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尼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人大代表建议范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人大代表建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人大代表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篇2:人大代表的建议精选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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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大代表建议收养法
人大代表建议修订收养法
《收养法》实施了24年到了该修订的时候
对于“修订《收养法》”的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曹存正说,《收养法》已实施24年,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明确自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应及时对《收养法》中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做出相应修订,以便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
“《收养法》的核心是被收养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围绕这一原则,近年来有不少实践创新,如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收养后回访等。”全国人大代表李勤说,据了解,正在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考虑把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收养后回访等纳入其中,相应的,如能在《收养法》中有所体现,则更能符合原有立法精神。
她提出,《收养法》规定,只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送养,而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养子女则无法再转送养,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需要进行调整。
建议1:取消收养人子女数量限制
昨天,大河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领衔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议案”,建议取消《收养法》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
“这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及其调整背景相衔接。同时,考虑被收养人是亲兄妹(双胞胎)等特殊情形,可以要求同时收养,保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王战营说。
建议2:明确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
王战营说,大量打拐解救儿童虽经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努力,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滞留在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虽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物质保障,但无法替代家庭的呵护和关爱及充满亲情的家庭氛围。
因此,他在议案中建议,“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为帮助打拐解救儿童回归正常的家庭健康、快乐成长,民政部已联合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条件和相关程序,需要将此实践上升为《收养法》的`规定,为此类收养提供更为有力的权益保障。
建议3:放宽被收养人年龄到16周岁
王战营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而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排除了14-16周岁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机会,建议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由14周岁放宽到16周岁。
热议1:养父母有特殊困难,转送养可不可以?
“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对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时,从维护被收养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允许养父母对养子女进行转送养,不能因未成年人已被送养而剥夺其被再收养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李金枝说,《收养法》应增加“可以转送养”的相关规定。
热议2:结了婚就能办理收养,行不行?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的法定婚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结婚后,夫妻双方即有生育、抚养子女的资格,理应具备收养子女的主体资格。“这有利于收养人在精力较好的时候抚养被收养人,更多地陪伴被收养人成长,也避免一些年轻夫妇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子女又不能收养子女,以致影响夫妻感情,最后导致离婚的现象。”
她建议,放宽年满30周岁才能收养的限制。
篇4:人大代表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22.8%,中学生为55.2%,高中生为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篇5:人大代表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不断学习
年过花甲再次被选民选举出来为人民代表,我感到责任高于荣誉。我是从农村出生的泥腿干部,小时候由于家境贫寒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以致深以为憾。工作后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高,从不会因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满。尽管之前我克服困难完成了大专学业,但是我认为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就像这个时代的发展一样,永远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养其形。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断丰富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增强全局意识,提高了编写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选民宣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代表,就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我通过不断认真学习,通过实践来深刻理解《宪法》、《代表法》,学习使我感到自己心态变得更加年轻,让人更易于接近和愿意接近,走到社区别人都认识我,都很亲切地招呼我,学习让我能够更轻松地履行代表的职责,让我乐在其中。
二、发挥代表作用,充分行使代表的权利
作为老代表,亲眼目睹地区从农村到城市的飞速发展,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变迁,我更加关注的是民生民愿。因此每一次代表大会我都会认真倾听,把会议精神带给广大选民,让广大民众感受政府的工作成绩和各种惠民政策。我知道我每参加一次会议背后凝聚众多选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使我非常珍惜每次参加大会和活动的机会,即使身体欠佳和工作繁忙,我都要坚持参加,生怕自己遗漏了有价值的东西,对不起自己的选民。
一年以来,我从未缺席第__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二次、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南岸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6个报告,积极发言。对选举产生新一届区政府班子成员,我也是从整个南岸区发展的需要很慎重对待自己庄严的一票。在人大闭会期间也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不缺席。
为在会议期间提出有意义的议案,我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就选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拟好议案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的呼声。会议上自己提出了7条议案、建议,并协助镇人大代表提出若干建议,具体如下:
1、解决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在__年年初,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为解决农转非人员生活困难的建议,将储蓄式养老保险转为社保以提高农转非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区社保局对此给予答复,他们不能制定相关政策,但是他们会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目前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出台,现在进行初步登记,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解决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在了解到全区社区干部工资福利这一情况后,于__年年初向区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居委会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和民政局比较满意的答复,从__年年起,全区社区干部提高了工资和福利,参加了医保和失业保险等。
3、解决回龙湾公路卫生无人清扫问题。多年来回龙湾社区由于处于两区交叉地带十字路口及四南小学至喜百年酒店路段环境卫生很差,长期无任何单位负责清扫和管理,附近群众意见很大。此意见上呈后通过政府协调由四通公司负责派人清扫。群众及四南小学师生对此十分满意。
4、关于恢复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人行横道线问题。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在学府大道改造前有人行横道,能够解决附近居民、饭店顾客以及四南小学师生安全通行。学府大道改造后不知什么原因就封闭了此人行横道。由于四公里地下通道和110中学前的红绿灯距离此处均有好几百米,四南小学校1000多名师生、超市顾客附近上万的居民群众出行十分不方便,不仅人车混流,而且由于横穿公路还造成很多危险。建议交通部门综合考虑此处行人便利,从关爱群众生命安全出发,恢复人行横道线或修建地下通道或天桥。今年初,人行横道线和红绿灯均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5、关于回龙湾农贸市场长期未开业居民买菜难问题。回龙湾农贸市场建成多年来一直未开门营业,周边上万居民买菜难。现有一些商贩自发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价格高影响交通和环境,群众意见大,望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6、关于回龙路、青龙路交通混乱、人车混行的问题。回龙路、青龙路公路已修建多年,一直没有划定车行道线,没有划人行道线,更没有安装红绿灯,加之公交始发站设立在回龙路和青龙路,长期人车混行,极不安全。
