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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

2023-02-20 07:55:0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张凌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1篇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

篇1: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

行政副职制改革分析的参考论文

一、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二、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

(1)管理层次;

(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

(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

(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

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

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

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

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

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篇2:行政审批改革论文

摘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是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凝聚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举措。按照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滕州市在前期探索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坚持“接、放、用、管”四管齐下,推进政府“瘦身”,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

行政审批 放管结合 事中事后监管

一、滕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滕州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编办、法制、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题组、4个功能组,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改革合力。5月,设立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瘦身”,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塑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利益的调整。滕州市健全完善了“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的“四个一”部门审批运行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7月,市政府审改办与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和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联合审核、清理规范,重点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对象、设定依据、前置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进行审核确认,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年底编制完成了《滕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共确认行政审批事项14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并在滕州市政府网、滕州机构编制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之后,两次对《滕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完善,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三)亮出“家底”,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责任管理。权力清单方面,滕州市按照“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的要求,对全市52个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三上三下”、审核清理、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等阶段,共审减行政权力事项1208项,精简比例达20.94%,保留行政权力4562项,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有效为权力行使划好“跑道”,消除权力“暗门”,亮出政府权力“家底”。责任清单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切实解决政府部门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科学确定我市44个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主要职责407项,具体责任事项1838项,追责情形858项,界定部门职责边界139 项(涉及26个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69 项,明确公共服务事项 179 项,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明晰职责边界,做到与行政权力清单互为补充,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职责体系,切实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同时,印发《滕州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四)健全制度,切实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一是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针对部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混乱、耗时长等问题,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逐一规范,7月底编制完成《滕州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工作,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式管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逐步建立起“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三是注重强化制度建设。20以来,相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滕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滕州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范围、调整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时限等均进行明确规定,对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窗口首席代表和办事人员主要职责、人员派驻调整程序、考核激励办法、监督检查等作相应明确,着力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快了服务政府建设。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行政许可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界定标准不统一,市县之间行政许可数量差距较大。对于系统内部逐级上报的许可事项、下级部门的初审和审核转等事项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9号),其中涉及县级审批事项17项,但是只有4项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相对应,其余的13项在《通用目录》都找不到相对应的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批改革的一些认识偏差。一是近年来,各级对审改工作实质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为了政绩观和“面子工程”,使得审改工作进入了“唯数字论”的怪圈,“打造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最少的市、最少的县”“行政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40%以内”等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存在着不顾工作实际情况,通过人为的“合并同类项”来减少数量、压缩审批时限,作为审改工作取得好成绩的硬性指标,将审改工作做成了数字游戏、表面文章。二是各行政审批机关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不一致,有些部门改革意识不强,缺乏积极主动性,改革的主体地位发挥不明显,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牵头单位的事,自己只是改革的对象,改与不改都一样,报与不报都一样,工作中被动应付、流于形式。   (三)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够。一是下放至县级的'审批权限少。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发布以来,省级取消下放了8批行政审批事项,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4项,其中下放至设区市级185项,下放至县级仅有39项,仅占省级全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17%。二是存在重复下放的现象。省级文件明确下放至县级的行政审批权,市级作为市级权限再重新下放至县级;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是县级的权限,省、市级通过“下放”的方式再下放至县级行使。市级下放权限,通过子项数量统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实际很多子项都属于一个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含金量”不够。在涉及投资、创业、就业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上,取消下放的力度不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够高,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干货还不多”;有些部门取消下放的大多都是业务量较少甚至常年不发生的审批事项;有些部门取消下放一些受硬件设施、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影响,县级不具备办理资质的事项;有些部门没有摆脱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的方式,对应该放而且能够放的审批权借故不放,或者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放虚不放实等。

(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是有些行政审批机关工作重心还未真正转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不断得到认同,但是在具体问题上部门仍不习惯将工作的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更多的还是单纯依靠审批这一种方式来实现对市场的管控,忽略事中事后检查、行业管理等方式的运用,难以形成有效监管。二是监管流于形式。虽然在制定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过程中,具体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都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但是大部分在目前看来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达到实际的监管效果。县级普遍存在着技术力量不足、行业水平不齐、监管手段落后等现实情况,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难形成合力,尤其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行政处罚权由相关职能部门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在批后监管上,如协调机制不完善,很容易就会出现监管“真空”。

三、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坚持法治思维,编制行政许可通用清单。中央要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法律、法规,编制适合全国各级各部门适用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避免各级目录五花八门、数量不一。根据中央通用目录进行取消下放调整,尽量做到统一规范,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二)加大取消下放的“含金量”。省市在向县级下放审批权限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由省级层面组织专门队伍,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候脉”,征求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看哪些下放到基层更能符合简政放权的精神,然后统一下放,避免省、市行政审批部门愿放就放、不愿放就不放的随意性,真正下放一批或几批“含金量”高、受益面广、实用性强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

(三)加强对市县审改部门的指导。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头绪繁多,创新性工作多,无经验可循,建议省、市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区县的指导和督导,能规范统一的尽量规范统一,能复制推广的尽量复制推广,使区县部门少走一些弯路、节约一些精力。

(四)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市要建立对行政审批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监管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促进其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宽进严管”,避免监管缺失,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通过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让一些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的部门感受到来自政府领导的压力、其他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压力,进而提高部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篇3:行政审批改革论文

摘要:

行政审批制度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针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的许多不足,政府多次出手,大刀阔斧的进行了多项改革,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民众获得了真正的实惠,但也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关键词:

行政审批;亮点;问题

我国行政法有各种行政行为,有些行政行为普通人可能终其一生都不会接触,但行政审批却是一般人绕不开的,一般人甚至一提起政府管理就想到行政审批。尤其是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我国,从出生办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到上学、转学甚至工作也要办各种各样的证件,甚至模特、保姆都要持证上岗,一个人从出生就要办证,上学、工作、结婚乃至死亡不一而述,说“从头管到脚”也不为过。更不要提连本应该追求最为自由的学校也要经过行政审批。企业更是如此,甚至一个项目就要几十上百个图章。行政审批可以说“无孔不入”。虽然适度的审批有利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有效控制,但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行政审批已经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王牌,滥用权力越来越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过度的行政审批更是成了“扰民”的制度,甚至一度谈“审批”色变,中央政府痛下决心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审批改革。尤其“入市”成功更成了改革的“催化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心更加坚定、力度不断加强。下面探讨一下改革的几个“亮点”及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亮点

(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可谓是期盼已久、激动人心。依法治国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可以说是“紧箍咒”,有“紧箍咒”尚且有践踏法律、钻法律漏洞的情况,更何况法律不明确的情况。行政许可法第一次把一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管辖范畴,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违法成本大大增加,约束力更强。对行政许可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约束,防止暗箱操作、腐败滋生,在法律的规定下做事。

(二)自上而下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设立专门小组领导改革,分多次、分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国务院首先多次“自查”,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地方政府也陆续展开如火如荼的清查活动,报纸、电视铺天盖地都是清理行政审批的报道,各地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勇破新高,虽然里面不无水分,但清理成果还是很显著的,确实一些审批项目被清理,公民也切实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虽然将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羽翼之下,但当时由于我国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的现实情况,单单行政许可法根本不能有效的指导行政审批工作,还有一些审批事项“无处可去”,故国务院发布了意见通知,明确为了让行政审批工作更好的运行,当时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该项通知本来是对当时审批事项太多而杂这一现实情况的无奈而过渡之举,没想到之后却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尚方宝剑”。相比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严加规定,非行政许可变成了某些政府领导的“救命稻草”、“挡箭牌”,借“非行政许可”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抓紧权力不放,有些政府领导不愿放权,甚至“一厢情愿”的肆意制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导致了非行政许可名目繁多、“处处开花”的局面。这种乱象终于随着2014年1月的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4月的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通知,到年5月,大刀阔斧的清理工作终于结束,“非行政许可”再也不是政府部门逃避法律监管、肆意行事、“逍遥法外”的幌子。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法的局限性

法律本身就带有局限性,它不可能是完美的,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行政许可法也是如此。比如行政许可的范围,虽然采用了列举法和排除法,尽量做到具体可行,但还是不可避免的给了行政执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难以有效消除影响”、“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公共利益”、“高度社会信用”等等就不一一概述了。这就为行政人员钻法律漏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埋下了伏笔。再者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的情况也是屡见不止。行政许可法毕竟动了某些部门的“奶酪”,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某些抵制,如何保障行政许可法律的良好实施也是一个大的问题,毕竟法律只有切实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二)清理行政审批的运动流于表面

全国自上而下兴起的清理整治行政审批运动确实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这场改革还是有很多问题。这场改革毕竟触动了深层次的利益格局,可谓是“动了真格”、“针针见血”,在这种情况下,不免会有某些肉痛的政府敷衍群众、敷衍上级,只是为了完成任务,不重效果。或者把已经废止的审批项目又拿来为完成指标凑数;或者趁机只清理没有利益费力不讨好的审批项目,“肥肉”项目保留下来,或者变换一种说法,明改暗不改;更有甚者改革过后,某些砍掉的项目又“死灰复燃”等等乱象丛生,影响了改革的成果。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顺顺利利、一蹴而就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重重困难而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越发完善,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观念的改变、守法意识的加强,“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相信行政审批也会越来越规范,企业和公民也会从中受惠。

[参考文献]

[1]潘秀珍.转型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益:制度分析[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魏礼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03-01.

篇4:行政解释分析论文参考

行政解释分析论文参考

1我国当前行政解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政解释主体过多

我国当前行政解释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某个办事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省会市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如此之多的行政解释主体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①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解释主体的范围。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这些行政解释主体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解释的主体应该由法律或立法机关授权,而实际上存在的这些行政解释主体很多却是法律解释主体再授权的结果,这就违背了法律的本意,超出了法律的界限。②现实中几乎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必然伴随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并由下级机关再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但法律对于不同行政解释的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法制文件的混乱,行政解释冲突严重,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权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冲突,使下级机关可以灵活的适用法律条文,从而达到法治的目的,但当前存在的行政解释主体过多的问题显然违背了这一立法初衷。

1.2缺乏完善的行政解释程序

我国关于行政解释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法律文件之中,即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43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我国当前的行政解释的程序明显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规范和约束行政解释行为,比如行政解释程序规定的比较简单,未规定行政解释期限、行政解释制定过程中陈述意见或听证程序,缺少违反行政解释程序的后果和责任规定等等。

完善的行政解释程序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而且对于限制行政恣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亟需进行相关的立法制度建设。

1.2行政解释缺乏有效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为止。”一切权力都有无限扩张的本性,更何况是行政权这种积极的权力,因此对行政解释权进行监督是必要的,这种监督既包括内部的监督,也包括外部的监督。如果说完善的行政解释程序是一种内部监督,那么此处所指的就是一种外部监督。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解释之后,应由何部门来审查其合法性?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制度缺失是当前亟需解决的。

正因为行政解释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的地方行政机关把行政解释作为了维护部门局部利益的手段,以部门利益而不是立法原意作为行政解释的依据,不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而且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几点建议

