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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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渔业资源保护调研报告
渔业资源保护调研报告
嫩江是松花江最大的支流,嫩江全长1371千米,流域面积28.3万平方千米。嫩江古名称难水,明代称脑温江,清初名诺尼江,蒙语的意思为“碧绿的江”。嫩江源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支脉伊勒呼里山,南流在嫩江县以上接纳大兴安岭东坡和小兴安岭西坡流出的许多支流,出山后,流入松嫩平原,在扶馀县三岔河附近与第二松花江汇合后,东流入松花江。支流主要有甘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等,30多条大小河流形成了典型的羽状水系,同时,还包括420平方公里的湿地——扎龙自然保护区。为了全面了解和反映嫩江流域渔业资源及渔业管理情况,我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掌握了总体资源情况和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嫩江流域的水文、渔业资源概况
嫩江流域属于半湿润地区,年降水量370-500毫米,上游多于下游,年均流量723立方米/秒,年均径流量228亿立方米;嫩江洪水期江面宽1-2千米,水深8-13米。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11月下旬封冻,翌年4月初解冻,4月中旬终冰,结冰期160天左右,冰厚1米左右。经过那场百年一遇的大洪水,齐齐哈尔市加大了水利工程投入力度,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蓄水工程28座、小型蓄水工程174座,近年又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建设了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尼尔基水库,防洪效益将十分显著,我市现在的城市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的洪峰流量为每秒钟1XX立方米,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了1XX年一遇。为了进一步改善嫩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从70年代初开始,投资建设了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引嫩工程,统称“三引”,“三引”控制区域已使退化的草原、减少的芦苇、消失的泡沼又恢复了生机,鸟类来此栖息,渔业得到大发展,粮食产量得到提高。目前,嫩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共有鱼类15科,58属,88种,以鲤科鱼类为最多,共有55种,占鱼类总数的62.5%,“三花”、“五罗”就是我们嫩江独有的特产。
二、我市渔业船舶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共有农业部确定的渔船检验机构4个,其中,地市级1个,县级3个,机构人员总数48人,验船师12人,验船员6人。XX年是全国“渔业水上安全年”,市渔业船舶检验处从XX年初以来始终注重渔业水上安全监管,定期深入实地,以现场登船检验、强化船舶信息管理、进入农户对渔民进行安全教育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所有渔业船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船证不符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查处。目前的基本情况是,我市共有渔业船舶2111艘,其中,机动渔船1784艘,非机动船327艘。12m≤l≤24m的5艘,l≤12m的2106艘。钢质渔船2107艘,木质4艘,渔船登记总吨位2587吨,渔业船舶登记总功率13325.90千瓦。这些渔船已经全部检验完毕,全市共收取渔业船舶检验费10.49万元。其中齐市本级一万元,经过这次大规模检查,全处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处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船检人员无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无行政败诉败议案件。
三、我市渔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航运从业人员对渔船载人、载货、超载以及风雨环境作业的'行为,心存侥幸心理。XX年5月23日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就曾发生过客车坠河事故,造成6人遇难,14人失踪,仅3人生还。这个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水上安全隐患已经成为美丽的江河上最不和谐的音符,加强水上安全教育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二是上下游企业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不足,因违规排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我市一直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钢铁、重机、纺织、造纸、化工等数十家企业相继建成投产,这些企业每年向嫩江中直接排放的废水已经超过1.5亿吨,其中的污染物超过10万吨,cod、bod、ss的含量99万吨以及氨氮、硫化物、重金属、砷等有害物质,使鱼类每年至少损失50万公斤,嫩江历史上大的污染就发生过两次:第一次是1958年齐齐哈尔钢厂排放了含有酚的废水,造成200余万公斤的鱼类死亡,经过多次治理,直到60年代才使鱼类资源得以恢复;第二次是2月,嫩江县糖厂因氧化糖排水管道发生故障,制糖的废水被直接排入嫩江,造成嫩江县至齐齐哈尔240公里长的江段大面积污染,我市的浏园水厂停水9天,12500户4300人、300家企业的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4.19万元。从9个断面的监测数据看,高锰酸盐、溶解氧、氨氮严重超标,13000公斤以上的死鱼浮上江面,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三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渔民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四是渔业管理投入不够、重视不足,历史欠账比较大。特别是各县市区在渔业管理的资金投入、执法服装设备购置方面还存在不小缺口。五是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力量不充实。相对于XX多艘渔业船只,仅有的40几个人根本无法做到全时段、全过程的监管。六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处罚手段刚性不足。特别是在监测制度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篇2: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新<渔业法>的过程中,应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 者:陈志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水产局 刊 名:黑龙江水产 英文刊名:HEI LONG JIANG SHUI CHAN 年,卷(期): “”(3) 分类号:F32 关键词:篇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环保、海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名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鼓励、支持开展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
第七条
本市实施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制度。
重要渔业水域名录、类型、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
禁止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设置新的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要求。
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进行水工建设、疏浚航道、勘探、建设锚泊地、爆破、采砂、排污等作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作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的,渔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九条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捕捞限额控制等提供决策依据。
渔业、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行捐赠。
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监测、调查结果,每年组织实施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单位和个人实施增殖放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增殖放流期间,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增殖放流七日前向社会公告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
第十二条
禁止非法捕杀、伤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市渔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者委托公益性救护机构,对受伤、搁浅、误捕、没收、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治和暂养。暂养和救护治愈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放生。
第十三条
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定并公布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名录。
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
第十四条
七里泷大坝下游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水域特点,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为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在千岛湖水域划定的垂钓区垂钓的,应当遵守千岛湖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具体办法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
