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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贯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的情况汇报

2023-02-05 08:24: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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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贯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1:供电局贯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的情况汇报

供电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县府办《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停产整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紧急通知》(平府办函[]5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8月30日上午召开的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下发通知,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全面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批示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时有针对性的以走访形式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 1.接到县府办《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停产整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紧急通知》(平府办函[2005]52号)的文件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刘雪方局长立即作出批示:“相关文件复印发至局属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学习,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其他局领导也对如何做好煤矿停产整治宣贯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指示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8・7”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迅速把文件复印下发至局属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落实。 2.30日下午,局长刘雪方、副局长谢烈阳和办公室副主任刘坚堂一行三人驱车前往煤矿停产整顿的重点石正镇检查工作,详细了解安全生产整治落实情况,并在石正供电营业所召集了110千伏石正变电站、35千伏上丰变电站和石正供电营业所的负责人、技术骨干和部分职工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会上刘局首先传达了上午在县招待所召开的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会议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听取了各单位负责人对煤矿停产整顿有关供电问题的情况汇报,刘局对各单位前一阶段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了肯定,要求大家要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认清当前形势,明确职责,配合县委县政府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整治工作。 二、召开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并全面部署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 8月31上午,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煤矿停产整治工作专门会议,局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 1.总结第一阶段工作。会议通报了我局自开展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刘局指出前一阶段,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煤矿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明确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并坚决按上级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出击,全力开展煤矿停产整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全面部署煤矿停产整顿下一步工作。会议接着传达了全县煤矿停产整顿的`工作情况、《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停产整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紧急通知》(平府办函[2005]52号)、《转发市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煤矿停产整顿第一阶段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05]39号)、《平远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宣传提纲》等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梅州供电局时蕴伟局长对各县供电局如何做好煤矿停产整治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批示精神,要求大家认清当前形势,切实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做好下一步工作,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要求:一是各单位负责人回去后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县煤矿停产整顿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到煤矿整治宣贯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利用各种媒介传播工具,宣传煤矿停产整顿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突出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要使安全教育触动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都动起来,确保每一名职工都能受教育,不能有空档和缺漏。同时要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到职到位。让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严禁杜绝上访,同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周围的人和亲朋好友及矿主的思想工作,讲清楚煤矿停产整顿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说服他们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不要有过激行为,不要参与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继续强化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狠抓安监人员的教育、考核和奖惩,加强队伍内部的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力度。对于政府明确要拆毁的矿井,必须坚决配合政府将电力设施永久拆除。 三是对于目前煤矿的停产整顿,要每天准时、准确抄核所辖矿区的电量,并将所抄电量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如发现生产电量异常必须马上向局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是今后凡属矿山开采用电,要规范报装程序,要求用电客户提供齐全的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备案,切实加强采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五是煤矿停产整治期间,必须确保电力供应,确保煤矿通风、排水正常进行。此外应对本辖区内矿山开采专用变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强调各单位领导务必到职到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至今年底决不能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现有失职行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六是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各项基础性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综合预防能力,将安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严格把好安全条件的审核关,坚决克服执法不严、制度不落实,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平远县供电局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2:煤矿停产整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

副组长:夏甘霖、张在要、张克诚

成员:舒孝仕、夏代鸟、刘学生、孙益军、杨嵩、冯毅

孙晖、贺高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孙益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XX〕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成立停产整顿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2)矿井目前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内容、整改工程量,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4)井下整改项目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治理隐患

各矿在制订好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后,在3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整改报告,随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一同上报,方案经我局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各矿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建立矿灯翻牌制度,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管理;

(3)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上级如有培训通知,立即组织各类人员参训;

(5)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或设施,特别是“三条生命线”设备设施,重新修建地面职工宿舍、学习室、洗澡堂、食堂、办公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充电房、机修车间等房舍;

(6)对井下所有盲巷、废巷进行密闭,对暂时不用巷道必须打上栅栏,并悬挂好警示牌;

(7)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在用井下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绞车、局扇、开关等机电设备;

(8)更新图纸;

(9)建立隐患台帐。

3、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我局将根据各矿所制订的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结合技改工作要求,制订出严格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文件下发。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按照隶属关系实行“三级检查”,煤矿自查自验基本达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国有煤矿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快捷、便利”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停产整顿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

(1)技改初步初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2)整合矿井未形成统一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

(4)未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

(5)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验收时,各矿必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查阅: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2)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等资料;(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3)出入井人员登记;(4)安全会议记录;(5)瓦斯检查“三对口”数据;(6)测风记录;(7)井下电缆产品说明书;(8)职工工伤保险原件;(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10)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1)20XX年度救护协议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矿必须认真对待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根据我局制订的整顿内容,结合技改要求,仔细研究制订本矿的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好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未完成技改工程的,要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修建地面房舍,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本矿存在问题不正确对待,不积极整改的,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对本矿存在问题不认可,采取回避对抗态度的,停产整顿到今年12月底。

