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内部无原则矛盾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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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班子内部无原则矛盾的成因及对策
领导班子内部无原则矛盾的成因及对策
领导班子内部无原则矛盾的成因及对策山西省委党校 温玉琴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始终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任何一个领导班子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产生内耗。其表现为,或者是班子内部彼此争权夺利、相互拆台;或者是遇事推诿,互相扯皮;或者是“家长制”严重,搞一言堂,导致正副职发生冲突等等,严重阻碍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及领导活动的正常实施。因而有必要探讨领导班子内部产生无原则矛盾的原因,进而寻找对策,有效解决领导活动中的这一“顽症”。
一、领导班子内部产生无原则矛盾的原因
(一)体制上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领导者之间无原则矛盾的根本原因。
领导体制是领导者依据领导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权限职责的合理划分而建立的各种组织机构及其有效运作的规章制度的总称。领导者个体和群体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制于领导体制。领导班子内耗的问题,应该在领导体制中寻找根源。领导班子内部产生无原则矛盾的根本原因,同样存在于领导体制内。
一是权力关系没有理顺。具体体现在党政之间、正职和副职之间、决策与执行之间的权力关系不畅。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导体制的双轨制运行,常常使决策程序应变迟缓、效率低下。其导致的不良后果,一方面是多层次多头负责,其实是无人负责,因而在工作中或在追究工作责任时相互推诿,这必然引起不团结;另一方面这种无端的纷争会导致力量抵消,影响领导班子的合力。或者书记扮演两个一把手的角色,或者行政首长扮演两个一把手角色,其结果必然是分庭抗礼,一遇问题,不论出自公心或是私心,都能搬出一套条文互相指责埋怨,甚至互相攻击,产生矛盾和摩擦。
正副职之间权限的不规范、随意性也往往导致两种弊端,一是副职过多,分工过细,正职难以把握好副职间的平衡,稍有不慎,冲突就不可避免。二是正职和副职在工作中的“越位”或者“不到位”,或是正职大权集中,小权也集中,或是副职越权越位,突出自己,影响班子内部团结。
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领导正常活动的制度保证。一个好的领导制度,可以充分发挥领导者个体和群体的主观能动作用。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职责职权不清,以至出现不恰当地加大某部分职责、权限,闲置或修改另一部分,破坏了整体的和谐性,使正常的领导活动失去了保证,缺乏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以及必要的人事调配制,不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去的干部合理流动制,都会导致领导班子产生矛盾,以至于日趋激化。
(二)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是造成领导班子无原则矛盾的重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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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析群体性矛盾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矛盾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群体性矛盾是相对于民间传统性邻里间的矛盾而言,一般个案人数相对较多,矛盾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面广,对地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化解时有较大难度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我县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新老体制的转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一轮大开放、大开发的跨越式发展的崛起等,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加上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种粮实行补贴政策的出台,围绕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农村表现为土地征用、拆迁拆队、土地租赁流转,在城区表现为城市拆迁,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再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无论是土地征用、租赁、拆迁、拆队,下岗职工的安置等都涉及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下岗职工、拆迁劳动力、安置房屋和土地是城乡居民的生存之本,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原有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也因政策的日益透明化凸现了出来,处置不慎重就会产生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一、群体性矛盾的现状及其特点。 近年来,在我镇群体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在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和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行了减免农业税和种粮实行货币补贴的优惠政策,农户在利益推动下,原来不愿种田,现在要求种田,原本个人相互流转的土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收回经营权,尤其在城郊结合部,因征用土地有货币补偿,要求收回承包权的矛盾普遍增多。征用土地青苗费补贴分配的矛盾也在加剧。对一些近城区租赁土地搞经济作物种植的也因粮油价格上涨,生活费用的增加,要求在原订协议的基础上,提高租赁费用等。有的农户在收不回经营权后,就向所在的村提出要经营权的问题。另外,队组与村之间、村与农户之间出现了土地借 用、集体土地划拔使用期限未达到的土地权属、界限等群体性纠纷。二是新的一轮土地开发涉及到土地征用和土地预征所带来的矛盾。一方面是土地预征。预征的费用是按照土地级差以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租用,这主要涉及到土地预征后未开发,对照当前政策仍由农户耕作,这就涉及到青苗费的补偿和土地荒废后的复垦费的支付,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出现集体上访。另一方面,原打算开发,现实也已丈量登记,由于征用拆迁补偿价格只有少数人接受并已拆迁,现在对照政策已开发不起来,这部分人的安置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在处置上,稍有偏差,就会出现政策性上访。另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还涉及到农村土地中的虚报土地面积和隐瞒不报土地面积的问题,在征用土地时就会出现实际丈量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相符的矛盾,引发群体上访。三是土地征用拆队,农户已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劳动力安置后,由于农民在城市打工无技术特长,无法落实就业而带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这一类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部分群体矛盾已有明显的敲诈成份。四是企业改制后,原来大集体职工的养老费要求提高的政策性上访,以及乡办企业改制后,部分老职工要求退休工资。部分乡办企业改制时,因建企业的土地是从农村队组采取集体土地划拨新建的,现在因不动产改制,土地原属的村组主张权利而导致的波及面较大的群体性纠纷。五是农作物因天灾导致的减产要求政策性补贴的纠纷以及企业对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矛盾。所有这些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规模逐渐扩大,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行为容易偏激,容易冲动,常常表现为谩骂工作人员,堵路、堵门、阻碍施工,造成社会人员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三是有一定的人为操纵和组织倾向。从我镇近年来发生的几次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属于有组织的人为操纵。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胁迫群众盲目参与。