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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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宁波社保基数
在,每月需缴纳2688*(8%+2%+0.5%)=282.2(元)。
在,每月需缴纳2878*(8%+2%+0.5%)=302.2(元),比20每月多了20元。
在,每月需缴纳3068*(8%+2%+0.5%)=322.2(元),比20每月多了20元。
如果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按上限来缴纳:
在年,每月需缴纳13437*(8%+2%+0.5%)=1410.9(元).
在年,每月需缴纳14387*(8%+2%+0.5%)=1510.6(元),比2015年每月多了99.7元。
在20,每月需缴纳15335*(8%+2%+0.5%)=1610.2(元),比2016年每月多了99.6元。
延伸阅读
05月12日讯,记者近日获悉,县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用人单位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3号统征申报窗口拷贝《20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按要求填报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按照原文档格式)的形式于5月23日前上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5335元和306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90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可享受的待遇就越多。”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如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县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在本单位显着位置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655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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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宁波社保基数参考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23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五、其它有关问题
从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今年6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款项,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通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的应缴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2017年宁波社保最新基数参考]
篇3:宁波社保缴费基数
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5月5日至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688元至358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584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篇4:宁波市社保基数
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基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年度基数申报(每年5月份前后统一由单位申报):按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1月-12月)在本单位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
新入职员工基数申报:按照本人起薪之月的工资总额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延伸阅读:
定了!杭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来了,你的社保费用要调整了!
近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全省就业人员2015年平均工资》,其中, 2015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据此,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4309.92元。
按此规定从1月起,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585.95元(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309.92元的60%),上限确定为12929.76元(201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309.92元的300%)。
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在207月正式启用。
另外,企业在年初申报的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585.95元的,按2585.95元缴费;申报工资高于12929.76元的,按12929.76元缴费;申报工资在2585.95元与12929.76元之间的,按申报工资缴费。
注:2016年1月至6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15年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预收。7月份启用2016年缴费基数时,对上半年预收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篇5:社保基数怎么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例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篇6:青岛社保基数
每逢岁末年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涉及我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共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时间、方式、地点如何安排,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12月25日至201月 20日。参保单位申报20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市人社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参保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对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进行稽查并根据《中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1。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2。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
每逢岁末年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涉及我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共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时间、方式、地点如何安排,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 20日。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市人社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向参保单位人事或劳工等主管部门反映。对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进行稽查并根据《中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1。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2。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
篇7:成都社保基数
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日前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681元,成都上调了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因此,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从2015年1月起按53722元执行。期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以个体参保者为例,最低档的参保者,根据新标准,每月将多缴费31.4元。
同时,2015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2015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使用53722元作为基数。1月至6月已使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通知》还发布,成都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从2015年6月起按51681元执行。
篇8:成都社保基数
成都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成都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
电话:028-87706807
传真:028-8770680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邮政编码:610042
电话:028-61888166
传真:028-61888166
咨询电话:(028)12333
网址:www.cd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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