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几点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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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几点思考论文
对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几点思考论文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更是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会计要素定义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1993年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对我国基本准则的构建乃至会计实务的指导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业务形式的不断出现和我国具体准则的陆续出台,基本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不利于具体准则的建设和对会计实务的指导,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已是大势所趋。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
一、会计要素定义的原则
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必须是为确认与计量提供依据,特别是为确认提供理论依据。作为一个基本的会计概念,要素的定义必须置身于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必须符合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受会计假设、会计对象等的制约。各概念之间必须前后一致,富有严密的逻辑。如果离开了整个概念框架来研究定义,容易顾此失彼、我们认为,会计要素的定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即会计要素的定义必须体现其本质特征;(2)一致性,即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要在逻辑上保持一致;(3)通俗性,会计要素的定义要
做到文字通顺,语义流畅,符合汉语的习惯,容易为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二、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
会计要素个数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多了,就容易与会计帐户相混淆;少了,就难以覆盖现行会计报表内的所有内容,不具有完整性。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体系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个会计要素组成。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体系则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得、费用和损失等7个会计要素组成,而美国FASB所定义的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业主投资、业主派得、全面收益、利得和损失10个。不管会计要素有几个,只要其体系严谨、逻辑一致,能满足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就是一个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从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看,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均是狭义的,排除了利得和损失。这样将导致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差额不等,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勾稽关系受到了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会计要素体系无法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些广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应有的理论依据。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方案,一是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等国对收入与费用类似的广义定义,让它们涵盖利得和损失的内容;二是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删去“利润”这一会计要素。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适合采用第一方案。对比基本准则中的“收入”定义和《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收入》中的“收入”定义,可以看出,收入准则虽然未包括营业外收入,但已大大地扩展了基本准则的收入外延,如果能对收入准则的收人定义进行修订,则相比于“利得”和“损失”概念,比较容易为我国广大的会计人员所接受。
至于这些会计要素的主语,国际会计准则是采用“企业”,而美国是采用“特定主体”。我们认为,既然是会计基本概念,立足点就应更高,不应只是企业,而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非盈利组织,而且会计要素的主语应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而会计主体与作为企业的法律主体有时是不一致的,特别是随着基金会计的发展,基金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是分离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些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以用“某一特定主体”作主语。
三、如何构建我国的会计要素
根据以上的构思,以下对我国的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逐一探讨。
(一)资产。会计要素定义中最重要的是资产的定义。会计学上的“资产”在经济学上是“经济资源”的概念,正因为有了这些资源,才会有对资源的主权问题,才会有这些资源的流入与流出的问题,才会有所有者权益、负债、收入、费用等问题。同时,资产的定义是所有会计要素内在有机联系的核心,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资产的内涵界定为“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未来经济利益”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收入是未来经
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是现在承担的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义务等。因此,科学地定义资产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的关键。
那么应如何定义资产呢?我们认为,首先要考虑资产的基本特征,然后才考虑如何将它中国化地表达。美国FASB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澳大利亚对资产的定义与美国基本相同,差别在于它强调资产是“被企业控制”的,而不提“获得”。国际会计准则和新西兰也都认为资产是“为企业所控制”的,但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的内涵是“经济资源”,而新西兰认为是“服务潜力
”。虽然各国的表述各有差异,但都基本上揭示了资产的基本特征,正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定义资产时提出的资产三大特征。第一,资产包含未来经济利益,其中,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一种能力;第二,企业能从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控制别人得到这种利益;第三,引起企业获得这种利益、控制别人获得这种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已经发生。而我国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相比较而言,这个定义没有指出资产的实质,而且“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三者是不能并列的。我们在修订资产定义时,美国FASB所概括的资产三大特征可作为我们定义资产的参考,但不能照搬。
1、关于资产的内涵。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认为资产的内涵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资产的内涵是“经济资源”,应当说,两者都是为了强调资产的有用性或盈利性。将资产内涵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过于抽象,而且未来的经济利益在多数情况下绝对不是单一资产创造的,如何将既定的未来经济利益在各项不同的资产之间,在会计上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和目前会计上还不可能确认为资产的其他项目,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自创商誉等之间进行分摊?实属难题。况且,资产是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但具有经济利益的并不一定是资产,比如,稳定且优良的客户群、广泛而高效的销售网等。相反的,是资产就是一项资源,为企业所控制的资源必然是企业的资产,从这一点看,将资产理解为“资源”更科学。因为将资产的内涵理解为“经济利益”会混淆利益和产生利益的基础。但仅仅理解为“资源”还不够,难以为某些特殊业务提供确认依据,比如,在资产未来可收回价值小于帐面价值发生资产减值时,应对资产的减值作出会计处理,因为该经济资源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将要减少,虽然资源尚在。因此,我们认为,“是否包含未来经济利益”应成为判断资产之所以为资产的一个核心标准,也是定义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的依据。所以,资产的内涵应是“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关于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某一特定主体与作为资产的“经济资源”究竟存在怎样的权利关系,是资产概念的另一实质问题,美国FASB认为是“取得或加以控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是“拥有或控制”,其他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控制”。我们认为,如果将资产的内涵理解为“经济资源”,则资源是“拥有或控制”而不是“获得或控制”。“拥有”自然地有“控制”权,将“拥有”和“控制”并列,有重复之嫌,而且企业的资产和是否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并无必然联系。我们认为,只有被企业实际“控制”才是资产的基本特征,典型的例子就是融资租赁。作为出租方,在融资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与该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对租赁物并无实际的控制权,不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承租方对租赁物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拥有控制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因此,正如《资产计量论》第38页所述:“提出资产确认的‘实际控制权’是有客观基础的,以实际控制权确认资产,是资产确认的一种科学的思想,也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合理标志”。而且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控制”一词已无法回避,《投资》等其他具体准则都已引用该词。所以,我们认为,某一特定主体对资产的权利是“控制”。
3、关于资产的来源。大多数国家认为,资产来源于“过去的交易与事项的结果”,也就是说,会计只对历史信息作出反映。在此次资产定义的修订中,是否有必要保留这一限制条件?我们认为,“‘过去的交易与事项”可以删去。因为:(1)从会计的发展史看,会计对象已经历了商品运动(WG—W……)、简单的价值运动(G-W-G……)和价值增值运动(G—W—G’……)的过程,会计对象已不仅限于过去的价值增值运动,还着眼于未来的价值增值运动,这势必使资产的定义不能再局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2)从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看,再强调“由于过去的交易与事项”已没有意义,只要合约已经签订,风险和报酬已经产生或转移,相关资产和负债就可以确认。如果继续保留“过去的交易与事项”这一限制条件,会使得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和未来事项难以纳入资产负债表,而未来的财务会计发展一旦突破实现原则,“过去的交易与事项”将会被打破。(3)从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实务看,目前将“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放在资产定义中的目的,也仅仅是为进一步说明资源的来源,更多的是带有说明的成份。资产既然是企业所控制的经济资源,那么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已经发生,似乎没有重复的必要。因此,我们建议,在资产的定义中不必说明其来源。
除此之外,我国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还有“能以货币计量”这一定语。“能以货币计量”(准确地讲,应是“能用货币可靠地计量”)是会计确认和计量中的问题,一般认为不是资产的本质特征。只需在关于要素的确认标准中规定,没有必要在要素的定义中进行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某一特定主体所能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负债。负债的定义应与资产的定义相呼应。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认为负债有三个特征:(1)它表明了某实体当前对其他实体的义务或责任,该责任将会在未来特定日期通过资产的转让或使用来清偿;(2)这种义务或责任使企业无法避免未来的利益牺牲,或选择的余地很小;(3)导致企业承担义务或责任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
FASB将负债定义为:“特定实体由于当前义务引起的经济利益未来可能的牺牲,该义务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表现为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负债的定义与美国完全一样。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是:“负债是当前所承担的义务,该义务是由过去的事项引起的,清偿该义务将导致企业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尽管各国的表述有所差异,但都认为负债是一种经济义务或经济责任,都抓住了负债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这一本质。比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认为负债是“经济利益的牺牲”或者必须“转移的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的流出”;加拿大采用了列举的方法进行表述:“将来要通过转交或使用资产,或提供劳务,或放弃其他经济利益”;我国台湾则将“经济利益的牺牲”描述为“将以提供劳务或支付经济资源之方式偿付者”。
