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XYM”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9篇保障性住房承诺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保障性住房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XXX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晓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相关政策,愿意遵守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同时本人承诺已经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按照 的方式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并承诺按照此承诺执行,如有违反,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篇2: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1、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廉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5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223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20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13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及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会养老金满2周年的未婚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3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5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13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3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37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781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4、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13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限价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13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0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
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份);
2、诚信承诺书(2份);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4月至2013年4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所占股份证明(原件各1份);
6、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原件1份);
7、涉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204月至2013年4月的个人涉税证明(原件1份);
8、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3年4月份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原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10、申请优先对象应提供的其他证件:①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特殊贡献奖励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②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所有证明应在申请时限内开具有效;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对后盖章核对确认。
说明:1、未成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涉税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
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篇3: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申请流程
1.登记
申请家庭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
2.审核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材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以及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
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4.保障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对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以上是秦皇岛保障房申请条件、流程详述,在秦皇岛申请保障房,还需要给申请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各种证明,此次条件的调整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篇4: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人已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保证将原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公房退交出租单位。
三、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如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户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街道(社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同意无条件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和管理单位要求使用住房,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本承诺一式4份,承诺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社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各持1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申请人自愿购买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会昌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情况的,同意取消本次申购资格,自愿退出选购的保障性住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本人保证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决不用于投资或投机,保证不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三、本人保证购买的保障性住房,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转让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回购,同时按公租房租金价格4。4元/m﹒月补交已入住期间的租金。
四、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补交成本价与综合价的差价,按规定缴交税收后办理完全产权,若超过五年补交差价,同意差价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
五、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自愿将租住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内退出,停止原享受
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相关处理。
六、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5年内,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房管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七、本人保证在配售取得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未按期交清购房款,愿接受政府没收定金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处罚措施。
八、本人保证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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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承诺书6篇
篇6: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
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开发区)、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社保、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7: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xxx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xx,现年xx岁,家庭人口共xx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xxxxx。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xxxx房屋居住,现居住在xxxx。
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 xx月xx日
篇8:保障性住房会议纪要格式
保障标准。保障房一般是满足最低居住标准的住房,我国可能采用的标准如下: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基本分室需求,原则上1-2人户,建筑面积30平米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40平米左右;4人户,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5人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内(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
另外,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向上进行调整。
