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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研究探讨性论文

2023-08-24 09:05:5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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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研究探讨性论文

篇1: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研究探讨性论文

实验哲学的兴起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研究探讨性论文

实验哲学是近年内在哲学学科领域内新兴起的一股研究浪潮,在哲学界反响强烈,提倡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法与视角去看待和探究古老的哲学问题,以期获得新的结论和启发。理论心理学与哲学同根同源,它保持着传统哲学思辨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因为该研究方法的非经验性,在发展的道路上受到非难与阻碍。哲学领域内出现了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反叛,这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的发展道路有何借鉴?本文旨在分析实验哲学运动的新发展对于理论心理学未来研究的意义和启示,为理论心理学的发展引入新的研究契机。

一、实验哲学的兴起与新发展

近些年来,由一批年轻的分析哲学家所掀起的新兴变革运动正在哲学界兴起。他们脱离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再单纯依靠“扶手椅上”的单纯思辨方式继续形而上的哲学,而是使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哲学研究,对于一些基本的哲学命题进行实验分析。同理论心理学的产生一样,实验哲学的发展壮大也是受到了哲学发展进程中内部局限与外部发展的矛盾相驱动。

内部局限是指哲学领域内的传统研究方法在其有效上存在着很大限制,因为“我们存在于一个纷繁万变的世界中,人类创造的概念系统也是庞杂的,若不借助于外在的经验或物质条件,单凭有限的想象或逻辑推理,往往难以驾驭概念系统的复杂性”,因此哲学迫切需要方法的革新。于是哲学家们需要寻求一个更为综合的研究道路,凭借实证方法探究人类对传统哲学议题的真实想法的实验哲学就担负起了这样的使命,实验哲学家们结合了实验心理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试图探讨人类直觉问题背后的心理模式与认知机制。

外部发展是指其他学科发展带来的促动。哲学的研究内容很大部分是探索人自身问题,这些问题也受到了心理学、认知科学等学科的关注,他们从技术层面对这些问题予以新的解释和突破对于哲学在这些问题上的研究就是一个促动。哲学需要保证其学科的竞争力就需要用更加整合的方法对趋势下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否则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另外诸如概率论、统计决策论、博弈论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也为实验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土壤。

在诸多因素的促动之下,哲学家们开始使用科学的武器重新探索古老的哲学议题,以期脱离传统哲学研究沉寂的氛围。

近年来,实验哲学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现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都相应地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哲学实验室—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哲学实验室有意大利Pavia大学哲学系的计算哲学实验室、加拿大Simon Frase:大学哲学系逻辑与体验哲学实验室、美国Arizona大学哲学系体验哲学实验室等,其研究课题也都颇具代表性。如美国Arizona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认知直觉、规范学习、自我概念等议题的研究;耶鲁大学的实验哲学实验室关注的是非道德问题的道德判断影响因素、自由意志的直觉等问题。

在上述代表性的实验哲学研究当中,是采集普通人所持有的直觉数据来统计分析问题答案,但哲学的探究并非是寻求关于事实到底“是什么”的答案,而是需要指出或纠正流行的谬误,寻找“应该是什么”的解答。统计数据只是用某种方式帮助我们获悉事实,而这些事实经过一些转折,再对哲学探究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因此实验哲学的结果对哲学理论的.影响是问接的,或者说是“薪合剂”与“指路标”的作用。

二、对理论心理学的意义与启示

实验哲学在思辨的大本营里崛起,星星之火正在以燎原之势发展,而在实证的穷境里寻求喘息的理论心理学应从中获得哪些启示?着眼于理论心理学的困境,结合实验哲学的新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实验哲学对现代理论心理学研究具有的意义和启示。

(一)方法论的转向

实验哲学的兴起,本质上来说是对哲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革新,是哲学与科学的进一步结合,体现的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方法论转向。

面对一贯运用思辨方法、逻辑研究来论证,全凭直觉经验度日的传统哲学,实验哲学首先挑战的就是其对于直觉知识的过分依赖,通过实验分析对哲学思想有更深刻的洞察,使原本晦涩、模糊的哲学问题更加具体、清晰,正体现了实验方法的强大竞争力。也正是这种优势,促使了哲学家研究方法论的转向。

有鉴于此,理论心理学也正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心理学狭隘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也不应是激进的相对主义方法,而是“在推进理论型知识的研究基础上,寻求理论的同一性。这是更容易被学术界所认同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提倡多元化的方法论模式。在当前的理论心理学,乃至心理学科的发展中:第一,须确立一种多元方法论评价体系;第二,重视学科问的综合,创建一种“整合的心理学模式”;第三,要不断的寻求和掌握新的方法技术,为研究提供新视域,新观点。

(二)探索融合之路

实验哲学作为一个方法论层面的变革运动,对其最大的争论也必定集中在哲学这个领域内这样的方法论改变是否必要和正确。有人质疑这样的变革是将“做哲学”变成了“做心理学”,是“越姐代危”。但支持者认为,哲学并没有忘记它的终极使命,使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是寻求老的争执问题的新解,是启发新的问题去思考,它是一种对新时代发展和繁荣哲学的有益探索。这样的良性创新,提示我们重视在理论心理学的发展中探寻一条融合之路。

在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问,向来存在着许多难以平衡的分歧争议,经由实验哲学发展的经验,我们看到这其中也隐含着某种建设性发展的可能性。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与新的研究范式存在着难以轻易跨越的鸿沟,但这些冲突、矛盾都是正常合理的,“对现实主义的多元论来说,冲突具有潜在的建设性意义,这些冲突通过共同分享的价值观而得到解决”。在心理学的研究中,一方面,具体的工作需要依据充足的实验资料,而大量的实证研究也需要形成概括体系化的理论假设另一方面,实证研究也在逐渐面向那些经验性的工作中所蕴含的形而上问题。

考虑到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现代心理学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都具有深层次和高难度的特点。而无论是运用实证来研究还是借助理论来研究,多类型、多层次的研究主题都普遍面临着如何把研究深入持续下去的难题。这就要求心理学家不仅需要依赖实证的研究范式,更需要有理论的研究纲领来指导研究。理论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目标是“促进心理学向譬如物理学中的理论物理学与实验物理学、经济学中的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那样的态势迈进”。心理学迈入到了一个迫切需要提升学科整体理论研究的新阶段。“现代心理学从来都不缺乏实验的资料,通过多年的发展,心理学已积累了大量的数据、素材、模型等,但如何将这些零乱的资源合理统筹起来,构建成可用的框架体系,正是理论心理学工作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结语

