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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档案

2025-01-06 08:00: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pulei”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数字化档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数字化档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数字化档案

篇1:数字化档案

数字化档案

一、数字革命和档案馆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 (版权人、邻接权人) 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智力成果的社会氛围,鼓励权利人创作既多又好的精神产品,还要构筑有助于作品传播利用的法律机制,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可是,版权理论中始终存在着如何既保护权利人对作品的独占以承认其智力劳动价值,又能使作品得以充分造福于社会的矛盾。化解矛盾的着眼点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这是版权制度的基石。

毫无疑问,许多……

二、数字档案馆建设中几个具体的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追随着新技术的前进步伐,数字技术的应用并没有改变版权因新技术的应用而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使得靠相关法律理念得以延续及其补充修正架构形成的版权制度捉襟见肘,许多传统的法律规范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仅就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涉及的众多版权问题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权

数字档案馆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联合、协作、整体化的,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则提供了实现广泛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和可能性。传统的以印刷,胶片等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的起始步骤是对其进行数字化,使其具备二进制数字状态,这就必须明确数字化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依照版权法原理,权利人的财产权与作品利用方式是对应的,作品数字化的实质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这甚至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条件,所以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应将数字化确定为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12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制作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其第二条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作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1款所指的复制行为。《规定》第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无论是我国旧《著作权法》还是新《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数字化权,但是按照《规定》的解释,数字化权被包括在了复制权当中,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档案馆为了陈列或保存的目的,将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无需取得授权,亦无需支付报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对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二)数字化档案作品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档案馆对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及其权利归属。一件作品要受到版权法保护,必须同时具备“独创烂”与“有形形式复制”两个基本条件.传统档案作品被数字化,实际上是将该作品以数字化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作品的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不会由于其被转换成数字编码形式而丧失掉。所以,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仍然受到版权法保护。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言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第1款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其它智力成果,人民法院应予以保护。

由于作品被数字化后的独创性没有发生变化,不产生新的作品,因此档案馆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的版权属于原权利人,而不归档案馆。当然,如果被数字化的传统档案作品的版权原本就归档案馆所有,则数字化后档案作品的版权也自然归档案馆。另外,数字档案馆正在利用自己的技术与人才优势及网络上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扮演一个使信息增值的角色。这类增值的档案作品往往是编纂或编研档案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档案馆在整体上对其享有版权,但在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作品中包含的原作品的版权。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输与数字化一样都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新方式,同样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档案馆数字化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这在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第八条“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由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2款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权利人对作品的传播方式的专有权延伸到网络空间,并且能直接传播作品,行使邻接权。这对档案信息服务构成一种威胁,使档案馆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为用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因为不能从事基于网络环境与网络技术的档案作品传播服务,将使数字档案馆的功能开发受到全面压抑。

信息网络传播权除了阻止档案馆未经授权上载档案作品外,还会对档案馆开展的数字信息缓存,数字信息浏览等服务起到负面影,同时禁止档案馆未经授权把含有档案作品的数据库和网络相连,使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访问并得到这些作品,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并没有通过网络直接传播档案作品。网络传播没有传统传播那样的“权利穷竭”问题,档案馆从网上合法下载档案作品仅仅是针对本次下载行为而言的,所形成的复制件仍然受到权利人专有权的控制,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向用户作新的传播。

有人认为,档案馆取得数字化权后,就可以把数字化后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因为数字化和网络传输都是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权利人既然授权档案馆对其作品进行数字化,就会自然同意将其作品上网传播。其实不然,权利人授予档案馆数字化权,并不意味着同时授予了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档案馆若把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必须先后或同时向权利人取得数字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适用性

合理使用是对权利人专有权行使限制的主要方法,是指在法律允许条件下。不经权利人许可,不付报酬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各国著作权法都针对档案馆制定有合理使用的条款。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另外第1款、第2款、第6款也可适用。网络环境中,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能否得到适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WCT则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其第十条议定声明规定:“不言而喻,本条约允许缔约国各方将其依国内法中按《伯尔尼公约》被认为可接受的限制和例外继续适用,并适当地延伸到数字环境。同样,这些规定应被理解为允许缔约方制定对数字网络环境适宜的新的例外与限制,”这样,就把传统的合理使用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并给各缔约方自行立法规范网络环境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留下了余地。

为了满足数字时代档案信息服务的需要,许多国家新的立法都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原则作了调整。比如:美国颁布了《跨世纪千年版权法》

