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你走开”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方法/步骤
1监督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及督导,保护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制止与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监督职能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事情未发生前就进行的预防性监督,具有预防性的功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以减少和预防经营活动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减少违法与失误。例如,举行一些经常性的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检查和了解生产经营者对法规的学习和掌握的情况,可以促进生产经营者学法和知法,预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2控制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控制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发展计划,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要求,利用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进行宏观调控,对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以纠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偏差,使国民经济正常发展,良性循环。
工商行政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登记注册管理,控制社会各行业发展的布局和社会劳动力的分配;二是通过合同管理,监督和建立生产经营者的协作关系以及生产与流通的衔接关系,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偏差和纠正偏差,保证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
3协调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协调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市场经济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的矛盾,要依法协商调节市场主体之间或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矛盾得以缓解,推动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以协调市场经济活动,避免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要在强调国家、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生产经营者之间或生产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妥善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
4服务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繁荣市场、活跃经济、发展生产,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工作,对全社会不同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和咨询等非盈利性的扶助活动。这些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展政策、法规的宜传教育服务;二是提供市场信息和法规咨询服务。
注意事项
事中监督,是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具有完善性的功能。可以及时地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背离与偏差,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正常运行。
事后监督,是事情发生后的监怪管理,具有补救性的功能。通过事后的监督执法处理,通过严肃的教育、处罚、赔偿等有效措施,一方面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章经营者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使其吸取教训,改善经营。
篇2:对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论文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没有专门性法律去确认去职能范围,因此各个法律都有可能涉及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导致了其职能泛化和模糊化;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职场主体、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交集中,致使其职能多样。
这种职能的泛化、模糊化、多样化的现象在总体上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弱化。
篇3:对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论文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依法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良性经营秩序这一公共产品,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培育和市场服务等,这是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科学定位。
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存在着泛化、越位及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对此,整合核心职能、将监管、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经费支持等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的可行之策。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问题与对策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在新时期又面临着新任务,当前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进入到创新和完善职能的新阶段。
这需要在科学定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提出建议对策。
一、正确认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执法者,对其明确而科学的定位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依法赋予的职能。
市场和政府之间既有明确的界限,又有紧密的联系。
一方面,二者有着各自独特的运行逻辑和发展规律,不可相互替代或侵占;另一方面,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就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这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中必然包含着工商部门的职能,即“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
工商行政部门的这些职能是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中通过法律确认的,如市场准入法、市场行为法、市场交易法等都为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向社会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良性经营秩序这一公共产品。
这里面有三个关键概念:一是“经营”,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二是“秩序”,这就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提供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为宗旨;三是“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就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属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提供,全体社会公民从中受益。
只有深刻理解这三个概念,才能科学定位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培育和市场服务。
市场准入主要指的是依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审查、登记、变更等,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起点。
市场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培育是在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环境的培育,促进市场各因素不断完善和成熟,不断提高市场整体规范程度。
市场服务职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市场主体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市场服务,如市场信息发布、商标注册、消费者维权、企业资质和信用查询,等等。
二、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表现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从计划经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尽管历经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考验和锻炼,但在机构设置、制度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难免有旧体制的痕迹和路径依赖的惯性,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的职能错位,这主要表现在:
篇4:对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论文
这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行使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代替市场和社会做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工作。
如工商机关背离自己的监管和执法职能,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工商行政部门甚至公然介入到地方的拆迁工作中;还有的却在从事着一些本应由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如市场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
民间“工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说法就是这种职能泛化现象的生动写照,这既不利于工商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之后,如一些该出台的法律未能及时出台,一些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未能有效赋予,一些该废止的法律(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法律)未能及时废止;另一方面,垂直管理贯彻不彻底,尽管我国实行了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但由于这些部门总是生活、工作在特定的政府管理之下,其市场监管和执法必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影响、干预甚至控制,这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独立性。
三、全面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对策
针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定位,全面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的力量。
第一,整合核心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加WTO之后,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理念,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这样才能保证不缺位、不错位。
这主要包括四大安全体系:生产安全、交易安全和品牌安全和生活安全,涉及市场进出、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商标管理、市场案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只有做好这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核心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核心职能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将监管、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虽然是政府部门依法授予的监管市场和依法行政的部门,但它并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而应该是将监管、执法融入主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当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和思路,依法运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市场信息,积极开展一些高端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市场主体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提供职权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三,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努力化解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不断显现,能否化解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担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等常规性工作上,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保护等新任务。
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矛盾,也是老百姓关注度很高的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解决这些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上做出更大、更有力的贡献。
第四,紧跟时代发展,运用新科技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日益普及的今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积极融入这种时代潮流,运用新科技技术来提升履职效果。
如,加大网上办公力度,开展网上审批、网上办照等,减少人工审批环节,这既可以节约市场主体的时间,还可以提高市场准人速度和透明度。
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机联网,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网络咨询、申诉、举报以及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行政执法的综合体系,这样既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效果,也实现了依法行政的科学化、网络化,全面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第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持,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为人民服务的性质。
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本来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是为人民服务的。
但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些越位、错位现象,尤其表现为基层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等,这些问题在经济欠发达、不发达地方更为普遍,这都是与利益密切相关的。
这种现象不仅未能为人民提供服务,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
当然,这种现象固然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关,但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不到位、待遇不兑现也有很大的关系。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由国家提供足额的经费支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
因此,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持,不仅是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为人民服务性质的关键工作。
篇5: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而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了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希望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借鉴指导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执法活动
一、引言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因此,探讨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需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能。
1.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如果各项指标合格,则下发 《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审核其他经营条件,如果合格,就颁发《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才能成为合法的食品经营主体。
