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2024-08-28 08:02:3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annan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篇1: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摘要] 我国引入资产减值会计,不过十几年的时间,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会计的不完善来进行盈余管理,这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

直至,财政部在借鉴国际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大幅度的改进,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但是,新准则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应用差异的分析及新旧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分析比较,从而总结出新准则中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

[关键字] 资产减值会计;差异;不足;对策

1 前言

资产减值会计一直以来都是会计讨论的热点。

通过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源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因此,研究与探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相关理论分析

资产减值准备是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本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正式估计,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过后的净额与资产损失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低于账面价值,就其差额部分即潜在的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2.1 资产减值的会计确认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方法:当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确认资产减值的方法有备抵法和直接冲销法。

我国目前采用备抵法更体现披露目的,具有体现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优点,但相对烦琐;而直接冲销法刚好与备抵法互补。

2.2 资产减值的会计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采用了多重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计量方法。

对于未来短期内将要收回的流动资产,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以使用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现行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出售为目的的短期资产,可以按市价、公允价值或者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将会持续使用的长期资产。

可以按可收回金额计量;对于将会出售的长期资产。

可以采用销售净价、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计量。

3 新旧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3.1 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中采用了公允减值这一计量属性,因为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交易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能较准确的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因而按公允价值得出的信息对现在或未来的经济决策会更加可靠。

3.2 新准则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会计准则中就增加了关于商誉减值的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单独存在和单独计算价值,所以要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且规定企业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

3.3 新准则会计处理科目更加统一明确

旧的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发生减值时都记录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而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发生减值时分别记录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而在新准则中,无论是可转回资产还是不可转回资产发生减值时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个科目。

因此,计入一个科目更为规范,显示了企业信息可理解性的要求。

新准则中将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改变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而旧准则中,流动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时记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发生,结转的是营业利润,这一部分与新准则一样都比较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4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能否转回问题

旧的准则要求,一旦影响减值的因素消失,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后,将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转回资产,另一类则是不可转回资产,即在之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就不能再转回。

篇2: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4.1 新准则中资产转回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中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类不可转回资产,一旦计提了资产减值,在之后的会计期间将不能转回。

这项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资产减值来操纵利润,缩减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但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得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如果这类资产的减值一旦恢复,按新准则的规定,却不能及时转回,这时候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已经不相符,无法反应资产的真实情况。

4.2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资产减值全部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虽然能够更好地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但是其明细科目太多,容易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混淆,如设置二级科目,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减值;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等,虽然在账务前期不会给账务人员造成太大困扰。

但是,当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时,由于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没有二级科目,所以只能都登记在显示不出差异的科目下,虽然最终的账实相符,但会计人员很难清楚的反应出来哪项资产发生了减值,不利于决策者根据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4.3 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善,价格信息不透明

新准则中采用了公允减值这一计量属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以透明的市场信息为基础,但对于不可观察信息,新准则对此并没有相对定的具体的规定;新准则中,对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是按照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用外部的评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4.4 外部的监督力度与惩罚力度弱

资产减值问题也并非完全源于企业自身的问题,外部监督力度不够、行政处罚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从资产减值的外部审计环境上来看,我国的审计准则并不包括资产减值审计具体准则,注册会计师在实行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只能依靠企业会计准则和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对企业的资产减值进行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都缺乏实际的依据。

5 针对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不足采取的举措

5.1 完善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对策建议

5.1.1 完善公允价值的定义,增加披露报表的计提程序

细化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制定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切实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对公允价值的划分应突出公允价值计量的主导地位。

5.1.2 适当地限制企业自由选择权

新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多样性,而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由、灵活地选择计提的方法和计提比例。

而这样的随意性往往成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

鉴于此,应当适当地限制企业的自由选择权。

比如,在坏账准备计提上,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哪些所有制的、哪些规模的企业应使用何种计提方法,并对选择方法的依据进行详细地披露说明;此外,会计制度还应对会计估计或会计政策的变更等相关的选择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当资产减值转回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这样既避免了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由于职业素质较低,又能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5.2 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保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一个健全的价格和信息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才能完善健全相关市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

然而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价值,使得资产减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差。

所以,为了保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我国应该利用现代技术建立起信息价格市场系统,利用互联网,及时地公布相关资料的价格等资料,使得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有章可循,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5.3 加大外部的监督力度,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