我国基本准则将负债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将负债定义为债务,在形式逻辑上犯了重复定义的错误,也未能揭示出负债的本质特征,“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并不能概括负债的各种解除或了结方式。比如,企业可通过“债转股”方式把负债转化成股本,此时并不“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负债,但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因此,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表现形式应是最终资源的减少,而不是“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
此外,在负债的定义中,“现有”一词是必要的,这体现了会计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即企业过去已经履行完毕的义务或尚未发生的未来义务,都不构成企业的负债。同时,“现有”还表明负债是基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产生的结果。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建议将负债定义为:
负债是某一特定主体需在未来减少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进行清偿的现时经济义务。
(三)所有者权益。美国把所有者权益称之为“权益”,认为“权益是实体在资产减去负债后享有的剩余权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对权益的定义与美国完全相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一定义有两点不足:一是主体定位不合理,会计要素应以主体假设为基础进行定义,并保持首尾一贯;二是未揭示它与资产、负债要素的联系。我们认为,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两个特征,一是所有者在企业中享有的权益;二是所有者权益是通过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计量的。但应注意的是,企业资产减去企业负债后的剩余余额只是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这个恒等式只能是说明所有者权益在计量上的意义,而不是权益的内涵,我们不能说所有者权益就是资产减负债,因为,资产减负债后还是资产性质,所有者权益既不是资产本身,也不是资产减负债的差额,而是对这个差额所拥有的权益,即剩余利益。因此,我们建议将所有者权益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某一特定主体的所有资产减去负债后的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利益。
(四)收入。美国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由于生产或制造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构成企业当前主要或中心业务,而带来的资产流入或改善以及债务的清偿(或两者兼而有之)”。国际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些总流入导致权益除所有者投入以外的增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该定义有两点不足:一是将“收入”定义为“营业收入”,属循环定义;二是未能揭示出收入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收入的表现形式应当是经济资源的流入,具体地说,就是资产的增加或(和)负债的减少,即,最终表现为净资产的增加,它应当是日常活动过程中所“赚取”或“实现”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与基本准则相比,该定义抓住了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一本质,但其中的“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与要素定义的主语不符,犯了文义逻辑错误。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的收入概念是狭义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广义的收入定义,而我国现行的收入定义是狭义概念,即派生收入的经营活动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可预见性,它不包括非惯常性的利得或营业外收入。在上文已论述过,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没有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的定义难以为所有的经济业务提供确认依据,根据中国目前的实务现状,需要修订狭义的收入概念为广义的收入概念。
此外,强调收入和费用涵盖会计期间是必要的。收入是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收入,费用是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利润形成于特定的会计期间,这与会计分期假设协调一致。如果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没有涵盖会计期间的概念,则不符合收入、费用是对一定会计期间企业日常活动进行动态描述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将收入定义为:收入是某一特定主体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由于日常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五)费用。美国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由于生产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从事构成企业其他的持续的主要的或中心的业务而发生的资产的流出、耗用或者负债的承担(或兼而有之)”。这个定义是和狭义的收入定义相匹配的。国际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经济利益的减少,表现为资产的流出或耗用,或者负债的发生,从而导致分给所有者以外的权益的减少”。这个定义包括了“损失”内容,是和广义的收入定义相对应的。两者都抓住了费用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本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该定义将费用定义为耗费,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也未能揭示费用的本质。我们认为,和收入要素相对应,我国的费用要素也应采用广义的定义,并抓住费用会最终导致企业资源的减少或牺牲(所有者权益的减少)的特点来定义,因此,建议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某一特定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由于日常活动而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六)利润。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利润这一会计要素,这可能是因为收益和费用都是广义概念,利润是收益与费用的差额,不把利润作为一个要素也不影响确认。美国FASB也未给利润定义,但利润作为会计要素在数量上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按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配比出的利润,是美国FASB所倡导的全面收益的概念,美国FASB将综合收益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权益在报告期内,除业主以外的交易,从其他事项和情况中产生的权益变化。它包括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定义为:“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这个定义中的利润并不包括前期损益调整,体现了总括利润观与本期营业观的折中态度,是上述收入和费用配比后的差额,其口径大小与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要素是一致的。但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与资产、负债等要素中强调的经济利益内涵没有挂起钩来,如果继续沿用老的定义,将会与新定义的资产、负债等其他要素相脱节,不能体现利润的“经济利益的净增加额”这一本质。况且“经营成果”的含义较模糊,除财务指标(利润、销售收入等)外,一些非财务指标,比如,销售渠道、市场份额、客户群体等也不能不说是一种“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将利润定义为:利润是某一特定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从事日常活动而产生的、除资本投入或分派以外的经济利益的净增加额。
以上会计要素定义的基本特点是:以某一特定主体为主语,以经济利益为主线,既揭示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又阐明各要素的内在联系,共同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
篇2:对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会计要素定义的几点思考
吴祥云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更是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会计要素定义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1993年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对我国基本准则的构建乃至会计实务的指导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业务形式的不断出现和我国具体准则的陆续出台,基本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不利于具体准则的建设和对会计实务的指导,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已是大势所趋。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
一、会计要素定义的原则
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必须是为确认与计量提供依据,特别是为确认提供理论依据。作为一个基本的会计概念,要素的定义必须置身于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中,必须符合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受会计假设、会计对象等的制约。各概念之间必须前后一致,富有严密的逻辑。如果离开了整个概念框架来研究定义,容易顾此失彼、我们认为,会计要素的.定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即会计要素的定义必须体现其本质特征;(2)一致性,即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要在逻辑上保持一致;(3)通俗性,会计要素的定义要
做到文字通顺,语义流畅,符合汉语的习惯,容易为我国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二、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
会计要素个数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多了,就容易与会计帐户相混淆;少了,就难以覆盖现行会计报表内的所有内容,不具有完整性。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体系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个会计要素组成。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体系则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得、费用和损失等7个会计要素组成,而美国FASB所定义的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业主投资、业主派得、全面收益、利得和损失10个。不管会计要素有几个,只要其体系严谨、逻辑一致,能满足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就是一个合理的会计要素体系。从我国的会计要素体系看,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均是狭义的,排除了利得和损失。这样将导致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差额不等,会计要素之间本应存在的勾稽关系受到了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该会计要素体系无法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些广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应有的理论依据。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方案,一是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等国对收入与费用类似的广义定义,让它们涵盖利得和损失的内容;二是增设“利得”和“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删去“利润”这一会计要素。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适合采用第一方案。对比基本准则中的“收入”定义和《企业会计具体准则――收入》中的“收入”定义,可以看出,收入准则虽然未包括营业外收入,但已大大地扩展了基本准则的收入外延,如果能对收入准则的收人定义进行修订,则相比于“利得”和“损失”概念,比较容易为我国广大的会计人员所接受。
至于这些会计要素的主语,国际会计准则是采用“企业”,而美国是采用“特定主体”。我们认为,既然是会计基本概念,立足点就应更高,不应只是企业,而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非盈利组织,而且会计要素的主语应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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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
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论文
一、当前存在的若干会计法律问题
1.现行法规中重视行政及刑事的处罚,轻视民事处罚。我国的经济体制原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现有的法规还是体现了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即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例如,在《证券法》中,用了很大篇幅描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仅在第62、69、161、202以及207条中,简单地提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至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处理这一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陛。即使在《会计法》中也是只字不提会计问题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类似的问题,也反映在《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有关的经济法规中。
