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2023-05-10 08:10: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人烟寒橘柚”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后的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篇1: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的地位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两个角度对这一关系的形成、危害及其治理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更深入、明晰的认识。

一、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失衡及在我国的突出表现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

[1] [2] [3] [4]

篇2: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的地位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两个角度对这一关系的形成、危害及其治理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更深入、明晰的认识。

一、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失衡及在我国的突出表现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严重失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即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且大多又同时为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也很普遍,从而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设置的先天不足,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国有性导致经营者的行为严重背离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与公司的发展并不一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权之类的长期激励机制和西方那种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愿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长期成长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争取上级部门的好感上,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为或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不当手段。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施加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2、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场集中度过低。以报审计为例,笔者统计发现,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份额总共只占31.8%。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东方不亮西方亮”,总可以找到愿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活动带着显著的地域性。我国上市公司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比例平均达到79.4%。非10家最大事务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达81.6%。这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就特别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也往往很难抵御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压力。这从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可窥见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较高的非“十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较低的“十家”事务所7个百分点。

三、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设想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确保其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鉴证者、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者、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的保护者,必须设法改变上市公司审计关系失衡的状况。根据上述成因,我们认为应从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两个重要方面来采取措施,以构建均衡的审计关系格局。

1、修订《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取消《公司法》中有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方面的“特别待遇”,实现公司股东结构、股本结构的多元化,允许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职权设置的条款,改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确认独立董事制度,改变董事会构成单一、被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局面,抑制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增设限制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比如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占据全部董事职位,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等;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等等。与此相关,国家还应积极推行公司上市的核准制并逐步向注册制的国际惯例过渡,削弱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从实质上改变经理人员的行政官员身份,同时构造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经营者双重作用的股票期权机制,使经营者通过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

和长期成长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新的审计委托关系。审计委员会制度诞生于美国,197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建议,发布了第123号会计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9,AICPA独立性准则委员会(根据与SEC达成的共识成立的)发布的、专门适从于SEC管辖公司的第一号准则公告“与审计委员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意义。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世界性趋势),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

3、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用威胁变更电位机构的手段逼迫会计师事务所屈从其不合理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是必要的。美国SEC制定的“8-K报告”就规定了揭示变更独立审计人员的要求。我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也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但很不充分。还应加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等方面的揭示。这无论是对提高现任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还是对警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任审计人员注意评估该公司的审计风险,都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型态。其中,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基于上市公司审计这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认为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

(2)可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

(3)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通过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简化重复性的首次审计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提高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的效率来降低后续审计成本(并使首次审计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摊),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事务所因审计命运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

(4)可以据此形成若干家规模很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

由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因行政干预已被人为地分割,放像西方国家那样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实现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短期是难以奏效的。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如由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比如要求事务所具备50名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若干年上市公司审计资历且没有被处罚的记录等,以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联合,不断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用率。

5、继续推进以“脱钩改制”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合伙制事务所。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个人利益(包括人力资本投资)与事务所业绩和命运紧密相联,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有压力和动力抵御来自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不当意愿。正因为如此,合伙制是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当然,在我国,发展合伙所必须研究如何建立责权利相互协调的内部运作机制,以解决“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问题。

6、进一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既是适应国际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与会计服务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顺利进行“入世”谈判的现实要求,又是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审计技术、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技巧和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乃至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同时,通过办好中外合作所和发展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中国成员所,这对改变我国审计市场的成份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是十分必要的

篇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文章以某公司为例,对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市场弱有效 激励成本 行权成本

股权激励制度是当今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减少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机制。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逐步成为一个热点。

一、股权激励机制模式简介

股权激励机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其主要模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股票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该种权利,但是不能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所激励的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得收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有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并委托其所在公司工会的持股会(或信托等中介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先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所激励的对象到年末达到预先确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来购买公司股票。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分析

(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状况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股权激励机制还不成熟。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及落马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状况。由于缺少规范的激励途径,很多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无法凸显。二是股权激励机制执行依据的失真。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激励效果不明显的原因

