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a5428555”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分享。
篇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3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74.71万元,图书69.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1%,且以上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23个,其中普通类理科专业13个,文理兼招专业8个,艺术类专业2个。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理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11K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理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理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理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理 工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理(艺)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风景园林专业13000元/生?年;广播电视学、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业1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11000元/生?年;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0000元/生? 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 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省份如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份,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各省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篇2: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篇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位于东北海滨城市大连,环境优雅,交通便利,师资力量雄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性、研究型、复合型人才。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隶属于大连理工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省属本科普通高校,成立于,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立足大连,面向全国,辐射东北亚,构建多级多层次交错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篇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是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479
工商管理(本科)| 471
社会工作(本科)| 447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篇5: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约合72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4平方米;生师比19.0;专任教师29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239.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75.0元;图书78.1万册,生均图书114.8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院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专业语种不限,学院设置英语和日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修改,须与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3 | 080903 | 网络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4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5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6 | 080916T | 虚拟现实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7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8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9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10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11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12 | 1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5000 |
13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25000 |
14 | 1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1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16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17 | 120803T | 跨境电子商务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18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19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0 | 081205T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1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4-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2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3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5000 |
2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7500 |
25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5000 |
26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5000 |
27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5000 |
28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5000 |
29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7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公示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5000元,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75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5500元。(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元/年)。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
学院网址:www.dlutci.edu.cn
篇6: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陕西普通类考生文理科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工商管理(国际交流班)文理科英语单科须在90分以上,外省考生不受该政策限制。“电气信息类”教改班、“经济学类”教改班、“工商管理类”教改班文理总分须达到当地二本线上(或二批“A”)且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经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12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邮 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 86658665 8665(传真)
学院网址:www.xjtucc.cn (公网)www.xjtucc.edu.cn(教育网)
招生邮箱: zhaoban@xjtucc.cn xjtucszb@yahoo.com.cn
篇7: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学院地处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的滨海城市——大连,学院各类办学设施齐全,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根植于大连理工大学,由大连理工大学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大连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与传媒学院6个分院,26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6500余人。截止,学院现有校园占地761亩。
篇8: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
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向之间可承认相近招考方向的专业加试成绩。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交流班和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3.社会工作和学前教育在各有2个计划在京提前批B段招生,总分线参照本科一批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录取规定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4.金融学(英语国际学分互认课程班)、会计学(雅思英语国际课程班)、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依据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上述专业;
6.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7.依据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2)体态匀称,动作协调,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4)凡参加20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方可报考。
学前教育、教育学(中小学)、护理学、旅游管理(民航业订制培养班)专业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2800--299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98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录取查询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招生录取查询
录取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九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单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第十二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设计专业只按科别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总数,不按专业方向(类)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数。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学院地址:西安市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学院招办:029-8665 8665 8665 8665(传真)学院网址:(公网)教育网)招生邮箱:zhaoban@xjtucc.cn xjtucszb@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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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年招生录取查询
六盘水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查询
篇10: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互联网官方网址为www.lzcu.edu.cn。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高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乐器种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执行甘肃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三)为便于组织教学,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www2.lzcu.edu.cn/zhaosheng/
电话:0931-7601082 15193177270
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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