2.1规范和限定我国行政解释主体

当前存在的过多的行政解释主体,不但有越权解释之嫌,而且客观上导致了行政解释规定的泛滥和混乱,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为此,必须要对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进行规范和限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①取消当前存在的一些行政解释主体。比如一些仅仅是内部行政机构且无相应的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解释主体、法规规章自定的行政解释主体。这些行政解释主体的存在实际是行政越权的.产物,不符合我国的立法意旨。

②制定新的完善的行政解释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解释的主体和权限。在行政解释主体的确定上,应与我国的立法体制相适应。应严格禁止行政解释机关再授权其他机关进行行政解释。明确各级行政解释机关的解释权限,禁止越权解释。

2.2完善我国的行政解释程序

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虽然现在这种状况略有改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在我国行政解释程序的立法中,至少应该包括行政解释的授权、行政解释提议主体、提议形式、对提议的处理及答复程序、行政解释的拟订程序、行政解释的期限、行政解释的发布,以及违背行政解释程序的后果等这些基本的内容,具体制定上可以参照行政立法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更好的规范行政解释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篇5:商业银行改革分析的论文

关于商业银行改革分析的论文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在加入WTO和外资银行强大的挑战面前,如何将这一改革深入下去,如何快速提高国内银行的竞争力是我国商业银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必须解决的问题。纵观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现状和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银行再造是增强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再造的必要性、实施途径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成功因素等几方面论述了我国银行业的再造。

关键词:银行再造;流程重组;关键成功因素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融入国际经济的金融体系,而随着外资准入条款规定期限的临近,中国金融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如何面对大量涌入的外资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中国的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现代的商业银行经营法则,进行自我改造,转变经营理念,全面深入实行银行再造,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银行再造理论是银行管理思想的革命

银行再造(ReengineeringtheBank)是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BPR)理论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和实践,是商业银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业务流程改革为核心,突破传统的“职能分工”观念,通过辨识、分解、评估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以有利于客户价值的要求来设计业务流程,组合组织结构,改造经营管理模式,从而使银行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最终使银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1.银行再造理论的起源及产生基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商业银行纷纷以变革求生存,掀起了一场银行再造运动。面对当时激烈的竞争,银行家吸收了在企业管理领域中正兴起并且在很多企业应用卓有成效的企业再造(CorporateReengineering)、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并在银行业进一步深化,从而形成了一种银行管理的新方法——银行再造。银行再造理论主张对银行原有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和重建,将组织内部的非增值活动压缩到最少,寻求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究其实质,是一种银行经营战略的再适应。

2.银行再造的内容。一般而言,成功的银行再造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核心内容:

(1)重新设计和改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是银行再造的核心领域,银行再造的关键就是重整业务流程。概而言之,就是要从业务流程着手,通过辨别、分解、评估流程,进而进行删除、整合,对银行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把各部门的生产要素按最自然的方式重新组合。

(2)管理再造也是银行再造的重要内容。银行再造在强调业务流程再造的同时,并没有仅局限于关注业务流程,它认为不同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也会影响到业务流程的质和量,因此随着业务流程的再造,其他与管理有关的思考方法、组织结构、员工技能、权力分配价值观以及管理制度等因素均应有重大的改变。只有企业文化经过转型和重塑,才能真正将银行带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3)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银行再造对业务流程重新设计方面经常会遇到诸多方方面面的瓶颈,常规的人工手段已不能解决,必须依赖于信息技术。美国再造思想大师迈克尔·哈默(M.Hammer)认为,信息技术是流程再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说:“信息技术是业务流程改造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信息技术,要谈再造无异于痴人说梦”。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银行再造的必要性

1.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迫使国内银行进行再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将加快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扩大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开放人民币同业市场。外资银行将在一年以后获准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后为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五年以后为个人提供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这张时间表给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策略、管理机制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不能迅速改善,那么将可能受到如下的冲击:首先,优质客户的流失。外资银行肯定会凭借其规范的服务、先进的技术、完备的国际结算网络、广泛的国际商业联系和市场信息、度身定制的金融创新品种等来吸引和争夺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其次,优秀人才的流失。外资银行在成立初期和迅速发展阶段,为了尽快打开局面,一定会实施人才本地化战略,以相对高薪、出国培训机会、一定的职位、较好的.福利保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来吸引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骨干和高中级的管理人员。第三,本外币存款市场的竞争。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外资银行必然采取各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抢夺本外币存款市场。第四,本外币贷款市场的竞争。贷款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主要收入来源,外资银行资本金比例高,资产质量优,经营效益好,一旦允许展开价格竞争,外资银行可能会采取较低的贷款利率来争夺优质客户。

2.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对国内银行提出了内在要求。

在过去的几年内,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沿着增设金融机构,拓展银行信用方式和提高经营质量的思路,一步一步向真正的商业银行体制目标迈进。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比,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还相对滞后,原有体制的许多问题、矛盾、弊病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中依旧存在,银行的运行机制和运转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突出的表现为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银行经营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影响等。

三、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再造的途径

1.对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和重新组合。这一部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现准备阶段。再造小组工作人员要摸清银行各部门所做的事情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再造小组要确定哪些流程划入可能开展再造的范围,同时提出再造要求与目标;并进行初步的成本——收益分析;第二阶段:重新设计阶段。首先,开始业务流程的再造工作,它的任务包括:审核方针、业务规章、成本、增值、收入、工作流程等,重点是理清相互关系,给模型输入定量内容,最终形成现有流程的详细模型,为设计新流程作准备。其次,界定新的业务流程备选方案,产生新的模型和新的工作流。新的流程设计一般先是根据早几步为项目设定的具体目标,修正整个流程的工作流,让各种变革都反映在各流程环节的工作流程里,然后对各个环节再作优化,有的甚至会被优化掉,最后再画出“业务关系图”,具体界定有哪些变化。例如银行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相互间的业务重叠及多重的管理环节等可大幅度缩减或删除。最后,评估每一个备选方案可能需要的代价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一步的最终结果应该是提出一个可予实施的方案。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一是选择最相宜的方案,即收益最大、成本最小且冲击最弱的方案;二是实施方案,同时准备好应急措施。

