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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2025-01-31 08:48: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erryZ”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希望您能喜欢!

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篇1: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吕凭同志任组长,燕西宁、刘平正、安智军任副组长,李向阳、唐建辉、燕张明、李云强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其它科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煤矿工人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为98%;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5)20**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

20**年3月1日 -----20**年 **月31 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各矿要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部门,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得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监测评价;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性质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货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者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项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篇2:职业病预防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职工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为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方针,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原则,控制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和重大职业卫生事件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二、规划目标

(一)目标

使我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职业卫生激励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重大职业中毒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指标

1、职业卫生管理指标: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监测达到合格;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达到市级质量标准化。

2、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率为100%。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水平指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达标率80%以上。

4、职业病控制水平指标: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发病率为零;杜绝急性、快进型尘肺病(矽肺)事件发生;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杜绝噪声性耳聋和振动病的发生;杜绝其他重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5、职业病人权利及相关权益保障指标:职业病人治疗率达到100%;职业病人妥善安置率达到100%;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离岗位率100%。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3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5月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年12月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有分管领导、医务所、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参加的定期职业卫生工作现场检查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应各司其责,相互沟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各科队具体负责、上级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

(二)保证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

2、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三)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将职业卫生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送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档。

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1、生产工艺流程,由技术科报送。

2、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核考试等内容,由教育科报送。

3、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由通防科报送。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包括粉尘、CO、CO2、瓦斯、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定点、定时检测、评价情况,由通防工区报送。

5、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应急设施的安装运行管理情况,由机电科报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企管劳资科报送。

6、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健康监护评价资料、职业禁忌人员及其安置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资料,由医务所报送。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由调度室报送。

8、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由医务所报送。

(四)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育和宣传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不仅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而且还能使职工掌握职业卫生防护的科学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意识。

安全科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有关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

计划5月对全员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个人防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其维护等。

安全科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医务所负责培训资

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将培训资料、培训考勤、试卷及考试分数整理存档。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认真执行《裕隆富祥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并坚持正常使用。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开采强度大、产尘尘源多、粉尘浓度高,因而对粉尘的治理难度大。采煤机割煤产尘不仅量大,而且颗粒细,多为细尘及微尘,加之采煤机道的风速远高于架间及放煤道,因此采煤机产尘难于沉降,影响范围大。

(1)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是国内外公认的减少粉尘产生的较好技术措施,尤其是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还具有软化煤体,提高煤炭回收率的作用。通防工区、技术科、安全科要加强煤层注水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采煤工作面的产尘量。

(2)加强综采工作面的粉尘防治,采煤机上设置负压二次降尘装置和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安设移架和放煤自动喷雾降尘。

2、个体防护

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做好自我保护。

3、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作业场所噪声不应大于85dB(A),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机使用消音器。

4、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矿井有害气体的防治主要针对CH4、CO2、CO、NO2、SO2、H2S以及电气焊作业时产生的有害物质。

(2)综采工区要加强采煤工作面CO、CH4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通防工区加强矿井的有害气体防治工作,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

井风量和工作面风量能够满足稀释各种有害气体的需要,使之能够达到安全浓度。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发现瓦斯局部超限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掌握本矿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程度的重要手段,并为职业病危害治理、有害作业场所防护措施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提供客观公正的卫生依据。由通防工区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1、粉尘监测:粉尘监测由通防工区专人负责。通防工区要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了解各工区、各岗位工种职工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值。国家已取消了粉尘短时间接触限值(STEL)的表示方法,测尘人员对定点监测的粉尘浓度换算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并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的标准评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通防工区要按照本制度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监测人员要详细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方法、所用采样仪器名称等,同时测定现场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条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报告书应由编制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将一份报告书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通防工区监测的粉尘、瓦斯、CO等数据进行汇总,将监测结果向职工公布,使职工对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加强自我保护。

2、矿区噪声由机电科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测定1次。

3、定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20元月已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了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七)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而开展的特殊规范性体检,目的是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职业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或减轻职业损害。