7、关于建议回龙路、青龙路修建公厕事宜。现回龙湾社区发展极快,现有住户1万多户,从回龙路到青龙路近1平方公里范围内没有一个公厕。为解决该地区居民及行人如厕难的问题,建议在回龙路和青龙路各修建一个公厕,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8、在镇__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协助镇人民代表提出了关于白鹤苑安置房屋楼面漏税问题、青龙苑转非房居民健身器材问题,青龙路设立治安亭问题;把管片民警纳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问题;把镇城管职工费用纳入镇财政预算问题等等。
9、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和主席团活动,从未缺席或迟到。主要参加视察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新旺族服饰有限公司、喜百年酒店、永辉超市和隆鑫集团等,还协助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团结工业园精益仪表公司进厂路段修建减速带、7.17水灾后龙黄路泥土无人清运问题及南兴路因修公路防护带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
篇6: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人大主席团在指导代表们如何写议案、建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不够。
2、议案、建议表格的格式不标准、不准确。
3、在每年第一次人代会前,提示代表提前准备写好议案、建议不及时;没有提前发放代表的议案、建议纸,影响代表写议案和建议。
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发现并意识到需要改正的。我们将同大家一道学习,正确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努力写好议案和建议,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出现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一个议案是有案由、理由和方案三部分组成,我们代表的议案通常是案由和方案未写。
2、该填写的项目填写不全。
3、法定资格不明确。有的议案件中,不是乡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而是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中出现过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代表证编号未填。
2、 一个建议不是一事一议,而是写二条或三条。
3、有的建议没有题目。
4、有的建议的内容不详细,只有一句话。
5、有的建议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表证编号都未写,
6、有的建议件中,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也属法定资格不明确。
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归纳为十一个问题来解答。
一、议案部分(讲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
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第二个问题:议案的形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议案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么理解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这句话?通过查资料上看,人大代表议案范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
(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例如:朝阳区今年2月份召开的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19件议案,最后经议案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只有4件被列为议案,其余15件均转为建议。我乡今年召开的人大三次会上,代表提出议案5件,经议案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均全都转为建议。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
第三个问题:如何提出议案和写议案?
议案的提出。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
二是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因为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写不好有使用价值的议案)。举例:白苏玲的议案①19个议案中被选中的4个议案之一②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的大体内容③作为领衔人,有16名代表联名签字
议案的写法。(参看议案表)
所以在撰写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2、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4、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第四个问题:议案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实际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代表大会设有专门委员会的,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代表大会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以有以种处理方法:
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办理)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因为没有专业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决定。具体处理程序是:
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
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第五个问题:人大代表提议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提议案权,是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在行使这项职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属于人大职权范围。议案这个名称是六届全国人大时开始使用的,在五届全国人大时称为提案。由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中大量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不是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内的事,而是属于应由政府等国家机关去处理的事,所以,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决定把提案分开,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称作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属于各方面工作的事,称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有关组织和部门去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提出的议案中仍然有大量的是对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如何把握议案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议案仍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2、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很多组织和部门承办代表建议不仅领导亲自过问,有专门班子,还建立了承办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有了很大改进。而更主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处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有着明确的分工。
3、应当注意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4、要提高切实提高议案质量。提高议案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更需要人大代表本身的重视和努力。为提高议案质量,提案人应当对所提议案有调查、有研究、有自己的见解,甚至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下面向大家介绍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五一今年4月3日在区人大培训会上讲过如何提高大会和闭会期间议案和批评建议的质量的讲话,供大家学习。我们也组织我乡部分人大代表亲自听取了这个讲话。
于主任说:要提高大会和闭会期间议案和批评建议的质量要抓住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代表一定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就是固定一定的次数和时间深入到选区联系选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没有这个基础,我们的建议一般比较空。
第二个环节,把握、领会、理解好党委意图,了解区情。
区委每一年都有一个工作主题、中心,我们必须把握这个。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把党的意图通过会议的形式转化为人民的意志,那么我们必须对党委的意图了解。只有领会、理解好党委意图,我们才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个环节就是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
你接触选民了,你还要深入调查研究,不能把选民的信原封不动的搁在议案纸上,这在落实起来缺乏调查和研究。
第四个环节就是要思考,梳理形成您的观点
密切联系选民,拿来件了,就原封不动放在这,所以我说,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思考、梳理、形成观点,对政策,才能研究。
第五个环节,提出具体可操作意见。
我觉得各位代表要写好批评建议,一定要把握好以上五个环节。当然这要求比较高,不要因此不敢写,但您要把握这几个要素,一方面要加大监督的力度,监督政府加快落实,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我们代表自身的批评建议的质量,这样两好并一好,我们工作目标的落实就容易一些。
二、建议、批评、意见部分(讲八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权利。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大代表平时的代表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和转交给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个问题: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解答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和回答:
1、从概念上讲。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2、从特点上讲。人大代表建议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法定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表现,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和答复。
二是针对性。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质上是为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由于代表建议具有这些作用,因而它就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建议只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参考价值。
第八个问题:代表建议的写法和要求有哪些?
