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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

2023-05-31 08:09:0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有山”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

篇1: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

信息不对称下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

在学生自主立项的模式下,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依据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的理论假设,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进行原因分析,应建立动态网站平台,以改善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作 者:何海燕 谭丽娜 柳志杨 张朝威 索玮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刊 名:合作经济与科技 英文刊名: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年,卷(期): “”(5) 分类号:G526.3 关键词:大学本科生科研组队   信息不对称   经济理性人  

篇2:信息不对称下的证券交易市场

信息不对称下的证券交易市场

现实的证券市场,信息的分布并非平均的,而且其传递既需要成本,也有时滞和障碍,其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即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是指相互影响的经济人之间,信息分布的不均衡。

一、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而庞杂的信息,经济环境和市场本身不断地变化使得这些信息存在着不确定性。不同的投资者由于知识、能力及资本规模的不同,他们搜集、处理信息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假设成本用C表示,信息量用互表示。如图1,得到一个投资者的信息一成本曲线。该曲线从左下角向右上角倾斜,反映了投资者获得的信息是与其成本成正比的。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与所掌握的信息量有关,如果投资者的信息量为零,他面临无穷大的风险;如果他的信息量是无穷大,那么他将几乎没有风险。投资者的风险用R表示;信息量用1表示。如图2所示,风险一信息曲线从左上角向右下角倾斜,反映了在市场上,投资者拥有的信息量越多他的风险就越小。尽管投资者有不同的成本曲线,但风险一信息曲线确实是相同的。这说明,如果投资者掌握的信息量是一样的,他们将面对相同的风险。

现在,将图1和图2画在一起,横轴反映信息量1,纵轴反映投资者成本C和风险R。如图3。

在图3中,假设投资者b比投资者a有更高的智力与才能,在获得同样的信息上成本更低。因为投资者a的信息一成本曲线Ca比投资者b的信息一成本曲线Cb在图上的位置更高些。两位投资者随着投入成本的增加获得的信息量也上升,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风险沿着风险一信息曲线不断下降。风险的减少是投资者的收益,而代价是信息成本的上升;当成本和收益相等后,投资者收集信息的行动就会停止,因为再继续付出的成本将大于收益。在图3上,Ca和Cb与R~I curve相交于a、b两点,这两点便是投资者a、b的信息成本――收益均衡点;当两位投资者达到均衡时,很显然Ra>Rb,即由于信息成本的不同,投资者a比投资者b在证券市场上面临的风险更多。从图上也可以看到,无论投资者的信息一成本曲线如何,均衡点一定落在R-Icurve上。R-curve上的不同点,反应了投资者由于不同的信息成本而处于不同的风险水平。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投资者在知识、能力、资本规模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二板市场中的机构大户与散户之间的这种差异就更大了,而作为投资者数量上的主体――广大散户,无疑是处于信息成本最高,即面临风险水平更高的地位;同样,这种差异也存在于机构、大户与散户的内部成员之间。不同的机构,不同的大户与不同的散户个体之间同样也存在这些差异。

由此,信息分布的不均衡性也就不断地发展和强化,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就日益明显。

二、信息不对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证券市场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即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所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在此,主要论述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即证券所交易市场的影响。信息不对称在短期的证券市场是不容忽视的,它使短期证券市场始终存在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

第一,在风险一信息(信息)一收益图中可看出,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与投资者掌握的信息量有关。如果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风险和收益成反比的现象,这在当前各种各样的对冲基金频繁冲击证券市场的环境中具有现实意义。对在世界各大证券市场活跃的对冲基金而言,他们比一般的投资者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于是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更小,而收益却更大。

第二,在当今的证券市场上,仍有可能存在着一些证券,它们的风险大、而收益小。这是因为大多数投资者紧跟市场的步伐,并随赚钱效应的升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使原先的价值发现在投资热潮中转变为风险失衡,造成了市场中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这也是股市泡沫的源泉之一。