计划年10月底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查体人员名单由企管劳资科提供,各工区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排好查体时间表,医务所和企管劳资科具体负责安排查体事项。

调入本矿的工人,由企管劳资科及时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对新出现的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由医务所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企管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监督检查

为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各转载点等防尘设施、防噪设施达到质量标准化,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矿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对职业卫生工作较差的单位进行处罚,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六好区队的评选考核范畴,职业卫生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篇3: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u>工作计划u>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4: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篇5:职业病危害预防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XX.9.10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活动方案。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篇6:预防职业病方法

我在在大学毕业之后就开始工作了,在开始上班一段时间之后。我第一次听到职业病这个名词,我很奇怪为什么会有职业病这个疾病。职业病是怎么产生的呢,这种职业病,是不是有很多危害,还有就是,如何去预防这种职业病呢?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

职业病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上面的基几点就是关于我国预防职业病的几种措施,其实职业并不是一种常见的疾病,它只是人的一种心理问题。一般像这个疾病的治疗也是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还有一个就是,这种疾病的预防措施只要做的好是不会产生职业疾病的,所以您就放心不必要太过于忧虑。

篇7:预防职业病常识

一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1. 什么叫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一门预防医学科学。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2. 法定职业病的种类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九类99种职业病。

3. 劳动者依法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4.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 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 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9) 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5. 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什么义务?

(1)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 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 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 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 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 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 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 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求援和控制措施。

(14)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 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 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6. 预防职业病,劳动者应尽的四点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7. 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在职业病防治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各不相同:卫生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颁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

8.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什么职责?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9.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支出,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为了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定要增设通风排毒、除尘或者消声减噪等设施,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所有这些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把这些开支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习惯做法,大家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过去一直在福利费中列支。那么这些开支能列入生产成本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均可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0. 怀疑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否则可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1. 疑似患有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同样受法律保护。

(1) 劳动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申请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3)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治;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其费用,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2. 职业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至五十四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7)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3. 职业病人享受的待遇

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14.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例如石粉过筛时产生的粉尘;油漆工在刷漆或喷漆时散发出来的苯、甲苯、二甲苯或其他有机溶剂;放射科医师在透视或摄片过程中接触到的X射线等,都称之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生产性有害因素。

15.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类别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大类: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其些生物性致病因素。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③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16. 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③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④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17.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算是,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18. 职业性体检的意义

职业性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两类。就业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就业后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的体检,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19. 为什么要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测定?

生产环境中粉尘、毒物浓度愈高,噪声、高频强度愈大,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也愈大。通过经常的、有代表性的测定,才能知道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而客观地评价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通过测定,既可为改进防护设施提供依据,也可为鉴定防护设施效果提供数据。

二 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1. 耐火砖生产的职业危害

耐火砖生产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破碎、筛分、配料运输、出窑等均有粉尘产生,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危害越大,矽肺发病率亦高。窑工接触高温和强热辐射。制沥青砖作沥青加热时,有沥青蒸气散发。供隧道窑燃烧的煤气发生炉,可有一氧化碳逸出。各种机器设备均可产生噪声。

2. 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3. 电镀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镀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接触多种有害气体和溶液。用有机溶剂去油时,有汽油、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蒸气逸出。使用强酸的工序均有酸雾逸出,浸蚀时酸雾逸出量最大,对粘膜有刺激腐蚀作用,并可引起牙酸蚀病,强酸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引起灼伤。铬电镀时镀槽周围空气中铬酸浓度较高,长期接触可发生鼻中隔穿孔、皮肤溃疡、皮炎、湿疹,有些人可发生支气管哮喘。镀镍时接触硫酸镍也可引起皮炎和湿疹。采用碱性铬盐电镀时,可有氰化氢逸出,若镀液中的氰化物遇酸,可产生高浓度氰化氢,能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威胁生命。

4. 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9.0%,成品水泥含1.2—2.6%。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入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OC)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辐射。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5. 印染工业的职业危害