2.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改造。要大力推行扁平化组织机构。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仍实行垂直化管理体制,经营活动按部门设立,形成职能群体,完整的业务流程常常被人为的分割开来,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必须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或中心辐射式的组织机构),压缩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减少上下级之间信息的失真,进行银行组织机构的再造。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单点接触。银行再造的目的是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节约客户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必须为客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建立以客户为主体的管理体制,银行不再按传统的存款、贷款、资金汇划、外汇业务等进行分工,而是将银行金融服务职能综合化,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

四、我国商业银行再造实施的关键成功因素CSF(CriticalSuccessFactors)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银行再造的关键成功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创造性应用。信息技术是银行再造的技术保证。就信息技术利用来看,银行再造是深度的信息化,银行再造利用信息技术不仅是指把原来手工劳动以机器取代,更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彻底翻新业务流程,就是要超越对信息技术仅限于初步的文字数据图表处理阶段,充分发挥其巨大的高技术潜力,创造出全新的业务和业务流程。美国波士顿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文卡特拉曼把信息技术促成的企业转变分为五个层次,信息技术在企业中所被运用的层次越高,改造就越彻底,流程的效率就会越高。成功的银行再造不再留连于技术层面,而将信息本身视为核心资产,一切以信息管理为先。一些再造后具有重大优势的银行往往采取信息密集策略,运用大量信息,采用统计方法预测顾客的选择行为,将银行与客户间的可能关系加以管理,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CRM)。从BPR走向CRM是银行再造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新趋势。

2.高素质人才。在当前的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人才是银行之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源。大预言家奈斯比特(Naisbitt)在《展望90年代——西方企业和社会新动向》一书中就曾指出:在信息社会,人力资本将会取代工业企业金融资本成为战略资源。这一点在银行再造过程中就显得特别突出,人成为再造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再造过程的发起人,除必须懂管理外,还必须懂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等多种综合知识,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新的业务流程并保证其贯彻实施,彼得·圣吉(Peter.Senge)在《第五项修炼中》称这种人为魅力型领导(Charistimaticleader)。对于流程操作人员,在流程被重新整合和设计后,原来由多个专业人员完成的多项工作则由一人或几个人组成的“流程小组”来完成,对每个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新流程中所必须具有的几乎所有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高素质的人才是决定银行再造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乔·佩皮帕德(JoePeppard),菲利普·罗兰(PhilipRowland).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中信出版社.

2.T·普罗克特.管理创新.中信出版社.

3.靳继同.论我国商业银行再造.济南金融,,(12).

篇6:消费心理学课程改革分析论文

消费心理学课程改革分析论文

摘要:消费心理学是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注重培养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和观察分析能力,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发展性较强的学科。本文从消费心理学课程建设的思路、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课程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课程改革的积极探索,以期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关键词:消费心理学;课程改革;高职

一、引言

消费心理学与营销人员心理学课程是高职高专类院校市场营销专业核心课程,通过该课程的设置让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掌握消费者基本的消费心理和行为规律,提高对消费行为的引导和预测能力,以更有效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该门课程重点培养学生必备的消费者心理分析能力和以消费者的心理规律和需要为出发点的思维习惯,提升学生情商素养,同时为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其他技能的培养提供心理学支持。

二、课程改革的思路

消费心理学在高职院校课程改革中有过多种尝试,笔者也在实践中探索建设一门适应高职教育特点和适合学生学习特点的课程。解决该课程理论性强与高职教育注重实践和动手能力之间的矛盾是课程改革的关键所在。如何增加课程教学直观性、课程成果的应用性和学生学习过程的可操作性成为该门课程建设的难点。基于以上问题,在市场营销专业岗位能力调研的基础上,本着学生为主体、教师主导的课程设计理念,以消费者心理发生发展过程为依据,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设计该门课程。笔者在课程建设中明确了三方面的改革思路。其一,强调工作需要与学生需求并重。注重学生职业岗位能力需要,兼顾学生可持续性发展;其二,简化理论,以够用实用为主,精讲多练,重实际操作,实现做中学、学中做;其三,关注学生学习特点,教学模式切实可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该课程通过设计消费活动各环节和场景,选择典型业务环节,组织消费心理活动知识,通过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便于学生结合营销实务掌握消费心理,提高分析与运用心理规律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以消费者心理规律和需要为出发点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课件、教材、练习等多种形式来展示教学内容,通过设计情景显现、仿真模拟、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来组织实训教学,强化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具备基本消费心理分析和运用的`职业能力。

三、课程内容改革

采用基于模块的任务驱动式教学。高职院校消费心理学的教学内容,应围绕着市场营销专业岗位技能体系结构确定,坚持理论够用、实用,侧重实践教学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选取要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特点,针对性强、适用性高,内容设计要在增强学生感性认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理性分析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笔者在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上,合理划分教学内容模块,使消费心理学课程内容体系逐步完整,内容结构合理有序。以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的心理表现和营销人员对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心理把握为主要脉络,结合营销活动中的典型工作任务,设计序化教学内容。包含了课程导入、消费者心理现象、确定消费群体、设计符合消费心理的产品、营销购物环境、营销人员心理训练六大模块。教学过程中要周密设计消费活动场景,选择典型业务环节,通过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提高分析与运用心理规律的能力。本着“理论够用,注重实践”的原则开展教学内容实施,实施中注重精讲多练。各课程模块在教学实施中,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处理上,各有侧重。