5.3.1 建立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建立并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经济主体的法律责任,除了改善外部法律环境以外,提高惩罚力度也是其必要环节,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对滥用资产减值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大力度的惩罚,甚至可以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诉讼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法律保护。

5.3.2 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检查和监督力度

要想加强企业资产减值处理的规范性,加强外部监督,是另一个必要途径。

税务机关应针对新准则的实施出台详细的税务规定,协调好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关系;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选择权的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的相关信息。

5.4 强化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企业应保留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新准则中将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改变虽然能更加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却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困恼,对其容易混淆。

基于这一点,对其设置二级科目,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如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减值;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等。

编制一张资产减值明细表,这样不仅解决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更能让会计人员将会计资料清楚准确地反映出来。

另外,在利润表中单独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并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计提和转回的原因、依据、标准等以及资产减值对企业盈余持续性影响。

同时可以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减值比例的大小和相关标准对资产实行有差异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重要的减值准备,要求披露详尽、客观的信息,包括详细的叙述资产发生减值的现实环境或具体事件,减值计量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并在以后年度继续披露企业,为该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所做的努力和现实环境是否变化等,有关事件的发展情况等信息,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6 结论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部分解决了会计处理中资产减值问题,但由于资产性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仅仅依赖准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素质、健全的市场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市场,以及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检查和监督力度的加强等,才能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中的各项规定,才能促使资产减值会计的执行更加规范。

完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并促使其有效地实施的任务仍然任重道远,需要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让资产的价值得到真实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甘振森.浅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与会计信息[J].(7).

[2] 惠春凤.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新变化[J]. 财经纵横,(8).

[3] 杨红霞.资产减值会计的相关研究[J].会计之友,(11).

[4] 严丹.浅议资产减值准则[J].经济纵横,2012(4).

[5] 张媛.中小企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J].辽宁师专学报,2011(6).

[6] 王琳,胡卉芳.资产减值准备辨析[J].煤炭经济研究,(5).

[7] 艾健明,王孜.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2(1).

[8] 姜志刚,全惠芳.上市公司会计资产减值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11(10).

篇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财会[]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第十条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一条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第十二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

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第十三条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第十四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篇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

【摘要】本文根据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就新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适用准则、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列支与可否转回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p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起)、限制使用(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

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理论界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应否转回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时,依据资产定义和会计确认的'四条基本原则确认损失价值;而当原来影响资产减值的条件发生变化、资产价值恢复时,也应依据相同的原则对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允许对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恢复价值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管理当局就有可能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IAS36)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规定当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时,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同时规定,对于资产减值的转回,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究其原因,IAS36对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是从资产定义(未来经济利益观)角度考虑的,认为当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进行的会计确认,属于会计估计事项。所以当计量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因素发生改变时,属于一般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应进行会计确认,将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我国曾在《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主要理由:一是发生减值的长期资产,其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一般很小;二是长期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难以准确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近几年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见,我国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规定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出发点是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而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粉饰其经营业绩。同时,也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这是我国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一项实质性差异。其余资产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

篇5: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各类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总:

1-存货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存货的减值遵循《1-存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

第九条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性房地产,分别适用《4-固定资产准则》和《6-无形资产准则》——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不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按《8-资产减值准则》处理,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篇6: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毕业论文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毕业论文

20xx年7 月1 日开始, 将正式实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引入公允价值概念, 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那么在目前机制尚不完善条件下, 公允价值难以合理预计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呢? 基于此, 本文拟回顾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后, 探讨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情况, 进而分析公允价值运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内在原因,最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公允价值在资产减值准备中应用情况