印染工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高湿及染料中的毒物。烧毛气温高。煮炼、漂白、干燥、染印等过程相对温度可达80%以上,夏季室温可达40OC。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都有氯气产生。染色中使用强酸、强碱可引起酸碱灼伤和酸雾刺激,在调配和使用苯胺染料时,可接触苯胺液体或蒸气。在不溶性偶氮染料重氮化过程中,有氮氧化物逸出。此外苯胺类染料和荧光增白剂可能有致癌作用。

6. 砖瓦生产的职业危害

砖瓦的原料主要是粘土,粘土中二氧化硅含量达55.5~71.6%,其次含有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和少量氧化钙、氧化镁。砖瓦生产基本过程包括破碎、过筛、搅拌、成型(制坯)、干燥、焙烧(小型砖瓦厂多用圆窑)、出窑。在破碎、过筛、搅拌直到焙烧出窑的过程中都有较高浓度的含二氧化硅的粉尘产生。焙烧、干燥工序有一氧化碳产生,并有高温和热辐射存在。用机械作砖瓦坯成型和切砖,可产生较强噪声。

7. 铸造作业的职业危害

粉尘是铸造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在砖型铸造中的碾碎、筛砂、混砂、造型、开箱、清砂、喷砂及蜡型铸造中的涂砂、消除砂壳等工序,都有粉尘产生。长期吸入铸造粉尘可引起铸工尘肺。溶炉、熔化的金属和热铸件都是热源,熔炼工和浇涛工均会受高温、强热辐射影响。熔炼和浇涛过程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用酚醛树脂或脲醛树脂作型芯粘结剂时,可产生甲醛和氨。蜡型铸造也能产生大量的氨。铸黄铜时有氧化锌烟尘产生,吸入后引起铸造热。造型机、捣固机、喷砂机、落砂机、风动工具和砂轮,可产生噪声、振动。

8. 锻造作业的职业危害

锻造作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热辐射。旧式锻炉是敞开式的,温度可达800~900OC,危害较大。现在广泛使用的加热炉,周围是密闭的,条件较好,但打开炉门投入或取出锻件时热辐射强度亦大。锻炉也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产生,但在通风良好的车间,浓度一般不高。使用各种锻锤时,都可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锻造作业易发生设备事故和烫伤,以锤打时铁渣飞溅引起的外伤多见。

9. 热处理作业的职业危害

热处理的职业危害是高温,各种加热炉和盐浴槽都是热源。用高频加热时,有高频电磁场产生。使用氰浴槽时可逸出氰化物蒸气。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气体渗碳时,可逸出苯、甲苯、甲醇等有机溶剂蒸气。

10. 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钍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11. 蓄电池生产的职业危害

主要职业危害是铅烟、铅尘、熔铅、烧铅球和栅板有大量铅烟逸散,球磨制粉(特别在出料、装卸和混料时)可有大量铅尘飞扬,涂板、修板和焊接也可产生大量铅尘、铅烟。极板化成是将干燥后的铅板放入比重1.05——1.15的硫酸化成槽中充电,有硫酸雾产生。熔铅、浇铸、极板干燥有高温和热辐射。

12. 聚氯乙烯塑料加工中的危害

聚氯乙烯塑料加工成型原料为聚氯乙烯粒子,要加各种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等。增塑剂中毒性较大的有磷酸三邻甲苯酯及苯二甲酸酯类。硬脂酸盐类(如硬脂酸钡、锌、钙、镉)和无机铅盐(如三盐基硫酸铅、二盐基磷酸铅)是常用的稳定剂,在配料、捏和过程中有上述有毒粉尘飞扬。吹塑和注塑成形时,当加热到一定温度,有热解的烟气产生,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也有致敏作用,有些人接触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聚氯乙烯粒子中有时可残留少量氯乙烯单体,加工时逸出。

13. 服装加工的职业危害

服装加工主要有裁剪、缝纫和熨烫三个工序,成批生产多采用流水作业。缝纫机转动产生噪声,机器愈密、噪声愈强。缝纫工长期保持坐位前倾姿势操作,可发生腰腿痛。熨烫工长时间手拿熨斗,可发生右肢酸痛,工龄长的工人甚至发生腕部腱鞘炎、肩周炎、颈椎病等。如照明不足,可影响视力。