四、课程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实施当中,为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就必须要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笔者在消费心理学课程教学模式构建和教学方法选用上,做了积极的探索。第一,教、学、做、评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构建了任务驱动,教、学、做、评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实现课上任务与课下任务结合,借助小组学习模式结合多种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展开课程教学。在此教学模式下实现了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于引领学生进入预设教学情境、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学生完成任务并组织学生进行成果展示和成果总结,学生要通过感知情景、接受任务和完成任务的过程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并在成果展示和小组互评、总结当中获得提升。第二,灵活多样、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法。采用课件、教材、练习等多种形式来展示教学内容,通过设计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来组织实训教学,强化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具备基本消费心理分析和运用的职业能力。其一,角色扮演与情景模拟增强课程学习的参与感,角色扮演与情景模拟演示法是按教学项目,以一定的主题及情景为主线,先把模拟市场的情境确定下来,安排全班同学以小组为单位参与角色演练。强调学生知识的活化,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获得一个具有工作意义的学习结果,除了印证所学的知识,加深理解外,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让他们有成就感,激发他们学习兴趣;其二,教学小组讨论法提升增强学生协作、配合能力和团队意识。采用学习小组学习模式,设立5-8人为一学习小组,实习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与任务实施挂钩,每次任务选定一位组长整体负责。小组在成立伊始有组员讨论选定具体产品作为本小组主推产品,在课程的教学活动实施中,每个小组都会以选定产品实施活动。这样使得小组团队成员通过密切关注该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售后各个环节,课堂上展示、说明该产品的营销策略与技巧的运用,分析该产品的产品定位、目标顾客群等,强化学生消费者主体的营销理念与分析能力,深化对营销活动的理解,将知识与实际更紧密的结合;其三,实地观察与调查丰富课程学习的感性认识。观察法是使消费心理知识学习显性化最直接的手段,借助于学生的自我观察和销售场所实地观察调查,通过和营业人员交流,进一步了解消费者不同的购物动机和购买表现,对售卖场景布置、营销策略使用做综合考察。并通过撰写消费日记的方式,强化对知识运用的反思和总结。把学生带到企业现场,在现场调查、考察能很好地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其四,典型案例讨论(视频分析)提升课程学习的理性认识。采用案例(视频)教学,把现实的书面描述,呈现在学生面前,请学生进入被描述的情景现场,进入营销者和消费者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一起探寻成败得失,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评价的改革

消费心理学课程改革中,更加注重了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激发学生全程投入学习,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该门课程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阶段评价与最终评价相结合的模式,突出过程与任务评价。过程性评价主要由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作业以及任务成绩组成。终结性评价为课程的期末考试,采用小组任务作业结合书面消费心理相关论文。过程性评价的评分内容不仅包括知识的运用和技能的掌握,还包括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际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终结性评价评分内容为期末综合项目结合论文。过程性占学期总成绩的50%左右,终结性考核占总评的50%左右,按百分制考评,60分为合格。

作者:马玉梅 单位: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篇7:数学教学法改革分析论文

关于数学教学法改革分析论文

今天我们用有限的投入办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如果不摆脱传统教学法的禁锢,特别是基础教育领域,不能尽快地实现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思维,以学为中心,重视非智力因素,运用启示式教学法。并进行整体性改革,我们也放会与新世纪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教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教师的教学方法。本文拟从观点认识、教学推行等方面发表个人见解,以尝试在古蔺(国家级贫困县)山区推行素质教育。

教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小学数学教学改革是一项整体的改革,它包括小学数学教学的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等一系列改革,其中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的数学教育观点(即:1.教师的任务不单纯是教学,更重要的是指导学生自己去学,从而掌握数学的思维方法;2.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不单指数学知识的教学;3.数学现代化教学并不是现代数学,而是指数学的现代教学,用现代教育理论改革数学教学),加快了数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一些新的数学教学方法应运而生,如尝试教学方法、引探教学法等。

一、小学数学教育方法分类

当前小学数学教学方法可分为基本教学法和综合教学方法两大类。基本教学方法包括讲解法、谈话法、练习法、阅读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参观法等;综合教学方法包括发现教学法、尝试教学法、反馈教学法、自觉辅导教学法、引导发现法、模型教学法、模型教学法、游戏教学法等。基本教学法和综合教学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了一个最优化的组合整体。

综合性教育方法的出现是教学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过去我们是孤立地研究某一种教学方法,这是片面的`,也是不切实际的。而教学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中的各项活动又是可以控制的,可以互相配合的。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也是必须从整体上,用互相联系的观点,考虑如何把几种基本方法构成一个最优化的组合,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二、小学数学教学法的改革方向

在新形势下,小学数学教学强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和研究学法指导,面向全体师生,以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的能力。要求做到五转移--由以传授知识为主转移到以培养能力和发展思维为主;由以教为中心转移到以学为中心,教与学要最佳结合;由忽视非智力因素转移到重视非智力因素;由注入式教学转移到启发式教学;由局部性改革转移到整体性改革。

三、可推行的教学新法

1.尝试教学法

尝试教学法是华东师大附小邱学华教师提出的,是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教学法。日本阪市大学佐藤三郎教授还把它编入《世界有特色的教学方法》一书中。