2.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何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对于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同阶层的人士会有不同的标准:专业人士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符合;专业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将其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非专业人士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则该项会计信息就属于虚假信息。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有关的司法部门一般都是非专业人士,一旦因会计信息问题引起法律冲突,在认定某项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往往以最为简便的方法来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这就是以事实作为标准。有关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已大量发生在与验资有关的民事纠纷中。
第二,即使法律上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又是一个法律难题。因为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还要在分清程度不同的情况下,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如属于重大过失,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就相对要大些,赔偿的金额就可能较高;对于一般过失,则赔偿的责任就较轻。但是,要界定产生虚假会计信息是故意还是过失,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胜任的。
第三,也就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虽然确认了某项会计信息是虚假会计信息,并已认定了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但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项经济损失,在法律上仍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目前司法界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是以验资金额的不实部分作为赔偿金额,而不是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该虚假会计信息实际受到损失的金额为依据。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关的法律冲突。如上海贝龄微电子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中,由于有关部门的过失,使得每股盈利0.39元误登为0.43元,按照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赔偿要求,注册会计师每股仅需赔偿0.04元,这对损失了成千上万元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3.关于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问题。由于虚假会计信息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因此,对制造与公布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一项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从原始凭证开始、直至报表的公布,中间有着非常多的环节:如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公司监管机构、会计信息发布的媒介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本身。如何确定这些不同环节的法律责任,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在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中,都强调了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管理部门与财务主管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也强调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要对虚假会计信息承担责任。同时,有关法规也规定了监管部门的失职亦应承担责任。但是,对同一案件的虚假会计信息责任究竟如何分担,从未在任何的法规中予以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当一项虚假会计信息涉及到多个环节时,司法部门只能采用“非理性无限连带责任”的判例原则,即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就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这一理论的贯彻,从表面上来看,起到了符合平衡社会机制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责任与权利不相配比,这种处罚不当已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例如,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由于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相当的经济赔偿能力,因此,在虚假会计信息的赔偿金额中承担了大部分责任,截至1995年底,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计面临300亿美元的索赔,这甚至超过了其资本总和的20倍。这样,就变相地鼓励那些经济承担能力较差的人员去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而将责任转移到有经济承担能力的这一方。
二、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若干设想
1.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经验,开展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规范理论研究。针对普遍存在的会计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以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应运而生,这就是被称为“法务会计”的一个新会计分支。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违法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欧美各国会计界已开始对法务会计开展了广泛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与专著亦层出不穷,世界著名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对这一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不仅纷纷成立了科研小组,而且还专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以应付社会的需要。
法务会计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总结,在实践中也被
广泛运用。例如,法庭调查美国最大的舞弊丑闻案——麦克威尔通讯公司舞弊案时,美闰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就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予以作证。又如,在调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瑞士银行侵占犹太人存款事件中,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共起用了450个法务会计人员,才得以完成客户的委托。由此可见,研究与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首要方法之一。
2.通过现有的会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会计诉讼案例,历来是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最为重视的研究领域之一。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发生,都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而且,每一个重大会计诉讼案例的背后,总是隐含着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要么是会计理论滞后于实务,使得会计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没有及时制定应有的新法规,导致了会计实务界的失误;要么是会计实务界对现有的会计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使会计实务发生偏离……。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诉讼案例,寻求其产生根源及对策,已成为世界各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最好方法。当前,我国已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舞弊案,都是出于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通过会计案例,加强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是妥善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又一个重要途径。
3.设立会计法律监督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督。当前,我国在设立会计监管部门时,主要强调的是技术管理,其次强调的是行政处罚。监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放在会计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协调上,并对一些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行政处罚。这些技术标准是判断会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要逐步转移到法律问题的协调上。一旦遇到诸如会计信息理解方面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有关这方面的任务,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越来越迫切。在会计监管部门中设立法律监督分支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监督,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
普及会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有效处理会计法律问题的又一有效手段。从当前看,我国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总认为会计信息的差错只是工作态度问题,而没有将其放到法律责任的高度,例如,前些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其低级差错之多,其问题之严重,令人瞠目。因此宣传普及会计法律知识,对我国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
篇4:对我国环境会计披露的现实思考论文
对我国环境会计披露的现实思考论文
摘要:环境是推动组织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经营、走可持续道路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本文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体系。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环境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观念已经日益深入人心,人类逐渐认识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重要性。环境会计是推动组织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经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但是,与国外先进实践相比,仍然有许多不足,尤其是在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本文拟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披露体系。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就笔者检索到的来看,我国学者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规范性研究多,同时也有少数实证研究成果。主要有王立彦教授对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管理、环境会计等进行了问卷调查(王立彦等,,;《会计研究》,。),耿建新教授通过对30家上市公司1992-的招股说明书的研究了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耿建新等,《会计研究》,。), 李建发教授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企业环境问题的财务、企业环境报告现状与信息需求、企业环境目标等进行了研究(李建发等,《会计研究》,2002。),李永臣教授研究了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环境信息问题(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肖淑芳教授则分别通过对企业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企业的环保意识、环境管理的认识、环境收入和支出的确认、环境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调查研究(肖淑芳等,《绿色》,。),和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的1000余家上市公司2002、会计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调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从他们的研究成果和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全面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披露比例偏低。统计显示, 各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明显偏低。和,上市公司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 39%和36. 99% , 几个强污染行业的披露比例都仅在50%至80%之间,重污染企业的总体披露比例也仅为55. 75%和61.60%(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
二是披露不全面。在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 大部分只是对某些会计科目中存在的环境信息做一简要说明, 而未能在独立的环境项目中对环境信息进行反映;披露的项目也不完整, 只集中在环保投资、排污费、绿化、环境相关认证等内容上。