实验哲学运用实证的科学方法来重新审视传统哲学问题,开拓了研究哲学问题的新契机,扩展了传统哲学研究的疆域,推进了当代哲学研究的变革与发展。理论心理学如何参照实验哲学的经验,继续推进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进步,促进心理科学的成熟?我们从实验哲学的兴起与发展中所能借鉴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学科整合范式融合的发展观念。我们相信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最终与理论的研究范式会走上一条殊途同归的道路,我们也期望在心理学界能够形成一种“理论的自觉”,营造一个是与心理学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学术氛围。

篇2:雅斯贝尔斯世界哲学及其对普遍交往的意义论文

雅斯贝尔斯世界哲学及其对普遍交往的意义论文

在《哲学自传》中,雅斯贝尔斯描述了他是怎样越发清楚地意识到,他与自身的哲学世界史有关联’欧洲哲学怎样濒于终结,以至于必须借助于一种世界哲学(Welt-philosophie〉来取而代之。对于他来说,自从30年代他从事中国哲学研究以来,这种意识就已经变得不言而喻、无可置疑。他用令人印象深刻的隐喻概括了这一确信我们是从欧洲哲学的晚霞出发,穿过我们这个时代的黎明而走向世界哲学的曙光。”然而,这一未来的世界哲学在雅斯贝尔斯著作的任何地方都不很明确。世界哲学在任何地方都描述得不很具体,毋宁说,世界哲学指明尚需发现自身形态的某种未来的任务。拟定世界哲学的任务超越了单个个人的可能性。“我们所有的个人都停留在这条路上。”但是,即使是世界哲学的未来形态也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因此,对于世界哲学,我们只能较详细地规定其理念。雅斯贝尔斯不是谈论世界哲学本身,而是谈论世界哲学理念,不是谈论某种已知的世界哲学,而是谈论不可避免地即将到来的世界哲学。

尽管我们没有未来哲学理念的任何详细解释,但是,从雅斯贝尔斯的未来哲学规划中,仍可找到好多这方面的论述,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觉察到未来的世界哲学乃是雅斯贝尔斯后期哲学思维活动的核心关注所在。这方面,最明确的表述见之于他自己撰写的《讣告》中,这是—份只有一页半文字的简短文献,宣读于1969年3月4日巴塞尔圣马丁教堂公众纪念会上。从这份讣告的最后一段话中,我们可以发现卡尔?雅斯贝尔斯的遗:“在巴塞尔,在欧洲传统中,在自由中,作为客人他发现了一所宁静的避难所,这是这个世界对他的最后的馈赠。在那些年代,他全力以赴,继续致力于他的无法完成的哲学工作,关于这项工作,他猜测多于了解,他不是占有性地而是尝试性地想要参与我们时代的任务,即从欧洲哲学的终结中发现通向一门未来哲学的道路。”

这一哲学的“时代任务”旨在克服“欧洲中心论”的视野,采取一种超然于特定的宗教、文化或意识形态观点的立场。对于雅斯贝尔斯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即如果人们逐字理解这种要求,那是十分幼稚可笑的。因为哲学思维彻头彻尾是历史的,并且与自身的来源是不可分割地固结在一起的。但是,一旦人们审视自身的方位束缚性,一旦开放可能方位的全体,他们就开启人类伟大空间的洞察力。因此,雅斯贝尔斯解释说:未来的世界哲学理念“只有在开放性中才对全体是真实的”,借助于这种开放性(Offenheit),全体在“重新照明的一切根源的发展过程”中,在与一切根源的相遇中显现出来。因此,某种“未来全球范围的哲学”将提供一种独一无二的空间,从中每一种特有的哲学思维活动都不仅意识到自身特有的历史性,而且也意识到人类历史性之中某一自身的位置。

世界哲学是一种新的思维尝试。在这种思维中,引人一种全方位的开放性,而这种开放性使得非欧洲的哲学思维活动的根源得到一体化。在“世界哲学”中,“世界”一词标明人类互相理解的空间向度。世界哲学开启人类思维的某种共同的空间,并开启过去和当下的一切思维。在这种无拘无束的时空向度中,哲学发现自身的位置。这种世界哲学的统一不是被理解为封闭的统一,从而不是被理解为某一全体的统一。世界哲学范围的思维停留在“开放的视域”中的思维上,因为只有这样一种普遍思维才能使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交往成为可能。理查德?韦塞尔所表述的话涉及这样“一种哲学思维活动:在效劳世界统一的使命中,这种哲学思维活动采取一种示范性的、指导性的态度,这就是说,世界统一不是强迫命令性的,相反,这种统一是为人亲历的、游玩的、游遍的,而且,这种统一中的众多是不可避免的”。

雅斯贝尔斯的未来世界哲学理念与自身“世界哲学史”的庞大规划直接地联系在一起。在他关于这一规划的遗稿中,时常出现这一哲学思维活动的永恒统一的标志,即永恒哲学(philosophiaperennis)概念。然而,在世界哲学概念的所有近邻中,其理念全都为永恒哲学所划定。

哲学世界史与世界哲学

卡尔?雅斯贝尔斯关于“哲学世界史”(“Wehge-schichtderPhilosophie“)的庞大规划乃是自身变化了的哲学史要求的表达方式。这是史无前例的尝试,即从人类全体范围中观察哲学史,并ti把哲学史带人“现实世界的广度中”?。雅斯贝尔斯斥责哲学,因为哲学限于狭隘的西方视野,仅仅满足于根据古代、中世纪和现代的区分来处理哲学史。因此,哲学史未能把握自身的“任务”?。哲学史即是一个全体,因而我们必须从世界史关系中看待哲学史。

在哲学的世界史统一中去把握哲学基本思维,这是适当的,而这一点“对于普遍交往,甚至对于每一个个别地、具体地临近地理解的真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他的鸿篇E著《伟大的哲学家们》中,他这样阐述说:在历史扩展为普遍史的那个时代里,“在历史不再是一部封闭的西方历史中的主观臆测的世界史”里,哲学世界史的撰写也必须加以改变。这一阐述恰恰指明了哲学世界史的方向但是,谁从事哲学思维活动,谁就制造一幅伟大精英王国的全体M像。任何人都不能以自身的规模和广度来……确定这座王国的现实。”每一种个别的哲学都深深埋进人类的普遍史中,并且形成全体的一部分。雅斯贝尔斯形象地表达了这一点:“对于我们来说,哲学的传承犹如一片汪洋大海,按照规模和深度,这片海洋是不可测量的、不可测定的。”

哲学世界史是普遍的,因为它同样投人从事哲学思维活动的人们的那个最遥远、最陌生的文化圈子之中。世界哲学就这样逼近全体这一可能方位。世界哲学是历史的,作为精英王国(ReichederG?ister)的这个历史对象正是迄今哲学思维的那个包罗万象的全体。由此出发,可以表现哲学如何历史地显现在不同的历史境况之中。这样,哲学世界史造成思维中的“无限的开放性”,勾勒最大可能的空间,借助这种至大无外的空间,每一种文化都处于自身独特的哲学思维活动之中。哲学世界史对于可称作哲学的一切东西都是开放的。