属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和捕捞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民的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削减新安江水域、富春江水域和钱塘江水域的网箱养殖规模,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在七里泷大坝下游跨县(区、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实施捕捞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款规定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渔业资源总量及区域分布情况制定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工具控制办法。
市渔业主管部门在上级核定的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捕捞限额总量内,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核定全市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捕捞限额指标,下达各区、县(市)。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与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第二十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外,本市行政区域内还禁止使用下列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一)使用鱼鹰、灯光诱捕的;
(二)在鱼类洄游通道设置断江捕捞的;
(三)利用水位落差搭建围坝、围堰等设施捕捞的;
(四)使用密网、滚钩、板罾网、夹网、定置网、拖网、地拉网、倒笼、沉箱、迷魂阵等渔具捕捞的;
(五)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使用虾笼捕捞的;
(六)在千岛湖水域使用二层框刺网、三层刺网等渔具捕捞的;
(七)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方法进行捕捞的。
前款所称密网,在千岛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渔网,在其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渔网。
第二十二条
本市渔业水域主要保护鱼类品种的起捕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各种捕捞作业应当主动避让幼体群。捕获小于前款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的应当立即放回水域。
第二十三条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水上作业要求;
(二)具备捕捞作业技能,并通过渔业法规和渔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渔业捕捞人员作业期间,不得向渔业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油污,不得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发布潮汛、洪水、水体污染等涉及渔业生产作业安全的水文信息。
建德市、桐庐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在新安江大坝、七里泷大坝下游划定禁止进行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渔民从事休闲渔业、水产养殖等其他行业。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增殖放流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工作,建立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产地准出等制度,推广应用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提高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在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捕杀、伤害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投放的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捕捞小于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不符合条件的渔业捕捞人员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不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期间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禁止使用的渔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核发养殖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的;
(二)参与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征收、使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
(四)未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五)未依法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4:生态保护调研报告
生态保护调研报告
为促进**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近期,**保护区组织人员对**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分别到**乡的**村**屯、**河,**村,**村;**镇库区上游**河沿线的平腊村纳新等屯;**乡**村的**、**;**乡的**屯以及大山林场、**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等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查了解,走访群众代表,村组干部,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一)保护区范围及对象
**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以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为主体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总面积42848.4公顷,其中核心区14720.8公顷,缓冲区11101.3公顷,实验区17026.3公顷。
(二)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和作用
**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独特、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性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保护区的建设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其保护价值非常重要。据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19种,大型真菌185种,陆生脊椎动物382种,昆虫10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植物27种。保护区有88种野生兰科植物且物种个体数量较多,是**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自然保护区。
(三)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初见成效
近几年来,保护区致力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资源涵养能力,妥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保护区向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环境优美良好方向迈进;保护区对淹没区内红水河流域珍稀野生植物及古树实施迁地保护,建立了**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基地—**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兰花园,园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4000多株,兰花75种2万多株(丛)。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自然保护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为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区涉及109个自然屯,3438户,15583人。但由于移民搬迁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天然水源林大幅度减少,如**河沿线集体林地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有的群众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乱砍、滥伐、毁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景区**河右岸,群众搭棚,毁林开荒约200亩,森林植被被破坏严重,还存在蔓延的趋势。如不尽快处理,加强保护,后果不堪设想,对打造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影响很大。
(二)保护和利用矛盾突出。群众生产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一是保护区范围面积的划分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用地实际不够合理,据群众反映,保护区划界时,把不应划入保护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划入保护区,造成群众生产生活用地困难;二是自然保护区内有相当多集体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32544.71公顷,占76%,且辖区内移民较多,移民生产开发用地紧张,河流的两旁大部分的天然林、水源林几乎被砍伐殆尽,据了解被毁面积约3万多亩,种植农作物和人工经济林,杉木、马尾松、速生桉等用材树种,涵养水源差,生态效益低下。加上近年来杉木价值增涨等因素,使得森林资源保护与群众的生产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破坏森林行为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原保护区派出所已划归到县森林公安,对破坏辖区森林资源行为案件的查处,保护区主要是向森林公安报告案件线索,存在沟通难、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一些案件查处不及时,甚至久拖不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河的毁林行为案件,多年来都有发生,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打击,造成当地群众有恃无恐,纷纷效仿,现**村部分群众已开路进至保护区**河山顶,欲继续开路到**河上游毁林开荒抢占林地。