1. 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200 多家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困境, 但是以历史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报表却向外界传递出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息,引致美国会计界反思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否存在什么问题。1990 年9 月美国SEC 主席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此后, FASB先后颁布了SAFS105、107 和115 等一系列会计准则,致力于推动公允价值的运用, 年2 月发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 SFAC7) 《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 年发布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受此浪潮影响, 年IASB ( 年4 月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 发布了第39 号国际会计准则( IAS39) 。该准则规定, 特定的金融工具特别是为交易而持有或可供出售的衍生工具、负债及权益性, 必须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始料未及的是, 该准则发布后遭致多方质疑甚至抨击。2001 年1 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公布了金融工具和类似项目的准则草案和研究报告, 要求对所有的金融工具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公布的第41 号国际会计准则中也要求采用公允价值。2001 年8 月, IASB 宣布将着手对IAS39 进行修订。 年, 修订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建议, 在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发生时, 给予企业对金融工具应用公允价值会计的不可撤销的选择权。 年12 月, IASB 发布了修订后的IAS32 和IAS39, 修订后的准则改进不少。目前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共有十几个涉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界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是FASB 和IASB 尚未对公允价值概念及理论予以深入研讨, 亦未看到它们修订公允价值概念。谢诗芬[1]认为这是因为西方国家偏重实证研究, 而无人就此进行深入规范研究所致。除此之外, 公允价值的确认与计量确实难度太大也应是主要原因之一。

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最高证券国际组织 年曾经委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99 年之前制订出一套核心准则, 并承诺给予实质上的支持, 除衍生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公允价值而难以按时完成外, 其他准则基本完成,也说明此准则太难。中国银监会曾在2003 年委托某高校就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过专题研究, 本人也参与其中,但最后研究结果还是差强人意。

总之, 目前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到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 都比较热衷于公允价值的推广与运用,雄心可鉴, 结果差强人意, 存在诸如缺乏详实具体操作指南、各国之间准则差异较大等问题。所有这些经验教训为我国制订准则提供了正反面素材, 避免了少走很多弯路。

2.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大量提及公允价值的应用,其中第三章中提到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时, 认为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并提出确认的几个原则。第五章中提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亦按前述方法处理。这里体现出对减值的估价就高不就低, 而不是日常计量存货成本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谨慎性原则, 这可能本身在于减值已是一种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不需要采用双重谨慎原因, 为了求得一种平衡的缘故。

准则第六章论及商誉的减值处理时, 提到在将商誉的帐面价值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时, 应当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计量的, 按照资产组的帐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帐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本身要求会计人员大量进行职业判断, 而分摊更是一种职业判断, 连续两步的职业判断, 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会计人员的智慧而不是一种严格的会计原理推导结果, 或许这正是给人“会计是艺术”口舌的原因所在。

第七章披露中, 提到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信息披露历来被视为资本市场最好的“防腐剂”, 越是透明, 可以消除更多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减少寻租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因而本准则中重点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1. 理论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致公允价值的运用不可能尽善尽美。追求精确的结果可能反而是把情况搞得更为混乱[2]。完善的理论导致不完美的甚至是糟糕的结果, 而看似不完善的模型如CPMA 模型,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 但实践上常常证明其很有用处。框架本身是理论对现实的妥协或折衷, 否则就不需要以收付实现制建立起来的现金流量表在会计报表中占据如此重要的角色。公允价值就理论视角而言能较好反映资产真实价值, 有利于层及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更符合财务报告目标要求。但是实践中可能并不能达到美好的愿望, 这不是个人智慧而是基于理论本身的自身特点所决定。

2. 公允价值本身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大多被看成一种计量属性, 或者说是多种计量属性的总称。按照FASB 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 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在初始确认时已付或已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即历史成本或收入, 通常被假定为近似公允价值; 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因是市场确定或是可观察的市场金额, 是公允价值; 现值只需排除以特定个体计量为计量目标,采用市场上达成的价格, 即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现值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可实现净值虽是未经贴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但只有时间不长、物价稳定,一些短期的应收应付项目的可实现净值亦可视为公允价值。与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相比, 公允价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六种计量属性, 而仅仅是另外五种计量属性在市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再现或重复。它是一种多属性的交叉重合, 在计量属性上具有“三性”, 不确定性, 很难断定公允价值本身究竟是现行市价还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变动性, 因市场交易具有可直接确认、可观察、只能估计等多种情形, 因而公允价值会随市场交易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集合性, 公允价值是在市场交易情况下对另外五种计量属性的一种再现或重复, 实际上是多种属性的集合。

但是, 倘若将公允价值视同一种计量属性, 那么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如何区分? 如果说公允价值包含了所有的计量属性, 而公允价值本身又是一种计量属性,上就无法自圆其说。

有些学者提出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目标, 这似乎解决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关系问题。公允是一种特定主体而言的, 价值是所有物品的量化标准, 公允价值的目标只能针对特定主体, 显然脱离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本原意义。所以, 这一说法也难以服人。