在哲学世界史中,并不存在作为秩序原则的年代学。雅斯贝尔斯的《伟大的哲学家们》提供了关于哲学思想家伟大人格的一种非历史的编组。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一样,这部著作涉及一种典型的编组:“这种编组横越时代的文化,在作品中明确强调人格形象的本质。”然而,这种编组不可误解为最终有效的划分。如果这种编组成为“某种一劳永逸的东西,或者想要仅仅根据理念来加以划分”,那么这种编组就是错误的、虚假的。“因为作为超越了历史的思想家,每一个伟大的哲学家都凸出于历史之上。”

雅斯贝尔斯“世界哲学”的规划应包括“无限开放性”之中可思考的视域,并且应指出某种思维形式还不是思维本身,而仅仅是思维的一部分。作为“思维形式的世界史”,哲学史应使我们认识到思维的“众多”(Vielheit)。在与哲学世界史的争论中,我们意识到我们人的存在和我们自身。这一点是以获取(Aneignung)为前提的。没有这种获取,哲学史就停留在某种过去事实的知识上正是在获取的实现中,发生自我唤醒和自我理解。于是,单纯的对象性过程转变成生存的过程,陌生的东西转变成特有的东西,过去的东西和单纯的东西转变成当下的'和永恒的东西。从被动的观看转而准备积极的生存。”

就像雅斯贝尔斯根据自身的理念所拟定的一样,哲学世界史不可理解为仅仅关涉唯一的、统一的、包罗万象的真理,相反,世界哲学史开启思维可能性的多重空间,在这种多重空间中,我们遇见作为人的我们。借助于这一“哲学世界史”的理念,如今“未来世界哲学理念”处在某种一体化的关系之中。世界哲学求助于一切思维形式,并在众多哲学传统中,尝试一种“共同的起始点”,从中找到哲学的统一。对于实现世界哲学而言,对于普遍交往(universalerKommunikation)的可能性而言,哲学世界史是一个根本前提。与此同时,世界哲学需要通过某一哲学世界史得到补充、支撑。通过仔细斟酌永恒哲学概念,雅斯贝尔斯展开了这一理念。在关于《哲学世界史》的著作中,雅斯贝尔斯从使用“世界哲学”概念转而使用传统的“永恒哲学”概念。

世界哲学与永恒哲学

所谓“永恒哲学”是对于这样一种狭隘思维的克服,对于这种思维来说,真理就是由时代构成的真理。恰恰相反,永恒哲学对真理的观察并不依赖于时代、文化和特殊境况,这就是说,永恒哲学把真理当做无条件的。这种“时代的消除”意味着作为年代学的历史的克服。即使哲学家们处在“时代之中”,他们也超出时代并越过时代而谈论真理。哲学家们是通过时代的显现(Erscheimmg)来与时代固结在一起的,但是,他们通过塑造时代精神而超越自身时代的精神,因此,哲学家们作用于一切时代。

永恒哲学并非独断的、排他性的哲学真理,即不是唯一占有的、唯一可供自身使用的哲学真理,更不是唯一能够为自身提出要求的哲学真理,相反,永恒哲学无处不在,并且生气勃勃地、切合实际地从事哲学思维活动永恒哲学蕴涵着“最深刻的历史视野”,在一切历史中,这一视野都借助于敞开了的理性(Vermmft)认识到根源性。

雅斯贝尔斯借助于自身的永恒哲学概念反对从年代学角度整理哲学或把哲学理解为文献学发展的那种观察方式。因为“伟大的哲学家们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空间中遇见我们的,在这个空间中,三千年独一无二的当下仿佛作为同时代人对我们说话,因此,这些人同样作用于永久的人的任务”。永恒哲学使“共同性”(Gemein-samkeit)充分展现出来,在这种共同性中最遥远的东西得以相互联系在一起,中国与西方、25前的思想家与当下的思想家得以结合在一起”。这些思想家们把所有哲学中,恒久不变的历史的、文化的内核标明为“永恒哲学”(immerwahrendePhilosophie)。

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传统中的哲学家们回答了自身时代人们所寻求的、摆脱了一切时代的基本问题,因而他们能够越过时代而对我们说话。用雅斯贝尔斯的话来说这里可以设定若干定理,在数千年的沉睡之后,这些定理终于焕然一新,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因为它们如今才作为答案而属于现在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对于雅斯贝尔斯来说,很清楚,哲学跟人一样古老,而且,只要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哲学就不会终止。因为“哲学作为一种圆满的、完整的生活方式是不可战胜的,确切地说,哲学寓居在全体中并作为特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保存下来”。在哲学中,我们发现构成雅斯贝尔斯永恒哲学之核心的东西,了解到这东西乃是世界及其本身的存在(Sein),并且出于这一存在意识而生活,进而使其在全体中表现出来。对于希腊一西方的文化空间的特殊立场来说,这种观察方式并无更多空间。

永恒哲学进一步返回到人类史中。哲学史这一类型指明我们作为人是什么。雅斯贝尔斯在《哲学世界史》中写道:任何时候哲学都是完美的,而且,哲学在生成和自我转变中是不间断的。但是,哲学的生成和自我转变指明人的“自我统一体”(ProPrium)?,指明人的理性、人的自由。哲学是一种“内在行为”,在哲学中,人的自由生长起来。因此,从事哲学思维活动绝非意味着对某物的一种认识,绝非意味着回顾现象和抽象的思维,相反,哲学意味着定位于人的自由的实现,并且,在这种定位中实现这种自由。不仅如此,从事哲学思维活动不同于从事诸如认识论、系统知识和单纯的哲学史哲学世界史和永恒哲学同样地涉及构成哲学史对象和基础的那个人类的统一。哲学史的任务在于把我们引导到对所有哲学真理的生存获取,从这种生存获取中,人对自身在世的追问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历史的全体永远都不会成为知识的对象。历史的全体乃是一个不可终结的全体,作为全体,历史的全体是知识所不能把握的。历史(Geschichte)是一个永久的媒介,它持续不断地提供着人的自我发现。

几乎以悄无声息的方式,哲学世界史塑造出了一种永恒哲学,并且准备了通向世界哲学的过道。在永恒哲学的意义上,哲学思维活动是世界哲学的初步阶段。世界哲学既不献身于某一文化传统,也不从属于某一文化传统。毋宁说,世界哲学开启和展现普遍思维的空间,从这种空间中,它越过永恒哲学而追求普遍交往的目标,为此,它不仅开启跨文化对话,而且胜任这种对话。借助于此,普遍交往成为实现世界哲学的起点和手段。在雅斯贝尔斯意义上,世界哲学明确地被理解为一种哲学思维活动(philosophieren)。显然,这种思维活动与获取世界思维的努力有关,就这点而言,世界哲学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生存活动(Eristieren)。就像世界哲学需要普遍交往一样,它也指向普遍交往。