2、停产整顿期间,由我局暂扣各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发还上述证件。

3、各矿必须认真按照本矿所制订的整改方案和技改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技改区域范围内进行,坚持“先人员后条件,先地面后井下,先设备设施后井巷工程”的整改原则;严格核定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4、严禁从事与整改无关的作业,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停产整顿期间,凡是发现发现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行为,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并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停产整顿期间,各矿矿长非经批准不得外出;驻矿安监员要充分发挥驻矿监管作用,既要监督煤矿整顿整改工作,又要严防所驻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施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

篇3:国土资源局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各矿山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矿区动态巡回检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依法开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彻底杜绝煤矿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通过开展井下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非法越界超层开采行为和解决我县部分煤矿图实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永久性封堵点和部分临时封堵点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矿井)。整治内容是依法查处煤矿越界超层开采,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事实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标准

整治工作以现场实测、检查等形式进行,对查实存在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炭矿山企业,将按不同情况依照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

1、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接受依法处罚:

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②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的;

③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行为的;

④图实不符的。

2、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①属第二次越界开采的;

②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③经核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已枯竭的;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或决定关闭的。

三、组织领导和整治步骤

(一) 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整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局委会决定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崔和平同志担任,崔喜平、张栋、田军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博、党振才、仵西强、史红博、丁青有、赵琦。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我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一切事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县煤炭矿山开采实际现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步骤

这次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共分三步同时开展整顿工作:

1、宣传动员。按照局务会议的安排,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所有煤矿法人代表、生产矿长和总工以及全体矿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对资源破坏性、掠夺性开采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性和整顿工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28号文件上来,为开展停产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针对此次县政府对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此项整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矿管站牵头,稽查队、测绘队配合,抽调业务骨干,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对全县的小煤矿井下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煤炭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和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生产。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定矿区范围,对各矿开采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对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的煤矿坚决依法查处,对应关闭的矿井逐级报请关闭。全面排查的重点是矿业公司周边存在资源纠纷的小煤矿、井下资源接近枯竭、有越界开采行为的和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临危边界的`小煤矿。

3、检查验收程序

各煤矿自行整改结束后,在确认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煤矿停产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验收牵头单位矿管站组织稽查队测绘队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拿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予以放行生产。

4、各煤矿验收放行后,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止煤矿企业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顿成果。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大对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煤矿的监管力度,加强各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对要求停产整顿的,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属第二次越界开采或擅自打开封堵巷道,拒不退回、造成资源破坏的煤矿,坚决上报县政府建议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矿管站负责此项整顿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动态巡查管理,严防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同时,检查各矿山企业“四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负责各矿隐患台帐的建立和各项资费的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图纸汇交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工作,督查井下越界巷道是否按要求封堵以及图实是否相否,核查各矿年检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稽查队负责各矿井下永久性封堵巷道和部分临时封堵点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严防擅自打开永久封堵点以及私自移动封堵位置的违法行为,并对其造册登记,记录在案,切实落实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核查越界矿井查处结案情况,对整顿中排查出的越界开采非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

测绘队负责对各矿井下开采动态实施监测,并确定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图实不符等违法行为,监督其是否存在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同时配合矿管站、测绘队对越界开采的所有巷道的封堵点,指定具体位置以及检查有擅自移动嫌疑的封堵点的监测。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紧密配合,高度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排除阻力和干扰,有效制止煤矿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暴光有越界超层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矿,认真核查,严肃查处。

2、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放行,谁放行、谁负责”。

3、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阻挠干扰的责任人员要查清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坚决惩处暴力抗法者。

4、矿山企业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委、阻挠下井检查;更不得隐瞒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篇4: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娄底监察分局负责娄底、邵阳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2006年,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的要求,第一阶段辖区内关闭整合矿井130对,第二阶段关闭整合矿井79对,第一、二阶段共关闭整合矿井209对,占全省关闭整合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关闭的111对矿井都已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无一处反弹和死灰复燃;整合的98对矿井都已达成了整合协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都已编制了整合方案和开采设计,且大部分正处在整合施工阶段。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目前共有546处煤矿,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246处,高瓦斯矿井146处,高、突矿井占矿井总数的72,另有水害威胁严重矿井49处。所有突出矿井都配备了井下移动抽放泵,洪山殿实业公司蛇形山煤矿和涟源市安平镇力达煤矿建立了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所有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有3个重点产煤县市和涟邵矿业集团实现了区域性联网。通过瓦斯专项整治,今年上半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4。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宣传两个重要文件。分局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印制800份,免费发放给623家煤矿、91乡镇、13个县、2个产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积极引导。

二是宣传二个攻坚战。把三年基本解决小煤矿问题、两年内大幅度降低瓦斯重、特大事故两项任务,通过转发文件、网上公告、召开会议,矿区宣讲等途径和方法,及时传达到所有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并印制《告煤矿企业书》下发到辖区所有煤矿,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清家底,分类排队