(四)保护区与周边村屯的界限不够明确。由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政府虽然已与周边村屯群众确定界限,但未埋定界碑,因此群众对辖区界限不是很清楚。同时因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在保护区内,为了自身利益,也还存在对保护区界线不认可、不了解等情况,给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难度大。
三、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研究解决保护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动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保护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景区**河右岸毁林案件,久拖不决,政府应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慢延。同时,大力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把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普知识等,不断向社会、保护区周边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资金投入,抓好管理。政府要加大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在原已划定界线的范围内,根据有利于保护区的管理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按照峨政发(1990)20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确认**河、穿洞河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的通知》的规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证书发放到位,以利于保护区界线的进一步明确,并在醒目的地方立好界碑和宣传牌,明确责任,签订共管协议和协调管理。
(三)因地制宜,调整林种结构,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
首先是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荒山和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第二是对保护区水库周边的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改善水资源涵养能力和水质。第三是在保护区内禁牧、禁伐,让森林植被得到休养生息,使保护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第四是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第四是积极做好特色中草药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培育、繁育和试点种植等工作。保护区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保护区辖区内的原生中草药品种、环境进行调查,并与区内中医药材科研单位的专家联系,在科研专家指导下对一些具有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培育、繁育和推广研究,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以及**电站的支持。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议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提高库区上游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标本兼治。要重点支持保护区内的新农村建设,从项目、资金、技术和对口支援上优先安排,将移民安置、林业生态等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相结合,与农家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相结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畜分离,建设化粪池,发展沼气池,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六)多方协调,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一是20上半年保护区开展的辖区内人工林调查结果:**河片区目前天然林呈零星散状不连片分布,自然林面积总数不足10万亩,从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河片区目前已失去了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同时,保护区**河片辖区内生活着7000多居民,大部分属于移民后靠安置,农民群众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很大;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林木砍伐之规定,位于保护区内的所有人工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予许可办理采伐证。为此,建议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必要调整,将保护区**河片区30多万亩林地调整为居民生产生活用地,不再作为自然保护区辖区范围。
篇5: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一、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1、研究背景
自我保护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理本能。它体现了未成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反应能力、主动行为能力等。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未成年人生长、教育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颠覆。相较以往,未成年人受到更多外界的冲击、影响,其成长环境日益复杂。食品安全、地震灾害、洪涝灾害、交通事故各种事件屡见不鲜、频繁发生,对青少年的安全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近年来,未成年人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常识所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青少年工作当务之急。
2、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社会都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而作为校外教育机构,对此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团xxxx区委始终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作为青少年教育目标之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能力培养,并在建立了相关的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对于在新时期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暂时缺失和不完善的现状,立足校外教育的广阔平台,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具有良好推动作用。
二、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xxxx区未成年人。具有xxxx户籍,年龄在6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
2、研究方法和内容
此次调研通过互动交流、我问你答、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常识、食品安全常识、生活常识、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为事故、非法侵害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年龄和认知限制,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避免侵害能力尚缺,集中表现在应对突发事件、非法侵害、人为事故等方面。在遇到突发事件,如同伴落水等一些威胁到生命安全时,不够机警,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认识不够深刻等等。小学生们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确实让人担忧,其中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缺乏尤为严重。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1、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现状
目前,xxxx区未成年安全自护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全区有公办中小学163所,其中村级完全小学137所;初中23所;高中3所。小学在校生52406人,初中在校生27873人,高中在校生6926人。
2、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阵地建设情况
一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活动中心的建设,对增加广大青少年包括全区青少年参与安全自护活动实践,拓展青少年校外活动空间,丰富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推进素质教育以及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校园活动阵地。学校建立有红领巾广播站、校园广播之声,开设黑板报宣传阵地,定期不定期宣传安全自护教育知识。
3、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活动阵地发展很不平衡。从xxxx区现状看,目前全区现有的团属活动阵地,无论从数量、布局、规模乃至功能、设备等方面都不能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社会筹措渠道有限,财政支持不多,严重制约事业发展。多数活动阵地项目建设都是靠自身的力量。大部分活动阵地,由于投入不足,年久失修,设施陈旧,设备老化,阵地本身特有的资源、文化教育软硬件配套匮乏,在教育、引导、服务、凝聚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方面捉襟见肘。