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这个角度来看。代表建议既可以向人大会议提出,也可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建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内容应该是针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
二是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大多是在人大会议各代表团开会讨论和审议时提出,或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时提出。
从人大代表建议的写法及其要求这个角度来看。人大代表建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大会和闭会期间都有一个固定的表格格式。(我们这次都下发给了大家)。
因此,代表建议在写法上应符合有关规定性的要求。
这种规定性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七要六不要”。
所谓“七要”就是:
一要一事一议。即代表把要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
二要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要把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写的具体、明确。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果代表的建议内容比较抽象、笼统,或是泛泛而论,或者只是议论,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让承办单位搞不清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这样,就起不到建议应起的作用。
三要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大会统一印制了代表建议的专用纸。如果建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材料,就应附在建议纸的后面。
四要有代表的亲笔签名。如果是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代表在联名提出建议的专用纸上亲笔签名时,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于有关工作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有的代表认为,代表的建议联名越多越表示这个建议的重要,因此要努力争取更多的代表签名,其实建议的重要与否,不在于签名代表人数多少,主要看建议内容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真知灼见。
五要书写工整。代表建议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非常重要。目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工作中,感到很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建议书写太潦草,建议的内容、代表的姓名、通信地址等看不清楚,这就难免影响办理质量。
六要允许代表提出的建议随时撤回。因为代表建议会前、会中、会后都可以提出: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因而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七要您写的建议一定属于朝阳区三间房乡人大监督执行的范围。通过区、市代表转走的建议要标明。
所谓“六不要”即:
一是不要提那些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建议。也就是说,对司法机关、纪检机关正在审理和审查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可以由代表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而不要再作代表建议提出来。
二是不要提群众代转的建议。对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对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的各类建议,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特别是把群众的告状信作为代表自己的建议提出来是不妥的。
三是不要把提议案的内容又作为建议提出来。对同一个内容的问题,在作为议案提出之后,即不要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四是不要在给人大工作提建议时写领导人名字或人大机关某部门的名称。即代表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位人大领导人姓名或人大常委会某部门的名称。因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代表写给某位领导或人大常委会某部门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办事机构即不便单独处理。
五是不要直接以人大代表的名义给党委及其所属部门提出需要办理的书面建议。因为,法律没有这个规定,而且也不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因此,给党委及其所属部门提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市民或人民群众的身份,并通过适当形式提出。
六是涉及本单位的事情和职工的问题不要写。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问题的,采取回避的态度。代表个人有问题可找乡人大解决。
第九个问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哪些程序?
代表建议的办理和处理程序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为此,即应做到以下几点:
1、无论在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上。这样有利于对所提出的具体内容进行交办、研究和答复,也便于分类整理和妥善保存。
2、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联名。有的代表认为,联名越多越表示这个建议的重要,因此努力争取更多代表的签名,其实建议的重要与否,不至于签名代表人数多少,主要看建议内容是否有价值,是否有真知灼见。
3、有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分类后,分别交付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处理并答复代表。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答复代表。
4、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
三是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是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篇7:全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发言
立足职能抓办理注重落实求满意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局共收到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260件,其中为70件、为90件、为70件。从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园林绿化建设、市政设施维护和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方面,这些问题都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当前我们建设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回顾近几年的办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提出的办理要求,我局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把认识关,提高办理工作责任感。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党委一直都非常重视,每年都专门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办理工作,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全系统各科室、单位的“一把手”工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办理组织网络。为了做好办理工作,让政府、领导放心,让代表、群众满意,我们始终强调把办理工作作为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们的心血,是人民群众愿望意志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们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的重要职责,是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也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每年在收到建议、提案后,我们都要把每一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认真研读,掌握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意愿,并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详细办理计划和工作日程。同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市建议、提案交办会精神,统一大家思想,提高大家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把程序关,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我们从健全内部办理制度、打造高效办理平台、强化部门职能的途径出发,切实加大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力度。即在年初系统目标考核细则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系统各科室、单位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系统目标管理。局办公室在接到交办件后,根据职能分工,拟出具体承办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通过,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把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以及履行办理职责情况记录在案,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严格兑现。同时,为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六项办理制度:即接收建议、提案核实登记制度;提出拟办意见并责任到人制度;形成办理意见前主动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制度;组织会办、催办、查办、反馈制度;办理答复领导审定、签发制度;办理工作资料归档制度。近几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保证了办理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
三、严把质量关,提高办理工作效能化。在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努力在提高办理质量上做文章,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一方面抓效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对待每份建议提案,无论是主办,还是会办,我们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从调查摸底、弄清实情,到和代表委员们见面、征求意见,再到组织力量、切实解决,做到了环环相扣、一着不让,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另一方面抓质量,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力求把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同时切实加强跟踪督查和督促推动,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办理质量和实效。
四、严把诚信关,提高办理工作兑现率。以诚信为本,是我们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们提高办理质量的根本之道。“有承诺,就必须有兑现”是我们建设部门办理工作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兑现落实率,我们一是抓重点,全力解决好反映比较集中和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提案。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方面的提案多达96件,约占40。对于反映如此集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上,我们邀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同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完成了兴化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戴南―张郭小城市规划、43个试点村村庄规划、乌巾荡风景区规划、长安路广告整治规
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在具体规划设计上,我们组织自身力量,编制了近百项改造和新址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提高了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为科学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城市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建议、提案,我们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及时将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提请市政府确定为年度重点城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一批新的市政公用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城区道路新增道路里长42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形成了七纵九横路网;供水管道新增里长33公里,日供水能力新增2.5万立方米;管道燃气已铺设管道43.8公里,供气到户5000户,燃气普及率达97.14;绿化新增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5.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为16.20%,绿化覆盖率为18.63%。二是理热点,着力塑造好部门形象。随着城建步伐的加快,旧城改造问题逐步成为市民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推进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和规范化拆迁,不断提高拆迁补偿的透明度,通过货币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和异地安置等5种安置方式,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有力推动了城市拆迁工作。近年,拆迁了长安路沿线、英武路沿线等18个地段,共拆迁房屋面积54.6万m2,搬迁11268余户,安置低保户350户。为了改善住房结构供应体系,切实关注拆迁地段弱势群体,新建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安置房近4.4万平方米。三是解难点,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近年来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仅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今年,我局在市政设施管理上又有了新的举措,一是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强力推进后街背巷维修改造,确保于年底前完成762条后街背巷改造任务;二是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加快构建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推进市政管理由原来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三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12319”城建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民生通道,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连心桥。
