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1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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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12月起实施
《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12月起实施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共五章34条。
50座的车最多只能带5名免票儿童
据悉,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至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
“在客车满载的情况下,按旅客购票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免票儿童乘车,免票儿童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一名旅客可免费携带10千克行李
根据规定,购全票及优待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李10千克,购儿童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李5千克,残疾旅客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非机动车)1辆,超过部分按行李计费。
计费行李运费按0.003元/千克千米计算,每张行李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票价一经确定1个月内不得变动
记者了解到,对于县内(含县际)班车客运票价,由始发站所在地的县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四类客运价格放开
在修订后的细则中,四类客运价格将被放开,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等客运价格放开,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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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新《细则》将于12月1日起执行。与原《细则》相比,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部分客运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完全由政府定价,我省客运价格放开的是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等领域。
包车等客运价格将由市场决定
新《细则》定价形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是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
与原《细则》相比,这些地方变化比较大。对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
我省彻底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
这四类客运价格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具体线路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着积极稳妥、先试行后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
为了防止放开的部分线路出现操纵价格和价格垄断问题,在放开价格的.同时,我省建立了汽车运价监测制度,当放开的汽车运价明显上涨的,将采取约谈、提醒告诫或开展成本调查等措施进行干预,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对串通定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春运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我省客运价格中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需购买全票。身高1.20米-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不过,在客车满载的情况下,按旅客购票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免票儿童乘车,免票儿童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携带免票儿童乘车的旅客在购票时应当提前申报说明,按照购票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免票儿童乘车。
购全票及优待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10千克,购儿童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5千克,残疾旅客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非机动车)1辆,超过部分按行包计费。
为保持票价相对稳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篇2:泉州网约车细则11月起实施
泉州网约车细则11月起实施
昨日,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网发布《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泉州网(微博)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有了新政。
《细则》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在泉州工商注册登记;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核查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其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细则》规定还对车辆条件有所要求:5座-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
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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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3号令)、《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1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 网约车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对从事网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县两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工作。
发改、公安、工商、经信、商务、人社、质监、税务、交警、通管办、网信、总工会、人行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市场经济杠杆调节网约车数量,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监管模式。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 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
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设立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法人企业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可结果。
(三)在本市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非企业投资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交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
(五)法人企业(含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明确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顺风车除外),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福建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福建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新经营主体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网约车平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5-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
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北斗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并接入省、市道路运输北斗车辆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
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其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该车新车购置时的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六)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的,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万元。
(七)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
(八)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原色。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向相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的安装证明材料;
(五)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六)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为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发生变更的,新车辆所有人应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六条 网约车终止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拆除车辆的有关营运设施、设备,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合作的协议,并向原许可机关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七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开放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互认,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 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进行条件核查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九条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安排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考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基础题库,简化考核环节,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营服务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驾驶员相关信息应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月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个学时。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七)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公司经营服务所在地税务部门监制的相应出租汽车发票。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九)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十一)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安、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十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十五)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为提供合乘服务的私人小客车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未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协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擅自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所属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信息服务。为巡游出租汽车提供网约信息服务的,不得收取信息服务等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