普遍交往

在自身存在中与个人有关的交往,雅斯贝尔斯称之为“生存交往”(existentielleKommunikation),对于个人来说,这种交往构成唯一“真正的”交往形式。这种属于生存的交往是不容许客观化的,因而它是不能通过可界定的概念来直接地规定的。作为人的本真的自我存在,生存只有在与另一个自我存在的交往中才是真实的。光是单个的人并不是人自身,他也并不能成为一个本真的人,这一确信构成雅斯员尔斯哲学的起点。因此,在他的哲学中,交往与真理是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在《我们时代的理性与反理性》中,雅斯贝尔斯写道但是,更重要的是,对于时间此在的理性而言,真理与交往是固结在一起的,没有交往的真理等同于非真理。”

贏得真理意味着“实施一种人的自我转变”。从理性概念和交往概念出发,看得很清楚,人的自我转变指的是什么。在雅斯贝尔斯那里,理性既与“任意”、“狂妄”对立,也与“狭隘的情绪陶醉”对立。按其本性,理性指向全体(Ganze)及其关系。只要理性是“追求统一的意志”,在这种统一中就没有什么东西是与世隔绝的。理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理性使“无限的开放性”成为可能,从而为指向全体的那种哲学思维活动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媒介。

理性是这样一种样式,它许可大全的诸样式开启和走进“无限交往”的空间。在对理性的信任中生活,意味着渴望在无限交往的可能性中生活。这一理性与交往的必然关系还指点某种别的东西,而且,这东西恰恰涉及跨文化的实践。这一必然关系使我们有可能活动在基于人类统一的历史过程中。因此,雅斯贝尔斯写道:“除了我们一同走进交往之外,我们彼此都知道没有什么东西是本质性的东西。”“一同走进交往”使得人的相遇及其交往成为可能,而且,这种交往也是不同文化之间对话的前提条件。不同文化之间对话的条件乃是坦诚对待不同的立场,在人和文化方面,放弃每一个自身观点的绝对效应。根据全体,理性觉察到这一尺度,即每一个流动的立场或僵固的立场都必须受到批判。理性突破并打开知性的教条主义,借助于此,理性能够为观察那种盲目“自信”(Selbstgewissheiten)而获得必要的时间间隔,这种盲目自信阻碍我们发现人类借以相互理解的那个共同基础。普遍交往创造一座人类联系的平台,在这座平台上,借助于理性,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能够相遇而不放弃其差别。这一人类大同的平台阻止人和文化的孤立隔绝,因为在我们的时代,这种孤立隔绝会对世界造成一种特殊的危险。

理性是一种具有无限制的交往意志的东西,它能使我们发现一座共同的交往平台,在这座平台上,思维的可能性这一历史的不同根源得以联系在一起。理性禁止放肆地沉湎于自身,忽而中断交往双方,忽而开放交往双方。在最后一部大作《面临启示的哲学信仰》中,雅斯贝尔斯这样描述说只有在自由中,人类才能协调一致。我们今天寻求这样一个共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从所有信仰的来源出发,越过这个世界而富有意义地相知相遇,即对这种信仰来源的每一个特有的历史传承,准备加以重新获取、纯化和转变。对于信仰的多样性来说,共同的基础也许仅仅是思维方式的明晰性、诚实性和某种共同的根本知识。”?在此表明,普遍交往的言论特别诉诸人,让理性针对教条主义的“知性”(Veretand)来展开。汉娜?阿伦特说得对:一种人类的哲学区别于一种人的哲学,即一种人类的哲学坚持这一点:在地球上定居的人们并不是在孤独的对话中自言自语的人,而是互相沟通、相互理解的人。

普遍交往创造一个人们能够不再受阻而无拘无束地相知相遇的空间。正是这一意图促成了雅斯贝尔斯普遍交往的思维,并且出于这一意图,雅斯贝尔斯把自身的交往概念从生存交往扩展为世界中的普遍交往。在雅斯贝尔斯那里,普遍交往是誇在引导人类的一种挑战,因为这种交往不是与托邦趋势,是一种构想。雅斯贝尔斯相信这种交往的可能性,相信通过这种交往能塑造一个崭新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能够共同生活、共同讨论、共同发现真理。只要这种崭新的世界成为普遍交往的目标,人类就必须理解自身、他人,了解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文化,从而雅斯贝尔斯的哲学就得以获得一种跨文化视点。世界哲学承认每一个人的正当要求,超越对地区、传统的每一种还原,同时禁止个别地区、个别传统的固执己见、目光短浅。世界的境况要求跨文化理解。世界哲学乃是对普遍理解敞开大门的哲学。

世界哲学与普遍交往

当雅斯贝尔斯论及未来的世界哲学的时候,世界哲学并不是那种代表特定哲学圈子的哲学,即它不是与欧洲或欧洲以外的哲学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尽管世界哲学来源于各种不同哲学传统,但它没有家乡或祖国。世界哲学不是哲学世界史的总和。人们也不能占有世界哲学。世界哲学不是各种传统的某种折中主义。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世界哲学乃是来自普遍交往,来自超出所有民族一地域中心主义视界的一种哲学思维活动。作为未来的哲学。世界哲学创造这样一个论坛,在这座论坛上,所有文化都能够以自身的现实形态、自身的传统相遇在一起。因此,世界哲学是敞开某种蒈遍交往借以可能的那个空间。

今天,由于全球化的出现,我们处于一个时代转折当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下的境况要求人类一种与日俱增的理解努力。从哲学出发,我们期待创造一种对于各个文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交往基础,以便能够扩大各个文化之间的对话。在此,恰恰蕴含着世界哲学的可能性和功能:用心学会把当时的哲学思维理解为所有关于世界的思维的一部分,创造一种开放状态和准备状态,设身处地为其他人着想,在对其他人的思维中,看到自己的另一面。在今天的讨论中,人们经常谈论“全球化”(GlobaU-sierung)。然而,在世界化的过程中,问题涉及科学、经济、交通和通讯技术等领域里的统一。这一过程并不是在人性中与人相联系,而仅仅在文明化层面上与人相联系。因此,必须把“世界哲学”概念与“全球化”概念分开来观察。