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在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市建设事业不断做大、做强,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断做优、做美,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改变。在此,我谨代表市建设局对多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关心建设局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委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建设职能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的直接指导帮助下,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不断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兴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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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长安路亮化设计、城市道路设计等各类控制性、修建性以及专项性规划。在具体规划设计上,我们组织自身力量,编制了近百项改造和新址规划、道路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提高了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为科学推进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城市建设的一些重点项目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建议、提案,我们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及时将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提请市政府确定为年度重点城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一批新的市政公用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城区道路新增道路里长42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10多万平方米,形成了七纵九横路网;供水管道新增里长33公里,日供水能力新增2.5万立方米;管道燃气已铺设管道43.8公里,供气到户5000户,燃气普及率达97.14;绿化新增面积24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5.9平方米,城区绿地率为16.20%,绿化覆盖率为18.63%。二是理热点,着力塑造好部门形象。随着城建步伐的加快,旧城改造问题逐步成为市民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拆迁政策,推进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和规范化拆迁,不断提高拆迁补偿的透明度,通过货币安置、原区域回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安置、解困房安置和异地安置等5种安置方式,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户,有力推动了城市拆迁工作。近年,拆迁了长安路沿线、英武路沿线等18个地段,共拆迁房屋面积54.6万m2,搬迁11268余户,安置低保户350户。为了改善住房结构供应体系,切实关注拆迁地段弱势群体,新建经济适用房和解困安置房近4.4万平方米。三是解难点,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城市后街背巷、下水道维修,窨井盖补缺也是代表、委员常提到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此类建议、提案,为民办实事,我局近年来切实加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力度,仅07年就修补路面30处589平方米、维修栏杆231.6米、路牙40处264米、补缺窨井盖300只、修补人行道112处3868.67平方米。今年,我局在市政设施管理上又有了新的举措,一是以关注民生为第一需要,强力推进后街背巷维修改造,确保于年底前完成762条后街背巷改造任务;二是本着“服务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原则,加快构建我市市政管理无缝隙覆盖,推进市政管理由原来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三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12319”城建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民生通道,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连心桥。
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在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市建设事业不断做大、做强,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断做优、做美,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改变。在此,我谨代表市建设局对多年来一直高度关注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关心建设局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委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今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建设职能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的直接指导帮助下,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不断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兴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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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人大、政协自“_”结束后恢复运行几十年了。几十年来,年年“两会”后都要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而且全国各地如此,今后还有可能长期继续下去。为什么要年年交办,长期交办,反复督办呢?这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大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对此高度重视。也表明办理工作中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一起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还表明我们的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交办会上指出和提出改进办法。刚才,长春秘书长宣读了表彰通报,朝进主席对办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等会水平市长还将对政府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吸收这几位领导的讲话精神,与大家一道,共同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抓好。
为了开好这次交办会,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3日专门召开了主任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会议对搞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去年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把办理建议纳入了目标管理,大部分单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二是工作扎实。很多单位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办理程序,办理中与代表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协商,做到了“闻声、见人、交心”。三是效果明显。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解决了一批代表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环保局等单位,不仅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已经提出的问题,而且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解决了一些代表没有提出的其他类似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办理单位领导认识上的偏差,思想上的不重视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同志认为,提建议是代表没事找事,办建议是帮人大办事,建议办得好不好也没有什么事。因而在办理建议时,几个经办人员坐在办公室玩文字游戏,拼凑办理回复,应付交差了事。有的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领导不参与研究,不签字把关;经办人员与代表不交流沟通、不征求意见。提不提建议在你,办得好不好在我,同住一条街,文来文去,不相往来。去年,有位省、市两级人大代表给省里一个厅,市里一个局(上下一个系统)各提了一个建议案,省里这个厅的副厅长两次亲自到常德,四次打电话与这位代表商量怎么办理。而市里这个局和这位代表同住一座城,却从未当面交流沟通,网上一纸回复函就把这位代表打发了。相比之下,差距何等之大!有的办理单位重回复,轻落实;重代表满意度,轻问题解决率,唱功尚可,做功欠缺。据统计,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问题当年解决率,__年为30.2%,__年为22.7%,为10.2%。满意率__年未作统计,__年和20均为100%。这些数据反映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问题的解决率逐年下降。我们提建议、交办、办理、回复,场面上搞得很热闹,实际效果不理想,干货少。另一个是办理的满意率高,问题的解决率低,反差强烈。究其原因:一是确实解决了一批问题,代表对办理的效果满意;二是虽然问题没解决,但解释沟通工作做得到位,代表对办理的态度满意,对问题没有解决表示理解;三是办理部门通过各方做工作,代表人情难却。特别是来自基层的、民营企业的代表,今后还要找相关部门办事的,“事前留一线、事后好见面”,虽对办理回复不满意,也出于自身将来的考虑而“被满意”。还有的同志把人大代表当外人,与人大代表感情上隔一层,讲话时藏一截,工作上留一手。真情况不问不讲,真数据不要不给,真底子不掏不亮。与人大代表打交道时虚实相间,犹抱琵琶半遮面。由于思想上疙疙瘩瘩,有戒备心理,办起建议来就磕磕碰碰,不顺心顺气。
肯定成绩是为了发扬光大,点出问题是便于修补不足。为了进一步把人大代表建议办好,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与市政府、市政协一道,共同促进办理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建议、办好建议的自觉性。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应该搞明白:一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是市里“几大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责任,只是由于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不同,因而工作的方式、工作的层面不一样。工人做工,农民种田,都是发展生产。政府依法行政,人大依法监督,都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虽然发力点不同,但着力点是相同的。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搞明白了,办起建议来才会顺心顺气。二是中发〔〕18号文件要求:“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权力,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的效率和水平。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原因”。上述表明,人大代表依法提出建议不是没事找事,而是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不是给人大办事,而是法律所定,职责所在,是非办不可,非办好不可的事。办好代表建议,是对人大代表的尊重,是对法律的敬畏,是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维护。
第二,提高建议质量。部分代表建议质量不高,是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因此,从去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业务培训,加强对代表提出建议的具体指导,从严把好建议生成关口,在减少建议数量,提高建议质量方面作了很多努力。这些努力已初见成效。今年人代会期间,共形成代表建议171件,比去年减少59件,下降26%。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还要下大功夫,努力使每一件代表建议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愿望要求,符合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让办理单位能够办,办得了,办得好。
第三,加强建议督办。除了依靠政府督办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对重大建议,主任会议成员集体督办。二是主任会议成员与相关委室对所联系的单位上门督导,面对面地督促办理工作,现场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单位,采取约见、专题询问的形式,予以督促鞭策。
第四,开展办理测评。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和长沙、衡阳等地的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八月将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测评。评议测评先由有关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再由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100人,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现场进行无记名测评打分,满意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要启动二次办理。其他被评议单位也要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向市委报告,同时通报给“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并在适当时候召开规模较大的情况通报会,向有关单位、媒体和社会通报本年度部分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以及本年度和本届以来各单位办理工作情况。
同志们,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履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职责,要求我们必须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同时,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反映,作为执政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应该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希望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为进一步改善民本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进步,作出我们新的努力!