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上的“三性”, 因而其所形成的计量模式在理论上是令人困惑的, FASB 亦未就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一个完善的理论框架。这样产生了一些问题, 主要有, 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报表中能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但因其自身具有的“三性”, 因此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 实际操作难度, 有不少项目如没有相关价格的工具, 其公允价值不容易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反映外部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 可能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 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系统性风险列于财务报表内, 可能并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3.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技术本身所固有的缺陷。技术变化发生作用需要组织制度变化相适应, 如法的修改。正如诺思所言, 技术本身并不能说明一系列长期性变化, 因为技术没有发生过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 或者说技术变化没有带来实现其潜力所需要的那种最根本的组织变化[3]。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是一种技术, 要真正起作用须有相关的配套规制才能起作用, 王跃堂等认为, 主要有高质量的准则、具有竞争性和独立性的审计师、对准则解释和应用的监管机制、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竞争力和接受专业的人员, 对高质量财务报告需求和氛围, 以及商界普遍存在的有关诚信的人文精神[4]。此外,公允价值的运用本身会引致一些商誉的产生, 而商誉本身就存在很多缺陷, Davis 认为, 商誉可能是无形资产中最捉摸不透的, 因为很难明确地决定它究竟是什么, 在实务操作中, 它涉及到各种因素, 包括能为现有企业相对新生企业的优势作出贡献的因素, 以及能提高公司潜在收益的任何因素[5]。然而, 为商誉的大多数因素确定一个可验证的价值, 目前的计量技术远远不够。

4. 利用公允价值确认减值导致大量盈余操纵。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是大多者与实务界人士都意识到的一个问题。国外研究也表明这一点, 如Zucca 研究发现, 美国大多数公司是在盈利达不到日常水平期间对其资产进行减值( 巨额冲销) , 但仍有25%的公司是将减值与其他利得或高乎寻常的盈利相冲销( 收益平滑化) , 这些结果支持了减值被用于盈余操纵这一论点。既然资产减值更多的是会计人员的一种职业判断, 有谁又能否认我国的资产减值不可以用来进行盈余操纵呢? 如为了达到证监会要求的IPO 资格、避免ST 或达到配股要求资格, 不惜巨额冲销或微利,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很多。所以, 本准则才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就理论上而言, 上述政策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采用逆向归纳法推理, 只有政府采用这一策略, 企业才会选择如实地反映减值, 而不会或尽可能少地盈余操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假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犯错误( 当然不可能) , 实际上如果形势发生变化, 资产可能就会从减值转为升值; 另一方面, 假定会计人员可能过失犯错误( 事实上确实如此, 这里不讨论主观故意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 此时制度失灵) , 那么可能会多估计资产减值, 那么我们的制度就不允许人犯错误吗? 当然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将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可能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只有牺牲一头罢了。

5. 实施时间过于仓促。本准则从 年2 月15日正式颁布到 年7 月1 日实施, 从准备到正式实施不到10 个月, 时间是否过于仓促? 欧洲企业在就知晓要在 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但事后发现他们未充分考虑该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它们用了三年时间还没准备好, 而国内的准备时间之短, 前所未有, 上市公司任重道远。

6.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实施有过不成功的先例, 这次能否成功拭目以待。我国2001 年1 月18 日修订发布的《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存货》等会计准则中, 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 有关部门就抛弃公允价值计量方式, 改按帐面价值计价, 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利用此准则大量盈余操纵。《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处理, 改按帐面价值入帐的改革政策,无疑是面对准则执行机制缺乏效率的现实环境, 为遏制企业滥用所谓的“公允价值”操纵盈余, 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作出的明智之举[4]。

三、改进建议

( 一) 已有建议评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有关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了诸多改进建议, 主要有:

1. 一些学者认为加强绩效考评制度管理, 将绩效指标层层分解、细化, 指标之间相互制约, 有助于缩小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产生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我们知道, 这些指标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会缩小操作空间, 但能起多少作用尚难预料, 何况谁来考核指标, 能否保证指标的公正将是一个难题, 中国委曾推出的SP 政策中配套指标, 不也是被上市公司大肆盈余操纵吗?