(DMCA),对美国原《版权法》第108条关于档案馆的免责条款作了修订。在DMCA之前,美国《版权法》第108条只允许档案馆为内部使用之目的制作1份仿真复制件(非数字化的)。按照修订的第108条,允许档案馆制作多至3份的、可以是数字化的复制件,条件是不得把这些复制件向档案馆建筑以外的公众传播。如果原格式已被淘汰的话,修订还允许档案馆将作品用新的格式复制。DMCA第1201条(d)款又规定档案馆在法定情形下享有“解密权”:对相同的复制件,不能以其他形式合理地获得的,则对他人作为商品的作品复制件,仅为获得1份复制件,以便决定是否本法允许从事的活动,如果对作品解密,不构成侵犯作品的技术措施权。19,澳大利亚颁布的《版权法修正案》规定,档案馆可以将档案作品上载到网站,但只能为用户提供作品的屏幕浏览(不能输送到打印机或软盘)。

新的《版权法》对档案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仍不理想。一方面,与版权扩张的总体趋势相比,档案馆合理使用的范围显得缩小和确定化;另一方面,新的《版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偏重于复制权,而档案馆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需要的版权例外并不仅仅限于复制权。法律若不能就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做出更加宽泛的例外规定,档案馆就可能随时受到侵权指控,或在因用户违法利用档案行为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对策

鉴于数字档案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系,鉴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数字版权保护成为档案馆应对国际版权保护新形势挑战的重要课题。我们有必要以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

(一)不断完善版权制度

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依赖于版权制度的调整与完善,不仅包括版权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创新,还涉及具体法律规范的重新界定。其重要问题包括:数字档案馆的法律地位、合理使用在数字档案馆的完善、法定许可制度和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关系、档案馆的信息存取权与解密权、网络版权集体授权机制,档案馆的版权责任等。

(二)解决《档案法》与《著作权法》的冲突问题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权利人“版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但是现在《档案法》和《著作权法》在档案的开放、公布(相当于《著作权法》上的“发展”),利用方面的规定中存在着多处冲突。比如:〈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属于权利人。但《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那么,档案作品的发表权究竟是属于权利人,还是属于档案馆呢?又比如:《档案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由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如果利用的是己经发表过的档案作品,上述规定与《著作权法》并不冲突;如果利用的是未发表过的档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利用应该受到权利人的控制,并非持有合法证明就可以不经权利人授权而利用(注:档案馆对档案作品的“开放”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同意・发表・该档案作品)。《档案法》和《著作权法》的交叉与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这对解决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三)成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

仅仅依靠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来解决数字档案馆的版权问题是不够的,档案界要做出自己的努力,为此应建立档案馆知识产权联盟,其任务包括:开展数字档案馆版权问题的研究,提出规划与对策;运用档案馆集体的力量,向立法机关反映档案馆的要求;代表档案馆和权利人谈判,维护档案馆的合法利益;构筑档案馆之间的知识产权流通机制;推动档案馆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交流,开展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活动,促进档案馆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等。

(四)提高档案馆保护版权的自律性

行业自律,即通过档案馆采取必要措施来规范自己和用户对档案作品的利用行为,达到保护版权的目的。网络环境中,档案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保护版权的自律性,针对档案馆对数字化作品的利用特点制定有效的行为规范。要在档案馆员中开展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技术版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针对档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关键环节建立严格的版权制度。要在档案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增强档案馆保护版权的透明度。树立保护版权的良好社会形象。档案馆还要对新的档案作品利用方式和价格模式开展研究,并予以合理接受,以防止侵权。

(五)加强对档案作品的技术保护

技术手段已经被纳入了版权保护的范畴,因此档案馆可以对档案作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加密技术(对称加密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技术、身份验证、防火墙技术和CA认证等。

【参考文献】

1.张照余:《档案网站建设维护过程中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档案学通讯》,第6期。

2.连志英:《档案和著作权保护》,《档案》,20第2期。

3.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7月第1版。

4.方开玉:《论档案的开发利用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6期.

