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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2022-08-15 08:36: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海边的曼彻斯特”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篇1: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商家谋求的方向.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创新思想、人才风险等等问题进行讨论,使我们对电子商务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作 者:何旭 李文生  作者单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贵州,贵阳,550001 刊 名: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IYANG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EC) 年,卷(期): “”(4) 分类号:F713.36 关键词:电子商务   创新   人才风险   投资回报   物流   电子支付  

篇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探讨论文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探讨论文

首信公司作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主体建设企业,早在开始,就根据我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解和市场的客观需求,从支付、CA、信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持续创新,形成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重要基础。今天,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与了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借此机会,我想在诚信、支付、认证方面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7月份发布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

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谈到电子商务,很多人概念中只有大型企业才有可能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益。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广大的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着各种各样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数据内容的销售等。据数据统计,在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5%;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0%;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46.2%的税收收入;中小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中小企业创造了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勇于创新,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

站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诚信与支付健全的角度,希望无论诚信体系设计还是支付服务的定位上,要放远未来,不要忽视中小企业、传统行业的市场,无论是国内贸易、国外贸易、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都能支撑支付服务企业的发展。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携手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共同建设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美好明天。

篇3: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思考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思考

中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大企业虽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规模形成上和管理层次上的`难度,其数量必然是十分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只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有利于保证正常合理的价格的形成、维护市场竞争活力、确保经济运行稳定、保障充分就业,在这些方面,中小企业发挥着大企业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作 者:刘剑锋  作者单位:广州暨南大学 刊 名:现代企业 英文刊名:MODERN ENTERPRISE 年,卷(期): “”(7)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原则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指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给予平等的对待,而不考虑这项交易所得是通过电子方式还是传统的商业渠道取得。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政策应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网上贸易的发展。

坚持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造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大太的财务风险。

不单独开征新税、税收适当优惠的原则 我国企业信息起步较晚,在网上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更是少的很,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快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应鼓励企业多进行网上交易,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应当采取优惠政策,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不然会致使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影响到市场资源的合理分布,同时,对国内厂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论购买者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免税。

坚持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国际上现行税收管辖权基本上呈两种格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由属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则普遍采用由属地原则确定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这一现实出发,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同时也为适用国际税收发展的需要,近期应当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存原则,并逐渐强化居民地税收管辖权方式。

前瞻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结合电子商务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前景来制定税收政策,要考虑到未来信息经济发展可能给税收带来的问题,使相关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必须谋求全球的一致性,才能充分提高税收效率、消除国际间税收的不正当竞争,同时兼顾我国加入WT0的要求,在维持我国税收权益及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力求与国际商务规则接轨。

篇5: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电子商务是涉及全球的经济贸易活动,其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国际性的,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商来解决。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流动性、隐蔽性极大的削弱了各国税务当局获取商品交易各方交易信息的能力,单独一个国家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但电子商务的各个要素和环节最终至少要反映在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内。最终实际上就是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问题。对于劳务的收入来源地问题,目前国际上仍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能要求各国税务当局互换税收情报相互协助征税。深入了解纳税人的境内、境外信息,充分收集来自世界各国的相关信息、情报,及时掌握纳税人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从而防止上网企业利用站点偷逃税款。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税收电子化 建立专门的网络商贸税务登记和申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拥有相关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以使税源监控更加有利。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申报相应的电子商务资料,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络商出具有效证明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上网企业通过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应单独建帐核算,以便税务机关核定其申报收入是否属实。

加快税务电子系统“电子征税”的进程。“电子征税”一般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两个环节。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通过国际互联网、电话网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局,从而实现纳税人不必身在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申报的一种方式;电子商务支付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票信息,直接从其开户银行或专门的“税务帐号”划拨税款或帮助纳税人办理“电子储税券”以扣缴应纳税款的过程。

对电子商务外汇汇出实行代扣税制度。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往往有利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可考虑对境内居民(自然人)汇出外汇实行用途申报制度。其中属商务性的,可由汇出邮局和银行代扣一定比例的税款,从而提高境内居民消费境外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以遏制国外产品可能对国仁谐≡斐傻某寤鳌

修订与完善税制 逐渐修订和完善现行税法和税制,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新兴的网络商贸已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应尽早修改和补充有关电子商务适用性和税收条文,明确网络商贸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资料申报、纳税资料保管制度等。在对一些税收问题的处理上,还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网上音乐无论是从网上提供还是以光盘形式出现,均应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其实质上都属于商品销售。再如特许权使用问题,同样是进行复制,如果购买者是为了销售,应作为特许使用权转让来进行税务处理;而如果购买者是为了自己内部使用,就应当作为商品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资料:

1.刘冰,《论电子商务对税收的二元作用》,《财政与税务》杂志,.9

2.计金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财政与税务》杂志,2001.7

篇6: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的冲击与挑战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概念的冲击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如何选择和确定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外税收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要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以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范围很难被分类统计,商品谁买谁卖也很难认定。加之,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服务的一方可在千里之外,由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个企业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

电子商务对税务处理的冲击

由于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并且制订了不同的课税规定。但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信息”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转化的,而数字化的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所以,它模糊了有形产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使得有关税务当局很难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这将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很可能会因不知其所适用何种税种而无从下手。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造成的冲击

现行的税务登记方法无法使用,税源失控。现行税务登记方法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现行的有形贸易登记方法不再适用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容易造成漏管漏征。

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对传统商务活动征税是以审查企业的帐册凭证为基础,并以此作为课税依据的。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交易信息电子数据化,帐簿和记帐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是具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这将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础,使税务机关面临如何确保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入库的新问题。因此,税务机关对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

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由于网络传输的快捷,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在对待特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拥有更充裕的筹措时间。关联企业可以快捷地在各成员国之间有目的调整收入,分摊成本费用,轻而易举的转让定价,逃避巨额税款,以达到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篇7: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

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原则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是指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给予平等的对待,而不考虑这项交易所得是通过电子方式还是传统的商业渠道取得。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政策应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网上贸易的发展。

坚持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1] [2] [3]

篇8:浅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发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子商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发展更为迅速。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实质,电子方式和商贸活动,而借助的平台式互联网。

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实物被虚拟化为信息,摒弃了考传统的纸质、现金的操作方式而转变为简便的网路操作方式,通过互联网上买卖双方的沟通,物流的配送,最终完成交易的贸易活动。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按以下阶段进行:

1、信息交流:卖方将自己商品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而买家则通过互联网对自己需要的商品信息进行选择。卖方和买方双方在此阶段进行的是沟通阶段并没有实质的交易活动发生。

2、达成共识:这样阶段买卖双方在沟通的基础上对商品进行签订合同,无论是B2B还是B2C,这一阶段都是具有实质性的,它们将完成产品的初步交易。

3、商品交换:这个阶段是电子商务的成交阶段,卖家将商品提供给买家,而买家则要进行资金的付给,卖家将商品通过物流配送给买家,网上交易完成。

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而达成,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了拓展,市场空间得到扩大,流通和成本价格得到降低,为产品的交易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品交易模式,对此很多企业重视不够,认为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工具的简单应用,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电子商务的可信度还没有一定的适应过程,这和中国的买方市场不无关系,在观念上还有待提高。从政府角度看,对电子商务的管理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问题表现:

1、企业:中国的企业大多还处于改制中,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很好的建立,企业的信息化刚刚建立,相当的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作用,对电子商务的重视不够,部分企业碍于自身行业的发展,还无暇顾及电子商务。但我们应该看到,电子商务不光是商品交易方式的转变,更会成为主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要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

2、市场:电子商务的交易领域可以分为B2B还是B2C,即企业家的相互交易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中国市场目前还处于不规范阶段,市场的监督和管制措施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的屡禁不止,消费者在消费观念上自然较为薄弱,需要从观察到购买的过程转变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市场的稳定性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的市场,要尽快培育出健全的机制,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安全:这应该是电子商务最值得探讨的问题。保障电子

商务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作为电子商务,虽然是虚拟的网络交易,但却涉及实物的交换,网络信息的泄露,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人们正常的交易。相对我国而言,大多安全技术手段都借鉴与他国,以电子签证为例,目前还处在SSL协议的应用上,而SEL还为完全投入使用,于是,安全信息的管理问题随之出现。

4、纠纷处理: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而构建,由于互联网的互联性和开放性,虽然使信息的连接空间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处理纠纷的难度。很多时候交易是跨地区和国际性的交易,但出现纠纷时,由谁来仲裁,依据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进行跨地区的仲裁等问题也出现,这也迫切的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使电子商务的纠纷得到保障。

5、金融服务:电子商务需要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交易就设计资金的结算,这就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相对于我过而言,金融服务于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的规程还不成熟,甚至很多金融服务还未开通电子商务银行,另外,我国各个国有专业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标准不一样,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