第三,近年来日益兴起的噪音交易理论表明,在证券市场上哪些为噪音、哪些为信息,投资者是很难区分的。短线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理性地忽视与基本面有关的信息,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与股票价值变动无关但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之非理性变动的噪音(错误信息)上,当人们关注的不是自己认为重要的与基础相关的信息,而是去了解哪些信息是大家关注的,会造成与股票真实价值有关的`信息不能完全从价格中反映出来。在这种情形下,市场中的证券始终会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只不过有时可能差距不大。短期内由于噪音交易的普遍存在,信息的正溢出效应可能会使理性投资者处于不利境地,使他们在短期市场中无所作为。

第四,作为一名长期投资者,风险和收益也是不平衡的。通过观察上世纪的经济史,有些年份是投资的黄金时代。这些年份通常都是在一场经济危机之后,许多证券的价格被严重低估。这时,风险很小而未来的收益却很大。另一些时候,通常在经济繁荣的末期,证券价格高涨。这时,风险很大而未来的收益很小。这也可用信息来解释,即风险和收益的多寡与证券价格中所含的信息量有关,即反映证券价格中所含的信息量很少而噪音很多或泡沫很多,因而风险大收益小,相反证券价格中所含的信息很多而泡沫很少,因而收益大风险小。

第五,对于像储蓄、债券和股票三大类投资来说,它们的风险和收益是正相关的,储蓄风险最小,因而收益最低;股票市场风险最大,也收益最好;夹在两者之间的是债券,这似乎与“风险与收益成反比”矛盾。其实不是,储蓄、债券和股票作为三大主要的投资工具,在人们头脑中的信息是明确的,没有人得到更多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时,人们不同的投资趋向取决于他们对风险的偏好。

三、未来二板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的削弱

今后的证券市场必然会走向规范、完善而成熟,信息分布不均的现象将有所削弱,但不能完全消除。这是因为,不同的投资者必然存在拥有不同的能力水平、资金规模等差别,加之信息的商品化,就存在不同的获取信息成本。另外,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时滞和障碍,因此就必然存在信息的不对称。

而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增大市场风险、动摇广大散户投资的信心、影响股市的正常运行、投机气氛太浓。所以有必要削弱信息的不对称性。笔者认为可从三个具体方面着手:

1.严把信源关。我国的二级证券市场重要信息披露形式之一是财务报表。但我国证券商财务信息披露往往不真实、财务报告不完善。这是因为:其―,证券商财务信息往往并非由财务人员唯一提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完成经营目标、弥补漏洞,都有可能直接干预财务信息的披露;另外,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与证券商串通,按证券商的要求来做财务报表。近年就有相当一批上市公司的报表被查出存在这种现象。其二,信息的披露过于笼统和模糊,不能揭示证券商在一定时期的盈利水平以及风险状况,大大降低了财务信息的作用。其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善,遗漏的(有的是主观的)信息较多,更缺乏对未来会计信息的披露,另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非常之少。其四,广大股评家也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有着很强

的导向作用,股评家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信源的质量。

2.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传播途径不畅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着手开始“金桥”工程建设。目前,我国信息行业基础设施规模,技术水平等硬件可列世界前列,但作为软件的信息服务业还跟不上形势。信息资源少、加工水平低。信息服务商业化程度不高。因此,抓好软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建立法制化的环境。信息环境的法制化,是削弱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途径。信息环境法制应当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社会监督的集合体。首先要强调立法,可是现在还没有信息公开法之类的法律出台。《证券法》中“待续信息公开”一节只是信息立法的一个方面,它的制定有助于抑制虚假经济信息的蔓延,有助于明确违规责任的承担者,有助于削弱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其次,目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证券法》生效以后,各类违法行为仍普遍存在,且未得到纠正,而有些投资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守法意识淡薄,在利益的诱惑下,也会置法律于不顾。而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则又纵容了这种以身试法的违法行径。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导致了证券市场存在短期内风险与收益成反比的关系,并对整个市场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只有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市场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市场操作透明度,才能削弱这种负面影响。然而这种影响只能削弱,而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它仍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对市场发挥作用,产生影响。因此,对证券市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作者:刘炳延 向宏玉 来源:《经济与管理研究》第3期

