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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2022-11-20 08:25: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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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篇1:开发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上海期交所副总经理彭俊衡谈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报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开发研究工作近日取得阶段性成果,该所开展的金融创新课题《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报告日前已完成,并上报了中国证监会。记者近日专门就该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上海期交所在股指期货开发研究方面的进展情况采访了交易所副总经理、股指期货研究课题组组长彭俊衡。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交易所日前完成的股指期货课题报告的基本情况。

彭俊衡:上海期货交易所于今年年初正式启动了对股指期货的开发研究课题,并成立了以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为主,各有关部门的骨干力量参加的课题组。今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开展的金融创新课题――《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决定由上海期交所承担,与年初我所拟定的课题不谋而合。课题组历时九个月完成了《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报告。这个报告由总报告和四个分报告组成。总报告包括八个部分,分报告包括四个部分,所有内容近30万字。

记者:请您谈谈总报告和分报告的主要内容。

彭俊衡:本次指数期货研究课题的总报告涵盖了分报告的全部内容,分报告是由总报告中需要详细分析的部分单独形成的。总报告的第一部分是对股指期货的概述,包括股票指数期货的概念与特点、产生和发展以及当前股指期货国际市场的情况和特征。其中有关股指期货国际市场的五个主要特征是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一、交易量不断上升;二、品种不断创新,竞争日趋激烈;三、股指期货是发展中国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首选;四、股指期货在交易场所上的分布特征,从全球上市的145个股指期货合约看,有128个是在各地的期货交易所上市,17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交易份额方面,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指数期货品种占整个市场的85%以上;五、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总报告的第二部分是股指期货开发的必要性,包括对股指期货自身的功能的阐述和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的意义。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五方面意义:一是回避股票市场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三是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的晴雨表作用;四是有利于改善国企大盘股的流通性,为国企改革服务;五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开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即可行性是总报告的第三部分。十年来的国内期货市场试点为股指期货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股票现货市场的不断规范发展也为股指期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报告在该部分还就当前开展股指期货是否具备条件的五个有争议问题通过实证分析逐一进行了回答。

第四部分是对股指期货模式的选择。包括市场监管体系的选择、会员结构的选择、结算制度的选择、交易主体的选择、交易模式的选择等五个方面。

第五部分重点分析了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包括设计原则、标的选择和各项具体条款的设计。其中标的选择包括选择的标准、对现有国内股票指数的评估以及对现有国内股票指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算。

第六部分主要分析了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包括股指期货风险的特征及分类、不可控风险的防范、可控风险的管理和交易所对风险的防范、控制。

总报告的第七部分主要内容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技术支持,包括对交易系统的基本要求分析、对现有期货交易系统的评估以及建立国际领先的电子交易平台的方案。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政策建议是总报告的最后一部分,包括六方面:一是完善法规体系;二是打破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壁垒;三是编制统一的成份股指数;四是完善会员结构;五是加强市场宣传教育;六是加快股指期货的推出。

四个分报告为合约设计分报告、结算与风险管理分报告、统一指数编制建议分报告及法规和交易规则分报告。

记者:请您谈谈今年以来上海交易所在股指期货开发研究方面所做的工作。

彭俊衡: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开发研究工作非常重视,组成了由交易所副总经理领导的课题组,我作为课题组组长参与了课题每一阶段的开发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都是交易所研发方面的骨干力量,此项课题,对他们起到了很好的锻炼作用。课题组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与许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机构、金融研究机构等进行了广泛的接触。5月份还专门组织了两批人员赴香港进行学习研究,与香港证监会、合并前的香港期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恒生指数编制公司等同行在很专业的层次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使得报告在股指期货市场诸要素论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当然,已完成的《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报告还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报告,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深化。今后对于股指期货的研究工作,交易所还将不断地深入进行下去。

记者:近一阶段对于股指期货开发和推出,各方面的呼声很高,对此您怎么看?