在“轴心时代”?所出现的世界史的统一指明了世界哲学的方向:即在思维的全部多样性中,通过寻求“共同的基准点”来努力创造人类对话的先决条件。用雅斯贝尔斯的话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在这个世界上,不再存在人迹罕至的外部世界。世界关闭了。地球的统一出现了。”?就普遍的问题而言,雅斯贝尔斯世界哲学的主旨及其意义成了世界哲学问题,即某种人类处境的境况问题。这一洞察形成世界哲学的根源,即首先形成伟大的理念,确切地说,形成一项伟大的任务或在实际发展中被认为是世界哲学本身的一条途径。世界哲学标志着源于欧洲哲学终结意识的一种哲学思维活动,标志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开始,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开启人类交往的空间并能够使这种交往成为可能,从而能够容纳出于非西方根源的思维。

今天,交往哲学概念有时也使用这种新的哲学思维方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的理解,跨文化思维“开辟伟大的文化向度,例如,印度的、东亚的、或非洲的文化向度,因此,这种思维意图除了把各种文化差异联系在一起,还特别确定跨文化的共同性。跨文化思维相信这样一种哲学,即在多种形态的、不同文化形式中的哲学思维活动”。

结语

人们正是在跨文化思维意义上理解跨文化哲学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表明,跨文化哲学与雅斯贝尔斯的未来世界哲学的理念是一致的。我们的时代是科学、政治和技术相遇的时代。但是,除此之外,我们的时代也是人类相遇的时代,而这种相遇的必要条件是人能够理解自身和他人。交往概念恰恰能使这种相遇成为可能。雅斯贝尔斯的哲学始终指向交往,而他本人正是通过交往来从事哲学思维活动的。这样,这种交往哲学便从单个的人出发贏得一种潜能,进而为文化对话和思维的可能性开启一条新的通道。借助于自身的未来世界哲学,雅斯贝尔斯展項未来,为思维指派合乎时代的规定,由此参与时代的任务。

篇3:浅析历史哲学的认识论批判对史学实践的意义论文

浅析历史哲学的认识论批判对史学实践的意义论文

当现代历史研究要求打破思辨的历史观念时, 历史哲学的研究重心随即转入历史认识论的领域。认识论转向的历史哲学不是径直去考查历史本身,而是首先考查历史认识的主体认识历史的能力,于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就成为历史认识论讨论的核心内容。而以历史为对象的认识过程,则关系到历史认识的客体及历史认识的主体。从历史认识的客体来说,存在着一个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 从历史认识的主体来说,又存在着一个历史撰述的客观性问题。历史认识中主客体的复杂性,使历史认识论的审查变得比批判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更加复杂。

一、历史的“物自体”:作为“硬核”的历史事实

从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方面来看,从事史学实践的历史学家在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上几乎不会产生原则上的分歧。因为一般情况下,他们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历史事实就是指在过去的时空中确实发生的事件,在历史事实就是“过去的发生”这一点上,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有争议的问题发生在认识论层面, 即从认识论出发,对于一个历史哲学家来说,他追问的不是针对特殊判断的真实性,而是追问历史认识的主体究竟能否精确地到达“事实”,追问历史认识的主体能否使自己对过去的认识与实际情形完全一致。很遗憾,这个表达方式本身就有问题,这是因为这个陈述在表达出这一问题的时候, 刚好碰到了以历史认识论批判为己任的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所反对的问题。从认识论角度说,“保证对历史事实的认识与实际情形完全一致” 这种思想方法本身就是非历史的,它是真理的符合论,因为它把历史认识看成是“错误向真理的朝圣”。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所反对的内容之一, 就是在历史认识问题上“完全照原样重构过去”的“客观主义态度”。“客观主义”的历史研究相信,历史学家能够并且已经认识了历史事实, 历史学家唯一的事情就是按原样讲述一切。即使是笛卡尔那样轻视历史学的人, 也并不否认人们能够认识历史事实。通常所言的历史学是“用一千个谎言掩盖着一个事实”,也只是抱怨历史撰述中的历史学家的主观性而并非否认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被视为历史认识论中的一个“硬核”。

历史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就是坚持这种“硬核”的,比如,兰克所坚持的“如实直书”的实证主义的理念。兰克认为, 历史事实是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独立于历史认识主体的客观存在;经过严格考证的史料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如果史料的搜集是全面的, 历史学家又不将他的个人特征强加给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但是,问题恰好就出在这里。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就是指向这个“硬核”的,即所谓的历史事实究竟是什么? 它不可能是脱离人的认识的那种绝对的、冷冰冰的客观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中,新康德主义打破了“如实直书”的理念,其出发点是,历史认识中有其不可离弃的主观性因素,我们脱离这一点去奢谈客观的历史真实, 历史认识就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客观性。所以, 历史真实也无疑带有历史学家个人的特征, 不管这个历史认识的主体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以克罗齐为代表的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研究, 继续了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克罗齐颠覆性地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强烈反对“如实直书” 的客观主义认识观念。他认为历史不是死去的历史,而是活着的历史,过去就活在现在之中。我们总是从现在的立场出发,以当前为观察点去认识过去的,因此,历史就只能是引起我们当前关切的历史,所谓的历史事实只是与历史学家的“趣味”相关切的历史事实,是和历史学家生活的时代相关切的历史事实———历史事实因此就不可能具有“如实直书”的那种客观性。

这些发生在历史认识论上的讨论,的确指出了历史研究领域中的那种非批判的历史认识观念, 要求人们重新理解被想当然了的历史事实,过去发生的并不像自然科学中那样是可以通过特定的条件设定重复观察到的。而在实际中,我们是把认识到的历史事实当作历史事实本身,这样一来,所谓的历史事实就只能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说,历史事实仅仅只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获得的认识。还可以这样来表达,在历史学家创造历史事实之前,历史事实对于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当历史认识论讨论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此时我们已经突然发现了一个“历史事实的哥白尼”。直白地说, 不是历史事实决定我们对历史事实的认识, 而是我们关于历史事实的认识决定历史事实。这也就意味着,历史事实就是历史学家的塑造,是历史学家在认识中确立的东西。或者说,历史事实的原貌已经不可能在认识论层面获得,已成为一个历史的“物自体”。

不过,“历史事实的哥白尼” 的说法并非完全标新立异,只要对康德的“哥白尼式”认识论有所了解,我们就会理解。但也必须承认,“历史事实的哥白尼”理念开创了新的历史认识的观念,向我们揭示了历史事实认识上的复杂性,历史事实的确不是“符合论”所说的那个“硬邦邦”的东西。十分遗憾的是,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在历史认识论上的讨论没有在它应该停留的地方停留下来,这一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历史事实本来是历史学家建构历史学的材料,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解释,把历史事实纳入历史的叙述中而形成历史学,历史认识的客观真实性首先要依靠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如果历史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出现了危机,那么严肃客观的历史学又何以可能呢?岂不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虚构中的虚构”:历史撰述的客观性