篇9:市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市政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市政协转交市政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64件,其中财经方面26件,科教文卫方面58件,城建方面95件,农林方面26件,其它59件。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等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按时限全部答复完毕,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现将政府承办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年11月26日市政府分别在市人大十三届第十八次常委会和市政协九届十二次常委会上做了汇报,常委们对今年市政府承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将承办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的一级目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工作作得细。市人大、市政协对政府的承办工作表示满意。(一)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解决的172件,占建议总数的65%。对《关于畅通军转地驾驶证办理渠道的建议》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后,决定把外省的经验向省公安厅汇报通过多次做工作,征得了省公安厅的同意,市公安在全省率先对军转地驾驶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做了调整,并制定实效性强的四项措施。《关于解决弱势群体看大病难的提案》,市政府十分重视,由市劳动保障局对社会弱势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论证。市政府多次进行研究,出台实施了《牡丹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民营企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提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领导小组,制发了《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今年牡丹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学生受到全面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保障。(二)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正在解决的58件,占建议总数的22%。对《关于抓住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机遇,做强做大边贸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案》,市外贸局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快大通道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进出口加工,建立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机制,营造全方位对外开放环境等八个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关于抓紧建设省运会体育场所的建议》市政府成立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体育场馆的建议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关于清理整顿危险化学品市场规范经营场所的建议》,市安全生产管理局非常重视,就规范经营场所起草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市区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的'通告》,对违反《通告》精神的依法进行查处。(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2件,占建议总数的28%。《关于解决卡路村水污染问题的建议》市水务局进行了实地调查,感到卡路村虽然不属于国家农村饮水解困范畴,但水务局仍积极向省计委、省水利厅汇报,做了大量艰苦工作,最后超常规的将卡路村饮水困难纳入了黑龙江省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关于牡丹江军马场门前柏油路急需修复的建议》、《关于改造拓宽新华路的建议》、《关于成立牡丹江市法医学尸体检验中心的提案》等,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暂时不能落实,各有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已拿出意见,列入了规划,待条件成熟时进行落实。(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因受财力限制或政策等方面原因暂时不能解决需要解释说明的有12件,占建议总数的5%。《关于在电视节目中增设朝鲜语节目的建议》、《关于空调机厂空调小区设立公交站点的建议》、《关于俄罗斯国际列车延伸到牡丹江的建议》、《关于民办院校学生购买火车票应享有同等待遇的建议》等个别提案,所涉及的内容都属于一时还难以解决的,有关承办部门都认真地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使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十分重视,市长马晓林同志多次提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位副市长分别听取了分管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进展情况,先后主持召开协调会议20余次,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亲自上阵,研究解决,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和委员们所提出的问题。如:城管局以代表、委员满不满意为尺子,以代表、委员放心和舒心为基础,以人民利益为重点,利用多种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一是请代表座谈交流思想,掌握代表和委员提建议的初衷,共商解决的办法。二是请社会各方面人士座谈,帮助解决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改进工作。三是做到了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2、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使承办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科学化。为了把承办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对各承办单位办理速度、答复质量、办理结果、考核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制,由两办一委(人大选举办、市政府办、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进行综合,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考评确定优、良、差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极大地调动了各承办单位做好承办工作的积极性。在两个《办法》的推进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都从强化承办措施入手,健全和完善了承办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制定部门承办工作方案,确保了承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认定、分解承办任务,将承办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三是强力推进承办工作,不断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如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承办工作推进组,以承办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管理,尽最大努力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连续三年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复率100%,满意率100%。3、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做了大胆的尝试。一是将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工作由原来政府办议案提案科一个科负责,转变为以议案提案科为主,市长工作科、市政府督办室参与配合联动工作机制,不仅增加了工作力量,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办理机制更加顺畅。二是把为代表和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最终目的。为了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大部分单位坚持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如劳动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房产局、农委等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时,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多次到现场查看、调查走访、分析论证,最后拿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落实措施和意见,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三是改变过去文来文往的办理办法,实行开门办理。接到市政府转交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及时走访代表,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不能解决的建议和意见与代表和委员共同讨论商议,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办理中及时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通报建议办理情况,诚恳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重点建议邀请代表和委员实地视察、现场办公,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重新办理,直至满意为止。办理后回访代表和委员,进一步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从而改变了过去那种“文来文往”办理办法,使承办单位同代表之间达到了相互沟通思想、宣传政策、取得共识的目的,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4、加强催办、督办,确保了建议办理及时高效。市政府办公室作为人民代表建议的承办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了电话催办、上门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多种形式,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保证了办理工作如期完成。