笔者的`建议和观点。
编辑本段编辑推荐
本书主要依据笔者的演讲录音以及多年为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顾问、咨询的案例整理而成。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书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离职员工管理每一种类型、每一个环节的注意点和操作方法,并就如何有效做好离职员工管理及有效预防应对劳动争议提出了笔者的建议和观点。
编辑本段作者简介
魏浩征,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培训师,经济法学硕士,劳动法世界创始人、首席顾问,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员工关系》总编,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离职》。
编辑本段目录
前言 第一章员工跳槽管理 第一节吊工为什么跳槽 一、社会经济因素 二、组织及工作因素 三、员工个体因素 四、劳动合同因素 第二节员工跳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 一、量化员工流动成本 二、不可忽视的非量化损失 三、有效控制员工跳槽成本 第三节员工跳槽九大征兆 第四节员工跳槽管理中的常见法律误区 误区一: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误区二: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误区三: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误区四: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五:为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劳动合同 误区六:为了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约定加班费“包干” 误区七: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 误区八: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误区九: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误区十: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同于保密费,或者随工资一起发放 误区十一: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第二章正确辞退员工 第三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离职员工的“三金管理” 第六章离职员工理解疑难解答 第七章离职员工管理法律要点速查 第八章离职员工管理工具表单 附录
篇3: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那些问题?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办什么手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履行的手续,一时的疏忽,往往在诉讼中很由有利变为不利的被动地位,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一)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
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如劳动者属于以上情形,但同时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仍可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 “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未变更前,企业能否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劳动或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遇到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发生短期停工;
(三)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
(四)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
(五)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医疗期满怎么办?
根据劳部发[1995] 309号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职工非因工致残或患难以治疗疾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42条规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首先应分清自己与对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然后才能通过相应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以人的劳动为标的的合同,具有很大的相似形,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五)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篇4: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离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欲辞职的,该怎么办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签订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辞职与否无任何影响。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小编提示,劳动者只管放心地入职,但是要主要保留证据。如因此发生纠纷,劳动者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向用人单位索赔。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4月3日至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08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篇5:离职的劳动合同
案例|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员工不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 金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争议焦点】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公司, 未提前 30 日, 滞后一日按员工一日工资标准 (依天计算) 补偿给公司。 后员工未提前 30 日通知即离职,公司告员工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法院 能否支持? 【裁判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 合同,滞后一日按劳动者一日工资累计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石景山法院石民初字第 6309 号 二审:北京一中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 14488 号 【基本案情】 张某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入职摩某尔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年 10 月 15 日。该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张某解除合同 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公司,未提前通知的滞后一日按张某一日工资累计补偿公 司。2013 年 4 月 3 日,张某等 4 人发送邮件要求与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未上班, 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为独立注册的公司 法人。 摩某尔公司运营北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网站,张某等人误认与北 京德某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摩某尔公司承认收到了该邮件,认可 张某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摩某尔公司向石景山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向摩某尔全体员工就密 谋运营部集体跳槽事件道歉;2、赔偿未提前 30 日申请离职的赔偿金 9000 元。
2013 年 10 月 8 日, 石景山区仲裁委作出京石劳仲字 (2013) 第 1290 号裁决书, 裁决:“驳回摩某尔公司的仲裁请求。”后摩某尔公司对裁决不服,故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判决】 摩某尔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 张某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在摩某尔公司入职担 任运营专员,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 2 个月。 张某于 2013 年 4 月 2 日突然宣布离职,然后就不到公司上班。其伙同本部门员工唐某、赵 某、刘某跳槽到与摩某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其离职属于恶意行为,给公司 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令公司全体员工愤慨。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 一条的约定,张某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 30 日,滞后一日按张某一日工资标准(依天计算)补偿给摩某尔公司。基于以上理 由摩某尔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景山区 仲裁委) 作出的关于不支持摩某尔公司要求张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辞职赔偿的裁 决不服,确认张某联合本部门员工跳槽属恶性行为;2、要求张某向摩某尔公司 支付未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的罚金 8000 元。 张某在一审法院答辩称: 张某同意仲裁裁决书,请求法院驳回摩某尔公司的所有 不当请求,诉讼费用由摩某尔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为: 摩某尔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属无效约定,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虽然未提前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摩某尔公司 未提交证据证明因张某的该行为所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故其请求无事实根据, 法院不予支持。 摩某尔公司要求确认张某联合本部门员工跳槽属恶性行为的请求, 不属于劳动争 议审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 判决驳回摩某尔环境电器 (北 京)有限公司之诉讼。 【二审判决】
摩某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张某向摩某尔公司支付未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申请的罚金 8000 元。其上诉理由 是:张某于 2013 年 4 月 2 日突然宣布离职后就不再到公司上班,根据双方签订 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其应当就未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补偿摩某尔公司 8000 元。 张某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一中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除违 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虽然摩某尔公司与张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张某未 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该约定违反上述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故摩某尔公司与张某 劳动合同中的上述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现摩某尔公司依据该约定要求张某支付相 应的未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的罚款 8000 元,该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 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篇6:离职的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2013】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规定(暂行)
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扣除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应岗位的岗位保证金(岗位保证金的标准:参见财务部门出台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借款额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其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
行政部
征询离职原因
财务部门审核(有无欠款
物品清还(行政部) 工资结算(财务部)
一、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转交行政部)。
2、部门经理对预离职人员先进行离职面谈,然后由行政部经理与离职员工再进行离职面谈,员工确定离职的,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与行政部门存档。
3、离职申请人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需要其他部门领导签字的,找相应的部门领导签字。
4、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离职者本人需要由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等相关领导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文件密码、办公室钥匙及办公桌钥匙、工服、名片、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的财物品等,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交于行政部门存档。
5、行政部门将有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原件存档保留。财
务部告知离职人员需扣除费用详情及发放工资时间与数目。
二、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同样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流程同上述离职员工(除所在部门经理面谈、行政部征询离职原因环节外)。
本规定由国泰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1、《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篇7: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
很多人会把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劳动合同解除;另一种是员工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
法律意义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第二,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而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定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篇8: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定义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是怎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属于正式的说法,与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一样的,证明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对彼此权益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想做了就要进行辞职,辞职是需要办理手续的,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篇9: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一、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算是合同到期后职工本人在正常情况下决定要离职的,也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一般公司都会给出具离职证明的。
篇11: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_________,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_________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项(只选一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二、单位依法(填写“应当”或“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_________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经办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
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
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_____(职务),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篇12: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尊敬的xxx:
兹证明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职员,离职原因:劳动合同期满。在职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3:劳动合同违约金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违约金相关知识
【法官说法】
只有两种情况能设违约金
现实中,像高某所在的这家单位一样,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条款的用人单位挺多,甚至不少用人单位会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样做多半是为了“拴住”劳动者,劳动合同违约金。而劳动者为了能得到工作,即使明知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对自己不利,也只能咬着牙签字。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除了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设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劳动者必须对此保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设立“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上述案例当中的公司就不得与员工签订所谓“一方违约,违约金付10万”的合同了。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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