(二)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环境信息大多数是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的方式对外披露, 缺乏固定、规范的形式, 使所披露的信息在行业间缺乏可比性。
(三)环境会计信息需求与供给存在差距
根据调查研究,企业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认为企业应当提供环境会计信息,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需求也非常强烈(民生环境指数调查,2005。),但是,从环境会计的供给来看,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在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大部分没有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受国家法规强制要求多,自愿披露少
研究表明,目前我国企业信息披露主要受国家法规强制,在环境会计处理中,也主要是环保投资、绿化、排污费等,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几乎没有,这也说明了目前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和谐环境意识急需加强。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笔者对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在重污染行业中选取造纸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内容如下:
(一)披露比例
造纸行业的所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百分比统计
年份 2002(1) (1) 2005 其中:披露环境政策
企业数 22 22 27(2) 27
披露企业数 16 17 21 11(3)
披露百分比(%) 72.17 77.27 77.78 40.74
(说明:(1)2002、20数据来自: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3:p4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分类统计,造纸业上市公司共29家,其中吉林纸业已经被苏宁环球改组,退出造纸行业,华光陶瓷主营业务中造纸所占比例较小,未列入统计。(3)披露事项中有环境政策、环境战略的公司,见表2。)
统计数据表明,在造纸这样的重污染行业中,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仍然不是很高。特别是结合披露质量来看,只有40.74%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事项外披露了环境政策、环境战略等。
(二)披露内容
20年度报告中,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如表2所示,各企业披露项目数如表3所示。
表2:2005年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统计
披露内容 环保投资 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减免 排污费 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 环境政策及战略 林纸一体化 环保负债 其他
披露企业数 17 7 7 3 11 6 5 4
表3:2005年造纸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项目数统计
项目数 1项 2项 3项 4项 5项 6项 合计
披露企业数 5 5 4 5 0 2 21
由表2、3可以看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1)披露事项主要是环境会计事项。这些事项由环境法规引起,并且导致会计要素的实际变动,一般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进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难以计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很少。(2)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项目较少。由于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会计账户和环境报告格式,环境会计事项混合在其他经济事项中一并反映,除非企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否则,报告使用者将看不到这些信息。例如,排污费可以说是造纸业的所有企业都会缴纳的费用,但是只有7家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事项信息。(3)披露方式不统一。有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有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同样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排污费,有的出现在对管理费用的项目披露中,有的出现在“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现金流量”项目披露中。
可喜的是,除了环境会计事项外,还有11家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出了环境政策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战略,显示出部分公司管理层对环境保护给予了一定的重视。
(三)环境事项及涉及会计科目
发现,环境会计事项主要有环保投资、排污费、环境补偿费、环保融资、环保补贴等,就笔者所能从年度报告中读出的信息而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补贴收入、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可转换债券等。
由于没有相关会计规范,环境会计事项的核算显得比较混乱。突出表现在同一种事项所用的会计科目不统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造纸业的林纸一体化工程,在年报中就出现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同项目中。
三、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披露的环境及改善建议
(一)环境
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国内首个环保指数--“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表明,中国公众环保指数得分68.05分,特点是公众环保关注很高,参与不强,反思不足,公众环保知行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公众对环境污染、空气质量指数、垃圾处理等环保负面问题,认知程度较高,关注程度也较高;而对可持续、保护区等正面的环保问题,认知程度和关注程度则较低。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认为环境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事实上,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公众信息来源主要依赖报纸和电视,从其他媒介获取的信息较少。
(二)环境
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环境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在有关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非常少。目前仅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主要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标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2003年9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总则中提及应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等有了较具体的规定。
(三)企业内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意识不够。绩效评价尚未与环境绩效挂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主动考虑环境问题的直接动力,往往只是被动地对国家现有的法规进行应付,加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环境信息问题,造成了环境信息披露现状不令人满意。
以上种种因素决定了在我国目前的状态下,要将环境会计研究的成果更好地到实践中,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来保证环境会计的实施环境。
社会环境而言,要加强环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促使企业增强自愿披露的动机。
法律环境而言,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更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产品环境标准、工艺环境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制度规范现在已有的环境会计事项处理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格式等。
企业内部环境而言,要加强环境意识,在企业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入环境绩效评价内容,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的管理。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思考
(一)现实思考的影响因素
一是要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的现状,会计制度要能够涵盖所有环境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经济事项的影响,同时要能够体现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要立足于我国企业的现状,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会计信息的记录、报告和披露的成本,尽可能满足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够完全照搬国外的现有成果。
(二)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及账户设置
根据肖淑芳等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肖淑芳等,《会计研究》,2005),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中,货币形式占主要部分,主要集中在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内容,而对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企业涉及到的环境会计事项主要包括: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增添的环保支出、排污费、专门环保机构的经费、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因违反有关环境法规而被罚款、因工作环境而对职工的特别补偿福利费项目、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收入、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获得的减免税收入、国家对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企业发放的奖金、其他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排污许可证交易收入、国家拨给企业的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环境治理借款利率低于正常利率的部分、接受环境保护方面的捐赠收入、由于实行清洁生产减少交纳的排污费、环保技术专利收入等。
环境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加上目前尚不能地定义环境权益问题,因此,单独设立完全独立于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完整的环境会计要素和完整的环境会计报表体系目前而言是不现实的,因此,现实的考虑应当是将环境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结果融入现行的会计体系中。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首先统一现有的环境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不改变现有的总账账户,在一级科目下设置环境会计的二级科目,例如,在固定资产总账账户下设置“环保固定资产”二级账户,在管理费用中设置“排污费”、“专门环保机构经费”等明细项目;第二步,时机成熟后,定义环境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设置一级科目核算相关内容,将原来分散在各个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的事项提取出来,归入单独设置的环境会计账户中。例如,设置“环保固定资产”、“环保原材料”等一级账户。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及格式
从形式上来看,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而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报告方式,将研究成果逐步转化为现实。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应当将环境会计信息尽可能与现行的会计体系相融合,在现行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单独一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同时,考虑到环境会计的特殊性,遵循重要性原则,这一项可以以独立形式披露。
从披露格式及内容上看,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一是将融合在现有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相关环境会计报表项目单独提取出来,以货币金额表示;
二是不能进入现行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的重要环境事项,可以用非货币形式的量化指标予以披露。如,废气排放总量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三是纯粹的环境信息,无量化指标,可以以文字形式表示,包括企业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方针等等。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设计
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的要求,设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格式及内容如下:
1、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
2、财务信息
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费用、环境收入、环境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入、环境活动引起的现金流出
3、非财务数量信息
