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精讲」
“小米粒”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精讲」,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精讲」,供大家参考。
篇1: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精讲」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及基本制度「精讲」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
(一)资产评估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它是按照一定格式和内容来反映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是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按现行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应该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
(二)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作用
1.它为被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作价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定和估算后,通过报告书的形式提出作价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为被委托评估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根据。
除此之外,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反映和体现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它也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和向委托方或有关方面收取评估费用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水平以及评估质量高低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报告书的底稿是评估档案归集的主要内容,同时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过程采用的各种数据、各个依据、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中形成的文字记载都是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种类
1.按资产评估的范围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分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所出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某一部分、某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称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
2.按评估对象不同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等。这三种报告书不仅具体格式不相同,而且在内容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3.按用途不同划分,资产评估报告书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产权变动为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另一类是产权不发生变动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抵押、保险、征纳税等产权不发生变动所出具的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是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后由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验证、结果确认和下达通知等制度。
(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核算,要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1993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和发布的国资办发〔1993〕55号文件,提出了《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并在1995年有制定和颁布了《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5月7日,国资办发〔〕23号文件转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财政部财评字〔〕91号文件颁布了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56号文件提出了《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项的通知》。
(二)关于评估报告有关规定的基本规定
1.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必须遵循财评字〔1999〕91号文件的规定。
2.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委托方出具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资产评估报告书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4.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公正的原则,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数据一般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书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有外文评估报告书,其内容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在评估报告书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6.资产评估工作完毕,评估机构应按资产评估项目立档。立档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立项和审核确认文件等,并按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7.委托方和有关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条款,正确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相关附件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⑴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及格式。内容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
⑵资产评估目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评估报告书应根据评估报告书正文及相应附件、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
⑶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与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一致。
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 首部;
2) 序言;
3)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 评估目的;
5) 评估范围和对象;
6) 评估基准日;
7) 评估原则;
8) 评估依据;
9) 评估方法;
10) 评估过程;
11) 评估结论;
12) 特殊事项说明;
13)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15)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 尾部。
⑸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⑹评估报告书装订的有关内容及格式。
2.资产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资产评估说明是用来描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和计算过程,它是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重要文件。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2)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3)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和格式;
(4)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用来说明评估方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和与评估相关的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清查结论;
(5)“评估依据说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用来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过程的解释,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内容主要说明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情况;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
3.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 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与格式。资产评估明细表是反映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的表格。它是资产评估结果得到认可、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作为调整账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2) 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以下机构层次: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及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四) 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
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是指受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委托方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查,同级资产评估行政主管机关或1÷其授权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和确认。在财政部颁布有关资产评估确认制度之后,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工作制度已由原来对评估结果的价值确认改为合规性审查。
篇2: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概念
(一)资产评估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资产评估报告即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类型
按照资产评估的对象划分,资产评估报告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可以分为正常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评估复核是指对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判分析的行为和过程。
评估咨询则主要是对于评估对象结果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和研究。
评估生效日根据评估项目的目的和作用不同,资产评估可以分为追溯性评估、现值性评估和预期性评估。
(三)评估报告中两个重要概念:
(1)基准日,它是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作为确定取价标准的日期。
(2)出具报告日期,它指评估师完成这个评估过程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
根据这两个概念,可以分别定义出:
(1)现值性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期是相同(或接近)的。
(2)追溯性评估。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
(3)预期性评估。即资产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晚于报告日。
篇3: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
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
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那么,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证券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199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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