14. 印刷工业的职业危害

印刷方法可分为凸印、平印和凹印。其基本生产过程包括熔铅、铸字、排版、打纸型、浇版、修版、镀铜或镀铬、装机印刷、装订等。熔铅、浇版、铸字都有铅烟产生,可引起铅中毒。

印刷油墨多用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作稀释剂,或用来洗刷版面、胶辊,其蒸气可污染车间空气。轮印机有噪声产生。

平印和凹印在晒版、腐蚀过程中,使用苯酚、甲醛、间甲酚、冰醋酸、氧氯化磷、氨水、苯甲醛、醋酸乙酯、氯化亚矾等多种化学物,有一定刺激腐蚀作用。

15. 制革工业的职业危害

制革包括准备、鞣制和整理三大过程。准备阶段常用醋酸苯汞、五氯酚、对硝基酚等。鞣革广泛采用铬化合物(重铬酸盐、铬矾、碱式硫酸铬)鞣制,可有铬粉尘飞扬。在处理皮革过程中,如浸灰要接触生石灰、硫化纳、氢氧化纳,脱灰、浸酸接触硫酸、盐酸,均可引起化学灼伤。准备和鞣制工作环境潮湿,劳动强度也大,易发生风湿性关节痛。多个工序与水和碱溶液接触,易引起皮肤干燥、皲裂。原料皮如消毒不严,可带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

16. 棉纺工业的职业危害

用棉花纺纱、织布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开棉、混棉、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整经、上浆、穿综筘、织布。开棉、混棉、清棉、梳棉有棉尘产生,吸入棉尘可引起棉尘病。多个工序有噪声产生,织布车间噪声最大,可损害听力,纺织车间在夏季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烈的太阳辐射作用于屋顶和墙壁,也能形成高温、高湿环境,可出现中暑。纺织厂中视力紧张的工作很多,如果采光照明不合要求,可引起视力紧张的工作很多,如果采光照明不合要求,可引起视力疲劳和近视。此外,纺织工人来回走动和站立作业多,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易生扁平足、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毛纺织工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棉纺织工业,但原毛中可能含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必须注意消毒。

三 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1. 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2. 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饭前不洗手,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3. 职业中毒的概念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4. 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未成年人由于发育不成熟,也容易中毒。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5. 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6. 怎样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7. 防毒综合措施的内容

①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③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④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⑤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理后排出室外;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⑧合理供给保健食品,增强身体抵抗力;⑨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中毒防治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防毒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⑩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8. 慢性铅中毒的症状

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铅烟或铅尘,感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无力、并有腹胀、腹部隐痛、便秘等症状,为轻度铅中毒。病情加重时,可有腹部阵发性绞痛(铅绞痛)、伸肌无力,肢端麻木、四肢末端呈手套袜套样感觉障碍、贫血。严重中毒时,出现铅麻痹(腕下垂)或中毒性脑病。

9. 怎样预防铅中毒?

预防铅中毒的措施有:①尽可能用无毒或毒性小的物质代替铅;②把产生铅烟或铅尘的设备密闭起来,减少逸散;③进行局部抽风,把铅烟或铅尘从发生源就地吸走,经净化后排出室外;④控制熔铅温度,减少铅蒸气逸出;⑤温式作业和湿式清扫,防止铅尘飞扬;⑥坚持戴防铅烟(尘)口罩;⑦不在车间内进食、吸烟,饭前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⑧经常地、定期地测定车间空气中铅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

10. 铬中毒的症状

铬有强烈的刺激腐蚀作用,6价铬比3价铬毒性大。铬中毒主要损害粘膜和皮肤,长期接触铬可发生铬鼻病,表现为鼻中隔粘膜糜烂、溃疡和软骨部穿孔。铬接触皮肤,可引起皮炎、湿疹和铬疮(铬溃疡)。此外可有头痛、消化不良、贫血等全身影响。接触铬酸盐的人可引起肺癌。

