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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合同

2025-01-29 09:06: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xiangyiwei2”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深圳市劳动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深圳市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深圳市劳动合同

篇1:深圳市劳动合同

。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 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各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各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九、合同解除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劳动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5、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6、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7、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10、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更多的劳动合同范本推荐:企业员工标准合同书范本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日本日立公司集体合同

篇2:深圳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3:深圳市标准劳动合同

深圳市标准劳动合同

深圳市标准劳动合同

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下月将启用新的深圳市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施劳动合同20多年来,劳动合同深入人心,去年共有480万企业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深圳市劳动合同标准文本自修改之后,逐渐出现一些与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市制订了新的劳动(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合同标准文本,新文本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包括增加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内容;扩大了使用范围;强调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义务;突出了双方自主约定的条款;文本更精练。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由于适用法规上的一市两制,旧的劳动合同文本仅适用于特区内的用人单位,宝安、龙岗两区则不能适用。这已明显不利于深圳市劳动关系调整的一致性,也不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新文本适应了宝安、龙岗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内容上进行了更科学的设计,确保全市的统一使用。

您可以访问百分网(www.DiYiFanW)查看更多与本文《深圳:新劳动合同标准文本下月启用》相关的文章。特点一:增加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依据。在新文本中增加和强调了工资、工时制度、职业病预防、工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与要求;

特点二:扩大了使用范围。新文本适应宝安、龙岗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在适

用法规及合同条款中考虑到便利龙岗和宝安地区的用人单位使用;

特点三:强调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义务。在新文本中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履行公示程序告知员工。用人单位与员工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时须书面明示化,办理书面手续等;

特点四:突出了双方自主约定的条款。根据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差异,新文本加重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如增加了工资待遇、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的约定内容。(林华琪)

编辑

篇4:深圳市劳动合同英文版

深圳市劳动合同英文版

Party A (the Employer) Party B (the Employee)

Name: Name:

Address Sex:

Legal Representative: ID No.:

(Principal responsible person) Address: Guangdong Province

Contact person Telephone:

Telepho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free will, good faith, compliance with law and mutual negotiation, Party A and Party B hereby enter into this Contract and agree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herein.

Article 1 Contract Term

1.1 Both Parties agree to determine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by ____of the following methods:

1.1.1 Fixed term: from _____to_____.

1.1.2 Unfixed term: from July 1, .

1.1.3 Completion of certain work as the term: from _____to completion of _____work. The standard on completion of the work shall be _____.

1.2 The probation period shall be none (the probation period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no probation period, fill “none” in the blank).

Article 2 Contents of Work

The Party B shall act as (position or type of work) sales engineer, wh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sale of printing equipment of the plastic packing department of Party A and other work in China, and shall report to the relevant responsible persons of Swiss Headquarters and Thailand Branch Company.

Article 3 Working Time

3.1 Standard working time system shall be adopted for Party B, that is, Part B shall work 8 hours per day and 5 days per week, without additional remuneration for overtime work.

3.2 Any extension of work time as required by Party A’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Article 41 of the Labor Law.

Article 4 Salary and Treatment

4.1 Party A shall formulate the salary system according to law and notify Party B thereof. The salary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shall not be lower than the minimum salary issued by the local municipal government in that year.

4.2 The monthly salary of Party B shall be RMB 5,000 (including tax) or RMB 5,000 (before tax is withheld).

4.3 Party A shall pay the salary to Party B on the 30th day of each month.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 the salary at least once in each month by means of currency.

4.4 The overtime salary, salary during vacation, leave and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Regulations of Shenzhen Regarding Payment of Employee’s Salaries.

4.5 Other provisions on salary a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within the valid term of this Contract, performance bonus shall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net sale price of equipment (i.e., the price after the freight and the expenses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are deducted). The contracts for sale of spare parts and components and for installation shall not be included in the plan on performance bonus.

Article 5 Labor Protection and Labor Conditions

5.1 Party A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labor protection of the State, provide the labor and operation places and necessary labor protective article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health standards of the State, so as to practicably ensure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Party B in the production and work.

5.2 Party B will be engaged in the operation of / that may cause the professional danger of / , so, Party A shall take the protective measures of / and arrange Party B for medical check / time each year.

5.3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operate if Party A commands the operation in viola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 forces Party B to run risks in operation;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ire Party A to rectify the acts of Party A endangering the safety of his life and health or report such case to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s.

Article 6 Social Insurance and Welfare

6.1 Party A shall handle the procedures for social insurance for Party B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payment of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rules regarding social insurance.