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预付消费服务的,其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预收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人民银行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的预付消费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和轮排候客。
(二)从网约车平台获取并确认执行订单后至该趟营运结束,不得再执行其他运输服务。
(三)除执行网约车平台发出的拼客订单以外,不得从事其他拼客、拼单服务。
(四)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客户端应用程序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和承担依法收费设施、路段的规费。
(二)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精神病人、酗酒者乘车须有监护人陪同。
(四)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损坏车内设施。
(五)不得要求驾驶员作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六)乘客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有权拒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人社、经信、商务、物价、质监、工商、网信、通信、交警、总工会、人行等部门参加,统筹研究和协调当地网约车管理工作。建立网约车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并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督检查。
(一)公安部门应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相关维稳情报的收集汇总及分类处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各相关部门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公安部门应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资格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应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经营行为。
人社部门应研究制定维护网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改善其所属驾驶员的待遇和保障水平;对于网约车经营过程中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场监督部门应依法组织对网约车经营主体进行注册登记与监管;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无照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价格部门应当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规范网约车收费行为,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人民银行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预消费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六)税务部门应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并依法纳税。
(七)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计量计程方式的调查研究和计量监管。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加入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本市网约车行业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泉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区域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管辖区域。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违反《管理暂行办法》的,按《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以下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一)交通运输、通信、工商、网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与驾驶员利益处理不当等造成驾驶员违反《信访条例》或非法组织闹事、上访、停运或罢运的,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网约车细则
篇3:银行多项新规12月1号起实施
银行卡同行异地取款、转账将免费,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等……一批新规自今日起实施,将直接影响老百姓的“钱袋子”、便利个体工商户登记,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ATM机转账24小时内将可撤销
央行明确规定,自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另外,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候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解读
在办理转账时,如果你选择在银行柜面办理,比较以往,你需要在安全和时效之间做一个选择,选择是实时到账还是次日到账等;
如果你选择通过ATM机转账,那么就要等24小时后转账资金才能到账,不过你也因此拥有了一个“后悔权”,在24小时之内,如果你突然意识到转账转错了账户,可以向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开账户“限量”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将只能开一个Ⅰ类户
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新规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Ⅲ类户具有有限功能,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解读
年底,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户无限制,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
也就是说,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是我们熟知的借记卡;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包括在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如微众银行等开设的账户,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但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II类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与Ⅰ、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III类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Ⅱ、Ⅲ类账户只有账号而没有实体卡,且只能绑定借记卡。
央行此次新规对Ⅰ类户账户数量限制,一个人全国统一一个账户,银行好管理,自己也记得牢。避免骗子买 信息、或者冒充开卡,骗走你的钱。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银行取消“漫游费”
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取消
央行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9月30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解读
因为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全国只能有一个可以存取现金的账户,所以央行也取消了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
这个举措有点像手机运营商取消“漫游费”了。这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一张卡可以跑遍全国,再也不用担心异地取款收取手续费,而在身上带大量现金了。
不过在此提醒一下,央行此次的规定,是同行存取款和转账,跨行业务手续费还是照常收取的,如果你想跨行业务免费,那就要借助手机银行了。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清理“僵尸户”
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解读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 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如果这一规定被严格执行,那么再也不会出现有些人拿着一沓身份证去银行申请银行卡,或盗用“僵尸”账户成为电信诈骗的“据点”账户了。
央行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个人身份被犯罪利用。我们身边不少人就是这样,手头有好多张银行卡,经常使用的也就一两张,于是就有了不少“僵尸卡”。
虽说目前大部分银行也会对无余款、又长时间不使用的睡眠卡进行清理,但这次央行新规给予了更严格的规定,如果你需要再启用你长期未用的.银行卡,到银行再确认下身份就可以了。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转账笔数、额度要“约定”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受限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所以央行采取了三项措施阻断异常交易,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解读
根据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微信、支付宝这些大家日常生活经常用的支付工具转账时可能要到一定的限制了。另外大额资金转账也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需要再次确认,大额转账时,推荐大家还是去银行吧。
银行多项新规今起实施对我们生活直接的影响有哪些?
对支付宝、微信有什么影响?
影响一:做好实名认证排查
新规要求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等机构正在做实名认证排查,以保证一个人只有一个全功能的支付账户。
影响二:要限制转账笔数
目前每个支付宝账户转账到银行卡的限额是单笔5万、单日20万、单月20万,实际支付额度则与各家银行的限额有关,比如:工行、农行的每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微信支付实名认证用户的单日转账限额是20万,单月无限额,实际转账限额也与银行的限额有关。
但是目前支付机构没有对个人累计转账笔数进行限制。金投网小编提醒,央行新规实施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转账限额可能会有调整,累计转账笔数也要与用户事先约定。
对银行有什么影响?
农行:将在执行ATM转账到不同名账户延时24小时入账规定的同时,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英文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提供汉语提示风险。
建行:建议广大存款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
工行:由于《通知》涵盖面广,系统改造及人手核查工作量非常巨大,在短时间内完成核查的难度相当大,将尽量考虑不影响客户的正常需求。
篇4: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将弥补山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良行为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矫矫治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新伟说,近年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家庭教育监护缺失和社会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呈上升趋势。20,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近1800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件,涉及未成年人3700多人;治安处罚未成年人14000多人,涉毒犯罪未成年人近30人,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1000多人。此次条例的出台,将弥补山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并与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共61条,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良行为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矫矫治、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特点在于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和协调机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
