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并购浪潮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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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业并购浪潮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
现如今,银行业并购已经掀起了一股浪潮,这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何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论文吧。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产生四种潜在效应:静态效应、重组效应、直接效应和外部效应。静态效应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少,重组效应和直接效应可以部分抵消其负面影响,同时,同一信贷市场上其他银行可能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因此,银行并购整个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或者不变,或者增加。
篇2:银行业并购浪潮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
金融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因此,金融业的并购历来存在。但在分业经营与政府管制下,各国金融业的并购活动一直相对比较平稳。20世纪80年代以来,迫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带来的竞争压力,西方各国逐步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就此掀起了一场全球金融并购的浪潮。实证研究和经验数据都表明,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来源,因此银行业的并购浪潮势必会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重大影响,这一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
一、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外学术界关于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银行的资产规模和中小企业贷款可得性之间的关系上。实证研究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性(Strahan and Weston,)。由此推断:银行之间并购带来银行资产规模的普遍增大必然会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少。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研究发现,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问题不存在某种单一的结论。鉴于早期研究在银行规模与中小企业贷款可得性之间关系的分析上过于简单,在后续研究中学者们引入了银行并购的类型、参与并购银行的类型等因素,对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得出了形形色色的经验结论。通过对不同规模银行并购的实证分析,Strahan and Weston发现银行的并购规模与中小企业贷款比率之间呈倒U型的非单调函数关系,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随银行并购后的资产规模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现象。Peek and Rosonpen(1996)实证研究表明,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合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Strahan and Weston(1998)又证实小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大银行吞并小银行或大银行之间的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没有显著影响。Zard koohi and Kolari()从合并与收购两个方面来研究银行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造成的影响,认为合并比收购更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二、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潜在效应
以往学者大多都是单纯地从静态的角度分析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认为并购表现为参与并购的各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组合,而没有考虑银行合并后引起的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可能给中小企业贷款造成的影响。事实上,银行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不但有静态效应,还存在动态效应。
(一)静态效应
静态效应是指参与并购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表现为银行资产规模的绝对扩张对中小企业贷款造成的影响。如前所述,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性,因此银行并购的静态效应导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减少。
(二)动态效应
动态效应着重考虑了银行并购后引起银行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地位等的变化以及同一信贷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的反应,具体包括重组效应、直接效应和外部效应。
(1)重组效应。重组效应是指并购后各银行的资产规模、财务特征、地方市场的竞争地位都要进行重组和整合,这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产生一定影响。银行合并后可能会剥离部分合并资产,收缩信贷规模以减少其在信贷市场的过剩能力,即并购行的资产不是参与并购的各银行资产的简单合并,合并完成后银行的总资产通常小于其预期资产值,从而导致劝中小企业贷款相对增加。此外,并购后银行资本结构和财务比率的变化,风险管理技术、营运效率以及风险偏好的改变等可能导致银行在地方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的改变。这些因素都会使并购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倾向有所变化。
(2)直接效应。直接效应强调并购重组后的大银行与近期未参与并购但与并购行具有同等规模、相同财务状况、在地方市场上拥有同等竞争地位并且处于相同经济环境下的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的差别。通常,并购银行比其他同等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更高,金融产品也更加多元化,因此更有优势和可能扩张其信贷规模。
(3)外部效应。所谓外部效应,是指银行并购可能打破地方信贷市场原有的市场格局,导致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未参与并购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当信贷市场发生银行并购,并购后的大银行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会留下一个市场空间。如果该地区信贷市场的进入壁垒低,将会有新生银行(Denovo banks)或未参与并购的银行来填补这一市场空间。因此,在进入壁垒低和存在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中,银行并购反而可能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三、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影响的实证研究
根据美联储调查的关于企业的银行贷款(STBL)的基础数据,伯杰等人证实了银行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潜在效应。
(一)静态效应、重组效应和直接效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
合并的静态效应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比率减少了0.533%,说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的确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性;重组效应对该比率的影响很小,只增加0.隔7%,直接效应也倾向于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了0.049%.可以看出,静态效应的负面影响只有很小一部分被重组效应和直接效应抵消,合并的综合效应仍然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银行购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同上,静态效应为负,重组效应较小,直接效应为正。与合并不同的是银行购并的直接效应很大,可以绝大部分地抵消静态效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负面影响。因此,银行购并的整体效应将中小企业的贷款维持在原有水平。