6.2 If Party B is sick or suffers job-unrelated injury, Party A shall provide the medical treatment period and medical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6.3 If Party B contracts an occupational disease, or suffers job-related injury or death, Party A shall handle the ca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Law on Prevention from and Treatmen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and the Regulations on Job-Related Insurance.

6.4 Party B shall be entitled to legal holidays, annual vacation, marriage leave, maternity leave and funeral leave, etc., according to law.

Article 7 Labor Discipline

7.1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by Party A according to law shall be made public and notified to Party B.

7.2 Party B shall consciously abide by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t the level of State, province and city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mulated by Party A according to law, comply with the operation regulations in safety, be subject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and complete his working tasks timely.

7.3 Party B shall consciously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n family plan at the level of State, province and city.

Article 8 Change

This Contract may be changed upon agreement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y chang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handled in writing.

Article 9 Revocation

9.1 Prior to expiration of this Contract, any revocation of this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 or either party in advance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9.2 If the conditions on payment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are met,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 the economic compensation according to law.

9.3 If this Contract is revok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A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certificate to Party B, and timely handle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for revoc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ticle 10 Termination

10.1 Upon expiration of this Contract or satisfaction of the conditions on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a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is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In case of such termination, Party A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certificate to Party B, and timely handle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for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10.2 If both Parties agree to renew this Contract upon expiration of this Contract,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shall be handled within 30 days prior to expir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ticle 11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11.1 Party A’s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

11.2 Party B’s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

Article 12 Dispute Resolution

Any labor dispute between both Parties shall be resolved through consultation, failing which, it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pany for mediation, or it may be submitted directly to the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arbitration. In case of no objection to the arbitration award, both Parties must perform the award; should there be any objection to the award, either party may bring a lawsuit in the people’s court.

Article 13 Other Matters Required to be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information on the clients and the business secrets of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disclosed to any third party.

Article 14 Miscellaneous

14.1 Any matter not covered by this Contract or any terms hereof in violation of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14.2 This Contract shall b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i)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nd, ii)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 the Personnel Manual) issued by the Company.

14.3 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pon the date when it is signed or sealed by each party. Alteration or signature for either party without written authorization shall be null and void.

14.4 This Contract shall be executed in quadruplicate, of which Party A keeps three and Party B keeps one.

Party A: (seal) Party B: (signature)

Legal representative: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Principal responsible person)

Date: _________,20xx Date: _________,20xx

篇5:深圳市用人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经与甲方联系协调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管理为主的实习工作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 专业学生 名。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学生的能力、表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学生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学生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组织落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合同范本《正规劳动合同样本》。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学生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实习津贴

甲方提供乙方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交通费 元;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实习津贴 元。

第七条 实习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生获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实习合同:

(1)因身体原因(需有相关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实习合同约定支付实习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其它情况需要退出实习,需在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

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

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

第九条 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篇6:关于印发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4日)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位、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从而调动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积极性,维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科学性、规范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用人单位用工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工作。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做好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搞好劳动合同管理。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劳动监察和年审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检查;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单位督促其整改,以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1、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略)

2、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略)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略)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经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委托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劳动人事部门和镇劳动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

第二章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政策;

(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四)编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文本;

(五)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六)指导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七)审查集体合同;

(八)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九)指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审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备案。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证》。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予鉴证,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

经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不予鉴证,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对经修改合格的劳动合同,应予鉴证。

第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

(五)劳动合同双方是否亲自或书面授权他人签字、盖章;

(六)劳动合同中外文文本意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鉴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编号;

(二)审查;

(三)制作《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

(四)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

(五)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附件予以备案、存档;

(六)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录入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于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鉴证或发出《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鉴证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无效劳动合同予以鉴证,给劳动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对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年审办公室的规定报审。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六)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遇重大问题,应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七)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签订(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八)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审;

(九)保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并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专(兼)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采用市劳动局开发设计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用该系统报盘参加年审。

第十九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签字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员工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员工或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用人单位并可对本单位的私自代签人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工签署,并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和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保管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非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用工手册》;

(四)办理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员工手册》;

(五)劳动合同附件;

(六)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下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其劳动合同(或协议)与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有所区别。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或重新订立,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内部变换工作单位的,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

(一)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制度;

(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三)劳动保险管理制度;

(四)考勤管理制度;

(五)员工岗位工作行为规范;

(六)技术培训及劳动合同考核办法;

(七)员工奖惩制度;

(八)保密制度;

(九)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未向全体员工公布的规章制度无效。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一)劳动合同订立台帐;

(二)劳动合同履行台帐;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四)员工医疗期台帐;

(五)各类专项协议签订意向台帐;

(六)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七)其他必要台帐。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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