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
“人智奕”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我矿安全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矿劳资科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劳资科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我矿通防队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采集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每季度送山东煤矿粉尘检测中心鉴定一次。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部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
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我矿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我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永昌县顺发煤矿
篇2: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
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料的管理规定。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
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篇3: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吕凭同志任组长,燕西宁、刘平正、安智军任副组长,李向阳、唐建辉、燕张明、李云强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其它科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煤矿工人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为98%;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5)20**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
20**年3月1日 -----20**年 **月31 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各矿要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部门,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得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监测评价;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性质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货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者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项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篇4: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职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方针,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原则,控制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和重大职业卫生事件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二、规划目标
(一)目标
使我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卫生激励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重大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指标
1、职业卫生管理指标: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监测达到合格;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达到市级质量标准化。
2、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指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达标率80%以上。
4、职业病控制水平指标: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发病率为零;杜绝急性、快进型尘肺病(矽肺)事件发生;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杜绝噪声性耳聋和振动病的发生;杜绝其他重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5、职业病人权利及相关权益保障指标:职业病人治疗率达到100%;职业病人妥善安置率达到100%;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离岗位率100%。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3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5月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年12月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有分管领导、医务所、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参加的定期职业卫生工作现场检查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应各司其责,相互沟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各科队具体负责、上级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二)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三)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将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送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档。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生产工艺流程,由技术科报送。
2、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核考试等内容,由教育科报送。
3、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由通防科报送。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包括粉尘、CO、CO2、瓦斯、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定点、定时检测、评价情况,由通防工区报送。
5、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设施的安装运行管理情况,由机电科报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企管劳资科报送。
6、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资料、职业禁忌人员及其安置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资料,由医务所报送。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由调度室报送。
8、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由医务所报送。
(四)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育和宣传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不仅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而且还能使职工掌握职业卫生防护的科学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意识。
安全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有关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计划5月对全员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个人防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其维护等。
安全科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医务所负责培训资
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将培训资料、培训考勤、试卷及考试分数整理存档。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认真执行《裕隆富祥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并坚持正常使用。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开采强度大、产尘尘源多、粉尘浓度高,因而对粉尘的治理难度大。采煤机割煤产尘不仅量大,而且颗粒细,多为细尘及微尘,加之采煤机道的风速远高于架间及放煤道,因此采煤机产尘难于沉降,影响范围大。
(1)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国内外公认的减少粉尘产生的较好技术措施,尤其是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还具有软化煤体,提高煤炭回收率的作用。通防工区、技术科、安全科要加强煤层注水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采煤工作面的产尘量。
(2)加强综采工作面的粉尘防治,采煤机上设置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安设移架和放煤自动喷雾降尘。
2、个体防护
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做好自我保护。
3、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作业场所噪声不应大于85dB(A),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机使用消音器。
4、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矿井有害气体的防治主要针对CH4、CO2、CO、NO2、SO2、H2S以及电气焊作业时产生的有害物质。
(2)综采工区要加强采煤工作面CO、CH4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通防工区加强矿井的有害气体防治工作,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
井风量和工作面风量能够满足稀释各种有害气体的需要,使之能够达到安全浓度。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发现瓦斯局部超限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掌握本矿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程度的重要手段,并为职业病危害治理、有害作业场所防护措施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提供客观公正的卫生依据。由通防工区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1、粉尘监测:粉尘监测由通防工区专人负责。通防工区要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了解各工区、各岗位工种职工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值。国家已取消了粉尘短时间接触限值(STEL)的表示方法,测尘人员对定点监测的粉尘浓度换算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并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的标准评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通防工区要按照本制度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监测人员要详细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方法、所用采样仪器名称等,同时测定现场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条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报告书应由编制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将一份报告书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通防工区监测的粉尘、瓦斯、CO等数据进行汇总,将监测结果向职工公布,使职工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
2、矿区噪声由机电科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测定1次。
3、定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20元月已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了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七)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而开展的特殊规范性体检,目的是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职业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或减轻职业损害。