四是农户的小农思想比较严重,很少从大局出发考虑利益的得失,往往出现政府依照法律政策给农户已补偿,但由于村组内部因分配不公,方法不当,部分群众村民自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程度不高,导致一部分人为多争得一些利益而引发上访。五是思想重视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有的同志过多地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对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对象,被征地、拆迁、拆队对象,城市的下岗职工、特困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工作不细,忽略了超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办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感性,得过且过,或大而话之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因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老信访户缠访情况突出,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总认为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问题层层加码,又听不得半点解释,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上访,牵涉领导精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导致群体性矛盾因素的成因分析。 1.法律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围绕的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拆迁法,国务院在6月6日第4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月1日正式实施,年12月,南京市依据国务院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办法》,即市政府203号令,对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国务院和省条例又作了修订,而南京市未作相应修订,使203号令存在着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三农”问题,国家和省相当的关注,但有些地方在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偏差较大,如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落实都滞后,对土地承包过程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司法解释也滞后,跟不上形势的需要。 2.政策法规与现实脱节。在征地拆迁上主要表现为:一是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脱节,一方面拆迁总量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政策法规未能依据市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导致补偿标准和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差距不断扩大。二是补偿政策与现实问题脱节,对历史遗留的无证照房屋的补偿,因没有政策依据,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补偿,实际其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三是货币补偿与弱势群体无钱购房的现实脱节。四是劳动力就业、学生入学政策与现实脱节。现行政策是征地拆迁农民转为居民,领取了劳动安置费,就视同安置就业,因而领不到待业证,无法进入劳动市场,由于这部分人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弱势,在外打工、找工作难。企业下岗职工因领取了经济补偿和失业就济金就视同安置就业,给一些中年人再就业增加了困难。在入学上由于住与择校的不一致,导致了入学难费用的增加。在企业不动产的改制上,由于乡办企业是集体土地划拨建办的,土地的权属不明,改制后由集体土地转为征用,土地征用费的归宿而引发的争议。五是劳动力安置与就业培训、市场用工的需求相脱节。劳动力的就业率的高低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之一,而就业一方面出现招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劳力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上做的不足,与市场需求的熟练的技术劳动力有相当大的差距。 3.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定,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4.行政行为不规范。主要在征地拆迁上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强制征用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基本权利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而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合同法》规定,任何民事活动的订立,都应由合同订立的主体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同的一致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强迫他人制定合同。但目前的情况是,当被征用拆迁人与征用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交由政府裁决,裁决结果往往是强制执行,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二是程序的公正性不能得到维护。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片面追求效率,忽视了在程序上的操作的严密性、绝对公正性,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甚至将市政建设的规划用作商业开发,使群众感到有猫腻。三是标准不能统一,在拆迁上表现为奖励标准不一,不同项目、不同户籍性等补偿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差距大,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在征地上,同样是交通道路建设用地,省、市、县三级交通用地征用标准不一,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四是征用拆迁管理人员依照政策法律做思想工作简单化、态度蛮横,使群众反感,导致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激化矛盾。在企业改制、二轮土地承包上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改制任务下达的计划、指标的考核、二轮土地承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等。 5.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群众参与的少,在一些重大决策上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因为规划决策是政府直接办理而具体操作是开发商和企业主管部门,导致群众自认为有猫腻,甚至出现政府未经住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在拆迁征地时再告知居民,并由政府单方面确定拆迁征地标准,群众对自己的财产权没有自主权。这还包括土地的租用、预征和土地划拨的地价级差评估等。 6.少数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拆队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环境污染治理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围攻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凭藉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不当或失误,漫天要价,更有甚者,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复杂化,给处置增加难度。 三、做好群体性矛盾处置的对策建议。 群体性矛盾的处置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群体性矛盾处置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㈠深化依法治理,依法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矛盾。 1.修改完善拆迁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拆迁监督评估体式。 