我国自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以来,激励效果一直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配套环境不完备,主要包括:很多企业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有着认识上的偏差,还有就是技术上的难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股票市场弱式有效、对经营业绩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1.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能够得到广泛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使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挂钩,即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公司经营业绩提高,股价上升,从而使自己也获得丰厚的收益。这就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包含了所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了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一些预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发展阶段,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庄家操控市场的状况依然存在。这一切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如实地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其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2.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没有客观有效的评价机制,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合理评价,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一方面,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要求经营者的收入必须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在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自己的努力,同时也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股价的变化也无法为经营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提供可靠的反馈;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就很大。对规模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效果比较显著,但对于规模大、处于成熟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来说,其股价较稳定,经理人的努力对提升公司股价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3.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相应的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的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在企业中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待遇,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这一事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都难以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和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产生冲突。在西方国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拥有一个比较发达成熟的职业经理市场,企业和经营者有可以相互选择的余地,这就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经理市场价格。而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不是采用市场机制,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机制,而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是太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就不是很大了。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股权激励就不能实现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的功能,这就使得代理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还是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从而有可能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约束机制,其对经理人的部分奖励是在离职后延期才会实现的。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延期利益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考虑自己延期后实现的股权激励部分会不会在自己离职后缩水的问题。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监管滞后的情况下,经理人会在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越轨,如在职消费、灰色收入等方面。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上来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存在着通过财务舞弊去获取激励的现象。

三、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激励这个概念用于企业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自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员工能够努力去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某实业股份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某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制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的、外部的机制来实施共同的、有效的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关于行权价格

以为例,某公司为了压低其行权价格,选择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自己的激励方案。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由于该公司在股改实施当天就公布了自己的激励计划,所以实际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改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公司在进行股改前的最后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16.49元,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85元,因此该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应低于17.85元,但事实上却是13.33元,远低于17.85元,这是因为在股改实施前,该公司实施了10转增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和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该公司进行了除权处理,最终确定行权价为13.33元。

(二)关于行权条件

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比较明确,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并且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得低于20%的要求。该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然而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达到规定业绩的才可以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幅度比较大,因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也将相当的明显。

(三)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能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者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使得后期激励力量不足,使激励方案的作用大打折扣。该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原为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八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3.33元(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23元)的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该公司股份的这种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20分别摊销1.8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精神,激励期权产生的费用应该尽早进行摊销。该公司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在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下会造成账面亏损,换句话说就是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却是利润亏损。

(五)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判断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效,一是方案是否能够发挥激励的作用,加快公司成长步伐;二是股权激励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应当大于实施股权激励所付出的成本。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数据显示,至20的该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1.5%、18.6%、40.6%、19.8%、、22.7%、17.5%,都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7%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公司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六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从成本上分析,该公司2007年的利润,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因此其付出的成本大于它的收益。其实,股权激励机制只是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种手段,此次公司预亏所引发的热论正反映出在我国这个较为新兴的资本市场中,各方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尚不完善。因此,公司的投资者认为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本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或者作用效果不明显。

四、对某实业股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如今已经十分普遍,这也成了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由于现阶段我国国内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在体制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成为了企业推行股票期权的障碍,如何才能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分析如下:

(一)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公司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5月开始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的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东风,纷纷出台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制度建设和效率提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期权股票托管出售等方面的监管。

(二)选择科学的测评指标,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该公司在实践中可以在股价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指标,比如企业的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作为评价公司经营的重要参考;从长期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需要引入独立、公正的中介公司参与进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来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公司要对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定,要考虑企业目标的实现是否是因为某几个人或者是某些人短期行为所致的,不能一味地以净利润率是否超过17%为标准,因为财务指标具有容易被人为操纵的特点,经理层能够利用职务之便更改财务考核指标,促使经理层行权变为可能,因此,公司还应考虑其他必要的定性指标,例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执业水平等,不断去完善自己内部的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有效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将淘汰那些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市场可以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但是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缺乏效率,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而当经理人有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也应该加以控制,通过控制约束机制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公司应在自己公司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和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国家也应制定关于股权激励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等,以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总之该公司在选择其经理人的时候,可以通过这种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后,找到真正能胜任自己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在公司发挥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一些外部监督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地履行其外部监督职能。国家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在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五)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能否顺利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因此,该公司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积极主动的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除了与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特点有关系外,和国家在这方面所实施的相关政策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如果想让股权激励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就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前提去设计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积极主动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在美国,对于激励性的股票期权有税收优惠,而非法定股票期权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加拿大规定,如果股票期权计划获得国内税务局批准,那么行权收益就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而在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很多的优惠政策,如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对其股权激励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按规定月份数分摊计算税款的优惠计算方法;对员工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通过这些政策,使企业员工获利,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就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内部顺利的实施,最终发挥了其真正的作用。