彭俊衡:根据目前的情况,我认为股指期货的开发正当其时。一方面,金融衍生品是各类金融创新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是推出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内在需求,推出股指期货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加入WTO在即,中国资本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是否具备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将影响入世后的我国在全球资本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国外市场可能抢先推出国内股指期货。80年代新加坡推出日经225指数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开发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国内应抓紧开发股指期货,做好推出的各项研究和准备工作。特别关注-开发股指期货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特别关注- ● 本报记者 杨钰适

篇2:开发股指期货抑制股市泡沫

开发股指期货抑制股市泡沫

中国股市存在着大量的泡沫成分,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股市风险.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股市,消除泡沫成分的'作用.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也使发展股指期货交易成为必然.

作 者:张卫东 谭晓荣  作者单位:张卫东(中信证券成都营业部,成都,610041)

谭晓荣(四川大学金融系,成都,610064)

刊 名:重庆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年,卷(期): “”(3) 分类号:F830.91 关键词:泡沫   股指期货   股市  

篇3:浅析我国股指期货业务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三、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

股指期货也同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一样,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9月15日,拥有158年辉煌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达到了新一轮的高潮。全球最大债券基金经理格罗斯指出,雷曼兄弟的破产将引发金融海啸。截至10月24日,全球主要股指较形成的高点都有较大辐度下挫,其中,上证综指跌幅为71.86%,香港恒生指数跌掉63.84%,日经指数累计下跌60.62%,法国巴黎CAC指数跌幅为48.22%,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下跌46.92%,英国富时100指数下挫42.3%,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跌幅也达到40.5%。之所以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为金融海啸,华尔街通过大量创造金融衍生工具,并借此进行高杠杆比率投资,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融海啸的爆发,让我们亲眼目睹了信用杠杆交易的巨大破坏力。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拥有着高杠杆信用的金融衍生品,其投资可以使利润放大,但同时大大的增加了风险,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予以谨慎对待。对于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保证金杠杆风险

这种股指期货交易同商品期货交易一样,也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一方面,它在可能给交易者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交易者带来数倍、数十倍以上交易保证金的损失,损失之大往往出乎交易者的意料。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零和博弈,即如果市场上有人赚了钱,那么必定会有人赔钱。加上杠杆效应,一旦出现预期走势与现实走势呈相反的趋势,那么就会把亏损将放大好几十倍。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这种杠杆效应,股票指数的较小变动就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巨幅波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且股指期货交易没有以现货作为基础,所以极易产生信用风险,若一方违约,就有可能会引发整个市场的履约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非常巨大,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那么后果将相当严重。美国1929年股灾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18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股价的不断上涨,投机性买主认购通量股票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那么华尔街为了吸引客户,模仿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极具魅力的交易方式——保证金制度。随着保证金制度的创立,一个隐形的炸弹也悄然埋下。但同时也是由于信用杠杆,促使美国股市的虚假繁荣,据统计,1928年全年,《纽约时报》工业股平均将价格指数上涨了86点,直达331点。纽交所年成交量高达920550032股,大大超过1927年创纪录的576990875股。而由于市场完全失去理性,盲目投资,最终致使股市泡沫破灭,从1929年到1932年,美国道琼斯股票指数下跌了89%,从1929年的最高381点到1932年7月的最低41点,成为至今为止史上跌幅最大的股灾。股灾造成了美国股市、银行也整个经济体系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并且从美国波及到全世界,使人类经历了5000万人失业、上亿美元财富付诸东流、银行倒闭、生产停滞、百业凋零的黑色大萧条。

(二)金融衍生产品共有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作如下分类:

1、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中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票指数发生变动引起股指期货价格剧烈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法律风险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如签订合同、交易对象、税收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只是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营运风险,即在股指期货交易和结算中,(1)计算机系统故障。(2)个人疏忽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而导致无法顺利建仓和平仓的危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对手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造成的风险,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三)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仅会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战争、政变、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可能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与其他因素相比,突发事件造成的风险有三个特点:偶然性、非连续性、极大的破坏性。,10月,索罗斯带着他的量子基金登陆了香港岛,这场不可预测的金融风暴使香港付出了承重的代价。8月份香港港元对美元汇率一度下降到7.75:1,10月16日,索罗斯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淡仓,然后买上远期美元,沽空远期港元。10月23日,香港红筹股整整下挫了33.85%。虽然在最终的10月23日的外借港币结算日里,由于香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将隔夜拆借利率提高到几近300%,港元汇率对美元汇率回到7.74:1的水平,使投机者无功而返,但自10月20日至28日,由于高拆借利率的结果,导致香港股市缩水30%,一共下跌4539点,索罗斯等风险投资家们虽然在汇率市场上亏损,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有所获,加上股指期货市场的高杠杆性,使多数投机者大赚一笔。最终导致香港的是股价大跌,楼市缩水,仅长江实业的李嘉诚就损失接近21亿美元。而普通股民有60%以上被套牢,损失惨重。

四、我国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措施

(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期货经纪公司作为股指期货交易的中介者,直接面对投资主体,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交易所从事交易。同时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行情咨询、资金结算、实物交割等相关的服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实行严格的自律管理。同时弥补政府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的不足,加强对客户的监管,防范法律风险。

2、加强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从风险的最终来源看,股指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是产生风险的核心要素。在期货交易时,所有的预测都是主观的,而市场的走向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在在交易中投资者永远保持理智和客观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价格变动和投资者买卖价格反方向变动时。所以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控制,要做到:(1)加强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相关法律、运行机制、操作手法等的学习。(2)投资者应做好资金管理。掌握好资金投放尺度,合理控制风险。(3)期货投资者每次交易前明确设置好止损,稳重的进行投资。

(二)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

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股指期货市场上的监管来看,它们都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英国的《金融服务法》、日本的《商品交易所法》等,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不久,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提高。所以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对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措施,使我们今后完善股指期货市场,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手段。

再次,就是要在国外期指市场发生重大危机时,总结其监管部门的过失,并通过我国期指市场和国外发达的期指市场的比较,发现我们的不足和缺陷,并对一些涉及可能发生重大错误的过失,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且将重要的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预防和避免法律上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进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和防范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以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股指期货交易杠杆的巨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风险程度往往也是很高的,尤其是我国期货市场刚起步不久,相应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也是脆弱的,所以建立一个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对我国今后预防系统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具有非常积极地意义。

对于如何建立预防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即便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国家要求的巨大压力下,也要防止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盲目过快。

2、政府部门政府进行适度干预,它主要包括政策指导、制订法令、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防止市场操纵,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政府也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基金,以便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在实际操作中,合理的引入熔断机制。在面临突发事件面前,适当采用熔断机制可以制止恐慌性抛售,有助于市场理性运行。

参考文献

孙蕾.合作经济与科技[J].合作经济与科技,,1(上).

许鹏伟.透过金融海啸看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风险[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院报,2009,23(1).

孙健,白全民.金融史[M].新世界出版社,.

张婷,杜建智.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风险和防范[J].财会金纬,2008(11中).

易鸣,李海生.美英股指期货监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经济纵横,2009(7).

篇4:浅析我国股指期货业务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摘要】在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股票股指期货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衍生产品。而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股指期货不但具有对冲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它也将成为系统性的卖空机制。股指期货现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风险,本文首先介绍了股指期推出的背景、发展概况,随后探讨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措施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成交时约定好的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1982年2月16日,美国第一家股指期货交易所成立。24日,堪萨斯交易所退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合约。在其发展历程中,股指期货展现了极大地活力。

一、我国股指期货业务推出的背景

1990年,中国第一各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诞生,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伴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的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也日趋增大。从国际上来看,随着国际化进程的逐渐深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中国的金融市场必须遵循国际准则和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开放,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股指期货一直作为基本的投资和避险工具被广泛利用。发达证券市场和新兴证券市场竞相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已形成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

从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在中国证监会的推动下,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此举宣告着中国证券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拉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大牛市的序幕。20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从法律上扫清了涉及股指期货发展的所有障碍。同时中国金融市场经过近年来快速发展,机构投资者已有相当基础。截至月28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达到52家;基金资产管理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元,已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一半左右,而同期这一比例仅为25%。