2. 一些实务界人士倡议加强对诸如会计公司的监管, 会计公司会对公允价值的确认起到一种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在目前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惨烈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在如此众多的会计公司之间选择, 上市公司购买“ 审计意见” 应当是十分容易实现的事情,否则何以上市公司出现如此多问题, 我们又看过多少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科隆、新缰德隆都曾被出具无保留意见, 倾间倒覆, 不知以后还有什么类似“ 隆”的出现。就是号称会计规制最完善的美国资本市场还曾出现百年老店“ 安达信” 因为安然公司做假现象,最终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有人可能会认为, 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通过它来聘请会计公司, 将有助于会计公司保持独立性, 但是审计委员会仍是由董事会控制, 而董事会又由股东大会控制, 在一股独大现象下,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呢? 还有学者建议采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由哪一家会计公司为上市公司服务, 而这又将使会计公司受制于注协,注协将又成为各家会计公司的“婆家”, 会计公司的独立性又何以保证。

3. 有人认为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抑制确认公允价值的确认真正公允, 实际上制度的形成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实质上的内在机制完善的过程。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应当是制度形成的结果, 而不是原因。把结果与原因混为一谈, 只能是本末倒置。

4.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牺牲中国特殊性是否有必要, 值得商榷。部声称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货真价实的, IASB 主席戴维・泰迪在参加了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会时说, “通过采用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财政部金人庆则认为,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主要有两方面好处, 对投资者而言, 有利于请进来和走出去, 有利于会计审计本身国际化。要知道, 美国和欧洲还在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孰优孰劣争吵不休, 迟迟未能将国内会计准则国际化, 韩国等国家对国际会计准则也持保留态度情况下, 作为会计准则建设相对落后的我国, 似一夜之间就步入国际化, 实在令人忧虑。政策法规准则出台本应是一个多方角力长期博弈的结果, 多方的争论与最后的妥协才能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而不是单边政府推动跑步进入, 我们难道吃这方面的亏还不够吗?

( 二) 改进建议

1. 从2007 年开始设立一个公允价值使用过渡期,长度以3 年到5 年为限, 在过渡期内, 将以公允价值和非公允价值计价确认的资产减值同时披露, 看看对此的反映结果如何, 如果公允价值披露方式能够得到市场认同, 则正式采纳公允价值计价方式, 如果效果不如人意, 可以考虑暂缓实行或干脆取消。

2. 暂时保留现行减产减值计提方式, 部分行业或地区进行小范围试验。正如建立特区一样, 可以在部分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地区或行业小范围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而不是如此大规模地在所有推广公允价值, 发现问题再予以改进, 这样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小些, 避免2001 年当年推广公允价值当年取消的狼狈做法。

3. 设立全面收益表反映公允价值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变化。1993 年美国SEC 主席Scutton 提出增设一份新的报表, 容纳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确认的某些利得和损失, 在这张收益表中报告。该文第一次提出了企业应编制一份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的新报表以“调整一个时点状况和一个时期内盈利的不协调”。FASB 年6 月正式发布了第130 号“报告企业全面收益”的准则公告, 使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成为美国企业一整套财务报告的第四张会计报表。之后, 英国等国家和IAS 纷纷采用类似方案, 解决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实现的损益揭示问题。本人认为这一做法既满足了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需求, 又不触及原有报表的实质内容, 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 不知道相关决策层为何为考虑这一选项, 既然国际化,为什么在这一点上不国际化呢?

4. 按公允价值计价产生的减值准备仅仅披露, 而不在表内反映。Grover 提出, 公司应该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即将发生的重构费用, 但只有当这些重构费用实际发生时才能将其列为费用。[2]是否可以将按公允价值计量减少的资产仅仅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师或者就将能够知道企业实际情况, 会自动进行换算。这样也达到决策相关性, 又避免了将其直接冲销利润的做法。或者可以考虑区分各种情况披露, 一部分确定性大的在表内披露, 一部分在表外披露。或者在利润表中单列一行予以补充披露。

5. 改进考核办法。按公允价值产生减值时冲减过去的盈利, 以此进行前期考核调整, 可以减少一部分盈余操纵的冲动。者进行巨额冲销时, 这实际上表明了过去的盈利被高估了, 于是他要求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巨额冲销, 来改正即降低过去的盈利。当然, 以上说的一些方法也仅仅是一时之计, 从长计议, 还是应在完善公司法理结构上下功夫, 否则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的操纵现象。正如王跃堂等所言,公司治理结构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内部保障机制,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引入监管范畴, 着眼于信息的源头, 以此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总之, 虽然公允价值会计能更好地反映当前经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更符合实物资本保全的要求, 更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但是, 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极可能取代会计成为21 世纪最主要的计量模式, 尚言之过早。今后发展的趋势是,在相当长时间内, 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可能同时并存。

参考文献:

[1] 谢诗芬, 2005, “公允价值会计研究动态: 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 会计之友第6 期.