(七)以激励未来为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被激励对象,即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受益人的持股比例标准是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往都是以受益人过去的工作业绩为确定持股比例的主要依据,没有真正的意识到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对受益人未来的长期激励上,从而也就没有把激励未来放在中心的位置上。因此,公司在确定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把激励受益人未来放在核心的地方,而不是以被激励对象以往的工作业绩为依据。

五、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从而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真正作用。

篇4: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的基本背景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的景况不佳,因此,企业希望聘请收费较低的会计公司,以求节省审计费用,一些企业还以广告的形式对此意向进行公开宣传。与此同时,美国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加剧,一些会计公司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低价竞争)招揽审计业务。这种情况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忧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开始调查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一直持续到1981年。这期间,美国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对会计公司采用“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提出公开批评,认为它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号召会计理论界对这一定价策略进行研究,为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AICPA的推动下,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针对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六大”会计公司(现为“五大”)1990年的赔偿费和诉讼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1991年增加到9%,总额高达4.77亿美元,1993年则迅速上升到19.4%,金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91年,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从责任保险金来看,据AICPA1994年的调查,1985年以来,“六大”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约6倍,而其他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3倍。由于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以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时的损失,这些被调查的会计公司中有40%陷入“无利经营”的境地。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也使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探讨不断深化,眼光逐渐从审计收费以外投向审计收费本身,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由此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另外,较强的内部控制本身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费用。

(二)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

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衡量预期损失费用的指标一般是以委托人是否是上市公司以及若干财务比率为依据。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了解委托人的资产结构、销售增长率、市场公允价值以及股票价格变动率,来判断诉讼风险的大小,估计预期损失。委托人总体财务状况越差,注册会计师承受的诉讼风险越大,向委托人要求的或有诉讼保证金也越高,一般而言,“五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这类收费就较高。

(三)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

审计市场存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如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供求双方的竞争,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

1.若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总体审计费会减少。如玛尔等证明,1974年-1977年,美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费每年下降1.365%,1977年-1981年,审计费每年下降3.908%,这正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审计费总体显著下降。

2.若会计市场需求旺盛,总体审计费会增加。如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繁忙季节”,此时审计市场的需求旺盛,审计费总体上要高于平常时期。

3.供求双方的竞争使审计费趋于均衡。虽然“五大”会计公司实力雄厚,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由于竞争性审计市场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五大”会计公司的收费高于其他会计公司。帕尔姆罗丝应用基于销售额的两分统计法,对商业性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没能发现,会计公司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除此以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还有会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财务主管的任期长短,签署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特定目的的影响等。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一)审计费增加

萨缪尼克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审计费与非审计服务费呈正相关关系,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要显著高于只购买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帕尔姆罗丝还发现委托人向不同会计公司购买两种服务时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这两项研究表明,委托人只要同时购买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其所支付的审计费就较高。但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分析及其是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二)审计费增加的原因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产品“溢出”,从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产品的效率。会计公司可以据此提供价格折扣。为什么委托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呢?其可能的原因是:(1)审计服务中所获得的知

识向非审计服务“溢出”,可以使会计公司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非审计服务,委托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2)同时购买两种服务使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委托人试图继续维系这一关系;(3)委托人试图通过支付较高的审计费来购买会计原则。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是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的,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让步。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费增加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不可能有知识在审计服务中的溢出,也不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会计公司之间的经济连结,因而不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较高的审计费可能是因为非审计服务能提供审计线索,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对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的审计需要更多的努力。戴维斯等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同时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支付较高的审计费,但它是与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审计努力相联系的,在这一研究中衡量审计努力的指标是加权和不加权的审计时间。其研究并不支持“知识溢出”提高审计产品效率,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公正性上做出让步,影响其独立性的观点。