群体性矛盾绝大部分是因土地征用拆迁而引起的,这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而要妥善预防和处置这方面的群体性矛盾,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首先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立即修订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管理办法,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使拆迁、征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建立和完善拆迁征用监管体系,划清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征用拆迁人的职能,明确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划、公布市场信息、调解征用拆迁纠纷等,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征用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推进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再次,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体系,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根据被征用拆迁的土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附着物等因素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依据。 2.调整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已经成为城镇住房供应的主导方式,城市建设已由追求建设速度和效率转向以环境、生态建设与速度并重的发展阶段,房屋拆迁已由拆除公有房产、单位房产为主转向拆除私有房产为主,拆迁补偿由实物补偿为主转向货币补偿为主,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房屋安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向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为主。所有这些变化,都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拆迁工作的要求。其次,征地拆迁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行政执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要在健全完善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等都完全合法。要公开征地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投诉渠道、建立动态档案,加强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合法性。 ㈡坚持法制宣传为先导,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群体性矛盾。 群体性矛盾的产生,一般是在正在进行的工作中出现的,要妥善处置好这一类矛盾法制宣传必须走在前头。这一类矛盾的出现一般都是群众对法制政策的一知半解而引起,因此,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置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主动配合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强制性。要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点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人员或执法主体的法律知识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 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避免群体性矛盾的产生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凡涉及到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书等法律服务。其次,要求各房地产开发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要求他们参与生产、生活、建设、经济往来过程中各种协议、合同的订立,协调各种法律关系,排除各种纠纷。再次,设立专项法律顾问,为各类补偿的谈判、协商、签约、履行的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第四,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㈣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积极化解群体性矛盾。 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体性矛盾是维护地区稳定的关键。首先是将群体性矛盾的化解处置引入预警机制,构建这种预警机制应与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结合起来,建立信息网络,每月进行两次排查,重点应放在征地拆迁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上,力争以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处分不同情况,责成相应的部门限期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矛盾的出现。其次,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萌芽状态,要切实履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群体性盾调处矛的工作跟踪,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影响面大的群体性矛盾,有关单位、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和督查,对群体性纠纷处置不力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于重大疑难问题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引入听证、质证程序,给予咨询、解答、处置,对涉及到行政执法的,以行政诉讼法进行行政裁决,对涉及到民事关系调整的,由调委会进行调处,调处不成的,告之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必要时,在诉前,由基层配合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在群体性矛盾化解后,对一些单位或部门,要建议从中汲取教训,本着类似案例不能出现二次的原则进行整改。再次,要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开展交流讨论,积极探索解决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四是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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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师生矛盾冲突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师生矛盾冲突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师生对抗冲突事件时有报道,各种师生矛盾冲突也时有耳闻。作为一名关心学校发展的在职教师,又从事教育学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对此现象不能不关注与思考。
关键词:师生对抗;矛盾冲突;分析
摆在我们年轻教育教学工作者乃至全体教职员工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有必要深思与钻研。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结合本校一些情况做一探讨,与大家共勉!
一、师生矛盾冲突产生与激化的原因
1.学生方面
(1)纪律观念不强,尊师观念淡薄
学生的新观念与教师的旧思想不一致,这是产生师生矛盾的根源之一。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教育中的“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早已风光不再。长期以来,教师极少大富大贵,尊师重教难以落到实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知识贬值、金钱至上的观念冲击着很多人的大脑,学生也不例外。一些学生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受限,加之受家长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教师无权无势,位卑清贫,不是自己膜拜的人物,自然很难产生尊师之情,甚至还会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于是和教师顶撞也就不足为奇,这难免给师生关系造成损害。
(2)个性心理偏差
特殊的国情国策导致我国学校独生子女比例越来越大,家庭对孩子过分爱护,使孩子缺乏生活磨炼,对人、对事易以自我为中心。同时,相对封闭的单元居住方式、日趋淡漠生疏的人际关系使孩子内心世界渐趋闭锁,不易接受他人。这样成长起来的学生性格易固执脆弱,稍有批评或冲突便容易激化。相当多的教师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些,仍然习惯以传统思路要求学生,仍然停留在以高高在上的语气命令学生,仍然沉迷于以责骂、训斥等方式管教学生。师生矛盾如何能不激化?