在历史认识客观性的问题上, 除了涉及认识对象(即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还涉及历史认识的主体问题。不过,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历史认识的主体在历史认识论的讨论中,尤其是在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讨论中, 主要是指历史学家。从历史认识主体的方面来考察,其实也就是追问历史撰述的客观性问题。借用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第五章的标题来说,“历史学可能是客观的吗? ”

历史学是关于历史事实认识的理论, 是历史学家以历史事实为“材料”,通过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而撰述成的知识体系。它包含两个主要的层面,首先就是历史事实的层面,但纯粹的历史事实并不是历史学,而只是史料的堆积,所以历史学的第二个层面就是围绕历史事实并使历史事实成为可理解的历史撰述。历史撰述是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追问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或者说历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不能只追问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也要追问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问题。历史学家仅在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不能保证历史知识的客观性,因为历史学家在构筑历史学的时候,对如何将历史事实纳入到历史的撰述中,仍然会产生很大的分歧。因此,一种“公正”、“客观” 的理解与阐释是否能成为争论的中心, 这个问题是历史认识论最难解决的问题,也是史学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的问题。

为了弄清楚这一批判的思路,我们需要回到实证主义的历史研究态度上来。实证主义的阿科顿信奉历史是科学,不多也不少,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可以区别历史学与科学,所以基本不存在一个历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秉笔直书”的历史学可以彻底消灭理解与阐释中的主体性因素。正如阿克顿对历史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我们的滑铁卢必须使法国人、美国人、德国人和荷兰人同样都能满意。如果不查阅作者名单,便没有人能看得出,牛津的主教在什么地方停下了笔,以后是费边恩还是加斯奎特,是李普曼还是哈里逊接着写下去的”。然而一种“如实直书”的历史学是如何可能呢? 在经历了历史事实的“哥白尼式”革命之后,历史撰述何以可能摆脱“虚构中的虚构”呢?

新康德主义历史研究者认为,实证主义的历史学是非批判的,而一门真正的历史学“是一门批判的科学。他们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没有这种批判观点,就没有这种历史。一个历史学家是否成熟,其根据就在于他是否明确这种批判观点;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在选材和描述细节时他就只能按本能从事而无明确的标准”。那种认为只要掌握详尽的材料和正确的方法就可以达到客观性的观念,只能是一种天真的信仰或偏见。

如果历史学不能驱除主观性的障碍,那么历史学的合法性就成为问题。新黑格尔主义者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另辟蹊径,克罗齐与柯林伍德选择了在本体上把历史上升为“思想”的道路。如果我们可以假设新黑格尔主义的历史本体论思维是正当的, 那么这一方案不仅如愿以偿地解决了“历史物自体” 的问题,也解决了历史理解与阐释中的客观性问题。因为,如其所言,思想是唯一的实在,历史与思想是同一的,那么历史必然也具备唯一实在的性质, 历史完全成为思想本身之后,也就不存在经验的历史现象界与本体界二元对立的问题了———但这都是建立在本体论假设之上。

在柯林武德看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批判性仍然不够彻底,历史学家只了解孤立的历史事实是不够的,如果不深入历史人物的思想世界,恐怕连历史事实都很难理解,就更不用说理解历史本身了。历史学家所要追求的是这些思想过程,所以,“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历史认识论的初衷是确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却走上了一条“历史即心灵的自我认识”的道路,并且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批判哲学的历史认识论表达方式中, 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变得渺茫了,历史认识论的批判并未确立起历史知识的合法性,在患有“主观性”恐惧症的狭隘视野中,无论是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 还是其后的新实证主义的历史研究,都摆脱不了“历史物自体”,或许也只好戏谑地承认,“历史就是‘生活的女主人’,但她是一个轻薄的女主人。 然而我们一直在追寻她———这种追寻从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时代就开始了……这个主题必须被假设但永远难以达到,并且是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三、史学实践中历史认识客观性和解的可能路径

值得庆幸的是, 从事历史研究的那些历史学家,并没有因为历史哲学上的认识论批判而使其工作停止下来,并没有因为“历史事实的哥白尼”而对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产生恐慌。在史学实践中,历史学家相信他们在原则性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但这不是说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论批判理论对历史学家毫无影响。因此,现在就有必要审查一下在历史研究的实践中,历史学家究竟是怎样看待历史事实的。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出史学实践中历史学家工作时的思路,我们现在有必要推出两个认识论中的概念,即沃尔什所说的“符合论”与“融贯论”。按照“符合论”信念,“如果一个陈述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说它是真的;反之亦然,如果它是真的,它就符合事实。因此,真实性和符合事实似乎就是两个可以互相通用的名词;而这个理论就只在于强调它们的相等。 真理———它的拥护者说———就意味着与事实符合;因此凡是并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就都不可能是真的。”沃尔什认为,“符合论”对于头脑不太复杂的人来说,只不过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说法罢了,它不能告诉我们究竟某一信念是否与实在相符合。但无论如何,我们摆脱不了“与实在相符合”这一根深蒂固的信念;所以,史学实践中的历史学家的确抱有这样的信念。对他们来说,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是通过“去伪存真”来实现的,就是对从前的历史学留下来的历史材料进行分析、梳理,通过考古发掘等发现,在分析比较中去掉相互抵触的部分来实现的,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不明白的。“融贯论”是一种这样的主张:如果一个陈述表明可以和我们所准备接受的其他陈述相适合(或者说不相互抵触),那么它就是真的。例如,在史学实践中,要确定“秦始皇是死在出巡的路上”这个历史事实,如果这个历史陈述不与史学家已经“准备接受”了的“秦始皇不在咸阳城”的历史陈述相冲突,那么这个历史事实就是真的。用史学家常挂在嘴边的一个术语就是“孤证不立”,恰好也能表达其中的意思。然而我们知道,“秦始皇不在咸阳城”不是自明的历史事实,所以“符合论”并不是历史学家的全部信念,他们时而又依靠“融贯论”。由此看来,历史学家的工作无疑类似于在“符合论”与”贯融论”之间的冒险。

在认识论视阈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自然涉及主客体两个方面,也会自然形成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与对历史的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问题。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问题是由历史学家“对过去的认识如何与过去的发生相一致”而引起的;而历史理解与阐释的客观性是由历史学的“意识形态”———理解与阐释的“前结构”而引起的。 历史认识论批判的成果值得肯定,历史并不单纯是史料的函数,更重要的,它也是历史研究者思想的函数。历史认识不仅要以历史事实为依据,而且需要以现实生活为契机, 注入历史学家的思想,需要历史学家精神世界的融入,历史的理解与阐释需要注入历史学家的灵魂。但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在认定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性特征影响认识结果的同时,又坚守在主观性与客观性势不两立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历史认识中具有其主观性这一特征, 使其与自然科学明显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完全没有客观性可言,或者说,我们以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去要求历史认识中的客观性未免过于苛刻。