计划年10月底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劳资科提供,各工区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排好查体时间表,医务所和企管劳资科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调入本矿的工人,由企管劳资科及时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对新出现的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由医务所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企管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监督检查
为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各转载点等防尘设施、防噪设施达到质量标准化,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矿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对职业卫生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处罚,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六好区队的评选考核范畴,职业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篇5: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
起,云南省水富县先后有多名农民工到外地某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人死亡。今年有关专家对63名村民进行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尘肺的达30例。
今年初,国家安监总局对广西马山县进行调查,1985年至1991年共有1001名农民工赴外地金矿打工,在已进行尘肺病体检的600人中,确诊尘肺病患者225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近年已死亡14人。
北京木城涧煤矿的农民工邓麒祥说,“矿上曾有人得了二期尘肺病死了,医生把他的肺掏出来,用大锤都砸不烂,比石头还结实。”
篇6: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
苏有海是陕西人,今年44岁。,经同乡介绍,他到山西省柳林宏盛大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当掘进工。,该公司被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德煤业”)兼并。月,他在工地上发生了一次事故,却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矽肺病。
年12月2日19时许,苏有海在矿井下工作面打锚杆时,衣服不慎绞在钻杆上,锚头打了他的胸口。苏有海说:“开始我只觉得很痛,以为没什么事,吃点药就好了。”但过了一两天,他发现胸口越来越疼,于是就到山西大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生确定他右侧第八肋软骨折。其后,聚德煤业为他支付了医药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苏有海觉得胸部的疼痛感不减反增,甚至呼吸也出现不畅。山西大医院的医生对其做了进一步检查,确诊其患上了矽肺病。医生说这种病是由于苏有海长期在矿井下吸入有害气体所致,属于职业病。带着这份诊断书,他向聚德煤业提出索赔,要求进一步治疗,聚德煤业以苏有海在公司所属矿井中工龄只有18个月,不可能患职业病为由拒绝。
一筹莫展的苏有海找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闫艳军等两位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篇7: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
7月,已经在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尾矿出渣3年之久的他,被公司清退了。“医生说我这病跟工作有关,医疗费可以算工伤的,可现在公司不认。”余红娃说。
“病是今年查出来的。”余红娃说,感觉身体不舒服,在厂里时就请过几次假。因为工作忙,一直也没有咋检查。今年7月28日被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即尘肺病。“他身体一直都很好,在单位时很重的活都能干,这病咋说得就得了?”余红娃妻子哭着说,医生说他这病跟大量吸入有毒性的粉尘有关。
今年8月,得知病情后,余红娃就跟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可公司一直没有回复。“他的身体已经出现了病变,我们只能对其病变进行控制,尽量缩小病变的可能。”10月19日,余红娃的主治医师,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副院长邓继兵说,余红娃10月14日入院开始接受治疗,16日进行了第一次洗肺手术。目前,病人恢复良好,预计本周六就可以出院了。
常见的煤矿工人职业病
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4、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
局部振动病是因长期接触强烈的生产性振动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要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间发生),其次症状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中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
5、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行的耳聋。长期在上述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易引起听觉系统的损害,形成耳聋,同时还可能引起对人体其他系统的损害。
6、中暑
中暑是指由于高温环境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汗腺功能失调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所导致的疾病。
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该病是由于长期、持续、反复、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压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约为1.6 %,在一些煤层薄、工作面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矿区,其患病率可高达14.39%。工龄越长、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种的患病率是有差异的,其中采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进和开拓工(20.15%)。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第33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职业毒害的防治
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
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长时间吸入小剂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入较大剂量毒物引起中毒为亚急性中毒。
(二)防护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 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现场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机体抗御能力。对于在有害物质场所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
5、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6、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篇8: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u>工作计划u>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9: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篇10: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XX.9.10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活动方案。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篇1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方式: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辖区、本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5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篇1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年度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提高职业病健康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7〕93号),延安市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延市安监〔2017〕60号),油田公司安委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实施方案>通知》(延油安发〔2018〕2号)及《志丹采油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实施方案》(延油志采安发〔2018〕2号),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形成职业危害风险分类监管,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个体劳动保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我站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采油厂要求制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我站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三、组织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彦虎
副组长:王冀军孙友展
成员:牛景彪徐志杰李文佳方尚银李志伟
郝海龙韩光强毛永飞曹林杰杨文杰王彦繁
邵万斌田武利崔宏有朱建华演海宗东文
马颖栋
联系人:曹金强(13992101924)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完善我站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完善我站《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我站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等;完善我站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我站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
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根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0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1 —职业病发病率<1‰、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针对我站职业危害特点,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2017年职业病防治周时间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纳入我站2018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采油厂要求及我站相关制度、职业危害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我站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挂设警示标识
落实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要求,各作业点每班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检测确认制度,并保存完善检测记录;积极开展我站作业场所内噪声、硫化氢、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各班组加强可燃气体、硫化氢、氨气检测仪器、温度检测仪器的使用培训与维护工作并保存记录。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库管员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与及时发放,保存发放记录。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计划,确保劳动用品能够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劳动生产中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身体。班组长及安全员具体负责对职工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的.监管。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职工健康监护
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9、完善卫生保护措施
环境卫生保证措施: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处理;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 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五、考核与总结提升
我站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考核与验收,督促并监控班组的工作开展。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我站班组年度量化考核,对落实不力的班组进行问责,并责成按时整改。
2018年底总结本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成绩与不足,为下一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3.职业病宣传周
6.职业病鉴定费用
9.承诺书煤矿
10.煤矿发言稿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