银行购并显示不会减少被收购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这可能是因为银行合并后被收购银行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能够保持原有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程序,基层信贷员通常也不会改变,而被收购行的信贷员一般都与当地社区保持着较多的联系,这使得银行能够继续对那些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从而使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合并将会使一方完全附属于另一方,不再保持其区域特征继续对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因此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明显减少。
篇3:并购贷款调查报告
并购贷款调查报告模板
一、融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1、改制与设立情况
年月日某省经贸委批复对某省公司进行股权设置和股份制改制,发起成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2、借款人历史沿革
xx有限公司位于xx市高新开发区,是科工贸一体化企业之一,成立至今已有多年历史,目前控股股东为xx有限公司(简称xx信息,股票代码:),第二大股东为xx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总资产亿元,年总销售收入接近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业务类型包括:,是某省内产业链最完整、集约化程度最高的集团化企业之一。xx公司部分包含两家企业xx有限公司(全资)和xx有限公司(参股)。公司集调拨、批发、连锁零售一体化,经营品种数千个,销售网络覆盖xx省个地州市(县),是xx省商业及物流配送的核心力量之一。公司所属连锁店成立于年月,是xx省内较早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之一,拥有余家连锁大药房,是xx零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先后获得“”等荣誉。
3、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
成立初期,公司股本万元,公司主要发起人有:
xx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占比%;
xx公司出资B万元,占比%;
4、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截止报告期,申请人股本结构为:
xx有限公司持有万股,占比%;
xx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万股,占比%;
5、主要股东情况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主要发起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前身为xx厂成立于年,主要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进入市场,
公司前X大股东为:
公司注册地址为。办公地址。经营范围有。
6、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核算、管理和纳税。
公司资产无大股东挪用情况。
关联交易占比较低,具备业务独立性。
决策机构独立性弱,受控股股东控制。
7、高管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持有万股,占比%;
8、商业信用情况
公司纳税情况正常,无合同纠纷,经查询征信系统,企业能正常还款、无欠息。经我行测评,企业信用等级得分分,信用等级为级。
二、业务与技术调查
1、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
2、采购情况
企业采购渠道稳定,存货周转天数为天,符合行业特点,采购无关联交易。
3、生产情况
公司是xx省内产业链最完整、集约化程度最高的集团化企业之一,技术领先度高。资产权属明晰,均购买保险,主要产品净利率%,符合行业情况。公司通过行业认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
4、销售情况
公司零售一体化,经营品种数千个,销售网络覆盖xx省个地州市(县),是xx省的核心力量之一。公司所属零售连锁店成立于年月,是xx省内较早开展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之一,拥有余家连锁,是xx零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收帐款前X名分别为:
三、高管人员调查
1、高管人员任职及任职资格:
高管人员具备任职合法性。
2、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
XX 男年月出生,族,中共党员,学历,
年月至年月在xx工作,曾担任过;年月至年月在xx任;
3、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
报告期内无高管人员变动。
4、高管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长除持有该公司万股、占比%以外,无其它对外投资情况。
四、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1、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
2、在融资人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下调查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无独立董事。
3、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并建立了授权及报告程序,同时,员工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流程有效,外部审计规范、定期。
5、信息系统控制:
流程和制度规范,系统完整、合理、有效。
6、会计管理控制:
会计制度、流程完整、有效、合理;
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并具备上岗资格;
会计人员能够相互制约;
执行电子授权规定。
7、内部控制的监督:
内部审计完整、有效。
五、财务与会计调查
1.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信息和实际情况相匹配;
调查中关注了企业重大财务异常情况;
企业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已经并入xx公司合并报表;
企业在报告期前一年无收购行为。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规、稳健。
3、财务比率分析:
①资产负债表概要:
借款人截至年月日,资产总额万元,负债合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流动负债万元。数值较大的几个主要科目有:
资产类:货币资金万元,应收账款万元。应收账款构成主要是,其中金额最大的前5家为:
以上5家共计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帐龄都在一年以内。其余单笔金额在元不等,较分散。xx公司的应收账款债务集中度不高,欠款企业基本为,合作时间长,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风险较低。存货万元,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无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存货。
负债类:短期借款元。应付账款万元,主要为xx公司向上游企业采购的尾款。
②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间指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存货周转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流动比率相对稳定,X年的流动比基本保持在正常水平。公司连续X年速动比率在%左右,相对较低,主要由于公司涉及,占用大量库存。存货周转率保持在以上,应收帐款周转率保持在以上,并且稳中有增,符合行业特点。
总体看:企业具备一定流动性,资产营运能力强,具备短期偿债能力。
③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率
利息保障倍数
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水平为65%,借款人一直保持在行业水平之下,还可以根据主营业务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来提高盈利能力。xx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以上,且较为稳定,随着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后续还有继续增加的空间。
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较好的长期偿债能力。
④盈利能力分析:
时间
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利润率
销售净利率
xx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呈稳定增长的态势,但总体盈利能力较低,是由于行业特点所决定的。环节利润相对低,终端销售商的利润相对较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利润率保持稳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总体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性好,资产营运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4、现金流及还款来源:
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且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作为此次借款的还款来源。
xx公司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XX年计划实现销售元,XX-XX年的平均增长率根据测算为%,企业增值税率为%。XX- 年现金流预测如下:
XX年预收帐款年净增加为元,应收账款净增加为元。经营现金流入元。XXXX年企业现金流入合计:
根据测算可以看出,企业从XX至谢谢XX年在借款期间内可以形成现金流入亿元,远远大于借款金额XX万元,并且企业采用第年各还本金人民币万元,利息每季支付,具备还款来源。
六、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1、发展战略:
①行业分析与预测:
年,xx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元,同比增长%;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千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总额为元。
XX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意见》和《实施方案》,行业将有望继续保持一定的增长。预计未来3-5年行业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20%。②整合预测:
公司集调拨、批发、连锁零售一体化,经营药品品种数千个,销售网络覆盖xx省,是xx省的核心力量之一。
通过此次收购,xx公司控制了xx公司、加上收购前控制的,以及流通行业的优势,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管理,有利于药业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做强,有利于降低单位生产、流通成本、管理成本,发挥规模优势。因此,xx公司此次收购行为的协同性战略目标具备可行性。
2、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根据对xx公司历年的经营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均能完成计划。企业的经营计划具备可行性。
3、融资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
该笔业务借款用途为。因此,本次借款全部用于。
七、本次融资资金运用调查
1、历次融资及还款情况调查:
经查:xx公司在历次资金使用过程中,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2、本次融资资金使用情况:
①xx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②xx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3、目标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八、保证人调查
本并购贷款业务由xx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X年。
1、保证人基本情况:
2、保证人法人治理:
3、发展战略:
①公司定位:
②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③经营思路:④发展目标:
4、财务状况
截止年底,净资产为亿元,对外担保亿元,本次提供万担保,大幅小于企业净资产,经我行测评企业信用等级得分分,信用等级为级,具备担保资格。
篇4: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 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 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 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第八条 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不得用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协议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项,也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
并购贷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并购活动。
第三章 金额、期限、利率与总量控制
第九条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负债水平、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行与他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
第十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并购贷款一般应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还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第十二条 并购贷款执行我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并购交易复杂性、贷款风险情况等因素,一般应高于同期限项目贷款的利率水平。
第十三条 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四条 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四章 贷款调查
第十五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需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和《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要求对并购双方和并购交易进行调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并购双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行业或经营项目的资质;
(三)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并购协议在双方内部审批情况和在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及进度;
(四)并购方与被并购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是否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五)并购目的是否真实、是否依法合规,并购是否存在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六)并购交易涉及的交易资金总额、资金筹集计划、方式,以及并购交易涉及境外资金的过境风险;
(七)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八)并购交易的后续计划、整合计划及其前景和风险,并购后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预测;
(九)并购交易涉及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十)涉及国有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层收购或跨境并购的,还应调查分析相关交易的依法合规性和业务风险。
第十六条 对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方式合并或控制目标企业的并购贷款申请,还应由符合要求的并购从业经验的人员对股权并购交易的可行性和风险状况进行独立分析评估。
第五章 审查和审批
第十七条 审查人员应遵循审慎原则,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调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清晰、准确,对并购后企业经营和财务预测是否审慎、合理,对各项风险的揭示是否全面、合理,所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二)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是否已经或即将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三)并购交易目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即通过并购交易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
(四)对于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应重点审查并购交易的目的是否真实、依法合规,并购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五)并购交易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抵(质)押率确定是否合理;并购方自有资金的来源、金额及支付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及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
(六)并购双方是否有能力通过发展战略、组织、资产、业务、文化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七)并购后企业的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情况,是否有后续的重大投资计划;
(八)并购方是否具有较强的综合偿债能力,并购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加并购方或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并购双方现金流量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良好;如发生对贷款不利影响的情形,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是否有效;
(九)对于被并购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在我行有贷款的,还应审查其出售股权或资产对我行原有贷款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
第十八条 并购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因并购交易导致相关客户关联关系改变的,应按新的关联关系进行统一授信。
