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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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见习期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
见习期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员工在见习期内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于这类纠纷从性质上说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而产生的,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争议。
篇2: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
出海船员因其职业特征,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普通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外,还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求助。那么船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怎么做呢?船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2、船员应该收集、保留的证据
(1)证明双方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咨询单等;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上船协议、聘用合同等,以证明合同关系以及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证明适任资格;
(4)船员服务簿,以证明船员在船任职职务;
(5)工资发放单/银行卡明细/雇佣方出具的应付营运期间船员工资欠款单等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如有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则还应有:
(1)如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工伤鉴定书;
(2)如双方是劳务关系,需提供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
(3)诊疗证据以证明相应医疗费用。
(4)其他可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支持船员自己的诉求。
知识链接: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这些请求可以具有船舶优先权。
因此,船员工资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海商法》同时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因此,当船员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以及时、充分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接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关于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篇3: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纠纷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请书副本X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篇4: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在工作中,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他人原因、天气原因等原因,造成伤害了,经过治疗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然而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又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流程]
篇5: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当今社会,劳动者与老板产生矛盾,发生劳动纠纷,总是难以避免的,不管你是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也无论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流程。今天中国人才网为大家带来劳动纠纷处理流程的内容。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备注:不同的解决途径,其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流程都是不同的。
篇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职工离职,由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引发一宗不足服务年限费用赔偿的纠纷。此案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等诸多问题,引人深思。
离职时公司要求赔偿不足服务年限费用
“我们相信法律,我们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拿到这份判决书后,刘建明的爱人对记者说。此时他们已经离开了武汉,刘建明在新的岗位上班,但是没有个人档案。为此事他们已经在深圳武汉两地来回奔波了一年多时间。
刘建明1986年从学校毕业分配至湖北某设计院工作,一直工作到1995年。1995年的12月10日,刘建明与设计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5年12月20日,该院制定了职工奖惩办法等8个文件,其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暂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职工违反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等各项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二)赔偿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赔偿在本院的不足服务年限和培训费用;(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1月,该设计院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将购买的某栋楼中的一套房分给刘建明居住,刘建明随后根据住房改革相关规定交纳了相应的购房款,并取得了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该设计院成立了某工程专家组,刘建明是其中成员之一,参加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设部分图纸的组校,并在7月到9月期间在该项目组工地工作,20刘建明还担任了设计院的另两项工程的设计工作。
年10月10日,该设计院经院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通过了该院关于清退离院人员住房的办法,该办法规定,辞职但未签订退房协议的人员,在办法生效后两个月内清退,逾期不退房者由设计院清房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强行清退,离院人员中有困难不能退房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成本价,并视在设计院工作时间,按每服务一年减少1%计算房款,加相关初装费一并补偿后方可继续居住。
就在这个办法发出的前一天,也就是2002年10月9日,刘建明向设计院提交了辞职申请,2002年11月4日设计院向刘建明下发了解约办理通知书,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要求刘建明按照劳动法和设计院内部制订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赔偿,当天还给刘建明下发了一张职工离院交待清单,并没有再安排刘建明去当初有他参与设计的某工程项目工地担任代表。2002年11月19日,设计院给刘建明开具了辞职证明,明确刘建明与设计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2年11月予以解除。在设计院的职工离院交待清单上,除了人力资源部和物业公司外,刘建明均办理完了交接。
2002年12月6日,该设计院的上级单位印发了公司岗位级差调整实施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对2002年7月1日在册并执行定级及以上工资的人员调整了岗位起点和岗位岗级差。
刘建明辞职后,该设计院以刘建明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刘建明按其离职前3个月的月平均水平工资2574元的标准赔偿其不足服务年限的一般费用54054元。刘建明的爱人向记者解释说,这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当时刘建明是39岁,离他到退休年龄60岁还有21年的时间,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2574元,21年刚好是54054元。
此外,设计院还要求刘建明因离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共计6。5万多元,并且扣押了刘建明的个人档案,没有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不发放刘建明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并且扣发了刘建明2002年6月至11月的补发工资。
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员工赔偿企业5。4万余元