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进行食品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做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令召回。
对于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处理,以降低社会危害。
同时,工商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应急机制,以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食品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有权进行监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检查经营者持证经营的情况,对于食品经营者,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都应该具备;检查经营者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应该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不能超出经营范围;检查经营者食品质量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检查经营者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的情况,保障商标使用不违法。
广告宣传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
4.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位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仿造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维护商标的专利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欺诈广告宣传进行查处,以促进广告宣传的健康发展,维护有序的食品经营秩序。
三、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现状。
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
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
,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
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保证食品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存在的问题。
第一,市场准入把关不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难以全面排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
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检验人员水平较低,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忽视食品召回,留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
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
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
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
执法人员重罚款,轻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人们所使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规范市场准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健全抽样检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抽检行为,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
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
此外,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都应该进行检验。
3.深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重视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做好巡查的记录工作,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经营者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对于超市、批发商、农村集贸市场等等,根据其经营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另外,由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监管,例如,推行所村挂钩监管模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等,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
4.严格规范执法活动。
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效率。
要对行政执法办案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行政的合力,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五、结束语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到当前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策略完善自己的职能履行,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任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研究[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马x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M].江苏:河海大学出版社,
[3]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12
[4]徐磊.论农村流通领域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D].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5]万远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流通环节[J].中国食品,2011.8
[6]刘鉴.浅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4
篇6: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几点思考论文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几点思考论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在新时期又面临着新任务,当前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进入到创新和完善职能的新阶段。这需要在科学定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提出建议对策。
一、正确认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执法者,对其明确而科学的定位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依法赋予的职能。市场和政府之间既有明确的界限,又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二者有着各自独特的运行逻辑和发展规律,不可相互替代或侵占;另一方面,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就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这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中必然包含着工商部门的职能,即“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工商行政部门的这些职能是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中通过法律确认的,如市场准入法、市场行为法、市场交易法等都为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向社会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良性经营秩序这一公共产品。这里面有三个关键概念:一是“经营”,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二是“秩序”,这就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提供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为宗旨;三是“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就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属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提供,全体社会公民从中受益。只有深刻理解这三个概念,才能科学定位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培育和市场服务。市场准入主要指的是依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审查、登记、变更等,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起点。市场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培育是在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环境的培育,促进市场各因素不断完善和成熟,不断提高市场整体规范程度。市场服务职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市场主体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市场服务,如市场信息发布、商标注册、消费者维权、企业资质和信用查询,等等。
二、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表现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从计划经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尽管历经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考验和锻炼,但在机构设置、制度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难免有旧体制的痕迹和路径依赖的惯性,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的职能错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泛化。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没有专门性法律去确认去职能范围,因此各个法律都有可能涉及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导致了其职能泛化和模糊化;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职场主体、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交集中,致使其职能多样。这种职能的泛化、模糊化、多样化的现象在总体上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弱化。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越位。这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行使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代替市场和社会做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如工商机关背离自己的监管和执法职能,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工商行政部门甚至公然介入到地方的拆迁工作中;还有的却在从事着一些本应由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如市场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民间“工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说法就是这种职能泛化现象的生动写照,这既不利于工商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之后,如一些该出台的法律未能及时出台,一些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未能有效赋予,一些该废止的法律(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法律)未能及时废止;另一方面,垂直管理贯彻不彻底,尽管我国实行了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但由于这些部门总是生活、工作在特定的政府管理之下,其市场监管和执法必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影响、干预甚至控制,这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独立性。
三、全面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对策
针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定位,全面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的力量。
第一,整合核心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加WTO之后,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理念,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这样才能保证不缺位、不错位。这主要包括四大安全体系:生产安全、交易安全和品牌安全和生活安全,涉及市场进出、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商标管理、市场案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只有做好这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核心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核心职能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将监管、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虽然是政府部门依法授予的监管市场和依法行政的部门,但它并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而应该是将监管、执法融入主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和思路,依法运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市场信息,积极开展一些高端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市场主体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提供职权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三,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努力化解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不断显现,能否化解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担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等常规性工作上,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保护等新任务。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矛盾,也是老百姓关注度很高的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解决这些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上做出更大、更有力的贡献。
第四,紧跟时代发展,运用新科技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和日益普及的今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积极融入这种时代潮流,运用新科技技术来提升履职效果。如,加大网上办公力度,开展网上审批、网上办照等,减少人工审批环节,这既可以节约市场主体的时间,还可以提高市场准人速度和透明度。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机联网,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网络咨询、申诉、举报以及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行政执法的综合体系,这样既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效果,也实现了依法行政的科学化、网络化,全面提升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第五,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持,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本来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些越位、错位现象,尤其表现为基层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等,这些问题在经济欠发达、不发达地方更为普遍,这都是与利益密切相关的。这种现象不仅未能为人民提供服务,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当然,这种现象固然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关,但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不到位、待遇不兑现也有很大的关系。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由国家提供足额的经费支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支持,不仅是完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为人民服务性质的关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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