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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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
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就这样到来了,高温津贴的话题也逐渐升温。我省对执行了的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高温补贴标准
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
8月5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从20起开始执行。
●发给谁:调整后的发放范围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
●发什么: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发多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我省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年调整前执行的是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执行了17年之久,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拒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13个省份按月发放标准,14个省份按天发放。按月发放的省区中,山西和江西的标准较高,均为每人每月240元;按天发放地区中,天津标准最高,为每人每个工作日24元。
从周边省份标准来看,陕西省于进行了调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10元,享受范围为各类企业,同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个工作日10元,其他人员6元,执行时间为四个月;宁夏于2014年5月进行了调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室外12元、室内8元,执行时间为四个月,享受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新疆进行了调整,标准为:每个工作日室外温度超过35℃为12元、室内温度超过33℃为6元,享受范围为各类企业;青海省由于气温较低一直未执行高温津贴制度。
单位不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切的问题。对此,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在每年6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省人社厅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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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8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此次调整不仅调整了发放标准,还延长了发放时间。具体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
同时,适当提高夏令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印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社厅8月5日正式下发《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69号),对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2014年起执行。
政策解读
●发给谁:并非每个劳动者都享有
调整后的发放范围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
●发什么: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按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发多少: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天12元
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不发怎么办: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篇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下面我们也一起关注这件关系我们利益的大事吧!
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篇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篇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近日,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篇5: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重庆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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