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四、“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问题

“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是指:会计公司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一般而言,“low-balling”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估计这一价格现象的规模;第二类则探讨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的规模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low-balling”定价策略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表示忧虑,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会计公司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定价策略。大致而言,1988年以前,传闻性的证据居多,而实证性的证据较少。

萨缪尼克于1980年,利用同业审计费模型间接测试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性。其思路是,会计公司期望通过较长任期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如果“low-balling”发生,那么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就会延长。但在其研究结果中,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变量并不显著,其研究没有证明“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罗宾于1987年采用与萨缪尼克相同的思路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存在“low-balling”现象,但他使用的样本仅限于市政部门审计。1986年,帕尔姆罗丝直接测试是否在签订初次审计约定时存在较大的价格折扣,其测试结果并不显著支持“low-balling”现象的存在。总的来看,1987年以前的实证研究要么没能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要么虽然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这一定价策略,但样本具有局限性(仅限于市政部门)或样本量太少,不具有普遍意义。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在其1987年研究的基础上扩大样本量,延长时间跨度,再次对“low-balling”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照测试了1979年-1984年间214个更换了会计公司的公众公司和226个没有更换会计公司的公司,结果表明,初次签订审计约定书时,平均有24%的价格折扣,在随后两年,有15%的价格折扣,到第4年以后,审计收费与正常水平没有显著的不同。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AICPA的观点,即在第1年或最初几年,审计费较低,在随后的几年内,审计收费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市场监管者和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也有学者提出,“low-balling”对独立性的损害是依条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1.关于“low-balling”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观点。1978年,AICPA下属的注册会计师职责委员会在其名为《结论和建议》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据AICPA道德准则第52号之规定,若存在尚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的审计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制订此条规定的依据是,这类应收账款使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若会计公司在签订审计约定书时,期望将来弥补此前的损失或低收费,也威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报告进一步指出,“low-balling”等同于保释金,它为委托人的经理人员持有,一旦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经理人员就以没收保释金相威胁,“low-balling”成为注册会计师准备做出让步的不良信号,因此“low-balling”可能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AICPA的立场一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任何显著低于预期直接审计成本的审计费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注意。

从理论界来看,对“low-balling”有较早研究且影响较大的是迪安格罗。其1981年的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low-balling”是一种沉没成本,它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但最初的低审计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干中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这样“low-balling”就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引用对沉没成本的心理学分析文献进一步提出,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费折扣使注册会计师有延长任期的内在动机,甚至在与委托人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时,注册会计师也不愿失去审计委托,而倾向于按委托人的意愿解决争议,因此,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他们认为,直到审计费折扣被弥补回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精神”才会恢复,平均来看,这一时期在三年以上。

2.关于“low-balling”增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主要观点。李和古在其的文章中提出,在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方面,股东事实上拥有最终控制权。其理由是: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施加影响;几乎所有的公众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95%以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参与选择和更换注册会计师,而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任和履职情况的审查来监督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其次,股东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约90%以上的公司成文和不成文地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注册会计师时,要报股东大会批准。再者,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所有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拥有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下,“low-balling”所创造的保释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方便而又廉价的把柄,“low-balling”也变成注册会计师准备维护所有者利益的信号。注册会计师必须绝对忠诚于所有者,他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合谋一旦被察觉,所有者就会没收保释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想通过“low-balling”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就必须自觉维护所有者利益,这样就增进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low-balling“能使所有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的消除注册会计师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合谋,因而对“low-balling”的指责是不公正的,限制“low-balling”会导致市场无效率。

五、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978年,AICPA下属的Cohen委员会发现,65%的已离开职业会计界的人士和56%的业内人士认为低额的审计费用不适当地影响了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进而指出,不合格审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低额的审计费用所导致的时间压力。后,AICPA下属的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又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会计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审计费用上巨大的压力,费用上的压力又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时间预算以及在审计约定中减少注册会计师及业务辅助人员。”这两个委员会都指出,低额的审计费用是导致审计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会计理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

