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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2024-02-09 08:48: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什么都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青岛高温补贴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青岛高温补贴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篇1: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篇2: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小编提醒您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日下午,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纪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外地生源专科学历毕业生在青就业,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同时,纪敏还表示,我市高温补贴自8月1日起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月120元上调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月80元上调至140元,6月、7月份高温补贴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

外地专科生在青就业缴纳社保2年者可落户

网友提问:青岛高校专科毕业落户是需要几年时间?

纪敏回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于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外地生源专科学历在青就业毕业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6月、7月高温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网友提问:根据鲁人社45号文,降温费标准调整,通知要求自8月1日执行。那6月和7月的降温费是按原标准还是新标准执行?

纪敏答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自208月1日起执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今年6、7月份的防暑降温费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

离职中断养老保险可补缴正在制定经办规程

网友提问:我与一家日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五险,到期离职之后一直到现在我没有投保险,断档十一年。我该上哪里补交断档这么多年的保险?

纪敏回复,根据我市目前的政策规定,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近日,省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我市正在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

若网友想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可待我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要求办理补缴手续。

篇4: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8139170举报维权。

高温作业中暑 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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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加阵雨,潮湿又闷热,昨天的青岛已经有入伏的感觉了,还差0.5℃,青岛的最高气温就要达到30℃了。今明两天青岛市基本以多云为主,偶尔有阵雨,最高气温将达到31℃。

上午高温,下午降雨。截止到昨天下午16时,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4毫米,其中市区14、崂山2.3、黄岛0.7、城阳2.0、胶州0.4、即墨2.2、平度1.7、莱西0.6;最大降雨出现在平度市麻兰镇12.3毫米,南风3-4级,市区相对湿度全天在67~94%,市区最低气温23.2℃,最高气温28.0℃,郊区“>郊区”>郊区“>郊区最低气温24.1~25.1℃,最高气温在30.6~34.6℃之间,全市最低气温出现在平度23.9℃,最高出现在莱西34.6℃。

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青岛未来3天天气预报

未来三天,青岛市以多云为主,15日全市有小雨局部中雨,部分地区伴有雷电,大部地区有轻雾,沿海短时有雾,南转北风陆地3~4级,15日雷雨地区雷雨时阵风8级,市区最高气温27~31℃,内陆最高气温27~34℃,青岛市最低气温在21~24℃左右。

昨日(11日)京城发布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最高气温达35℃至37℃。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以领到多少高温津贴?记者梳理了目前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各地标准在每月100元至240元不等,发放月份也不相同。

按天计发高温补贴天津市最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发放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按月计发津贴的省份中,山西省标准最高,为240元/月。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

此外,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225元/月;上海、江苏、福建、辽宁等省份为200元/月。

部分省份则按天计发高温津贴。如天津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经过测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此外,陕西25元/天,湖北12元/天,河南”>河南“>河南、海南、云南、吉林”>吉林均为10元/天。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为1.5元/小时。

发放标准考虑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发放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过多为3-4个月。如,北京、山西等发放时间段为6至8月共3个月,湖北、山东、甘肃、江西、浙江等地为6至9月共4个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月到10月。重庆为5-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大,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 焦点

为何多地高温津贴标准数年不变?

记者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的实施办法,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将近未变,而有的省份也是在近一两年才提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广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制定,规定高温津贴在6-10月发放,每月150元。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是从沿用至今。

而山东、陕西等地也是在去年提高了标准,山东将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享受的高温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

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对于一些地方长期沿用往年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面临困难,现在社保费率都在降低,高温津贴过高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篇6:今年青岛高温补贴标准

昨天白天,我市天气多云间阴,南风3到4级,市区最低气温26.3℃,最高气温28.6℃,郊区最低气温25.6℃到28.1℃,最高气温在30.8℃到37.4℃,全市最低气温出现在莱西25.6℃,最高出现在城阳37.4℃。“在我市的气象记录中,1997年7月27日,我市曾经出现过38.4℃的最高气温记录,当天市区最高温也达到了37℃,目前来说,尚未打破这个纪录。”市气象台气候科科长李德萍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但这些数据都是自1956年我市有气象记录以来,人工统计到的数据。5年前,市气象局在全市范围内陆续设立了100多个气象自动观测站,昨天,位于即墨移风店镇张王庄的监测站,监测到了39.8℃的高温。这已经创下了青岛高温记录的极值,但由于自动站记录时间较短,数据尚不具备可比性。

尽管高温屡次攀新高,但市区沿海一线的气温仍旧是不温不火。前天是29.8℃,昨天反而降到了28.6℃。同内陆最高温之间的温差超过了10℃。“我市沿海一线受海洋性气候的影响非常明显,源源不断的海风吹凉了沿海一线,等于给沿海一线开了一台天然空调,同时由于海水升温慢,降温慢,也导致了沿海一线冬暖夏凉的天气特点。”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告诉记者。据首席预报员介绍,受副高后部暖湿气流与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25日后半夜到26日白天我市将有间歇性的雷阵雨天气,雨量中等,局地可能超过50毫米,有短时强降水。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小编提醒您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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