保障对象。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可以分为两种:1、城镇住房基本保障对象,即租不起基本住房的群体;2、城镇住房政策帮助对象,即租得起但买不起基本住房的“夹心层”群体。总体来看,基本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最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不足全部家庭平均收入40%的两个阶层;政策帮助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全部家庭平均收入在40%-60%的阶层。
保障形式。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其中,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均存在着保障对象不清晰的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采取分层次补贴:坚持市场定价、政府透明补贴的原则,对支付能力不足的城镇家庭,租金负担超过家庭一定比例的部分,给予分层补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会逐步减少,未来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以租为主。
保障现状。初步估计,“十一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家庭大约为3000万户,占城镇居民家庭的比例为12%。其中,基本保障需求家庭占比5%,政策帮助需求家庭数比例为7%。“十一五”期末,累计获得城镇住房保障的家庭户数大约18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数的比例为8%。其中,廉租房累计保障家庭数量1140万户,经济适用房累计竣工大约700万套。由于执行统一的保障标准,当前的住房保障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失衡:1、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均衡,户籍人口保障比例要明显高于外来人口;2、区域之间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比例显著高于东部发达地区。
保障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每年1000万套。各种棚户区改造大约占45%,公共租赁房每年200-300万套,其余为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旧城区改造。20规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需建设资金大约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约1个百分点。
资金问题。根据产权归属以及融资模式的不同,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两类:1、销售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销售较快回收资金投入,得到了商业银行的主动支持,融资渠道畅通;2、租赁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因为租金水平较低,难以回收成本,普遍存在融资困难。
目前,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依然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资金没有大规模介入,地方政府财政负担重、管理成本高,建设模式不可持续。
具体措施。目前,各地公租房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2、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政府贴息(天津50%贴息)。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3、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除此之外,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篇9:保障性住房会议纪要格式
9 月6日 ,受区长秧励委托,副区长李青松主持召开会议,就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区政府重点办、区征收安置局、区交通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房产分局、区城建投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民生问题,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项目主管部门与业主单位。会议明确区征收安置局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区城建投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业主单位。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与廉租房建设等,项目的立项、设计、报建、招标等相关手续由区城建投全权负责。
(二)关于项目资金监管。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区城建投实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区监察、财政、审计、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相结合,跟踪问效,严禁资金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三)关于项目投融资。区城建投要加大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力度,整合资源、扩宽渠道,多方式、多途径筹资与融资,确保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
与会人员:李青松 许国辉 付田夫 符朝辉
陈 晖 周剑锐 王 勇
篇10:保障性住房会议纪要格式
3月29日,市人大会主任高永明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市人大会副主任尹刚、夏月林、张逸群、王萍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钱爱社,市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总工会主等部门要负责人和市人大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钱爱社作的《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本会社事工委主任钱忠林作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与会人员作了认真评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起步较早,走在泰州、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十一五”以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起点越来越高,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使得一大批困难家庭圆上了“住房梦”。具体表现:一是组织领导有力,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二是建设成效明显,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协同机制建立,保障行为不断规范。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统筹性不够、保障资金的归集力不大、监督管理的联动性不强等。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积极策应省和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推进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参与、积极履职。对廉租房配租、经济适用房申购的相关信息要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未来发展方向,适时修编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坚持适度、便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地点、面积、户型。要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力度,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加强物业管理,不断解决不同层次人员的住房需求。
(3)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力度,确保公积金的净收益全额返还;优化土地出让方式,着力规范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市情实际,适度提高经济适用房的售价,超面积部分实行阶梯价格,增加资金来源;吃透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上争资金;出台指导性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租赁房的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4)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摸底和审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不漏。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建立保障对象准入承诺制度,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发放租赁补贴等环节上,进一步严格申报程序和审批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正常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管理效益;加强纪检监察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篇11: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今年年满××岁,老家在×××。我于×××年毕业于×××学院,同年进入×××工作,至今已工作满××年。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父母远在老家农村,又身体不好,背井离乡的我无法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又没有地方可住;再加上我已经到了晚婚的年龄,工资也不高,除了为母亲看病以外,同时还要补贴家里日常生活开销,现又物价持续上扬,房价很高,所以我无力在本市购房。女友因无房不肯领证结婚,父母为我婚姻日夜操劳,所以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和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现在单位筹备建设了职工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和安居扎根单位的青年人,我非常高兴。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恳请领导能够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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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篇12: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住房保障申请书格式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_____村(社区):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____人其家庭成员分别:(写清家庭其成员姓名年龄)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只得(说明租住还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姓名、租房面积、每年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应说明房屋产权人姓名、地点、面积等)此次党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党央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具体体现创建和谐社会重要举措此根据本人及家庭困难现状现特向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年