对承办量较大、“热点”、“难点”问题较集中的部分承办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复查;对代表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要求重新答复,跟踪督办,直至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于一时难以办理的建议实行备案制和跟踪办理制,做到了一本经念到底,一件事抓出头,使办理工作有始有终,件件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虽然人大、政协对今年市政府承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提出了5条建议,也是我们今后在承办工作中要注意的5点问题:1、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不够重视。市政府把代表建议转到职能部门后,个别部门一把手把任务交给了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又交给了相关科室去办,虽然进行了层层分解,但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倾注精力不多,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答复代表一把手不参加,主管领导不参加,找个科长答复了事。2、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不够认真。个别部门书面答复存在着文不对题,过于原则、简单,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一张纸答复了事,有的答复意见一把手不知道,主管市长也不知道,承办工作没有实行一把手工程。3、一些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配合得不够。个别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沟通联系不够,有的部门答复代表的建议不是站在市政府的角度,而是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答复代表。相互推诿扯皮,影响了承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对答复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所提出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部门在答复代表建议中提出很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代表们非常满意,但没有把这些措施落实到位,造成代表又不满意,使办理工作中出现反弹。5、再接再厉办好没有办结的代表建议,一定让代表满意。个别部门承办工作跑粗、不实,比如:有的没有及时跟代表和委员沟通,特别是在接受检查时不能实事求是,本来没跟代表和委员见面或座谈,在接受检查时汇报说已与代表和委员全都见面了,使代表对个别承办部门不满意,这不但影响了部门形象,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四、下步打算对承办工作做到三个转移:一是由原来按时限答复转移到能马上办的绝不拖延办。二是由原来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转移到领导亲自办理。三是由原来提倡的办复率转移到提高办结率。在要求办复的同时,更加注重办结率和满意率。在要求答复时限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工作效率。为此,我们要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一是修改完善《市政府承办工作暂行办法》和《考核评比办法》,严格考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跟踪督办制度。二是将承办工作真正纳入政府一级目标,把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上下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提高承办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人大意识、政协意识,把代表、委员的事办好办实,让人大满意,政协满意,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10:人大代表对职务侵占罪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梁凤仪建议:将“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
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董事长梁凤仪提交了《关于对<刑法>的“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梁凤仪建议,把“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不再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以使刑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坚定在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充分体现《刑法》在民企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及法律后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梁凤仪认为,相较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高,最高刑罚轻。在开放改革之初,为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划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量刑起点和刑罚有所区别,侧重大力打击“贪污罪”,以肃清公职人员队伍风气,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受侵犯。而对非公经济,则以抱着开放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处事方法,以“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为量刑依据标准,几十年来为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而如今,随着开放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市场的开放自由度已大大改变,大量的农村人口已转向城市,就业面也从过去的单纯依靠国有、集体企业到大量涌向占有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成长,民企的经济成分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改革,多种混合型经济已成气候。因此,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的做法应要思考改变。
同时,侵占民企资金轻刑化,会造成侵占民企资金现象屡禁不止事件频发,急需刑法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净化社会空气,树立法律权威。在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企业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需要刑法对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修理工侵占车主汽车配件 涉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李某系某汽贸公司的钣金技师组组长。自4月份以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给客户维修车辆时,将自己以前给其他客户维修后换下的旧配件给客户安装在车上,而将从库房领出的本应给客户安装的新配件私自扣下。照此方法,将新配件攒够一定数量,伺机运出公司,并将私扣的配件卖给他人获利,其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该公司报案。经物价部门鉴定:李某私扣下来的配件价值12168元。
有观点认为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故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也有观点认为,客户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虽然是公司职工,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其侵占的是客户已经支付对价、已经属于客户的配件,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受害人应为客户。李某采用秘密手段、以旧换新,盗窃客户配件,数额巨大,应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对李某的身份及利用职务的便利均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李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谁的权益及配件所有权属于谁?
据此,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说明认定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公司与李某之间的雇佣关系。公司与李某之间签有雇佣合同,李某为该公司雇员,汽贸公司为雇主,李某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代表公司为客户服务,公司支付工资给李某。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客户实际上是一种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收取客户费用,为客户提供新配件及维修、更换配件服务,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酬劳。如果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则客户依据该合同,对公司有民事上的求偿权,即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某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客户与李某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公司间形成表见代理,其的行为代表公司,如果客户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故李某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从一定层面来讲即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谁的权益受损?
因公司与客户之间具有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提供的配件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客户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公司免费更换,并提供无偿安装义务,这是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之一。在本案中,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安装配件的义务,与公司之间系表见代理关系,其行为在客户看来即为公司行为,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或者其更换的配件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客户可以依据服务合同要求公司予以重新更换或者赔偿,客户的这种求偿权受民事法律保护。而公司在向客户进行赔偿后,其受损的权益该如何补偿?故本案中,公司最终成为为李某犯罪行为买单的被害人,公司只能向李某要求赔偿,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也能得到补偿。所以认为公司为最终权益受损者。
配件属于谁?