1、转变观念:无论是从政府到企业,还是到个人,都应对电子的发展有正确的认识,从观念上进行更新。

2、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推动外贸企业先行一步,然后外为内用,再在国内贸易中逐步发展电子商务。首先发展B2B,然后推动B2C的发展。

3、搞好电子商务的关键是协调。部门分割、地区封闭,是搞不好电子商务的。尽管我国已组建了信息产业部,能有力地推进电子商务,但全国的电子商务仍非一个部门的力量所能解决的,需要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综合部门的参与,特别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齐心协作。

4、做好相关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如金融、法律、技术方面的服务,让电子商务发展有依靠的软件和硬件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华平: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01期。

[2] 杨瑛,殷艳苓:发展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期。

[3] 吕赞: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年22期。

篇9: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论文

一、引言

零售业电子商务是实现各种商品的价值和使用的重要途径,是反映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它担负着促进生产,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需要的重要任务。著名经济学家乌家培先生曾说过:“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是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最伟大的发展是因特网,因特网最伟大的应用是电子商务。”的确,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传统零售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如何把电子商务真正渗透到传统的零售业,使我国零售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中快速而健康的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二、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次互联网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网购用户规模已达3.02亿,使用率达到48.9%,相比2012年增长6.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网络购物的潜力不可不谓巨大。正如《“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务部,2011)指出,预计到2015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网络零售额将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而根据商务部最新预测的201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2013年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达到7.8%,比2012年提高1.6个百分点。尽管对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来说,网络销售额目前仅仅占总零售额的一小部分,但毋庸置疑,其增长潜力是非常大的。

中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作为传统行业的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也有了很大进步。目前,我国已有近百家大型连锁商场开设了网上连锁商城,一些大型超市和百货公司也正在建设自己的电子商务体系和交易平台,网上购物将是具有极大潜力的消费类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中国零售企业的发展历程,同时是信息技术在零售业中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历程。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目前还处在一个不太成熟的阶段,其交易规模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因为存在着一系列因素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在发展中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一些问题至今仍制约着它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传统零售商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够。我国大多数零售企业由于缺乏对电子商务的了解与认识,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零售业的需求。大多数零售企业还是固守传统的商业销售模式,从理念上认识不到电子商务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商机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这种现状阻碍了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基础设施覆盖面不够广。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展比较完善的主要是大中城市,许多中小城市、农村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光缆建设、电脑普及和网络建设上还相对落后,网络运营费过高,网络覆盖不能遍及所有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网的人数,而这些人也是潜在的网购者。因此,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也制约了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网络安全问题是制约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之一。很多电子商务零售商都是中小企业,其中的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网络安全设施的重要性,或者已经意识到了,但是没有及时解决,从而埋下了较高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年来计算机专家从各个角度开发了许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技术保障设备,但仍难以完全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因此,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由于网络产品本身就隐藏着安全隐患,再加上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网络交易安全问题也是频频出现。

(四)物流配送滞后问题有待改善。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最终成功依赖于高度发达的物流体系,它是实体商品流动的过程,包括包装、运输、保管、搬运、信息活动等行为,商品能否顺利及时到达客户手中还要看是否有高度发达的物流。电子商务高效率和全球化的特点,要求物流也必须达到这一目标。现代物流在我国总体上才起步不久,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电子商务的物流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大多数企业物流管理和经营人才也比较缺乏,业务量和物流效率较低下,不能及时与用户完成实物交割,也成为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瓶颈。

四、发展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对策及建议

面对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为健康高效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零售行业的应用,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提高电子商务意识。为发展电子商务零售业,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和零售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企业应从长远与战略的角度来看待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为主的电子技术来武装和改造商业本身的过程,它的开展可以极大地提高商务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集约化和高效益。零售企业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看清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努力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二)完善网络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石,要实现零售业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必须有快捷的反应速度和足够的带宽,我国应该大力发展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构造、疏通我国信息主干网,让信息高速公路通往祖国各地,以支持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三)注重安全体系维护。零售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技术上通过加密、防火墙等手段实现内外网的安全隔离,建立各种安全认证中心;管理上制定各项内部网络管理制度,如对密码、口令等数据安全的管理;法律上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

(四)建设先进物流体系。物流是保证零售业电子商务顺利实施的前提,因此,零售企业需与物流企业合作,充分发挥物流企业的服务职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发展零售业自己的物流配送公司,也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寻找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物流配送方案,为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全面规模性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消费者网上消费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挑战,我国零售企业必须正视现实,转变观念,抓住时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使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零售业电子商务未来一定会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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