11. 慢性苯中毒的症状

苯的慢性毒作用主要是引起骨髓造血障碍。长期吸入一定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有头晕、头痛、无力、失眠、多梦等神经衰弱症状,或齿龈、皮肤出血,女性月经失调或过多。血液变化是主要表现,开始先有白细胞减少,以后出现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重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

12. 制鞋工人要当心慢性苯中毒

目前皮鞋制作多半把线缝针制改为粘结,粘胶由苯(或甲苯)加氯丁橡胶或天然橡胶配制而成,含苯量可达80~90%,操作工人常常多人集中在一室涂胶。苯大量挥发,如果车间通风不良(尤其冬季门窗紧闭),空气中苯浓度很高,长期吸入很容易发生慢性苯中毒。

13. 甲苯、二甲苯的毒性和苯有何区别?

甲苯、二甲苯急性中毒症状与苯相似,但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比苯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也比苯大。甲苯、二甲苯的慢性毒作用比苯小,对血液无明显影响。当接触甲苯、二甲苯后出现血液变化时,应考虑到其中含苯。

14. 刺激性气体的种类

对眼和呼吸道、皮肤有刺激作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称为刺激性气体。其品种很多,有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及氮氧化物、盐酸、氟化氢、氯、光气、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氨、溴甲烷、氯化苦、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氯甲基甲醚、甲醛、丙烯醛、臭氧、氧化镉、羰基镍、硒化氢等。其中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氯化氢等。

15. 预防刺激性气体中毒的关键

大多数刺激性气体中毒是由于意外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另一方面。设备跑、冒、滴、漏也是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的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意外事故。

16. 硫酸二甲酯中毒的防治

硫酸二甲酯是略带葱味的油状液体,可逸出蒸气。主要用于农药、制药、染料和香料工业。吸入蒸气后发生急性中毒,主要损害眼和呼吸系统。轻者有畏光、流泪、咽痛、呛咳等症状,重者眼痛、结膜充血、剧咳、吞咽困难,可出现喉头痉挛和水肿。最严重的在短时间内可发生肺炎、肺水肿窒息。皮肤接触后可发生灼伤。急性中毒时,鼻、口腔用4%碳酸氢钠液洗漱、抗菌素眼药水滴眼。用大量稀氨水或5%碳酸氢钠液冲洗污染的皮肤。作业地点应采取密闭,通风措施防止蒸气外逸,配备2~5%碳酸氢钠液及冲洗器,以便急用。

17.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症状

生产性中毒主要由皮肤吸收引起。有机磷进入人体后引起胆碱酶活性抑制,使乙酰胆碱积聚,出现一系列神经功能紊乱症状。急性中毒症状可分为三类:①毒蕈碱样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②烟碱样症状,表现为全身紧束感、发音含糊、胸部压迫感、上肢和面颈部肌束震颤(肌肉跳动);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言语不清,重症出现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往往因呼吸麻痹危及生命。此外,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有些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发生后8~14天,出现周围神经炎、精神障碍,称为迟到性神经毒作用。

18. 怎样预防农药中毒?

农药施用过程中,配药、拌种应有专用器皿,正确配制药液浓度,拌过农药的多余种子应妥善保管,防止误服;喷药时人站在上风向侧喷,施药人员应穿长袖衣裤、鞋袜,使用塑料薄膜围裙、裤套和鞋盖,佩戴碱液纱布口罩,炎热季节避免在午间气温过高时喷药;工作时禁止吸烟进食,皮肤污染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洗净,工作服和手套需用碱水浸泡后再清水洗净;施药工具注意保管维修,防止发生阻塞、漏水或其他故障;加强农药运输、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9. 化学性眼灼伤的急救处理

化学性眼灼伤预后好坏关键在于急救处理是否及时。急救措施包括:①立即彻底冲洗,酸性物质灼伤用2.5%碳酸氢钠溶液、碱性物质灼伤用3%棚酸溶液或用清水冲洗;②滴1%地卡因止痛,重者可给镇痛剂;③散瞳;④预防感染,可用抗菌素眼药,重者给抗感染治疗;⑤擦去坏死组织,涂抗菌素眼膏或消毒石蜡油,以预防眼球粘连。