其理由是:在审计环境中,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都是由许多内生变量共同决定的,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决定的关系。从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经理人员、债权人和外部股票持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期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不同的经济实体存在代理问题的程度不同,对审计服务水平的需求也不同,也就是说,是否选择大会计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便更好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取决于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而与审计费用无关,或仅有弱相关关系。从审计服务的供给来看,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影响审计服务的成本,审计收费的多少主要由会计公司的成本结构决定,审计收费的变化并不必然表明审计质量的差异。

(二)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其理由是:有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委托人,要通过选择提供高水平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来降低不合格审计的风险;而在审计市场上,审计产品的质量特征是与审计费用相联系的,就某一个审计约定而言,审计费用随会计公司的不同而变化,会计公司不同,提供的审计产品的质量特征也不同。这样,选择了会计公司也就同时选择了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从注册会计师来看,高质量的审计需要较强的敬业精神、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声誉,显然,拥有这些品质的注册会计师收费较高。如1994年,科伯莱等的实证研究证明,审计费用与审计产品的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即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产品的质量越好,审计收费越高。但过高的审计费用也可能使委托人选择较小的会计公司。

篇5: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的基本背景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的景况不佳,因此,企业希望聘请收费较低的会计公司,以求节省审计费用,一些企业还以广告的形式对此意向进行公开宣传。与此同时,美国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加剧,一些会计公司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低价竞争)招揽审计业务。这种情况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忧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开始调查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一直持续到1981年。这期间,美国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对会计公司采用“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提出公开批评,认为它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号召会计理论界对这一定价策略进行研究,为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AICPA的推动下,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针对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六大”会计公司(现为”五大")1990年的赔偿费和诉讼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1991年增加到9%,总额高达4.77亿美元,1993年则迅速上升到19.4%,金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91年,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从责任保险金来看,据AICPA1994年的调查,1985年以来,“六大”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约6倍,而其他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3倍。由于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以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时的损失,这些被调查的会计公司中有40%陷入“无利经营”的境地。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也使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探讨不断深化,眼光逐渐从审计收费以外投向审计收费本身,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由此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

[1] [2] [3] [4] [5]

篇6: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研究论文

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研究论文探讨了环境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的现状及理论基础,进而针对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研究,以期为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提供借鉴价值。

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研究论文【1】

摘要:我国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审计主体形式过于单一,随着公众对环境审计需求的增长及环境审计任务的增加,单纯依靠政府审计难以满足环境审计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以满足环境责任管理需求增长值得研究。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环境审计 优劣势

一、引言

美国早在1969年美国审计署就开始对水污染控制项目进行环境审计,但环境审计真正得到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

自此之后,环境审计逐渐在各国中开展起来并日益受到重视。

目前,国内外环境审计开展与执行主体仍以国家审计为主,但各国具体执行者有所差异,如美国为审计总署、德国为联邦审计院、荷兰为审计院、澳大利亚为国家审计署等。

我国学者对环境审计主体主要有政府审计观、内部审计观和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相结合的观点。

政府审计观在我国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观点。

肖文八等认为环境审计的体系设置应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因为政府是“环境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和管理者,有权委派政府审计机构对其审计;政府审计可借用国家力量,更具有权威性;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审计在我国传统审计业务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是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

张爱民,郭坤()也认为我国环境审计适合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但同时指出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也应在环境审计的相关需要领域发挥作用。

众所周知,环境审计起源于内部审计,开始时由于工作需要环境审计部门是单独设立的,而现在来看当时的设置情况造成了部门重复设置,同时影响了工作效率。

随着内部审计师逐渐熟悉并适应环境审计,环境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的角色将合二为一。

罗恩·布莱克从环境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不应该重复的角度出发,仅说明环境审计应以内部审计师为主,却没有详细说明其他审计组织不能进行环境审计的原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的完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在环境审计中所起的作用不可能达到西方国家的程度,环境审计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共同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审计主体的研究中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相结合。

环境审计的主体根本取决于环境审计的对象即环境审计客体,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企业作为环境污染主要源头应为环境审计重点对象,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内部审计开展环境管理与保护的观念淡薄,依靠政府审计部门对企业展开全面审计不现实。