2.教师方面
(1)业务水平和修养亟待提升
教师工作繁重琐碎,身心压力不小,社会地位与经济收入又不尽如人意,这已使教师工作积极性受挫,而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却越来越高。教师既要忙于“充电”,提升学历,又不得不考取普通话、计算机、英语等证书,因此投入到备课等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便大打折扣。讲课不够精彩,教法欠缺灵活,甚至上课时随意挖苦嘲讽有过错的学生,导致学生厌恶冷漠。当学生的言行表现严重偏离常规要求时,教师常常产生激怒的情绪,严厉惩处,而很少引咎反省、开展自我批评,因此加剧了学生的不满情绪。面对问题,有的教师不敢管,有的没时间管,有的消极逃避干脆不管,任其自然。
(2)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们应该成长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主力军,我们希望凭借自己的才学、能力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但是,由于上岗时间短,经验不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时难免教育方法不当,教育手段简单,容易引发师生矛盾,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育教学效果。有的教师虽从教多年,但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更新自己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也没有认真探索新的教育教学规律,认真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所以未能形成具有自己风格的教育艺术。突发事件发生时,仅凭经验简单粗暴地对待学生,自然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导致师生矛盾激化。
3.师生共有方面
师生共有的问题主要是指由于性格、压力和外部环境等相同的原因,造成师生矛盾的激化。如,性格暴躁的师生就比性格温和的师生更容易发生矛盾。比较而言,压力较大时,如考试前,师生矛盾易于激化。此外,师生双方沟通不够,不能互相理解、体谅也是师生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师生矛盾冲突化解对策
在师生矛盾中,教师往往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高素质的教师一般都能与学生形成良好的关系。下面仅从教师的角度谈谈化解师生矛盾及避免师生矛盾激化的几点做法。
1.构建全新的师生关系
有句话说得好:爱而不会爱,比根本不爱更悲哀!爱学生,就先要学会理解与尊重他们,理解并尊重他们的兴趣、爱好、情感、需要与追求。虽然学生个性千差万别,但内心都有独特的情感世界。教师应尽可能多地捕捉机会,敞开心灵与学生交谈,观察了解学生,同时为学生揭开自己的“神秘面纱”,让学生了解真正的自己。在交谈中增进相互理解,必将有利于消除师生间的隔阂和矛盾,从而构建全新的师生关系:教师既是学生的良师,也是学生的益友;学生也不再是缺乏活力的“算盘珠”,而是富有个性与朝气的可塑者。
2.真正实施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指在学生与生俱来的天赋基础上,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使每位受教育者的潜能得到开发,素质得以提升,都能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积极持久的、稳定全面的发展。这是教育界常用的字眼,但很多学校教师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时常挂在嘴边的口号。有些教师常常不由自主以学习成绩作为衡量所谓好生差生的唯一依据,成绩好就一切都好,成绩差就一无是处。殊不知,这样的教师是不受学生长久喜爱的。要真正使素质教育走进学生,教师就应该做到一视同仁、热情真挚地善待每一个学生,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同时承认学生间的诸多差异,善于因材施教,让学校真正成为每一个学生汲取知识、提高技能的场所,让全体学生共同发展,让后进生增强自信心和学习兴趣,消除厌学情绪,这样学生就会不仅敬爱教师,还进一步热爱教师所教的科目,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从原来“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非智力因素调动起来了,成绩也提高了,师生感情日益融洽,又谈何发生对立呢?
师生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让我们时刻关注它、认真研究它。让所有的教师和学生都生活、学习在一个健康的人际环境中,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篇4:港口养殖和捕捞同通航安全日益矛盾的成因与对策
港口养殖和捕捞同通航安全日益矛盾的成因与对策
目前我国港口及附近海域存在大量养殖业、捕捞业,他们无序无度的扩展,不断非法占用使港区、航道、锚地,严重恶化通航环境,且诱发一系列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据调查,全国每年发生的港口养殖、捕捞船舶和设施与商船碰撞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何规范养殖及捕捞渔业,创造良好的.通航环境,确保航行安全是当前水运和港口发展的一大课题.
作 者:杜顺得 作者单位:汕头海事局 刊 名:珠江水运 英文刊名:PEARL RIVER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2010 “”(5) 分类号:U6 关键词:港口 养殖 捕捞 通航安全【领导班子内部无原则矛盾的成因及对策】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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