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还是客户,也是决定本案定何罪的重点。在本案中,公司和客户之间是买卖、服务合同关系,买卖的是配件,服务的是配件的安装及车辆的维修,客户满意后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报酬。民法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交付,本案公司提供配件,客户支付对价后应认定配件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名下。在客户还未支付对价且未对更换配件进行检查时,应认定配件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共同之处,比如均可以采用隐秘手段取得财物,但职务侵占罪更注重于职务便利在犯罪中的作用。
本案中李某身为汽贸公司钣金技师组长,利用自己能够取得配件,且最终对车辆修好与否的检查权,侵占公司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对李某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实践中经常会引起混淆,职务侵占相对于盗贼罪而言,在量刑上有所差距,牵扯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故应慎重进行。本案中,从三个方面通过具体的案情及法理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及正确量刑,做到不枉不纵。
篇11: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
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
“从至,重庆市巴南区公安民警共有148人因工负伤,其中33人因伤致残,在职因公病故5人。”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李建春首先给出了一组数据。李建春认为,我国现有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节日,但没有“警察节”,设立“国家警察日”,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现实意义。
“人民警察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李建春说,对于军人而言,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都有自己的节日——“八一建军节”,且《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但作为一支具有200万人的警察队伍,却没有自己的节日。
李建春还举例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警察节”:每年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联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机构都要举行形形色色的庆祝活动,许多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每年10月21日,是韩国的“警察节”,至今已举办70届;每年7月11日,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警察日”。
“在我国一些地方,也设立了‘警察节’。”李建春介绍,每年的9月1日为“中国庐山人民警察节”,这一天,从早6时至晚12时止,全国的人民警察及同行的警嫂来庐山游玩门票全免;8月4日,为庆祝景德镇市公安局成立60周年,景德镇市政府将这一天确定为“瓷都警察节”。
对此,李建春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式,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时,增加设立人民警察日的条文,或参照国家宪法日,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设立“国家警察日”。“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安部在北京成立;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基于公安部成立日期及人民警察立法进程,建议将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确定为国家警察日。”
对于警察日是否放假的问题,李建春则表示,虽然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但考虑到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只设立“国家警察日”,而不对人民警察实行放假的方式进行处理。
篇1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承办县政府交办人大代表建议任务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57件,目前已经全面完成办结工作。其中:人大代表建议计40件,按办理类别分:A类26件,占交办任务的65%,B类9件,占交办任务的22.5%,C类5件,占交办任务的12.5%。政协委员提案计17件,按办理类别分:A类7件,占交办任务的41.2%,B类8件,占交办任务的47%,C类2件,占交办任务的11.8%。实现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为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部署人大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成立了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人员。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督促过问办理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充分明确办理工作的职责,直接参与,积极协调解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关系,做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和三农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局办公室坚持日常跟踪督促,进一步增强了承办人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着力推进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感,按照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各股室、各部门相互配合,紧密协作。明确需多科室多部门共同完成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排列序号第一的责任人牵头纳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具体包括初审、交办、办理、答复等程序,形成了环节流畅、责任清晰的办理流程,大力促进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严格按照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程序,通过规范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了办理时限。有效保证了各项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提前完成办理任务的'股室和承办人员予以表扬,对规定时期内未完成办理任务的进行督促,责令其说明原因,限时完成。强力保证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时限。
(二)创新方法,提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为有效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我局坚持严把审核关,提升办理水平和质量。各承办股室负责人认真负责,精心安排办理工作。在收到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任务后,经办股室认真审阅文件,研究办理要求,指导安排专人进行办理工作,并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使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办理过程中,为了及时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合理利用电话或下乡工作的机会,开展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初次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为二次上门书面答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督促,注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各承办股室从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出发,主动征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具体环节,提高了办理工作实效。坚持与水利、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在走访见面过程中,积极开展互动。对短时期内能解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对短时期内解决不了的人大代表建议,说明情况,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答复阶段,我局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带队上门答复的形式,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办理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三、存在问题
由于我局今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任务繁重,且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内容结合股室工作职责,承办任务主要集中在部分股室,承办任务无法做到均衡。有的股室承办任务多达10余件,从而出现部分办件质量不高,不够规范等问题。少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大局意识不强。
四、下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政务公开。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履职履责,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后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对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找短板和不足,促进人大代表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发挥应有的效果。
篇1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动员讲话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动员讲话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部署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区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区政府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不断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对此也充分肯定。在今年初召开的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59件,其中由区政府承办的占总数的90%。借此机会,我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几点意见,希望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再接再厉,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办得更好。
一、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履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了解民情、回应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是尊重代表权利、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责任。这次人代会交给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是新一届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履职热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付出了辛勤劳动,凝聚了代表智慧,体现了群众意愿。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高建议质量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建议,反映了群众呼声,寄托了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殷切期望。因此,办理代表建议绝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严肃的法律责任。希望新一届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二、要狠抓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近年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希望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开拓创新,把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把握代表建议的目的和意图。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听取代表的想法和要求,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互动,防止部门本位主义,避免主观臆断、闭门造车,确保路子对、点子准、效果好。二要加强各承办单位间的协调配合。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许多建议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对此,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杜绝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三要突出办理重点。这次交办的建议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关于__果园征地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等3件重点建议。这些重点建议,经过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证整体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建议,确保办出成效。四要更加重视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今年人代会上,代表在审议时对“一府两院”及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已经组织力量完成了整理工作,正交付“一府两院”作为工作参考。另外,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还可能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审议意见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比起书面的正式建议更实在、更具体,往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有感而发的。这些意见对政府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促进作用,同样是代表建议的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得到政府的处理。希望区政府对这部分意见和建议与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书面建议同等对待,纳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踪进度、了解情况,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答复和反馈
及时答复代表,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虽然人大代表对近年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比较满意,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办理工作包括答复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一些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没有得到严格依法办理和及时答复;一些建议办理仍然存在“重答复、轻办理”,以答复代替办理的现象;一些部门还存在重首次答复、轻解决后的`再次答复等问题;个别代表反映答复时存在“被满意”的情况。对这些问题,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要正确把握好办理与答复的关系,在做好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答复好代表,以办理工作的实效取信于代表,取信于人民。一方面,要通过办理工作实实在在地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凡是应该办和能够办的,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办理;对于办理有难度、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分步推进,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进展情况;对于暂时解决不了或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及时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知道,不是代表提出的所有建议和意见都必须解决,但必须答复。总之,要因案制宜,把握条件,实事求是地办出成效,实事求是地答复代表。另一方面,要通过办理工作实实在在地改进政府工作。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都涉及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其中不少意见政府平时是听不到的,不少问题是由于政府工作本身不够到位造成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正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完善相关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水平。
谢谢大家!