由于国内机构投资人对股市套期保值的需求,和其他国内外因素,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正式在上海挂牌。10月30日,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启动,拉开了我国第一只股指期货品种上市的序幕。

二、股指期货业务发展概况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中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把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并且还有投机和套利的功能。目前,世界金融期货产品交易已占全部期货交易的80%,其中股指期货是发展历史最短、最快的金融衍生产品。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交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首开股指期货之先河;同年4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1984年伦敦LIFFE推出金融时报100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在亚洲也发展迅速,如1988年日经指数期货、19新加坡摩根台湾指数期货和19台湾本土的指数期货。而我国从1993年开办期货市场以来,在探索中前进、在完善中发展,出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定控制风险的经验。总的来说,我国的期货市场已趋于规范化,现有期货品种的正常交易也为引入股指期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这几年的股价波幅、波频两个技术指标来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对回避风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同时,我国的期货市场从研究到试点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已经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为上市股指期货和期权提供了市场条件。

篇5:股指期货是柄双刃剑

股指期货是柄双刃剑

近期市场上有关股指期货的讨论沸沸扬扬,监管部门官员亦明确表态,入世后市场更需要股指期货,有报道说股指期货方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界为首的机构投资者极力倡议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因为经历4个月大跌近33%的股市,亟盼早日有期指的兑冲,降低及平衡投资股市的风险。

从股票市场规模上看,沪深股市已经具备了开办股票指数期货部份条件。若以香港1985年开办股票指数期货时的年成交量比较,我国现有的股市规模已超过当时的香港。以我国股票交易换手率平均高于香港10倍计,目前单个交易所的年成交量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市场的10倍左右。

相信大家熟悉的香港金融保卫战中,香港特区政府动用1100亿港元入市干预股市,成功破解了兑冲基金的疯狂抛空期指股票与外汇等连环造空的伎俩!

从下面的因素中我们不难看出要全面认识股指期货,吸收历史教训,稳妥推出期指是非常重要的。

1、我国商品期市初期发生的三合板、海南咖啡、天津红小豆等过度投机事件,1994至1995年国债期货与商品期货的火爆行情等,均是不理性的造市投机行为,终引发令人瞠目结舌的火爆投机行情,结果要整顿及关停期债市场,强行平仓出局。

2、1987年发生全球股灾,香港股市及期指事前预防不足,事后停市处理不当,引发严重的股灾及期指市场混乱不堪,多空双方均同样损失不菲,教训极深刻。

3、当前我国股市仍存在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股权结构与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局运作的不规范、上市公司的帐目及透明度不规范,这与香港股市的成熟程度有差距,也容易对股指造成大震荡!

4、选择主业稳定增长及管理良好的大型上市公司组成统一指数是十分重要的第一步,如电力、公路、桥梁、机场、铁路等上市公司是最稳定增长的公司,应受重视。

5、设立准入制度,减少机构投机者的过份投机活动。

6、股指期货与其它商品期货有着本质区别,其他商品期货既有一些纯投机盘的参与,同时也存在巨大的相关行业的用户套期保值力量,所以容易形成稳定的交易格局,股指期货是与全部股市参与者都息息相关的市场。面对多万经常参与股市的股民,都希望利用股指期货杠杆作用降低风险。这样大的一个股指期货市场影响面是极广的。近几个月股票指数大跌33%就引起了巨大的市场情绪波动,管理层的压力也非常之大,如果再出现一个规模逐渐扩张,几乎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的期货市场,将容易形成不易控制的局面。

7、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和价值发现的'功能,对手持数以亿元计的股票机构投资者来说,有了股指期货确有套期保值的对兑风险作用,在非理性抛售潮中,也具有价值发现与降低跌幅的作用。但无可否认,股指期货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就是增加市场的投机性,如一旦利空出现,或利空政策出台,先知者大力抛空,加速行情突变,且形势会一泻千里,急需新政策出台止泻,对稳定为主的政策有负面影响,实在不可不防!