尝试教学法的一般步骤是:出示尝试题、自学课本、尝试练习、学生讨论和教师讲解。这五个步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节课进行新课这一环节中的五个步骤,而不是一节课的全过程。在新课结束后,还需进行第二次尝试练习,以便检验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程度,并使知识进一步深化和提高。

尝试教学法采用的课堂结构一般有基本训练、导入新课、进行新课、尝试练习(巩固练习)、课堂作业以及课堂小结六个阶段。尝试教学法的五个步骤就是在第三阶段(进行新课)中进行。

2.发现法

发现法也称探究法或问题解决法,是美国教学论专家、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布鲁纳提出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教学法的特点在于:不是由教师通过讲解、演示将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由教师设计适当的问题或某些比较巧妙的教学安排,让学生在新旧知识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发现以前未曾认识的各概念的异同和各种关系法之间的联系,使学生由发现问题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探索新知。发现法的教学进程可分为以下六步:

先提出使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再把这些问题分解为若干需要解答的疑问,以激起学生探究的要求,明确发现的目标或中心;接着提出问题的各种可能,指导学生思想问题的方法,推测可能的答案;还要协助学生搜集有关材料,尽可能提供发现的依据;之后是审查有关资料,从中得出结论;最后引导学生去证实结论,解决问题。

发现法一般用于新旧知识联系密切、新知识又不太难的教材内容。

任何一种改革后的小学数学教学法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都优越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但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即使同一教学法,使用时也应因教材而异、因教学对象而异、因教师而异。正如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所说:“不存在教学方法上的百宝箱。”因此,我们作为教师,要熟悉各种新的教学法并能灵活运用,取各教学法的优点,创造出适合自己特点的新教学法,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篇8: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改革分析论文

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改革分析论文

摘要:土木工程材料内容较为杂乱,涉及面广,实践性强,主要研究各种工程材料的组成、生产加工方法、特性,以及如何在工程中合理的选择和使用材料,因此土材是通往其他专业课重要的基础和桥梁。如果只依靠传统的“我说你听,我播你看”的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工程实践的需求。所以为了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理论教学中增加形象教学和模拟教学,实验教学环节中根据学生分组增加设计性试验,如此能够突出教学、难点,为以后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建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体系,既强化了重点,又保证了课程的完整性,可更好地将实践教学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关键词:课程改革;模拟教学;形象教学

随着教学工具的发展,信息传递途径非常广泛,不仅仅局限于教材,因此必须考虑在课堂上融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或者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对于应用人才培养的要求,“授之以渔而非鱼”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课程内容的讲授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要突出学生为主体地位,改变以往学生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从教学方法改革上提高学习主动性和学习效率。

一、研究内容

在理论教学上突破原来的讲、看灌输模式,增加了形象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实验教学环节中不再是单纯的基础验证性试验,增加了综合设计性实验组。

1.增加形象教学法土木工程材料所涉及的范围特别广泛,性质也比较杂乱,因此单凭借课堂语言讲授很难充分展示材料的外观特征、技术性质指标等,难以引发学生学习兴趣,所以要将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所以在实际授课过程中直接将材料带到课堂,进行讲解,例如:亲水性和憎水性材料时,可以直接拿纸张和塑料膜两种材料,在上面滴一滴水,让学生自己观察产生的不同实验现象,从而归纳出亲水和憎水材料的区别,这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方式会引发学生的共鸣,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也可以使学生产生创新性思维。2.增加模拟教学法土木工程材料授课时经常涉及到材料的质量检测问题以及质量事故分析,因此遵循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原则,以小组为单位成立材料检测中心,教师模拟客户的角色,每节课带着与质量问题的材料或者图片到检测中心,而学生则是材料检测员的身份,经过小组讨论给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根据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合理性教师支付一定的报酬(平时成绩)。这样使学生更接近于工程实际,在准确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又能够准确的应用于工程案例,同时构建了基于问题与任务的自主学习模式,强化了课堂研讨式教学,以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契合了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传统的土木工程材料实验课程都是验证性实验,例如混凝土强度实验,都是由教师提供比,学生测试结果,在以后的实验课程中根据小组不同,每组自己设计不同的配合比,第一可以增强学生自己设计和计算的能力,同时又能根据测试结果的差异来加深不同配比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的概念。

二、教学实例

1.理论教学以《土木工程材料》气硬性胶凝材料石灰这一节为例:采用案例教学法和模拟仿真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全班学生分成5组模拟材料检测中心每组命名为学生检测中心xx所,(xx所由学生自己发挥想象拟定)。上课时候会让同学分组分区坐好,分别给每一组发一份委托书和有质量问题材料的样品。并给学生两分钟时间为自己的检测所命名一个名字,然后开始本节课程的正式讲授。本节课包含石灰的生产、石灰的水化、石灰的凝结硬化以及石灰的特性和应用。在知识点的讲授过程中通过《石灰吟》古诗引入并请学生朗诵这首诗等互动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和积极性。在这些知识点内包含案例中产生材料破坏的原因,比如过火石灰会引起这种现象。在课程结束25分钟之前让学生相互讨论并将检测结论填写好。根据每组给出的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最后与学生检测中心青砼检测所签订了委托书(模拟)并盖章。随后让各组之间相互答辩,比如xx检测所分析的不是很全面,对其他所给出的结论不是很懂的时候,小组成员就可以像该检测所提问,如为什么水化热也会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那该检测所的同学就要根据反应机理来解释。最后由教师来引导或者补充大家都没有注意到的原因。2.实验课在实验课程中,不但有水泥胶砂强度测定这种基础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同时开出了水泥胶砂工艺品成型综合性、设计型实验项目,这样由学生自主制成的各类不同用处的工艺品不但提高了学生动手能力,更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学生会在实验过程中也会产生思考,比如在成型过程中要考虑砂浆的流动性是否符合成型装入模具要求,还要考虑加入哪种外加剂才能在成型后喷漆不易掉色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工艺品义卖来创新创业等等。所以这样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提出会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发学生创新创业思维。