篇3:论不对称信息下风险投资策略经济论文

论不对称信息下风险投资策略经济论文

一、信息不对称中的风险投资

1.风险投资者作为一个有限合伙人,对投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且在年终时参加年会。整个过程中,风险投资家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而且风险投资行业需要从业者有着非常强的专业知识,风险投资行业也具有很高的风险,所以风险投资者没有权利或是由于本身专业知识不够而不能参与投资资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当风险投资者投入资金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对资金的追索权就会收到一定的限制。风险投资家是基金的管理者,对其经营状况甚是了解,这一点投资者显然有很多信息无法得到。然而这些不对称信息会给风险投资家提供产生不良动机的机会即在这下不对称信息下风险投资家会利用投资资金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或者把投资资金投到更高风险的项目中。这些不良行为都会直接或是间接的损害风险投资者的利益。

2.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1签定投资协议之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家在甄选风险企业之前,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科研能力、项目的收益率以及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详细的考核,但无论风险投资家的考核是多么的周密,他终究不会比风险企业家更了解自己,这就会在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又会导致下面两种可能:一是一些心存不良动机的风险企业家会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是触犯相关法律,进而利用这些不对称信息来欺诈风险投资家或是利用虚假的投资项目来骗取投资家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机会;二是从风险投资家角度来看,自己本身无法准确辨别优质和劣质投资项目的时候,往往会使用比较高的折现率,把风险投资资本变成昂贵的投资成本。这样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程度的加剧,让综合能力差的风险企业趁机以虚假信息吸引风险资本的投入,然而使最棒的风险企业和优质项目因投资成本过高而不得舍弃风险投资资金,另寻融资渠道。

2.2签定投资协议之后,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自投资协议签订之后,资金何去何从,如何进行管理将会由风险企业全权负责。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企业操控资本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这两个目标显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一方面,风险企业家在日常的工作中表现是很难观测衡量的,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由于多重因素不能对风险企业家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风险企业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信息甚是了解,可能会利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做出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决策,这就产生了浪费资金、磨洋工等损害风险投资家经济利益的行为,道德问题油然而生。

二、防范措施

1.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防范措施

1.1积极构建约束机制,约束风险投资家行为根据信息经济学我们可以了解到市场机制能够抑制道德风险,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引入多个风险投资家形成竞争机制。一个存在竞争的市场能够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这些风险投资家。在这种竞争市场中,风险投资家能够获得多少利益,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其自身的历史业绩。而一个好的名声,可以说得上是风险投资家的脸面,它是风险投资家素质、常识以及能力的象征。而风险投资者,当然会选择那些名声好的风险投资家进行使用,反过来说,较高的信誉、良好的业绩能够可以为风险投资家带来更多的资金与投资机会,那么差的业绩与坏的名声会使风险投资家无法获得资金,投资的机会也会降低。同时,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市场声誉约束机制要求风险投资家必须要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层面进行考虑,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可见,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声誉机制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对风险投资家的所有信息单靠声誉机制不能够完全掌握,还需借助一种行为机制的约束,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对风险投资家投资权限的.限制,在风险投资家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对单个或是多个项目的投资额度设定有一个限度,同时严禁其投资到自己本身并不了解的投资领域。二是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强调风险投资家必须要向投资者定期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实际价值以及账务现状的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将会成为风险投资家应尽的义务。

1.2合理设计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机制风险投资家之所以会有一些不良行为,是因为风险投资家想要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一个合理的报酬机制能够激励风险投资家做出正确的决策。具体的报酬机制包括:一是控制好回报率。报酬机制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要将风险投资家所获得的报酬紧密与投资者的预期目标联系在一起,同时,允许投资者在风险投资家获得报酬以前,收回他们的管理费用与投资本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风险投资家进行投机。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已然取得了资本回报,假设在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无法冲抵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费,那么风险投资家就拿不到一分钱的业绩报酬。在这种报酬机制下,风险投资家必须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通过早期收入分配的方式,扩大回报,在防止其投机的前提下,使投资获取更多收益。二是实行管理费率递减原则。这种原则就是在项目运作之初,采用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率,随后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降低费率。如此安排,可以激励风险投资家以尽早收回投资者的投资资本。而且管理费用的降低,还能够反映在收费基数上面。这样的报酬机制,能够减少管理费用,同时还能够激励风险投资家继续将投资,从而防止风险投资家因占用投资资金而牟取管理费用。