5.姚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解》,北京,群众出版社,月第1版。

6.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年1月第1版。

篇2:数字化档案

数字化档案

一、数字革命和档案馆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权利人 (版权人、邻接权人) 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智力成果的社会氛围,鼓励权利人创作既多又好的精神产品,还要构筑有助于作品传播利用的法律机制,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可是,版权理论中始终存在着如何既保护权利人对作品的独占以承认其智力劳动价值,又能使作品得以充分造福于社会的矛盾。化解矛盾的着眼点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这是版权制度的基石。

毫无疑问,许多……

二、数字档案馆建设中几个具体的版权问题

版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始终追随着新技术的前进步伐,数字技术的应用并没有改变版权因新技术的应用而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使得靠相关法律理念得以延续及其补充修正架构形成的版权制度捉襟见肘,许多传统的法律规范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由干本文篇幅所限,下面仅就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涉及的.众多版权问题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权

数字档案馆不再是孤立分散的物理存在。是相互联合、协作、整体化的,充分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则提供了实现广泛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和可能性。传统的以印刷,胶片等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上网传播的起始步骤是对其进行数字化,使其具备二进制数字状态,这就必须明确数字化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依照版权法原理,权利人的财产权与作品利用方式是对应的,作品数字化的实质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这甚至是网络环境中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和必要条件,所以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应将数字化确定为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制作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其第二条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作品,无论已有作品以任何形式表现与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1款所指的复制行为。《规定》第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也可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无论是我国旧《著作权法》还是新《著作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数字化权,但是按照《规定》的解释,数字化权被包括在了复制权当中,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8款的规定,档案馆为了陈列或保存的目的,将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无需取得授权,亦无需支付报酬,但除此之外其它目的的对传统档案作品的数字化,都要事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二)数字化档案作品的法律地位

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档案馆对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及其权利归属。一件作品要受到版权法保护,必须同时具备“独创烂”与“有形形式复制”两个基本条件.传统档案作品被数字化,实际上是将该作品以数字化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作品的独创性与可复制性不会由于其被转换成数字编码形式而丧失掉。所以,对传统档案作品数字化后产生的数字化档案作品仍然受到版权法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言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第1款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其它智力成果,人民法院应予以保护。

由于作品被数字化后的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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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档案数字化工作总结

自参加档案工作以来,我接触最多的是档案数字化相关工作。在这1年多的工作经历中,越发觉得档案工作需要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参与到档案工作中去,档案数字化工作亦是如此,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档案工作者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作为,才能从中获取宝贵经验,提高自身档案工作的专业素养!

档案数字化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而是有其完整而有序的一个体系,其工作量颇大,需强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方可有条不紊的进行。从拆卷开始一直到最后的还原,会经过目录录入、扫描、存储备份、后期处理等过程,各道工序环环相扣,前面的工作没做好,后期的工作就没法进行。

档案数字化有其方方面面的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前提。到了具体的数字化工作中就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我大体将数字化流程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扫描前处理,前期的工作包括调取档案、拆卷、卷内目录录入、页码编号和档案修补等等,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尤其是目录录入工作,前期的目录录入对后期的扫描挂接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录录错将会导致后期需要进行大量的修改清理工作,严重地拖慢整体效率,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小小的'档号错误,将会导致原文挂接失败或者原文挂接到了不该挂到的地方,笔者曾遇到过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挂接错误和目录错误,究其原因之根本,是为目录有误!因此目录录入工作需要严格的审核和检验。

在这一年多的工作经历中我与目录打交道的次数尤为最甚,也被目录搞得心力交瘁,但目录仍有其规律性和可塑性,有时候自己在修改目录错误的时候发现了并解决了新问题,在面对复杂疑难的目录错误时保持一种细心冷静的心态去思考怎么解决这些错误?在这个过程培养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这何尝不是一种收获?

数字化流程另一部分是扫描后处理。实体档案经过扫描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在存储设备后,需要经过图片处理、图片和目录校对、扫描图片数据备份和服务器挂接、最后实体档案还原入库。在扫描完成后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抽检工作,主要包括图像数据抽检、目录数据及元数据抽检、数据挂接抽检和实体还原情况抽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更正。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备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可防止各种突发情况,以保护数据之完整安全,数据备份一般有三套,一是本地备份、而是异地备份、三是利用备份。我做的数据备份的载体是使用国际档案级光盘进行光盘刻录备份,其技术指标能保证在25摄氏度和50%湿度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存档并能正确读取信息。光盘刻录完毕后还需制作封面并打印到其盘面上,便于保管利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既然选择了就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不回首不回头,惟愿兰台清风畅,流得万世千古芳。

篇4:档案数字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黄冈市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湖北省档案局《湖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年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档案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建设档案信息网络,促进公共服务为目的,积极推进档案接收电子化、档案存储数字化、档案管理自动化和档案服务网络化的进程,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项目带动、稳步实施;需求导向、典型示范;多措并举、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总体目标