投资者若想在双边市场中获利,一般这样操作模式:

1、对持有股票的长期投资者,在对短期市场前景看淡的时候,可通过出售股票指数期货,在现货市场继续持仓的同时锁定利润,转移风险。

2、当投资者预测股市上升时,可买入股票现货增加持仓,也可以买入股票指数期货盈利。买卖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便宜。

3、当投资者预测股市下跌时,可卖出已有的股票现货,也可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卖出现货是将以前的帐面盈利变成实际盈利,是平仓行为。而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则是从对将来的正确预测中获利,是开仓行为。

4、投资者可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和基本因素的分析来投资。无论股指是涨是跌,只要对市场运行的方向判断正确,就能够获得利润,股指期货将给投资者带来较多的策略机会。

●刘耀荣 徐晓斌

深圳特区报(12月11日)

篇6:什么是股指期货现金交割

问题:什么是股指期货现金交割?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是什么意思?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得到自动冲销,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卖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买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增加盈利方和减少亏损方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现金交割与每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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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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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仓位自动冲销,而每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仓位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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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思考

关于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思考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 姜延东 孙家勇

摘 要:从世界范围来看,股指期货是出现较晚的但也是最成功的金融期货,它具有规避股票市场系统

风险的功能。本文从股指期货合约标的选择、合约格式设计以及交易所的选择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在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其价值是用指数的点数乘以事先规定的单位金额来加以计算的。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随着这一合约的成功推出,许多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成功地推出了各自的股指期货交易。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已发展到了很大规,末股票市值总额占GDP30%,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日益明显,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规避系统风险的金融工具,这表明我国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已为期不远。股指期货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约的设计,一份标准的股指期货合约通常包括标的、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点数、每日点数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组成等,针对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本文着重从标的指数的选择、合约格式的设计以及交易所的选择探讨我国股指期货的具体设计。

一、标的指数的选择

对于选择或建立什么样的指数为交易标的,国内的一些研究中,有采用上证综合指数、深圳综合指数的,也有采用上证30指数或深圳成份指数的,股票指数的评价标准,首先是其套期保值的效率;其次,对作为标的的指数构成也有明确的要求;(1)指数应有助于期现市场之间套利,以保证期价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2)应采用算术平均法而不是几何平均法计算;(3)必须由交易活跃的股票组成,以便于当误价出现时易于套利;(4)必须合理地覆盖占绝大部分市值的公司股票,以避免价格操纵;(5)必须可以快速地计算。最后,各种分析要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由此可见,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既要善于利用规范的方法,更不能忽视实证方法的研究。上证、深证综合指数均以全部上市股票作为编制对象的,一有新股上市,就得计入指数中,必然影响指数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和指数前后的可比性,这两种指数不具备交易标的资格。

二、合约格式的设计

一个标准的股指期货合约中至少包括价格、交收、限价和保证金等四大要素。在美国市场中,股指期货一般是以相应的股票价格指数来报价的,而每份合约的价格则要在此基础上乘以一个倍率,例如“标准普尔500期货”是以标准普尔500指数乘以500为每份合约的交易价格的;而“主要市场指数期货”是以此为倍率的。在交收要素中主要包括交收形式、交收月份(期限)、交割日等方面,股指期货一般都规定是现金交割,交收月份一般为3、6、9、12个月;对交割日期各交易所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惯例是最后一个星期四。每日限价一般是为了防止期货合约的价格的剧烈涨跌而设定的一个涨跌界限,设计方法一般比较灵活。对于保证金的设计,低比例可使投资者用小额资金做大额交易,但为了保证在发生亏损时保证金足以抵偿投资损失,保证金的比例不能设得太低,保证金的比例与股指的波动幅度应是正相关的关系,在股指的波动幅度大的市场中保证金的比例应定得高一些。保证金有时不以比例的形式存在,而以具体的金额形式存在,但本质基本相同。