因此,民间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到环境审计中尤其是针对企业的环境审计势在必行。

二、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现状

( 一 )国外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现状 目前在美国环境审计主要由独立的环境调查员担任,注册会计师直接参与环境审计实践仍然较少。

基于日常审计事项所得经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因环境问题而可能引起的潜在风险开始警惕起来。

1993年,AICPA对于是否应该针对环境问题制定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从业指南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其目标主要有三个:(1)对把GAAP和GAAS应用于环境问题相关财务报表认定时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检查;(2)确认可能需要为哪些环境问题制定官方的会计与审计指南;(3)为制定非官方的从业指南确定一个起点,以便把现有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应用于环境问题。

遗憾的是这次圆桌会议没能就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达成统一意见,也没能够对现有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如何应用于环境审计形成一致看法。

圆桌会议之后,AICPA又成立了几个研究小组针对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进行研究,但对于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加拿大针对会计职业界在环境审计中的实践探索要比美国走得远一些,1992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在“环境审计与会计职业界的作用”研究报告中,将环境审计划分为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四类服务,分别是环境咨询服务、场所的评价、经营符合性评价及环境管理系统的评价。

CICA认为除场所评价服务外,注册会计师具备所需的技能后在其余三项环境性服务中均能发挥潜在的作用,而且在环境管理系统评价服务方面注册会计师将起主要作用。

也能为环境信息的特殊项目及企业的环境报告提供确认。

注册会计师在将来环境审计中应该能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二 )国内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现状 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兴起并逐渐得到发展。

我国环境审计一直以政府审计为主体,民间审计基于根本推动力的缺失,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参与。

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开启了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之门。

在环境审计实践方面,由于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缺失以及企业环保观念的淡薄,政府环保执法力度不够,致使注册会计师参与到环境审计中缺乏根本的推动力,因此,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参与到环境审计中的实践较少。

通过对国内外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开展情况的分析,我们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并进行积极的探索。

在这方面,加拿大明显走在各国的前列。

基于西方国家的探索,我们认识到环境审计不再局限于政府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能够而且应该在将来的环境审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优势

( 一 )执业独立性强 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在独立性方面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局限性。

李雪、詹原瑞()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开展环境审计必要性,认为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徐慧()同样认为,在环境审计中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看,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审计的最初委托者,委托政府部门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项目进行环境管理与保护审计,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对于政府部门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而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社会公众这一监督人处于虚位状态,缺乏委托人应有的监督积极性,没有对代理人形成具有实质性威胁的督促方式,使代理人的行为成为符合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监督的缺失,容易导致政府部门独立性的缺失,公有经济委托代理链中出现合谋情况。

在我国,内部审计机构通常由企业管理层设置,管理层为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会尽量减少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支出,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支出更少。

(2)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强。

首先,注册会计师作为公众和企业中间的第三者,接受最初委托者—-社会公众的具体委托执行者—-政府部门委托对企业进行环境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关联,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持其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

其次,采取政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政府部门作为中间委托者,可以利用本身的权威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有效监督,强化环境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再者,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审计的最初委托者,可以通过对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进行审查的形式形成公众监督防线,针对政府的权威性公众难以随意发表对审计结果的评论,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经济个体公众可以最大程度上实施委托人的权利,进行监督与评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问题的研究【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会计信息在经济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成为了解企业的窗口,而独立审计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可见,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问题;策略

引言

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独立审计的发展已经历了历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独立审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作为一种公共职业,在得到社会和公众认可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必须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否则,便会透受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因此,我们可以说,作为职业工作者的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生涯中,无时无刻都处于一种职业风险之中,稍有疏忽,这种潜在的风险便可转化为实在的责任,使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

以我国为例,90年代初,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爆发了震惊全国的三大案件,即深}}I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好公司一案、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城机电公司一案、海南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水国际集团公司案.这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因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撤销、没收财产.虽然这三大案件最终未曾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但创门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们不再高枕无忧,不再处于审计责任的世外桃源.

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目标在于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的体制,使审计责任真正落实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这也意味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们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诉讼,承担更大的审计风险.