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稳步实施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建立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开展已经公开现行文件和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利用需求。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档案馆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档案数据库,到完成馆藏17完卷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工作,实现档案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加强对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做好建市前市直机关单位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和有效管理。

3.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站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地上传开放档案目录,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和网页内容,让利用者不出家门就能了解所需的档案信息,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档案工作、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

4.加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等列入培训教学计划;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

5.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存有档案数据库的计算机要与一切外网实行物理隔离,要认真执行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的发生。每年的数据备份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技术要求进行,保证备份数据的可利用。

四、方法措施

(一)组织模式

馆藏档案数字化任务由市档案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实施,技术指导中心要制定数字化方案,开展数字化工作。馆藏档案数字化任务从起到20全部完成。

(二)建立制度

建立数字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数字化规程、档案安全保密、档案数据管理维护、档案设备维护使用等制度。建立领取档案、归还档案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信息安全

档案及目录数据至少应制作三套备份,脱机分开保管,一套异地保存,定期进行更新备份,并确保网络设备、设施、介质和信息的物理安全。此项为长期工作。

(四)数据验收

在完成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任务后,及时向市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验收,认真准备好各种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由市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档案数字化后有利于提高档案利用工作效率,实现快速检索、资源共享、远程服务。有利于提高档案保护工作水平,减少档案利用损坏、促进档案抢救工作、提高信息安全系数。是档案创新转型的重要内容,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合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档案数字化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环节多、要求高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认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管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要搞好配合协调。档案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科室(中心)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六、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将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信息化工作安排,设备购置、数字化人员工作经费、安全保障设施经费、信息维护经费、异地备份等工作经费从信息化建设经费财政预算中列支;同时为人员技术培训、业务知识学习提供相应的平台,以此为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

本实施方案从20XX年12月起执行。

篇5: 档案数字化工作总结

自参加档案工作以来,我接触最多的是档案数字化相关工作。在这1年多的工作经历中,越发觉得档案工作是一件非常有意义,而且富有挑战的工作。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档案工作者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作为,才能从中获取宝贵经验,提高自身档案工作的专业素养!

档案数字化工作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而是有其完整而有序的一个体系,其工作量颇大,需强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方可有条不紊的进行。从拆卷开始一直到最后的还原,会经过目录录入、扫描、存储备份、后期处理等过程,各道工序环环相扣,前面的工作没做好,后期的工作就没法进行。

档案数字化有其方方面面的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前提。到了具体的数字化工作中就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我大体将数字化流程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扫描前处理,前期的工作包括调取档案、拆卷、卷内目录录入、页码编号和档案修补等等,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持有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尤其是目录录入工作,前期的目录录入对后期的扫描挂接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录录错将会导致后期需要进行大量的修改清理工作,严重地拖慢整体效率,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小小的档号错误,将会导致原文挂接失败或者原文挂接到了不该挂到的地方,笔者曾遇到过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挂接错误和目录错误,究其原因之根本,是为目录有误!因此目录录入工作需要严格的审核和检验。

在这一年多的工作经历中我与数字化扫描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打交道的次数尤为最甚,也被扫描过程中软硬件架构、扫描修图效率种种问题搞得心力交瘁,但这些架构仍有其规律性和可塑性,比如打游戏可以作弊,那么我们架构硬件设备也可以提高效率。当然这并不是草率购上一两台扫描仪、配上一两台电脑这么简单可以干好的工作,专业人做专业事情,他是需要团队的支撑,数据的安全以及完整性是首要任务,然后扫描、修图、挂接操作流程化,使之完美有效的完成工作。当然在架构软硬件平台的时候会遇到新的问题,在面对复杂疑难的问题时保持一种细心冷静的心态去思考怎么解决这些错误?在这个过程培养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这何尝不是一种收获?