同时,《条例》把握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关键节点。《条例》专门设置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一章,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了明确,这在上位法以及外省地方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充分体现了山东特色。针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条例》做了详细规定,比如采取将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开设法治教育课程、设立去治教育基地等多种措施。针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毒品犯罪等问题,特别规定了“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其应对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禁毒教育”等。
此外,《条例》突出了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强化法律责任。对旅馆业、洗浴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场所作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针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频发的现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预警、处理以及心理干预等预防处置机制等。《条例》还规定,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原则性规定的,则根据违法的轻重程度和我省实际情况对处罚数额和幅度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共青团组织承担。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必昌表示,作为牵头单位,团省委将着重抓好学习宣传、履行工作职责等工作;抓好近期几项重点工作,源头上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间环节推进专门教育和专业工作力量建设,并在末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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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将于月1日起施行,将弥补我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规定父母外出打工要告知居委会或村委会。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呈上升趋势。年,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近1800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0多件,涉及未成年人3700多人;治安处罚未成年人14000多人,涉毒犯罪未成年人近30人,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1000多人,毒品型、网络型、暴力型等新型犯罪突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团伙黑帮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法智能化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离不开家庭教育。《条例》专门设置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一章,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了明确。这在上位法以及外省地方立法中是比较少见的。
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凸显,《条例》特别规定,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外出务工经商、正在服刑或者被收容教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时,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告知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委托监护前,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在学校教育环节,《条例》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为解决基层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
对此,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必昌表示,近期要稳妥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探索通过孵化专业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加强青少年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
“为从源头上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联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建设全国一流的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整合公检法司等系统法治教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和体验教育。并建设共青团青年之声法律服务联盟、心理服务联盟两支队伍,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问题网上实时供需对接。”陈必昌说。
篇5:12月汽车销售工作总结的
我于20xx年5月任职于××公司。这一年多的时间转瞬而过,在领导和同行们的帮助下,使我很快融入了我们这个集体当中,在任职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销售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的销售内勤,我深知岗位的重工性,也能增强我个人的交际能力。销售部内勤是一个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八方的重要枢纽,把握市场最新购机用户资料的收集,为销售部业务人员做好保障。在一些文件的整理、分期买卖合同的签署、银行按揭合同的签署及所需的资料(刚刚开通)、用户的回款进度、用户逾期欠款额、售车数量等等都是一些有益的决策文件,面对这些繁琐的日常事务,要有头有尾,自我增强协调工作意识,这半年来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二)。分期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的签署情况:
在签署分期分期买卖合同时,对于我来说可以说是游刃有余。但是在填写的数据和内容同时,要慎之又慎,我们都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数据和内容出现错误,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在搜集用户资料时也比较简单(包括: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签署银行按揭合同时,现在还比较生疏,因为银行按揭刚刚开通,银行按揭和分期买卖合同同样,在填写的数据和内容同时,要慎之又慎,按揭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办理银行按揭的过程当中,购机用户的按揭贷款资料是一个重工的组成部分,公证处公证、银行贷款资料、福田公司存档、我公司存档资料。这些程序是很重要的,如果不公证?银行不给贷款。这些环节是紧紧相扣的,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公司在存留有户档案时,我们取公证处、银行、福田三方的精华,我们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我相信随着银行按揭贷款的逐步深入,我将做得更好、更完善!(我建议组织一次关于银行按揭贷款的培训,这是我个人的想法。)
(三)。及时了解用户回款额和逾期欠款额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销售内勤,我负责用户的回款额及逾期欠款额的工作,主要内容是针对逾期欠款用户,用户的还款进度是否及时,关系到公司的资金周转以及公司的经济效益,我们要及时了解购机用户的工程进度,从而加大催款力度,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提报《客户到期应收账款明细表》是,要做到及时、准确,让公司领导根据此表针对不同的客户做出相应的对策,这样才能控制风险。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半年来,本人爱岗敬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表现在:第一,银行按揭贷款这方面有些不协调,也许是刚刚接触这方面的业务;第二,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展知识面,努力学习工程机械专业知识,对于同行业的发展以及统筹规划做到心中有数;第三,要做到实事求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领导的好助手!
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会扬长避短,做一名称职的销售内勤,与企业共成长。
篇6: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焦作市网约车管理细则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市民热切关注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揭开神秘面纱,《焦作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焦作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并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慎重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分析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在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基本稳定基础上,制订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最终,经前期面向全市人民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细则》和《规定》正式出台,新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以及私家车合乘拼车都作了明确规定。
哪些车符合网约车条件?
根据《细则》,网约车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价格应高于本市现有巡游车主流车型裸车平均价的1.3倍以上,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网约车只能接入1个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的互联网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取并确认执行订单后至该趟营运结束,不得再执行其他运输服务。
哪些人能做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拥有一辆满足要求的车辆外,还得持有本辖区居住证,并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同时,驾驶员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得有什么证?
符合要求后,网约车驾驶员或是所属的平台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许可经营期限为4年),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运价怎么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实施前一个月通过网络平台,明码标价,向社会发布。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具备什么资质?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焦作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怎样才算拼车、顺风车?
关于拼车、顺风车,《规定》中明确表示,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仅限在上下班通勤合乘或节假日合乘,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同城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4次,异地合乘每日次数不得超过2次。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对于违犯《规定》的,将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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