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合约的四大基本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但具体的格式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设计,如每份期货合约的价格可根据我国交易者习惯的金额和相应的股票价格指数来确定一个倍率。若股指期货是以上证30指数为基础的,那么20倍的倍率可能比较适合,这样,每份期货合约的价格在10万元以内,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幅度可定为1元,变动幅度较小,加上保证金比例的存在,可使资金规模较小的交易者进场交易,有利于扩大市场参与性,同时也有利于资金规模较大的套期保值者进行对冲交易,简化交易过程。交收月份(期限)和交割日的确定一般比较简单,大体差别不大,一般以3、6、9、12个月为期限,也可设计1个月的短期合约,从简化交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股指期货可定为3个月。交割日可设在交收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或是最后一个交易日。涨跌期限的设计主要从防止股指期货风险,避免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大幅波动,参考国外和国内证券市场情况,15%应是较理想的幅度,保证金的设计要复杂一些,一般来说,期限越长,股指波动越大的合约,保证金的比例应越高;追加保证金的条款对保证金比例也有显著的影响,如果保证金可得到及时追加,则保证金可以定得较低,此外涨跌幅度的限制也对保证金比例有显著影响,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涨跌幅度限制,任何低于100%的保证金都是不安全的,合理的'保证金比例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确

定。

三、交易所的选择

从专业分工、风险控制、法律条例、代理层次四个方面看,股指期货交易应在期货交易所开展。从专业分工的原理及要求来说,股指期货交易应落在期货交易所开展。从证券和期货的发展潜力及规模来看,分业管理更有助于提高效率也更适合中国国情。期货运作的特点与股市运作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区别,股票市场是现货市场,股指期货交易是期货交易,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双向交易机制,从风险管理难度及要求讲,明显高于现货市场,这也决定了股指期货交易只能在期交所而不能在证交所开展。从《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来看,股指期货交易只能在期交所进行,将股指期货交易落在证交所开展将违反《证券法》和《条例》,《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如果股指期货交易在证交所开展,又会出现代理层次问题。证券公司参与期货代理,由于交易特点不一,首先内部管理体制上必须作重大的适应性调整,按照期货经纪业那样重建形象,从业人员还得按《条例》所规定的那样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其次,由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自营、参与代理后,两者又将合二为一,这等于将证监会长期对期货业的重要整顿成果“代理的不能做自营,自营的不允许做代理”又否定了,这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最后是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参与代理的问题。由于按《条例》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允许从事二级代理,故必须具有证交所的席位才行,按《证券法》第103条又是不允许的。总之,股指期货在证交所开展涉及到修改《证券法》和《条例》的一些重大难题;而由期交所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就顺理成章了。综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及一些大机构,可以在期交所申请自营席位,其他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可到期货经纪公司开户交易。考虑需求量广而大,无论是允许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期交所也好,期货经纪公司也好,都应作一些适应性调整,比如前者在异地远程交易方面

的扩充,后者在经营网点方面在证监会指导下适度发展,填补空白地区,考虑到抗风险能力,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在政策上规定凡是从事股指期货代理的经纪公司,其资本金须扩大到5000万元,与经纪证券公司相同。

综上所述,如何解决好股指期货合约标的指数的选择、具体合约设计以及交易所的选择这些问题,是我国能否成功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关键所在。

来源:dns1.fec.com.cn/

篇8:发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探讨

关于发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探讨

● 李启亚  陈占强

一、股票指数期货及其基本功能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它并不是采取实物的方式来进行交割,而是采取现金交割的方式。指数期货以指数点报价,每一份期货合约的价值金额为每一点代表的金额乘以指数点数。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50港元,则当指数为10000点时,一份恒指期货的价值为10000*50=50万港元;标准普尔S&P500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500美元;而日经225指数期货每一点代表1000日元。自1982年问世以来,股票指数期货已获得快速发展,到了95年,其交易量已经占到所有期货交易总量的20%。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交易所均开展了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主要有:纽约证券交易所指数期货(NYSE Composite Index Futures)、S&P500指数期货、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香港恒生指数期货(HSI Futures)等。而在1993年3月,我国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推出了深圳股票指数期货,但由于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条件还非常不成熟,于当年9月便停止了该品种的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作为一种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套期保值与投机是它的基本功能。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对单个或少量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其中隐含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股票指数与单个股票价格的长期正相关性,指数的上涨(下跌)会带动单个或少数股票的上涨(下跌)。利用股票指数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例子:某投资者看淡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但因某种原因如需要加强对某公司的控股权而决定持有手中的股票,则可以通过卖出适当数量的股票指数期货的办法来规避风险,若股票价格下跌,则指数期货的盈利可以抵消股票现货的损失;若股票价格上涨,则指数期货的损失可以由现货的盈利来弥补。

