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jswyz668”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后的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供大家阅读。
篇1: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回答。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五)缺乏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不努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业绩较差,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服务承诺制被投诉,认定事实成立的;
(十二)民意测评得分明显偏低,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合格”的;
(十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其他相应规定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三、诫勉谈话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局内科长、主任、二级局副职干部,由局长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或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反馈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干部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诫勉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局办公室(政工)统一保管,以备查询,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二)需要诫勉谈话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所掌握的情况由局党组确定,并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
(三)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领导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中的“诫勉意见”,对被诫勉者提出三个月至半年的诫勉期。《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交由局办公室(政工)留存。
(四)跟踪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以及诫勉意见的落实情况,在诫勉期满时填写“诫勉结果”,对能按诫勉意见如期改正的,则解除其诫勉期;对在诫勉期限内思想认识没有大的提高,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则实行第二次诫勉谈话;经第二次诫勉仍无悔改表现的,必须调整工作,或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篇2: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篇3: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篇4: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相关文章:
2.诫勉谈话范文
3.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7.干部谈话考察材料
8.干部培训制度
10.劳动关系制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