4、原因分析
(1)学生方面
一是年龄的限制,导致认知的不成熟。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处事能力增强;二是经历的少,导致只有认识、没有实践。未成年人对遇到侵害事件时,清楚的知道“寻求他人帮助”、“机警处理”,但具体到如何寻求他人、如何机警处理时,却不知如何做。三是处理能力有限。有些事件的处理远远超过了孩子的能力范围,必须借助家人和老师的帮助,才能得以解决。
(2)家庭教育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存在的安隐患较大的主要原因离不开家庭教育。小孩子的最初教育来自家庭,而在农村,家庭的教育状况依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大部分家长很少或者从来没有教育孩子怎么预测和防患安全隐患等安全知识。有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不当的处理对孩子有了错误的引导,这样在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对孩子的认知起到了坏的榜样作用。
(3)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教育的方法存在误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我们在跟学生的谈话交流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老师讲的有关的知识,很多是千篇 一律,单调无味。所在学校除了每年安全疏散演练、法律进校园等活动以外,对于关于孩子自我保护、避免侵害方面的专题活动很少。
(4)社会方面
未成年人身边潜在侵害越来越多。比如:社会上存在销售含有暴力的、色情的等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现象影响青少年身心;生活环境中来自游戏机、网吧等场所的诱惑变多;地震、洪涝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安全等各种人为事故频发
四、建议和措施
1、学校方面
一是适时适度地开展安全自护教育。由于现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好动,对事物的接受性比较强的基础层面,同时又因为自身知识及实际经验的不足,造成其对事物的接受的一种叛逆选择性。如果教育选择的不当,很容易让学生产生一种厌学反抗性的行为。不但教育的没有意义,甚至可能会产生一种对这类知识的抵抗情绪。他们的潜意识里就不会形成这种安全的保护意识,更是没有对安全隐患的防范及应对的知识。为此,学生应加强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教育。这些安全自护教育应包括: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学生对事物安全度的判断,学生对突发事故作出的应急正确行动等。同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提前教育、及时提醒教育;找好切入点,有效地行进说教;采用适当的方式,比如图文并茂的解说、小品相声的演绎。通过这些途径,让学生在耳濡目染的同时,并进行模拟的文艺演习。逐渐引导学生将精力专注其中,慢慢将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护能力培养起来。
二是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自身修养。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无论从意识还是行为上都要清楚并时刻记住自身的义务与责任,还有自身知识的丰富渊博性。为了应对学校的交发任务,上级的要求,不少老师都是口头上略微带过又或强硬平白的说教。所以,教育工作者更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以正确的方法,合理丰富的知识来指导学生。
三是扩大学生寻求安全自护知识的来源。定时举行全校性,或者班级性的讲座说教。由于年龄、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差异,要适当行进集中与分散教育的调整。举办“安全教育知识”的黑板报,采用班与班的比赛形式,调动各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举行一些安全知识的有奖抢答活动,实行知识的相互流动性。编办一些图文并茂的安全书籍,放在图书流动室里传阅,以此来补办说教的不足。开设“安全教育”的课程,正常教学计划与第二课堂相连合,加强对知识掌握的巩固性。
2、家长方面
一是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模式。农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而且由于地理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造成他们知识的更新周期慢,对新知识、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低。他们以自己前几十年的'教育经验来管教自己的孩子,教育理念比较落后。并且,在现阶段考试制度的影响下,大部分家长认为学习成绩为最最主要,其他的都应靠后再讲;有的还认为,把孩子送来学校进行教育,就相当于把孩子全部交给了学校。这些,都是非常陈旧并错误的教育思想。在当今这个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家长们要时刻清楚自身的义务与责任,尽快吸纳新的理念。同时还要转变旧的方式,以孩子的思维去教授知识。
二是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养育管教好孩子。而这种养育不只是将孩子抚养大,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还得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这方面的教育要抓好落实,并做到全面的教育。虽然有很多自己也不明白,但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弄清楚,尽量将好的、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孩子们。
3、学生方面
一是正视安全自护教育。小学生对于安全自护能力教育这一方面的知识往往会觉得枯燥厌烦,无心去留意接受这一方面的知识,形成一种错误去选择性学习的误区。又或许更多的同学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安全事故离自己还远着呢,容易忽略周边的安全隐患。其实,生活的周围时刻有着一些不好的情况出现。所以,作为学生,必须正视安全教育,把它当作同样主要的知识来学习。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时刻重视安全。另外,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还要主动寻求老师家长们的帮助。
二是主动扩宽获取安全知识途径。明白自己正处于一个接受及培养各方面知识和意识的阶段,尤其是自身的安全的意识培养。现在在做事情的时候都注意一下,慢慢将这种意识转移为自己脑里的潜意识。而且,在媒体传播发达的今天,不应将所有的不明白都靠老师父母去解决,自己更应积极主动去寻找答案,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知识,掌握得更加的牢固。
4、社会方面
一是加大安全自护项目扶持力度。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在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应进一步加大活动阵地建设的财政支持资金投入,坚持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集中力量、注重布局的原则。
二是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成长是一项战略任务。党委、政府应将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大、政协以及关工委有关领导可以在适当时机,对青少年特别是民族地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安全自护教育阵地的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要在党政关注、民族地区青少年急需、活动阵地能为的结合点上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和生长点
三是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它的渲染可以填补教育方面的不足。它的作用非常不可忽视,有时甚至可以解决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篇6: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篇7: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
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
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
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
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
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
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
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
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篇8:渔业资源专业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用人单位对渔业资源专业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即将毕业的渔业资源专业在校生而言,为了能更好的适应渔业资源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后能够尽快的融入到社会,同时能够为自己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参加渔业资源专业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阶段。
通过渔业资源专业毕业实习,能够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渔业资源专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提高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搜集资料的能力,提高渔业资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协同合作及组织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渔业资源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
二、实习时间
201×年02月01日~201×年03月15日
篇9:渔业资源专业实习报告
四、实习单位