三、成效

这样的教学模式首先从形式上是新颖的,让学生提起兴趣,会增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其次有互动,有提问,有讨论,增加了趣味性,也开阔了学生思维,弥补个人分析不全面的缺陷,全面提高学习效率;另外由于检测结论的填写具有时效性,即必须在下课之前完成,所以可以提醒学生一直认真听课,这样可以有效地使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不但提高了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增加了同学们的实战经验;同时为了让学生检测结论写的全面还要引导他们回忆之前学过的内容,这样不但能够有效的掌握本节课的内容,还能够循环往复的复习之前学过的内容,由原来的短期记忆变为长期记忆;最后同学之间的相互讨论可以开阔思维,互相之间学习。

参考文献:

[1]牟延林,普通本科高校转型进程中课程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9):84-91.

[2]刘月霞,马云鹏.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特征、条件与实施策略[J].课程教材教法,(1):61-67.

[3]王信刚,胡明玉,丁成平.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教学改革和效果评价[J].高等建筑教育,2015(2):60-63.

[4]吕恒林,周淑春,吴元周.土木工程材料课程实验教学改革探讨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4):90-92.

[5]裴锐.应用型本科院校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改革探索[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4(1):59-60.

[6]冀晓东.“土木工程材料”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林业教育,(6):58-60.

篇9:财政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论文

财政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论文

一、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型,促进政府科学决策

随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分工愈发清晰明细,政府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将其市场职能的重点转向公共物品的投放,财政在市场中的职能已由单纯的分配,逐步向综合管理转变,政府需更全面的市场信息作为其科学决策的依据。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在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与成本和费用之间进行合理配比,促使政府的决策更透明高效,这为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政府提供更为有效的决策依据。

(二)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政府财务透明度

引入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反映的是政府的财政资金运动全过程,它为市场提供了政府真实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反映出政府资产负债变化的动态情况,使得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信息能得以充分公开,从而满足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获取的要求和意愿。

(三)有利于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执行的效率

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部门效率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目标,通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提高政府的市场效益。权责发生制的实行,将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把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与市场真实的成本进行量化对比考核,这不单可以促进市场竞争,还有利于通过最小成本获取较大效益,节约社会公共资源,对市场管理当局的业绩进行衡量和监督。

(四)有利于政府债务的评估,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下,政府预算会计仅核算了政府的一部分债务,政府到底有多少债务,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政府向银行的借款,只有在收到银行借款或归还时才会被纳入政府债务核算的范畴,而对于以政府资信为担保,应付未付利息等隐性不能准确核算的债务则难以准确反映。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较为全面的财务信息公开反映,从而有利于降低了地方财政债务风险。

二、权责发生制改革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政府资产与负债难以有效估价

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逐步转变的过程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困难的'工作是如何对政府所拥有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评估,并按市场中的实际价值登记入账,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从而确认政府所占有市场资源的实际情况,并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政府资源分配的参考。而政务活动又属于市场非交易性活动,很难在收入与费用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配比关系,政府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也很难得到准确的计量,政府所拥有的市场收入也很难得到客观估计和计量。

(二)法制环境与监督体系尚未健全

财政预算会计是存在于政治环境中的一套会计体系,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的要求更高,要保证财政预算会计信息在市场中客观公正,健全的法律环境与监督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与监督体系,急促推行全面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难以管理,更加弊大于利。

(三)基础条件和人员素质未达要求

引入权责发生制,对财政信息系统,财政会计的核算方法、财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比以往更高。各地财政预算单位数量庞大,管理水平差异也很大,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预算会计核算改革尚缺乏足够的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储备。

三、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确定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继承传统预算会计管理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坚持由易入难,趋利避害原则,采取修改的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相互结合的形式,先修改当前的记账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对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和已发生的负债进行评估登记入账,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建立起具操作性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科学的财务综合报告体系,使改革后的会计信息更客观、更准确地反映财政执行的结果,从而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二)明确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重点方向

目前,进行全面权责发生制改革时机尚不成熟,预算会计改革的重点应是从记账方法入手,逐步修改当前政府预算会计的记账方法,随后扩展到现有资产和负债的核定。权责发生制改革后的会计核算信息不仅能反映出本时期资金的运动和结果,还能反映出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和积累结果。

(三)规范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核算过程

对财政收入还保持原收付实现制核算,对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到预算单位这一流程使用权责发生制,财政部门计划下达后即可列支出,预算单位收到指标计划即列收入。通过将政府债务集中清理和计量后,把政府和相关部门所负担的所有债务,包括利息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真实反映历史债务和本期负债的概况,科学合理把政府债务分摊到会计期间,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

(四)创造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良好条件

着手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与监督环境是保证权责发生制改革深入推行的保障,权责发生制改革是否能够深入推行,不仅涉及到财务人员的技能还与财政内部财务系统的建设有着密切关系。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科学高效的核算软件,设置运用统一的科目,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改革创造有一个有利的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阻力。

篇10:浅议财政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论文

浅议财政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论文

新时期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不断完善,财政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体系的局限性也越发突出,引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的预算会计核算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修改的收付实现制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互相补充,不仅可以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财政资金收支的信息,还更有有利于发挥财政的经济和社会职能。