刘建明原以为单位给他开具了辞职证明就能够顺利到新岗位上班,没想到会是这样的一个局面,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认定了上述事实,认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刘建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院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超过30日设计院应当办理,但是刘建明因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设计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建明提前解除与设计院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按该设计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赔偿办法赔偿,但设计院要求刘建明赔偿因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多元,因无直接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对2002年设计院上级公司下发的岗位级别调整办法中,从2002年7月1日起对在册并执行定级及以上工资的人员调整规定,仲裁委认为刘建明是在2002年11月离开设计院,应属于调整岗位起点的岗位级差的范围。
经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设计院为刘建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为他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补发刘建明从2002年7月至11月因调整岗位起点和岗位级差而增加的工资;刘建明需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赔偿不足服务年限的一般费用54054元和培训费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须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刘建明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设计院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个人档案及医疗社保等转移手续,并返还职工持股金及分红以及返还所住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设计院辩称刘建明所居住的是商品房,是设计院从市场上购买的,刘建明只是支付了少量的房款,仅取得少量的产权,设计院在同意刘建明离职请求后告知了他解约程序,但是刘建明拒绝支付赔偿费用,既不交纳房款亦不愿腾房,造成了他个人的档案等转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后果。设计院请求法院维持仲裁结果。
法院查明,1995年刘建明与设计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设计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刘建明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1995年12月20日,设计院发出职工奖惩施行办法等8个文件,其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于赔偿费用的计算是指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离开企业不足规定的服务年限对企业的赔偿费用,这个费用包括一般费用和有偿费用,一般费用是指按合同期限每年分摊的费用(按职工离开企业前三个月单位平均工资计算,每少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法院认为,刘建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院,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刘建明向设计院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设计院应当予以办理。但刘建明提前解除与设计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赔偿办法,刘建明需赔偿设计院一般费用和培训费,按照设计院制订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计算,一般费用为按离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2574元,每少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赔偿21年共54054元。
法院最后判决设计院在判决生效30日内为刘建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档案等转移手续。补发刘建明因岗位调整而增加的工资;刘建明赔偿设计院一般费用54054元,培训费900多元。
4月21日,刘建明选择了上诉,并告诉记者:“我希望能早日解决此事,判决也行,调解也可以。”
不足服务年限费用赔偿是否合理引争议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自己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在于忽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少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
篇7:纠纷处理承诺书
承诺书本人陈鹏,男,现年29岁,身份证号码:xx,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前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由陈鹏负责;
二、**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后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与陈鹏无关;
三、20xx年4月以陈鹏及**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名义在商业银行所贷款¥75000元由陈征负责还款,与陈鹏无关。
四、是由于陈鹏在20xx年6月25日20日前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20xx年4月的七万五仟元贷款除外)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进而给现在的'经营者产生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陈鹏负责支付。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陈鹏和陈征每人留存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及证明人签字生效,即4月6日由陈征、刘兴伟、陈鹏三人签定的《承诺书》废止。承诺人:证明人:
篇8:纠纷处理承诺书
本人谨向武陵源区人民医院________科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省卫生厅十项禁令:
决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决不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收取红包;决不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决不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决不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决不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决不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决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决不涂改、伪造、销毁病历;决不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2、严格遵守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3、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五项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一心为患者服务: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勤沟通(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陪护的沟通)。及时发现隐患,及早处理。自己主管的病人有异常情况时能亲自到场的尽量亲自到场处理。
5、搞好团结,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对非自己主管的科内所有病人做到积极了解病情,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及时提醒、帮助主管医生处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务必详细,对科内重病人、有异常情况的病人重点交接并提醒下一班注意事项。
7、对病患异常检验、检查结果认真分析,及时复查。多请会诊、及时通知行政总值班协调处理。
8、认真做好病历记录:记录及时、准确,检验、检查结果及时分析并进行处理,同时将情况反映给病人或者家属、陪护。
9、做好各种谈话记录及签字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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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纠纷调解合同
7.纠纷协议书
8.见习期工作总结
9.见习期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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