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量、再循环使用等信息
4、环境管理信息
环境治理、奖励、环保守法信息等
5、环境资源消耗
能源总消耗量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新水取用总量和单位产品新水消耗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
[1]耿建新 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20第1期。
[2]李建发 肖华:《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会计研究》2002年第4期。
[3]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王立彦 尹春艳 李维刚:《关于企业家环境观念及环境管理的调查分析》,《经济科学》第4期。
[5]王立彦 尹春艳 李维刚:《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调查分析》,《会计研究》第8期。
[6]肖淑芳 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7]肖淑芳 米海燕:《企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的调查分析》,《绿色中国》第11期。
[8]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公开版)》2005年版。
篇5:对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对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相继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这些新会计规范的出台,大大促进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它不仅对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本文认为,在新形势下,要对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目标、理念进行重新定位,会计教学方法和会计专业课程等要重新进行研究和设计,以培养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
作 者:徐文丽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09 刊 名: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英文刊名:CHINA BUSINESS(JINGJI LILUN YANJIU) 年,卷(期): “”(7) 分类号:G64 关键词:高等会计教育 会计教育目标和理念 会计教学资源和要素篇6: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若干思考论文
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若干思考论文
我国会计界接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始自20世纪 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一些学者尝试将实证会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介绍到国内,包括翻译了瓦兹和齐杰瑞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但是;直到90年代中期,仍然以介绍为主。最早出现的,可称之为实证研究的论文,应当是赵宇龙发表在《经济研究》 第7期上‘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一文。该文的发表,标志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研究从方法介绍进入到实际应用。
197月到现在,也只有3年多的时间。从时间维度来看,回顾似乎跨度太短;难以形成有意义的结论;但如果从实证研究论文发表的数量、涉及的研究问题、递增的速度来看,总结并评价过去,不仅有充足的论文为依据,对未来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鉴于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对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作了归纳与总结,本文不再重复这一工作。我希望在这篇短文中;就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现象,作一些评论与讨论。
如果对我国过去三年实证会计研究作一个总结评价的话,我个人认为,截止到目前的所有卖证会计研究,主要仍停留在模仿阶段,即运用西方成熟的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甚至,一些研究问题也是模仿性的。比如,赵宇龙的论文模仿Ball and Brown(1968),开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之先河,但后续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
理论是继承性的实证研究的核心就是通过大量的经验证据验证或修正前人的理论与假设。以我国资本市场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成果,有些适合,有些不适合。但是;理论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现象提供有依据的解释,从而能为现象的未来发展提供有依据的预测。这样,仅仅是验证西方现有的理论,何者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具有解释能力,何者不具备解释力,显然不能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我国经济现象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理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过去三年的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是模仿因而,绝大部分研究问题都是‘引进的”,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为数极少,其中;10%现象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假设。
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及格线要求的10%。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环境有关,即;中国证监会起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方可申请配股。有学者发现,这一制度出台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朝10%的区间集中,且略大于10%的比率显著高于往年。10%现象的提出,不仅对实践具有较好解释力,也可用以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行为:那些距离配股及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10%;以达到配股的目的`。该研究的政策性意义也很明显中国证监会接受了学者有关10%的研究成果,逐步降低配股的门槛要求(如最低6%);甚至基本取消这一要求(增发新股)。
10%现象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启示是进行实证会计研究,不仅需要有规范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关注理论与方法背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目标就是对现象提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现实世界的各种现象又与相应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如果不关注现象背后的制度与制度环境,解释就难以做到充分、有效。就笔者对已有实证会计研究文献的观察,目前一些实证会计研究中应当特别关注的制度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市场有效性的验证有效市场假设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因为,有关会计盈余有用性的研究必须以相对有效的资本市场为理论前提。否则,一个无效的资本市场上,即使发现会计盈余与股价报酬之间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也不能就据此认为会计盈余数据被市场有效利用了。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现象表明,单纯从方法上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而忽视相应的制度环境,其结论将是令人怀疑、甚至是误导的。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包括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资金来自国有资本;资本市场规模与容量有限,交易方式单一;资本没有其他盈利渠道,无路可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资本市场上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极小的法律责任;这更助长其非理性行为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基于这样的制度环境,或者,不讨论上述特殊的制度环境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可能影响;而直接采用诸如事项法、随机游走、公开信息等公式来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其结论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我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一些案例可为上述猜测提供部分支持,比如, 5月 19日所出现的‘5.19”行情;记安科技初的股价过百元游戏;初中科创业事件;红光实业、郑州百文等虚假上市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有多大,是否足以损害到资本市场的效率;尚缺乏有效的研究。另外,在近乎于零的法律责任下;一些上市公司配合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包括不乏利用虚假的会计盈利消息。这种会计盈利信息与超额市场回报之间的关联性,究竟是“功能锁定”,还是‘沛场有效”,仍需要严谨、科学的研究。
关于资本结构问题从MM定理产生之日起,资本结构的研究就一直是热点话题之一;并形成了多个理论假说;如信号传递、融资优序等等。但是,这一理论的前提是:成熟的资本市场;使得企业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融资方式;有效的市场监督与治理机制,使得企业必须谨慎地选择融资方式。但是我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企业,都不能自由选择融资方式;且融资制度的成本与不确定性都很高。这样,资本结构的选择本身失去其信号传递的功能,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尚未很好地解决自身的代理问题,因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不强;除少数上市公司效益好、内源融资能力强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效益相对较差;缺乏内源融资的能力。未来关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的研究,应当充分关注这种制度背景的差异,提出真正属于我国制度环境的资本结构理论。
关于代理成本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和作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契约成本”理论,激发了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其中,专门讨论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就是在代理成本理论之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中,都能发现代理理论的痕迹。在我国,代理成本显然也是适用的,但是,其表现形式将显著是不同于美国。比如,基于契约成本理论所形成的实证会计三大假设之一的“政治成本”假设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动机降低利润。在我国;企业只有做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才能得到各种政策扶持,前一段政府主导性的企业合并和”500强”情结,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时,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假设,将是不确当的。又如,西方的代理理论主要关注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在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改组上市时;都有一个同名的、国有控股母公司,这样,在大、小股东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讨论诸如股利政策、公司治理等问题时,就必需要关注我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对制度与制度环境的关注,将会引导我们去研究那些真正属于我国经济环境下的问题,并因此而采用一些确当的研究方法。比如;我国资本市场历史较短,公开信息披露不足;因此;对一些特定的问题;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追踪个案,将比试图采用大数据量的经验分析更为有效。又如,针对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通过构建确当的理论,对现实世界所发生的现象提供个案似的解释、说明,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只有真正从我国的制度环境入手分析、讨论我国的经济现象,才能形成基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实证理论与假设,这应当是实证研究的根本涵义之所在。
作者简介:刘峰,男,19 6 6年2月生于安徽省无为县,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山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自 1986年起,先后在《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刊余篇,出版《会计准则研究》、《会计准则变迁》等著作、教材近20部;主持过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课题及其他层次课题;关于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的研究兴趣为:我国会计准则制订与实施效果的验证等问题、银行监管政策变化的市场检验及相应的债务结构问题研究、珠江三角洲区域专业化下中小企业的生存模式与成本战略。
先后荣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福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奖”(19)、教育部首届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19)、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全国性奖励与荣誉。论文获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励,专著或合著先后获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福建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篇7: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的论文