利用股票指数来进行投机(Speculate)与套利(Arbitrage)也是指数期货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市场投机者一旦发现指数期货与实际指数之间产生一定的偏差,就可以通过同时买卖指数期货与构成实际指数的股票组合,来从中套取差价,获取赢利。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判断指数期货与实际指数之间存在偏差与偏差的大小,以及买卖多少数量的指数期货来对一定数量的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即套期保值的比率问题。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定价与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指数期货的定价问题是一个既理论又实际的问题。较为抽象的股票指数可以看成是支付红利的证券,指数代表一种证券组合,持有该证券组合的投资者可以获取有关的红利作为投资回报,则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即为其未来红利的贴现。因此,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为:

其中,F为指数期货的价格,S为当前指数的点数,T为期货到期日(以年计算),r为无风险利率,q为指数所包含的股票的收益率。例如,3个月的S&P500指数期货的无风险利率为6%,指数收益率为3%,当前的指数点为400,则该指数期货价格为403点。如果指数期货价格偏离以上定价关系,则可以进行指数套利交易。

(1)当时,套利者可以卖出构成指数的股票组合,同时买入指数期货;

(2)当时,套利者可以买入构成指数的股票组合,同时抛出指数期货。

指数期货的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投资者需要对股票X进行套期保值,他采取买卖指数期货的办法来进行保值交易,S为股票X的当前价格,F为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1为投入1单位货币的股票X的价值变化,△2为投入1单位货币的指数期货的价值变化。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有:△1=α+β△2,其中β为度量股票X的系统性风险的系数,它可以采取有关统计方法或回归分析方法获得。则X的价值变化为S△1=Sα+βS△2,每份指数期货合约的现金价值变化为F△2。需要N份股票指数期货来对股票X的不确定性变化部分即βS△2进行套期保值,则套期保值比率为。

例如,某投资者欲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采取3个月到期的S&P500的指数期货,当前指数期货价格为400点,要出售的股票组合的β系数为2,一份指数期货合约的总价值为400х500=20万美元,则最佳指数期货合约数量应该为10份,即应购买10份S&P500的指数期货来对该100万美元的股票资产进行套期保值。

三、我国开展股票指数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

股票指数期货的重要功能就是能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从而达到规避市场投资风险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上市了普丰、兴和与天元3家指数型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资金约50%投资于指数的股票组合。但在市场普遍低迷的行情下,指数型基金就很难保证赢利,目前这3家指数基金的每单位净资产已多次跌破面值。若能推出相应的.指数期货产品,则指数基金可以通过卖出指数期货合约的办法来弥补现货(指数股票组合)市场上的损失。因此,股票指数期货可以为指数基金提供对冲市场风险的有力工具,成为其投资理财的好帮手,指数期货的推出也必将大大促进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2、国内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感到目前进入股市的风险比较大。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必将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们入市的兴趣,使交投更加活跃,最终推动整个股票市场的发展。例如,1977年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股票日交易量不过2200万股,但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后,交易量迅速增加,1987年日均交易量达到1.63亿股。

在股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若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证券承销商必将面临大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在处于长期低迷的B股市场,对B股发行的承销商来说,其风险就更大了,这也是目前我国B股市场发行十分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若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将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规避股票发行中的风险。例如,某证券公司与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3个月内按每股8元的价格包销100万股该公司股票.签约后该证券公司便卖出100份3月期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合约指数点为1000,若每一点代表50元人民币,则100份合约的总价值为1000*50*100=500万元.3个月后,股票指数下跌到950点,该证券公司再买入100份合约进行对冲,获利(1000-950)*50*100=25万元.但是,受到股指下跌影响,股票以每股7.50元发行,则该证券公司损失50万元.由于采取了空头套期保值措施,该证券公司少损失25万元,最终损失为50-25=25万元.因此,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为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中市场风险的有力手段,最终将推动我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