篇13: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19__年至20__年在___厂做工,20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___,_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_年8月和20_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_
20__年_月_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湖口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348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暂不考虑。
二、 报名时间:20__年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结束,下期报名时间预计在20__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县廉租办公告为准。
三、申请报名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簿;
3、报名申请书;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注: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报。
篇14: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_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 月 日
篇15: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模板参考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x,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20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二、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收官,北京、上海等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三、保障性住房的条件规定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2、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篇16: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XX村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一名(职工),妻子是(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签名: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17: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规范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64号)、《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1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以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第二章 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条件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供给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
(四)建设分配方案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障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依法办理完毕规划审批、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手续;
(六)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接受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四条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制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主体、建设模式、测算指标、项目建设情况、供给对象、资金来源、后续管理等内容,提出现变更用途的申请,包含说明变更的原因与情况。
第五条 征求意见。由市保障办就土地性质等相关用地指标征求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 建设方案。市保障办按照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建设方案,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住房类型、套数、建筑面积等。
第七条 公示建设方案。市保障办将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示建设方案(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供地方式、供给对象、单位法人等内容),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八条 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后,企事业单位应到市国土局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登记,重新签订变更土地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变更土地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含2年)可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在本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含三年)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十三条 在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剩余住房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居民家庭供应。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居民申购条件参照《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建设单位负总责,由建设主体实施项目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市保障办负责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第十五条 市保障办须严格审核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单位职工应当主动向负责审查单位提供材料,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市保障办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构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相关单位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篇18: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
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我市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资金要素制约等困难和压力,不断创新、不断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加大要素投入力度,全力以赴抓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住房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完善
这几年,通过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的销售,以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基本摸清了我市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房的需求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上半年,我们在《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并得到了实施,标志着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二种形式(实物与货币)、三条途径(租、售、补)、“五房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20xx年,我市根据宁波要求,开展了住房保障十周年回顾总结活动,加强政策研究与梳理。化大力气完成了《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的回顾与展望》的成果课题、《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文件汇编》、《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大事记》、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历年数据统计及有关文字图片的整理收集工作。在奉化市住房保障专栏网上进行了系统的发表和宣传,对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
根据《20xx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规定,今年,我市需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35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34套。
1、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90套
我市根据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了新开工奉化市滨海新区力邦社区公租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 7万平方米 ,总投资2.5亿元,共490套,超出任务数的245%。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全部结顶,现正内外墙粉刷及门窗安装。
2、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1300套
该项目位于岳林街道金峰路以东、金海路以南。总建筑面积16.6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49亿元,总套数1300套,超出任务数的370%。由于提早谋划,该项目已于去年底提前开工,目前,即将建成完工。
3、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34套
黄家塘限价房二期:该项目于年底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1.1亿元,总建筑面积4. 5万平方米 ,共计414套。该项目于今年年初竣工。