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来说, 对客观性的认识必须具备一种超越性的视野,客观性是根置在“成见”之中的,没有任何“成见”,也就没有任何客观性可言,“成见”虽然包含不合理的因素,但也正因如此,才成为“合理的成见”。进一步讲,在历史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上,那些没有贴上“偏见”标签的乃是真正的偏见。从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伽达默尔认为,在历史认识中、在历史性的时间跨度中,我们可以借助历史的发展来淡去“偏见”中属于某一个时代的特殊关切(如现代社会中的功利主义),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带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去认识对象。在解释学的理解中, 客观性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界”相互“融合”的结果,客观性不仅仅是开放的、批判的、历史的、生成的,而且连“偏见”也是开放的、批判的、历史的、生成的。

总而言之, 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性特征并没有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形成真正的威胁,历史方法论和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在于,客观地认识过去只能在认识主体的主观性中获得;历史认识的合法性,既有历史认识的客体向度,也有历史认识的主体向度,而且也正是由于主体向度才赋予客观性以开放性与生命力。那种要求上帝视角下的客观性,只能陷入罗蒂所指出的视角中心主义的镜式魔障。

篇4:分析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学术独立性及其政治哲学意义论文

分析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学术独立性及其政治哲学意义论文

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一、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提出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代理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理论分歧呢?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学术特征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

其次,“公共领域”是一个与“市民社会”有着显着不同的理论范畴。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义却难以离开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确定的市场经济社会这个范畴,即不能把经济活动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来看,它应该是由各种形式的资本所主导的社会因素运动中形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向度和深度的互动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没有公共权力属性而完全个体化的活动空间。与之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作为社会与国家的中介虽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强制等),但它却既把经济交往领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与公共权力直接相连,成为私人(或私人性团体)与公共权力互动的平台,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领域既可以整合和表达民间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权力接受来自民间的约束。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概念。这表现在:从实体形态上看,公共领域虽然依托于市民社会,但它只是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虽然与“市民社会”有交叉,但却有着自己的独立空间。它既与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个体和家庭不同,也与市民社会中的经济交往领域有异;既不会把手伸进个体的私生活之中,也无兴趣于干预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

再次,“公共领域”又是一个与“政治国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领域的内涵和本质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的领域。从政治上看,公共领域不是政府权力的延伸,也不会参与或受制于政治权威,而是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的,也不受政治规则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传媒和其他社团组织,当它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并参与其活动时,也就脱去了其政治外衣回归了它的本真状态――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领域不具有强制性、主权性和普遍约束力,也不会去“统一思想”和压制言论自由,而是作为“私人”的“公众”自由地在他们所共同关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产生压力的“场所”,是人们独立自由地交往、沟通的共同活动空间。可以说,公共领域既是独立的私人之间的联合,又与政治权力保持着适度的关联,是沟通二者的中介和平台。

总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市民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权力,也不同于市民社会,而是有其特定本质的社会存在和理念形态。

三、公共领域理论范式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政治理论发展来看,公共领域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自由主义民主(间接民主)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限制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保证个人权利的实现的问题。为此,它通过设计一套形式化的权力分置、制衡和监约的法治机制来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但它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过分追求容易导致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降低,诱发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进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则从解决这一问题出发,强调如何落实公民的政治普遍参与并赋予公共权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来,政治合法性只能来自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普遍的直接参与。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决定公共事务的社会。但是,这种建立在“在场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现代社会已失去其存在基础,它无法独立地建制化――如果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权利,其独立建制化的结果只能是极权主义暴政。这样,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自由主义的间接民主虽然是“弱势的民主”,但却被证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场的”直接民主虽然可以使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厚实起来,但却无法在整体上替代代议制民主。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两种民主传统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够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普遍政治参与避免政治冷漠症,又能够使公共权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极权主义暴政呢? 公共领域理论的提出,可以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领域理论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种纠偏与修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着合法性基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讨机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会根基,又是公众广泛认同、真诚信仰和积极参与的组织平台、制度支撑和实现途径。公共领域理论主张,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必须在公共领域里由公众进行充分自由的公开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识;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数官僚或政治精英的专利,而是诉诸经过公众讨论、协商和共同认可而形成的法律(宪法)。因而,这种具有法理型权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体系就获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公共领域作为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在国家和公民之间架起一座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缩小公民与国家的间距,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热情,进而对自由主义民主所无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症起到某种医治或纠偏作用。这是因为,公共领域把国家与公民既隔开又连接起来,这既减少了由于国家直接面对公民而出现政治冲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国家与公民沟通的多元通道,从而使公民与国家的联系紧密起来。再者,公共领域的社团组织、传播媒介和社会运动等中介机制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交往舞台,促使社会公众能够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间,积极参与到广阔的社会交往领域之中。这些公共领域的媒介机制提供了公民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从而为公民进行独立自主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领域的机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话语民主模式修补了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缺陷,从而丰富了当代西方社会的宪政民主理论。公共领域理论所提出的协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宪法调节的协商和决策的基础上,民主过程必须依赖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见的供给,这种公共意见在理想情况下是发生在一个未受颠覆的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结构之中的。它主张,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政策实施之前须由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或共识。这种通过交往网络而发生的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公共意见的形成过程、建制化的选举过程、立法的决定之间形成了交往之流,这种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确保能够通过立法过程而把舆论影响和交往权力转移为行政权力。

其次,公共领域理论又修补了共和主义民主的理论欠缺和落实难题,并确立了一个异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从而为宪政民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理论活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领域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模式。公共领域理论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主要不是通过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权力或直接选举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自由形成的中介组织以公众舆论或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政策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取得与行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压力来实现的。这与共和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议制的宪政框架内得以建制化,从而避免直接民主的乌托邦性。第二,公共领域通过把“话语民主”形成的“交往权力”转换为行政权力而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约。在公共领域的话语里,人民主权被分散在了民众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沟通之中,公民正是通过这种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而把话语交往权力转换成制度权力并与其一道形成强大力量发挥其宪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具有强大而切实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共领域理论通过肯定并强调社会中间力量在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而彰显其宪政民主功能,从而对共和主义民主的建制化弱势起到了修补作用。公共领域中的各种社团组织构成了建设民主社会的基础,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机制。

总之,公共领域作为存在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它能够把独立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和自主交往关系升华为一种普遍关系,形成公共伦理,达至公共理性。因此,它虽然似乎具有某种私人性,但却通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领域,产生了具有政治价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国家通过公共领域获得公民的政治见解,也赢得他们对政治合法性的认同;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它也获得发表政治意见和参与政治的更多途径和机会,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约,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实现。因此,探讨公共领域问题,既能够为当今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论空间,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讨开辟新的视域,同时在实践上对于我们把握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促进宪政民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建设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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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威则,如何理解查尔斯・泰勒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6):55―57