一是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了五类矿井的名单:一类是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类是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三类是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超深越界开采或超深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矿井;四类是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枯竭的矿井;五类是停产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

二是对五类矿井进行科学排队。按照矿井的灾害程度,分类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关闭的重点对象。六月份,对辖区范围内现有的546处煤矿向娄底、邵阳市提出了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排队摸底初步名单。

三是对五类矿井依法处理。上半年,分局按照国办82号文件的要求,凡是属第一类、第二类矿井的,由分局直接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已提请关闭42对;属第三类、第四类矿井的,建议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情况后,提请关闭;属第五类矿井的,按446号令的规定,发现一个提请关闭一个,已提请关闭4对。

三、依法监察,促进关闭

一是突出监察重点。分局始终坚持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威胁矿井实施重点监察的原则,通过监察,及时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通报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打好两个攻坚战,年初,我们将辖区内第一、二批整合矿井98对列入了重点计划监察内容,为防止假整合真生产、边整合边生产,分局采取了暂扣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凡是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查擅自组织施工的、边整合边生产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确定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时予以重点考虑。

二是以监察促进整顿关闭。对2006年两批关闭整合矿井,分局开展了专项执法,共查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问题100余条;对资源整合的41对矿井下达了执法文书,对存在违法生产的24对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分局以文件形式向娄底、邵阳两市提出了《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函》和《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的监察意见》,通过执法,确保了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杜绝了死灰复燃;打击了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施工、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了整合矿井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法人主体的“假整合”现象。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一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对2006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分局根据监察中发现的情况,组织3个组对娄底市58处关闭矿井、42处整合矿井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关闭质量不高、部分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整合矿井未签订整合协议、被整合矿井开足马力疯狂生产的问题,一一列出矿井名单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得到了娄底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两位分管领导,在涟源市召开专题会议,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整治汇报材料。NVU

布置解决我局反映的问题,确保了第一批关闭矿井基本关闭到位,被整合矿井实行了“二停一锁一拆”,部分整合矿井达成了整合协议,制订了整合方案。

二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树立典型,组织推广。第二阶段整顿关闭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遇到了重重困难,整顿关闭进展异常缓慢,我局通过督查,发现辖区内新化县主动,该关的已关死,该整的已整活。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及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了新化县的成功做法,建议娄底市政府在新化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学习典型,推广经验。新化县在整顿关闭机制上采取“县里领导、乡镇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在确定关闭名单上实行“严格政策、全县平衡、民主评议、上下结合”的政策,在关闭资金补偿上实行“统一筹资、分类管理、以矿关矿、适当补偿”的办法,在关闭整合的方法上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包干、限期完成、严格奖罚”的办法。通过现场会议,各县学习新化经验,有力地推进了第二阶段整顿关闭。

三是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好2007年关闭矿井名单。省政府13号明电下达后,分局先后参加了娄底市、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整顿关闭会议,积极配合制订煤矿整顿关闭方案,具体督促落实整顿关闭要求,对2007年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向两市政府提交了我们认为必须关闭的矿井名单,我们充分发挥分局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各级政府整顿关闭、扩能技改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从今年元月开始,就对按规定要求必须关闭的矿井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上把住了关口,给予不予延期许可的决定;对3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进入“三同时”审查程序;从5月开始,将所有初步确定的关闭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两市整顿关闭的前期准备比较扎实、稳妥。

五、抓住重点,积极推进

一是强力推行“先抽后采”。首先开展了对涟邵矿业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的监察,重点监察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监察突出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性抽放系统。其次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要求所有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否则,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涟源市个体小煤矿力达煤矿率先在地面建立了永久性抽放系统,实施“先抽后采”,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目前已在涟源市马兴、冷水江市堑子口、隆回县斜岭等部分重点产煤地区推广以地面抽放为主要内容的瓦斯综合治理,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全面推广。

二是强制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去年底以前已全部安装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系统大部分存在运行不正常,通过与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目前有8个县市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专门为煤矿的监控系统轮流服务,这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加快了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10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个产煤县市完成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以文件形式要求所有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已有70的低瓦斯矿井已安装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要求所有乡镇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分局现场监察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风量不足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能力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面主扇功率不得小于30KW,每小班下井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所有突出矿井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四个一”的标准要求:所有采掘面有一个专门的、有针对性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套突出预测预报仪,且每个防突人员都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会正确使用仪器;有一套防突钻机工具;有一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下井作业人员都要会使用自救器,避灾硐室装备要齐全,严格执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娄底分局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中做了一些,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我们的还有许多欠缺和不足。目前正值第三批整顿关闭矿井的关键时候和瓦斯治理的攻坚时期,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完成第三批关闭任务,做到该关的关死,该整的整活;坚决打好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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