2.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防范措施

2.1投资方式更加灵活不同的风险投资阶段,风险投资家会选择不同的风险投资工具,以规避风险,约束风险机构。这些风险投资工具主要有:优先股、普通股、各种债券以及附股权债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组合。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方式有:股权投资、贷款以及购买债券等等。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企业在成长期与扩张期有着信息高度不对称、经营不稳定等特点,那么处于成长期与扩张期的风险投资家优先选择的投资工具就应该是优先股。一是优先股不需要企业定期支付本金与利息,这样就能够减小风险企业家投资行为发生的概率。二是一旦企业获得了成功,优先股所带来的利益可以与大家分享。当企业投资失败时,清算过程中也可以进行优先补偿。而当企业进入成熟期时,这个阶段相对稳定、不对称信息少,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购买企业债券、贷款等方式进行投资。如果一个项目有良好的发展项目,风险投资家也可以考虑采用普通股投资工具。

2.2要求风险企业制定严格的项目筛选程序风险投资家面对风险企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来要求其对项目的选择上要保持严谨,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一是项目的来源渠道多且复杂,这是由于足够的项目来源是取得优质项目的基础。第二,项目的申请书必须规范。这样的话,投资家就可以通过申请书来对该项目迅速作出判断。第三,要求风险企业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技术特长、风险偏好等特点来制定适宜的投资政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投资企业家这三个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致使投资风险的程度大大增加。我们可以从积极构建约束机制,约束风险投资家行为;合理设计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机制;投资方式更加灵活;要求风险企业制定严格的项目筛选程序等方面入手,有效降低风险,从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篇4:浅谈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税收管理分析

浅谈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税收管理分析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 信息不对称 矫正机制

[论文摘要]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税收管理中,并对税收征管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税收效率、扭曲税制以及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减少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在税收管理势。

(一)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政府是委托人,税收机关是代理人,税收机关根据政府的授权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税收机关对于税收征管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自身管理活动等信息的掌握要远远超过政府。如对于税源的分布、税收收入的增长或下降趋势、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状况、税收执法情况等信息,税收机关都比政府更清楚。尽管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经济统计和分析大体上掌握税收收入情况,通过审计、监察等手段了解税收机关的执法情况,但更多的信息还是由税收机关来报告的,税收机关具有税收征管上的信息优不对称

在税收机关内部,可分为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个方面。

1.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下级机关对其自身的征税情况的信息远比上级机关掌握得充分,下级机关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利。这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普遍存在于所有类似的上下级机构之间。

2.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税务人员对自身工作情况、工作能力的知识和信息超过税收机关。由于税务人员是实际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具体操作的人,税收机关难以掌握税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税务人员拥有信息优势。

3.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税收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特殊表现,存在于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辖的税种和纳税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对自身管理情况的信息优势。

(二)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掌握,是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收机关事后的检查以及其他一些信息渠道获得。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税收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纳税信息。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上,纳税人远比税收机关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也知道自己应交纳的税收,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2.税法规定的信息不对称。征纳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否则就可能出现违反积法的征税和纳税行为。一般来说,税收机关存在着信息优势,其原因是:一方面税收机关作为税法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必然比纳税人更了解税法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税法公开披露机制,使得纳税人,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更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纳税规则。

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管理工作的不利影响

(一)降低税收效率,增加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不得不设置多个环节来掌握纳税人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成本,也增大了征税成本。以一般纳税人办税为例,要经过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一般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这么多的环节必然使纳税人的成本增加。另外,这些环节中都要有一批税务干部的存在,以核实税务信息的真实性,有时还需配备现代的办公设备,这样一来,征税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二)扭曲税制

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不得不取消一些本来很好的税种,比如出口货物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实行零税率,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得不降低退税率,造成征退税率不一致,违背了原来的设想,又不符合竞争的需要。

(三)导致纳税人的“逆向选择”

税收机关由于受客观条件(如技术和装备)和主观条件(个人素质、技能等)的限制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完备的信息,就可能发生漏征或未能发现纳税人违法的现象,此时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成本极少甚至为零,而收益却较大,这会进一步激励纳税人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甚至向税收机关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更大利益,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会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他们自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牟取利益,纳税人的 “逆向选择”由此产生。