篇5: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法理论完善的意义的论文

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法理论完善的意义的论文

罗马法中人格制度是一种确立人之身份及地位的理论,它虽与现代民法的人格、权利能力的涵义和功能不完全相同,但其中所蕴涵的法律技术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将通过对罗马法人格制度的探究,概括出其基本特征,并与近现代民法权利能力进行比较,凝练出罗马法人格制度的法律技术价值,为现代民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罗马法中人格的概念和特征

(一)罗马法中人格的概念

罗马法将人分为三六九等,这与现代民法制度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然不符。在罗马法统治的时代,人必须要经过“人格”的过滤与筛选。罗马法中有三个关于人的概念:“homo”、“caput”和“persona”。“homo”为生物上的人,其并不必然成为权利义务之主体;“caput”本有“头颅”之义,指权利义务主体,表示法律上的人格;“persona”原义是假面具,而在此引申表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当时,罗马法用人格或人格权来总称这三权,而不是用当今的权利能力。 由此可见,罗马法中人格包括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完全人格的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只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的为不具充分人格的人,三种权利皆无的则为无人格者,就不为权利主体。

自由人首先必须具备自由身份。享有自由身份的才是自由人,不享有的则是奴隶。“根据市民法规则,奴隶什么也不是”。而市民身份的政治意味相对较强,其为罗马市民所专享,内容包括公权和私权,与如今的公民权类似。家族身份是家族团体中的成员在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权利。

罗马法中人格概念的特征

从罗马法中法律人格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人格享有的不平等性

罗马法中,并非一切人均为法律眼中的“人”。如上所述,在罗马时代,一个完全人格的人必须同时具备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这三种身份,只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的为不具充分人格的人,三种权利皆无的则为无人格者,就不为权利主体。罗马法的人格制度使得人会由于其身份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人格,而享受的不平等的权利。

2.人格可能发生减等

如上文提到,罗马法判断人的地位的三要素是: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那么,罗马法中人的身份和地位的变化当然也可以根据这三要素予以分析。如果其中一项权利丧失或变化,即所谓“人格减等”。根据人格减等的不同变化情况,又可分为人格大减等、人格中减等及人格小减等。人格大减等意为某人丧失上述三种身份,因而沦为奴隶;人格中减等为某人丧失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但保留自由权,它通常被作为刑罚来使用,例如流放;人格小减等则最为常见,指某人的自由身份和市民身份被保留,仅因收养等事实而丧失其原有的相关的家族权利,其人的地位被改变。

3.人与人格相分离

罗马法以身份为基础的人格制度,其强调人格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并以此种方式汇入法的一般潮流,即‘切断......情感的统治’。” 因此,作为社会存在的人与作为法律存在的法律人格被割裂开来,而罗马法则运用此种法律技术创造出了“人”与“人格”相分离的理论,人格即被进行了去伦理化的法律技术处理。

二、现代民法的权利能力与罗马法中人格概念的比较

(一)现代民法权利能力的概念

众所周知,现代民法的重要标志就是以“平等主体”为核心,现代民法上的法律人格就使用民事权利能力一词,其意义即是人作为权利义务承受者的属性。王利明教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那么,现代民法的权利能力即是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与罗马法人格制度相比,它有着与罗马法人格权完全不同的特征,即权利能力享有的平等性,主体享有权利的完整性,不可转让性与不可放弃性。

(二)现代民法权利能力的特征

1.权利能力享有的平等性

现代文明社会与古罗马时代不同,它以保证人的生存资格为第一要义,普遍地、无差别地赋予自然人平等地拥有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地享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在我国民法中,与行为能力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不论民族、种族、年龄、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的差别而一律平等。显然,这与罗马法人格制度之严重的不平等性是完全不同的。

2.主体享有权利的完整性

罗马法中人格保护仅限于生命、健康、名誉与贞操等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往往不在其保护范围内,人格保护范围不完整。现代民法以人人生而平等为思想基础,这样使得权利能力产生后,使法律可以集中精力于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主体享有权利具有完整性。

由此可见,现代民法中,每个人都能成为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形式上的公平,它强调以个人为中心,维护人之为人的独立个体尊严、利益,因此保护范围较之于古罗马法是更广的。

3.不可转让性与不可放弃性

现代民法中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与不可放弃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伦理性及人文关怀,权利能力是一个自然人为主体而非客体的标志,因此,它与人须臾不可分离。基于此种对人的关怀,法律不允许转让与抛弃。二是不存在转让的市场,因为权利能力对一个人来说,一个足矣,多余的没有意义。

所以,现代民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转让、不可放弃、不可继承,更不可能发生如罗马法人格制度中的人格减等。

三、罗马法人格制度对现代民法理论完善的意义

罗马法中的人格理论为一种由身份产生并反过来体现身份、延续身份的制度,具有严重的不平等性和反伦理性。然而,罗马法科学地界定了“人格”的概念,其所运用的法律技术对现代民法理论的完善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首先,罗马法上人格享有的不平等性。罗马法中完全人格需要同时具备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只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的为不具充分人格的人。如家子就不具有完全人格(无家族身份),其所取得的一切财产也都归家父所有。但是,家子拥有自由权和市民权,他们可以依法缔结婚姻。王志丽主张现代民法中权利能力的设置可以借鉴罗马法的这项法律技术进行这样的设定:

民事主体必须拥有人格才可能享有权利能力,而其享有权利能力是其拥有人格的必然结果,但是拥有人格的不同主体又各自拥有不相同或不平等的权利能力。我们可以把权利能力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可以享受的权利范围,根据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或现实状况,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能力的范围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如被宣告破产的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就要小于正常的自然人,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小于本国人,结婚要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条件,从事特定职业(如律师、医生、教师等)需要有相关特殊证件......

其次,罗马法上人与人格相分离。罗马法通过这项法律技术使得自然人(在民法社会中享受确定权利的人)具备了法律主体资格;通过法律技术构造, 又将奴隶逐出法律人的范围, 使人成为“非人”;使家子、异邦人成为不完全的“人”。法律主体资格的有无, 全凭法律的制度拟制。这项法律技术为现代民法中民事主体的扩张提供了技术支持:

我们可以把罗马法使“人”成为“非人”的做法反过来用,通过法律技术赋予“非人”以法律人格,成为拟制的“人”。如公司法人即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人,

它遵循公司法而被设立,本身有其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本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现代民事主体的扩张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分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罗马法是人类法律文化史上的宝贵遗产,其人格制度虽与现代民法在思想基础、构成要素、主体范围等方面大不相同,但在世界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其合理成分对现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有待于我们去不断地发掘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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