3、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需要

中国加入了WTO将促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国内资本市场将不断走向国际化,扩大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进行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实践,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因此,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是非常必要的。

4、股票市场容量与规模已为指数期货的试点准备了一定条件

目前我国上海与深圳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达到1013家,股票总市值已接近2.8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已接近8500亿元, A股市场投资者已超过4300万户,并发行了17家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有了较大的扩张。并且,随着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如证券投资基金的增加、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渐改变过去那种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而出现“将(机构)对将(机构)”的新局面,市场力量更趋势均力敌。因此,对于任何少数机构投资者来说,想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已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另外,上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及深圳综合指数已运行多年,较为成熟,已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在我国推出以这些股票指数为基础的指数期货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

四、设计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初步构想

对我国的股票指数期货进行设计,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参数.

1、合理的股票指数。综合指数包括了全部上市股票,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股票的变化;而成分股指数所选择的是各行业有代表性的股票,但入选的股票数量相当有限,如上证30指数仅为30种有代表性的股票加权平均构成。若以上证30指数及深证成分指数为基础设计相应的指数期货,则很容易让市场投机者通过操纵权重较大的股票来操纵成分指数,从而将造成该指数期货价格的过度波动。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行为,以及更加全面的反映我国整个经济、股票市场运行状况,我们还可以将上证综合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进行适当的合成,成为一范围更加广泛、全面的复合型指数。因此,当前股票指数期货宜以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以及以二者为基础进行合成的复合型指数作为交易的对象(标的物)。

2、乘数。乘数指的是一个指数点所代表的货币金额,一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值=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乘数。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票的总市值及上市公司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国内投资者以资金额相对较少的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因此,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不应该太大,参照其它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可以设定为50,即每一综合指数点代表50元人民币。

3、期限种类。参照国外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也可以设计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等不同期限种类的合约。

4、最小波动点。美国主要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为0.05个指数点即25美元,而香港恒指期货为1个指数点,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也可设为1个或0.5指数点即50或25元人民币。

5、每日涨跌幅限制。为了有效防止股票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降低其交易风险,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如对以我国各综合指数为基础的股票指数期货可以实施10%的涨跌停幅度,这样与当前我国股票与股票指数的涨跌停幅度一致。

6、保证金。设定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违约行为而给结算公司带来损失。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保证金率可以设定为20%,即与股票指数期货的10%涨跌停幅度制度保持一致,因为完全可能出现投资者在当天股票指数期货的涨停板+10%附近买入而又是以跌停板价格-10%收盘的情况,则该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波动幅度接近20%。例如,当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为1000点时,投资者购买一份股指期货,他必须在其保证金帐户下存入1000×50×20%=10000元人民币,而当天交易结束时股指期货价格下降到980点,该投资者损失1000元,同时他必须追加1000元的保证金,否则经纪人将予以强制性的平仓;当天股指期货价格上涨到1040点时,则该投资者可以将超过保证金部分即期货价值增加部分的(1040×50-1000×50)=2000元提走。

五、几点建议

1、当前应着手对国外市场的深入研究,加强对股票指数期货的研究。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

2、期货交易有风险,股票指数期货也如此。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相应的保证金率以及对交易量进行限制等措施以防止对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

3、我国B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B股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功能不断弱化,A股与B股市场互相分割、相关性较小。因此,可以考虑推出B股指数货,一方面来规避B股市场发行的承销商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规避二级市场投资者因B股价格不断下跌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4、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顺序可设计为:先对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以及以二者为基础进行合成的复合型股票指数的期货进行试点,待积累一定的经验以及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成熟,再对两市的B股指数期货试点。

5、股票指数期货的开展还可以为今后其他指数期货的创新研究提供范本,如消费者物价指数期货、其他商品物价指数期货等;还应加强对股票指数期权的研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进行指数期权的试点。

来源: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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