杭州市振石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渔业资源专业实习单位)
此处可以继续添加具体你渔业资源专业实习单位的详细介绍
五、实习主要内容
我很荣幸进入杭州市振石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渔业资源专业实习单位)开展毕业实习。为了更好地适应从学生到一个具备完善职业技能的工作人员,实习单位主管领导首先给我们分发渔业资源专业相关岗位从业相关知识材料进行一些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并安排专门的老同事对岗位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专项培训。
在实习过程,单位安排的'了杜老师作为技术指导,杜老师是位非常和蔼亲切的人,他也是渔业资源专业毕业的,从事渔业资源领域工作已经有十年。他先带领我们熟悉工作环境和渔业资源专业岗位的相关业务,之后他亲切的和我们交谈关于实习工作性质以及渔业资源专业课堂上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容易遇到的问题。杜老师带领我们认识实习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并让我们虚心地向这些辛勤地在渔业资源专业工作岗位上的前辈学习,在遇到不懂得问题后要积极请教前辈。
在单位实习期间,我从事的渔业资源专业相关的工作之外,还负责协助人事部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利用渔业资源知识处理相关文书。具体实习内容过程如下:
第一、招聘。协助人资部处理首先,要熟悉招聘流程。其次,与用人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用人部门的需求状况。
第二、录用并建立员工档案。给员工办好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办工作证等等;在合同方面遇到问题时,才发现在大学里学渔业资源专业理论知识之外,更应该学习合同相关实践法律知识。
第三、单位考勤管理,完成每月考勤记录,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薪资计算。虽然只是简单的计算,但也需要Excel相关知识。在大学里学习渔业资源专业知识之外,我利用课余时间考取电脑应用二级证书终于在这里发挥了作用。
短暂的实习生活除了掌握渔业资源专业相关工作经验,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学习到了很多在渔业资源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还有人生角色的变换——从校园思维模式到职场思维模式的转变,为今后尽快适应融入渔业资源专业岗位职场生涯奠定了基础。
六、实习总结
当我们从母校——××大学(修改成自己渔业资源专业所在的大学)毕业,就意味着要踏上职业生涯的道路,对于渔业资源专业的应届生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两个月渔业资源专业相关岗位实习,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领导和渔业资源专业岗位相关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
篇10: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
关于乡村古宅保护调研报告
为加强乡村古建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事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笔者利用春节回乡之机,深入xx乡村,就xx乡村古宅保护工作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乡村古宅保护的基本现状
xx历史悠久,乡村古建遍布乡野。据该县统计,建国以前的祠堂、民居、桥、塔、亭等建筑4400余座,其中古宅有3000余幢。古宅分布点多面广,分散在各自然村,列入国家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修缮,市保以下及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部分古宅破败严重,且有继续恶化之趋势。
春节期间,笔者走访调查了段莘乡、溪头乡、江湾镇和秋口镇等4个乡镇的12个自然村。目前尚存清代至民国的古宅168幢,大部分古宅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有的已倒塌。
二、xx古宅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古宅保护意识不强。乡村干部和村民对古宅保护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宅是乡村历史的见证和老家的灵魂,有的古宅被村民当成圈养家禽场所。
二是古宅保护经费短缺。除列入国保和省保的古宅外,其他古宅保护经费短缺,市、县、乡三级政府专项保护经费有限,大部分古宅户主经济收入较低,没有能力维修保护。
三是部分古宅产权存在纠纷。有的一幢古宅原有几户人住或者经过几代继承,现有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因产权存在问题,古宅修复保护工作互相争执推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部分古宅建筑构件被盗。因古宅原户主外出打工或迁居在外,长期无人管理,古宅里的.精致木雕、石雕、砖雕、铜门锁等建筑构件常被社会不法分子盗走卖掉。
三、古宅保护的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乡村古宅保护规划。将乡村古宅保护利用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县、乡两级政府与文化主管部门一同组建一个强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镇辖区内古宅评估、筛选、认定工作,深入调研,对乡村古宅进行逐一登记和分类,并针对现存所有古宅的历史年代、艺术风格、人文价值等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乡村古宅保护意识。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干部和村民的保护意识。
三是要完善机制体系,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成立县、乡、村三级工作小组,制定县、乡、村各级保护管理制度,对一些产权有纠纷的古宅要先依法理顺产权问题,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
四是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古宅修复保护经费。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向上级争取专项保护经费;另一方面,要结合旅游开发、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发展,把古宅保护纳入其中。同时,还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来保护,成立古宅保护基金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古宅保护。
五是要加强古宅保护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县三级地方性文化保护条例等,由公安和文化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除定期深入乡村巡查外,每年还要开展2—3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窃、倒卖古宅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古宅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11: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一:
2月22日至27日,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吴文学带队赴云南、江西等省实地调研古城镇和古村落保护及旅游开发利用活动现状。调研组由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及有关旅游、文物专家共同组成。
在省市旅游、文物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调研组先后考察了云南省的丽江古城、束河古镇、大理州新华村及江西省吉安市的渼陂、钓源、燕坊等古村落,召开了由当地政府、专家学者、商户、当地居民等参加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深化对保护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创新古城镇村旅游业态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交流。
吴文学在实地调研和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同地方领导同志深入交换意见并提出:一要持之以恒地深化对保护和利用的认识。古城、古镇和古村落是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主要记忆,是中国文化的传承,是地域民俗的符号。保护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利用是求实的态度。建设性破坏是智慧理性的错位,直接破坏是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愧对。一定牢牢树立保护意识,从宣传、资金投入、保护措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深化保护工作。二要把关注民生作为保护传承的载体。在全面深化古城、古镇、古村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相结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改善地方民生相结合,合理利用古城镇村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把发展古城镇村旅游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三要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与发展。面对全球化的大背景,要十分注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注意解决古城镇村保护发展中的文化趋同化、单一利益最大的问题;针对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注意防止古城镇村“城乡一体化”的“同质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保护、市场引导发展的模式,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开发培育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古城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和手段,把历史与现代文化的注入同商品经营的关系协调好,切实形成适应性的古城镇村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四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合力。古城镇村的保护发展涉及诸多方面、各方关系,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但是必须明确保护与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也是属地居民群众关系切身的责任,同时也要强化广大游客的责任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古城镇村综合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这次调研是201x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后,国家旅游局牵头组织的首个部际专题调研组,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部门分工安排,切实推进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签署《关于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和标准,共同促进文物旅游的和谐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二:
古村落的保护主要是对历史建筑保存完整、民族特色彰显独特、土家民族风情浓郁、有悠久历史并具备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对其进行发展,使保护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何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是推进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题,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在副主席崔显琦的带领下,于4月,组织部分文史专家和文史委员,结合我市古村落的保护情况,对宣恩彭家寨古民居、来凤杨梅古镇、恩施白果金龙坝和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等古村落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恩施市是湖北省九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蕴藏着巨大的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表达着文化的个性特征和自然生态风貌。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日益重视,我市也加大了对古村落的保护力度。目前,全市有3个村(滚龙坝、金龙坝、二官寨)被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有5个村(枫香坡、戽口、熊家岩、麂子渡、莲花池)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特色村寨”,有1个村(高拱桥)被国家民委和湖北省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十大荆楚最美乡村”,有5个村(高拱桥、戽口、二官寨、熊家岩、麂子渡)被住建部命名为“宜居村庄”,有6个村(戽口、高拱桥,麂子渡、龙马、营上、莲花池)被湖北省命名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住建局正式委托华中理工大学的规划编制队伍负责编制滚龙坝村、金龙坝村和二官寨村的《传统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20,市住建局将白杨坪镇洞下槽村、红土乡马弓坝村、沙地乡社区老街、沙地乡花被村老街、太阳河乡社区老街、屯堡乡双龙村、盛家坝乡大集村、板桥镇鹿院坪村、板桥镇大山顶村、龙凤镇杉木坝村等10个“传统古村落”向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申报。
二、主要做法
(一)改善基础设施。小溪的胡家大院由百余栋吊脚楼群组成。投资300余万元硬化了进村公路6.1公里,投资30余万元新建风雨桥一座,投资50余万元新建河堤400米,投资40余万元新建村寨人行石板路1400米,投资30余万元实施安全饮水120户。
(二)加强环境整治。随着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推进,村民们想方设法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各种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走进古老的土、苗、侗寨,与传统民族文化相辅相承、和谐共荣。通过村庄整治工程,古村落的民居和生态景观得到了有效整治和保护,既改善了村容村貌,又保护了特色文化资源。在所调查的4个古村落中,全部都完成了村庄整治,并已创建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
(三)传承民族文化。金龙坝村是土家族聚居地,土家族民族文化底蕴丰厚,以吊脚楼为主的民居将土家建筑艺术表现的淋漓尽致,原生态的山民歌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恩施故事和野史趣闻多不胜数。当地村民穿着打扮带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村民们能歌善舞,山歌有情歌、哭嫁歌、摆手歌、劳动歌等。二官寨旧铺保存有全州罕见的800多栋土家吊脚楼群,被专家称之为“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活化石”。两岸还有千亩梯田,更罕见的是两颗“千年古杉”。梯田修竹拥抱环绕着一个古老、文明、建筑规模宏伟庞大的古村落“康家大院”。村落里保存大量文物遗址遗迹,如始迁祖墓、官碑、古桥、古道、落脚朝门、五进堂、河对门房屋、指路碑,还有使用60年以上的风车、水渠遗址、店房遗址等。保存有南戏、三棒鼓、莲香、油茶汤、吊脚楼制造工艺、蔑扎技艺、山民歌、陪十弟兄、陪十姊妹、打夜锣鼓、板凳拳等。
(四)积极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古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形成了不少亮点。例如说,盛家坝小溪胡家大院的保护开发,在短短五年间发生巨大变化,主要得益于做到了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思路。一是以小溪胡家大院、洞湾康家大院、官渡河、马鹿河大桥为节点,形成了包含民居建筑群、古盐道、溪流、田园、峡谷风光一体的“V”字形景区,与盛家坝乡大集村、桅杆堡村、石门村,芭蕉侗族乡戽口村、楠木园村、黄泥塘村组成了侗乡文化线路;二是胡氏移民古村落,小溪胡氏祖籍安徽和州,明洪武年间迁湖南芷江,清乾隆年间移居小溪。胡氏在小溪占90%以上,其他姓氏多为胡氏姻亲;三是吊脚楼群古村落,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要素完备;四是小溪地处偏远,较好地保留了高度发达的临河依山的农耕生态文明。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我市古村落资源本来就数量少、规模小、知名度低,再加上缺少统一规划,仅存的古村落又一再遭到破坏,进而使这一不可再生资源显得更为短缺。一是古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古村落的原始个性正在逐渐失去,很多古村落中老街改成马路、古桥纷纷拆除、古村落建筑变成水泥楼房。连片成规模的古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古村落越来越少;二是古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太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古村落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三是古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古村落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二)原因分析
1、没有及时编制古村落的保护规划。长期以来,我市有关部门比较重视文物(点)和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而忽视了农村古村落的保护,主管部门也仅重视村镇的现代化改造和建设,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规划指导。加上过去缺乏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支撑,古村落的保护一度游离于我市城镇建设的规划之外,致使这一工作相对滞后。
2、普遍缺乏古村落保护意识。调查中发现,人们在古村落建设过程中普遍认为历史遗存的古街老镇是落后破败的象征,有碍地方形象,有的甚至认为保护古村落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有许多地方领导不愿意向上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创建卫生村镇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领导还把古村落当作改造重点,将石板街统一浇成水泥路、将木质门窗换上金属框、将街上的河道填埋掉,改变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3、古村落保护与干群观念难以统一。许多基层干部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硬任务,古村落保护是软任务,而且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同时,许多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地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于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4、古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难以调和。居住理念的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在缺乏相应规划引领与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对古村落的格局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古村落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加上房屋新建用地审批紧张等原因,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随意翻建或修缮古屋古院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崔坝镇的滚龙坝,村民们在古村落的古民居间,夹杂着为数不少的现代化建筑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和破坏了古村落的古朴风貌和历史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或工作就学的需要,许多古村落的村民开始向村外搬迁。比如白果的金龙坝,乡政府为了保护古民居,沿河集中规划了住宅区,形成了一个村级集镇。年轻一代举家搬到了新建的住宅区内,古村落变成了“空心村”,住在古民居里的多数都是上了年岁的老人。而以砖木结构为主的古民居,本身采光和通风性能较差,长期空巢加之遭受雨水、白蚁、黄蜂等侵蚀,自然损毁和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火灾、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四、几点建议