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的论文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会计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一、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提高会计监督地位,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加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还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增强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保证会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能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预,也不畏惧任何干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会计监督的各个环节制定一套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会计监督落实到部门、科室、甚至负责人。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予以公开披露和惩处,做到违法必究,发挥社会警示作用。
2.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措施。内部监督就是让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一致、相联系,相互之间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监督,使会计监督常态化,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
首先,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明确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并做到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关的会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审查;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样就使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互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阻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使内部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坚持做到手续齐全,层层把关,通过制度依法管理,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经常、及时的监督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达到内部控制规范化和自我约束的要求。最后,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在工作中。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自认为是“一把手”,会计上的事情“一言堂”,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则以不懂会计为由全盘推卸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谁领导谁负责。
3.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也即中介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首先,要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舆论信息失真。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其次,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如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变目前以清理整顿、年度培训、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为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笔者认为加强政府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作为管理机关,要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协调各部门科学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损失。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提高政府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可以通过体制改革赋予会计行业组织(如会计协会)部分管理权,利用行业自律管理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建立信息时时共享制度。使财政、审计、税务、工商、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能通过授权及时查询和共享,这样既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可提高会计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会计监督受诸多因素制约,关键还是人,因此只有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强化会计监督功能。首先,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懂得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通过法制的宣传、教育、普及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其次,应通过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培养、评价、选拔会计人才的竞争机制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地开展会计人员在职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知识,有新政策、新知识武装到计从业人员头脑。再次,会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新问题的判断力,使会计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第四,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充分把握风险,才能做出理性判断,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且做好会计监督。
总之,会计监督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只有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变无法监督为依法监督,变无力监督为合力监督,变无心监督为齐心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2)。
2.刘莉萍。浅议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加强。现代商业(15)。
篇8: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再思考论文
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再思考论文
在与国际会计准t接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笔者从什么是会计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内容,会计国际化的必要性,中国会计国际化面临的挑战等问题入手,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分层次探讨,并对中国会计的国际化发展提出了建议。
1.会计国际化的含义
会计领域中的国际化行为,会计界常简称会计国际化,它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即采用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
会计国际化的内容,从会计专业分类角度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会计政策惯例国际化,即在制定、修正和完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国际会计惯例,使会计准则指导下的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可比和有效;②会计管理体制国际化,主要指会计组织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两方面趋同国际会计管理惯例,包括本国会计管理机构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模式、民间会计组织设置与运行模式,特别是积极参与国际性会计组织等;③会计惯例国际化,包括会计教育S标的定位、专业层次的设S、课程体系的编排、教育管理模式等趋同国际惯例;④执K会计惯例国际化,包括注册执业人员的认定、考核方法、机构的审批、民间审计的运作和监管模式等趋同国际惯例;⑤会计实务国际化,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积极引用国际通用的先进会计思想、管理方法和技术方法,提{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⑥促使与各国会计事务处理的协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⑦积极引进和运用国际上通用的先进会计思想、管理方法和技术方法;⑧积极参加国际会计活动,努力促使其他会计事务处理方法趋同国际惯例。在上述八方面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处于核心地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体现着一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程度。
2.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必要性
(1)我国进一步对外苑藕途济国际化发展客观要求会计国际化。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向之一就是市场己突破了时空界限,形成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标准在主要方面必须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筹措资金。
(2〉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会计国际化目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通过会计国际化,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来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会计实务,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将产生重要作用。
(3)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需要会计国际化《资本市场发展已成为推动中国会计向国际接轨的最主要动力,它客观上要求中国必须尽快实现会计国际化。目前,我国沪深交易所己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100多家为B股公司,在境外市场有50家H股公司,还有大量在其他国家注册并J:市的中资公司。随着中国企业在香港、纽约等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中国企业也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4)增强我国会计监管水平需要会计国际化。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既是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也是相应的监管依据-会计国际化,可以使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方法,制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具体国情的会计规范,进而指导我国的会计实务工作,使我国的会计规范和实务都达到一个较{水平。
(5)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一国筹资的范围从本国扩展到全球的过程便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根据的统计数据,纽约证交所的跨国上市公司约占20%,新加坡和德国的跨国上市公司都占17%,可见,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资本的供给方需要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减少投资风险。会计准则太大的差异,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的决策带来麻烦。
(6)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投资和经营,褡要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样,跨国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就要对两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差异分析,合并成口径统一的报表。会计准则趋同的初衷之一,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表。
(7)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避免资源浪费的需要。投资者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市场需要的资金是无限的,怎样把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这就需要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如果会计准则不一样,不仅投资者无法比较判断作出正确决策,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如国内一家大型企业在到海外上市之前,为了使其近3年的会计报表符合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毕马威会计师~务所花费了约一年半时间去调账,整个审计工作共花了53万人时。
3.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这要求我们不能全盘照抄国际准则,而应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量体裁衣。这不仅是对国际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同时也保障了我国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套荚蛳啾龋至少有下列几点不同:
(1)关联方的界定及其处理不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关联方。”那么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新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采用程度不同。国际准则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公允价值,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领域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而公允价值的应用有很大局限性。新准则规定,仍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基本属性,除非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3)资产减值可否转回的规定不同。国际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当资产不能带来未来现金流童时,应确认减值。当环境发生有利的变化后,应将减值按一定标准冲回。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菩,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因此,新会计准则中特别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资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4.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的障碍
(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发达国家市场经
济的实际状况,但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是与发达西方国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2)法律环境条件不够完善。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的因素之一。
(3)社会意识觉醒程度不够。社会意识是促成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地去接受会计准则。其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特别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指导。再者,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
(4)中国会计国际化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中国会计服务行业实力不强?表现为会计服务业规模小,会计师~务所实力低,会计执业业务单一等。
此外,中国°会计国际化进程还面临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高素质会计人才缺乏的矛盾。
5.中国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建议
(1)增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水平。首先,要尽快建立中国自己的会计原则框架。国际会计准则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此来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次,加快制定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继续修改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别的准则。
(2)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会计制度侧重于如何记贱,会计准则是就某个会计要素或经济事项不同情况,规定如何合理核算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从长期看,会计制度是一定时期的过渡办法,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将并存,二者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必须做好两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3)加快培育国际会计人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上,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制度来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又要重视会计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使目前的会计入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观念,全面了解国际会计惯例,提高业务素质。另外,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4)立足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规模及其认可程度日益扩大,但中国特定的会计环境决定了我们不能全盘接受国际会计准则,也不能全盘否认国际会计准则,要在吸收、借鉴其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体现自己的特色。在推动中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采取“适度引入”的做法?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太符合本国经济实际情况和监管环境的规定,该国会计准则可采用“暂不趋同”的做法,保留其特色。在处理本国会计模式与国际趋同的关系时要注意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
(5)把握世界会计准则变革的新动向。要想发展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充分了解世界会计发展的新动向,这对我们今后的会计改革工作非常重要。
(6)注意会计国际化的全面发展和协调。目前需要加快推进会计教育国际化、会计理论研究国际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化、会计标准国际化、会计准则制定国际化、会计准则体系国际化以及会计执行机制国际化等工作。要整体推进,配套改革,这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会计专业人员不断的知识积累。
在当今世界经济加速整合的大背景下,会计模式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对会计模式研究,可加深理解各种会计模式的演进和利弊,并明智地选择适合于本国国情的会计模式,有利于本国会计事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应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主动借鉴国际上流行的作法,取长补短,不应照抄硬搬,而是在对比分析、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使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矛盾统一于科学化.
篇9:新会计准则下对我国会计监视的思考论文
新会计准则下对我国会计监视的思考论文
[摘要]新会计和审计准则颁布和执行一年余,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视,但也出现一些新题目。通过对题目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想从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培养高素质的会计职员等若干方面着手,加强和完善会计监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会计监视 执业质量
一、新会计准则加强了我国会计监视
在财政部月5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指出:财政部将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进步会计监视的层次和效果,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财政部将加强同有关部分的协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题目。而在此之前,财政部已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进步,但会计信息失真题目仍然存在。一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财政部已对这些题目企业进行了相关的处理。
上述内容反映出国家在指导层面正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视,尤其是政府监视和社会监视。底和不断揭露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题目(如ST科龙、S*ST长岭)及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表露继续加强,尤其是新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不仅不提折旧,而是采用公允模式定价,直接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挂钩的作法,结合美国的次贷危机看,监视具有前瞻性。这些实例可以部分说是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会了计监管工作,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体现。
二、新准则下我国会计监视需解决的新题目
1.对同类型的资产,其取得来源不同则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的采用历史本钱计量;对于接受投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则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历史本钱计量模式。这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出进,在实际操纵中也会有一定难度,假如操纵不当会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而且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的帐面价值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新准则的变动幅度较大,变动内容较多。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20初按照新准则调整原来旧准则下的财务处理。由于新准则变动幅度较大,会计职员假如对新制度把握的不够熟练或理解有偏差,同样会对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严重考验。
3.我国会计监视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些纳税人在社会上有多重收进,但由于缺少会计监视,这类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根本达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现象,如204月3日《云南信息报》C12版所述。回其原因,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经济监视的监视作用。如对于上市公司表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只对处罚造假者做出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其赔偿责任,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在处罚的金额远低于获益金额的情况下,处罚就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计准则来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利润虚增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长期来看,作用是有限的。假如市场不规范,企业同样可以绕过新会计准则达到操纵利润、操纵市场的.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障条件主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公道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视和执法机构以及具有足够职业判定力和相应职业道德的会计职员。
4.会计职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会计监视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同会计职员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会计职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题目和分析、解决题目的能力也就越强,会计的监视作用就越大。近几年我国会计职员奇缺的题目固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会计职员的整体素质一般,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再者,有的会计职员监视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会计监视的对策构想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视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职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分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老实取信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在中国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尽继续教育走形式的现象;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进步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对于企业内部会计监视的主体――会计职员,可对实在行“职业化治理”,其任职资格的取得、考试、考核、后续教育等同一由中介组织负责,会计职员择业与单位用人双向选择,企业只需向负责会计职员治理的机构缴纳聘用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用度,会计职员的工资、福利等由治理机构根据工作能力等支付,这样做使会计职员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企业实施有效、独立的会计监视,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另外,由于存在一定的优越劣汰机制,又可以促进其业务素质的进步,更好地为所服务的单位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还可防止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3.应进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实在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职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职员的监视治理,进步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视的根本要求。企业应多给会计职员提供学习新理论知识的机会,鼓励会计职员参加更高专业知识(新会计准则、硕士学历等)学习的时间和经济支持。
参考文献:
[1]结合新准则加强会计监管.中国证券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审计准则,2006,2.