20. 引起皮肤灼伤的常见化学物品

凡具有刺激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都可引起皮肤灼伤,常见的有:硫酸、硝酸及硝酸盐、氯及盐酸、氯磺酸、氯及氢氟酸、溴及氢溴酸、碘及碘化物、铬酸及铬酸盐、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液氨、石灰、碳酸钠、磷及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酚和甲酚等。

21. 职业性肿瘤和职业性致癌因素

生产过程 接触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肿瘤。目前国际上已公认的职业性致癌因素有:燃煤烟灰引起阴囊癌;沥青、煤焦油引起皮肤癌;页岩润滑油引起阴囊癌;切削油引起阴囊癌;焦炉煤气、铬酸盐、氯甲醚引起肺癌;无机砷酸盐引起皮肝癌、肺癌;镍引起鼻腔癌、肺癌;石棉引起肺癌、胸腹膜间皮瘤;芥子气引起肺癌、上呼吸道癌;氯乙烯引起肝血管肉瘤;苯引起白血病;β萘胺、α萘胺、联苯胺、4-氨基联苯引起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及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列入职业病名单。

四 粉尘危害的综合防治

1. 生产性粉尘的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2. 我国列入职业病的尘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7年11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12种尘肺列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石墨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3. 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4.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①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5. 尘肺是可以预防的

思想上重视,措施落实,尘肺是可以预防的,根据经验总结的八字防尘措施是: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抽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维修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教——宣传教育;查——及时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和定期测尘,健康检查。

6. 患了矽肺有什么症状?

得了矽肺后最常感觉到的是气短,早期只是在重体力劳动时出现,以后在一般劳动甚至休息时也出现气短,病情严重时在静止状态下也感到呼吸困难,甚至不平卧,胸痛、胸闷也是最早感受到的,一般在阴雨天、劳动后或剧烈咳嗽时更为明显,常是能忍受的隐痛、钝痛、胀痛或刺痛。早期矽肺有轻度干咳,晚期或有并发症时(尤其是肺部感染),则有咯痰、咳嗽加剧,痰中带血。患者有心悸、消化功能减退,少数患者可有失眠、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

7. 粉尘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格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观察病情变化,同时根据尘肺发病情况对粉尘危害作出卫生学评价。以利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亦可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大致如下: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大,含游离二氧化硅高,尘肺发病严重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应每1~2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低、尘肺发病工龄长、发病较轻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可每2~3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能长期保持的单位,其体检间隙可放宽到3~5年,但对可疑尘肺者或工龄较长的工人,仍应每1~2年检查一次。

8. 脱离了矽尘作业还会患矽吗?

从事矽尘作业时,已吸入肺内的矽尘,还会在脱离接触粉尘后,继续在肺组织内发生毒作用,若干年后胸片复查极可发现有矽肺者。这种以往接触过矽尘,但未在工作期间发病,调离粉尘作业时摄片也未发现有矽肺,而调离后从事非粉尘作业后若干年,胸片复查发现了矽肺者,称之“迟发性矽肺”。所以矽尘作业工人调离粉尘作业后仍有可能发生矽肺,故定期体检不能忽视。

9. 要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高低对尘肺病的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严重程度等都有直接的关系。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性,评价防尘措施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必须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五 高温与噪声危害的防护

1. 什么叫高温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由于高温车间内存在着多种热源,或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

2. 高温作业的种类

高湿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 OC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 人为什么会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温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4. 中暑病人的处理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服中药藿香正气丸;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5. 怎样预防中暑?

①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②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③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④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6. 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纳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纳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初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7.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8. 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铆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篇8:煤矿职业病实施方案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我矿安全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矿劳资科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劳资科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我矿通防队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采集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每季度送山东煤矿粉尘检测中心鉴定一次。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部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

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我矿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我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永昌县顺发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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