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中面临的不德定因素增多,企业破产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增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会公众为免于透受更大的损失,作为企业时务状况鉴证人的注册会计师自然成了人们攻击的对象和寻求赔偿的目标.可以预见,我国不远的将来,也会出现西方国家60年代以来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现象.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发展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概念及对象

1.概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这是一种狭义的审计责任概念,它指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独立审计报告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时的审计责任更侧重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而审计报告也成了衡童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载体.

要正确理解狭义的审计责任,关健在于将它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区分开来。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拉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可见,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被审计单位是责无旁货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2.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对象

就责任而言,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内容、责任指向的对象.具体到独立审计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指向的对象则比较复杂,而责任的具体内容根据责任指向时象的不同而不同.

对客户(委托人)的责任

审计责任最直接的指向者是审计委托人,故审计委托人又称原始受益人。

其责任内容是履行业务约定条款,并对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对客户的合同责任和对客户的民事侵权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首先建立在合同关系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的一般做法是与客户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用以明确审计目的、范围以及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具体划分。

这种业务约定书在法律上具有合同的意义,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客户首先承担的是业务约定书的合同责任。

所谓民事侵权责任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而言,这种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或者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客户的损失所要求的赔偿.美国1925年,克雷格(Craig)对安永(Anyon)会计师事务所一案确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负直接赔偿责任的法律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旦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客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迫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履行审计职责.

对第三者的责任

所谓第三者,是指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与他们没有合同关系的一切报表使用者,包括债权人、银行、政府、潜在的投资者.根据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了解程度将其划分为特定第三者、不特定第三者、其他第三者三类.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贵任的发展阶段

审计职业界对于审计责任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审计职业界时于经济环境和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适应情况,这种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根据近年来轰动我国审计界的几个典型的诉讼案例,可以把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发展阶段分为起源、萌芽、发展三个阶段.

1.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起源阶段(1980-1991年)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创建于19,在50年代以后曾经中断过一个时期,80年代初期,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推动下,注册会计师制度又恢复了.这个时期,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首先是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些企业的投资者各方都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像股份公司的投资者着重依赖已审计过的会计报表来判断两权分离后的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胶行.也就是说,时务报告使用者并不重视审计报告的作用。

另外,在这一阶段,我国尚处于短缺经济环境中,还未发生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情况,报表使用者本身没有受到什么经济损失,他们也就没有意识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过失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从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来看,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新生事物,国家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更多地从政策方面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年!!益.注册会计师等同于国家干部,没有从行政部门、国家企事业单位独立出来。

另外,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缺位,使得审计质童难以,.J断.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独立审计发展的早期,其社会影响有限,社会上对审计的依赖程度普遍很低,而且也没有惩处审计职业界质量低劣服务的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处于“世外桃源”的法律环境中.

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萌芽阶段(1992-1995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日益穗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不再盲目跟风,投资决策时对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注册会计师的失职使他们的矛d益遭到损害时,他们就会对此作出反映,包括诉诸法庭.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三大审计案件,几乎所有涉及的注册会计师都犯了严重的工作过失,受到行政处罚,被注梢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正是这些事件的发生。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才开始认识到自己所负责任的重大,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一次行业整顿,希望通过整顿,唤起行内人士对审计责任的重视.与此同时,国家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先例》、《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他们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独立审计责任的萌芽,注册会计师不再高枕无忧.1.2.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发展阶段(一现在)

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履行情况有了判断标准;而19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的硕布,则拉开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诉讼浪潮”的序幕.由四川德阳东方贸易公司经济案件的验资纠纷而引发出的56号法函成为验资报告使用者把注册会计师告上法庭的直接依据.以至于一涉及经济债务纠纷案时,原告首先复查验资报告。

只要发现验资报告的结果和事实有出入,立即将注册会计师立为被告.据不完全统计,仅一年内,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因工作过失被卷入到法律诉讼的案件,已高达500多起,愈来愈多的注册会计师被推上被告席.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法释[)3号文,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行业仍需对其早期的验资业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扩大.