篇10:对会计透明度的思考论文
对会计透明度的思考论文
摘要:会计透明度的概念是综合性的和全面性的,是使现在社会会计信息的完全性与会计信息的完美性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安排。当前,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透明度较低,这不仅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同时,也使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会计的健康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会计透明度的提高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并提高会计透明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会计透明度的概念、重要性、有限性以及我国目前会计透明度的现状的分析,对如何提高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会计透明度;措施;会计信息
一、引言
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中国在被调查的国家中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且,会计透明度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话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透明度较低的现状随着会计造假案件的曝光不断被揭示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研究并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述
会计透明度是通过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准确、及时地掌握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这些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而获得可比、清晰和完善的、非真实的影像(左志民和唐予华,2003)。这是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接受程度的角度来定义会计透明度的。
会计透明度这一概念是由曾经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利维特(Levitt)在1994年最早提出的,并指出会计信息应当具有透明性。SEC于1996年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核心准则》的声明,认为核心准则应该是具有”高质量”的信息,将这种“高质量”的信息描述为“具有可比性、透明性和得到充分的披露”。葛家澍(2004)研究表明,“透明度”是一个总体的和全面的信息质量,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透明度同信息的充分披露视为同一含义,而广义的解释则把透明度定义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全部含义”。
通常,会计信息透明度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有一套准确的、清晰的、易理解的、正式的并被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各种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应该是协调一致。 (2) 能及时、准确的对外提供会计信息, 使信息使用者能迅速的获得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和风险方面的信息,(3) 各部门应该高度遵循企业的会计准则(魏明海,刘峰,施鲲翔2001)。也就是说,会计信息透明度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包括信息的披露以及监管控制体系。
因此,会计信息透明度是指能够准确、及时的披露相关的信息,能帮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时、准确的获得有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和风险的信息,它是以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信息披露质量为保证,使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发展,它也是一个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较为综合和全面的概念,它的目标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能真正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意义
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能力,其价值等同于其它的企业的优秀品质,对于企业尤其是快速发展中的企业来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可以反映出管理方面的优秀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是企业吸引投资者的根本因素,而且会计信息透明度还能使企业的投资者准确的了解关于一个投资项目的各方面的信息,如其所包含的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并且能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够有效预防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对称性,约束和规范信息的强势方,强化信息的弱势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巨大的内部交易的利益和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在获得会计信息方面的地位上高度不平等,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于企业的中小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会计透明度的有限性
会计透明度的提高对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完全透明”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对“完全透明”的追求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只需达到“相对透明”即可。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企业真实实力的一个重要的反映途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对会计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方面的损害进行防止,并且,众多会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都对现行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的提高的好处和会计透明度的现状使我们不断的思考会计透明度的提高方法,例如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增强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等。随着,市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使用者对会计透明度的日益重视,可以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寻求不断提高会计透明度的方法,我们总是通过提高会计透明度来解决各种问题,问题多了,解决的方法也就多了,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质量也就是会计透明度的 “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是 “完全的”还是“相对的”呢,以及能否实现呢?
我们总是希望追求“完全的'透明”,但这并不总是必要的。那些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的会计信息透明度规则的要求,不但不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反而导致投资者恐慌,进一步影响整个资本市场和经济的稳定性。“透明”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得利益相关者只能通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在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提出新的标准;另一方面,“它会引起道德风险和恐慌。会计信息透明是指企业外部人员能够看出企业内部的真实操作,并对企业进行监督,因此,会计透明度会对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会计信息的透明要能同时反映出公司业绩较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对较高的经济效益进行追求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但这会导致冲突的产生,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可能造成冲突的产生,企业在协调这些冲突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企业在市场中还会受到各种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制约,所以,我们认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有限的。但是,会计透明度的有限性不代表不需要提高会计透明度,由于目前的会计透明度还不够高,市场对会计透明度提出的要求不断增加,因此,对于会计透明度的提高,我们必须继续努力。
五、我国会计透明度的实现
(1)我国会计透明度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持续、相关、透明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职责,然而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会计舞弊现象严重、会计透明度不高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低的问题,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透明度不断下降,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到的会计信息可能不准确或不相关,这不但伤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利益,同时,也挑战了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会计透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
影响我国会计透明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的因素,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对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的需求、监管体系和违规行为的惩罚不严格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薄弱,即企业对于会计准则的遵循和执行效果。
(2)提高会计透明度的有效措施
1、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会计透明度的制度基础。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是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情况,禁止内部人控制,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这样会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压力,加快会计透明度实现的步伐。然后还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保障企业能提供高透明的信息,加快会计透明度实现步伐。
2、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要准确、完整以及真实、及时的披露企业的信息,其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企业的发展情况;目标;现金流量;股东变动情况;经营成果;经营风险;财务会计发展状况等方面。
对于治理信息的披露应该更具有现代化的特性,要大范围、快速及时的披露。其披露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人员情况、治理结构以及所有权状况等非会计信息。企业应定期对信息进行披露,至少应该每年披露一次,当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该不定期进行披露,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反映,并且公司应该主动披露信息,供信息需求者使用。在披露的手段上,应更现代化,如利用网络或其它财务信息披露的信息化技术,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质量。
3、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会计准则、制度、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正确、容易理解、清楚、被普遍认可、有正式的形式并被遵循。会计制度、准则应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适用于不同企业的会计准则,并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得到完善,并使之趋向国际化,增强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确保会计准则的实行。目前,大量事实表明,上市公司之所以存在会计舞弊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违规行为惩罚措施的缺失,惩罚机制的薄弱,对提供不透明的会计信息的经营者不具有威慑作用。因此,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提高会计透明度是十分重要的。
4、加强会计信息外部督体系的建设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总不理想,其原因之一是外部审计独立性差,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企业外部审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在企业的外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受职业环境、职业质量、技术能力、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影响,是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导致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受到怀疑。而且注册会计师由于受到利益的趋势,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减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严重。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的惩罚力度,有利于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发挥真正的作用,使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得到保障。
六、结论
会计信息透明度是对企业会计信息是否完全披露以及高质量披露的综合评价,提高企业会计透明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可以保证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会计高质量以及快速的提高。本文通过对会信息计透明度的含义、有限性、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国会计透明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对提高我国的会计透明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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