篇14:工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
工商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
立足职能抓办理 力求实效求满意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的直接指导帮助下,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4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6件、10人以上代表建议2件,面商率、解决率、答复率达到了三个100%。对协办件都在规定时限内面书提供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配合落实。从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看,主要涉及落实下岗职工优惠政策、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强化超市食品管理和网吧整治等多个方面,都是当前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当前我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较为广泛,办理难度较大,集中体现了社会相关阶层的意见和要求。回顾去年的办理工作,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唱好主角,发挥作用,把办理工作作为树立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
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一直都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办理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全系统各科室、各分局一把手工程,健全了办理组织网络。为了做好办理工作,让政府、领导放心,让代表、群众满意,我们办公室积极唱好主角,发挥牵头作用,并在办理建议、提案时确立了一个原则,就是不就事论事,而是把办理工作作为为老百姓谋利益,为政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们的心血,是一段时期人民群众愿望意志的集中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我们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的重要职责,是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也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每年局办公室在收到建议、提案后,都要把每一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认真研读,掌握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意愿,并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详细办理计划和工作日程。同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交办会精神,统一大家思想,提高大家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他们办好建议提案对提高部门形象的强烈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办公室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发挥综合科室的`优势,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办推动作用,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努力把办理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我们从健全内部办理制度、打造高效办理平台、强化部门职能到位的途径出发,推行了“三位一体”的办理考核体系和“六项办理制度”。即在年初系统目标考核细则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系统各科室、各分局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系统目标管理,作为完成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局办公室在接到交办件后,根据职能分工,拟出具体承办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通过,由各职能科室和所在地分局负责办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把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以及履行办理职责情况记录在案,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严格兑现。在坚持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前提下,推行了主管、督办与承办的“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同时,为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我们办公室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六项办理制度:一是接收建议、提案核实登记制度;二是提出拟办意见并责任到人制度;三是形成办理意见前主动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或达成共识制度;四是组织会办、催办、查办、反馈制度;五是办理答复函件领导审定、签发制度;六是办理工作资料归档制度。在去年办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保证了办理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例如在解决人大代表何寿阳等10名同志提出的关于网吧整治问题时,办公室首先拟出了办理意见,交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定夺。局长室高度重视,一致认为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既合乎县情民意,又是工商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的一次契机。为此,专门成立了网吧整治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并依据具体职能分工和辖区管理责任,明确由办公室、监管科牵头,各分局积极配合,狠抓问题解决。为加大源头整治力度,我们还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形成执法合力,推进了整治的到位。整治期间,全局共出动人员136人次,车辆30台次,当场扣押电脑198台,取缔黑网吧39家、游戏室12家。
三、强化组织,力求实效,把办理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途径
在办理建议、提案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努力在提高质量上做文章,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一是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对待每份建议提案,无论是主办,还是协办,我们坚持不怠慢、不拖拉,讲大局,负责任,从调查摸底、弄清实情,到和代表委员们见面、征求意见,再到组织力量、切实解决,做到了环环相扣、一着不让,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代表们的满意率。二是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在这次所办建议提案中,有2件涉及城区马路市场管理。对此,我们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办公室首先组织人员及时深入到现场察看,加强调查,了解成因,主动征求当地老百姓和经营者的意见,及时召开相关科室、分局协调会,并通过局长室积极争取城建、公安、安宜镇政府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力求把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加强跟踪督查和督促推动。在整治过程中,督促相关科室和分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堵疏相结合,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市场执法小分队,购买了专门的执法车,加强市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为了确保代表委员们满意,我们坚持开门办复,主动上门向代表委员们征求意见和要求,主动邀请他们直接参与整治工作,参观现场,并再次征求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反复整改,直到代表委员们满意为止。例如在网吧整治和马路市场整顿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常抓不懈。此外,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坚持做好解释工作,提出我们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解决时限。比如胡小宝委员提出的92号提案,关于加强超市内销售生鲜蔬菜和过期食品的管理问题。虽然,近年来,我们工商部门加大了检测投入力度,从检测设备上花费了大量的资金,也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食堂建立了检测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但是要从根本上去杜绝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我们的答复,代表委员们最终表示理解和满意。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我们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15:人大代表范谊提出关于废除高考建议
早餐与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一桌。他说,他经过认真思考,提出“关于废除高考,创新高校招生制度的建议”。我初一听,多少有些吃惊。我是七七级高考生,范谊是七九级的,我们这一代人对高考的记忆是非常深刻的。
范谊说他已经写了一个八千字的建议案,上午从人民大会堂回来,我就上他房间一睹为快。范谊院长讲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教育是为了培养人,而不是为了选拔人。
关于如何取代目前的高考制度,范谊有自己详细论述,简要地说:破除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话,改一考定乾坤为综合考查学生表现和潜力,主要措施则包括:还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利,增加学生自主择校的机会,结合学生的学业记录,社会服务和技艺特长,用日渐完善的高中毕业会考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学术潜力考试取代高考。
听上去好像也并不是什么特别新鲜的措施,据范谊介绍,国外许多大学也就是那么招生的,只是范谊为此设定了一个基本框架:学业因素占50%;非学术因素占30%;社会评价占20%.
范谊院长认为完全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保证来解决考生入学的公正公平竞争。
在我看来,范谊是一个有着纯洁气息的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知识分子,尽管对他的关于废除高考制度的建议,我还有待于思考,不敢妄下定论。
篇16: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黑龙江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第三条 全国人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 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 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 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 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 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七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九条 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受理。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十条 代表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交由有关省级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全国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全国人大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第十二条 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国务院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二)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答复;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大会办事机构每年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大会议。
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回眸
代表满意的占建议总数的90.84%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共收到代表建议315件,经过逐件分析分类批办,分解为415件。这些建议已办理答复完毕。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实现的386件,占建议总数的93.01%;因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受我市财政困难制约暂不能或不宜解决的26件,占6.27%;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3件,占0.72%。从代表反馈意见的统计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377件,占建议总数的90.84%;基本满意的21件,占5.06%;理解的17件,占4.1%;没有不满意件。
为了推进办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协助下,市人大会各委办不断深入对口联系单位,检查督促建议办理工作,还通过走访、座谈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对代表开展回访活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情况报到市人大会后,有关工委对其逐件进行审查,对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答复。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呈现以下显著特点:
强化领导,责任更明确。各承办单位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联系更密切。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代表满意度。一是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在办理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代表建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提出的背景;在正式答复前,通过面商、座谈、调研、走访等,充分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深层次想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少承办单位针对代表建议涉及多个科室、多件建议涉及同一业务的实际,合理划分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并严格界定职责,保证了对建议的统一、准确答复。
突出质量,效果更显著。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一些破解改革稳定发展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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