第十九条 并购贷款审批权限按照总行信贷业务授权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前提条件核准、贷款发放与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与借款人和相关担保人订立书面并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信贷业务审批书中提出的贷款发放前提条件和贷款管理要求需要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二十一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如果最终没有按相关并购协议约定的标准完成并购交易,我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我行已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借款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其发放贷款:
(一)相关并购交易已按规定获得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二)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并已按期支付;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并购方自筹资金至少与并购贷款同比例先期支付;
(三)并购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第二十三条 并购贷款按期限分别纳入相应科目核算。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并购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等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并购方及并购后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并购交易的实施进度;
(二)借款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三)国家或当地政府是否出台对并购方或并购后企业产生影响的相关政策,并分析其影响程度;
(四)并购方及并购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品牌、客户、市场渠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分红策略等财务政策变化情况;
(五)并购方后续重大投资计划进展及变动情况,是否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并购方以及并购后企业还本付息情况,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七)被并购方或其控股股东在我行有贷款的,应检查其出售股权或资产后获得的收入是否按合同约定偿还我行贷款;
(八)对于设立还款专户的,应关注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余额下限,确保按期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九)按照有关规定对抵质押物定期进行价值评估,分析其对我行贷款的保障程度,以及处置、变现能力。
第二十五条 以拟并购资产或股权抵(质)押的,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担保变更手续,保证我行担保权益连续、有效。对于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及时收回贷款或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足额、有效、合法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人员应要求并购方及并购后企业按合同约定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对其未来一年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进行预测。
第二十七条 贷款期内,并购方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如首次公开发行、资产出售等)获得额外现金流时,应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偿还我行贷款。
第二十八条 贷款期内,如并购方或并购后企业出现重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EBITDA等)劣变等触及合同保护性条款的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我行贷款安全。
第二十九条 并购贷款不良率上升时,应从以下方面加强检查和评估:
(一)并购贷款担保的方式、构成和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
(二)针对不良贷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处置质押股权的情况;
(四)并购贷款的呆账核销情况。
第三十条 各行应至少每年对辖内存量并购贷款业务进行检查,全面评估风险状况。当出现并购贷款集中度趋高、贷款质量劣化等情形时,应提高检查和评估的频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办理并购贷款的并购交易,应由我行担任并购顾问或融资顾问,积极参与、监控并购交易,随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但并购交易不聘任并购顾问或融资顾问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办理并购贷款,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或独立顾问进行有关调查,并在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或审查中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结果。
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或独立顾问,应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通过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的并购贷款申请,以及由部分特大型优质客户作为并购方、以其综合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并购贷款申请,可适当简化调查、审查内容,主要分析并购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所承接债务的未来还款来源情况,或并购方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综合偿债能力。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确需办理并购贷款业务的,须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的意见》(工银发[]5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并购贷款基本内容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篇5:WTO对中国银行业影响
WTO对中国银行业影响
一、加入WTO对中国银行业的要求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的所谓中国迄今为加入WTO与美国达成的市场开放协议。这些措施据美国称将在中国加入WTO时开始实施。其实这些所谓的协议实际上只是美国的要价,其中只有农业部分完全达成协议,其他仍未完全达成。但如果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有限的,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相距甚远。
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包括: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有关银行业,两国仍继续此项目的谈判。美方资料宣称中国已经同意,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美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的银行将立即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二、加入WTO对银行业影响
1. WTO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首先,引入国外竞争,有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中国金融业的特点是庞大的、高速增长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深化不足。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内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外银行业间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以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
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必然要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
2. WTO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或不利影响
必须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迅速为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目前中国主管部门已订出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表。人民币业务开放速度之快可能会超出多数人的预期,在“可见的未来”极有可能在所有大中城市开放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将在中国加入WTO一年后,获准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后可为企业商务活动提供人民币业务,而五年后可为中国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将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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