[2] Grover, M. B., 2000, “模糊会计原则”, 《现代财务―――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 pp.334- 335

[3] [美]道格拉斯・C・诺思, 陈郁等译,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4] 王跃堂、孙铮、陈世敏, 2003, “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市场的经验证据”, 选自陈工孟、芮萌主编的《中国股票市场实证研究》( 东北财经出版社2003 年版) pp.353- 365.

[5] Davis, 2000, “商誉会计: 该全面修订了”, 《现代财务会计理论―――问题与争论( 第5 版)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pp.360- 368

篇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篇8:谈论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谈论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影响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影响

[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于提高企业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公允价值的使用、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等规定都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减值的演变过程

从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演变来看,资产减值准备范围是不断扩大的,以前只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9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借款,共有八项资产减值。

2月15日,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8号――减值准备》;而对于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形成资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金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2号――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

二、资产组概念引入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的长期资产没有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实务中,对于这类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差。

新准则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该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该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引入弥补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划分的标准是很难把握的。而划分标准的不同又影响到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和计提多少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资产组划分的主观性太强致使资产组的作用打了折扣。

另外,在一般情况下资产组是很难取得其销售协议价或价格的,那么。如何取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呢?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准则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允价值使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运用是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思想,它不但作为一种会计的计量属性适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同样也适用于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的金额。

在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中,确认资产减值一般是采用市价与孰低的原则,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账面成本低于市价时。企业就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资产存在减值,就应当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很显然,公允价值对确定企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起到了关键作用。

虽然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解决衡量资产价值标准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体制不健全,产品市场和要素都不发达,公允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的水平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难度较大。在实务操作中,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往往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同一资产作出的判断可能也是不一样的,更何况有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充分”利用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操纵利润,这是会计信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

另外,按照新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中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不应再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可能导致企业慎用公允价值来衡量资产的价值,甚至有些企业会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是否使用公允价值。

四、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在提取各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借记的账户分为下列三种:

“费用”账户。反映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因为它们都是流动资产的损失,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可减少此两项流动资产的损失。

“投资收益”账户。反映长期投资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借款减值损失,因为三者均为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因为它们都是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减少三项长期资产的损失于事无补。

很显然,旧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比较复杂t资产减值准备分不同资产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这使得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其他费用混为一谈,不便于对其进行单独分析。而新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同时,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不但简化了会计账务处理,而且使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可比性。

虽然新准则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突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即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少时以可收回金额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却不能以新的可收回金额重新来计量资产价值,以致资产的计量存在双重标准,缺乏前后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这样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旧会计准则这项规定曾经受到会计业界的质疑,因为在这项规定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一直是企业特别是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公司可以在某一盈利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再慢慢冲回,这样既可以隐藏当年利润,又可以制造以后年度扭亏为盈的假象。

新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的实施,虽然可以遏制某些公司通过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来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其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新准则同时规定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等,这些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对应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即以上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可能就会集中利用以上资产人为调节利润。比如:企业在获利当期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判断,计提原、库存商品等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使当期利润减少;当下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减值的因素消失,上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则借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又将利润调整回来。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更多地利用“其他更方便的途径”来调节利润,比如债务重组,因为新准则重新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据,目前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所使用的手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前两位是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而新准则对这两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却没有限制。如何对这些新情况进行完善和监管,是会计业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篇9: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本文分析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其与固定资产趋同的几项会计处理,同时剖析了新准则在哪些方面可能留给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摊销; 公允价值

财政部2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财政部,王军,26)笔者认为,此次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准则规定,其作用王军副部长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本人欲从以下两方面对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这表明,今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相关文章: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3.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4.《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什么

5.企业会计准则刍议毕业论文

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

7.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 3

8.高级会计实务上国院第一章资产减值4

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答案

10.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论文

下载word文档
《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