(四)引发税务征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从税收征管行为看,税务征管人员作为代理人具体履行着对个人或企业征税的职能,他们了解国家各项税收制度,面对的是广大的纳税人,因而掌握着较多的税收信息。税收管理机构是委托人,对税务征管人员和税收收入进行管理,但无法准确了解税务人员的效用函数和行为选择。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也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偷懒,即税务征管人员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机会主义,即税务征管人员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换言之,税务征管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监督,从而使其行为发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最大的目标。

三、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

(一)纳税人问题的解决

1.提高税收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对于税收机关掌握信息不足、不准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信息中心,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税收机关不仅要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收集信息,还可以通过税收机关之间通报以及群众等外部的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地获取纳税人资料信息,应该建立起与相关经济部门的税务信息情报网络。

2.建立科学的稽查机制。税务稽查是最直接地解决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税收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相关纳税资料的检查,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机关受到征税成本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选择稽查范围,运用科学的稽查技术手段,增大纳税人偷逃税的风险。

3.制定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的相关机制。一是要有惩罚制度。在检查出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后,必须给予其适当的处罚。实践证明,加大处罚力度是降低偷逃税的有效办法,能够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纳税人真实地申报。二是实施声誉机制。所谓声誉机制就是指利用纳税人对其外部声誉的关注来制约纳税人。税收机关可以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一方面将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偷逃、欠税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4.提高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的能力。对于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这种信息劣势,同样需要消除。为此,税收机关应该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教育,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使纳税人能了解税法,掌握税法,正确纳税。此外,税务代理制度对于解决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问题,可以发挥作用。税务代理机构可以在纳税人和税收机关之间形成一种沟通信息的桥梁,它替代纳税人来处理纳税事务,并形成与税收机关之间关于税法信息的对称。

(二)税收机关及税务人员问题的解决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适当的工资制度(低工资)是引起官僚贪腐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税务征管人员发现他们的经济收入低于其他行业职工,就有可能不认真履行征税职责,甚至与纳税人一起进行税收串谋。这就存在一个以多高的工资水平诱使代理人廉洁征税问题。如果税务代理人的本职工资为X,离开政府部门后的市场工资是X0,滥用权力获得寻租收入r (K),其中K为代理人的权利大小,贪腐查出概率和惩罚分别为P和C。按照激励相容约束,代理人不贪腐寻租时的收入须不小于贪腐寻租时的收入,即X, p (X0- C)+}1-P) }X+r}K)},可见,在X0,C和P给定时,代理人的权利越大从而r越高,其合法工资亦应越高,否则容易出现寻租行为。因此,在加强监督提高概率 (Cp)、加大反腐惩罚(C)的同时,适当提高税务代理人的相对工资,或根据税收业绩酌情给予奖励,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激励机制。

2.加大惩罚力度。我国对税务征管人员违规的惩罚力度明显偏弱。《税收征管法》对此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税务征管人员究竟有多大约束力,还值得探讨。由于违规成本小,理性的税务征管人员就有偏离征管职责、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为此,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督察制度,明确征管人员职责,同时建立合理有效的惩罚机制,加大惩罚力度,强化税收征管。

(三)政府税收立法要贯彻确定性原则,减少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税法的不确定性会掩盖税务征管人员或纳税人的不法行为,增加不可察性,导致监督成本加大。我国税法的不确定性,往往表现为税基和处罚额度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而是一个区间,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会成为税法的漏洞,使税务征管人员获得一种特殊的权力,从而为其“抽租”提供了方便。因此,完善税收法规,减少税法的不确定性,使得税收规则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失,从而削弱税务征管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其不能违规。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纳税的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清楚,可以减少由于税法模糊引起的征纳纠纷,同时对于税务征管人员也是一种逆向约束。

篇5:信息不对称下的网络道德问题

信息不对称下的网络道德问题

网络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给网络社会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道德问题.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网络信息环境,提高信息公布的真实度,削弱信息不对称,才能减少道德问题发生的风险,推动网络社会健康发展.

作 者:于万红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刊 名:北方论丛  PKU英文刊名:THE NORTHERN FORUM 年,卷(期):2002 “”(4) 分类号:B82-057 关键词:道德   网络道德   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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