一、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型,促进政府科学决策

随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分工愈发清晰明细,政府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将其市场职能的重点转向公共物品的投放,财政在市场中的职能已由单纯的分配,逐步向综合管理转变,政府需更全面的市场信息作为其科学决策的依据。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在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与成本和费用之间进行合理配比,促使政府的决策更透明高效,这为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政府提供更为有效的决策依据。

(二)有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政府财务透明度

引入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反映的是政府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它为市场提供了政府真实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反映出政府资产负债变化的动态情况,使得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信息能得以充分公开,从而满足公众对政府财务信息获取的要求和意愿。

(三)有利于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执行的效果

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部门效率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目标,通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提高政府的市场效益。权责发生制的实行,将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把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与市场真实的成本进行量化对比考核,这不单可以促进市场竞争,还有利于通过最小成本获取较大效益,节约社会公共资源,对市场管理当局的业绩进行衡量和监督。

(四)有利于政府债务的评估,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下,政府预算会计仅核算了政府的一部分债务,政府到底有多少债务,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政府向银行的借款,只有在收到银行借款或归还时才会被纳入政府债务核算的范畴,而对于以政府资信为担保,应付未付利息等隐性不能准确核算的债务则难以准确反映。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较为全面的财务信息公开反映,从而有利于降低了地方财政债务风险。

二、权责发生制改革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政府资产与负债难以有效估价

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逐步转变的'过程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困难的工作是如何对政府所拥有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评估,并按市场中的实际价值登记入账,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从而确认政府所占有市场资源的实际情况,并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政府资源分配的参考。而政务活动又属于市场非交易性活动,很难在收入与费用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配比关系,政府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价值也很难得到准确的计量,政府所拥有的市场收入也很难得到客观估计和计量。

(二)法制环境与监督体系尚未健全

财政预算会计是存在于政治环境中的一套会计体系,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的要求更高,要保证财政预算会计信息在市场中客观公正,健全的法律环境与监督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与监督体系,急促推行全面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难以管理,更加弊大于利。

(三)基础条件和人员素质未达要求

引入权责发生制,对财政信息系统,财政会计的核算方法、财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比以往更高。各地财政预算单位数量庞大,管理水平差异也很大,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预算会计核算改革尚缺乏足够的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储备。

三、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确定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继承传统预算会计管理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坚持由易入难,趋利避害原则,采取修改的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相互结合的形式,先修改当前的记账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对政府所拥有的资产和已发生的负债进行评估登记入账,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建立起具操作性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科学的财务综合报告体系,使改革后的会计信息更客观、更准确地反映财政执行的结果,从而全面反映政府状况和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二)明确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重点方向

目前,进行全面权责发生制改革时机尚不成熟,预算会计改革的重点应是从记账方法入手,逐步修改当前政府预算会计的记账方法,随后扩展到现有资产和负债的核定。权责发生制改革后的会计核算信息不仅能反映出本时期资金的运动和结果,还能反映出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和积累结果。

(三)规范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核算过程

对财政收入还保持原收付实现制核算,对财政资金从财政部门到预算单位这一流程使用权责发生制,财政部门计划下达后即可列支出,预算单位收到指标计划即列收入。通过将政府债务集中清理和计量后,把政府和相关部门所负担的所有债务,包括利息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和监督范围,真实反映历史债务和本期负债的概况,科学合理把政府债务分摊到会计期间,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

(四)创造财政预算会计改革的良好条件

着手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与监督环境是保证权责发生制改革深入推行的保障,权责发生制改革是否能够深入推行,不仅涉及到财务人员的技能还与财政内部财务系统的建设有着密切关系。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科学高效的核算软件,设置运用统一的科目,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改革创造有一个有利的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阻力。

篇11: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论文

[摘要] 警察行政调查即警察机关出于治安行政管理的目的,对治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活动。行政调查不仅仅是事后证据的收集,另外还包括事前信息的收集。警察行政调查的启动常常出于具体执行者――警察个人的意图和判断,带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加强警察调查权的控制,对调查行为可能存在的瑕疵事前给予充分的重视与事后完善的救济。

[关键词]行政调查 警察行政调查 行政程序法 行政证据

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单列一章调查,说明我国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极强国家强制力的公安机关开始逐步注重和贯彻行政行为依据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即行政调查开始从理论研究向实践发展。然而行政调查究竟该如何定义和定性,行政调查和行政证据是何种关系,行政调查如何救济等方面都很值得研究。不将这些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考量,那么依法行政这一行政法的大原则也就难于真正的实现。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有必要以警察行政调查入手,为我国行政程序法行政调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一、行政调查分析

行政调查相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行政机关做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该以事前深入的行政调查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无行政调查就难于保障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也就削弱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基础;行政调查的不合法实质上就是行政程序的不合法,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故而在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我国,研究和规范行政调查行为就更为迫切。

1、目前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调查还未形成较统一的认识,就其性质的认识而言基本上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即仅以影响和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仅涉及程序权利和义务,而与实体权利和义务无关的行为;第二种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产生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从而间接影响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程序性行政行为;第三种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阶段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某一行政行为的中间阶段,其性质从属于该行政行为。

行政调查是行政主体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这一点不难理解,但对其定性却十分困难,因其同时具备了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意义,表现得极为复杂。一些调查行为表现为事实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法律上的处分,一些又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加以处分。不过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调查是其他一切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和处分基础,所以可以将其看作一种阶段性行政行为,然而其又有其独立性,其性质不一定从属于该行政行为。一方面其收集的信息无论是形成证据而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使用,还是作为资料支持抽象行政行为,最终都将导致行政行为的产生和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从而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体现了它的从属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阶段性行政行为,行政调查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不仅仅是常见的间接影响,还有可能是直接的影响和处分,例如具强制性的行政调查就直接面对和处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它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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