(三)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必要性

1.产生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社会因素

我国独立审计责任的演变过程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日益扩大,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审计服务对社会的有用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

篇7: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根本,但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盈余管理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以及它们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展开研究。

关键词:

股权结构 盈余管理

一、前言

1、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中各股东所占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一般认为包括:股权集中度、股东性质和股权制衡等,根据不同内容可以划分成不同股权结构。

2、盈余管理的解释众说纷纭,较权威的定义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威廉姆·R·斯可特)。

股权结构影响着公司的治理结构,影响着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盈余质量,管理者也会对不同治理结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二、不同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股权集中型结构。股权集中结构下,大股东在公司中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方法和模式有自身的一些特点:(1)大股东绝对控股企业时,大股东可以对董事会、监事会实施控制,同样也决定着管理层人员的任免和薪酬,大股东的意志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志,此时盈余管理的主体会有所变化,不仅是管理者行为,公司大股东同时存在盈余操控的动机。

(2)当公司存在一个处于绝对地位的大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监督,能够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更可能出于公司整体价值的考虑而非个人利益进行盈余管理,此时的动机更倾向于稳定上市公司股价或避免停牌、被ST的命运等。

(3)股权集中要求管理层注重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管理者注重使用财务杠杆,或者采取盈余管理获得银行借款以调整资本结构,同时在经营的过程中注重避税。

2、股权分散型结构。股权分散,要求各个股东所持股份相近并且均不能形成对企业的控制,进而形成公司股东间一定程度的股权制衡,然而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从而缺少了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使得公司高层人员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盈余管理的特点会相应受到影响:(1)由于股权分散,难以形成一个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机制,根据经理人假设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层作为盈余管理主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操纵利润,此时的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管理者的私人利益。

(2)股东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股东利益一致,会采用股权激励让管理者持股等方式,根据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股东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股权激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在于通过实现公司利益进而实现个人利益,这样盈余管理的主体要求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

(3)由于股东所持的股权份额都不高,因此当公司经营好时可以持有公司股票,当公司经营差时,公司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公司股票,股东更倾向公司的冒险行为,盈余管理也倾向于当前公司盈余的最大化。

3、股权制衡结构。即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互相监督、抑制内部人掠夺的股权安排模式。这种股权结构既有一定的股权集中度,又有若干大股东存在,持股比例相对较大的股东有动机去监督管理者经营行为。

三、我国股权结构同盈余管理关系研究难点

1、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严重失衡,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比例偏低,机构投资者不发达等诸多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来自国有企业改制,绝大多数是国企控股,这些问题给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空间。

2、我国外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兼并市场、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小投资者的投机气氛太浓,管理者由于缺乏监督易产生短期行为,为个人利益进行盈余管理。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软弱。股权结构的复杂,形成外部审计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独立性的缺失,也难以发挥其监督审查作用。

4、我国会计相关制度不完善同样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现代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时,也使会计确认过程不可避免地渗入许多主观人为因素,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管理当局就可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虚报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5、我国股权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在A股、B股等上市,上市公司股权存在很大的复杂性,增加了基于股权结构盈余管理的研究。

四、我国股权结构下规范盈余管理的对策

1、减持国有股,积极引入多种产权属性的投资者。国有股的“一股独大”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造成上市公司产生盈余管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通过引入不同产权属性的投资者可以达到股权结构的有效制衡,抑制公司内部人控制行为,减少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2、健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积极培育接管市场和经理人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市场,有效的资本、劳动力、经理市场利于改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抑制内部人控制,从而减少盈余管理。

3、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独立性是审计是审计的灵魂,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要求外部审计站在真实、客观、公允的角度予以反映,审计的独立性缺失容易造成了内部人监督内部人的情况。因此只有形成对内部人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定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及规范引导、对外经贸财会,2006、2期

[2]曹海敏、盈余管理的防范和控制对策,会计之友,2006、9期

[3]张玉武、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及监管对策、中国市场、2006、17期、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相关文章:

1.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研究

2.注册会计师审计职责

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4.注册会计师《审计》课后练习题

5.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题1-50

6.注册会计师《审计》模拟练习题

7.我国上市公司分行业成长性分析

8.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题1-50续4

9.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分析

10.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下载word文档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