亚德客地块公租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 23826平方米 ,投资7000万元。建有四人间、两人间和单间323套。已于今年10月份竣工。以上项目合计737套,顺利完成任务。
(三)分配销售工作顺利推进
自去年起,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始进入全面分配销售阶段,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圆满完成。
1、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542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全部完成分配销售。
2、推出销售黄家塘限价房二期414套,超出任务数207%。分配销售工作自 5月21日 起,接受申请受理。共有389户家庭参与申报,其中373户符合条件的准购家庭名单在 7月24日 的《奉化日报》公示,并完成了选房、签订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工作。
3、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399套:超出任务数437%。今年9月26日,推出明化公共租赁住房一期、二期1076套房源的配租工作。目前,申请工作已经结束,共有117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申报。今年10月,推出亚德客地块公租房323套。分配对象主要面向亚德客企业职工,从而超额完成了配租32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
4、推出销售黄家塘人才公寓198套,超出任务数396%。房源销售工作于今年8月推出。经审核,共有80户家庭符合条件,顺利完成推出销售50套人才公寓目标任务。
5、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今年我市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在去年保障997户的基础上,由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条件的变动,退出126户,新增250户,今年实际享受补助的保障对象共计1121户,补助金额共计327.6473万元。目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已于6月中旬领取了租金补贴。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的高水平“应保尽保”目标。
(四)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我们继续抓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做好迎接住建部工程质量检查的有关工作。根据“阳光工程”建设要求,我市开通了“奉化市住房保障专栏”,网页设计、内容编辑和制作效果获宁波市住建委的高度肯定。
在具体实施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实行每项保障房工程项目的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公开、公平。在经济适用房一、二期的申购过程中,从工程土地征地开始,项目设计、立项、找投保、施工、监理、分配销售、后续管理等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政策依据、光盘照片、收集齐全后全部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特别是工程建设信息上,我们做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项目清单的公开,同时对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发布一次。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退出信息上,我们把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都及时在网络专栏上公开发布,使广大困难群众都能明确政策、及时申报。
在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我们强化检查监督,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施工主体责任标牌,公开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责任人,明确建设工期和责任分工。平时每半个月一次定期召开保障房建设现场专题会,商量研究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良好的管理机制,有力地保证了保障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在住建部6月份的年中检查过程中受到了好评。
(五)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
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市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工作,将工程建设信息、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按规定收集整理后,统一在网络体系专栏上公开发布。
对所有的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根据书面资料,收集整理后,建立一户一档,对保障房工程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做到市政府网一日一报,国家统计网一季一报,对及时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详细情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宣传力度,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篇19: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
我市住房保障中心设定编制和人员经费30人,专门从事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工程管理和分配销售。今年,我们继续加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抓队伍促业务、抓业务强队伍”建设,强化《奉化市住房保障中心考核办法》,着力建设以住房保障为己任,自我超越、精益求精,总结反思、配合默契的组织文化和工作氛围,为制度化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七)危旧房屋排查解危工作强力推进
根据宁波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下发了《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房屋解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解危专项行动,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并成立了以陈志昂市长为组长的解危工作领导小组。
从20xx年12月底开始,我市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启动解危专项行动。一年来,全市共检查30104处(幢),其中要求鉴定部门安全鉴定1066处(幢),鉴定面积 66348平方米 ,经鉴定在册CD级危房34处(幢),面积 22682平方米 。对鉴定出来的危房,我们及时撤离居住人员共218人,同时,通知各镇街道制定解危方案,落实解危措施。
截止目前,全市危房已解危12处(幢),面积 8493.6平方米 ,解危率35%,超额完成在册城镇危房总幢(处)数的25%以上解危目标任务。“菲特”台风后,组织对城镇受灾房屋进行排查,对在册危房进行“回头看”,确保灾后房屋安全,督促落实解危措施。
二、认清形势、强化保障,提前谋划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进入到现有阶段,面临着土地、资金和管理的多重困境,所以,仍然任重道远。因此,进一步要求我们一手抓规划任务,一手抓要素保障;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分配销售;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后续管理。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结合已建房源的配租配售工作,全面评价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情况,拓展保障思路,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要把握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的政策衔接,特别是廉租住房并轨到公租房的政策衔接,做到保障条件清楚,分配依据清晰,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根据困难程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
(二)要抓紧落实20xx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要抓好计划新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期 2万平方米 、300套,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 6万平方米 、500套的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开工;二要完善黄家塘保障房小区的后续施工和配套建设,使之真正成为我市第一个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保障房住宅小区;三要全面建成明化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要完成20xx年保障房销售分配任务
要认真研究黄家塘剩余保障房的销售分配工作,把销售分配工作做细、做实、做公平。一要根据市人才办的审查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人才限价房的再销售分配工作;二要做好限价房二期剩余房源的销售分配,力争明年完成全部销售,回笼建设资金;三要在今年推出公租房1076套房源基础上,完成分房交房任务。
(四)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人才限价房的保障对象已经相继入住或即将入住,要认真排摸入住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户做到一年2次入户调查,逐步形成保障房住户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的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一是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制定相应的入住条例;二是要建立每户家庭的信誉档案机制;三是引进公益基金,建立人文关怀机制,由社会力量帮助真正的困难住户;四是引进优质物业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
总之,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应该说领导是重视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明显的。特别是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都比较高,还有今年滨海新区力邦社区公租房项目的推出,不但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落户企业的后顾之忧,为促进滨海新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我们将以先进地区为标杆,继续大力实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构筑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努力促进奉化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更上一层楼,为全面建设“住有所居”的小康社会,为让低收入群体过上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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