我市的古村落保护虽然相对滞后,但毕竟存在的历史长、积淀厚。特别是近几年的乡镇合并,有些古村落处于边缘化,居民纷纷向中心村镇集聚,给规划与保护古村落创造了机会,只要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搞好规划,逐步开发,一定会成为新的亮点。
(一)迅速制定我市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古村落保护的根本宗旨。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这一精神,建议我市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确定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历史建筑列入名录,通过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和文物部门会商后详细做好名村落的规划,拿出具体实施意见。一经确定,就要加大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破坏。
(二)重点保护开发若干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传承和利用,建立适合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运作模式,防止已定规划因长期未能实施而成为一纸空文,也防止不依规划而任意破坏或改造。可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先保护一批,后开发一批,特别是重点选择2-3个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使古村落既能妥善保护又能取得良好效益。比如宣恩彭家寨是一个家族世代聚居的吊脚楼群落,宣恩县民宗局在维修保护时,还没有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他们在组织保护性维护时,按照文物保护“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但吊脚楼群的卫生设施应当改进,他们进行宣传动员,在不改变吊脚楼群结构的前提下,帮助农民改水、改厕、改圈,改变了传统的不良卫生习惯,形成了漂亮、卫生、传统的旅游景点。在这个基础上又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彭家寨环境整治的分级规划,非常适应开发旅游的特点。
(三)建立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协调机制。成立古村落保护开发机构,组织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综合开发,以更好地协调解决在古村落开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力度,确保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用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古村落保护开发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外,可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二是拓宽保护资金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设立“传统古村落保护基金会”,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特色文化村保护,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共同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古村落保护和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对古民居和其他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专家团队和乡土人才,全面提高古村落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
《古村落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12:生态保护的调研报告
一、调查原因:
进几年,随着大量矿业的开采,污染废水的排放和水土资的破坏,导致了人们生活失去了协调。由其是煤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氟使人们患上各种各样的疾病,因此为了使家乡人民摆脱氟病毒,特对贵州织金黑土乡作一份调研报告。
二、调查目的:
为了传承中华民族美德,宏扬“春晦使者”精神,使之服务于社会,反哺于家乡,几年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家乡的变化是日异月新,虽然得到了发展,但生态环境却遭到破坏。大量煤矿的开采,水土污染的制理趣之于弱化,因此水的含氟量交高;不但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还破坏了人们的生命体系代谢,危害生命安全。大量的氟中毒、氟斑牙、畸形儿童,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因此特为家乡作了一份分析报告,做到反哺于民,为人民服务。
三、调查方式及成果:
(1)调查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和访问的方式,了解到当地煤矿储藏量丰富,交通便利,在此有利的条下,大量煤矿合理开采却不合理制理,导致水污染严重,生态土壤平衡失调,严重地危害了田间农作物的生长及水问题,经过科学合理的数据统计,几年家乡的发展虽有很大的进步,但人们的患病率在不断的提升,呈上升趋势。各种不同类型的病症也在增加。
(2)调查成果,经过与村委员会的配合和实地堪察,了解到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主要元素是氟,属稀有气体在水中的一种产物,浸在水中。虽然中毒者发病率高,污染易于扩散,但在村委和众多希望水理的帮助下,逐渐形成了实施的新修水理放案和调查仪器预备阶段的统一,使方案的实施有了初步的形成,同时也得到了人们的配合,解决了许多必要的问题。
四、调查数据及原理的分析:
(1)调查数据整理,经过走访与实地勘察得出,氟斑的得病率为9%,由氟中毒而导致的其他发病率为2%,处于不受氟侵扰的人基本很少,还有许多由于仪器不精确,得出的数据不是太科学,得到的数据可根据偏差的大小调整,总体上抓主要矛盾。进行氟中毒的深一步研究。
(2)中毒与侵害原理分析,氟属于稀有气体元素,符号为F,原子数为9,是卤族元素之一,呈淡黄,一般情况下,氟可夺取牙齿中的碳元素,导致牙齿呈淡黄色,出现凹凸不平的迹象,中毒较深者还可导致畸形身躯,且不利于儿童身体的发育。
五、调查总结: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虽得出一张实地调查表,但却出现诸多问题,调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今后方案的实施,在于调节可支配与不可支配之间的关系。
一、调查出现问题,
(1)在许多水势较湍急的地方无法靠近,很难得出氟对土地资的侵害程度。
(2)在调查的过程中,宣传力道不足,走访过程中与乡亲们的.沟通不是太顺畅。
(3)出访或是勘察,仪器装备不是太精确,勘察设备差,拍摄资料分析欠缺。
(4)调查期限短,时间较少,准备不充分。相关参考资料缺发研究不透。
(5)无团队合作,缺少交流与讨论环节,导致许多结论片面。
(6)天气地理因素的影响。
(二)、调查中问题因素的解决,
(1)在今后的相关调查中,注意充分准备资料,多着实地调查,提高调查水平。
(2)多功能地运用相关专业解释出现的问题,多向调研老师请教。
(3)尽量以团队的形式外出调查,完善得出结论的合理化与规范化。
六、调查方案的合理及今后实施的意义:
在诸多数据中尽量以此方案为标准,尽量完善计划多与当地部门联系,尽量取得他们支持,得出相应的结论,争取做到实地实查,方案合理。争取为家乡人民献出一份绵薄之力,使人们摆脱病魔的折磨。希望村委与当地部门能兴修水利,让人们摆脱水污染,此方案有利于实地调查和研究。经过逐步实施,可形成完整统一的规化方案。
篇13:生态保护的调研报告
xxx市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最近几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提高了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增加了厂区内的绿地面积;加大了城市周围尾矿的复垦力度,改善了城市整体环境,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但与周边的沈阳、大连等城市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要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
一、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0__年统计,城市绿地面积12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人均绿地9。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462公顷,人均不足4平方米。
1、城市绿地总量不足。特别是公共绿地总量严重不足,国家规定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而我市人均不足4平方米。
2、绿地分布不合理。城市绿地大部分集中在东山风景区和五大公园(烈士山公园、人民公园、孟泰公园、永乐公园)。市区内成片公共绿地、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和小区游园绿地占很小的比例。城市五条主要林带(建国路林带、新华林带、南环林带、护路林带、环钢路林带)没有完全恢复,旧堡公园、西部公园、沙河公园、眼镜湖公园和科普公园等规划的绿地还没有建设。主城区部分老区改造腾出的绿地也未建设。
3、现有绿地被不断蚕食破坏。由于道路拓宽改造,道路绿化带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玉佛山风景区、烈士山公园、永乐公园、立山公园等近几年因不同原因被不断蚕食、占用。
4、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事权分配不尽合理,致使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不少,但工作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增加。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绿地的养护管理疏于监督。对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没有依据国务院和省、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办法履行审查和验收的职责。
5、绿化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肆意侵占绿地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不力。
二、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大政府对城市绿化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按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绿地总量和分布的要求,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具体落实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区两级绿化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事权分配,节约开支。应因事设人,不能因为就业需要而增加财政支出。