数字化流程另一部分是扫描后处理。实体档案经过扫描并按照相关要求保存在存储设备后,需要经过图片处理、图片和目录校对、扫描图片数据备份和服务器挂接、最后实体档案还原入库。在扫描完成后还要进行一系列的抽检工作,主要包括图像数据抽检、目录数据及元数据抽检、数据挂接抽检和实体还原情况抽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更正。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备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可防止各种突发情况,以保护数据之完整安全,数据备份一般有三套,一是本地备份、二是异地备份、三是利用备份。我做的数据备份的载体是使用机械+移动硬盘双保险备份,其技术指标能保证在25摄氏度和50%湿度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存档并能正确读取信息。硬盘备份完毕后,将数据化工作使用过的硬盘移交给合作单位,防止数据的安全隐患,最后还需制作便贴封面贴在硬盘盖上,便于保管利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既然选择了就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不回首不回头,惟愿兰台清风畅,流得万世千古芳。

篇6:档案数字化论文

摘要:档案管理是每个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越来越趋于信息化规范,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得到了广泛应用。档案管理数字化方式的应用对于促进现代档案管理技术、优化管理者知识结构、保存维护原纸质档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档案数字化进程中,必须要不断探索与解决问题,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从而实现整个过程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本文首先阐述了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而分析了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利弊,从而提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有效方式,以确保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档案管理论文;数字化;信息化;方式

引言

档案是一种客观的历史记录,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的方式与技术也随之不断进步,建立规范化、标准化档案管理现代模式已经成为各个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档案数字化管理相比传统管理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档案信息化建设促使档案管理模式发生了转变,将原本以保管、利用为主的档案转向为数字化储存与服务为重心,从而使档案管理更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

1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档案数字化管理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其促进了现代管理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管理者知识结构与队伍结构具有优化作用,同时对原有的纸质档案进行了有效保护,改变了档案利用的方式。数字化管理是对计算机的利用来整理档案,一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工立卷时可以智能排序,二是避免了人工立卷中的文件遗漏三是可以降低人工立卷归档时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档案数字化管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掌握计算机信息管理技能,培养一批既懂档案管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门人才,从整体上促进了管理者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此外,通过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可以对许多历史悠久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如采用计算机扫描将历史文献上传,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原本保留,副本利用,以此避免长期翻阅造成档案破损。

2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的利弊

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具有信息管理数字化、资源管理虚拟化、信息资源管理职能化,以及用户使用更为方便等优点。但是,实现数字化档案管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电子档案如果没有“原稿”会难以确定法律地位;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容易泄露;对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的依赖性较大;电子档案缺少个人字迹特征,一旦篡改,无法识别;电子档案的记录缺乏长期稳定性等。对此,可以看出不能过于依赖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必须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档案数字化管理,才能真正发挥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作用。

3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方式

3.1加强对电子档案的鉴定:为了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别,在对档案进行归档前,首先要鉴定电子文件,以确定对这些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从而也可以对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删除,予以销毁。电子文件自动鉴定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制定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来实施,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开始对保管期限表进行制定,能否有效的实现自动鉴定最主要就是取决于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的制作质量,通过系统自动运用保管期限表可以避免审阅全部文件的低效率工作。因此,提高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的应用效率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生成的文件与保管期限表条款相对照,让文件可以进入正常的处理流程。此外,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应做的详细、具体,以便补充新的电子文件。

3.2完善电子文件著录:为了可以形成完整的电子文件著录工作,可以分为归档前文件级著录、案卷级著录与归档后案卷级以上著录等。对此,就必须在文件形成前考虑到著录的信息与收集。自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设计初期,设计人员就必须要完成档案部门所设计的著录单,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设计。此外,为了可以使档案数字化管理更加标准化,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单位需要将著录项目统一编制表格软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与系统设计工作可以相互合作。

3.3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维护:由于档案数字化管理是信息时代的新产物,数字化形态使日常维护的难度加大,档案数字化对于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很高,不仅要使电子文件的载体得以保存,还要确保可以保存完整的读取环境。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的维护,控制好环境的温度、湿度及防尘工作,确保载体无恙。其次,还应加强对电子文件信息的保护与保管,重要的数据与程序应做好备份,一套封存,一套供查阅。对于加密的电子文件应解密后进行拷贝。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3.4提高电子档案安全管理:除了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维护工作,最主要的是确保档案数据库的安全,加强系统管理,实行身份认证来保护电子档案的安全。在电子档案的使用中进行授权管理,注意防毒查杀,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观念,以提高电子档案的可靠性,为实现单位各部门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结束语:

综合上述,档案是否能实现现代化管理,直接关系到各个单位的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命脉,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才能发挥档案管理在各个单位管理中的作用。对此,在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中,必须要充分加强数字化管理方式,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电子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安全管理,并根据本单位的需要给予档案数字化管理正确的定位,从而真正发挥档案数字化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华.信息时代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J].科技信息.2010(21)

[2]林卫华.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及安全性考虑[J].科技资讯.2009(35)

[3]李霞.探讨新时期建筑企业档案管理的新思路[J].浙江档案,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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