2、城市绿化建设是一项投入较大的公益事业,单靠城市政府自身的力量,不仅财政难以负担,而且建设速度较慢。因此,要树立经营理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新机制。主要是义务绿化、单位共建和市场运作。
3、玉佛山风景区等应科学划定风景区的绿地界线,设置界桩,完善相关法律,用科学和法律武器来确保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区内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应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加快城市林带的恢复工作,对侵占林带的违章建筑和一些工商企业,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坚决搬迁,确保城市林带尽快恢复建设。
4、对城市规划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老区改造腾出的绿地和小区游园要加快建设。沙河沿岸改造与沙河带状公园建设必须同步实施,保证公园用地不被侵占。在老区改造过程中,绿化建设工程应同步进行,否则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
5、城市总体规划应与详细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道路拓宽改造和新建道路所设计的道路断面要经过规划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查,道路建设和绿化带、林带建设要同步实施,以确保道路绿化用地不被侵占。另外,人行道在留足行走区间外,建议铺装镂空的道板砖,以改善土地呼吸功能,吸收地表水,减少热辐射。
6、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严肃法纪,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要与有关执法部门一道加大管理力度,依法坚决打击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小区绿化改造应将方案向居民公开,涉及全市重大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向市民公开,倾听各方意见,使我市的城市绿化管理更加人性化。
7、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贯彻国务院、省、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办法,对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严格履行审查和验收职责,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现象的发生。要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的日常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监督管理,创建绿色生态。
篇14:生态保护的调研报告
一、xx乡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xx乡整体面貌,对xx乡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有争对性的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二、xx乡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xx乡建制于1984年,全乡总面积73。3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564户6631人,距离寻乌县城50公里,广东兴宁市区62公里,是江西省南下广东发达地区的主要通道出口。
(一)xx乡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xx乡农业是以种植业、果业为主导,茶叶和油茶种植为特色。其中油茶种植面积有25500多亩,平均年产油茶24。5万斤,年产值1000万元;茶叶种植面积有1800多亩,年产值达630万元。xx乡矿产和水资源丰富。地下蕴藏着高含量的铀矿、稀土、水晶矿;境内还建有斗晏、大田、铁尺水、龙潭等8个水电站,装机容量计3。95万KW,被水电专家称之为“小水电之乡”。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环境问题日益凸现,xx乡生态环境令人担忧。目前xx乡农业种植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在土壤中大量残留,造成土壤物理性质恶化,肥力下降,土壤板结,肥效降低,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地膜的广泛推广及大量应用,虽提高了产量,可由于废弃的地膜不易分解,造成农田污染,影响农业持续发展。稀土的非法开采造成饮用水水质严重下降,对生活垃圾随意排放到河流,影响了沿河居民的生活用水;畜禽养殖污染,使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环境问题已严重威胁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了xx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xx乡经济落后、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种植不合理的现状,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上游污染物下泄等主客观制约因素的存在,使得xx乡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二)xx乡造成严峻生态环境形势的原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宣传程度不够。对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总体还不够强,许多群众往往会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而对自身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
2、政府环保力量薄弱。一是xx乡没有专门的环保队伍和防保员。乡干部学历参差不齐,专业五花八门,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二是乡干部人员常变。人员变动过快,使环保工作在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
3、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落后。长期以来,xx乡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群众养成了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例如缺少科学种田的指导,滥用化肥和农药;垃圾随处扔等等。这种淡薄和落后的环保意识在农民身上根深蒂固,制造污染的主体十分庞大,难以根治。
4、环保方面配套设施不足。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使得落后的基础设施与日益加大的污染负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剧。
三、xx乡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按照“建设环境优美的新xx”的要求,在全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意识,构建生态文化,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实现可持续发展。
1、加大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乡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大环境宣传的力度。把保护环境灌输到每个村民头脑中,不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农民明白什么是环保,为什么要环保,怎样才能环保。通过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促进他们树立起农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而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落实环保乡村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固定村级环保员,确保人员流动带来的不便。加强乡镇环保培训,完善体制,健全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乡、村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打破部门行业的条块分割,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有机结合,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程序。
3、倡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制订农药、化肥等的科学使用计划,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农药,鼓励使用和推广配方施肥、生物杀虫灭害等技术,同时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推广农村环境保洁,实行农村生活垃圾袋装,确保道路、水塘、河道清洁,转变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
4、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应该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防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环保政策扶持,逐步向生态环境保护如xx环保重点工程、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要以“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抓手,以“农业生产清洁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原则,全面推进xx生态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有效控制农业污染,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建设和完善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广泛开展xx生态文化建设,着力提高xx环境质量,构建生态优美、和谐稳定的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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